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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71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一卷目錄
太常寺部彙考三
元〈總一則 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六則 成宗元貞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八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世宗嘉靖六則 穆宗隆慶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一卷
太常寺部彙考三
元
元設大禧宗禋院,掌神御殿歲時禋祀之典。仍設太常禮儀院,掌禮樂、宗廟社稷、贈諡之事。
按《元史·百官志》:大禧宗禋院,秩從一品,掌神御殿朔望歲時諱忌日辰禋享禮典。天曆元年,罷會福、殊祥二院,改置大禧院以總制之。初,院官秩正二品,陞從一品,置參議二員,改令史為掾史。二年,改大禧宗禋院,置院使六員,增副使二員,立諸總管府為之屬。凡錢糧之出納,營繕之作輟,悉統之。定置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員,同知兼佐儀神御殿事二員,副使兼奉贊神御殿事二員,僉院兼祗承神御殿事二員,同僉兼肅治神御殿事二員,院判供應神御殿事二員,參議二員,經歷二員,都事二員,管勾、照磨各一員,掾史二十人,譯史四人,知印二人,怯里馬赤二人,宣使一十五人,斷事官四員,客省使大使、副使各二員。隆禧總管府,秩正三品。正大元年,建立南鎮國寺,初立規運提點所。二年,改為規運都總管府。三年,陞為隆禧院。天曆元年,罷會福、殊祥二院,以隆禧、殊祥併立殊祥總管府,尋又改為隆禧總管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治中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馬赤一人,奏差四人。福元營繕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吏目一員,司吏一員。天曆元年,以南鎮國寺所立怯憐口事產提舉司,改為崇恩福元提點所。三年,又改為福元營繕司。
普安智全營繕司,秩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一人。天曆元年,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兩規運提點所併為一,置提點二員。三年,又改為營繕司。
祐國營繕都司,秩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天曆元年,初置萬聖祐國營繕提點所。三年,改為營繕都司。平松等處福元田賦提舉司,秩五品。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田賦提舉司,秩五品。置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資用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萬聖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福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元十一年,建大護國仁王寺及昭應宮,始置財用規運所,秩正四品。十六年,改規運所為總管府。至大元年,改都總管府,從二品。尋陞會福院,置院使五員。延祐三年,陞正二品。天曆元年,改為會福總管府,正三品。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治中一員,府判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
仁王營繕司,正五品。至元八年,立護國仁王寺鎮遏提舉司。十九年,改鎮遏所。二十八年,併三提領所為諸色人匠提領所。天曆元年,改為鎮遏民匠提領所。三年,改為仁王營繕司。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襄陽營田提舉司,秩從五品。初置襄陽等處水陸地土人戶提領所,設官四員。大德元年,改提舉司。天曆二年,仍為襄陽營田提舉司。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江淮等處營田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二十七年始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大都等路民佃提領所,至元二十九年,以武清等一十處,併立大都水陸地土種田人民提領所。十五年,又設隨路管民都提領所。天曆元年,併為大都等路民佃提領所。定置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會福財用所,秩從七品。掌大護國仁王寺糧草諸物。至元十七年,始立財用庫。二十六年,立盈益倉。天曆元年,併財用、盈益為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
崇祥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立大承華普慶寺都總管府。二年,改延禧監,尋改崇祥監。四年,陞為崇祥院,秩二品。泰定四年,復改為大承華普慶寺總管府。天曆元年,改為崇祥總管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治中、府判官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兼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一人,怯里馬赤一人,奏差四人。
永福營繕司,秩正五品。延祐三年,以起建新寺,始置營繕提點所。天曆元年,改為永福營繕提點所。三年,改營繕司。設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都目一員。
昭孝營繕司,秩正五品。天曆元年,立壽安山規運提點所。三年,改昭孝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普慶營繕司,天曆元年,始置普慶營繕提點所。三年,改為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崇祥財用所,至大二年,始置諸物庫。四年,置普贍倉。天曆二年,併諸物庫、普贍倉,改為崇祥財用所。定置官,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永福財用所,掌出納顏料諸物。延祐三年,始置諸物庫,又置永積倉。天曆二年,以諸物庫、永積倉併改置為所,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鎮江稻田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汴梁稻田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平江等處田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冀寧提舉所,提領二員。
隆祥使司,秩正三品。天曆二年,中宮建大承天護聖寺,立隆祥總管府,設官八員。至順二年,陞為隆祥使司,秩從二品。置官:司使四員,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員,經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兼架閣一員,令史十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
普明營繕都司,秩正四品。天曆元年,刱大龍興普明寺于海南,置規運提點所,設官六員。二年,撥隸龍祥總管府。三年,改為都司,品秩仍舊,以掌營造出納錢糧之事。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集慶萬壽營繕都司,秩正四品。天曆二年,建龍翔、萬壽兩寺于建康,立龍翔萬壽營繕提點所,為隆祥總管府屬。三年,改為營繕都司,秩仍舊,以掌營造錢糧之事。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
元興營繕都司,秩正四品。掌營造錢糧之事,天曆元年,始置大元興規運提點所,置官五員。三年,改都司,置達魯花赤二員,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
宣農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徵收田賦子粒之事。天曆二年,以大都等處田賦提舉司隸隆祥總管府。三年,改提舉司。護聖營繕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掌營造工匠、寺僧衣糧、收徵房課之事。天曆二年,始立大承天護聖營繕提點所。三年,改為司。平江善農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天曆二年,立田賦提舉司,設官四員。二年,改為善農提舉司。
善盈庫,天曆二年,隸隆祥總管府,置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金銀錢糧之事。
荊襄等處濟農香戶提舉司,秩正五品。天曆三年,以荊襄提舉司所領河南、湖廣田土為大承天護聖寺常住,改為荊襄濟農香戶提舉司,隸隆祥總管府,置達魯花赤、司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龍慶州等處田賦提領所,秩九品,提領、副提領各一員。天曆二年置,掌龍慶州所有土田歲賦。平江集慶崇禧田賦提領所,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天曆三年始置。
集慶崇禧財用所,大使、副使各一員。天曆三年始置。壽福總管府,掌祭供錢糧之事,秩正三品。至大四年,因建大聖壽萬安寺,置萬安規運提點所,秩正五品。延祐二年,陞都總管府,秩正三品。尋陞為壽福院,正二品。天曆元年,改立總管府,仍正三品。定置官:達魯花赤、總管、副達魯花赤、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案牘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知印、通事、譯史各一人,奏差四人,典吏二人。
萬安營繕司,秩正五品。三年,以萬安規運提點既廢,復立萬安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人。
萬寧營繕司,秩正四品。大德十年,始置萬寧規運提點所。天曆元年,改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員。
收支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延聖營繕司,秩正五品。初立天源營繕提點所,天曆三年,改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員。
諸物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太常禮儀院,秩正二品,掌大禮樂、祭享宗廟社稷、封贈諡號等事。中統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設寺丞一員。至元二年,翰林兼攝太常寺。九年,立太常寺,設卿一員,正三品;少卿以下五員,品秩有差。十三年,省併衙門,以侍儀併入太常寺。十四年,增博士一員。十六年,又增法物庫子,掌公服法服之藏。二十年,陞正三品,別置侍儀司。至大元年,改陞院,設官十二員,正二品。四年,復為太常寺,正三品。延祐元年,復改陞院,正二品,以大司徒領之。七年,降從二品。天曆二年,復陞正二品。定置院使二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屬官:博士二員,正七品;奉禮郎二員,奉禮兼檢討一員,並從八品;協律郎二員,從八品;太祝十員,從八品;禮直管勾一員,從九品;令史四人,通事、知印、譯史各二人,宣使四人,典吏三人。
太廟署,秩從六品,掌宗廟行禮,兼廩犧署事。至元三年始置。令二員,從六品;丞一員,從六品。
郊祀署,秩從六品。大德九年始置。掌郊祀行禮,兼廩犧署事。令二員,從六品;丞二員,從七品。
社稷署,秩從六品。大德元年始置。令二員,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
大樂署,秩從六品。中統五年始置。令二員,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掌管禮生樂工四百七十九戶。
教坊司散官十五:雲韶大夫、僊韶大夫以上從三品,長寧大夫、德和大夫以上正四品,協律大夫從四品,嘉成大夫正五品,純和郎從五品,調音郎正六品,司樂郎從六品,協樂郎正七品,和樂郎從七品,司音郎、司律郎以上正八品,和聲郎、和節郎以上從八品,右教坊品秩一十五階,自雲韶至和節,由從三品至從八品,其除授具前。 按《選舉志》:太禧院。天曆元年,罷會福、殊祥二院而立之,秩正二品。其所轄諸司,則從其擢用。
凡禮儀諸職:有太常寺檢討,至元十三年,擬歷一百月,除從八品。
世祖中統二年冬十二月甲午,命太常少卿王鏞教習大樂。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三年春二月甲申,初製太常禮樂工冠服。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五年夏五月辛亥朔,以教坊司隸宣徽院。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八年冬十二月辛亥,併太常寺入翰林院。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六年冬十一月己巳,併教坊司入拱衛司。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八年冬十二月丁未,陞太常寺為正三品。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夏六月壬申,罷教坊司入拱衛司。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成宗元貞二年冬十一月壬辰,賜太常寺禮樂戶鈔。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明
明太常寺設卿、少卿、寺丞統典簿、博士、協律、贊禮之屬,而壇廟諸署皆領之。
按《明會典》:太常寺正官卿一員,少卿二員,寺丞二員。
〈注〉舊為司丞,或因事添設無定員。
首領官典簿二員。
〈注〉內隆慶三年革一員,萬曆十一年復設。
屬官博士二員。
〈注〉內萬曆九年裁一員,十一年復設。
協律郎五員。
〈注〉舊二員,嘉靖間增至五員,隆慶三年革二員,萬曆六年復,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
贊禮郎三十一員。
〈注〉舊六員,嘉靖間增至三十三員,隆慶三年革十五員,萬曆六年復,九年革五員,十一年復設三員。
司樂三十四員。
〈注〉舊二員,嘉靖間增至三十九員,隆慶三年革三十一員,萬曆六年復,九年革十二員,十一年復設七員。
天地壇祠祭署,
〈注〉舊有奉祀一員,祀丞二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各祠祭署,
〈注〉俱嘉靖九年設。
奉祀祀丞各一員。
先農壇祠祭署,
〈注〉舊為山川壇藉田祠祭署,嘉靖九年,改為神祇壇。萬曆四年,改今名。
奉祀二員,祀丞二員。
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奉祀祀丞各一員。
犧牲所,
〈注〉舊有吏目一員,後革。
南京太常寺卿一員,少卿一員。
〈注〉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典簿一員,博士一員,協律郎二員。
贊禮郎六員。
〈注〉舊七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員。萬曆十一年,復設一員。
司樂二員,
天地壇祠祭署奉祀一員。
〈注〉舊有祀丞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山川壇藉田祠祭署,奉祀祀丞各一員。
孝陵祠祭署,奉祀一員,祀丞一員。
楊王墳祠祭署,奉祀一員。
〈注〉舊有祀丞一員,後革。
徐王墳祠祭署,奉祀一員,祀丞一員。
神樂觀提點一員。
〈注〉舊有知觀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凡上親視牲,禮部尚書、侍郎與本寺卿、少卿,導上至犧牲所內正牛房香案前,北向立,餧牲官,率軍人,牽牛至香案西。卿奏,大祀牛犢。過訖,餧牲官,率軍人,牽北羊至香案西。卿奏,大祀北羊。過訖,東西正房軍人,牽牛入。卿奏,備祭牲。訖,導上至鹿房前。卿奏,大祀鹿。訖,導上至兔房前。卿奏,大祀兔。訖,導上至豬房前。卿奏,大祀豬。訖,上至帷幕內少憇,還宮。凡祭祀及告廟,俱本寺博士、典簿或屬官導駕,祭祀六員,告廟四員,其奏禮告辭及對引,本寺堂上官,輪流三員。
凡朝日、夕月宗廟時享祫祭,俱前一日,進祝版。凡遇朝會,本觀提點班在僧錄司左善世之下,道錄司正一之上,知觀班列于僧錄司左覺義之上,道錄司左至靈之下。
凡樂舞儀節,本司令協律郎等官教習,每遇祭祀,先期于本觀演習。
圜丘壇,舉麾協律郎二員,樂舞生七十二人,文舞生六十四人,引舞二人,武舞生六十四人,引舞二人,執事三十七人,典儀二人,傳贊五人,通贊二人,正壇司香官一員,捧帛一人,執爵一人,司尊一人,配位壇司香官一員,捧帛一人,執爵一人,司尊一人,大明壇、夜明壇、星宿壇、雲雨風雷壇司香四人,贊引四人,捧帛四人,執爵四人,司尊四人,燒香點燭共四十八人,方澤壇,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三十四人,典儀二人,傳贊二人,通贊二人,正壇司香官一員,捧帛一人,執爵一人,司尊一人,配位壇司香官一員,捧帛一人,執爵一人,司尊一人,五嶽壇、五鎮壇、四海壇、四瀆壇司香四人,贊引四人,捧帛四人,執爵四人,司尊四人,燒香點燭共二十五人。
祈穀壇,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二十人,典儀二人,傳贊四人,通贊二人,司香官三員,捧帛三人,執爵三人,司尊三人,燒香點燭共三十八人。
朝日壇,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九人,典儀二人,傳贊一人,通贊二人,司香官一員,捧帛一人,執爵一人,司尊一人,燒香點燭共二十人。
夕月壇,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十四人,典儀二人,傳贊一人,通贊二人,正壇司香官一員,捧帛一人,執爵一人,司尊一人,星宿壇司香一人,贊引一人,捧帛一人,執爵一人,司尊一人,燒香點燭共二十人。
大享殿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十五人,典儀一人,傳贊六人,通贊二人,捧帛二人,執爵二人,司尊二人,燒香點燭共六十二人。
凡時享太廟,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五十七人,典儀一人,通贊一人,正九壇捧帛九人,執爵見用十六人,舊十七人,司尊一人,親王四壇捧帛四人,斟酒四人,功臣十六壇捧帛十六人,斟酒四人,燒香點燭共六人,祫祭捧帛添三人,執爵添六人,餘同前。
社稷壇,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十二人,典儀一人,通贊一人,捧帛四人,執爵四人,司尊二人,燒香共十人。帝社帝稷壇,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八人,典儀二人,通贊一人,捧帛二人,執爵二人,司尊一人。
先農壇,舉麾樂舞生同前執事九人,典儀一人,通贊一人,對引一人,讀祝一人,捧帛一人,執爵一人,司尊一人,捧接福酒胙二人,燒香四人。
凡每歲孟冬上旬,擇日滌牲,用羊一,豕一,致祭司牲等神犧牲,在滌疾傷事例,見禮部祠祭司。
凡本寺合用祭器,從工部造成,損壞,呈請修理。凡每歲給賞樂舞生,并廚役物件,本寺俱先期面奏。凡登壇廚役鋪排,各給袍服巾帽鞋y,及淨衣,廚役袍服,舊俱紅色,鋪排皂色,從工部成造,送本寺庫收貯領用。其淨衣每名預給白棉布一疋,闊生絹一疋,白綿八兩,自行製造。
計每年合用香帛諸物,各色制帛,九百五十六段,續添四百三十四段,今添至二千一百五十段。司禮監領降香二千觔,黃熟香四百一十觔,馬牙香一百二十五觔,檀香五觔,俱供用庫領。燒香香餅,內府領。黃蠟三千觔,續添四千五百觔,丁字庫領。果品物料,宛大二縣鋪戶買辦。芡實二百觔,任丘河間二縣採用。鮓魚槁魚,宛大二縣辦用。粢,盛神倉恆裕倉支用。今仍舊藉田祠祭署辦用。芹韭蔥菜醬醋藉田,祠祭署辦用。木柴五萬五千觔,工部屯田司招商上納。計犧牲所喂養各壇每年祭祀牲口,牛犢二百零四隻,和州江浦縣河間真定等府,解用北羊八百零六隻,舊用三百五十二隻,續添至今數。山東、山西、淮安、鳳陽等府,解用山羊一百零九隻。大名、順德、廣平三府解用豬九百七十九口,舊用五百口,續添至今數。三課司抽分解用,及於太倉關銀給鋪戶辦納鹿二十四隻,工部派取解用兔二百一十六隻,舊用一百五十隻,續添至今數。上林苑監辦納,及昌平豐潤等州縣解寺給鋪戶辦納。
計養牲草料,菉豆一千八十石五斗六升,牛犢每隻日一升五合,北羊、山羊日各五合,舊用九百石,續添至今數。黑豆七百八十三石八斗五升,牛犢每隻日一升五合,舊用六百五十石,續添至今數。黃豆九十石,鹿每隻日二升,舊一百石,今減糯稻穀二百五十石,北羊每隻日三合,舊用二百石,續添至今數。細草五萬包,牛犢每隻日一包,北羊、山羊四隻日一包。豆鞂一萬五千觔,鹿每隻日三觔,舊用二萬五千觔,今減糠麩七百五十六石。豬每口日五升,續添。
計每年各壇合用柴炭,圜丘柴一萬二千五百觔,燒香炭二百觔,方澤柴一萬觔,燒香炭一百觔,祈穀柴三千觔,燒香炭一百觔,俱盡減。朝日壇柴二千觔,燒香炭五十觔,夕月壇柴四千觔,燒香炭五十觔,神祇壇柴一萬一千觔,盡減。太廟時享,并歲暮行祫祭禮,共柴七萬八千觔,減柴三千觔。社稷壇春秋二祭共柴六千觔,帝社帝稷壇春秋二祭,共柴六千觔,減柴一千觔。先師孔子廟春秋二祭,共柴五千六百觔,歷代帝王廟春秋二祭,共柴一萬四千觔,太歲月將等神,孟秋季冬二祭,共柴八千觔,燒香炭七十觔,先農壇柴一千觔,先蠶壇柴一千觔,經筵開講,春秋二祭共柴一千觔,啟聖公孔氏春秋二祭,共柴四百觔,都城隍等神,并姚恭靖公影堂,共柴一千六百觔,佐聖夫人等處,并靈濟宮等宮,共柴五萬五千二百觔。以上柴,俱工部招商炭宛大二縣鋪戶送納。
計先年登壇廚役,該給製造淨衣物件,闊生絹七百疋,承運庫領。闊白棉布七百疋,甲字庫領。白綿三百五十觔,丙字庫領。鈔二萬一百四十貫,天財庫領。樂舞生該給數目,具神樂觀。
計增製四郊登壇廚役袍服,淨衣數目,袍服圜丘用天青色,方澤用黑綠色,各三百套,朝日壇用紅色,夕月壇用玉色,各二百套。淨衣冬至用綿襖,綿褲布裙,夏至用苧,各三百套。春分秋分俱用絹夾襖,布裙,布褲,各二百套。
計各項人役名數,廚役舊一千二百二十一名,今一千三百名。內鋪排八十八名,圜丘壇戶二十五名,方澤、祈穀、朝日、夕月、先農、太歲等壇,各壇戶二十名。歷代帝王廟廟戶二十名,城隍廟廟戶四十名,犧牲所養牲軍三百二十名。
計各壇廟每月灑掃日期,圜丘、方澤、朝日、夕月、神祇、太歲壇,月朔日宗廟社稷,初十、十四、二十、二十九日。南京太常寺,凡南京各陵廟,歲時祭祀,俱本寺掌行。凡遇登極,及災異,及修理壇陵廟社城垣,祭告諸神,俱本寺掌行。
凡皇陵祖陵、楊王墳、徐王墳、四祠祭署,俱附籍本寺。凡本寺鋪排,歲於廚役內點充壇夫,應天府屬縣均徭僉充陵戶,應天府附近民人撥充廟戶,壇戶,京衛革役老軍僉,充許戶,下餘丁替役。
凡樂舞生,舊額三百名。嘉靖三十二年,裁革十名。三十六年,裁革二十名。今止存二百七十名。
凡廚役,初每名月給糧一石。景泰元年,有家小者,月支米六斗,無家小者,支米三斗。弘治十一年,奏添二斗,實支八斗。十五年,仍減二斗。正德二年,又復支八斗。七年,又減二斗。今實支米六斗。
凡旗軍,每名月給米一石,歲給冬夏布三疋,官鹽一十二觔,鈔七十五貫。
計每歲本寺職行祭祀孝陵三祭,并行香四次,懿文陵九祭,五祀六祭。
歷代帝王廟一祭,嘉靖九年罷。
先師孔子二祭,并朔望行釋菜禮。中山武寧王五祭,功臣廟五祭,忠烈、武順、昭靈、嘉祐王等廟五祭,普濟禪師一祭,真武廟二祭,天妃宮二祭,祠山廣惠王廟二祭,蔣忠烈王廟二祭,漢壽亭侯廟二祭,五顯靈順廟一祭。
計犧牲所喂養,每年合用牲隻牛犢一十五隻,和州江浦縣解。
北羊四十隻,陝西西安府解。
山羊一百四十隻,湖州府解一百隻,寧國府解四十隻。
豬二百一十四口,宣課司抽分。
鹿三隻,寧國府解。
兔四十六隻,應天府屬縣獵戶納。
計每年合用香帛諸物降香一百六十觔二兩,速香四十九觔,馬牙香二觔八兩,澆燭黃蠟二百觔。以上俱太常寺關領。
澆燭香油五百七十七觔五兩,上元江寧縣納。各色制帛二百九十五段,南京司禮監領。
時果椒筍粉糖等項,上元江寧縣買辦。
麵醬醋等籍田祠祭署支酒,用一千三百七十一瓶,南京光祿寺支。
計送南京光祿寺供薦品物,正月,韭菜一十觔,生菜一十觔,薺菜一十觔,雞子三百個,鴨子三百個。二月,芹菜七觔,薹菜一十五觔,蔞蒿七觔,子鵝二十二隻。三月,茶葉鮮筍一十五觔,鯉魚二十五觔。四月,櫻桃一十五觔,杏子一十八觔,青梅二十觔,王瓜一百八十個,雉雞六隻,豬二口。五月,桃子一十五觔,李子一十五觔。又夏至,李子五十觔,林檎一十五觔,茄子二百五十個,大麥仁四斗,小麥麪八十觔,小麥仁五斗,嫩雞二十隻。六月,蓮蓬一百六十個,甜瓜三十個,西瓜三十個,冬瓜一十八個。七月,棗子一十二觔,葡萄一十二觔,雪梨二十觔,鮮菱一十二觔,芡實一十觔。八月,藕三十枝,芋苗二十觔,茭白二十觔,嫩薑二十五觔,粳米三斗,粟米一斗,穄米二斗,鱖魚一十五觔。九月,橙子二十觔,栗子二十觔,小紅豆三斗,砂糖一觔八兩,鯿魚一十五觔。十月,柑子二十五觔,橘子二十五觔,山藥四十觔,活兔六隻,蜜一觔。十一月,甘蔗一百三十根,鹿一隻,獐一隻,鴈六隻,蕎麥麪四十觔,小紅豆一斗一升,黑砂糖一觔四兩。十二月,菠菜二十五觔,芥菜二十五觔,白魚四十觔,鯽魚二十五觔。計解送太常寺,轉送光祿寺,供薦品物:二月,子鵝二十二隻。三月,筍一十五觔。四月,青梅二十觔。七月,雪梨二十觔。八月,茭白三十觔。九月,橙子二十觔。十月,柑子二十五觔。十一月,甘蔗一百三十根。餘月無。計本寺犧牲所喂養牲口草料等物:菉荳六百石,近查每歲約用三百餘石,見有餘積。議暫徵折色黃豆二百石,近查每歲約用八十餘石,見有餘積。議暫徵折色糯稻穀五十石,近查每歲約用三十餘石,見有餘積。議暫徵折色稻草一萬五千包,每歲約用八千餘包。原徵折色豆鞂七千觔,酒糟七萬五千觔,米糠九百五十石,麩皮九百五十石。
計每月督令鋪排廚役,打掃壇廟日期:天地壇初二、十二、二十二日。太廟初十、十四、二十及三十日。孝陵十三、二十九日。
計諸色人役數廚役舊額三百餘名,今裁革,止存一百六十名。鋪排二十四名,天地壇壇夫一十五名,山川壇壇夫一十五名,孝陵陵戶二十名,帝王功臣等十廟廟戶一十五名,龍江壇壇戶三名,蔣廟廟戶二名,天妃宮廟戶十名,犧牲所養牲軍一百一十名。
太祖洪武元年,置太常司。
按《明會典》:國初,置太常司正三品衙門,設卿、少卿、司丞、博士、典簿、協律郎、贊禮郎、司樂、太祝等官,及祠祭署署令、署丞,職事祭祀之事。
洪武三年,置神牲所,設廩犧令、大使、副使等官。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四年,革神牲所。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七年,設典樂。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十二年始,置神樂觀,設提點等官,及樂舞生。按《明會典》:洪武十二年,置神樂觀,設提點知觀,專管樂舞生,以供祀事,屬之太常寺云。
凡各壇樂舞生,洪武初,令選道童為之額,設六百名,專備大祀宗廟、社稷、山川、孔子及各山陵供祀之用。十二年,詔神樂觀道士,許養徒弟,其餘菴觀不許。洪武十三年,詔武臣子弟習樂舞。
按《明會典》:洪武初,選用道童後樂生,用道童舞生,以軍民俊秀子弟為之。十三年,詔公侯及諸武臣子弟,習樂舞之事。又令禮部揀選樂舞生,有過失病者,放歸為民。
洪武二十四年,改祠祭署令為奉祀,署丞為祀丞。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三十年,改太常司為太常寺,司丞為寺丞。按《明會典》云云。
惠宗建文四年,革太祝。
按《明會典》:洪武三十五年,革太祝。〈即建文四年〉
成祖永樂十八年,題樂舞生隨駕於燕。
按《明會典》:永樂十八年,題樂舞生三百名,隨駕於燕。定都後,額設五百二十七名。
宣宗宣德七年,奏建太常寺。
按《宣德實錄》:宣德七年八月,行在太常寺奏,永樂中,本寺寄處故元萬壽宮、承慶堂祭器神帛品物,皆貯於內,請別建置。上諭工部尚書吳中曰:太常專奉神明,亟尋潔淨之處。從之。
按《明一統志》:太常寺在後府,南典簿廳附焉,外有神樂觀,犧牲所,各祠祭署亦附焉。
世宗嘉靖九年,定太常寺一應職守。
按《明會典》:凡每歲祭祀日期,本寺官預於歲前十二月初一日,奉天殿〈今皇極殿〉具奏,以正月大祀天地為首。嘉靖九年,令冬至前,具奏,以大祀圜丘為首。
凡大祀圜丘,先期五十日,題請大祀。方澤先期一月題請。本寺官擇吉日,詣犧牲所,滌牲屬官,每日一員輪滌。
凡大祀天地,舊制先於奉先殿,恭請太祖高皇帝,成祖文皇帝配享。嘉靖九年,更定冬至,大祀天於圜丘。夏至,大祀地於方澤。啟蟄,祈穀於上帝。俱奉太祖高皇帝配。後祈穀禮行於元極寶殿,不奉配。今不行。前正祭三日,告請於太廟,行一獻禮。
凡大祀牲,舊於正祭前一月朔日,大駕詣犧牲所,親視,自後各堂上官以次看視,本寺預取職名具奏,仍各具手本知會。嘉靖九年,令冬夏至,大祀及祈穀禮,俱正祭前五日,上親視牲。以後本寺奏請,欽定大臣,每日一員輪視。
凡大祀天地及朝日、夕月各壇,分獻官本寺預取職名,具奏,請旨點定。各具手本知會,仍揭榜於神樂觀前通知。
凡大祀天地及祈穀於上帝,前四日,本寺官進祝版及銅人,并上殿奏齋戒。前二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命。
凡時享并祫祭前三日,本寺官進銅人,并上殿奏齋戒。前一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命。惟秋享前二日,奏省牲,次日同復命。
凡朝日、夕月前三日,本寺官進銅人,并上殿奏齋戒。前二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命。
凡祭社稷前四日,本寺官進祝版銅人,奏齋戒。前三日,同光祿寺官奏省牲,次日同復命。
凡樂舞儀節,本司令協律郎等官,教習,每遇祭祀,先期於本廟演習。
凡大祀天地,舉麾協律郎一員,樂舞生七十二人,文舞生六十四人,引舞二人,武舞生六十四人,引舞二人,執事一百二十三人,典儀一人,傳贊五人,通贊二人,罍洗八人,正殿四壇捧帛四人,執爵四人,司尊三人,內垣四壇捧帛等共十六人,外垣二十壇捧帛等八十人,燒香共六十八人,點燭共十二人。嘉靖九年,更定。
先師孔子廟,舉麾協律郎一員,樂舞生七十二人。嘉靖九年,陵用四十八人,文舞生六十六人,內引舞二人。嘉靖九年,改用六佾凡三十八人,執事三十三人,典儀一人,通贊一人,罍洗三人,對引一人,正壇捧帛一人,執爵一人,司尊一人,四配捧帛四人,執爵四人,十哲二壇贊引二人,捧帛二人,執爵二人,司尊二人,兩廡與十哲同共用八人,燒香共三人。
凡樂舞生執事人等,歲用米麥等物,俱從戶部撥送本觀收貯。嘉靖九年,奏准每歲木柴,每名折支銀六錢九分四釐,于節慎庫關領。
南京神樂觀,凡每年,本觀樂舞生三百五十名,該用綿布一千五十疋,絹三百五十疋,綿一百七十五觔。關太常寺奏行南京戶部,轉行甲字等庫關支。鹽三千觔,柴一十五萬五千四百觔,南京戶部工部關支。秋糧米二千石,小麥六百石,黃豆一百六十石,芝麻三十石,碾米牛用稻草一千五百包,直隸常州等府,武進等縣送納。嘉靖九年,題准革去樂舞生五十名,存留三百名,每名月支米三斗,官二員,每員月支米一石五斗,共該支米一千一百一十六石。各陵寢時祭,每歲共支行糧米九石八斗三升,歷代帝王廟一祭,每名支行糧米一升,共米二石八斗四升。後帝王廟罷祭,行糧不支。文廟二祭,每名支行糧米一升,共米三石五斗六升。正旦、中元、清明三節,每名一斗五升,共米四十五石。通計米一千一百七十七石,每遇閏月加米九十三石,歲支小麥三百八石,黃豆一百三十七石,芝麻二十六石,食鹽二千六百觔,柴一十二萬三千觔,絹三百疋,綿布九百疋,苧布九百疋,白綿一百五十觔。其碾米牛,自買稻草。
是年令凡祭天地日月袍服,各按其色,其淨衣,各隨時寒暖,俱工部造送本寺收貯給用。凡各壇內外神庫齋宮,及各天門巡視守宿,每日每處泒撥壇戶三名。
凡郊壇牆垣內外,每年十月內,奏行兵部,撥軍士二千名,委官管領爬沙。及於各壇灑掃合用掃箒,柳箕,木掀,荊筐等項,俱順天府出辦。
凡本寺官吏俸糧,舊於禮部帶支。後奏准本寺自行收支,今於祿米倉關支。
嘉靖十年,又定太常寺一應職守。
按《明會典》:凡祭雲雨風雷、嶽鎮海瀆、太歲月將、城隍之神,舊於山川壇祭前三日,本寺官同禮部官,詣城隍廟,發咨文,咨請各該神祇。次日,同復命。嘉靖十年,改祭城隍神於本廟,肇建神祇壇,以祭雲雨風雷嶽鎮海瀆等神,惟太歲月將祭如初。
是年,令大祀圜丘前一日,奉天殿設案,及祝帛輿及香亭,本寺卿捧進祝版,上親填畢,卿捧安於輿,又進玉帛并香,上親寘於篚,卿捧安於輿配位,玉帛同。上焚香叩頭,畢,錦衣衛官校舁輿行,卿隨至壇,奉安於神庫。
凡祭祀,分獻官陪祭官祭服,舊於本寺關領,祭畢,送寺貯庫。嘉靖十年,令文官五品,武官都督以上,俱照欽定祭服式自造。
凡大祀,執事官員并廚役人等,懸帶牙牌,本寺於尚寶司關領給散供事,畢日,本寺交送尚寶司收貯。凡薦新品物,每月,本寺官於御前奏過,送光祿寺供薦品物數目。
凡各祭祀供養,本寺官先期具奏,遣官行禮。
凡正旦、清明、中元、孟冬、冬至、歲暮、忌辰、萬壽聖節,遣官詣陵,祭祀前十日具奏。
凡忌辰,先二日,本司堂上官面奏。
凡冊立、冊封、冠婚等項,祭告天地宗廟社稷,本寺俱先期具奏,至期遣官行禮。
凡親王之國,并來京,還國,俱祭告於承天門外,謁辭陵寢,并各合祀旗纛等神,各有祭祀,俱本寺掌行。凡營造宮殿等項,祭告天地宗廟社稷神祇后土,司工立木告成,及修造在京廟宇橋梁,各有祭祀,俱本寺掌行。
凡歲時旱潦,及命將出師等項,祭告天地宗廟社稷神祇,俱本寺掌行。
凡大喪禮,有祭祀,本寺掌行。
是年,議准各處解納牛犢,除和州江浦等處,仍解本色,其河南及保定、真定、永平、河間等府,俱照召商價銀則例,改收折色解寺,會官驗秤,候收買供用。嘉靖 年,裁定樂舞生額數。
按《明會典》:嘉靖年間,建世廟四郊太歲神祇壇,及九廟,供用樂舞生二千二百名,後裁革八百餘名,止存一千三百五十三名。
嘉靖三十年,酌定樂舞生名數。
按《明會典》:三十年,題准陵祀日,增酌定用樂舞生一千一百五十三名,其餘二百名仍革去,永為定例。嘉靖三十二年,裁酌定樂舞生名數。
按《明會典》:凡樂舞生,舊額三百名。嘉靖三十二年,裁革十名。
嘉靖三十六年,裁酌樂舞生定額。
按《明會典》:三十六年,裁革樂舞生二十名。今止存二百七十名。
穆宗隆慶元年,議准太常寺少卿,俱於進士內選用,道流不得冒濫。
按《明會典》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