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12

卷1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十五卷目錄

 父子部彙考

  易經〈序卦傳〉

  禮記〈曲禮〉

  爾雅〈釋親〉

  劉熙釋名〈釋親屬〉

  白虎通〈三綱六紀〉

  張揖博雅〈釋親〉

 父子部總論

  易經〈蒙卦 蠱卦〉

  書經〈大誥 康誥〉

  禮記〈曲禮 王制 郊特牲 內則 大喪記 祭統 坊記〉

  春秋四傳〈莊公不書即位 晉侯殺申生 楚商臣弒逆 莒僕弒逆 宋殺痤 許止不嘗藥 葬許悼公 蒯聵奔宋 晉納蒯聵於戚 齊衛圍戚 齊陳乞弒逆〉

  孝經〈士章 聖治章 廣要道章 廣至德章 諫諍章〉

  荀子〈子道篇〉

  韓詩外傳〈父子〉

  大戴禮〈曾子本孝 曾子立孝〉

  劉向說苑〈建本〉

  白虎通〈爵 誅伐 諫諍〉

  應劭風俗通義〈正失〉

  袁氏世範〈睦親篇〉

  張載樂說〈父子異宮〉

  朱子全書〈論人倫 甲寅擬上封事 語類〉

家範典第十五卷

父子部彙考

《易經》《序卦傳》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禮記》《曲禮》

祭父曰皇考。

〈註〉更設稱號,尊神,異於人也,皇君也,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

生曰父。

死曰考。

〈疏〉前是宗廟之祭,加其尊稱。故曰:皇也。此謂非祭時所稱也。

《爾雅》《釋親》

父為考。

〈註〉《禮記》曰:生曰父,死曰考。今世學,者從之。《案尚書》曰:大傷厥考,心事厥考,厥長聰聽祖考之彝訓,如喪考妣。《公羊傳》曰:惠公者,何隱之考也。《蒼頡篇》曰:考妣延年明此,非死生之異稱矣。

《漢·劉熙·釋名》《釋親屬》

父甫也,始生己也。

子孳也,相生蕃孳也。

無父曰孤,孤顧也,顧望無所瞻見也。

老而無子曰獨,獨隻獨也,言無所依也。

《班固·白虎通》《三綱六紀》

父為子綱。

父子法地取象,五行轉相生也。

父子者,何謂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子者孳,孳無已也。故《孝經》曰: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

《魏·張揖博雅》《釋親》

翁、<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4131-18px-GJfont.pdf.jpg' />、爸、爹、㸙,父也。

父矩也,子孜也。

父子部總論

《易經》

《蒙卦》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程傳〉包含容也,二居蒙之世有剛明之才,而與六五之君相應中德,又同當時之任者也。必廣其含容,哀矜昏愚,則能發天下之蒙,成治蒙之功,二能包納,則克濟其君之事,猶子能治其家也。五既陰柔故發蒙之功,皆在於二,以家言之五父也。二子也。

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本義〉九二以陽剛為內卦之主,統治群陰當發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廣,物性不齊,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剛而不過,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當其事,則如是而吉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程傳〉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專也。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專也。二與五剛柔之情相接。故得行其剛中之道,成發蒙之功,苟非上下之情相接,則二雖剛中,安能尸其事乎。

《蠱卦》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本義〉幹,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本義〉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程傳〉以三之才,幹父之蠱雖小,有悔終無大咎也。蓋剛斷能幹,不失正而有順,所以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本義〉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寬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程傳〉以四之才,守常居寬裕之,時則可矣。欲有所往,則未得也。加其所任,則不勝矣。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程傳〉五居尊位,以陰柔之質,當人君之幹而下,應於九二,是能任剛陽之臣也。雖能下,應剛陽之賢,而倚任之,然己實陰柔。故不能為創始開基之事,承其舊業則可矣。故為幹父之蠱,夫創業垂統之事,非剛明之才則不能繼世之君;雖柔弱之資,苟能任剛賢,則可以為善繼而成令譽也。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譽者也。〈本義〉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幹蠱可致聞譽。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程傳〉幹父之蠱而用有令譽者,以其在下之賢承輔之,以剛中之德也。

《書經》《大誥》

王曰:若昔朕其逝,朕言艱日思,若考作室,既底法,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構,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穫,厥考翼,其肯曰予有後,弗棄基,肆予曷敢不越卬敉寧王大命。

〈蔡註〉昔前日也,猶孟子。昔者之昔,若昔我之欲往,我亦謂其事之難,而日思之矣。非輕舉也。以作室喻之父既底定廣狹高下,其子不肯為之堂基,況肯為之造屋乎。以耕田喻之,父既反土而菑矣,其子乃不肯為之,播種況肯俟其成而刈穫之乎。考翼父敬事者也。為其子者如此,則考翼其肯曰:我有後嗣,弗棄我之基業乎。蓋武王定天下,立經陳紀如作室之底法如治田之既菑,今三監叛亂,不能討平,以終武王之業,則是不肯堂,不肯播,況望其肯構,肯穫,而延綿國祚於無窮乎。武王在天之靈亦必不肯自謂其有後嗣,而不棄墜其基業矣。故我何敢不及我身之存,以撫存武王之大命乎。

《康誥》

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弔茲,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與我民彝大泯亂,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

〈蔡註〉大憝即上文之罔弗憝,言寇攘姦宄固為大惡,而大可惡矣。況不孝不友之人,而尤為可惡者,當商之季禮義不明,人紀廢壞,子不敬事父,大傷父心。父不能愛子,乃疾惡其子,是父子相夷也。天顯猶《孝經》所謂天明,尊卑顯然之序也。弟不念尊卑之序,而不能敬其兄;兄亦不念父母鞠養之勞,而大不友其弟,是兄弟相賊也。父子兄弟至於如此,苟不於我為政之人而得罪焉。則天之與我民彝必大泯滅而紊亂矣。曰者言如此,則汝其速由文王作罰刑,此無赦而懲戒之,不可緩也。〈大全〉朱子曰:惟弔茲惟痛憫,此得罪之人也。不於我政人,得罪憫痛之深,恨不自我得罪也。蔡氏元度曰:先責子之不孝,然後責父之不慈;先責弟之不恭,然後責兄之不友。周禮有不孝不弟之刑,而無不慈不友

之罪,即此意也。

《禮記》《曲禮》

父子不同席。

〈陳註〉尊卑之等,異也。〈大全〉臨川吳氏曰:古者一席坐四人,言父子偶共一處,而坐雖止一人,必各坐一席。蓋以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尊卑不同,故也。

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

〈陳註〉常語易及則避諱為難。故名子者不之用。

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陳註〉呂氏曰:事父者,家無二尊,雖母不敢以抗之。故無長幼皆名,不敢致私敬於其長也。事君者,國無二尊,雖父不可以抗之。故無貴賤尊卑,皆名不敢致私敬於其所尊貴也。春秋鄢陵之戰,欒書欲載晉侯,其子曰:書退此君前臣名,雖父亦不敢抗也。

父之讎,弗與共戴天。

〈陳註〉呂氏曰:父者,子之天不能復,父讎仰無以視乎皇天矣,報之之意,誓不與讎俱生,此所以弗與共戴天也。

已孤暴貴,不為父作諡。

〈陳註〉呂氏曰:父為士子為大,夫諸侯則祭以大夫。諸侯其尸服,以士服是可,以己之祿養其親,不敢以己之爵加其親也。父之爵卑,不當諡,而以己爵當諡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親也。

《王制》

父之齒隨行。

《郊特牲》

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父子親,然後義生,義生,然後禮作,禮作,然後萬物安,無別無義,禽獸之道也。

《內則》

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各從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陳註〉鄭氏曰:異宮,崇敬也。〈大全〉張子曰:古者有東宮、西宮,有南宮、北宮。異宮而同財,此禮亦可行,古人慮遠目下雖似相疏,其實如此,乃能久相親。蓋數十百口之家,自是飲食衣服難為得一。故大庖則同之小庖,則異之不為害。又異宮乃容子,得伸其私,所以避子之私也。 嚴陵方氏曰:尊卑之際,辨則敬,同則褻。故父子坐不同席,居必異宮,所以致其敬也。然責貴者,其禮宜詳;責賤者,其禮宜略。故由命士以上,然後父子異宮也。周官典命子男之士,不命則士固有不命者矣。

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見。

〈陳註〉註讀旬為均。謂適子、妾子有同時生者,雖是先生者先見,後生者後見。然皆在夫未與婦禮食之前。故曰:均而見也。應氏曰:子固以禮見於父,父則欲時時見之,又不可瀆。故每旬而一見之,若庶人則簡略易通。故不必以旬而見。

《大喪記》

父不次於子。

〈陳註〉喪卑故尊者,不居其殯宮之次也。

《祭統》

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尸,所使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倫也。

〈陳註〉行猶列也,父北面而事,子行之尸者,欲子知事父之道,當如是也。方氏曰:十倫皆倫也,止於父子言倫者,有父子之倫,然後有宗廟之祭,則祭之倫,本於父子而已。故止於父子為倫焉。〈大全〉長樂陳氏曰:尸於王父,則孫於祭者,則子以孫為王父之尸,則是以子為祭者之父,子忘其子之卑,而事於父。父忘其父之尊,而事子。凡此所以明祭者,事父之道而已。 石林葉氏曰:尸所以象神,取於異姓,則嫌於不親,取於己子,則疑於無別。故為尸者,子行也。雖以父事之,不疑於父,不疑則人倫明矣。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

〈大全〉嚴陵方氏曰:昭穆固所以別父子,而父子之行又各有遠近、長幼、親疏也。

《坊記》

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

〈大全〉嚴陵方氏曰:此言父子不同位。曲禮言父子不同席,席言所坐之席,位言所立之位。坐立雖不同,其所以辨尊卑之義,則一而已。

子云,升自客階,受弔於賓位,教民追孝也,未沒喪,不稱君,示民不爭也,故魯春秋記晉喪曰:殺其君之子奚齊,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猶有弒其父者。

〈陳註〉方氏曰:升自客階,而不敢由於主人之階。受弔於賓位,而不敢居於主人之位。所以避父之尊,盡為子之孝,而已父既沒,而猶未忍升其階,居其位焉。故曰:教民追孝也,未終喪居君之位,而未敢稱君之號,則推讓之心,固可見矣。故曰:示民不爭也。

《春秋四傳》《莊公不書即位》

《春秋》:莊公元年,春,王正月。

《左傳》:元年,春,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君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

《穀梁傳》:繼弒君不言即位,正也。繼弒君不言即位之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不忍即位也。《胡傳》:不書即位,內無所承,上不請命也。或曰:莊公嫡長,其為儲副明矣。雖內無所承,上不請命,獨不可以享國,而書即位乎。曰:諸侯之嫡子,必誓於王,莊雖嫡長,而未誓,安得為國儲君副稱世子也。夫為世子,必誓於王;為諸侯可以內無所承,上不請命,擅有其國,即諸侯之位耶。春秋絀而不書,父子君臣之大倫正矣。

〈大全〉或問子同生,以太子生之,禮舉之,是內有所承矣。不書即位,何也。茅堂胡氏曰:同雖冢嫡,然未嘗命於天子,桓公又薨於他國,不及有付託之命也。其內無所承明矣。 高氏曰:公上不受於天子,而父以弒逆得位,又不以其道終無所受之,故不書即位,不正其始也。 廬陵李氏曰:經不書即位者,隱莊閔僖四公,隱公之立,特以,非出惠公之意,與莊閔僖之繼弒者不同,春秋既托始於隱以明大法矣。而莊公之事又與閔僖不同,蓋閔僖之立猶念念討賊,故慶父叔牙卒不得志於魯。今桓公見戕於齊,固不及有立子之命,況繼承之初創,鉅痛深異於他,公不但當請命於天王即位,而父仇未討,亦當告於天王,以國事委冢宰專以討賊為事。今乃泰然居之,曾不以父之無辜見弒於鄰國為志,則非人子矣。其不書即位,僅比於桓公特書者異矣。然以人子之心,處莊公之時,又知莊公之無志,非可與隱閔僖比也。

《晉侯殺申生》

《春秋》:僖公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左傳》: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且其𦅸曰:專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必不可,弗聽,立之,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夫成謀,姬謂太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太子祭於曲沃,歸胙於公,公田,姬寘諸宮,六日,公至,毒而獻之,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姬泣曰:賊由太子,太子奔新城,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太子,子辭,君必辨焉。太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曰:子其行乎,太子曰: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十二月,戊申,縊於新城,姬遂譖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晉侯使以殺太子申生之故來告,初,晉侯使士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寘薪焉。夷吾訴之,公使讓之,士蒍稽首而對曰:臣聞之,無喪而慼,憂必讎焉。無戎而城,讎必保焉。寇讎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廢命,不敬,固讎之保,不忠,失忠與敬,何以事君,詩云,懷德惟寧,宗子惟城,君其修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三年將尋師焉。焉用慎,退而賦曰:狐裘尨茸,一國三公,吾誰適從,及難,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讎也。踰垣而走,披斬其袪,遂出奔翟。

《公羊傳》: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

《穀梁傳》:目晉侯,斥殺,惡晉侯也。

《胡傳》:公羊子曰: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申生進不能自明,退不能違難。愛父以姑息而陷之不義,讒人得志幾至亡國,先儒以為大仁之賊也。而目晉侯斥殺,專罪獻公何也。《春秋》端本清源之書也。內寵並后嬖子配,適亂之本也。驪姬寵奚齊、卓子嬖,亂本成矣。尸此者,其誰乎。是故目晉侯斥殺,專罪獻公。使後世有欲紊妃妾之名,亂適庶之位,縱人欲滅天理以敗其家國,知所戒焉。以此防民,猶有以堯母名門。使姦臣逆探其意,有危皇后,太子之心,以成巫蠱之禍者。

〈大全〉何氏曰:甚惡殺親,親也。 啖氏曰:稱晉侯言申生之無罪也。 陳氏曰:太子縊於新城,則其斥殺。何《春秋》之法苟有讒而不見,則其君之罪也。是故

申生以驪姬之譖自殺,宋痤以伊戾之譖自殺,直稱君殺而已矣。 家氏曰:獻公殘忍不君,溺於內嬖,所與朝夕潛圖,密慮不過為樹庶孽之計耳。方東山皋落之伐,豈無他人,乃以命冢嗣狐突。先友梁餘子,先丹木之徒,固洞見公之肺肝,而勸太子為避禍之謀,不待歸胙於君人,皆知其不免矣。張氏曰:獻公嬖寵庶孽,聽讒如流,輕世適之重忽社稷之計。申生既死,而公卒之後,奚齊亦被殺。徒設此心,兩俱棄之。致晉亂二十餘年,兵敗國破,所謂為人父而蒙首惡之名者,此也。 高氏曰:諸侯世子皆誓於天子,不可專殺也。且父子人之大倫,非他人所得間者。今至於相殺,則人倫廢矣。況世子至親,非其君自殺之,則無敢殺者。是故斥言晉侯所以深罪,其聽讒而忍殺其子也。觀采苓之詩,蓋可見其好聽讒矣。

《楚商臣弒逆》

《春秋》:文公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左傳》:初,楚子將以商臣為太子,訪諸令尹子上。子上曰:君之齒未也,而又多愛。黜乃亂也。楚國之舉,恆在少者。且是人也,蜂目而豺聲,忍人也,不可立也。弗聽。既,又欲立王子職而黜太子商臣。商臣聞之而未察,告其師潘崇曰:若之何而察之。潘崇曰:享江𦬒而勿敬也。從之。江𦬒怒,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殺汝而立職也。告潘崇,曰:信矣。潘崇曰:能事諸乎。曰:不能。能行乎。曰:不能。能行大事乎。曰:能。冬十月,以宮甲圍成王。王請食熊蹯而死,弗聽。丁未,王縊。諡之曰靈,不瞑;曰成,乃瞑。穆王立,以其為太子之室與潘崇,使為大師,且掌環列之尹。

《胡傳》:書世子弒君者,有父之親,有君之尊。而至於弒逆,此天理大變,人情所深駭。《春秋》詳書其事,欲以起問者察所由,示懲誡也。唐世子弘受《左氏春秋》,至此廢書,嘆曰:經籍聖人,垂訓何書此耶郭。瑜對曰:《春秋》義存褒貶,以善惡為勸戒。故商臣千載而惡名不滅。弘曰:非惟口不可道故,亦耳不忍聞。願受他書。瑜請讀《禮》,世子從之。嗚呼,聖人大訓不明於後世,皆腐儒學經不知其義者之罪耳。夫亂臣賊子雖陷穽在前,斧鉞加於頸而不避,顧謂身後惡名足以係其邪志,而懲於為惡,豈不謬哉。持此曉人,可謂茅塞其心意矣。若語之曰: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誅死之罪。聖人書此者,使天下後世察於人倫,知所以為君臣,父子之道,而免於首惡之名、誅死之罪也。則世子弘而聞此必,將𢥠然畏懼,知《春秋》之不可不學矣。學於《春秋》必明臣子之義,不至於奏請怫旨而見酖矣。傳者案也,經者斷也,考於傳之所載,可以見其所由,致之漸。豈隱乎。嫡妾必正,而楚子多愛,立子必長,而楚國之舉常在少者,養世子不可不慎也。而以潘崇為之師,侍膳問安,世子職也。而多置宮甲,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鮮矣。乃欲黜兄而立其弟,謀及婦人宜其敗也。而使江𦬒知其情,是以不仁。處其身而以不孝,處其子也,其及宜矣。楚頵僭王憑陵中國,戰勝諸侯,毒被天下,然昧於君臣、父子之道,禍發蕭牆而不之覺也。不善之積,豈可掩哉。君不君則臣不臣,父不父則子不子。《春秋》書世子弒其君者,推本所由,而著其首惡為萬世之大戒也。然則商臣無貶矣,曰:弒父與君之賊其惡,猶待於貶而後著乎。

《莒僕弒逆》

《春秋》:文公十有八年冬十月,莒弒其君庶其。

《左傳》:莒紀公生太子僕,又生季佗;愛季佗而黜僕,且多行無禮於國。僕因國人以弒紀公,以其寶玉來奔,納諸宣公。公命與之邑,曰:今日必授。季文子使司寇出諸竟,曰:今日必達。公問其故。季文子使太史克對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禮,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隊,曰:見有禮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禮》曰:則以觀德,德以處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作《誓命》曰:毀則為賊,掩賊為藏。竊賄為盜,盜器為姦。主藏之名,賴姦之用,為大凶德,有常無赦。在九刑不忘。行父還觀莒僕,莫可則也。孝敬忠信為吉德,盜賊藏姦為凶德。夫莒僕:則其孝敬,則弒君父矣;則其忠信,則竊寶玉矣。其人則盜賊也,其器則姦兆也。保而利之,則主藏也。以訓則昏,民無則焉。不度於善而皆在於凶德,是以去之。

《公羊傳》:稱國以弒何。稱國以弒者,眾弒君之辭。

〈大全〉劉氏曰:左氏云:莒太子僕因國人弒之,則子弒其父也。父雖無直,子可弒乎。子弒父可匿其罪乎。其以君無道書庶幾也。 臨川吳氏曰:稱國以弒者,一國臣民之眾所欲弒也。如左氏之言,則是僕以太子弒父也。《春秋》何以書國弒乎。且僕既與國人同弒君,則當自立矣,又何以奔魯乎。疑僕因國人之下以字當作之,謂僕因國人之弒君,懼并及

禍而來奔也。

《宋殺痤》

《春秋》:襄公二十有六年秋,宋公殺其世子痤。

《左傳》:初,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棄諸堤下,共姬之妾,取以入,名之曰棄,長而美,平公入夕,共姬與之食,公見棄也而視之尤,姬納諸御,嬖,生佐,惡而婉,太子痤美而狠,合左師畏而惡之,寺人惠牆伊戾,為太子內師,而無寵,秋,楚客聘於晉,過宋,太子知之,請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請從之,公曰:夫不惡女乎,對曰:小人之事君子也。惡之不敢遠,好之不敢近,敬以待命,敢有貳心乎,縱有共其外,莫共其內,臣請往也。遣之,至則坎用牲,加書徵之,而騁告公曰:太子將為亂,既與楚客盟矣。公曰:為我子,又何求,對曰:欲速,公使視之,則信有焉。問諸夫人與左師,則皆曰固聞之,公囚太子,太子曰:唯佐也能免我,召而使請。曰日中不來,吾知死矣。左師聞之,聒而與之語,過期,乃縊而死,佐為太子,公徐聞其無罪也。乃烹伊戾,左師見夫人之步馬者問之,對曰:君夫人氏也。左師曰:誰為君夫人,余胡弗知,圉人歸以告夫人。夫人使饋之錦與馬,先之以玉。曰:君之妾棄,使某獻,左師改命曰:君夫人,而後再拜稽首受之。

《胡傳》:殺世子、母弟直書君者,甚之也。宋寺人伊戾為太子,內師無寵譖於宋公而殺之,則賊世子痤者,寺人矣。而獨甚宋公,何哉。譖言之得行也。必有嬖妾配嫡以惑其心,又有小人欲結內援者,以為之助,然後愛惡一移父子、夫婦之間,不能相保者,眾矣。尸此者,其誰乎。晉獻之殺申生,宋公之殺痤直稱君者,《春秋》正其本之意。

〈大全〉高氏曰:晉獻公惑驪姬之讒,而殺申生;宋平公聽伊戾之言,而殺子痤。漢武帝,唐明皇猶蹈之,以二君猶爾,晉宋不足道也。自古讒人之為國患,雖其君之父子不能相保,況臣下乎。 家氏曰:宋寺人伊戾內連宮禁,外結大臣,其造讒而殺太子。宋平尋知其子之無罪,僅烹一伊戾,而芮棄之寵愛,向戍之權任不為之衰,更立棄之子為太子。此人道之大變。《春秋》謹而識之。《穀梁》所謂目君以著其惡者也。傳者稱痤美而狠佐惡;而婉婉者巧於自結狠者,疏於內交佐,日以親痤,日以疏,以至於死。故居近君之地者,自處為難。隋煬所以傾勇其事,似之勇則痤也,楊素則左師也。獨孤后惡其子,楊素從而陷之。及隋文疾,革乃悟則已無及。由明不足以察姦內,外相煽,而為讒故也。

《許止不嘗藥》

《春秋》:昭公十有九年,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

《左傳》:夏,許悼公瘧,五月,戊辰,飲太子止之藥,卒,太子奔晉,書曰:弒其君,君子曰:盡心力以事君,舍藥物可也。

《穀梁傳》曰:弒,正卒也正卒,則止不弒也。不弒而曰弒,責止也。止曰:我與夫弒者,不立乎其位,以與其弟虺,哭泣歠餰粥,嗌不容粒,未踰年而死,故君子即止自責而責之也。

《胡傳》:按左氏許悼公瘧,戊辰飲世子止之藥卒。書曰:弒其君者,止,不嘗藥也。古者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夫子之所慎者,三疾居其一。季康子饋藥曰:丘未達不敢嘗。敬慎其身如此也。而於君父可忽乎。君有疾飲藥,臣先嘗之,父有疾飲藥,子先嘗之,蓋言慎也。止不擇醫而輕用其藥,藥不先嘗而誤進於君,是有忽君父之心而不慎矣。自小人之情度之,世子弒君欲速得其位,而止無此心。故曰:我與夫弒者,不立乎其位。哭泣歠餰,粥嗌不容粒,未逾年而卒。無此心,故被以大惡而不受。自君子聽之,止不嘗藥是忽君父之尊,而不慎也。而止有此心,忽君父之尊而不慎,此篡弒之萌,堅冰之漸,而《春秋》之所謹也。有此心,故加以大惡而不得辭。書許世子止弒君,乃除惡於微之意也。而或者顧以操刃而殺,與不躬進藥及進藥而不嘗,三者罪當殊科,疑於三傳之說,則誤矣。必若此言,夫人而能為《春秋》,奚待於聖筆乎。墨翟兼愛豈其無父,楊朱為我豈其無君,孟軻氏辭而闢之以為禽獸。逼人人將相食,後世推明其功,不在禹下,未有譏其過者。知此說則知止不嘗藥,《春秋》以為弒君之意矣。

〈大全〉陸氏曰:世子,君之貳也。許其進藥,則亂臣賊子得容其姦矣。故聖人罪止一人,以絕萬世之禍也。張氏曰:藥劑所以致人之死者,非一端。故以瘧言之。今之治瘧以砒鍛而餌之,多愈。然鍛不得法而反殺人者,多矣。悼公之死,必此類也。然止以弒書何也。孟子曰: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以刃與政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進藥而藥殺可不謂之弒哉。其所以異於商臣蔡般者,過與故不同耳。心雖不同而《春秋》之文一施之者,以臣子之於君父不可過也。 番陽萬氏曰:許止之事,雖

若可恕,萬一後世臣子幸君父之疾進藥以斃之,而自附於不知嘗藥之義,是啟之為亂原也。 廬陵李氏曰:《春秋》加趙盾弒君,訓人以臣道也。加許止弒君訓人以子道也。二事相類,然晉靈公不書葬而許悼公書葬者,許止自責逾年而卒,其心可知矣。趙盾力能討賊而不討《春秋》,不得不終誅之也。若陳氏因左氏止奔晉之說,而疑止真弒父,則又恐未可以,一家一句而盡廢諸傳之文也。

《葬許悼公》

《春秋》:昭公十有九年冬,葬許悼公。

《公羊傳》:賊未討,何以書葬,不成乎弒也。曷為不成乎弒,止進藥而藥殺也。止進藥而藥殺,則何為加弒焉耳,譏子道之不盡也。其譏子道之不盡奈何。曰:樂正子春之視疾也。復加一飯,則脫然愈,復損一飯,則脫然愈,復加一衣,則脫然愈,復損一衣,則脫然愈,止進藥而藥殺,是以君子加弒焉爾。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辭也。

《穀梁傳》:日卒,時葬,不使止為弒父也。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羈丱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就師學問無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譽不聞,友之罪也。名譽既聞,有司不舉,有司之罪也。有司舉之,王者不用,王者之過也。許世子不知嘗藥累及許君也。

《胡傳》:何以書葬。穀梁子曰:不使止為弒父也。觀止自責可謂有過人之質矣。乃至以弒君獲罪,此為人臣子而不知《春秋》之義者也。古者太子自其初生固舉以禮,有司端冕見之南郊,過闕則下,過廟則趨。為赤子而其教已有齊肅敬慎之端矣。此《春秋》訓臣子除惡於微,積善於早之意也。

〈大全〉范氏曰:許君不授子以師傅,使不識嘗藥之義。故累及之。

《蒯聵奔宋》

《春秋》:定公十有四年秋,衛世子蒯聵出奔宋。

《左傳》: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會於洮,太子蒯聵獻孟於齊,過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太子羞之,謂戲陽速曰:從我而朝少君,少君見我,我顧乃殺之,速曰諾,乃朝夫人。夫人見太子,太子三顧,速不進。夫人見其色,啼而走曰:蒯聵將殺余,公執其手以登臺,太子奔宋,盡逐其黨,故公孟彄出奔鄭,自鄭奔齊,太子告人曰:戲陽速禍余,戲陽速告人曰:太子則禍余,太子無道,使余殺其母,余不許,將戕於余,若殺夫人,將以余說,余是故許而弗為,以紓余死,諺曰:民保於信,吾以信義也。

《胡傳》:世子,國本也。以寵南子,故不能保世子而使之去國。以欲殺南子,故不能安其身至於出奔。是輕宗廟社稷之所付託,而恣行矣。《春秋》兩著其罪,故特書世子其義不繫於,與蒯聵之世其國也。而靈公無道不能正家以危其國本,至使父子相殘,毀滅天理之所由著矣。

〈大全〉徐氏曰:父子天倫,無相去之義。今太子以小小無道衛侯,惡而逐之。又無殺己之意,太子懟而去之。一則譏衛侯之無恩,一則甚太子之不孝。 胡氏曰:書衛世子奔宋,則以罪靈公也。書趙鞅納衛世子,蒯聵於戚則以罪蒯聵也。書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則以罪輒也。 張氏曰:臨江劉氏曰:《左傳》敘蒯聵事曰蒯聵欲殺夫人。予謂蒯聵雖不善謀,安有此事哉。且殺夫人,蒯聵獨得全乎。彼所羞者,以夫人名惡也。如殺其母為惡,愈大反不知可羞乎。蓋蒯聵聞野人之歌其心慚焉,則以謂夫人,夫人惡其斥己之淫,則啼而走,言太子將殺,予以誣之。靈公惑於南子,所言必聽從。故外則召宋朝,內則逐公叔。戍趙陽彼不恥,召宋朝固亦不難,逐蒯聵矣,此其真也。不當如左氏所記,及蒯聵出乃奔宋,使真有其事者,宋南子家也。蒯聵負殺南子之名,又走入其家,敢乎哉。 常山劉氏曰:蒯聵出奔,《春秋》不去其世子者,衛侯之辠也。南子之惡亦已甚矣。其欲去世子之意亦已明矣。如哀姜亂魯、驪姬亂晉,若此比者,不鮮矣。而靈公聽南子之譖,謂蒯聵欲弒其母,不能為辨明,以致其出奔,豈非靈公之罪乎。自古讒婦之誣其子多矣。考二劉之言,足以知左氏所記乃南子之讒言,而非當時之實錄也。 汪氏曰:二劉張氏之說固善,然皆泥於書世子之義,故疑左氏之說。然楚商臣蔡般弒君,而書世子豈亦與之乎。竊考蒯聵忘父之喪,而致他人使之讒,忘子之親,至迫以兵而必奪之位。其於人倫天理泯滅,幾盡則其恥南子之淫行,而欲殺之,固有是事。《朱子集註》於《論語》二章皆以蒯聵欲殺母得罪於父,則《左傳》未可盡廢也。詳觀經文書趙鞅帥師納衛世子於戚,不曰世子復歸,而書納則蒯聵有罪,明矣。何休乃云子雖見逐,無去

父之義,舍其大而論其細。何居。 廬陵李氏曰:此條公穀亦無殺母之事。張氏取二劉之說,極得事情。謝氏亦曰:驪姬害晉,南子害衛,其情一也。然則申生,蒯聵之賢否雖異,而晉獻衛靈之聽讒,則同故,皆書世子。

《晉納蒯聵於戚》

《春秋》:哀公二年夏四月,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

《左傳》:初,衛侯游於郊,子南僕,公曰:余無子,將立女,不對,他日又謂之,對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圖,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君命祗辱,夏,衛靈公卒。夫人曰:命公子郢為太子,君命也。對曰:郢異於他子,且君沒於吾手,若有之,郢必聞之,且亡人之子輒在,乃立輒,六月,乙酉,晉趙鞅納衛太子於戚,宵迷,陽虎曰:右河而南必至焉。使太子絻,八人衰絰,偽自衛逆者,告於門,哭而入,遂居之。

《公羊傳》:戚者何。衛之邑也。曷為不言入於衛。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

《穀梁傳》:納者,內弗受也。帥師而後納者,有伐也。何內弗受也。以輒不受也,以輒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辭王父,則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

《胡傳》:世子不言納位,其所固有,國其所宜。君謂之儲副則無所事乎。納矣。凡公子出奔,復而得國者,其順且易。則曰歸有奉焉,則曰自其難也,則曰入不稱納矣。況世子哉。今趙鞅帥師以蒯聵復國而書納者,見蒯聵無道為國人之所不受也。國人不受而稱世子者,罪衛人之拒之也。所以然者,緣蒯聵出奔,靈公未嘗有命廢之而立他子,及公之卒,大臣又未嘗謀於國人,數蒯聵之罪,選公子之賢者。以主其國,乃從輒之所欲,而君之以子拒父。此其所以稱世子也。人莫不愛其親而志於殺,莫不敬其父而忘其喪,莫不慈其子欲其子之富。且貴而奪其位。蒯聵之於天理逆矣。何疑於廢黜。然父雖不父,子不可以不子。輒乃據國而與之爭,可乎。故特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於趙鞅帥師之下,而鞅不知義。靈公與衛國大臣不能早正國家之本,以致禍亂其罪,皆見矣。

〈大全〉何氏曰:明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奪其國。 茅堂胡氏曰:或謂世子,世世子也。君沒而稱世子者,正疑乎不正,君子與之繼世焉。必若此言親可殺父,可忘子,得國可奪,而有之也。人之不為禽獸也。幾希豈《春秋》立言垂範之意乎。晉獻公之喪,秦穆公使人弔公子重耳曰:亡國恆於斯,得國恆於斯,喪亦不可久也。時亦不可失也。重耳曰:身喪父死,不得與哭泣之哀。父死之謂何或敢有他志。而穆公納之。今靈公方卒,而蒯聵趙鞅因以為利,不太甚乎。書趙鞅帥師罪鞅,以大夫憂諸侯之事也。書曼姑圍戚誅輒未嘗受靈公之命,特國人以蒯聵不當得國以輒為可立而立之。爾。安得為受之王父而辭父命哉。 高氏曰:靈公卒,衛人以世子在外遂立其子輒。使輒知己之得立者,以父為世子。故因逆其父而還以位則子道得而亂息矣。奈何他人納其父而反拒之耶。 孫氏曰:其言於戚者,見蒯聵為輒,所拒而不得入於衛也。 吳氏曰:於戚內弗受也。輒拒父也。後十三年。而蒯聵自戚入於衛,衛侯輒來奔,則是輒拒父也。 家氏曰:為輒者,能逆其父而君之人情之順也。為蒯聵者,能反躬自咎以己得罪於先君,無君國之理脫千乘而莫之顧天理之正也。乃皆不能然。父不父子不子,更為爭國之計,《春秋》莫適與也。劉氏曰:汪熙曰:若靈公廢蒯聵立輒,則蒯聵不得復稱世子。稱蒯聵為世子則靈公不命輒。然則從王父之言,《穀梁傳》失之其說是矣。 廬陵李氏曰:程子曰:蒯聵得罪於父,不得復立,輒亦不得背父而不與其國。為輒計者,委於所可立,使不失君之社稷,而身從父則義矣。公穀王父命之說,非是此說得之。大抵蒯聵父子一段,胡氏圍戚下一條說極正,但君親無將,將而必誅。使蒯聵果有殺母之事,則罪在必誅,天地所不容。不論靈公有命無命,決無得國之理,亦何必曲折如此。故不如二劉氏之論明,暢條達而無疑也。

《齊衛圍戚》

《春秋》:哀公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左傳》:春,齊衛圍戚,求援於中山。

《公羊傳》: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此其為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拒之也。輒者曷為者也。蒯聵之子也。然則曷為不立蒯聵而立輒,蒯聵為無道,靈公逐蒯聵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

《穀梁傳》:此衛事也,其先國夏何也。子不圍父也。不繫戚于衛者,子不有父也。

《胡傳》:按左氏,靈公游於郊,公子郢御公曰:余無子,將立汝,對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圖,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君命祗辱,靈公卒。夫人曰:命公子郢為太子,君命也。對曰:郢異於他子,且君沒於吾手,若有,郢必聞,且亡人之子輒在,乃立輒。以拒蒯聵,蒯聵前稱世子者,所以深罪輒之見,立不辭而拒其父也。輒若可立則蒯聵為未絕,未絕則是世子尚存,而可以拒乎。主兵者,衛也。何以序齊為首罪,齊人與衛之為惡而黨之也。公孫文仲主兵伐鄭,而序求為首,以誅殤公。石曼姑主兵圍戚而序齊為首,以誅國夏訓天下。後世討亂臣賊子之法也。古者孫從祖,又孫氏王父之字,考於廟制,昭常為昭穆,常為穆不以父命辭王命禮也。輒雖由嫡孫得立,然非有靈公之命,安得云受之,王父辭父命哉。故冉有謂子貢曰:夫子為衛君乎。子貢曰:諾。吾將問之。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之賢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為也。伯夷以父命為尊,而讓其弟,叔齊以天倫為重而讓其兄。仲尼以為求仁而得仁者也。然則為輒者奈何。宜辭於國。曰:若以父為有罪,將從王父之命,則有社稷之鎮。公子在我焉,得為君以為無罪,則國乃世子之所有也。天下豈有無父之國哉。而使我立乎其位如此,則言順而事成矣。是故輒辭其位以避父,則衛之臣子拒蒯聵而輔之可也。輒利其位以拒父,則衛之臣子舍爵祿而去之可也。烏有父不慈,子不孝,爭利其國滅,天理而可為者乎。

《齊陳乞弒逆》

《春秋》:哀公五年秋,九月,癸酉,齊侯杵臼卒。六年秋,七月,齊陽生入於齊,齊陳乞弒其君荼。

《左傳》:齊燕姬生子,不成而死,諸子,鬻姒之子荼嬖,諸大夫恐其為太子也。言於公曰:君之齒長矣。未有太子,若之何。公曰:二三子間於憂虞,則有疾疢,亦姑謀樂,何憂於無君,公疾,使國惠子,高昭子,立荼,寘群公子於萊,秋,齊景公卒,冬,十月,公子嘉,公子駒,公子黔,奔衛,公子鉏,公子陽生,來奔,萊人歌之曰:景公死乎不與埋,三軍之事乎不與謀,師乎師乎,何黨之乎。陳僖子使召公子陽生,陽生駕而見南郭且于。曰:嘗獻馬於季孫,不入於上乘,故又獻此,請與子乘之,出萊門而告之故,闕止知之,先待諸外,公子曰:事未可知,反與壬也處,戒之,遂行,逮夜至於齊,國人知之,僖子使子士之母養之,與饋者皆入,冬,十月,丁卯,立之,將盟,鮑子醉而往,其臣差車鮑點。曰:此誰之命也。陳子曰:受命於鮑子,遂誣鮑子曰:子之命也。鮑子曰:女忘君之為孺子牛,而折其齒乎,而背之也。悼公稽首曰:吾子奉義而行者也。若我可,不必亡一大夫,若我不可,不必亡一公子,義則進,否則退,敢不唯子是從,廢興無以亂,則所願也。鮑子曰:誰非君之子,乃受盟,使胡姬以安孺子如賴,去鬻姒,殺王甲,拘江說,囚王豹於句竇之丘,公使朱毛告於陳子曰:徵子則不及此,然君異於器,不可以二,器二不匱,君二多難,敢布諸大夫,僖子不對而泣。曰:君舉不信群臣乎,以齊國之困,困又有憂,少君不可以訪,是以求長君,庶亦能容群臣乎,不然。夫孺子何罪,毛復命,公悔之,毛曰:君大訪於陳子,而圖其小,可也。使毛遷孺子於駘,不至,殺諸野幕之下,葬諸殳冒淳。

《公羊傳》:弒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此其以當國之辭言之何,為諼也。此其為諼奈何,景公謂陳乞曰:吾欲立舍,何如。陳乞曰:所樂乎為君者,欲立之則立之,不欲立則不立。君如欲立之,則臣請立之。陽生謂陳乞曰:吾聞子蓋將不欲立我也。陳乞曰:夫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者也,走矣。與之玉節而走之。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於諸其家。除景公之喪,諸大夫皆在朝。陳乞曰:常之母有魚菽之祭,願諸大夫之化我也。諸大夫皆曰:諾。於是皆之陳乞之家坐。陳乞曰:吾有所為甲,請以示焉。諸大夫皆曰:諾。於是使力士舉巨囊而至於中霤。諸大夫見之,皆色然而駭。開之,則闖然公子陽生也。陳乞曰:此君也已。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爾。自是往弒舍。

《穀梁傳》:陽生入而弒其君,以陳乞主之何也。不以陽生君荼也,其不以陽生君荼何也。陽生正,荼不正。不正則其曰君何也。荼雖不正,已受命矣。入者,內弗受也。荼不正,何用弗受。以其受命,可以言弗受也。陽生其以國受何也。取國於荼也。

《胡傳》:陽生曷為不稱公子,非先君之子也。為人子者,無以有己則以父母之心為心者。景公命荼世其國,己則篡荼而自立,是自絕於先君,豈復得為先君之子也。不稱公子誅,不子也。陽生不子,則曷為繫之齊。《春秋》:端本之書也,正其本則事理陽生之不子也。其誰使之然也,不有廢長立少以啟亂者乎。故齊景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不君則臣不臣,父不父則子不子。以陽生繫之齊,著亂之所由生也。然而弒荼者,陽生與朱毛也。曷為書陳乞。初,景公謂陳乞:吾欲立荼,何如。對曰:所樂乎,為君者欲立則立之,不欲立則不立也。君如欲立,則臣請立之。陽生謂乞曰:吾聞子蓋將不欲立我也。對曰: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也。與之玉節而走之。魯景公死,荼立。陳乞使人迎陽生,寘諸家召諸大夫而示之曰:此君也。諸大夫知乞有備,不得已逡巡北面再拜而君之爾。故里克中立不免殺身之刑,陳乞獻諛終被弒君之罪,是皆不明《春秋》之義,陷於大惡而不知者也。

〈大全〉張氏曰:《春秋》譏景公之廢長立少,而不稱公子陽生何也。人君立子而不以正者,皆徒設此心兩棄之也。故凡當然,而君父處之不以其道者,君子不立乎其位。伯夷、叔齊寧他人有之,而不敢當。《春秋》豈敢遂予之以公子而正名之哉。

《孝經》《士章》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註〉資取也,言愛父與母同,敬父與君同

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註〉言事父,兼愛與敬也。

《聖治章》

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註〉萬物資始於乾,人倫資父為天。故孝行之大莫過尊嚴其父也。謂父為天,雖無貴賤,然以父配天之禮始自周公。故曰其人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

〈註〉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嚴,又有君臣之義。

《廣要道章》

敬其父,則子悅。

《廣至德章》

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

〈註〉言孝不必家到戶至,日見而語之,但行孝於內,其化自流於外。

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也。

《諫諍章》

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

〈註〉事父有隱無犯,又敬不違。故疑而問之。

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

〈註〉有非而從成,父不義,理所不可。故再言之

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

〈註〉降殺以兩尊卑之差爭,謂諫也。言雖無道,為有爭臣則終不至失天下、亡家國也。

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

〈註〉令善也。益者三友言、受忠、告故不失其善名。

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

〈註〉父失,則諫。故免陷於不義。

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

〈註〉不爭則非忠孝。

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荀子》《子道篇》

孝子所以不從命有三:從命則親危,不從命則親安,孝子不從命乃衷;從命則親辱,不從命則親榮,孝子不從命乃義;從命則禽獸,不從命則修飾,孝子不從命乃敬。

《韓詩外傳》《父子》

夫為人父者,必懷慈仁之愛,以畜養其子,撫循飲食,以全其身;及其有識也,必嚴居正言,以先導之;及其束髮也,授明師以成其技;十九見志,請賓冠之,足以死其意;血脈澄靜,娉內以定之,信承親授,無有所疑;冠子不言,髮子不笞,聽其微諫,無令憂之,此為人父之道也。詩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人腹我。

《大戴禮》《曾子本孝》

孝子之使人也不敢肆,行不敢自專也;父死三年,不敢改父之道;又能事父之朋友,又能率朋友以助敬也。

《曾子立孝》

為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能畜其子者也。故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

《劉向·說苑》

《建本》

天之所生,地之所養,莫貴乎人人之道,莫大乎父子之親,君臣之義;父道聖,子道仁,君道義,臣道忠。賢父之於子也,慈惠以生之,教誨以成之,養其誼,藏其偽,時其節,慎其施;子年七歲以上,為之擇明師,選良友,勿使見惡,少漸之以善,使之早化。故賢子之事親,發言陳辭,應對不悖乎耳;趣走進退,容貌不悖乎;目卑體賤身,不悖乎心。君子之事親以積德,子者親之本也,無所推而不從命,推而不從命者,惟害親者也,故親之所安子皆供之。賢臣之事君也。受官之日,以主為父,以國為家,以士人為兄弟;故苟有可以安國家,利民人者不避其難,不憚其勞,以成其義;故其君亦有助之以遂其德。夫君臣之與百姓,轉相為本,如循環。無端夫子亦云,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行成於內而嘉號布於外,是謂建之於本而榮華自茂矣。君以臣為本,臣以君為本;父以子為本,子以父為本,棄其本,榮華稿矣。

《班固·白虎通》《爵》

《春秋穀梁傳》曰:追賜死者,非禮也。王制曰:葬從死者,祭從生者,所以追孝繼養也。葬從死者何。子無爵父之義也。《禮》、《中庸》記曰:父為大夫,子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子為大夫,父為士,祭以大夫,葬以士也。

《誅伐》

子得為父報讎者,臣子於君父其義一也。忠臣、孝子所以不能已以恩義,不可奪也。故曰:父之讎不與共天下。《春秋》傳曰:子不復讎非子。父母以義見煞,子不復讎者,為往來不止也。

《春秋》曰:父不受誅,子復讎可誅,猶責也。誅其人,責其罪,極其過惡。《春秋》曰:楚子虎誘蔡侯般煞之于申。傳曰:誅君之子不立討者,何謂討猶除也。欲言臣當掃除君之賊。《春秋》曰:衛人煞州吁于濮。傳曰:其稱人何討賊之辭也。

《諫諍》

子諫父不去者,父子一體而分,無相離之法,猶火去木而滅也。《論語》事父母幾諫下言,又敬不違。臣之諫君,何取法,法金正木也。子之諫父法,火以揉木也。臣諫君以義,故折正之也。子諫父以恩,故但揉之也。

君不為臣隱,父獨為子隱何以為父子一體而分,榮恥相及。故《論語》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兄弟相為隱乎。曰:然,與父子同義。故周公誅四國,常以祿甫為主也。

《應劭·風俗通義》《正失》

俗說彭城相袁元服父字伯楚,為光祿卿於服中生,此子時年長矣。不孝莫大於無後,故取舉之君。子不隱其過,因以服為字。

謹按元服名賀,汝南人也。祖父名原,為侍中。安帝始加元服百官,會賀臨嚴垂出,而孫適生喜。其嘉會因名曰賀字元服。原父安為司徒忠蹇匪躬,盡誠事國啟發和帝誅討竇氏。中興以來,最為名宰。原有堂構之稱,矜於法度。伯楚名彭清,擬夷叔政,則冉季歷典三郡,致位上列。賀早失母,不復繼室。云曾子失妻而不娶,曰:吾不及尹吉甫,子不如伯奇。以吉甫之賢、伯奇之孝尚有放逐之敗,我何人哉。及臨病,困敕使留葬侍衛。先公慎無迎取,汝母喪柩如亡者,有知往來不難,如其無知,祗為煩耳。虞舜葬於蒼梧,二妃不從經典,明文勿違。吾志清高,舉動皆類此也。何其在服中生子而名之賀者乎。雖至愚人,猶不云耳。余為蕭令,周旋謁辭,故司空宣伯應賢相把臂言易,稱天地大德。曰:生今俗間多有禁忌,生三子者,五月生者,以為妨害父母服。中子犯禮傷孝,莫肯收舉。袁元服功德爵位,子孫巍巍,仁君所見。越王句踐,民生三子者,與乳母。孟嘗君對其父若不受命於天,何不高戶,誰能及者。夫學問貴能行君體,博雅政宜有異乎。答曰:齊楚之事,敬聞命矣。至於元服其事,如此明公既為鄉里,超然遠覽,何為過聆晉語簡在心事乎。於是欣然悅服。元服子夏甫前後徵命,終不降志亞作者之遺風矣。正甫亦有重名,今見沛相載德五世,而被斯言之玷,恐多有宣公之論。故備記其終始。

《宋袁氏世範》《睦親篇》

人之父子或不思。各盡其道,而互相責備者,尤啟不和之漸也。若各能反思,則無事矣。為父者曰:吾今日為人之父蓋前日嘗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親之道,每事盡善,則為子者得於見聞,不待教詔而知傚儻。吾前日事親之道,有所未善,將以責其子得不有愧於心。為子者曰:吾今日為人之子,則他日亦當為人之父。今吾父之撫育我者如此,𢌿付我者如此,亦云厚矣。他日吾之待其子不異於吾之父,則可以俯仰無愧。若或不及,非惟有負於其子,亦何顏以見其父。然世之善為人子者,常善為人父。不能孝其親者,常欲虐其子。此無他,賢者能自反,則無往而不善。不賢者不能自反,為人子則多怨,為人父則多暴。然則自反之說,惟賢者可以言此。

慈父固多敗子,子孝而父或不察。蓋中人之性遇強則避,遇弱則肆。父嚴而子知所畏,則不敢為非;父寬則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父多優容。子之愿愨,父或責備之。無已惟賢智之人即無此患。

《張載樂說》《父子異宮》

古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宮而同財,此禮亦可行,古人慮遠。目下雖似相疏,其實如此,乃能久相親。蓋數十百口之家,自是飲食、衣服難為,得一又異宮乃容子得伸其私,所以避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古之人曲盡人情必也。同宮有叔父、伯父則為子者,何以獨厚於其父。為父者又烏得而當之父子,異宮為命士以上愈貴則愈嚴。故異宮猶今世有逐位,非如異居也。

《朱子全書》《論人倫》

父子欲其親云云,曰:非是欲其如此。蓋有父子,則便自然有親;有君臣,則便自然有敬。因指坐間搖扇者曰:人熱,自會搖扇,不是欲其搖扇也。

《甲寅擬上封事》

人之所以有此身者,受形于母,而資始于父。雖有強暴之人見子則憐。至於襁褓之兒見父則笑,是果何為而然哉。初無所為,而然此父子之道所以為,天性而不可解也。然父子之間,或有不盡其道者,是豈為父。而天性有不足於慈,亦豈為子。而天性有不足於孝者哉。人心本明,天理素具,但為物欲所昏,利害所蔽。故小則傷恩害義,而不可開;大則滅天亂倫,而不可救。假如或好飲酒,或好貨財,或好聲色,或好便安,如此之類皆物欲也。清明之地物欲昏之,則父或忘其為慈,子或忘其為孝,然後造為讒慝者。指疑似以為真實,指毫髮以為丘山。譖之于其父。則使施之于其子者,不無少過。譖之于其子。則使施之於其父者,寖失其常,然後巧為利害之說以劫之。蓋謂如此,則必受其利;不如此,則必蹈其害。利害既有以蔽其心,此心日益猜疑。今日猜疑,明日猜疑,猜疑不已,子一舉足而得罪於其父,父一出言而取怨於其子,父子之情壞而禍亂作矣。試於暇時,或於中夜,或於觀書之際,或於靜坐之頃,捐去物欲之私,盡祛利害之蔽,默觀此心之本,然則父子之間,固未嘗不慈,且孝也。

《語類》

問林兄:看小學如何。林舉小學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先生曰:人既自有這良能、良知了,聖賢又恁地說,直要人尋教親切。父慈而教,子孝而箴,看我是能恁地不恁地。小學所說,教人逐一去上面尋許多道理。到著大學,亦只是這道理。又教人看得就切實如此,不是胡亂恁地說去。

初間,人與人群居天地之中,渙然無統,與禽獸無異也。自聖人者出于是,各自盡其道以立人極。為子而孝,為父而慈,而其父子之相與也。親以立天下父子之標準,是父子一倫,本自渙散,今為聖人經綸成一統紀矣。夫婦、朋友、長幼皆然。故曰:人綱人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