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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3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四百三十三卷目錄

 將帥部彙考三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太祖乾德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真宗天禧一則 英宗治平一則 孝宗隆興一則〉

  金〈太祖收國一則 天輔一則 太宗天會四則 海陵天德一則 正隆一則 世宗大定一則 章宗泰和一則 宣宗貞祐一則 元光一則 哀宗正大二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三則 成宗大德一則〉

官常典第四百三十三卷

將帥部彙考三

唐置十六衛設上將軍,大將軍、將軍諸府有中郎將、都尉,各率其屬。又設天下兵馬元帥,有大總管都統招討之名,皆掌大征伐,各設僚屬有差。

按《唐書·百官志》:左右衛上將軍各一人,從二品;大將軍各一人,正三品;將軍各二人,從三品。掌宮禁宿衛,凡五府及外府皆總制焉。凡五府三衛及折衝府驍騎番上者,受其名簿而配以職。皇帝御正殿,則守諸門及內廂宿衛仗。非上日,亦將軍一人押仗,將軍𡙇,以中郎將代將軍,掌貳上將軍之事。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左右金吾、左右監門衛上將軍以下,品同。

〈注〉武德五年,改左右翊衛曰左右衛府,左右驍騎衛曰左右驍騎府,左右屯衛曰左右威衛,左右禦衛曰左右領軍衛,左右備身府曰左右府,唯左右武衛府、左右監門府、左右候衛,仍隋不改。顯慶五年,改左右府曰左右千牛府。龍朔二年,左右衛府、驍衛府、武衛府,皆省府字,改左右威衛曰左右武威衛,左右領軍衛曰左右戎衛,左右候衛曰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府曰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府曰左右奉宸衛,後又曰左右千牛衛。咸亨元年,改左右戎衛曰領軍衛。武后光宅元年,改左右驍衛曰左右武威,左右武衛曰左右鷹揚衛,左右威衛曰左右豹韜衛,左右領軍衛曰左右玉鈐衛。貞元二年,初置十六衛上將軍。左右衛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亭長八人,掌固四人。

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掌判諸曹、五府、外府稟祿,卒伍、軍團之名數,器械、車馬之多少,小事得專達,每歲秋,贊大將軍考課。

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上。掌受諸曹及五府、之外府事,句稽抄目,印給紙筆。

倉曹參軍事各二人,正八品下。掌五府文官勳考、假使、祿俸、公廨、田園、食料、醫藥、過所。百倉曹以下同品。

〈注〉有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四人,史七人。騎曹,府二人,史四人。冑曹,府三人,史三人。武后長安初,改鎧曹曰胄曹,中宗即位復舊,先天元年又曰冑曹。開元初,諸衛司倉、司兵、騎兵參軍,改曰倉曹、兵曹、騎曹、冑曹參軍事。

兵曹參軍事各二人,掌五府武官宿衛番第,受其名數,而大將軍配焉。

騎曹參軍事各一人,掌外府雜畜簿帳、牧養。凡府馬承直,以遠近分七番,月一易之。以敕出宮城者,給焉。冑曹參軍事各一人,掌兵械、公廨興繕、罰謫。大朝會行從,則受黃質甲鎧、弓矢於衛尉。

奉車都尉,掌馭副車。有其名而無其人,大陳設則它官攝。駙馬都尉無定員,與奉車都尉皆從五品下。司階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執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長上各二十五人;從九品下。

〈注〉武后天授二年,置諸衛司階、中𠋫、司戈、執戟,謂之四色官。

親衛之府一:曰親府。勳衛之府二:一曰勳一府,二曰勳二府。翊衛之府二:一曰翊一府,二曰翊二府。凡五府:每府中郎將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將一人,正五品上;親衛,正七品上;勳衛,從七品上;翊衛,正八品上。總四千九百六十三人。兵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九品上;校尉各五人,正六品上。每校尉有旅帥二人,從六品上;每旅帥各有隊正二十人,正七品上,副隊正二十人,正七品下。五府中郎將掌領校尉、旅帥、親衛、勳衛之屬宿衛者,而總其府事;左右郎將貳焉。番上者,以名簿上干大將軍而配以職。武德、貞觀世重資蔭,二品、三品子,補親衛;二品曾孫、三品孫、四品子、職事官五品子若孫、勳官三品以上有封及國公子,補勳衛及率府親衛;四品孫、五品及上柱國子,補翊衛及率府勳衛;勳官二品及縣男以上、散官五品以上子若孫,補諸衛及率府翊衛。王府執仗親事、執乘親事,每月番上者數千人,宿衛向廡及城門,給廩食。執扇三衛三百人,擇少壯肩膊齊、儀容整美者,本衛印臂,送殿中省肄習,仗下,每番三衛一人,為大僕寺引輅。其後入官路艱,三衛非權勢子弟輒退番,柱國子有白首不得進者;流外雖鄙,不數年給祿稟。故三衛益賤,人罕趨之。

〈注〉有錄事,府一人,史三人。唐親衛、勳衛置驃騎將軍、車騎將軍,翊衛置車騎將軍。武德七年,改驃騎將軍為中郎將,車騎將軍皆為郎將,分左右,以親衛曰一府,勳衛、翊衛曰二府,謂之三府衛。諸衛翊衛及率府親、勳衛,亦曰三衛。永徽三年,避太子諱,改中郎將曰旅賁郎,郎將曰翊軍郎。太子廢,復舊。

左右驍衛,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同左右衛。凡翊府之翊衛、外府豹騎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守諸門,在皇城四面、宮城內外,則與左右衛分知助鋪。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倉曹參軍事各二人,兵曹參軍事各二人,騎曹參軍事各一人,冑曹參軍事各一人,左右司階各二人,左右中𠋫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執戟各五人。左右翊中郎將府中郎將各一人,左郎將各一人,右郎將各一人,兵曹參軍事各一人,校尉各五人,旅帥各十人,隊正各二十人,副隊正各二十人。

〈注〉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一人,掌固四人。倉曹,府二人,史二人;六曹,府三人,史五人;騎曹,府三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左右翊中郎將府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左右武衛,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同左右衛。凡翊府之翊衛、外府熊渠番上者,分配之。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倉曹參軍事各二人,兵曹參軍事各二人,騎曹參軍事各一人,胄曹參軍事各一人,左右司階各二人,左右中𠋫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執戟各五人,長上各二十五人。左右翊中郎將府官,同驍騎。

〈注〉有稱長二人,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騎曹,府三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稱長掌唱警,為應蹕之節。

左右威衛,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同左右衛。凡翊府之翊衛、外府羽林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則知皇城東面助鋪。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倉曹參軍事各二人,兵曹參軍事各二人,騎曹參軍事各一人,冑曹參軍事各一人,左右司階各二人,左右中𠋫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執戟各五人,長上各二十五人。左右翊中郎將府官,同驍騎。

〈注〉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騎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領軍衛,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同左右衛。凡翊府之翊衛、外府射聲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則知皇城西面助鋪及京城、苑城諸門。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倉曹參軍事各二人,兵曹參軍事各二人,騎曹參軍事各一人,冑曹參軍事各一人,左右司階各二人,左右中𠋫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執戟各五人,長上各二十五人。左右翊中郎將府官,同驍衛。

〈注〉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騎曹,府一人,史四人;冑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宮中、京城巡警,烽𠋫、道路、水草之宜。凡翊府之翊衛及外府佽飛番上,皆屬焉。師田,則執左右營之禁,南衙宿衛官將軍以下及千牛番上者,皆配以職。大功役,則與御史循行。凡敝幕、故氈,以給病坊。兵曹參軍事,掌翊府、外府武官,兼掌獵師。

騎曹參軍事,掌外府雜畜簿帳、牧養之事。

胄曹參軍事,掌同左右衛。大朝會行從,給青龍旗、䂍槊於衛尉。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倉曹參軍事各二人,兵曹參軍事各二人,騎曹參軍事各一人,胄曹參軍事各一人,左右司階各二人,左右中𠋫各三人,左右司戈各五人,左右執戟各五人,左右街使各一人,判官各二人。左右翊中郎將府官如驍衛。

〈注〉有錄事一人,史二人。倉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騎曹,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三人,史三人。左右街典二人,引駕仗三衛六十人,引駕佽飛六十六人,大角手六百人。隋有察非掾,至唐

廢。

左右翊中郎將府中郎將,掌領府屬,督京城左右六街鋪巡警,以果毅二人助巡探。入閤日,中郎將一人升殿受狀,衛士六百為大角手,六番閱習,吹大角為昏明之節,諸營壘𠋫以進退。左右街使,掌分察六街徼巡。凡城門坊角,有武𠋫鋪,衛士、彉騎分守,大城門百人,大鋪三十人,小城門二十人,小鋪五人,日暮,鼓八百聲而門閉;乙夜,街使以騎卒循行囂謼,武官暗探;五更二點,鼓自內發,諸街鼓承振,坊市門皆啟,鼓三千撾,辨色而止。

左右監門衛,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諸門禁衛及門籍。文武官九品以上,每月送籍於引駕仗及監門衛,衛以帳報內門。凡朝參、奏事、待詔官及繖扇儀仗出入者,閱其數。以物貨器用入宮者,有籍有傍。左監門將軍判入,右監門將軍判出,月一易其籍。行幸,則率屬於衛門監守。

長史,掌判諸曹及禁門,巡視出入而司其籍、傍。餘同左右衛。兵曹參軍事兼掌倉曹,冑曹兼掌騎曹。左右翊中郎將府中郎將,掌涖宮殿城門,皆左入右出。中郎將各四人,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兵曹參軍事各一人,胄曹參軍事各一人。

〈注〉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二人。兵曹,府三人,史五人;胄曹,府三人,史四人。監門校尉三百二十人,直長六百八十人,長入長上二十人,直長長上二十人。監門校尉掌敘出入。唐改監門府郎將為將軍。

左右千牛衛,上將軍各一人,大將軍各一人,將軍各二人。掌侍衛及供御兵仗。以千牛備身左右執弓箭宿衛,以主仗守戎器。朝日,領備身左右升殿列侍。親射,則率屬以從。胄曹參軍事掌甲仗。凡御仗之物二百一十有九,羽儀之物三百,自千牛以下分掌之。上日,執御弓箭者亦自備以入宿。主仗每月上,則配以職,行從則兼騎曹。中郎將各二人,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各一人,兵曹參軍事各一人,胄曹參軍事各一人。

〈注〉唐改備身郎將曰將軍,備身將曰中郎將,千牛左右、備身左右曰千牛備身。初置備身主仗。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兵曹,府一人,史二人;胄曹,府一人,史一人。千牛備身十二人,備身左右十二人,備身二百人,主仗一百五十人。千牛備身掌執御刀,服花鈿繡衣綠,執象笏,宿衛侍從。備身左右掌執御弓矢,宿衛侍從。備身,掌宿衛侍從。主仗,掌守供御兵仗。

左右翊中郎將府中郎將,掌供奉侍衛。凡千牛及備身左右以御刀仗升殿供奉者,皆上將軍領之,中郎將佐其職。有口敕,通事舍人承傳,聲不下聞者,中郎將宣告。諸衛折衝都尉府,每府折衝都尉一人,上府正四品上,中府從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上府從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正六品下。別將各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從七品上,下府從七品下。長史各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從七品上,下府從七品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上府正八品下,中府正九品下,下府從九品上。校尉五人,從七品下。旅帥十人,從八品上。隊正二十人,正九品下;副隊正二十人,從九品下。折衝都尉掌領屬備宿衛,師役則總戎具、資糧、點習,以三百人為團,一校尉領之。捉鋪持更者,晨夜有行人必問,不應則彈弓而嚮之,復不應則旁射,又不應則射之。晝以排門人遠望,暮夜以持更人遠聽。有眾而囂,則告主帥。

左右果毅都尉,掌貳都尉。

〈注〉每府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兵曹,府二人,史二人。每隊正領兵五十人。武德元年,改鷹揚郎將曰軍頭,正四品下;鷹擊郎將曰府副,正五品上;司馬曰長史,正八品下;校尉,正六品下,旅帥,正七品下。廢越騎、步兵二校尉及察非掾。又改軍頭曰驃騎將軍,府副曰車騎將軍,皆為府。諸率府置驃騎將軍五人、車騎將軍十人。二年,以車騎將軍府隸驃騎府,置十二軍,分關內諸府皆隸焉。每軍,將軍一人,副一人。至六年廢。七年,改驃騎將軍府為統軍府,車騎將軍為別將。八年,復置十二軍。貞觀十年,改統軍府曰折衝都尉,別將曰果毅都尉。軍坊置坊主一人,檢校戶口,勸課農桑,以本坊五品勳官為之。三輔及近畿州都督府皆置府,凡六百三十三。永徽中,廢長史,置司馬一人,總司兵、司騎二局。武后垂拱中,以千二百人為上府,千人為中府,八百人為下府,赤縣為赤府,畿縣為畿府。聖曆元年,廢司馬,置長史、兵曹參軍事,又有別將一人,從六品下,居果毅都尉之次,其後分左右各一人,尋廢。久之,復置一人,降其品。開元初,衛士為武士,諸衛折衝、果毅、別將,擇有行者為展仗押官。右羽林軍十五人,左羽林軍二十五人,衣服同色。諸衛

有弩手,左右驍衛各八十五人,餘衛各八十三人。

左右羽林軍,大將軍各一人,正三品;將軍各三人,從三品。掌統北衙禁兵,督攝左右廂飛騎儀仗。大朝會,則周衛階陛。巡幸,則夾馳道為內仗。凡飛騎番上者,配其職。有敕上南衙者,大將軍承墨敕,白移於金吾,引駕仗官與監門奏覆,降墨敕,然後乃得入。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倉曹參軍事各一人,兼總騎曹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冑曹參軍事各一人。自倉曹參軍以下,皆正八品下。司階各二人,正六品上;中𠋫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上;執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長上各十人。左右翊衛中郎將府中郎將一人,正四品下;左右中郎一人,左右郎將一人,皆正五品上;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九品上;校尉五人,旅帥十人,隊正二十人,副隊正二十人。

〈注〉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胄曹,府、史各二人。左右翊中郎將府,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倉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冑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龍武軍,大將軍各一人,正二品;統軍各一人,正三品;將軍三人,從三品。掌同羽林。長史、錄事參軍事、倉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冑曹參軍事各一人,司階各二人,中𠋫各三人,司戈、執戟各五人,長上各十人。

〈注〉景雲元年,置龍武將軍。興元元年,六軍各置統軍。貞元三年,龍武軍增將軍一員,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倉曹,府二人,史四人;兵曹,府二人,史四人;冑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神武軍,大將軍各一人,正二品;統軍各一人,正三品;將軍三人,從三品。總衙前射生兵。長史、錄事參軍事、倉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冑曹參軍事各一人,司階各二人,中𠋫各三人,司戈、執戟各五人,長上各十人。

〈注〉有錄事一人,史二人,倉曹、兵曹、胄曹府、史,皆如神武軍。開元二十六年,分羽林置左右神武軍,尋廢;至德二年復置。

左右神策軍,大將軍各一人,正二品;統軍各二人,正三品;將軍各四人,從三品。掌衛兵及內外八鎮兵。護軍中尉各一人,中護軍各一人,判官各三人,都句判官二人,句覆官各一人,表奏官各一人,支計官各一人,孔目官各二人,驅使官各二人。自長史以下,員數如龍武軍。

〈注〉左右龍武、左右神武、左右神策,號六軍。貞元二年,神策軍置大將軍、將軍,十四年置統軍,品秩同六軍。始,殿前左右神威軍,有大將軍二人,正二品;統軍二人,從三品;將軍二人,從五品。元和初,為一軍,號天威軍。八年廢,以軍隸神策,有馬軍、步軍將軍及指揮使等,以馬軍大將軍知軍事。天復三年廢神策軍,四年復置神策軍。

天下兵馬元帥、副元帥,都統、副都統,行軍長史,行軍司馬、行軍左司馬、行軍右司馬,判官,掌書記,行軍參謀,前軍兵馬使、中軍兵馬使、後軍兵馬使,中軍都虞𠋫,各一人。元帥、都統、招討使,掌征伐,兵罷則省。都統總諸道兵馬,不賜旌節。

〈注〉高祖起兵,置左右領軍大都督,各總三軍。及定京師,置左右元帥、太原道行軍元帥、西討元帥,皆親王領之。天寶末,置天下兵馬元帥,都統朔方、河東、河北、平盧節度使。招討、都統之名始於此。大曆八年,罷天下兵馬元帥。建中四年,以李希烈反,置諸軍行營兵馬都元帥;興元元年,置副都統。會昌中,置靈、夏六道元帥。黃巢之難,置諸道行營都都統。天福二年,置諸道兵馬元帥,尋復改曰天下兵馬元帥。

行軍司馬,掌弼戎政。居則習蒐狩,有役則申戰守之法,器械、糧糒、軍籍、賜予皆專焉。

〈注〉武德元年,改贊治曰治中。太宗即位,曰司馬,下州亦置焉。顯慶二年,置洛州司馬。武后大足元年,東都、北都,雍、荊、揚、益州,置左右司馬。神龍三年省。太極元年,雍、洛四大都督府增司馬一人,亦分左右。

遼制設南、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各設都統軍司、詳穩司、都部署司之屬。

按《遼史·百官志》: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離堇,太祖分北、南院,太宗會同元年改夷離堇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師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統軍司。掌北院從軍之政令。北院統軍使

北院副統軍使

北院統軍都監

北院詳穩司。掌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北院詳穩

北院都監

北院將軍

北院小將軍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軍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南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師

南院太保。天慶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統軍司。掌南院從軍之政令。

南院統軍使

南院副統軍使

南院統軍都監

南院詳穩司。掌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南院詳穩

南院都監

南院將軍

南院小將軍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軍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宋制內設侍衛親軍及環衛官,以領護衛,外設大都督府并總管鈐轄、諸軍都統制等,以總戎政。

按《宋史·職官志》: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馬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侍衛扈從,及大禮宿衛,所掌如殿前司官。所領馬軍,自龍衛而下有左右四廂都指揮,龍衛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使指揮使,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十將、將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職隸於馬軍司。政和四年,詔以馬軍都指揮使、馬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觀察使之上,馬軍都虞候在正任防禦使之上。中興復。置主管侍衛馬軍司一員。其屬有幹辦公事、準備差遣、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掌出戍建康,差主管機宜文字一員,掌馬軍之政令。凡出入扈衛、守宿以奉上,開收閱習、轉補以勵下,如殿前司。凡各籍覈其在亡,過則以法繩之,有巡防敕應,則糾率差撥龍衛四廂隸焉。

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掌步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侍衛扈從,及大禮宿衛,如殿前司。所領步軍、自神衛而下左右四廂都指揮使,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都頭、副都頭、十將、將、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職隸千步軍司。政和四年,詔以步軍都指揮使、步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防禦使之上。中興後,置主管侍衛步軍司一員。其屬有幹辦公事二員。準備差遣、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掌步軍之政令。凡出入扈衛、守宿以奉上,開收閱習、轉補以勵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校其在亡,過則以法繩之,有巡防敕應,則糾率差撥押衛四廂隸焉。

環衛官

左、右金吾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中郎將郎將

左右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中郎將 郎將左右驍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左右武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左右屯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左右衛官軍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左右監門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左右千牛衛上將軍 大將軍 將軍 中郎將郎將

諸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並為環衛官,無定員,皆命宗室為之,亦為武臣之贈典。大將軍以下,又為武官責降散官。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環衛如故,蓋雖有四十八階,別無所領故也。靖康元年,詔以武安軍節度使錢景臻等為左金吾衛上將軍,保信軍節度使劉敷等為右金吾衛上將軍,用御史中丞陳過庭言,遵藝祖開寶初罷王彥超、武行德等歸環衛故事也。其禁兵分隸殿前及侍衛兩司,所稱十二衛將軍,皆空官無實,中興多不除授。隆興中,始命學士洪遵等討論典故,復置十六衛,號環衛官。其法:節度使則領左、右金吾衛上將軍,承宣使則領左、右衛上將軍,在內則兼帶,在外則不帶;正任為上將軍,遙郡為大將軍,正親兄弟子孫試充。又詔祖宗諸后自明肅至欽慈諸后及后妃嬪御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諸衛官以名銜聞。又詔三衛郎為三衛侍郎。又詔博士並差文臣。崇寧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罷。

大都督府 都督府 長史 左右司馬 錄事參軍 司戶司法 司士 司理 文學參軍 助教大都督及長史掌司牧、尹〈親王為節度則大都督領之;庶姓為節度則長史領之。端拱初,越王為威武軍節度、福州大都督府長史。淳化五年,吳王為淮南節度、揚州大都督府長史,翰林學士張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王已為長史。上曰:業已差誤,異日有除,並改正之。至道後,因移鎮,遂為大都督。〉

關則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馬不釐務。舊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渡後,以現任宰相充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視軍馬,多執政為之,雖名稱略同,然掌總諸路軍馬,督護諸將,非舊制比也。初,紹興二年,呂頤浩首以左僕射出都督江、淮、兩浙、荊湖諸軍事,置司鎮江。其後,趙鼎、張浚、湯思退皆以宰相兼之。頤浩還朝,孟庾始以參知政事為權同都督代,後落權字。趙鼎先以知樞密院事為都督川陝、荊襄諸軍事,其後與浚並相,並帶兼都督諸路軍馬入銜,未幾,浚獨被旨江上視師,置都督行府,行移文字,並依三省體式,其召赴行在,以其事分隸三省、樞密院。思退初以左相出都督,時楊存中即以太傅、寧遠軍節度使同都督,思退不行,就以楊存中充都督,非宰執而為都督自存中始。三十一年,葉義問以知樞密院事督視江、淮、荊襄軍馬,明年,汪澈以參知政事、湖北、京西路都督視軍馬,執政為督視於是見焉。王之望辭同都督,有曰:朝廷於兩淮,前以二大將為招撫使,後以二從臣為宣諭使,憂其不相統攝,則以宰相為都督,欲事權歸一也,此可以見朝廷開府之意。凡簽廳文字,並依尚書左右司、樞密院檢詳房體式。設屬:諮議軍事、參謀、參議,並以從官充;書寫機宜文字、幹辦官、準備差遣,前後員數不一。開禧用兵,或以簽樞督視,或以元樞代之,或以參知政事督視四川軍馬,然皆未有底績而罷。

總管鈐轄司總掌治軍旅屯戍、營房守禦之政令。凡將兵隸屬官訓練、教閱、賞罰之事,皆掌之。守臣帶提舉兵馬巡檢、都監及提轄兵甲者,掌統治軍旅、訓練教閱,以督捕盜賊而肅清治境。凡諸營各籍、賞罰之事,皆掌之。崇寧四年,蔡京奏:京畿四輔置輔郡屏衛京師,以潁川府為南輔,襄邑縣升為拱州為東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以太中大夫以上知州,置副總管、鈐轄各一員,知州為都總管。餘依三路帥臣法。從之。大觀三年,詔東南帥府總管。依三路都總管法。靖康元年,詔四道副總管並通差文武臣其諸路將官,掌統所隸禁旅,以行陣隊伍、金鼓旗幟、弓矢擊刺之法而教習訓練之,別其武藝彊者,待次遷補,以激勸士卒。凡兵仗器甲之數,廩祿犒設、賞罰約束之禁令皆掌焉,副將為之貳。若屯戍防邊。則受帥司節制;遇寇敵,則審其戰守應援之事。若師有功,則具馘數、籍用命而旌賞之。

路分都監掌本路禁旅屯戍、邊防、訓練之政令,以肅清所部。州府以下都監,皆掌其本城屯駐、兵甲、訓練、差使之事,資淺者為監押。紹聖三年,詔諸路將副序位在路分都監之下。大觀三年,詔帥府無路分鈐轄、望都無路分都監者,許置一員,其餘添置處,任滿不差人。宣和二年,虔州添置都監一員。建炎初,分置帥府,以諸路帥臣兼。要郡守臣帶兵馬鈐轄,次要郡帶兵馬都監;並以武臣為之副,稱副總管、副鈐轄、副都監,許以便宜行軍馬事,辟置僚屬,依帥臣法。屯兵皆有等差。遇朝廷起兵,則副總管為帥,副鈐轄、都監各以兵從,聽其節制。其後,益、瀘、夔、廣、桂五州牧又皆以都鈐轄為稱。四年,詔建康府、江州路又置副都總管一員,於見置帥司處駐劄。紹興三年,詔要郡、次要郡守臣罷帶兵職,其逐路副總管依舊格,改充路分都監,為一路掌兵之官,其各州鈐轄或省或置不一,又有逐路兵馬都監、兵馬監押,掌煙火公事、捉捕盜賊。淳熙十六年,詔諸路訓練鈐轄,並須年六十以下曾經從軍有才武人充,紹熙元年指揮,雜流出身之人,不得過路分州鈐;諸州軍兵馬都監,獨員處專注才武及曾任主兵官之人。慶元中,詔總管下至副將等,年七十以上許自陳,與宮觀差遣。初,守臣罷帶兵職,惟江西贛州以多盜,仍帶江西兵馬鈐轄。其後,武臣為路鈐者,亦無尺籍伍符,每歲諸州按閱,特存故事,間有得旨葺治軍器或訓練禁軍,則仍帶入銜。諸軍都統制、副都統制、統制、統領舊制,出師征討,諸將不相統一,則拔一人為都統制以總之,未為官稱也,建炎初,置御營司,擢王淵為都統制,名官自此始。其後,神武五軍及川陝宣撫司、都督府、樞密院皆置。紹興十一年,三大將兵罷,諸軍皆冠以御前二字,擢其偏裨為御前統領官,以統制御前軍馬入銜,秩高者為御前諸軍都統制,且令仍舊駐劄,以屯駐州名冠軍額之上。其後,興元、江、陵、建、康、鎮江府、興、金、鄂、江、池州及平江、許浦水軍,皆除都統制,恩數略視三衙,權任在帥臣右,官卑者稱副都統制。設屬有計議、機宜、幹辦公事、准備差遣,省置不一。次有副都統制。乾道三年,帝諭輔臣欲今後江上諸軍各置副都統一員,兼領軍事,豈惟儲帥,亦使三將顧忌,不敢專擅。因言:都、副統制禮有隆殺,且為條約。上曰:如此,他日不致爭權越禮。遂行之。然其後都、副鮮有並除者。初,渡江後,大軍又有統制、同統制、副統制、統領、同統領、副統領,其下有正將、準備將、訓練官、部將、隊將等名,皆偏裨也。舊制,準備將而上,皆主帥升差,仍先申樞密院審察。乾道七年,詔訓練官、部隊將而下,許軍中徑差,申朝廷照會。紹熙間,詔諸軍升差統制至準備將者,主帥解發三人,赴總領所選一名,諸將不以為便。慶元三年,詔主帥選擇,總領所或屯軍處守臣審覈保明,申樞密院。

太祖乾德元年夏,四月,禁涇、原、邠、慶等州補蕃人為邊鎮將。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上御崇政殿轉改諸軍將校。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遷補之制,自殿前、侍衛馬步軍校,每遇大禮後,各以次遷,謂之轉員。轉員至軍都指揮使,又遷則遙領刺史,又遷為廂都指揮使,遙領團練使。員溢,即從上罷軍職,為正團練使、刺史之本任,或有他州總管、鈐轄。其老疾若過失者,為御前忠佐馬軍都軍頭、副軍頭、隸軍頭司。其黜,則為外州馬步軍都指揮使。凡軍主關,以軍都指揮使遞遷;餘闕,以諸軍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行首、軍使、副行首、副兵馬使、十將遞遷。凡將校,一軍營止補十人,其廂都指揮使、軍都指揮使、都虞候、指揮使,營主其一,即闕其三。殿前左右班都虞候遙領剌史,即與捧日軍都指揮使通,以次遷捧日、龍衛廂都指揮使,仍遙領團練使。若員溢,即為正刺史補外,他如諸軍例遞遷。凡列校轉補,有司先闕是躍、上下馬;次出指二十步,掩一目試之,左右各五占數為見物。武藝,弓射五斗,弩彉一石五斗,槍刀手稍練。負罪不至徒,年未高,或雖年高而無疾、精力不耗者,並取之。凡諸軍轉員後,取殿前指揮使長入祗候填行門,取東西班長入祗候、殿侍、諸班直充諸班押班、諸軍將校者,皆親閱。前一日,命入內都知或押班一人、勾當御藥院內侍一人,同軍頭引見司較定弓弩斗力,標誌之。凡弓弩藝等者,人占其一。至日,引見,弓弩列置殿前,命取一以射。軍頭引見司專視喝箭以奏。如喝失當,即奏改正。入內都知或押班同勾當御藥院內侍殿上察視,如引見司不覺舉,亦奏改正。槍刀手竭勝負,若喝不以實,并引見司失覺舉,並劾其罪。太平興國九年,上詣崇政殿轉改諸軍將校,自軍都指揮使以下、員僚以上,皆按名籍驗勞績而升陟之,凡數日而畢。內外感悅。乃謂宰臣等曰:朕遷轉軍員,先取其循謹能御下者,武勇次之。若不自謹飭,則其下不畏憚,雖有一夫之勇,亦何所用。

真宗天禧元年,以御前忠佐受將軍。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天禧元年十月,以御前忠佐郭豐等六人並受將軍。初,軍頭司定年老負犯者將黜之。帝以其久居武列,命寘環衛,其帶遙郡者與大將軍,不帶遙郡者與將軍。

英宗治平四年,有司請復武臣出節呵引之制。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治平四年,御史臺言:慶曆中,有詔詳定武臣出節呵引之制:節度使在尚書下,三節。節度觀察留後在諸行侍郎下,兩節。觀察使在中書舍人下,諸衛大將軍、防禦,團練使在大卿監下,內客省使比諸司大卿,景福殿使比將作監,引進使比庶子,在防禦使下,以上各二節。諸州刺史、諸衛將軍在少卿監下,宣慶、四方館使比少卿,宣政、昭宣、閤門使比司天監少監,諸衛將軍上,皇城使以下諸司使比郎中,客省、引進、閤門副使比員外郎,樞密都承旨在司天少監下、閤門使上,副都承旨在閤門使下,樞密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在諸司使下,以上並兩人呵引。當時已施行矣,而皇祐編敕刪去此制,請復舉行。

孝宗隆興二年,詔議除環衛官。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洪适傳》:适貳太常兼權直學士院。上欲除諸將環衛官,詔討論其制。适具唐及本朝沿革十一條上之,且言:太祖、太宗朝,常以處諸將及降王之君臣,自後多以皇族為之,故國史以為官存而事廢。陛下修飾戎備,不必遠取唐制,祖宗故事蓋可法則。今徑行換授,恐有減奉之患,乞如閣職兼帶節度,至刺史帶上將軍,橫行遙郡帶大將軍,正使帶將軍,副使帶中郎,又以下則帶左右郎將,其官府人吏,令有司相度以聞。

太祖收國元年,始置咸州軍帥司,及南路都統司。

按《金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兵志》:大將府治之稱號。收國元年十二月,始置咸州軍帥司,以經略遼地,討高永昌,置南路都統司,且以討張覺。

天輔五年始,置內外諸軍都統。

按《金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兵志》:天輔五年襲遼主,始有內外諸軍都統之名。時以奚未平,又置奚路都統司,後改為六部路都統司,以遙輦九營為九猛安隸焉,與上京及泰州凡六處置,每司統五六萬人,又以渤海軍為八猛安。凡猛安之上置軍帥,軍帥之上置萬戶,萬戶之上置都統。然時亦稱軍帥為猛安,而猛安則稱親管猛安者。燕山既下,循遼制立樞密院於廣寧府,以總漢軍。

太宗天會元年,始置兩路都統府。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太宗天會元年,以襲遼主所立西南都統府為西南、西北兩路都統府。天會二年,始置都元帥府,以掌征討之事。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都元帥府。掌征討之事,兵罷則省。天會二年,伐宋始置。都元帥一員,從一品。左副元帥一員,正二品。右副元帥一員,正二品。元帥左監軍一員,正三品。元帥右監軍一員,正三品。左都監一員,從三品。右都監一員,從三品。經歷一員,都事一員,知事一員,正七品。檢法一員,從八品。按《兵志》:金制,都元帥必以諳班勃極烈為之,恆居守而不出。

天會六年,設諸路總管府。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天會六年,詔還二帥以鎮方面。諸路各設兵馬都總管府,州鎮置節度使,沿邊州則置防禦使。凡州府所募射糧軍、牢城軍,每五百人為一指揮使司,設使,分為四都,都設左右什將及承局押官。其軍數若有餘或不足,則與近者合置,不可合者以三百人或二百人亦設指揮使,若百人則止設軍使,百人以上立為都,不及百人止設什將及承局管押官各一員。

天會十年,改都統司,增置統軍司。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天會十年,改南京路都統司為東南路都統司,治東京以鎮高麗。後又置統軍司於大名府。

海陵天德二年八月,改諸司名號。十二月,改都元帥府為樞密院。

按《金史·海陵本紀》:八月戊申,以司徒兗為太尉、領三省事,都元帥如故。十二月己未,改都元帥府為樞密院。按《兵志》:天德二年八月,改諸京兵馬都部署司為本路都總管府。九月,罷大名統軍司,而置統軍司於山西、河南、陝西三路。以元帥府都監、監軍為使,分統天下之兵。又改烏古迪烈路統軍司為招討司,以婆速路統軍司為總管府。三年,以元帥府為樞密院,罷萬戶之官,詔曰:太祖開刱,因時制宜,材堪統眾授之萬戶,其次千戶及謀克。當時官賞未定,城郭未下,設此職許以世襲,乃權宜之制,非經久之利。今子孫相繼專攬威權,其戶不下數萬,與留守總管無異,而世權過之。可罷是官。若舊無千戶之職者,續思增置。國初時賜以國姓,若為子孫者皆令復舊。正隆末,復陞陝西統軍司為都統府。〈按改元帥府為樞密院。《本紀》為二年十二月事,而《志》係三年,疑訛。〉

正隆六年,始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并三十二總管。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將三十二總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銳、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銳、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勝、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號。

世宗大定五年,罷都統府,復置統軍司。又設兩招討司,以鎮邊陲。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五年五月,癸酉,罷山東路都統府,以其軍各隸總管府。七月戊申,罷陝西都統府,復置統軍司。按《兵志》:大定五年,復罷府,降為統軍司。尋又設兩招討司,與前凡三,以鎮邊陲。東北路者,初置烏古迪烈部,後置於泰州。泰和間,以去邊尚三百里,宗浩乃命分司於金山。西北路者置於應州,西南路者置於桓州,以重臣知兵者為使,列城堡濠牆,戍守為永制。樞密院每行兵則更為元帥府,罷則復為院。

章宗泰和六年,權置平南撫軍諸將軍。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泰和六年伐宋,權設平南撫軍上將軍,正三品。至殄寇果毅都尉,從六品。凡九階,曰平南撫軍上將軍、平南寇軍大將軍、平南龍驤將軍、平南虎威將軍、平南盪江將軍、殄寇中郎將、殄寇郎將、殄寇折衝都尉、殄寇果毅都尉,軍還罷。

宣宗貞祐三年,詔主帥及官軍能立功者賞,又於沼河諸城置行樞密院元帥府。

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九月,乙亥,詔河北、山東等路及平涼、慶陽、臨洮府,涇、邠、秦、鞏、德順州經兵,四品以下職事官並以二十月為滿。募隨處主帥及官軍、義軍將校,有能率眾復取中都者封王,遷一品階,授二品職。能戰卻敵、善誘降人、取附都州縣,予本處長官、散官,隨職遷授,餘州縣遞減二等。壬午,以空名宣敕付陝西宣撫司,凡夏人入寇,有能臨陣立功者,五品以下並聽遷授。按《兵志》:貞祐三年,徵代州戍兵五千,從胥鼎言,留代以屏平陽。興定二年,選募河南、陝西弩手軍二千人為一軍,賜號威勇。及南遷,河北封九公,因其名假以便宜從事,沿河諸城置行樞密院元帥府,大者有便宜之號,小者有從宜之名。

元光 年,復國初都統名號,外設總領提控,間稱元帥。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元光間,時招義軍以三十人為謀克,五謀克為一千戶,四千戶為一萬戶,四萬戶為一副統,兩副統為一都統,此復國初之名也。外又設一總領提控,故時皆稱元帥為總領云。

按《百官志》:元光間,招義軍,置總領使,從五品。副使,

從六品。訓練官,從八品。

哀宗正大二年,更總領名都尉,陞秩為四品。

按《金史·哀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云云。

正大四年,立都尉諸名號。

按《金史·哀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正大四年,又陞都尉為從三品。有建威、折衝、振武、盪寇、果毅、殄寇、虎賁、鷹揚、破鹵之名。

元設大都督以統軍,又定都元帥、元帥品秩之數。按《元史·百官志》:大都督府,正二品,管領左右欽察兩衛、龍翊侍御、東路蒙古軍元帥府、東路蒙古軍萬戶府、哈剌魯萬戶府。天曆二年,始立欽察親軍都督府,秩從二品。後改大都督府。置大都督三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都督三員,從三品;僉都督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管勾一員,照磨一員,俱正八品;令史八人,蒙古必闍赤二人,怯里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宣使六人。

都元帥府,都元帥二員,副元帥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

北庭〈隸土番宣慰司〉 曲先塔林〈都元帥三員〉蒙古軍       征東〈二府,都元帥各一員,副一員〉元帥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

李店文州      帖城河里洋脫

朵甘思       當陽

岷州        積石州

洮州路       脫思馬路

十八族

右九府,唯李店文州增置同知、副元帥各一員;其餘八府,隸土番宣慰司,設官並同。

世祖至元二十年,詔萬戶、千戶、百戶定立條格、遷轉。更定品秩。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至元二十年,詔:萬戶、千戶、百戶分上中下三等,定立條格,通行遷轉。以三年為滿,理算資考,陞加品級。若年老病故者,令其子弟依例廕敘。是年,以舊制父子相繼,管領元軍,不設蒙古軍官,故定立資考,三年為滿,通行遷轉。後各翼大小軍官俱設蒙古軍官,又兼調遣征進,俱已離翼,難與民官一體遷轉廕敘,合將萬戶、千戶、鎮撫自奏准日為始,以三年為滿,通行遷轉。百戶以下,不拘此例。凡軍官征戰有功過者,驗實跡陞降。又定蒙古奧魯官,大翼萬戶下設奧魯總管府,從四品。小翼萬戶下設奧魯官,從五品。各千戶奧魯,亦設奧魯官,受院劄。各千戶奧魯,不及一千戶者,或二百戶、三百戶,以遠就近,以小就大,合併為千戶翼奧魯官,受院劄。若干礙投下,難以合併,宜再議之。又定首領官受敕牒,元帥、招討司經歷、知事,就充萬戶府經歷、知事,換降敕牒,如元翼該革,別與遷除。若王令旨、并行省劄付、樞密院劄付經歷,充中、下萬戶府知事。行省諸司劄付,充提領案牘,并各翼萬戶自設經歷、知事,一例俱作提控案牘,受院劄。又議:隨朝各衛千戶鎮撫所提控案牘,已擬受院劄,外任千戶鎮撫所提控案牘,合從行省許准,受萬戶府付身。

至元二十一年六月,庚申,改蒙古都元帥府為蒙古都萬戶府,砲手元帥府為砲手萬戶府,砲手都元帥府為回回砲手軍匠萬戶府。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詔改江淮、江西元帥招討司為三萬戶府。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二月,詔改江淮、江西元帥招討司為上、中、下三萬戶府,蒙古、漢人、新附諸軍,相參作三十七翼。上萬戶:宿州、蘄縣、真定、沂郯、益都、高郵、沿海,七翼。中萬戶:棗陽、十字路、邳州、鄧州、杭州、懷州、孟州、真州,八翼。下萬戶,常州、鎮江、潁州、廬州、亳州、安慶、江陰水軍、益都新軍、湖州、淮安、壽春、揚州、泰州、弩手、保甲、處州、上都新軍、黃州、安豐、松江、鎮江水軍、建康,二十二翼。翼設達魯花赤、萬戶、副萬戶各一人,以隸所在行院。

成宗大德四年,以上都虎賁司并武衛。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