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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8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八十六卷目錄

 國子監部彙考一

  有虞氏〈帝舜一則〉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成帝陽朔一則〉

  後漢〈總一則 世祖建武一則 獻帝初平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一則 孝文帝太和二則 宣武帝正始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道宗清寧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八十六卷

國子監部彙考一

有虞氏

帝舜元載命夔典樂,教胄子。

按《書經·舜典》: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

〈孔傳〉胄,長也,謂元子以下,至卿大夫子弟,以歌詩蹈之舞之,教長國子中和,祇庸孝友,教之正直而溫和,寬弘而能莊栗,剛失之虐,簡失之傲,教之以防其失,謂詩言志,以導之歌,詠其義以長其言,聲謂五聲,宮商角徵羽,律謂六律,六呂,十二月之音氣,言當依聲律以和樂,倫理也。八音能諧理不錯奪,則神人咸和,命夔使勉之石磬也。〈疏〉《周禮·大司樂》云: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言樂之感人,能成中和,祗庸孝友之六德也。

按《通鑑前編》:虞帝舜元載春正月元日,帝格於文祖,踐天子位於蒲阪,以土德王,咨二十有二人。

周制以大司成掌教國子,《周禮》地官,師氏教之以德,保氏教之以藝。春官,大司樂掌成均之法,帥其屬以分教子弟,而夏官諸子則攷藝而進退之。

按《禮記》:文王世子,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皆於東序,小樂正學干,大胥贊之,籥師學戈,籥師丞贊之,胥鼓南。

〈陳注〉士即王制所謂司徒,論俊選而升於學之士也。四人皆樂官之屬。胥,大胥也。南,南夷之樂也。《周禮》旄人教國子,南夷樂之,時大胥則擊鼓,以節其音曲。

春誦,夏弦,大師詔之,瞽宗秋學禮,執禮者詔之,冬讀書,典書者詔之,禮在瞽宗,書在上庠。凡祭,與養老,乞言,合語,之禮,皆小樂正詔之於東序。

〈陳注〉瞽宗,殷學名。上庠,虞學名。周有天下,兼立虞夏殷周之學也。祭是一事,養老乞言是一事,合語是一事,其間各有威儀容節,皆須小學正詔教之於東序也。

大樂正學舞干戚,語說命乞言,皆大樂正授數,大司成論說在東序。凡侍坐於大司成者,遠近間三席,可以問,終則負牆,列事未盡不問。

〈陳注〉大樂正,教世子及士,以舞干戚之容節,及合語之說,與乞言之禮。此三者,皆大樂正授之以篇章之數,於是大司成之,官於東序,而論說此受教者,義理之淺深,才能之優劣也。席,廣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三席所謂函丈也。問終卻就後席,背負牆壁而坐,以避後來問事之人。

按《周禮》:地官、司徒、教官之屬,師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注〉師,教人以道者之稱。

師氏掌以媺詔王。

〈注〉告王以善道也。文王世子曰:師也者,教之以事而諭諸德者也。

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二曰敏德以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

〈注〉德行內外之稱在心,為德施之為行,至德中和之德,覆燾持載,含容者也。敏德仁義,順時者也。孝德尊祖愛親,守其所以生者也。孝在三德之下,三行之上,德有廣於孝,而行莫尊焉。國子公卿大夫之子弟,師氏教之,而世子亦齒焉。學君臣父子長幼之道。

居虎門之左,司王朝。

〈注〉虎門,路寢門也。王日視朝於路寢門外,畫虎焉,

以明勇猛於守宜也。司猶察也,察王之視朝,若有善道可行者,則當前以詔王。

掌國中失之事,以教國子弟。

〈注〉教之者,使識舊事也。中,中禮者也。失,失禮者也。

凡國之貴遊子弟學焉。

〈注〉貴遊,子弟王公之子弟遊,無官司者。杜子春云:遊當為猶,言雖貴猶學。

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

〈注〉舉猶行也,故書舉為與。杜子春云:當為與,謂王與會同喪紀之事。

聽治亦如之。

〈注〉謂王舉於野外,以聽朝。

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且蹕。

〈注〉兵服旃布弓劍不同也。門外,中門之外,蹕止行人不得迫王宮也。

朝在野外,則守內列。

〈注〉內列蕃營之在內者也,其屬亦帥四夷之隸,守之如守王宮。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注〉保,安也,以道安人者也。

保氏掌諫王惡。

〈注〉諫者,以禮義正之。文王世子曰:保也者,慎其身以輔翼之,而歸諸道者也。

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乃教之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

〈注〉養國子以道者,以師氏之德行審諭之,而後教之以藝儀也。五禮,吉凶賓軍嘉也。六樂,雲門、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也。鄭司農云:五射,白矢、參連、剡注、襄尺、井儀也。五馭,鳴和鸞、逐水曲、過君表、舞交衢、逐禽左。六書,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也。九數,方田、粟末、差分、少廣、商功、均輸、方程、贏不足、旁要。今有、重差、夕桀、句股也。祭祀之容,穆穆皇皇,賓客之容,嚴恪矜莊,朝廷之容,濟濟蹌蹌,喪紀之容,涕涕翔翔,軍旅之容,闞闞仰仰,車馬之容,顛顛堂堂。鄭元謂:祭祀之容齊齊皇皇,賓客之容,穆穆皇皇,朝廷之容,濟濟翔翔,喪紀之容,纍纍顛顛,軍旅之容,暨暨詻詻,車馬之容,匪匪翼翼。

春官宗伯,禮官之屬。大司樂中大夫二人,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注〉大司樂,樂官之長。

大司樂掌成均之灋,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

〈注〉鄭司農云:均調也。樂師主調其音,大司樂主受此成事,已調之樂。鄭元謂董仲舒云:成均,五帝之學,成均之灋者,其遺禮可灋者。國之子弟,公卿大夫之子弟,當學者,謂之國子。文王世子曰: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然則周人立此學之宮。

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

〈注〉道多才藝者,德能躬行者,若舜命夔典樂,教胄子是也。死則以為樂之祖神而祭之。鄭司農云:瞽,樂人,樂人所共宗也。或曰:祭於瞽宗,祭於廟中,《明堂位》曰:瞽宗,殷學也。泮宮,周學也。以此觀之,祭於學宮中。

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

〈注〉中猶忠也,和剛柔適也。祗敬,庸有常也。善父母曰孝,善兄弟曰友。

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

〈注〉興者以善物喻善事,道讀曰導,導者言古以剴今也。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發端曰言,答述曰語。

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㲈、大夏、大濩、大武。

〈注〉此周所存六代之樂。黃帝曰:雲門、大卷、大咸、咸池、堯樂也。大㲈,舜樂也。大夏,禹樂也。大濩,湯樂也。大武,武王樂也。

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乃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乃奏太蔟,歌應鍾,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磬,以祀四望,乃奏蕤賓。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凡六樂者,一變而致羽物,及川澤之示,再變而致贏物,及山林之示,三變而致鱗物,及丘陵之示,四變而致毛物,及墳衍之示,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示,六變而致象物,及天神,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說A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鍾為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矣,凡樂,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鍾為羽,路鼓路鞀,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磬之舞,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凡樂事,大祭祀,宿縣,遂以聲展之,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尸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帥國子而舞。

〈訂義〉鄭鍔曰:奏夏之時,又帥國子而舞,以形容之。易氏曰:舞所以宣導其和。王昭禹曰: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舞,故凡樂事用舞,則帥國子而舞。

大饗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騶虞,詔諸侯以弓矢舞,王大食,三侑,皆令奏鐘鼓,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凡日月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烖,諸侯薨,令去樂,大札,大凶,大烖,大臣死。凡國之大憂,令弛縣,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凶聲,慢聲。

樂師掌國學之政,以教國子小舞。

〈注〉謂以年幼少時教之舞。《內則》曰: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

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

〈注〉故書皇作<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882-18px-GJfont.pdf.jpg' />。鄭司農云:帗舞者全羽,羽舞者析羽,皇舞者以羽冐覆頭上,衣飾翡翠之。羽旄舞者氂牛之尾,干舞者兵舞,人舞者手舞。社稷以帗,宗廟以羽,四方以皇,辟廱以旄,兵事以干,星辰以人舞。<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882-18px-GJfont.pdf.jpg' />讀為皇,書亦或為皇。鄭元謂:帗析五采繒,今靈星舞子持之是也。皇雜五采羽,如鳳皇色,持以舞。人舞無所執,以手袖為威儀,四方以羽。宗廟以人,山川以干,旱暵以皇。

教樂儀,行以肆夏,趨以采薺,車亦如之,環拜,以鐘鼓為節。

〈注〉《教樂儀》:教王以樂出入於大寢,朝廷之儀,肆夏采薺皆樂名。或曰皆逸詩。謂人君行步,以肆夏為節,趨疾於步,則以采薺為節。若今時行禮於太學,罷出以鼓陔為節。環,謂旋也。拜,直拜也。鄭元謂:行者謂於大寢之中,趨謂於朝廷。《爾雅》曰:堂上謂之行,門外謂之趨。然則王出既服至堂,而肆夏作出路門,而采薺作其反入,至應門路門亦如之,此謂步迎賓客,王如有車出之事,登車於大寢西階之前,反降於阼階之前。《尚書傳》曰:天子將出,撞黃鍾之鐘,右五鐘皆應。入則撞蕤賓之鐘,左五鐘皆應。太師於是奏樂。

凡射,王以騶虞為節,諸侯以貍首為節,大夫以采蘋為節,士以采蘩為節。

〈注〉騶虞、采蘋、采蘩,皆樂章名。在《國風·召南》惟貍首,在《樂記·射義》曰:騶虞者,樂官備也。貍首者,樂會時也。采蘋者,樂循灋也。采蘩者,樂不失職也。是故天子以備官為節,諸侯以時會為節,卿大夫以循灋為節,士以不失職為節。鄭司農說以大射禮曰樂正,命太師曰奏貍首,間若一太師不興許諾,樂正反位奏貍首,以射貍首曾孫。

凡樂,掌其序事,治其樂政。

〈注〉序事次序用樂之事。

凡國之小事用樂者,令奏鐘鼓。

〈注〉小事小祭祀之事。

凡樂成則告備。

〈注〉成謂所奏一竟,書曰簫韶九成,燕禮曰太師告於樂正,曰正歌備。

詔來瞽皋舞。

〈注〉鄭司農云:瞽當為鼓,皋當為告。呼擊鼓者,又告當舞者,持鼓與舞俱來也。鼓字或作瞽,詔來瞽或曰來敕也。敕爾瞽,率爾眾工,奏爾悲誦,肅肅雍雍,毋怠毋凶。鄭元謂:詔來瞽詔,視瞭扶瞽者來入也。皋之言號,告國子當舞者舞。

及徹,帥學士而歌徹。

〈注〉學士,國子也。鄭司農云:謂將徹之時,自有樂故帥學士而歌徹。

令相。

〈注〉令視瞭扶工。鄭司農云:瞽師盲者,皆有相道之者。

饗食諸侯,序其樂事,令奏鐘鼓,令相,如祭之儀,燕射,帥射夫以弓矢舞。

〈注〉射夫,眾耦也。故書燕為舞。帥為率,射夫為射矢。鄭司農云:舞當為燕,率當為帥,射矢書亦或為射夫。

樂出入,令奏鐘鼓。

〈注〉樂出入,謂笙歌舞者及其器。

凡軍大獻,教愷歌,遂倡之。

〈注〉鄭司農云:樂師主倡也。

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

十人。

〈注〉胥有才知之稱。《禮記·文王世子》曰:小樂正學于大胥佐之。

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

〈注〉鄭司農云:學士謂卿大夫諸子學舞者,版籍也,大胥主此籍以待,當召聚學舞者,鄉大夫之諸子,則按此籍以召之。

春,入學,舍采合舞。

〈注〉春始以學士入學宮,而學之合舞,等其進退,使應節奏。鄭司農云:舍采謂舞者皆持芬香之采,或曰古者士見於君,以雉為贄。見於師,以菜為贄。菜直謂疏食菜羹之菜,或曰學者皆人君卿大夫之子,衣服采飾舍采者,減捐解釋,盛服以下其師也。月令仲春之月,上丁,命樂正習舞,釋采。仲丁,又命樂正入學習樂。鄭元謂:舍即釋也,采讀為菜,始入學,必釋菜,禮先師也。菜蘋蘩之屬。

秋,頒學合聲。

〈注〉春使之學,秋頒其才藝,所為合聲,亦等其曲折,使應節奏。

以六樂之會正舞位。

〈注〉大同六樂之節奏,正其位,使相應也。言為大合樂習之。

以序出入舞者。

〈注〉以長幼次之,使出入不紕錯。

比樂官。

〈注〉比猶挍也。杜子春云:次比樂官也。鄭大夫讀比為庀,庀具也。錄具樂官。

展樂器。

〈注〉展謂陳數之。

凡祭祀之用樂者,以鼓徵學士。

〈注〉擊鼓以召之。文王世子曰:大昕鼓徵,所以警眾。

序宮中之事。

小胥掌學士之徵令而比之,觥其不敬者。

〈注〉比猶挍也,不敬謂慢期不時至也。觥罰爵也,詩云兕觥其觩。

巡舞列,而撻其怠慢者。

〈注〉撻猶抶也,抶以荊扑。

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辨其聲,凡縣鐘磬,半為堵,全為肆。

大師下大夫二人,小師上士四人,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視瞭三百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鍾,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

〈訂義〉鄭鍔曰:大師掌吹陰陽之管,以和樂。又教六詩,夫詩之六義,彼人安能通知,以教人耶。康成以為,教瞽矇,彼為瞽矇者,安能有六德以為本耶。愚謂是說康成之失也。以理推之,蓋教國子以歌六詩耳。彼疑國子不當學詩於樂工,殊不知古者作樂,必歌詩以為音,風賦比興雅頌,皆所歌之音。知音調之高下,惟大師耳。國子不學於大師,而誰學耶。大司樂能教之以其義,大師能教之以其音,故曰教六詩。

以六德為之本。

〈訂義〉鄭鍔曰:此六德乃大司樂所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之德,若以為教瞽矇,則彼賤工,詎可責以中和祗庸孝友之德哉。王昭禹曰:君子之學詩,豈徒誦其空言。要之本於德而已。

以六律為之音。

〈訂義〉鄭鍔曰:六德為之本,所以成其性。六律為之音,所以和其聲。大司樂之教施於前,然後太師之教行於後。康成又謂,以律視其人為之音,乃引子貢問師乙以己宜歌之事為證。子貢所論者人之性,非論六律為音之義,亦康成之失。黃氏曰:聲成文,謂之,音不以六律,音不可得而正也。王氏曰:以六德為之本,故雖變猶止乎禮義。以六律為之音,則書所謂聲依永律和聲也。

籥師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籥師掌教國子舞羽龡籥。

〈訂義〉鄭鍔曰:執羽所以為容,籥所以為聲。王氏曰:籥如篴,三孔,主中聲,而上下律呂於是乎生。易氏曰:成周樂舞之制,有文舞,有武舞。文舞羽籥,籥師掌之。武舞干戈,司干掌之。然文舞未嘗無干,故舜兼取乎干羽。武舞未嘗無羽,故詩言萬舞,及於執籥秉翟,是知文舞干不勝羽,武舞羽不勝干,此籥師之教國子,所以專言舞羽龡籥歟。王氏詳說曰:周之祭祀有三重,獻莫重於祼,聲莫重於聲,歌舞莫重於舞宿夜。宿夜,武舞之曲名,籥師所教者,止於

舞羽吹籥,祭祀賓客,饗食所用,亦止於鼓用籥,抑何略於武舞耶。曰籥師所掌者,舞之教,司干所掌者,舞之器。文王世子曰:小學正學干大胥贊之,籥師學戈籥師丞贊之,是籥師未嘗不預於學戈,何止於羽籥之教。又曰:然後舍菜不舞,不授器,是舞器未嘗不為羽籥,何止於干戈之器,周公於籥師言教,於司干言掌,又所以見周家太平之治,以文舞為教也。

夏官司馬、政官之屬,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諸子掌國子之倅,掌其戒令,與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太子,惟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則授之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司馬弗正,凡國正弗及。

〈注〉國子者,是公卿大夫之副貳,戒令致於太子之事,教治修德,學道也。位朝位,軍法,百人為卒,五人為伍,國子屬太子司馬,雖有軍事,不賦之。

凡國之政事,國子存遊倅,使之修德學道,春合諸學,秋合諸射,以攷其藝而進退之。

〈注〉遊倅,倅之未仕者,學,太學也。射,射宮也。王制曰: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焉。

漢承秦,置博士,後置五經博士,皆屬於太常。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博士屬焉。

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宣帝黃龍元年,稍增員十二人。

成帝陽朔二年,詔舉可充太學博士者。

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二年秋,關東大水,遣諫大夫博士分行視。九月,奉使者不稱。詔曰:古之立太學,將以傳先王之業,流化於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淵原,宜皆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否則學者無述焉,為下所輕,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後漢

後漢設五經博士祭酒以教弟子,掌承問對,皆統於太常。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禮儀祭祀。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僕射,中興轉為祭洒。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嚴、顏氏。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注〉胡廣曰: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者也。古禮賓客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於地。舊說以為示有先。

世祖建武五年,初起太學。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五年冬十月,初起太學。車駕還宮,幸太學,賜博士弟子各有差。

獻帝初平四年,幸永福城門,觀太學行禮。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初平四年冬十月,太學行禮,車駕幸永福城門,臨觀其儀,賜博士以下各有差。

晉置國子祭酒博士助教,而隸於太常。

按《晉書·職官志》:太常,有博士、員,又統太學諸博士、祭酒。

晉初承魏制,置博士十九人。及咸寧四年,武帝初立國子學,定置國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博士皆取履行清淳,通明典義者,若散騎常侍、中書侍郎、太子中庶子以上,乃得召試。及江左初,減為九人。元帝末,增儀禮、春秋公羊博士各一人,合為十一人。後又增為十六人,不復分掌五經,而謂之太學博士也。孝武太元十年,損國子助教員為十人。

宋仍晉設國子祭洒,統博士助教,而隸於太常。按《宋書·百官志》:國子祭酒一人,國子博士二人,國子助教十人。《周易》、《尚書》、《毛詩》、《禮記》、《周官》、《儀禮》、《春秋左氏傳》、《公羊》、《穀梁》各為一經,《論語》、《孝經》為一經,合十經,助教分掌。國子,周舊名,周有師氏之職,即今國子祭酒也。晉初復置國子學,以教生徒,而隸屬太學焉。晉初助教十一人,江左以來,損其員。自宋世若不置學,則助教唯置一人,而祭酒、博士常置也。

南齊

南齊設總明觀祭酒,後建國學,仍為國子祭酒,又隸於太常。

按《南齊書·百官志》:太常博士,謂之太學博士;國子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國學,祭酒准諸曹尚書,博士准中書郎,助教准南臺御史。選經學為先。若其人難備,給事中以還明經者,以本位領。其下典學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戶曹、儀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禮吏八人,六品;保學醫二人;威儀二人。其夏,國諱廢學,有司奏省助教以下。永明三年,立學,尚書令王儉領祭酒。八年,國子博士何引單為祭酒,疑所服,陸澄等皆不能據,遂以元服臨試。月餘日,博議定,乃服朱衣。

總明觀祭酒一人;太始六年,以國學廢,初置總明觀,元、儒、文、史四科,科置學士各十人,正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幹一人,門吏一人,典觀吏二人。建元中,掌治五禮。永明三年,國學建,省。

梁仍設國學祭酒,統博士助教,而屬於太常。

按《隋書·百官志》:梁國學,有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太常博士八人。又有限外博士員。天監四年,置五經博士各一人。舊國子學生,限以貴賤,帝欲招來後進,五館生皆引寒門儁才,不限人數。大同七年,國子祭酒到溉等,又表立正言博士一人,位視國子博士。置助教二人。天監七年,徐勉為吏部尚書,定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國子祭酒,為十三班。太學博士、國子助教,為二班。又國子典學,為三品蘊位。

陳承梁,仍置國子祭酒,統諸博士助教。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國子祭酒秩二千石,品第三,國子博士千石,品第四,五經博士六百石,品第六,太學博士、國子助教六百石,品第八。

北魏

道武帝天興二年,初令《五經》諸書各置博士,國子學生員三十人。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國子祭酒等官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僚議定百官,著於令,國子祭酒第四品上,國子博士、太學祭酒從第五品上,太學博士第六品中,國子學生第七品中,太學典錄從第七品下,太學助教第八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以復次職令,更定國子祭酒以下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國子祭酒從第三品,國子博士第五品上階,太學博士、國子助教從第七品,四門小學博士第九品上階。

宣武帝正始四年,詔建國學。

按《魏書·世宗本紀》:正始四年夏六月己丑,詔曰:高祖德格兩儀,明並日月,播文教以懷遠人,調禮學以旌㒞造;徙縣中區,光宅天邑,總霜露之所均,一姬卜於洛涘。戎繕兼興,未遑儒教。朕纂承鴻緒,君臨寶曆,思模聖規,述遵先志。今天平地寧,方隅無事,可敕有司準訪前式,置國子,立太學,樹小學於四門。

北齊

北齊始於九卿之外別設國子寺,有祭酒,以統博士、助教之屬,不隸於太常。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國子寺,掌訓教胄子。祭酒一人,亦置功曹、五官、主簿、錄事員。領博士五人,助教十人,學生七十二人。太學博士十人,助教二十人,太學生二百人。四門學博士二十人,助教二十人,學生三百人。

北周

北周太學置博士、助教之屬。

按《杜佑·通典》:後周置太學博士下大夫六人,助教上士二十人。

隋仍特設國子寺,以祭酒統博士、助教之屬。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國子寺,國子寺元隸太常。祭酒,一人。屬官有主簿、錄事。各一人。統國子、太學、四門、書算學,各置博士、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助教、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學生國子一百四十人,太學、四門各三百六十人,書四十人,算八十人。等員。國子祭酒為從三品,國子博士為正五品上階,太學博士、國子助教為從七品,四門博士為從八品上階,太學助教為正九品上階,四門助教、書算學博士為從九品,又有流內視品十四等、國子學生為視從七品,太學生為視從八品。

文帝開皇十三年,國子寺罷隸太常,又改寺為學。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煬帝大業三年,依舊置國子祭酒,加置司業及丞,並更定官品。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國子監依舊置祭酒,加置司業一人,從四品,丞三人,加為從六品。并置主簿、錄事各一人。國子學置博士,正五品,助教,從七品,員各一人。學生無常員,太學博士、助教各二人,學生五百人。先是仁壽元年,省國子祭酒、博士,置太學博士員五人,為從五品,總知學事。至是太學博士降為從六品。

唐始特設國子監,以祭酒、司業總博士、助教、直講之屬。

按《唐書·百官志》:國子監,祭酒一人,從三品;司業二人,從四品下。掌儒學訓導之政,總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算凡七學。天子視學,皇太子齒胄,則講義。釋奠,執經論議,奏京文武七品以上觀禮。凡授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穀梁傳》各為一經,兼習《孝經》、《論語》、《老子》,歲終,考學官訓導多少為殿最。

丞一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每歲,七學生業成,與司業、祭酒蒞試,登第者上於禮部。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掌印,局督監事。七學生不率教者,舉而免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注〉武德初,以國子監曰國子學,隸太常寺,貞觀二年復曰監。龍朔二年,改國子監曰司成館,祭酒曰大司成,司業曰少司成。咸亨元年復曰監。垂拱元年,改國子監曰成均監。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國子監,博士五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各六十人,暇則習隸書、《國語》、《說文》、《字林》、《三倉》、《爾雅》。每歲通兩經。求仕者,上於監;秀才、進士亦如之。學生以長幼為序,習正業之外,教吉、凶二禮,公私有事則相儀。

〈注〉龍朔二年,改博士曰宣業。有大成十人,學生八十人,典學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助教五人,從六品上。掌佐博士分經教授。

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經術講授。

五經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掌以其經之學教國子。《周易》、《尚書》、《毛詩》、《左氏春秋》、《禮記》為五經,《論語》、《孝經》、《爾雅》不立學官,附中經而已。

太學,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從七品上。掌教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每經百人。

〈注〉有學生七十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廣文館,博士四人,助教二人。掌領國子學生業進士者。

〈注〉有學生六十人,東都十人。天寶九載,置廣文館,有知進士助教,後罷知進士之名。

四門館,博士六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從八品上;直講四人。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為生及庶人子為俊士生者。

〈注〉有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五十人。

律學,博士三人,從八品下;助教一人,從九品下。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律令為顓業,兼習格式法例。

〈注〉隋,律學隸大理寺,博士八人。武德初,隸國子監,尋廢;貞觀六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大理寺;龍朔二年復置。有學生二十人,典學二人。元和初,東都置學生五人。

書學,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石經、《說文》、《字林》為顓業,兼習餘書。

〈注〉武德初,廢書學,貞觀二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祕書省,龍朔二年復。有學生十人,典學二人,東都學生三人。

算學,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二分其經以為業:《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綴術》、《緝古》為顓業,兼習《記遺》、《三等數》。凡六學束脩之禮、督課、試舉,皆如國子學;助教以下所掌亦如之。

〈注〉唐廢算學,顯慶元年復置,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太史局。龍朔二年復。有學生十人,典學一人,東都學生二人。

遼設國子監,以祭酒統司業、監丞、主簿,而國子學則有博士、助教之職。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之官。

國子監。上京國子監,太祖置。

祭酒

司業

監丞

主簿

國子學

博士。武白為上京國子博士。

助教。

道宗清寧六年夏六月丙寅,中京置國子監,命以時祭先聖先師。

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