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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2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宮闈典

 第一百二十二卷目錄

 宦寺部彙考二

  宋〈總一則 太祖乾德一則 開寶一則 太宗淳化二則 真宗咸平一則 景德一則 大中祥符四則 天禧一則 仁宗慶曆一則 皇祐二則 至和一則 嘉祐三則 英宗治平二則 神宗熙寧三則 哲宗元祐二則 徽宗崇寧一則 政和二則 重和一則 宣和三則 高宗建炎二則 紹興三則〉

  金〈總一則〉

  元〈世祖至元五則 成宗大德一則 武宗至大一則 仁宗延祐二則 文宗至順一則 順帝至元三則 至正二則〉

宮闈典第一百二十二卷

宦寺部彙考二

宋置入內內侍省諸官。

按《宋史·職官志》:入內內侍省,內侍省,宋初,有內中高品班院,淳化五年,改入內內班院,又改入內黃門班院,又改內侍省入內內侍班院。景德三年,詔:東門取索司可併隸內東門司,餘入內都知司;內東門都知司、內侍省入內內侍班院可立為入內內侍省,以諸司隸之。宋初,有內班院,淳化五年,改為黃門,九月,又改內侍省。入內內侍省與內侍省號為前後省,而入內省尤為親近。通侍禁中、役服褻近者,隸入內內侍省。拱侍殿中、備灑掃之職、役使雜品者,隸內侍省。入內內侍省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內東頭供奉官、西頭供奉官、內侍殿頭、內侍高品、內侍高班、內侍黃門。內侍省有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內東頭供奉官、內西頭供奉官、內侍殿頭、內侍高品,內侍高班、內侍黃門。自供奉官至黃門,以二百八十人為定員。凡內侍初補曰小黃門,經恩遷補則為內侍黃門。後省官闕,則以前省官補。押班次遷副都知,次遷都都知,遂為內臣之極品。熙寧中,入內內侍省內侍省都知、押班遂省,各以轉入先後相壓,永為定式。其官稱,則有內客省使、延福宮使、宣政使、宣慶使、昭宣使。元豐議改官制,張誠一後易都知、押班之名,置殿中監以易內侍省。既而宰執進呈,神宗曰:祖宗為此名有深意,豈可輕議。政和二年,始遂改焉。以通侍大夫易內客省使,正侍大夫易延福宮使,中侍大夫易景福殿使,中亮大夫易宣慶使,中衛大夫易宣政使,拱衛大夫易昭宣使,供奉官易內東頭供奉官,左侍禁易內西頭供奉官,右侍禁易內侍殿頭,左班殿直易內侍高品,右班殿直易內侍高班,而黃門之名如故。其屬有:御藥院,勾當官四人,以入內內侍省充,掌案驗方書,修合藥劑,以待進御及供奉禁中之用。

內東門司勾,當官四人,以入內內侍省充,掌宮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數而譏察之。

合同憑由司,監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給其要驗,凡特旨賜予,皆具名數憑由,付有司準給。

管勾往來國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

後苑勾當官,無定員,以內侍充,掌苑囿、池沼、臺殿種蓺雜飾,以備游幸。

造作所,掌造作禁中及皇屬婚娶之名物。

龍圖、天章、寶文閣,勾當四人,以入內內侍充,掌藏祖宗文章、圖籍及符瑞寶玩之物,而安像設以崇奉之。軍頭引見司,勾當官五人,以內侍省都知、押班及閤門宣贊舍人以上充,掌供奉便殿禁衛諸軍入見之事,及馬,步兩直軍員之名。

翰林院,勾當官一員,以內侍押班、都知充,總天文、書藝、圖畫、醫官四局,凡執伎以事上者皆在焉。中興以來,深懲內侍用事之弊,嚴前後省使臣與兵將官往來之禁,著內侍官不許出謁及接見賓客之令。紹興三十年,詔內侍省所掌職務不多,徒有冗費,可廢併歸入內內侍省。舊制,內侍遇聖節許進子,年十二試以墨義,即中程者,候三年引見供職。三十二年,殿中侍御史張震言宦者員眾,孝宗即命內侍省具見在人數,免會慶節進子,仍定以二百人為額。乾道間,以差赴德壽宮應奉闕人,增置二百五十人。紹熙三年,依宰臣奏,中官只令承受宮禁中事,不許預聞他事。嘉定初,詔內侍省陳乞恩例,親屬充寄班祗候,以十年為限。

太祖乾德四年,禁私養宦者。

按《宋史·太祖本紀》:乾德四年夏六月甲午,詔人臣家不得私養宦者,內侍年三十以上方許養一子,士庶敢有奄童男者不赦。

開寶四年秋七月戊午,復著內侍養子令。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太宗淳化二年春正月乙酉,置內殿崇班、左右侍禁,改殿前承旨為三班奉職。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五年,署置宦者官并論功封爵。

按《宋史·太宗本紀》:淳化五年八月癸巳,以內班為黃門。甲午,置宣政使,以宦者昭宣使王繼恩為之。九月己未,改黃門院為內侍省,以黃門班院為內侍省內侍班院,入內黃門班院為內侍省入內侍班院。按《宦者傳》:王繼恩破賊,朝議論功,中書欲除宣徽使。太宗曰:朕讀前代史書,不欲令宦官預政事。宣徽使,執政之漸也,止可授以他官。宰相力言繼恩有大功,非此任無足以為賞典。上怒,深責相臣,命學士張洎、錢若水議別立宣政使,序位昭宣使上以授之。進領順州路防禦使。

真宗咸平五年夏四月甲辰,詔申明內侍養一子制。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景德元年九月癸未,罷北面齎御劍內臣以劍屬主將。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己丑,改定入內內侍省內侍名職。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六年春正月戊申,禁內臣出使預民政。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按《續通鑑綱目》:大中祥符六年春正月,禁內臣出使干預公事。凡有干預州縣之事,所在官吏不以聞,並罪之。

大中祥符七年八月丁丑,命內臣奉安太祖、太宗聖像於鴻慶宮。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八年五月壬辰,廢內侍省黃門。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天禧四年十二月乙酉,詔內臣傳旨須覆奏。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慶曆七年春二月丙辰,令內侍二人提舉月給軍糧。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皇祐元年秋七月丁酉,詔臣僚毋得保薦要近內臣。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皇祐五年,詔定內侍員額,慎選內侍省都知、押班。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續通鑑綱目》:<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4976-18px-GJfont.pdf.jpg' />祐五年閏七月,詔自今內侍供奉至黃門以一百八十人為額,仍詔內侍省都知、押班,須年五十以上,歷任無贓私罪者,乃得為之。

至和元年十二月癸丑,詔內侍傳宣,令都知司劄報,被旨者覆奏。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四年夏五月庚子,詔內臣員多,權罷進養子入內。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五年十一月辛卯,罷內臣寄遷法。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六年冬十月壬午,定內侍磨勘法。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英宗治平元年十月,復內侍養子令。十二月,以內侍為陝西諸路鈐轄。

按《宋史·英宗本紀》:治平元年冬十月戊寅,復內侍養子令。

按《續通鑑綱目》:治平元年十二月,以內侍為陝西諸路鈐轄。初,帝遣王昭明等四人,體量軍情,治其詞訟,有賞罰則與其師議,大事以聞。各許歲乘驛奏事。諫官呂誨言:唐舉兵不利,未有不自監軍者。我朝因循未革,奈何又增置此員。其權與安撫使均矣。乞罷之。精選帥臣,專制閫外之權。傅堯俞、趙瞻皆有論列。不聽。

治平四年二月丁亥,詔入內內侍省、皇城司合覆奏事並執條覆奏。癸亥,詔入內內侍省官已經壽聖節任子者,同天節權罷奏薦。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神宗熙寧三年冬十月乙酉,詔罷諸場務內侍監常。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熙寧五年閏月庚戌,詔入內供奉官以下,已有養子,更養次子為內侍者斬。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熙寧十年,詔宦官李憲節制秦鳳、熙河諸軍。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續通鑑綱目》:熙寧十年十二月,詔宦者李憲節制秦鳳熙河諸軍。時董氈將鬼章,聚兵洮岷,脅新附,羌多叛歸之。帝遣內侍押班李憲,乘驛往秦鳳熙河,措置邊事。詔諸將皆受節制。御史彭汝礪等極論其不可,且言鬼章之患小,用憲之患大。憲功不成,其患小。功成,其患大。章再上,不聽。

哲宗元祐二年三月庚辰,詔內侍省供奉官以下百人為額。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元祐三年九月庚申,禁宗室聯姻內臣家。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徽宗崇寧四年始,以內侍為經略。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四年春正月,以內侍童貫為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撫置制使。按《宦者傳》:貫監軍復四州。擢景福殿使、襄州觀察使,內侍寄資轉兩使自茲始。未幾,為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撫制置使,累遷武康軍節度使。

政和元年始,以宦官為上介,尋領邊事。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元年九月,童貫使遼。按《宦者傳》:童貫討溪哥藏征,復積石軍、洮州,加檢校司空。頗恃功驕恣,選置將吏,皆捷取中旨,不復關朝廷,寖咈京意。除開府儀同三司,京曰:使相豈應授宦官。不奉詔。政和元年,進檢校太尉,使契丹。或言:以宦官為上介,國無人乎。帝曰:契丹聞貫破羌,故欲見之,因使覘國,策之善者也。使還,益展奮,廟謨兵柄皆屬焉。遂請進築夏國橫山,以太尉為陝西、河東、河北宣撫使。俄開府儀同三司,簽書樞密院河西北兩房。不三歲,領院事。更武信、武寧、護國、河東、山南東道、劍南、東川等九鎮、太傅、涇國公。

政和七年始,以內侍領樞密院。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七年十二月庚午,以童貫領樞密院。

重和元年始,以內侍為太保太尉。

按《宋史·徽宗本紀》:重和元年八月甲寅,以童貫為太保。

按《續通鑑綱目》:重和元年冬十月,加內侍梁師成太尉。師成黠慧,習文法,初領睿思殿文字,累遷至河東節度使,遂加太尉。都人目為隱相。所領職局,至數十百,階至開府儀同三司。布衣朱夢說上書,論宦寺權太重,詔編管於池州。

宣和三年,復應奉司命,內侍領之。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三年閏月甲戌,復應奉司命王黼及內侍梁師成領之。

宣和六年十一月丙子,王黼致仕。乙酉,罷應奉司。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宣和七年始,封內侍為王,詔與內侍來往者罪。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七年六月丙午,封童貫為廣陽郡王。戊申,詔臣僚輒與內侍來往者論罪。

高宗建炎元年冬十月癸未,禁內侍統兵官相見。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建炎三年夏四月丁巳,禁內侍交通主兵官及饋遺假貸、借役禁兵、干預朝政。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五年夏四月庚戌,詔內侍遇特恩轉官,止武功郎。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年九月丁酉,罷內侍省。冬十月丙午,罷內侍官承受諸軍奏報文字。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孝宗受禪。十一月甲寅,定內侍官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金設中衛尉總宮中事務秩正三品,其他各監各局及閤門使之屬不過五品。

按《金史·百官志》:左右振肅,正七品。掌妃嬪出入總領護衛導從。

〈注〉本起嬪嬖衛之長,大定二年改今名。

宮籍監。提點,正五品。監,從五品。副監,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內外監戶及地土錢帛小大差發。直長二員,正八品。掌同丞。

近侍局。提點,正五品。泰和八年創設。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侍從、承敕令、轉進奏帖。直長,正八品。

〈注〉大定十八年增二員。奉御十六人,舊名入寢殿小底。奉職三十人,舊名不入寢殿小底,又名外帳小底,皆大定十年更。

器物局。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進御器械鞍轡諸物。直長,正八品。都監,正九品。明昌三年省罷。同監,從九品。泰和四年設。

右屬殿前都點檢司。

閤門。

〈注〉明昌五年,閤門官以次排轉除授。

東上閤門使二員,正五品。

〈注〉明昌六年省一員,作從五品。西同。

副使二員,正六品。

〈注〉明昌六年,省一員。西同。

簽事一員,從六品。掌簽判閤門事。

〈注〉西同。明昌六年,以減副使置。

西上閤門使二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簽事一員,從六品。掌贊導殿庭禮儀。

〈注〉西閤門餘副貳同。

閤門祗候二十五人。

〈注〉正大間三十二人。

閤門通事舍人二員,從七品。掌通班贊唱、承奏勞問之事。承奉班都知,正七品。掌總率本班承奉之事。舊置判官,後罷。內承奉班押班,正七品。掌總率本班承奉之事。御院通進四員,從七品。掌諸進獻禮物及薦饗編次位序。

尚衣局。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御用衣服、冠帶等事。都監,正九品。舊設,後罷。直長,正八品。同監,從九品。

儀鸞局。

〈注〉泰和四年,或以少府監官兼,或兼少府監官。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殿庭鋪設、帳幕、香燭等事。直長四員,正八品。

〈注〉《泰和令》三員。

收支都監,正九品,二員,一員掌給受鋪陳諸物,一員掌萬寧宮收支庫。

〈注〉大定十年置,明昌二年增一員。

同監二員,從九品。

〈注〉司吏二人,如內藏庫知書例。

尚食局。

〈注〉元光二年,參用近侍、奉御、奉職。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總知御膳、進食先嘗、兼管從官食。直長一員,正八品。都監三員,正九品。不限資考。

生料庫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生料物色。收支庫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金銀裹諸色器皿。

〈注〉以外路差除人內選充。

御藥院。提點,從五品。直長,正八品。掌進御湯藥。

〈注〉明昌五年設,以親信內侍人充。

都監,正九品。

〈注〉不限員,《泰和令》四員。

同監,從九品。

〈注〉不常除,《泰和令》無。

內藏庫。

〈注〉大定二年,分為四庫。

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內府珍寶財物,率隨庫都監等供奉其事。直長一員。

〈注〉承安三年增。

頭面庫。都監,正九品。同監,從九品。

〈注〉本把十人,大定二年定出身,依不入寢殿小底例。

段匹庫。都監,正九品。同監,從九品。

〈注〉本把十二人。

金銀庫都監,正九品。

〈注〉本把八人。

雜物庫。都監,正九品。同監,從九品。

〈注〉本把八人。每庫知書各二人。

宮闈局。

〈注〉舊名宮闈司,大定二年改為局,舊設令,丞,改為使、副。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宮中閤門之禁,率隨位都監、同監及內直各給其事。直長,正八品。內直一百七十人。

〈注〉後作百七十九人。

內侍局。令二員,從八品。

〈注〉興定五年,陞作從六品。

丞二員,從九品。

〈注〉興定五年,陞從七品。

掌正位閤門之禁,率殿位都監、同監及御直各給其事。局長二員,從九品,興定五年陞正八品。

〈注〉御直、內直共六十四人。明昌元年,分宮闈局正位內直置,初隸宮闈局。

東門都監、同監。諸隨殿位承應都監,同監,掌各位承應及禁門管鑰。

昭明殿都監、同監。

〈注〉大定二十九年設,各一員。

承徽殿都監、同監。

〈注〉麗妃位。

隆徽殿都監、同監。

〈注〉本隆和殿,係皇后位。

鸞翔殿都監、同監   崇儀殿都監、同監

迎暉殿都監、同監。

〈注〉七妃充容,泰和三年罷。

蕊珠殿都監、同監。   瑞寧殿都監、同監。

回春殿都監、同監。   芸香殿都監、同監。

瑞像殿都監、同監。

〈注〉係佛殿。以上殿字下無位字。

凝福

〈注〉改韶景、

溫芳二位都監、同監。  瑤華、柔則二位都監、同監。

〈注〉以上無殿字及承應字。

嘉福等殿位都監、同監。

〈注〉四位。

廣仁殿都監、同監。   睿思殿都監、同監。

〈注〉以上有承應字。

滋福殿都監、同監。

〈注〉本以隆慶改,無位字。

咨政殿都監、同監。   邇英殿都監、同監。

長慶院都監、同監。   仙韶院都監、同監。

貞和門都監、同監。

〈注〉應係錢帛經此門出入。明昌四年添一員。

右昇平門都監、同監。  長樂門都藍、同監。

瓊林苑都監、同監。

〈注〉各二員。

廣樂園都監、同監。   順義位提控、都監、同監。

〈注〉舊寶林位。

瑞華門都監一員,同監三員。

〈注〉俗名金骨朵門。

太師位提控、都監、同監。寶昌門都監、同監。

會昌門都監、同監。   東京孝寧宮都監、同監。崇妃位提控。

〈注〉世宗夫人,興陵。

惠妃位提控、都監、同監。

〈注〉𥙿陵。

溫妃位提控、都監、同監。

〈注〉𥙿陵二位,明昌四年添。

報德寺提控、都監、同監。

〈注〉世宗御容。光泰門街。

報恩寺提控、都監、同監。

〈注〉世宗御容。清裔門街。明昌三年設,三。

孝嚴寺都監、同監。

〈注〉在南京,安宣宗御容,改興國感誠寺。正大元年設,三。以下皆在南京。

寧福殿都監、同監。三。  純和殿都監、同監。三。仁安殿都監、同監。三。  真妃位都監、同監。三。麗妃位都監、同監。   宣儀位都監、同監。

莊獻妃位都監、同監。  三廟都監、同監。

〈注〉貞祐二年設。

西華門都監、同監。   京後園都監、同監。

內侍寄祿官。

〈注〉泰和二年設,初隸宮闈局,尋直隸宣徽院。

所以陞用內侍局御直、內直有年勞者。

中常侍。

〈注〉正五品。

給事中。

〈注〉從五品。

內殿通直。

〈注〉正六品。先名內殿給使。

黃門郎。

〈注〉從六品。

內謁者。

〈注〉正七品。

內侍殿頭。

〈注〉從七品。

內侍高品。

〈注〉正八品。不限員。

內侍高班。

〈注〉從八品。

典衛司。

〈注〉大定二十九年,世宗才人、寶林位各設。泰和五年閏八月,以崇妃薨。興定元年復設。世宗妃、才人、寶林位各設防衛軍導從人。

令,正七品。丞,從七品。直長。

〈注〉見《士民須知》。

孝靖宮。令,從八品。丞,正九品。

〈注〉章宗五妃位。大安元年以有監同、無總領者,故設。

端妃位同監。

〈注〉真妃徒單氏。

慧妃位同監。

〈注〉麗妃徒單氏。

貞妃位同監。

〈注〉柔妃唐括氏。

靚儀位同監。〈注〉昭儀夾谷氏。

才媛位同監。

〈注〉修儀吾古論氏。

懿安家。令,從八品。丞,正九品。

〈注〉貞祐三年,為莊獻太子設。

宮苑司。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宮庭修飭灑掃、啟閉門戶、鋪設氈席之事。直長,正八品一員。

〈注〉《泰和令》二員。

都監、同監二員。

〈注〉泰和元年設。泰和四年罷同監。

右屬宣徽院。

衛尉司

〈注〉大安元年,擬隆慶宮人數定之。

中衛尉,從三品,掌總中宮事務。副尉,從四品。左常侍,從五品。掌周護導從儀仗之事。右常侍,從五品。常侍官。護衛三十人

〈注〉同東宮,

奉引八十人

〈注〉同控鶴,

傘子四人

〈注〉同控鶴,

執旗二人

〈注〉同儀鸞。

給事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內謁者兼司寶二員,從六品。

〈注〉內直充。

奉閤一十人。

〈注〉同東宮入殿小底。

閤直二十人。

〈注〉同宮闈局內直。

掖庭局。令,正九品。掌皇后宮事務。

〈注〉內直充。

丞,從九品。

〈注〉內直充。

宮令。

〈注〉宮苑司、儀鸞局兼。

食官。

〈注〉尚食局兼。

飲官。

〈注〉尚醞署兼。

醫官。

〈注〉尚藥局、太醫院兼。

主藏。

〈注〉內藏、典給署兼。

主廩。

〈注〉太倉兼。

右屬衛尉司。

世祖至元十九年,置內藏三庫,以宦者二十二人董其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九年冬十月丙申,以禁中出納分三庫:御用寶玉、遠方珍異隸內藏,金銀、只孫衣段隸右藏,常課衣段、綺羅、縑布隸左藏。設官吏掌鑰者三十二人,仍以宦者二十二人董其事。按《百官志》:內藏庫,秩從五品,掌出納御用諸王段匹納失失紗羅絨錦南綿香貨諸物。提點四員,從五品;大使二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至元二年,置署上都。十九年,始置大都,以宦者領之。復有行內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內藏及左右二庫。

右藏,提點四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掌收支金銀寶鈔、只孫段匹、水晶瑪瑙玉璞諸物。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提點四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掌收支掌課和買紗羅布絹絲綿絨錦木綿鋪陳衣服諸物。至元十九年置。

至元二十年夏四月甲午,禁近侍為人求官,紊亂選法。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置章佩監,掌宦者速古兒赤所收御服寶帶。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章佩監,秩正三品,掌宦者速古兒赤所收御服寶帶。監卿五員,正三品;太監四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七人,譯史二人,通事二人,奏差四人。至元二十二年置。至大元年,陞為院,秩從二品。四年,復為監,定置如上。

至元二十四年,置中尚監,參用宦者三人。又置經正監、太監二員。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中尚監,秩正三品,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憐口諸務,及領資成庫氈作,供內府陳設帳房帟幕車輿雨衣之用。監卿八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七人,譯史三人,通事二人,知印二人,奏差五人。至元十五年,置尚用監。二十年罷。二十四年,改置中尚監。三十年,分置兩都灤河三庫怯憐口雜造等九司局而總領之。至大元年,陞為院。四年,復為監,參用宦者三人。又經正監,秩正三品,掌營盤納缽及標撥投下草地,有詞訟則治之。太卿一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員,正五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四人。至大四年置。監卿、太監、少監並奴都赤為之,監丞流官為之。

至元二十八年,置御帶庫,俱以中官為之。又置異珍庫,同其品秩。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御帶庫,秩從五品,掌擊腰偏束等帶併絛環諸物,供奉御用,以備賜予。提點三員,大使三員,副使二員,品秩同資成。至元二十八年置,俱以中官為之。元貞二年,增二員,兼署上都之事。又異珍庫,秩從五品,掌御用珍寶、后妃公主首飾寶貝。提點三員,大使三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至元二十八年置。

成宗大德九年,改太府監為院,院判參用宦者。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太府監,秩正三品,領左、右藏等庫,掌錢帛出納之數。太卿六員,正三品;太監六員,從三品;少監五員,從四品;丞五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中統四年置。至元四年,為宣徽太府監,凡內府藏庫悉隸焉。八年,陞正二品。大德九年,改為院,秩從二品,院判參用宦者。至大四年,復為監,定置如上。

武宗至大二年,改度支院為監,太監二員。復利用院為監,太監五員。

按《元史·武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度支監,秩正三品,掌給馬駝芻粟。卿三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三員,從四品;監丞二員,從五品;經歷二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照磨兼管勾一員,令史十四人,譯史四人,通事、知印三人,奏差四人,典吏五人。國初,置孛可孫。至元八年,以重臣領之。十三年,省孛可孫,以宣徽兼其任。至大二年,改立度支院。四年,改為監。利用監,秩正三品,掌出納皮貨衣物之事。監卿八員,正三品;太監五員,從三品;少監五員,從四品;監丞四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六人,典吏二人。至元十年置。二十年罷,二十六年復置。大德十一年,改為院。至大四年,復為監。

仁宗延祐元年,敕內侍勿𢌿文階,又定祕書監,參用宦者二人。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六月戊子,敕:內侍今後止授中官,勿𢌿文階。按《百官志》:祕書監,秩正三品,掌歷代圖籍并陰陽禁書。卿四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員,從五品;典簿一員,從七品;令史三人,知印、奏差各二人,譯史、通事各一人,典書二人,典吏一人。屬官:著作郎二員,從六品;著作佐郎二員,正七品;祕書郎二員,正七品;校書郎二員,正八品;辨驗書畫直長一員,正八品。至元九年置。其監丞皆用大臣奏薦,選世家名臣子弟為之。大德九年,陞正三品,給銀印。延祐元年,定置卿四員,參用宦者二人。

延祐二年五月甲戌,加授宦者中尚卿續元暉昭文館大學士。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文宗至順三年十月,寧宗即位。庚戌,以宦者鐵古思、哈里兀荅兒、黑狗者、闊闊出並為中政院使。

按《元史·寧宗本紀》云云。

順帝至元元年,以御史臺言裁減宦官。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元元年九月庚子,御史臺臣言:國朝初用宦官,不過數人,今內府執事不下千餘。乞依舊制,裁減冗濫,廣仁愛之心,省糜費之患。從之。至元四年八月己巳,申取高麗女子及閹人之禁。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元六年五月丙子,以宦者伯不花為長寧寺卿。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七年二月丙戌,以宦者伯帖木兒為司徒。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三年秋七月戊辰,宦官至一品二品者,依常例給俸祿。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