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11

卷32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卷目錄

 兵部部彙考二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明〈總一則 武宗正德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總一則 康熙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卷

兵部部彙考二

宋兵部設尚書侍郎,統兵部、職方、駕部、庫部、郎中、員外之屬。

按《宋史·職官志》:兵部掌兵衛、儀仗、鹵簿、武舉、民兵、廂軍、土軍、蕃軍,四夷官封承襲之事,輿馬、器械之政,天下地土之圖。凡儀衛,大朝會用黃麾大仗;文德殿視朝及冊命王公大臣,用黃麾半仗;紫宸殿受外國使朝,用黃麾角仗;文德殿發冊,用黃麾細仗。鹵簿有大駕、法駕、小駕,皆掌其數及行列先後之儀,為圖以授有司。凡武選之制,倣貢舉之法。先聯其什伍而教之以戰為民兵,材不中禁衛而足以執役為廂軍,就其鄉井募以禦盜為土軍,以老疾而裁其功力之半為剩員。團結以禦戎為洞丁,為義軍、弩手;屬羌分隸邊將為蕃兵。籍其名數而頒其禁令。大將出征,奏捷則告於廟,破賊則露布以聞。凡招置廂、禁軍及州郡屯營,三衙遷補,守戍軍吏轉補,文武官白直、宣借,皆掌之。其屬三: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舊判部事一人,以兩制充。掌三駕儀仗、鹵簿圖、春秋釋奠武成王廟及武舉,歲終以義軍、弓箭手戶數上於朝。國初,掌千牛備身,殿中省進馬籍。元豐設官十,尚書、侍郎各一,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元祐初,省駕部郎中一員,以職方兼庫部。紹興改元,詔職方、庫部互置郎官一員兼。尚書掌兵衛、武選、車輦、甲械、廄牧之政令。以天下郡縣之圖而周知其地域。凡陳鹵簿,設仗衛,飭官吏整肅,蕃夷除授,奉行其制命。凡軍兵以名籍統隸者,閱習按試,選募遷補,及武舉、校試之事,皆總之。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掌之。大禮,則尚書充鹵簿使;大祀,奉魚牲及俎;視朝,則侍郎執班簿對立;小祀,則郎中、員外郎薦<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860-18px-GJfont.pdf.jpg' />并徹。分案九,置吏四十有七。凡蕃夷屬戶授官、封襲之事皆掌之。建炎三年,併衛尉寺隸焉。分案十:曰賞功,曰民兵衛,曰廂兵,曰人從看詳,曰帳籍告身,曰武舉,曰蕃官,曰開拆,曰知雜,曰檢法。乾道裁減吏額,共置三十人。續詔:將下班祗應并進義校尉、守闕進義副尉、進武校尉、守闕進武副尉並隸兵部,許於殿前司抽差下班祗應,文字人吏六名,赴部行遣。

侍郎掌貳尚書之事。南渡,長貳互置,續置侍郎二員,紹興常置一員。

郎中 員外郎參掌本部長貳之事。建炎三年,詔兵部兼職方,駕部兼庫部。隆興元年,詔駕部、兵部郎官共一員兼領,自是四司合為一矣。厥後間或並置,若從軍或將命於外,則假以為寵焉。

職方郎中 員外郎掌天下圖籍,以周知方域之廣袤,及郡邑、鎮砦道里之遠近。凡土地所產,風俗所尚,具古今興廢之因,州為之籍,遇閏歲造圖以進。四夷歸附,則分隸諸州,度田屋錢糧之數以給之。分案三,置吏五。舊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掌受閏年圖經。國初,令天下每閏年造圖納儀鸞司。淳化四年,令再閏一造;咸平四年,令上職方。轉運畫本路諸州圖,十年一上。紹熙三年,職方、駕部吏額通入兵部、庫部,併作四十二人。

駕部郎中 員外郎掌輿輦、車馬、驛置、廐牧之事。大禮,戒有司具五輅。凡奉使之官赴闕,視其職治給馬如格。官文書則量其遲速以附步馬急遞。總內外監牧,籍其租入多寡、孳產登耗。凡市馬於四夷者,溢歲額則賞之。分案六,置吏十有三。建炎三年,併太僕寺隸焉。

庫部郎中 員外郎掌鹵簿、儀仗、戎器、供帳之事,國之武庫隸焉。凡內外甲仗器械,造作繕修,皆有法式。若御大慶、文德殿,應用鹵簿名數,前期以戒有司。祭祀、喪葬,則給以等差。總衛尉寺金吾仗司兵匠之數,考其功罪、歲月而以法升降之。分案四,置吏九。

金制征討大事,都元帥府、樞密院主之,尚書省設兵部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郎,掌兵籍、軍器、城隍、鎮戍、廐驛、儀仗及郡邑、障塞之事。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國初與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兵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兵籍、軍器、城隍、鎮戍、廐牧、鋪驛、車輅、儀仗、郡邑圖志、險阻、障塞、遠方歸化之事。

〈注〉凡給馬者,從一品以上,從八人,馬十匹,食錢三貫十四文。從二品以上,從五人,馬七匹、食錢二貫九十八文。從三品以上,從三人,馬五匹,錢一貫五百十一文。從五品以上,從二人,馬四匹,錢九百六十八文。從七品以上,從一人,馬三匹,錢六百十七文。從九品以上,從一人,馬二匹,錢四百六十文。無從人,減七十八文。御前差無官者,視從五品。省差若有官者,人支錢四百五十一文,有從人加六十八文。走馬人支錢百五十七文。赦書日行五百里。此《天興近鑑》所載之制也。泰和六年置遞鋪,其制,該軍馬路十里一鋪,鋪設四人,內鋪頭一人,鋪兵三人,以所轄軍射糧軍內差充,腰鈴日行三百里。凡元帥府、六部文移,以敕遞、省遞牌子,入鋪轉送。

主事二員,從七品。

〈注〉貞祐五年以承發司管勾兼漢人主事。令史二十七人,內女直十二人。譯史三人,通事二人。

兵部屬司四方館。使,正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提控諸路驛舍驛馬并陳設器皿等事。

都元帥府。

〈注〉掌征討之事,兵罷則省。天會二年,伐宋始置。太和八年,復改為樞密院。

都元帥一員,從一品。左副元帥一員,正二品。右副元帥一員,正二品。元帥左監軍一員,正三品。元帥右監軍一員,正三品。左都監一員,從三品。右都監一員,從三品。經歷一員,都事一員,知事一員,正七品。

〈注〉見興定三年,

檢法一員,從八品。

〈注〉元帥府女直令史十二人,承安二年十六人,漢人令史六人,譯史三人,女直譯史一人,承安二年二人。通事,女直三人,後作六人,承安二年復作三人,漢人二人。

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將三十二總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銳、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銳、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勝、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號。泰和六年伐宋,權設平南撫軍上將軍,正三品。至殄寇果毅都尉,從六品。凡九階,曰平南撫軍上將軍、平南冠軍大將軍、平南龍驤將軍、平南虎威將軍、平南盪江將軍、殄寇中郎將、殄寇郎將、殄寇折衝都尉、殄寇果毅都尉,軍還罷。

〈注〉置令譯史八十人,正三十三人,餘四十七人從本府選擢。

元光間,招義軍,置總領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訓練官,從八品。正大二年,更總領名都尉,陞秩為四品。四年,又陞為從三品。有建威、折衝、振武、盪寇、果毅、殄寇、虎賁、鷹揚、破虜之名。

樞密院。

〈注〉天輔七年,始置于廣寧府。天會三年下燕山,初以左企弓為使,後以劉彥宗。初猶如遼南院之制,後則否。

泰和六年嘗改為元帥府。樞密使一員,從一品。掌凡武備機密之事。樞密副使一員,從二品。

〈注〉泰和四年置二人,後不為例。

簽書樞密院事一員,正三品。同簽樞密院事一員,正四品。

〈注〉大定十七年增一員,尋罷。明昌初,復增一員,尋又省。三年九月復增一員。

經歷一員,從五品。

〈注〉興定三年置。

都事一員,正七品。掌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宿直之事。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知法二員,從八品。掌檢斷各司取法之事。餘檢法同。

〈注〉樞密院令史,女直十二人,漢人六人,三品官子弟四人,吏員轉補二人。譯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紇譯史一人,曳剌十五人。

元制設樞密院,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而郡邑、城池、山川、屯牧、驛遞之政,則統於兵部。征伐之事,則設行樞密院。

按《元史·百官志》:樞密院,秩從一品,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凡宮禁宿衛,邊庭軍翼,征討戍守,𥳑閱差遣,舉功轉官,節制調度,無不由之。世祖中統四年,置樞密副使二員,僉書樞密事一員。至元七年,置同知樞密院事一員,院判一員。二十八年,始置知院一員,增院判一員,又以中書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置知院二員,同知五員,副樞五員,僉院五員,同僉三員,院判二員。至大三年,知院七員,同知二員,副樞二員,僉院一員,同僉一員,院判二員,革去議事平章。延祐四年,以分鎮北邊,增知院一員。五年,增同知一員。後定置知院六員,從一品;同知四員,正二品;副樞二員,從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四員,正七品;承發兼照磨二員,正八品;架閣庫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譯史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銓寫二人,蒙古書寫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醫二人。客省使,秩從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二員。至元十四年,置大使一員。十六年,增一員。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員。延祐五年,增一員。天曆元年,又增一員。尋定置大使二員,從五品;副使二員,從六品;令史二人。

斷事官,秩正三品,掌處決軍府之獄訟。至元元年,始置斷事官二員。八年,增二員。十九年,又增一員。二十年,又增二員。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員。皇慶元年,斷事官省二員。後定置斷事官八員,正三品;經歷一員,從七品;令史六人,譯史一人,通事、知印、奏差、典吏各一人。

行樞密院。國初有征伐之事,則置行樞密院。大征伐,則止曰行院。為一方一事而設,則稱某處行樞密院,或與行省代設,事已則罷。

四川行樞密院,中統四年始置,設官二員,管四川軍民課稅交鈔、打捕鷹房人匠,及各投下應管公事,節制官吏諸色人等,并軍官遷授征進等事。始置於成都。至元十年,又於重慶別置東川行樞密院,設官一員。十三年,併為一院,尋復分東川行院。十六年,罷兩川行院。二十八年,復立四川行院於成都。

江南行樞密院。至元十年,罷河南省統軍司、漢軍都元帥、山東行院,置荊湖等路行院,設官三員;淮西行院,設官二員。掌調度軍馬之事。十二年,罷行院。十九年,詔於揚州、岳州俱立行院,各設官五員。二十一年,立沿江行院。二十二年,立江西行院,馬軍戍江州,步軍戍撫州。二十八年,徙岳州行院於鄂州,徙江淮行院於建康,其後行院悉併歸行省。

甘肅行樞密院。至大四年,置行院於甘州,為甘肅等處行樞密院,設官四員,提調西路軍馬。後以甘肅省丞相提調,遂罷行院。

河南行樞密院,致和元年分置,專管調遣之事。天曆元年罷。

嶺北行樞密院,天曆二年置。知院一員,同知二員,副樞一員,僉院二員,同僉一員,院判二員,經歷一員,都事二員,蒙古必闍赤四人,掾吏二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四人。掌邊庭軍務,凡大小事宜,悉從裁決。

右衛,秩正三品。中統三年,初置武衛。至元元年,改為侍衛。八年,改為左、右、中三衛,掌宿衛扈從,兼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二十年,增都指揮使一員、副都指揮使一員。二十一年,置僉事二員。大德十一年,增都指揮使二員、副都指揮使一員。至大元年,增都指揮使三員、副都指揮使一員。四年,省都指揮使五員、副都指揮使二員。後定置都指揮使三員,正三品;副都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二員,照磨一員,俱從八品;令史七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又其屬十有五:

鎮撫所,鎮撫二員。

行軍千戶所十,秩正五品。達魯花赤十員,副達魯花赤十員,千戶十員,副千戶十員,彈壓二十員,百戶二百員,知事十員。

弩軍千戶所一,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彈壓二員,百戶十員。

屯田左右千戶所二,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二員,千戶二員,彈壓二員,百戶四十員。

教官二,蒙古字教授一員,儒學教授一員。掌諸屯衛行伍耕戰之暇,使之習學國字,通曉書記。初由樞府選舉,後歸吏部。

兵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駝馬、牛羊、鷹隼、羽毛、皮革之徵,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制,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總領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別置工部,以兵刑自為一部,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如舊,員外郎五員。三年,併為右三部。五年,復為兵刑部,尚書二員,省侍郎二員,郎中如故,員外郎一員。七年,始列六部,尚書一員,侍郎仍舊,郎中一員,員外郎仍一員。明年,又合為兵刑部。十三年,復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以二員為額。至治三年,增尚書一員。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屬附見:

大都陸運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兩都陸運糧斛之事。至元十六年,始置運糧提舉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舉二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員,司吏六人,委差一十人。海王莊、七里莊、魏家莊、臘八莊四所,各設提領一人,用從九品印。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吏屬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隨路打捕鷹房民戶七千餘戶撥隸旭烈大王位下。中統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歸朝廷,隸兵部。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諸色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掌哈贊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始置,官吏皆王選用。至大四年,省併衙門,以哈兒班荅大王遠鎮一隅,別無官屬,存設不廢。定置府官,達魯花赤二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屬東局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二人。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別吉大營盤事及管領大都路打捕鷹房等戶。至元三十年置。延祐四年,陞正三品。

管領本位下打捕鷹房民匠等戶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掌別吉大營盤城池阿哈探馬兒一應差發、薛徹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始置。

通政院,秩從二品。國初,置驛以給使傳,設脫脫木孫以辨奸偽。至元七年,初立諸站都統領使司以總之,設官六員。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兩院;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罷。至大元年,陞正二品。四年罷,以其事歸兵部。是年,兩都仍置,止管達達站赤。延祐七年,復從二品,仍兼領漢人站赤。大都院使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使二員,從三品;僉院一員,正四品;同僉一員,從四品;院判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令史十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上都院使、同知、副使、僉院、判官各一員,歷經、都事各一員,品秩並同大都;令史四人,譯史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廩給司,秩從七品,掌諸王諸蕃各省四方邊遠使客飲食供張等事。至元十九年置,提領、司令、司丞各一員。

明兵部設尚書侍郎,統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又設協理京營戎政,以尚書或都御史領之。

按《明會典》:兵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衛官軍選授、簡練、鎮戍、廐牧、郵傳、輿皂之政令。其屬初曰司馬,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後改司馬為武選,駕部為車駕,庫部為武庫,職方仍舊,俱稱清吏司。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注〉隆慶四年,添設協理部事侍郎二員,尋罷。

協理京營戎政一員。

〈注〉正統十四年,始設提督團營,以兵部尚書或左都御史兼領之。嘉靖二十年,添設兵部尚書一員專督。二十九年,改設兵部侍郎一員,協理京營戎政。萬曆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設,或尚書,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武,選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五員。

〈注〉內一員清理軍職貼黃,一員續黃,一員管新官襲替,一員管舊官襲替,一員管優給優養官舍。

職方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主事六員。

〈注〉內一員管山海關,一員管清解軍,十四員輪管驗軍巡捕,點閘,京城九門,存恤軍士,編發軍犯,及看本部題本。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三員。

〈注〉內一員督理會同館,一員管理太僕寺,收放馬價,并各關交兌馬匹。

武庫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注〉內一員管理京衛武學官生。國初,設子部四,曰司馬,職方,駕部,庫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後改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二員。洪武宣德間,添設武選司主事三員,職方司主事四員。正統十年,添設武選職方二司郎中各一員,協管司事武選司員外郎一員。十四年,添設車駕武庫二司主事各一員。成化三年,添設車駕司郎中一員,點閘皇城守衛官軍。弘

治九年,添設武庫司員外郎一員。嘉靖十二年,添設職方司員外郎一員,其添設武選武庫司員外郎,及車駕主事,後俱革。隆慶三年,革武庫司主事一員。萬曆九年,革武選職方車駕協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員,武庫司主事一員。十一年,復主事,又復設車駕司主事一員。

所屬衙門會同館大使一員,副使二員。

〈注〉內一員,後設添。

大通關大使一員。

武選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武官陞調、襲替、優給,誥敕功賞之事。

職方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地圖及城隍、鎮戍、營操、武舉、巡邏、關津之政。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鹵簿、儀仗、禁衛及驛傳、廐牧之事。武庫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軍政、武學及戎器、儀仗,辨其出入之數,並諸雜行穴務。南京兵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

〈注〉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

司務一員。

武選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職方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武庫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所屬衙門典牧所提領一員,會同館大使一員,大勝關大使一員。

武宗正德七年,令南京兵部考察南京錦衣等衛屯官。

按《明會典》:正德七年,令南京兵部,會同總督糧儲都御史,巡屯御史,嚴察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管屯官。如有侵費屯糧作弊害軍者,即行黜退。巡屯御史差滿,備註賢否,揭帖送南京兵部收。候會選之期,考察去留。

神宗萬曆十一年,令南京兵部參查附近機務。

按《明會典》:凡江淮南北附近南京地方軍國機務,與南京兵部相關者,萬曆十一年,令遵敕旨,及時申報。如有延翫,該部參查。

皇清

《大清會典》兵部:

國初,設六部,各以貝勒總理部務,後俱撤。順治八

年,各部復令親王、郡王兼攝,九年亦撤。 漢銜初稱承政者,後改為尚書,參政改為侍郎,理事官改為郎中,副理事官改為員外郎,額者庫改為主事。又,初設滿洲漢軍啟心郎,後俱裁。又初設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後改設六品、七品、八品,無頂帶筆帖式,各部院衙門同。

兵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職官軍,選授簡練,廕襲鎮戍軍功郵傳之政令。其屬有四清吏司,曰武選,曰職方,曰車駕,曰武庫。其首領則有司務,

正官。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初設漢司務二員,順治四年裁一員,十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屬官

滿洲蒙古漢軍司官筆帖式不論司分悉聽堂官調撥漢司官仍論司分

滿郎中十一員,初設八員,順治十二年增三員,蒙古郎中四員。

漢軍郎中二員。

滿員外郎十三員,初設八員,順治十二年增五員。

蒙古員外郎四員。

漢軍員外郎六員。

滿主事八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司主事四員。

漢軍堂主事一員。

武選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一員。

職方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員外郎一員,漢主事二員。

車駕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武庫清吏司漢郎中一員,漢主事一員。

車駕、武庫二司,初設員外郎各一員,順治十一年裁。

滿筆帖式六十七員,內滿文四十八員,滿漢文十九員。

蒙古筆帖式八員。

漢軍筆帖式十一員。

所屬衙門

會同館大使一員。

武選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八旗衛所土司銓選駐防

誥敕廕襲之事。

國朝,以武選職方兩司,分掌內外武職,凡八旗屯

衛。

京師駐防直省,及世職官員,鑾儀衛京衛,犧牲所

諸王府屬員,在外都司衛所土司,皆屬之。武選、職方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輿圖,及京營鎮戍綠旗武職銓選,軍政武舉會試,巡邏關津之政。

車駕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天下水陸驛遞夫馬,車船驛站錢糧,及營伍馬匹等事。武庫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軍令功次卹賞,軍器田獵,京察武舉武生,及考用員役,發遣戍軍等事。

兵部督捕,順治十一年,設督捕侍郎理事官,掌八旗逃人,及考核捕營之政。其屬有四司,曰東司,西司,南司,北司。其首領則有司務,又設司獄等官。

正官

滿左侍郎一員,

漢左侍郎一員,

滿漢左右理事官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

屬官

滿郎中一員,

漢郎中一員,

滿員外郎十五員。初設七員,順治十二年增設每旗各一員。

漢軍員外郎八員,

漢員外郎一員,

滿主事三員,堂主事滿文一員,滿漢文一員,司主事一員。

漢軍堂主事一員,

漢主事六員,

滿筆帖式三十四員,內滿文十六員,滿漢文十八員。

漢軍筆帖式十六員。

所屬衙門

司獄司漢司獄司二員,

各司職掌郎中、員外郎、主事,審理直省申解逃人,及巡捕三營緝獲賊盜奸宄之事。東司設滿漢郎中各一員,滿主事一員。其三司止設滿漢員外主事。

每年,論俸派撥滿漢司官各一員,與堂主事查核直省緝逃記功名數,呈堂題敘,行文各該巡撫,轉行知照地方官。

每月,挨次輪差漢員外或漢主事一員,為提牢官,提督司獄官,典鈐轄獄卒,點視獄囚。

總查一年內,逃人已獲未獲數目,於每年三月具題。

每年遇熱審減等,查明事件名數,十日類題一次。

東司專理京營捕務,兼司夜巡,及每月初三十七日,點查番役,有無拿獲強竊賊盜案件,移咨戶工二部,支領給發兵丁月糧,併囚糧醫藥等項。兵丁月糧,囚糧,醫藥等數,分見戶工二部。

國初,德威廣被,立法詳明,緝捕逃人,特為創典。自定鼎燕京以來,悉遵

太宗文皇帝成憲,按事分結。順治十一年,始置督捕衙

門,設官專理,漸定科條。其後因事裁酌,時有損益。至康熙十年,題准重修。十二年,

復奉

諭旨,酌議繁簡,補所未備。十五年,

特遣內閣部院大臣,會同督捕合新舊則例,逐一詳

定,以示遵行。

康熙二十六年

上諭大學士明珠、學士禪布額爾赫圖舜拜:今當軍

政之年,聞斂取兵丁,以為定規,餽送兵部。此等情事,朕不傳旨指明,然亟應禁絕。又聞每年奏銷兵馬冊,亦稱定規,斂取兵丁餽送該部。此皆勒索於軍民者也。其弊亦宜永行禁止。可傳諭兵部。康熙二十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