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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五十六卷目錄
宗藩部彙考四十八
周三十一
劉 楊
陸 謝
縱 梁
汝川 周 甘
陽樊 鄄
中山 鮮虞
驪戎 巴
內五諸侯五星圖考
諸王六星圖考
五諸侯五星圖考
宗藩部總論
易經〈比卦〉
詩經〈大雅板之七〉
禮記〈文王世子 大傳〉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晉成鱄對魏獻子〉
冊府元龜〈論黃帝以下至商周宗藩〉
文獻通考〈論封建〉
官常典第五十六卷
宗藩部彙考四十八
周三十一
劉
周同姓有劉國
按《路史》:鎦姬國也〈按鎦即古劉字〉
〈注〉召祭閻原畢劉,猶是商世所封。
定王八年,秋,王使王季子聘于魯。
按《春秋》:宣公十年。 按《左傳》:九年春,王使來徵聘,夏,孟獻子聘於周,王以為有禮,厚賄之。十年,秋,劉康公來報聘。
〈注〉報孟獻子之聘,即王季子也。其後食采於劉。〈按《路史》以劉為姬國,注言商世所封,而《春秋》載定王母弟王季子受封於周畿內,為劉子,故並載於劉國彙考〉
定王十六年,春,三月,癸巳,劉子伐戎,敗績于徐吾氏。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成公元年,春,晉侯使瑕嘉平戎於王,單襄公如晉拜成,劉康公徼戎,將遂伐之,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國,此必敗,背盟不祥,欺大國不義,神人弗助,將何以勝,不聽,遂伐茅戎,三月,癸未,敗績于徐吾氏。
簡王八年,春,三月,劉子,單子,會晉侯伐秦。
按《春秋》:成公十三年,劉單不書。 按《左傳》:十三年,春,三月,公及諸侯朝王,遂從劉康公,成肅公,會晉侯伐秦,成子受脤於社,不敬,劉子曰: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是故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莫如敦篤,敬在養神,篤在守業,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戎有受脤,神之大節也。今成子惰棄其命矣,其不反乎。夏,五月,丁亥,晉師以諸侯之師,及秦師戰于麻隧,秦師敗績,師還,成肅公卒於瑕。
靈王十四年,春,劉夏逆王后于齊。
按《春秋》:襄公十五年。 按《左傳》:十五年,春,官師從單靖公,逆王后于齊,卿不行,非禮也。
〈注〉官師,劉夏也。天子官師,非卿也。劉夏獨過魯告昏,故不書。單靖公,天子不親昏,使上卿逆而公監之。故曰卿不行非禮。
景王二年,夏,五月,癸巳,尹言多,劉毅,單蔑,甘過,鞏成,殺王弟佞夫。
按《春秋》:襄公三十年,尹劉單甘鞏不書。 按《左傳》:初,王儋季卒,其子括將見王而歎,單公子愆期為靈王御士,過諸廷,聞其歎而言曰:烏乎,必有此夫,入以告王,且曰:必殺之,不慼而願大,視躁而足高,心在他矣,不殺必害,王曰:童子何知,及靈王崩,儋括欲立王子佞夫,佞夫弗知,戊子,儋括圍蒍,逐成愆,成愆奔平畤,五月,癸巳,尹言多,劉毅,單蔑,甘過,鞏成,殺佞夫,括瑕廖奔晉。
景王四年,夏四月,王使劉子勞晉趙武于潁館。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元年,春,會于虢。夏四月,天王使劉定公勞趙孟于潁,館於雒汭,劉子曰:美哉禹功,明德遠矣,微禹,吾其魚乎,吾與子弁冕端委,以治民臨諸侯,禹之力也。子盍亦遠績禹功,而大庇民乎,對曰:老夫罪戾是懼,焉能恤遠,吾儕偷食,朝不謀夕,何其長也。劉子歸以語王曰:諺所謂老將知而耄及之者,其趙孟之謂乎,為晉正卿,以主諸侯,而儕於隸人,朝不謀夕,棄神人矣,神怒民叛,何以能久,趙孟不復年矣,神怒不歆其祀,民叛不即其事,祀事不從,又何以年。冬,十二月,庚戌,趙孟卒。
景王十五年,冬,十月,劉子殺甘悼公而立甘成公之孫鰌。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十二年,冬,十月,甘簡公無子,立其弟過,過將去成景之族,成景之族賂劉獻公,丙申,殺甘悼公而立成公之孫鰌,丁酉,殺獻太子之傅,庾皮之子過,殺辛瑕於市,及宮嬖綽,王孫沒,劉州鳩,陰忌,老陽子。
景王十六年,秋,劉子,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于平丘,秋,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
按《春秋》:昭公十三年。 按《左傳》:十三年,秋,七月,晉侯合諸侯于平丘,將尋盟,齊人不可,晉侯使叔向告劉獻公曰:抑齊人不盟,若之何,對曰:盟以底信,君苟有信,諸侯不貳,何患焉。告之以文辭,董之以武師,雖齊不許,君庸多矣,天子之老,請帥王賦,元戎十乘,以先啟行,遲速唯君,叔向告於齊曰:諸侯求盟,已在此矣,今君弗利,寡君以為請,對曰:諸侯討貳,則有尋盟,若皆用命,何盟之尋,叔向曰:國家之敗,有事而無業,事則不經,有業而無禮,經則不序,有禮而無威,序則不共,有威而不昭,共則不明,不明棄共百事,不終所由傾覆也。是故明王之制,使諸侯歲聘以志業,間朝以講禮,再朝而會以示威,再會而盟以顯昭明,志業於好,講禮於等,示威於眾,昭明於神,自古以來,未之或失也。存亡之道,恆由是興。晉禮主盟,懼有不治,奉承齊犧,而布諸君,求終事也。君曰余必廢之,何齊之有,唯君圖之,寡君聞命矣,齊人懼,對曰:小國言之,大國制之,敢不聽從,既聞命矣,敬共以往,遲速唯君。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齊服也。
景王二十五年,夏,四月,劉子摯卒,單子立劉蚠。六月,王室亂,劉子單子以王猛居于皇。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于王城。
按《春秋》:昭公二十二年,劉子卒立不書。 按《左傳》:二十二年,王子朝,賓起,有寵於景王,王與賓孟說之,欲立之,劉獻公之庶子伯蚠事單穆公,惡賓孟之為人也。願殺之,又惡王子朝之言,以為亂,願去之,賓孟適郊,見雄雞自斷其尾,問之侍者曰:自憚其犧也。遽歸告王,且曰:雞其憚為人用乎,人異於是,犧者實用人,人犧實難,己犧何害,王弗應,夏,四月,王田北山,使公卿皆從,將殺單子,劉子,王有心疾,乙丑,崩於榮錡氏,戊辰,劉子摯卒,無子,單子立劉蚠,五月,庚辰,見王,遂攻賓起,殺之,盟群王子於單氏。六月,丁巳葬景王王子朝因舊官百工之喪職秩者,與靈景之族以作亂,帥郊要餞之甲,以逐劉子,壬戌,劉子奔揚,單子逆悼王於莊宮,以歸,王子還,夜取王以如莊宮,癸亥,單子出,王子還與召莊公謀曰:不殺單旗,不捷,與之重盟,必來背盟,而克者多矣,從之,樊頃子曰:非言也。必不克,遂奉王以追單子,及領,大盟而復,殺摯荒以說,劉子如劉,單子亡,乙丑,奔於平畤,群王子追之,單子殺還,姑,發,弱,鬷,延,定,稠,子朝奔京,丙寅,伐之,京人奔山,劉子入於王城,辛未,鞏簡公敗績於京,乙亥,甘平公亦敗焉。叔鞅至自京師,言王室之亂也。閔馬父曰:子朝必不克,其所與者,天所廢也。單子欲告急於晉,秋,七月,戊寅,以王如平畤,遂如圃車,次於皇,劉子如劉,單子使王子處守於王城,盟百工於平宮,辛卯,鄩肸伐皇,大敗,獲鄩肸,壬辰,焚諸王城之市,八月,辛酉,司徒醜以王師敗績於前城,百工叛,己巳,伐單氏之宮,敗焉。庚午,反伐之,辛未,伐東圉,冬,十月,丁巳,晉籍談,荀躒,帥九州之戎,及焦瑕溫原之師,以納王於王城,庚申,單子劉蚠以王師敗績於郊前,城人敗陸渾於社,十一月,乙酉,王子猛卒,己丑,敬王即位,館於子旅氏。
敬王元年,夏,四月,劉子取牆人,直人。六月,單子,劉子,伐尹,以王如劉。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二十二年,冬,十二月,庚戌,晉籍談,荀躒,賈辛,司馬督,帥師軍於陰,於侯氏,於谿泉,次於社,王師軍於氾,於解,次於任人,閏月,晉箕遺,樂徵,右行詭,濟師,取前城,軍其東南,王師軍於京楚,辛丑,伐京,毀其西南,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壬寅,朔,二師圍郊,癸卯,郊鄩潰,丁未,晉師在平陰,王師在澤邑,王使告間,庚戌還。夏,四月,乙酉,單子取訾,劉子取牆人,直人,六月,壬午,王子朝入于尹,癸未,尹圉誘劉佗殺之,丙戌,單子從阪道,劉子從尹道,伐尹,單子先至而敗,劉子還,己丑,召伯奐,南宮極,以成周人戍尹,庚寅,單子,劉子,樊齊,以王如劉,甲午,王子朝入于王城,次于左巷,秋,七月,戊申,鄩羅納諸莊宮,尹辛敗劉師于唐,丙辰,又敗諸鄩,甲子,尹辛取西闈,丙寅,攻蒯,蒯潰。八月,丁酉,南宮極震,萇弘謂劉文公曰:君其勉之,先君之力可濟也。周之亡也。其三川震,今西王之大臣亦震,天棄之矣,東王必大克。
敬王四年,夏,五月,戊午,劉人敗王城之師于尸氏,戊辰,王城人,劉人,戰于施谷,劉師敗績。秋,七月,己巳,劉子以王出,庚午,王城人焚劉,冬,十一月,召伯逆王于尸,及劉子單子盟。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二十四年,春,王正月,辛丑,召簡公,南宮嚚,以甘桓公見王子朝,劉子謂萇弘曰:甘氏又往矣,對曰:何害,同德度義,太誓曰:紂有億兆夷人,亦有離德,余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此周所以興也。君其務德,無患無人,戊午,王子朝入於鄔。三月,庚戌,晉侯使士景伯涖問周故,士伯立於乾祭,而問於介眾,晉人乃辭王子朝,不納其使。夏,六月,壬申,王子朝之師,攻瑕及杏,皆潰,鄭伯如晉,子太叔相,見范獻子,獻子曰:若王室何,對曰:老夫其國家不能恤,敢及王室,抑人亦有言曰:嫠不恤其緯,而憂宗周之隕,為將及焉。今王室實蠢蠢焉。吾小國懼矣,然大國之憂也。吾儕何知焉。吾子其早圖之,詩曰:缾之罄矣,惟罍之恥,王室之不寧,晉之恥也。獻子懼,而與宣子圖之,乃徵會於諸侯,期以明年,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寶珪於河,甲戌,津人得諸河上,陰不佞以溫人南侵,拘得玉者,取其玉,將賣之,則為石,王定而獻之,與之東訾。二十五年,夏,會于黃父,謀王室也。趙簡子令諸侯之大夫輸王粟,具戍人。曰:明年將納王。冬,十月,壬申,尹文公涉於鞏,焚東訾,弗克。二十六年,夏,四月,單子如晉告急,五月,戊午,劉人敗王城之師於尸氏,戊辰,王城人,劉人,戰於施谷,劉師敗績。秋,七月,己巳,劉子以王出,庚午,次於渠,王城人焚劉,丙子,王宿於褚氏,丁丑,王次於萑谷,庚辰,王入於胥靡,辛巳,王次於滑,晉知躒,趙鞅,帥師納王,使女寬守關塞。冬,十月,丙申,王起師於滑,辛丑,在郊,遂次於尸,十一月,辛酉,晉師克鞏,召伯盈逐王子朝,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宮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陰忌奔莒以叛,召伯逆王於尸,及劉子單子盟,遂軍圉澤,次於隄上,癸酉,王入於成周,甲戌,盟於襄宮,晉師成公般戍周而還,十二月,癸未,王入於莊宮,定公五年,春,王人殺子朝於楚。
敬王十年,冬,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魯仲孫何忌,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周,以致之劉子。
按《春秋》:昭公三十二年,劉子不書。 按《左傳》:三十二年,秋,八月,王使富辛與石張如晉,請城成周,冬,十一月,晉魏舒,韓不信,如京師,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尋盟,且令城成周,己丑,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揣高卑,度厚薄,仞溝洫,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計徒庸,慮財用,書餱糧,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書以授帥,而效諸劉子,韓簡子臨之,以為成命。
敬王十四年,春,三月,劉子,晉侯,宋公,魯侯,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會于召陵,侵楚。夏,五月,諸侯盟于皋鼬。秋,七月,劉卷卒魯會葬劉文公。
按《春秋》:定公四年。 按《左傳》:四年,春,三月,劉文公合諸侯于召陵,謀伐楚也。將會衛靈公使祝佗從。及皋鼬,將長蔡於衛,衛侯使祝佗私於萇弘曰:聞諸道路,不知信否,若聞蔡將先衛,信乎,萇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先衛,不亦可乎,子魚曰:以先王觀之,則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周為睦,分魯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醜,以法則周公,用即命於周,是使之職事於魯,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虛,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呂,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饑氏,終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於有閻之土,以共王職,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誥,而封於殷虛,皆啟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須之鼓,闕鞏沽洗,懷姓九宗,職官五正,命以唐誥,而封於夏虛,啟以夏政,疆以戎索,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猶多,而不獲是分也。唯不尚年也。管蔡啟商,惎間王室,王於是乎殺管叔而蔡蔡叔,以車七乘,徒七十人,其子蔡仲,改行帥德,周公舉之,以為己卿士,見諸王,而命之以蔡,其命書云,王曰:胡,無若爾考之違王命也。若之何其使蔡先衛也。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為太宰,康叔為司寇,聃季為司空,五叔無官,豈尚年哉,曹,文之昭也。晉,武之穆也。曹為伯甸,非尚年也。今將尚之,是反先王也。晉文公為踐土之盟,衛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猶先蔡,其載書云,王若曰:晉重,魯申,衛武,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臣,莒期,藏在周府,可覆視也。吾子欲復文武之略,而不正其德,將如之何,萇弘說,告劉子,與范獻子謀之,乃長衛侯於盟。
敬王十七年,夏,四月,單子,劉子,敗尹氏于窮谷。冬,十一月,戊午,單子,劉子,逆王于慶氏。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定公六年,夏,四月,周儋翩率王子朝之徒,因鄭人將以作亂於周,鄭於是乎伐馮,滑,胥靡,負黍,狐人,闕外,六月,鄭閻沒戍周,且城胥靡。冬,十二月,天王處於姑蕕,辟儋翩之亂也。七年,春,二月,周儋翩入於儀栗以叛。夏,四月,單武公,劉桓公,敗尹氏于窮谷。冬,十一月,戊午,單子,劉子,逆王于慶氏,晉籍秦送王,己巳,王入於王城,館於公族黨氏,而後朝於莊宮。
敬王十八年,春,二月,己丑,劉子伐儀栗,辛卯,劉子伐盂。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定公八年,春,二月,己丑,單子伐榖城,劉子伐儀栗,辛卯,單子伐簡城,劉子伐盂,以定王室。
楊
周宣王之子封于楊。
按《國語》:史伯對鄭桓公曰:當成周者,西有虞、虢、晉、隗、霍、楊、魏、芮。
〈注〉八國姬姓也
按《路史》:宣之子三,一尚父,為楊侯。一食陸鄉,曰陸侯。一封謝丘。
陸
周宣王之子封于陸。
按《路史》:宣之子三,一尚父,為楊侯。一食陸鄉,曰陸侯。一封謝丘。
謝
周宣王之子封于謝。
按《路史》:謝,姬國也。宣之子三,一尚父,為楊侯。一食陸鄉,曰陸侯。一封謝丘。
縱
周平王之子封于縱。
按《路史》:平之子三,長曰精,封縱。
梁
周平王之子封于梁。
按《路史》:平之子三,次曰唐,封梁山,為梁伯。
汝川 周
周平王之子封于汝川,謂之周。
按《路史》:平之子三,少曰秀,封汝川,謂之周。十九世,併於秦,為周氏。
甘
周惠王封其子帶于甘。
按《路史》:惠之子帶封甘,曰昭公子。成公世官王所。襄王三年,夏,王討王子帶。秋,王子帶奔齊。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僖公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會王太子鄭,謀寧周也。秋,諸侯盟。七年,冬,閏月,惠王崩,襄王惡太叔帶之難,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于齊,八年,春,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于洮,謀王室也。襄王定位而後發喪。冬,王人來告喪,難故也。是以緩。十一年,夏,揚拒泉皋伊雒之戎,同伐京師,入王城,焚東門,王子帶召之也。秦晉伐戎以救周,秋,晉侯平戎於王。十二年,夏,王以戎難故,討王子帶,秋,王子帶奔齊。冬,齊侯使管夷吾平戎於王,隰朋平戎於晉。
襄王十四年,秋,王子帶自齊歸于京師。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僖公二十二年,秋,富辰言於王曰:請召太叔詩曰:協比其鄰,昏姻孔云,吾兄弟之不協,焉能怨諸侯之不睦,王說,王子帶自齊復歸于京師,王召之也。
襄王十六年,夏,王子帶以狄師攻王。秋,又以狄師伐周。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夏,狄伐鄭,取櫟,王德狄人,將以其女為后,富辰諫曰:不可,臣聞之曰:報者倦矣,施者未厭,狄固貪惏,王又啟之,女德無極,婦怨無終,狄必為患,王又弗聽,初,甘昭公有寵於惠后,惠后將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齊,王復之,又通於隗氏,王替隗氏,頹叔桃子曰:我實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太叔,以狄師攻王,王御士將禦之,王曰:先后其謂我何,寧使諸侯圖之,王遂出,及坎欿,國人納之,秋,頹叔桃子奉太叔以狄師伐周,大敗周師,獲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王出適鄭,處於氾,太叔以隗氏居於溫。冬,王使來告難曰:不穀不德,得罪於母弟之寵子帶,鄙在鄭地氾,敢告叔父,臧文仲對曰:天子蒙塵於外,敢不奔問官守,王使簡師父告於晉,使左鄢父告於秦,鄭伯與孔將鉏,石甲父,侯宣多,省視官具於氾。
襄王十七年,夏,四月,王入于王城殺王子帶于隰城。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僖公二十五年,春,正月,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而信宣於諸侯,今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對曰:周禮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饗,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晉侯辭秦師而下,三月,甲辰,次於陽樊,右師圍溫,左師逆王。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太叔於溫,殺之于隰城,戊午,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請隧,弗許。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與之陽樊,溫原,攢,茅,之田,晉於是始起南陽,陽樊不服,圍之,蒼葛呼曰: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誰非王之親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
匡王三年,秋,甘歜敗戎于邥垂。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文公十七年,秋,周甘歜敗戎于邥垂,乘其飲酒也。
景王二年,夏,五月,癸巳,尹言多,劉毅,單蔑,甘過,鞏成,殺王弟佞夫。
按《春秋》:襄公三十年,尹、劉、單、甘、鞏五人不書。 按《左傳》:初,王儋季卒,其子括將見王而歎,單公子愆期為靈王御士,過諸廷,聞其歎而言曰:烏乎,必有此夫,入以告王,且曰:必殺之,不慼而願大,視躁而足高,心在他矣,不殺必害,王曰:童子何知,及靈王崩,儋括欲立王子佞夫,佞夫弗知,戊子,儋括圍蒍,逐成愆,成愆奔平畤,五月,癸巳,尹言多,劉毅,單蔑,甘過,鞏成,殺佞夫,括瑕廖奔晉。
景王十二年,春,甘人與晉爭閻田,王執甘襄以說于晉。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九年,春,周甘人與晉閻嘉爭閻田,晉梁丙,張趯,率陰戎伐潁,王使詹桓伯辭於晉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駘,芮,岐,畢,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也。巴濮,楚鄧,吾南土也。肅慎,燕,亳,吾北土也。吾何邇封之有,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蕃屏周,亦其廢隊是為,豈如弁髦,而因以敝之,先王居檮杌於四裔,以禦螭魅,故允性之姦,居於瓜州,伯父惠公歸自秦,而誘以來,使偪我諸姬,入我郊甸,則戎焉取之,戎有中國,誰之咎也。后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難乎,伯父圖之,我在伯父,猶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謀主也。伯父若裂冠毀冕,拔本塞原,專棄謀主,雖戎狄其何有余一人,叔向謂宣子曰:文之伯也。豈能改物,翼戴天子,而加之以共,自文以來,世有衰德,而暴滅宗周,以宣示其侈,諸侯之貳,不亦宜乎,且王辭直,子其圖之,宣子說,王有姻喪,使趙成如周弔,且致閻田與襚,反潁俘,王亦使賓滑執甘大夫襄以說於晉,晉人禮而歸之。景王十五年,冬,十月,甘簡公,立其弟過,劉子殺之而立成公之孫鰌。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十二年,冬,十月,甘簡公無子,立其弟過,過將去成景之族,成景之族賂劉獻公,丙申,殺甘悼公而立成公之孫鰌,丁酉,殺獻太子之傅,庾皮之子過,殺瑕辛於市,及宮嬖綽,王孫沒,劉州鳩,陰忌,老陽子。
景王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甘平公敗績于京。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二十二年,夏,五月,王子朝作亂,逐劉子,壬戌,劉子奔揚,單子逆悼王於莊宮,以歸,王子還,夜取王以如莊宮,癸亥,單子出,王子還與召莊公謀曰:不殺單旗,不捷,與之重盟,必來背盟,而克者多矣,從之,樊頃子曰:非言也。必不克,遂奉王以追單子,及領,大盟而復,殺摯荒以說,劉子如劉,單子亡,乙丑,奔于平畤,群王子追之,單子殺還,姑,發,弱,鬷,延,定,稠,子朝奔京,丙寅,伐之,京人奔山,劉子入於王城,辛未,鞏簡公敗績于京,乙亥,甘平公亦敗焉。敬王二年,春,甘桓公歸于王子朝。
按《春秋》:昭公二十四年。 按《左傳》:二十三年,夏,六月,甲午,王子朝入於王城,次於左巷,秋,七月,戊申,鄩羅納諸莊宮,二十四年,春,王正月,辛丑,召簡公,南宮嚚,以甘桓公見王子朝,劉子謂萇弘曰:甘氏又往矣,對曰:何害,同德度義,太誓曰:紂有億兆夷人,亦有離德,余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此周之所以興也。君其務德,無患無人。
陽樊
周景王之孫封陽樊宅無終。
按《路史》云云。
鄄
周
敬王之子封于鄄。
按《路史》云云。
中山
考王弟褐子封于中山。
按《路史》:考王封弟褐河南,曰東桓公中山。武公,東桓公子也。厥後桓公荒淫不恤國。王問晉史餘曰:今諸侯孰先亡。對曰:中山乎。二年,而魏拔之,處之靈壽。
〈注〉烈王十二年,國世本中山武公,居顧,桓公徙靈壽。按樂羊為魏拔中山,封之靈壽。史言趙武靈以惠文三年滅中山,遷其君于膚施是也。漢於此置靈壽縣。
鮮虞
周同姓有虞鮮國。
按《國語》:史伯對鄭桓公曰:當成周者,北有衛、燕、翟、鮮虞、路、洛、泉、徐、浦。
〈注〉鮮虞姬姓在翟者。
按《路史》:鮮虞姬國也。
景王十五年,冬,晉伐鮮虞。
按《春秋》:昭公十二年 按《左傳》:十二年,冬,晉荀吳偽會齊師者,假道於鮮虞,遂入昔陽。
〈注〉鮮虞白狄別種,在中山新市縣。
景王十六年,晉荀吳帥師侵鮮虞。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十三年,鮮虞人聞晉師之悉起也。而不警邊,且不修備,晉荀吳自著雍以上軍侵鮮虞,及中人,驅衝競,大獲而歸。
景王十八年,秋,晉荀吳帥師伐鮮虞。
按《春秋》:昭公十五年 按《左傳》:十五年,秋,晉荀吳帥師伐鮮虞圍,鼓鼓,人或請以城叛,穆子弗許,左右曰:師徒不勤,而可以獲城,何故不為,穆子曰:吾聞諸叔向曰:好惡不愆,民知所適,事無不濟,或以吾城叛,吾所甚惡也。人以城來,吾獨何好焉。賞所甚惡,若所好何,若其弗賞,是失信也。何以庇民,力能則進,否則退,量力而行,吾不可以,欲城而邇姦,所喪滋多,使鼓人殺叛人而繕守備,圍鼓三月,鼓人或請降,使其民見曰:猶有食色,姑修而城,軍吏曰:獲城而弗取,勤民而頓兵,何以事君,穆子曰:吾以事君也。獲一邑而教民,怠將焉用,邑邑以賈怠,不如完舊,賈怠無卒,棄舊不祥,鼓人能事其君,我亦能事吾君,率義不爽,好惡不愆,城可獲而民知義,所有死命,而無二心,不亦可乎,鼓人告食竭力盡,而後取之,克鼓而反,不戮一人,以鼓子䳒鞮歸。敬王三十一年,春,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按《春秋》:哀公六年。 按《左傳》:六年,春,晉伐鮮虞,治范氏之亂也。
驪戎
周同姓之國,有驪戎男。
按《左傳》:晉伐驪戎,驪戎男,女以驪姬。
〈注〉驪戎在京兆新豐縣,其君姬姓,其爵男也,納女於人曰女。
巴
武王封宗姬于巴
按《左傳》:桓公九年,《疏正義》曰:《地理志》:巴郡,故巴國。江州是其治下縣也。昭十三年,楚共王與巴姬埋璧,則巴國姬姓也。此年,傳文十六年,與秦楚滅庸,以後不見,蓋楚滅之。
按《巴志》:周武王伐紂,實得巴蜀之師,著乎《尚書》。巴師勇銳,歌舞以凌,殷人倒戈。故世稱之曰:武王伐紂,前歌後舞也。武王既克殷,以其宗姬于巴,爵之以子。古者遠國雖大,爵不過子。故吳楚及巴,皆曰子。其地東至魚復,西至僰道,北接漢中,南極黔涪。土植五穀,牲具六畜,桑蠶麻紵,魚鹽銅鐵,丹漆茶蜜,靈龜巨犀,山雞白雉,黃潤鮮粉,皆納貢之。其果實之珍者,樹有荔支,蔓有辛蒟,園有芳蒻香茗,給客橙葵,其藥物之異者,有巴戟天椒,竹木之璝者,有桃支靈壽,其名山有塗籍靈臺,石書刊山,其民質直好義,土風敦厚,有先民之流。故其詩曰:川崖惟平,其稼多黍,旨酒嘉穀,可以養父。野惟阜丘,彼稷多有。嘉穀旨酒,可以養母。其祭祀之詩曰:惟月孟春,獺祭彼崖,永言孝思,享祀孔嘉。彼黍既潔,彼儀惟澤。蒸命良辰,祖考來格。其好古樂道之詩曰:日月明明,亦惟其名。誰能長生,不朽難獲。又曰:惟德實寶,富貴何常。我思古人,令聞令望。而其失在於重遲魯鈍,俗素樸,無造次辨麗之氣。其屬有濮賨苴,共奴獽夷蜑之蠻。
按《山海經》:海內,西南有巴國。太皞生咸鳥,咸鳥生乘釐,乘釐生後照,後照是始為巴人。有國名曰流黃辛氏,其域中方三百里,其出是塵土。有巴遂山,澠水出焉。又有朱卷之國。有黑蛇,青首,食家。〈此古巴國附錄於此以備考證〉按《四川通志》:巴,《海內南經》有巴國,所謂巴賨彭濮者。伏羲後生巴人。郭璞云:三巴國,今巴縣是也。隸恭州。秦漢之巴郡,本隸已淪,有古巴城,在岷江之北,漢水之南。蜀將李嚴,修古巴城。《三巴記》云:閬北二水,東南曲折,三回如巴字,而名。
成王會諸侯于成周,巴人入貢。
按《汲冢·周書》:成周之會,巴人以比翼鳥。
桓王十七年,夏,楚師巴師圍鄾。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桓公九年,春,巴子使韓服告於楚,請與鄧為好,楚子使道朔將巴客以聘於鄧,鄧南鄙鄾人,攻而奪之幣,殺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讓於鄧,鄧人弗受,夏,楚使鬥廉帥師,及巴師圍鄾,鄧養甥,聃甥,帥師救鄾,三逐巴師不克,鬥廉衡陳其師於巴師之中,以戰而北,鄧人逐之,背巴師,而夾攻之,鄧師大敗,鄾人宵潰。
惠王元年,冬,巴人伐楚。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莊公十八年,初,楚武王克權,使鬥緡尹之,以叛,圍而殺之,遷權於那處,使閻敖尹之,及文王即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於楚,閻敖游涌而逸,楚子殺之,其族為亂,冬,巴人因之以伐楚,十九年,春,楚子禦之,大敗於津。
匡王二年,秋,八月,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按《春秋》:文公十六年。 按《左傳》:十六年,秋,八月,楚大饑,戎伐其西南,至於阜山,師於大林。又伐其東南,至於陽丘,以侵訾枝。庸人帥群蠻以叛,楚麇人率百濮聚於選,將伐楚。於是申息之北門不啟。楚人謀徙於阪高,蒍賈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與百濮,謂我饑,不能師,故伐我也。若我出師,必懼而歸。百濮離居,將各走其邑,誰暇謀人。乃出師。旬有五日,百濮乃罷。自廬以往,振廩同食,次於句澨,使廬戢梨侵庸,及庸方城。庸人逐之,囚子揚窗三宿而逸。曰:庸師眾,群蠻聚焉。不如復。大師且起,王卒合而後進。師叔曰:不可,姑又與之遇以驕之。彼驕我怒,而後可克。先君蚡冐所以服陘隰也。又與之遇,七遇皆北。唯裨鯈魚人實逐之。庸人曰:楚不足與戰矣。遂不設備。楚子乘驛會師於臨品,分為二隊。子越自石溪,子貝自仞,以伐庸。秦人、巴人從楚師,群蠻從楚子盟,遂滅庸。
敬王四十三年,春,巴人伐楚,楚敗巴師于鄾。
按《左傳》:哀公十八年,春,巴人伐楚,圍鄾,初,右司馬子國之卜也。觀瞻曰:如志,故命之,及巴師至,將卜帥,王曰:寧如志,何卜焉。使帥師而行,請承,王曰:寢尹工尹,勤先君者也。三月,楚公孫寧,吳由于,薳固,敗巴師于鄾,故封子國於析,君子曰:惠王知志,夏書曰:官占,唯能蔽志,昆命於元龜,其是之謂乎,志曰:聖人不煩卜筮,惠王其有焉。
內五諸侯五星圖內五諸侯五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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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天官書》:南宮朱鳥。
圖考
按《星經》:闕權衡,衡,太微三光之廷,匡
衛十二星,藩臣,西將東相。南四星執法中端門,門左右掖門,門內六星諸侯。
〈注〉《正義》曰:內五諸侯五星,列在帝庭。〈按《新法曆書》無〉
按《宋史·天文志》:太微垣,內五諸侯五星,在九卿西,內侍天子,不之國也。《乾象新書》:在郎位南。
按《步天歌》:三黑九卿為背位,五黑諸侯卿後行。
諸王六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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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考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不載。
按《宋史·天文志》:諸王六星,在五車南。
按《步天歌》:畢上橫列六諸王,王下四皂天高星。
五諸侯五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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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考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內五諸侯注,諸侯五星在東井北河,主判舉,戒不虞。又曰理陰陽,察得失。一曰帝師,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此五者,為天子定疑議也。
按《宋史·天文志》:五諸侯五星,在東井北,主斷疑、刺舉、戒不虞、理陰陽、察得失,亦曰主帝心。一曰帝師,二曰帝友,三曰三公,四曰博士,五曰太史,五者常為帝定疑議。
按《步天歌》:天樽三星井上頭,樽上橫列五諸侯。
宗藩部總論
《易經》
《比卦》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本義〉地上有水,水比於地,不容有間。建國親侯,亦先王所以比於天下,而無間者也。
《詩經》《大雅板之七》
价人維藩,大師維垣,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無俾城壞,無獨斯畏。
〈朱註〉价,大也,大德之人也。藩籬,師眾。垣,牆也。大邦,強國也。屏,樹也。所以為蔽也。大宗,強族也。翰,幹也。宗子,同姓也。言是六者,皆君之所恃以安,而德其本也。有德則得是五者之助,不然則親戚叛之,而城壞,城壞則藩垣屏翰皆壞,而獨居。獨居而所可畏者至矣。〈大全〉廬陵彭氏曰:王者之治,親親為大。雖用人以為藩垣屏,而資同姓以為翰。翰者所資以立也。又必待同姓以為城。城者,所恃以固也。曰大宗,曰宗子,其意反覆言同姓之至重至戚,蓋垣重藩屏不可以無翰,而城又大且重焉。然在人者,皆有形之勢,而德之在我,乃無形之勢也。故猶曰維寧焉。
《禮記》《文王世子》
庶子之正於公族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愛,明父子之義,長幼之序。
〈陳注〉庶子,司馬之屬,官正於公族,為政於公族也。《周禮》庶子掌國子之倅。倅,副貳也。國子是公卿大夫士之子,副貳其父者也。〈大全〉長樂陳氏曰:言教世子而繼之,以庶子正公族行,法自貴者始也。
其朝於公,內朝,則東面北上,臣有貴者以齒,其在外朝,則以官,司士為之。
〈陳注〉內朝,路寢之庭也。言公族之人,若朝見於公之內朝,則立於西方,而面向東。尊者在北,以次而南,然既均為同姓之臣,則一以昭穆之長幼為序。父兄雖賤,必居上。子弟雖貴,必處下也。外朝,路寢門外之朝也。若公族朝見于外朝,與異姓之臣雜列,則以官之高卑為次序,不序年齒也。司士亦司馬之屬,主為朝見之位次者。
其在宗廟之中,則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
〈陳注〉宗人之官,掌禮,及宗廟中,授百官以職事者。以爵,隨其爵之尊卑,貴者在前,賤者在後也。以官,隨其官之職掌,使各供其事也。
其登餕獻受爵,則以上嗣。
〈陳注〉登自堂下,而升堂上也。餕,食尸之餘也。尸出宗人,使嗣子及長兄弟升堂,相對而餕也。以特牲禮次序言之,先時祝酌爵觶奠于鉶南,俟主人獻內兄弟畢,長兄弟及眾賓長為加爵之後,宗子使嗣子飲鉶南之奠爵,嗣子盥而入拜,尸執此奠爵,嗣子進受,復位,而拜,尸答拜,嗣子飲畢,拜尸,尸又答拜。所謂受爵也。嗣子又舉所奠爵,洗而酌之,以入獻尸,尸拜而受,嗣子答拜,所謂獻也。無算爵之後,禮畢,尸出,乃餕,此三事者,受爵在先,獻次之,餕最在後。今言餕獻受爵,以重在餕,故逆言之歟。上嗣
適子之長者,為最上也。此謂士禮大夫之嗣,無此禮者避君也。
庶子治之,雖有三命,不踰父兄。
〈陳注〉庶子治公族,朝內朝之禮,雖有三命之貴,而其位次不敢踰越無爵之父兄,而居其上。即上章所言臣有貴者以齒也。疏曰:若非內朝,其餘會聚,則一命齒于鄉里,謂一命尚卑。若與鄉里長宿燕食,則猶計年也。再命齒于父族,謂再命漸尊,不復與鄉里計年,唯官高在上,但父族為重,猶計年為列也。三命不齒,謂三命大貴,則亦不復與父族計年,燕會則別席獨坐,在賓之東矣。
其公大事,則以其喪服之精麤為序,雖於公族之喪亦如之,以次主人。
〈陳注〉此謂君喪而庶子治其禮事。大事,喪事也。臣為君皆斬衰,然衰制雖同,而升數之多寡,則各依本親庶子序列位次,則辯其本服之精麤,使衰麤者在前,衰精者在後。非但公喪如此,公族之內,有相為服者亦然。蓋亦是庶子序其精麤先後之次也。以次主人者,謂雖有庶長父兄,尊於主人,亦必次於主人之下,使主人在上為喪主也。
若公與族燕,則異姓為賓,膳宰為主人,公與父兄齒,族食世降一等。
〈陳注〉公與族人燕食,亦庶子掌其禮。族人雖眾,其初一人之身也,豈可以賓客之道外之。故以異姓一人為賓,而使膳宰為主,與之抗禮,酬酢君尊,而賓不敢敵也。君雖尊而與父兄列位,序尊卑之齒者,篤親親之道也。族食世降一等,謂族人既有親疏,則燕食亦隨世降殺也。疏曰:假令本是齊衰,一年四會食,若大功則一年三會食,小功則一年再會食,緦麻則一年一會食,是世降一等也。
其在軍,則守於公禰。
〈陳注〉禰當讀作祧,公禰謂遷主,載在齊車,隨公出行者也。庶子官既從在軍,故守衛此齊車之行主也。
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無事者,守於公宮,正室守太廟,諸父守貴宮貴室,諸子諸孫,守下宮下室。
〈陳注〉上章專言出軍,則此出疆之政,蓋朝覲會同之事也。無事者,謂不從行,又無職守之人也。公宮,總言公之宗廟宮室也。正室,公族之為卿大夫士者之適子也。太廟,太祖之廟也。諸父,公之伯父叔父也。宮以廟言,室以居言,貴宮,尊廟也。貴室,路寢也。下宮下室,則是親廟與燕寢也。
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為庶人,冠娶妻必告,死必赴,練祥則告。
〈陳注〉諸侯五廟,始封之君,為太祖百世不遷,此下親盡則遞遷。此言五廟之孫,是始封之君,即五世祖。故云祖廟未毀。未毀,未遞遷也。此孫雖無祿仕,然冠昏必告于君,死必赴練祥之祭。必告者,以其親未盡也。
族之相為也,宜弔不弔,宜免不免,有司罰之,至于賵賻承含,皆有正焉。
〈陳注〉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親盡,袒免而已。六世以往弔而已矣。當弔而不弔,當免而不免,皆為廢禮。故有司者罰之,所以肅教也。賵以車馬,賻以貨財,含以珠玉,襚以衣服。四者,總謂之贈。隨其親疏,各有正禮。庶子官治之,有司即庶子也。
公族其有死罪,則磬于甸人,其刑罪,則纖剸,亦告于甸人,公族無宮刑。
〈陳注〉磬,縣縊殺之也。甸人,掌郊野之官,為之隱,故不於市朝,其刑罪之當纖刺剸割之時,亦鞠讀刑法之書,於甸人之官也。《漢書》每云鞠獄,鞠,盡也,推審罪狀,令無餘蘊,然後讀其所犯罪狀之書,而刑之。無宮刑者,不絕其類也。
獄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對,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赦之,有司對曰:無及也,反命于公,公素服不舉,為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親哭之。
〈陳注〉獄成謂所犯之事,訊問已得情實也。讞,議刑也。殺牲盛饌,曰舉素服。不舉為之變其常禮,示憫惻也。如其親疏之倫,而不為弔服者,以不親往故也。但居外不聽樂,及賻贈之類,仍依親疏之等耳。親哭之者,為位于異姓之廟,而素服以哭之也。天子諸侯絕旁親,故知此言無服,是不為弔服。
公族朝于內朝,內親也,雖有貴者以齒,明父子也,外朝以官,體姓異也,宗廟之中,以爵為位,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賢也,登餕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喪紀以服之輕重為序,不奪人親也,公與族燕則以齒,而孝弟之道達矣,其族食世降一等,親親之殺也,戰則守於公禰,孝愛之深也,正室守太廟,尊宗室,而君臣之道著矣,諸父諸兄守貴室,子弟守下室,而讓道達矣。
〈陳注〉此以下覆解前章,庶子正公族,以下諸事內親,謂親之故進之於內也。明父子昭穆不可紊也。體異姓,體貌異姓之臣也。崇德,德之尊者,爵必尊也。尊賢惟賢者,能任事也。上嗣,繼祖者也。故為尊祖之道,服之輕重,本於屬之親疏。親疏之倫,不可易奪也。燕食主于親,親以齒相序,所以達孝弟之道也。親親施于生者,宜有降殺之等,孝愛施于死者,宜有深遠之思。君臣之道,以輕重言,讓道則以貴賤言也。
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及庶人,冠娶妻必告,死必赴,不忘親也,親未絕而列于庶人,賤無能也,敬弔臨賻賵,睦友之道也,古者庶子之官治,而邦國有倫,邦國有倫,而眾鄉方矣,公族之罪,雖親不以犯有司,正術也,所以體百姓也,刑于隱者,不與國人慮兄弟也,弗弔,弗為服,哭于異姓之廟,為忝祖,遠之也,素服居外,不聽樂,私喪之也,骨肉之親無絕也,公族無宮刑,不翦其類也。
〈陳注〉正術猶言常法也。公族之有罪者,雖是君之親,然亦必在五刑之例,而不赦者。是不以私親,而干犯有司之正法也。所以然者,以立法無二制,當與百姓一體斷決也。
《大傳》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陳注〉君恩可以下施,故于族人有合聚燕飲之禮,而族人則皆臣也,不敢以族屬父子兄弟之親,而上親於君者。一則君有絕宗之道,二則以嚴上下之辨,而杜篡代之萌也。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晉成鱄對魏獻子。
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皆舉親也。
〈疏〉《正義》曰:由武王克商,得封建諸國,歸功於武王耳。此十五國,或有在後封者,非武王之時盡得封也。《尚書·康誥之篇》:周公營洛之年,始封康叔於衛。《洛誥之篇》:周公致政之年,始封伯禽於魯。明知武王之時,兄弟未盡封也。僖二十四年,傳稱周公弔二叔之不咸,故封建親戚,以藩屏周,亦以周公為制禮之主,故歸功於周公耳。非盡周公封也。九年傳云:文武成康之封建,母弟則康王之世,尚有封國。宣王方始封鄭,非獨武王,周公封諸國也。僖二十四年傳,數文之昭也,有十六國。此言武王兄弟之國,十五人者,人異。故說異耳。非武王封十五,周公始加一也。以魯衛言之,知周公所加非唯一耳。
《冊府元龜》《論黃帝以下至商周宗藩》
古者糾合宗族,所以展親,建立子孫,用為夾輔。故能庇於本根,謂之藩屏。分以寶玉,禮之脤膰,故孝弟之道達,骨肉之恩厚焉。雖復商周已往,典籍靡全,然其大抵亦可概見。昔者,黃帝二十五子,凡一十四姓,故其裔緒,後世尤盛。高陽氏生一子,後世有才子八人,是曰八凱。高辛氏生四子,皆有天下,後世有才子八人,是曰八元。又黃帝之後,有驩兜。少昊之後,有共工。顓頊之後,有鯀。雖帝者之冑,而其德不類焉。堯有庶子九人,舜亦有庶子,其嫡子不立,故庶子之封爵無聞焉。然自黃帝以迄舜禹,皆同姓而異號,則其宗枝盛矣。禹之後,以國為氏者,凡十有三人,蓋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曹氏,杞氏,繒氏,辛氏,冥氏,斟氏,戈氏焉。其孫太康,有弟五人,號曰五觀,即《夏書》所謂五子之歌者也。湯之後,以國為氏者,凡七,蓋商氏,來氏,宋氏,空桐氏,穉氏,北殷氏,目夷氏焉。其後帝乙正妃,生三子,微子,微仲,紂也。庶妃生一子,箕子也。紂生一子,武庚也。紂雖失國,武庚雖不祀,而微子、箕子皆聞于周焉。周初封國八百,而同姓者,五十有餘國。詩謂周文王則百斯男,經史所載王妃太姒之子十人,餘莫可知。其國存者,十六而已。文武周公之冑,分封而受國者,即左氏所謂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鄷、郇。文之昭也邘,晉應韓武之穆也,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裔也。
《文獻通考》《論封建》
秦既并天下,丞相綰請分王諸子,廷尉斯請罷封建,置郡縣。始皇從之。自是諸儒之論封建郡縣者,歷千百年,而未有定說。其論之最精者,如陸士衡、曹允<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335-18px-GJfont.pdf.jpg' />,則主綰者也。李百藥、柳宗元,則主斯者也。二說互相排詆,而其所發明者,不過公與私而已。曹與陸之說曰:唐虞三代公天下,以封建諸侯,故享祚長。秦私天下,以為郡縣,故傳代促。柳則反之曰:秦,公天下者也。眉山蘇氏又從而助之曰:封建者,爭之端,亂之始,篡弒之禍,莫不由之。李斯之論,當為萬世法。而世之醇儒力詆之,以為二氏以反理之評,詭道之辯,而妄議聖人。然則後之立論者,宜何從。以封建為非耶,是帝王之法所以禍天下後世也。以封建為是耶,則蘇柳二子之論,其剖析利害,指陳得失,莫不切當,不可廢也。愚常因諸家公私之論,而折衷之,曰:封建郡縣,皆所以分土治人,未容遽曰此公而彼私也。然必有公天下之心,然後能行封建。否則莫如郡縣。無公天下之心,而欲行封建,是授之以作亂之具也。嗚呼,封建之難行,久矣。然其弊不特見於周秦之際,而已見於三代之初。何也,昔者唐虞之世,建國至眾也。天子巡狩,而諸侯述職,然後敷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書之所載,如此而已。不聞其爭土地以相侵伐,干王略以勤六師也。舜之時,蠻夷常猾夏矣。而命皋陶以修五刑、五流之法,有苗常弗率矣。雖命禹以徂征,卒之以舞干羽而格,則是亦不戰而屈之也。夫蠻夷有苗,皆要荒之外,王政所不加者也。而士師足以治之,不戰足以服之,則當時四岳十二牧所統之國,其謹侯度以奉其上,而不勤征討也。審矣,又安得如柳氏所謂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後有兵。如蘇氏所謂爭之端,而亂之始乎。所以然者,何也。則堯舜公天下之心,有以服之也。蓋堯在位七十載,詢於眾庶,以帝位授之舜。舜在位三十有三載,詢於眾庶,以帝位授之禹。而當時之眾,建諸侯也,有德者爵之,功加於民者爵之,堯舜無容心也。居天下之上,而與天下之賢,且能者分治之。逮其倦勤,則必求天下之有聖德者而禪之。夫惟天子不以天下自私,而後諸侯不敢以其國自私。是以雖有土地之廣,人民之眾,甲兵之強,其勢足以為亂,而莫不帖服於其下,如臂指之相使,以為當然。是則唐虞以公天下之心,行封建,而當時封建所以無弊也。蓋家天下自夏始,大封同姓。而命之,曰蕃屏王室,自周始。二者皆聖人隨時制變,以綱維斯世,未容以私議之也。然上視堯舜,則少褊矣。故封建之弊,始於夏而成於周,是以禹一傳而啟有有扈氏之征,再傳而仲康有羲和之征。夫以天子而征諸侯,諸侯相率而上干天子之征,禹之前無有也。而始於有扈。夫有扈之罪,曰威侮五行,怠棄三正而已。羲和之罪,曰沈湎于酒,畔官離次而已。二罪者,以法議之則誅止其身,而二人生於漢世,則一廷尉足以定其罪矣。而啟與仲康必命六師以征之者,則必恃其土地甲兵,不即引咎,而悍然以抗其上矣。書紀其事曰大戰,曰徂征,而觀其誓師之辭,有不用命之戮焉。有愛克厥威之戒焉。殲渠魁,釋脅從之令焉。則兵帥之間,所傷眾矣。夫治一人之罪,而至於興師,使無辜之人,受用兵之禍,則封建之弊也。故曰已見於三代之初,此之謂也。夫有扈、羲和之罪,雖王政所必討,而比之猾夏,則有間矣。舜之時,士師明刑,足以正蠻夷猾夏之罪。而啟少康之時,非天子總六師,不足以治諸侯怠慢沈湎之過。則可以見當時諸侯擅其富強,非文誥刑禁之所能詰也。自是而後,天子私其天位而世守,諸侯亦私其國之土地甲兵而擅用之。幸而遇賢聖之君,德足以懷,而威足以制,則猶可攝服,而其中衰之際,人心未離,而諸侯先叛之。至於周列五等邦國,群后雖曰親賢並建,而終不以異姓先諸姬,文昭武穆之封,遍於天下,封建之法益詳,經制益密,而示人益褊矣。是以夏商有國數百年,苟未至於桀紂之暴,猶足以制宇內,而朝諸侯而周數傳之後,即有末大不掉之憂。故景王之責晉曰:文武成康之建,母弟以藩屏王室,亦其廢墜,是為豈如弁髦,而因以敝之。而李斯之說,亦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周天子弗能禁也。然則其效可睹矣。蓋時不唐虞,君不堯舜,終不可復行封建。謂郡縣之法,出於秦,而必欲易之者,則書生不識變之論也。夫置千人於聚貨之區,授之以挺與刃,而欲其不為奪攘矯虔,則為之主者,必有伯夷之廉,伊尹之義,使之靡然潛消其不肖之心,而後可。苟非其人,則不若藏挺與刃,嚴其檢制,而使之不得以逞。此後世封建之所以不可行,而郡縣所以為良法也。而王綰、淳于生之徒,乃欲以三代不能無敝之法,使始皇行之,是教盜跖假其徒以利器,而與之共處也。則亦不終日而刃劘四起矣。或曰:禹之傳子,周之封同姓,皆聖人之經制也。而子顧妄議其私天下,而以為劣於唐虞,何哉。曰:世之不古,久矣。聖人不能違時,不容復以上古之法治之也。而世故不能知聖人之心也。記曰: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然則殷周豈果劣於虞夏乎,而或畔或疑,起於誓會者,以時人之不皆聖人也。《禮運》載夫子言:大道之行,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而繼之以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是謂大同。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而繼之以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以為小康。然則官天下與家天下者,其規模之廣隘,治效之優劣,雖聖人不能比而同之矣。萬章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而孟子累數百言辯之,以為皆天也。然則知禹之傳子,非私者,千載而下,一孟子而已。豈可復望之當時諸侯乎。世本稱有扈氏以堯舜傳賢,而禹傳啟,故啟立而不服,遂征之。然則非愚之臆說也。
呂后勦除高皇側室之子三,趙王皆不得其死,齊代僅免,而獨以其外孫張后之故,取他人子,名為孝惠子,嗣帝位者。二人封王者五人,何其多也。然少帝稍長,則銜殺母之冤,坐廢以死,彊不疑,亦皆夭折。弘朝武太皆見誅,於事久論定之。後所謂非所據而據焉。不有天刑,必有人禍,竟何益哉。
孝文之時,山東之國,齊七十二城,楚四十城,吳五十城,晁錯所謂封三庶孽,分天下半是也。三國之中,齊為尤大,悼惠王復子多而材。呂氏之亂,哀王襄欲舉兵西向,則關中為之震恐。且有自帝之謀其弟,朱虛東牟且將為內應,幸諸呂已誅,文帝正位,而其謀遂寢。然則帝即位之後,諸侯之勢疏,而逼地大而可忌者,莫如齊吳楚,而齊尤甚。帝之慮,豈不及此。故雖盡復呂后所奪齊地,而即割其二郡以王城陽濟北,逮濟北以搆逆誅,文王絕世,則盡以齊地分王悼惠之六子,即賈誼所謂各受其祖之分地,地盡而止,天子無所利焉者也。及孝景之時,吳楚為逆悼惠王之子孫,所謂六王者,皆預其謀。然俱以國小兵弱,故齊與濟北雖預密謀,而終不敢發。膠東、膠西、濟南、菑川,僅能出兵圍齊,及漢兵出,則各已潰散。吳楚既無鉅援,宜其速敗,使齊地不早分以一壯王,全據七十二城之甲兵,與吳楚合從西向,漢之憂,未艾也。孰謂誼言不見用,而文帝為無謀哉。
文帝十一年,賈誼上疏曰:陛下即不定制,如今之勢,不過一傳再傳諸侯。猶且人恣而不制,豪植而大強。漢法不得行矣。陛下所以為蕃扞,及皇太子之所恃者,唯淮陽代二國耳。代北邊匈奴,與強敵為鄰,能自完則足矣。而淮陽之比大諸侯,僅如黑子之著面,適足以餌大國耳,不足以有所禁禦。方今制在陛下,制國而令子適足以為餌,豈可謂工哉。臣之愚計,願舉淮南地以益淮陽,而為梁王立後,割淮陽北邊二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陽。梁起於新郪以北,著之河淮。陽包陳以南,揵之江,則大諸侯之有異心者,破膽而不敢謀。梁足以扞齊趙,淮陽足以禁吳楚。陛下高枕,終無山東之憂矣。此二世之利也。當今恬然適遇諸侯之皆少,數歲之後,陛下且見之矣。夫秦日夜苦心勞力,以除六國之禍。今陛下力制天下,頤指如意,高拱以成六國之禍,難以言智。苟身無事,畜亂宿禍,孰視而不定。萬年之後,傳之老母弱子,將使不寧,不可謂仁。帝於是從誼計,徙淮陽王武為梁王,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得大縣四十餘城。先公曰:誼之意甚勤,而謀甚忠矣。雖然,此不過以親疏為強弱耳。疏者難防,親者可倚固也。然今日之疏,本前日之親,今日之親,又他日之疏也。不以德義相維,而專以親戚相制,豈得為萬世之良策乎。親以寵偪,則又如之何。高皇帝立諸子,一傳文帝,而高帝諸子已足為文帝憂。帝又專以大城名都,畀其子孫,將不復為後人憂乎。
武帝初即位,大臣懲吳楚七國行事,議者多冤晁錯之策。皆以諸侯連城數十,太強,欲稍侵削,數奏暴其過惡,諸侯王自以骨肉至親,先帝所以廣封連城,犬牙相錯者,為盤石宗也。今或無罪,為臣下所侵辱,有司吹毛求疵,笞服其臣,使證其君多目以侵冤。建元三年,代王登、長沙王發、中山王勝、濟川王明來朝,天子置酒,勝聞樂聲而泣。問其故,勝對曰:臣聞悲者,不可為絫欷。思者,不可為歎息。故高漸離擊筑易水之上,荊軻為之低而不食。雍門子壹微吟,孟嘗君為之於邑。今臣心結日久,每聞幼眇之聲,不知涕泣之橫集也。夫眾噓漂山,聚蚊成雷,朋黨執虎,十夫撓椎。是以文王拘於羑里,孔子阨於陳蔡,此乃蒸庶之成風,增積之生害也。臣身遠與寡,莫為之先。眾口鑠金,積毀銷骨。叢輕折軸,羽翮飛肉。紛驚逢羅,潸然出涕。臣聞白日曬光,幽隱皆照。明月耀夜,蚊槀宵見。然雲蒸列布,杳冥晝昏,塵埃抪覆,昧不見泰山。何則,物有蔽之也。今臣雍閼不得聞,讒言之徒蜂生。道遼路遠,曾莫為臣聞,臣竊自悲也。臣聞社鼷不灌,屋鼠不熏,何則所託者然也。臣雖薄也,得蒙肺腑,位雖卑也,得為東藩,屬又稱兄。今群臣非有葭莩之親,鴻毛之重,群居黨議,朋友相為,使夫宗室擯郤,骨肉冰釋,斯伯奇所以流離,比干所以橫分也。詩云:我心憂傷,惄然如擣,假寐永歎,惟憂用老,心之憂矣,疢如疾首。臣之謂也。具以吏所侵聞。於是上乃厚諸侯之禮,省有司所奏諸侯事,加親親之恩焉。其後更為主父偃謀,令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漢為定制,封號輒別屬漢郡。漢有厚恩而諸侯稍自分析弱小云。
武帝元朔二年,主父偃說上曰:古者諸侯地不過百里,強弱之形易制。今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奢,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強而合從,以逆京師。今以法割削,則逆節萌起,前日晁錯是也。今諸侯子弟,或十數,而嫡嗣代立餘,雖骨肉無尺地之封,則仁孝之道不宣。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必稍自銷弱矣。於是上從其計,乃制詔,御史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名號。自是支庶畢侯矣。先公曰:主父偃之說,即賈誼眾建諸侯之遺意也。然眾建則自上令而行之,為儉為吝。推恩則本下情而行之,為恕為仁。且其事勢之難易,德意之廣狹,居然不同,豈可以人廢言哉。
魏疏忌骨肉,故武之子,文之母弟,不過食一縣,且刻削遷徙,殊無寧日,幾不能以自存。晉矯其敝,受禪之初,不特宣文之子孫畢王,雖宣帝諸弟,如孚如泰輩之子孫,亦且同時俱封。又許其自選官屬,而王家人衣食御府,別給之。親親之意亦厚矣。劉頌所言無成國之制,蓋以其徒享封土,而不治吏民,有同郡縣。此乃漢景武以後之法。制然惠帝既立之後,諸王或鎮雄藩,或專國政,廢賈誅趙,猶運之掌,則亦不可以言無事任矣。而干戈相侵,自相荼毒,遂以覆國。蓋晉之創業,不以道,而垂統非其人。故天命不佑。雖有盤石之宗,適以基禍,固難以周漢自詭也。
自漢景武,始裁抑諸侯王,雖受封連城,而不得以擅其土地甲兵。至東漢諸侯王,惟得食其邑入而已。曹魏則并邑入,亦鮮薄,猜防尤甚,卒以孤立速亡。晉宋齊梁之制,諸王皆出為都督刺史,星羅棋布,各據強藩。蓋將假以事任,庶收宗子維城之功,而矯孤立之弊。然宋齊一再傳,而後二明帝皆以傍支入繼大統,忮忍特甚。前帝之子孫,雖在童孺,皆以逼見讎。其據雄藩處要地者,適足以隕其身于典籤輩之手。而二明亦復享年不永,置嗣無狀,淪胥以亡。不足復議。若晉若梁,則諸王皆以盛年雄才,出當方面,非宋齊帝子輩比也。然京師有變,則俱無同獎王室之忠,而各有帝制,而天子自為之志。賈趙之亂,如冏如顒,如乂越之徒,縱兵不戢,屠其骨肉,以啟戎狄之禍。而神州覆亡。侯景之亂,如綸如繹如紀如察之徒,擁兵不救,委其祖父,以餧寇賊之口,而天倫殄絕矣。蓋其初之立制也,非不欲希風宗周,懲鍳漢魏,然世俗險惡,人心澆漓,齊桓晉文之事尚矣。晉梁諸王,雖欲求一人如鄭厲公、虢叔輩,而不可得。後儒所以疑封建之不可行,有由矣。
諸侯王與列侯,皆以其嫡子嫡孫,世襲其所受之封爵,自非有罪者與無後者,則爵不奪,而國不除。此法漢以來,未之有改也。至唐,則臣下之封公侯者,始止其身,而無以子襲封者。然親王則子孫襲封如故。雖所謂茅土食邑,多為虛名。然始受封之國與爵,則父歿子繼,世世相承。如吳王恪、曹王明,俱太宗之子,受封於貞觀時。中更武氏祿山之禍,皇族殲夷,陵替之餘,然其苗裔苟存,則嗣吳王,嗣曹王,尚見于肅代德順之間。至宋則皇子之為王者,封爵僅止其身,而子孫無問嫡庶,不過承蔭入仕,為環衛官,廉車節鉞,以序而遷。如庶姓貴官蔭子入仕之例,必須歷任年深,齒德稍尊,方特封以王爵。而其祖父所受之爵,則不襲也。《國朝會要》載:慶曆四年七月,制封宗室,乃以皇叔馮翊郡公德文為東平郡王,皇兄允讓為汝南郡王,皇弟允良為華元郡王,皇姪從藹為穎國公,從煦為安國公,宗說為祁國公,昭成太子孫宗保為建安郡王,華王孫宗達為恩平郡王,邢王孫宗望為清源郡公。自燕王薨,而祖宗之後,未有封王爵者。議者以為自三代以來,皆建宗戚,用自承助,於是次第封拜之,蓋仁宗鮮兄弟享國既久,又無皇子。藝祖太宗之子為王者,皆已物故。是時宗姓幾無一王,故擇其行尊齒宿者王之。至濮安懿王,以英宗之故,安定郡王以藝祖之故,方令世世承襲。然又不以昭穆相承嫡庶為別。每嗣王歿,則只擇本宗直下之行尊者承襲,於是濮安懿王有二十七子,而得嗣封者七人。四十六孫,而得嗣封者亦七人。蓋嗣濮王凡十四人,纔更兩代耳。安定郡王之後,世字行嗣封者五人,令字行嗣封者九人,子字行嗣封者四人,伯字行嗣封者三人,蓋嗣安定郡王凡二十一人,纔更四代耳。此例亦古所無也。又按蔡元道《祖宗官制舊典》稱:皇子生百晬,命名初除美軍額節度使,兩遇大禮,移鎮再遇,封國公,出閣拜使相,封郡王,納夫人,建外第。方除兩鎮封王。然則皇子雖在,所必王而其遷轉,亦有次第不遽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