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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禽蟲典
第三十六卷目錄
雞部紀事
雞部雜錄
雞部外編
禽蟲典第三十六卷
雞部紀事
《徐整正律》:黃帝之時,以鳳為雞。
《禮記·檀弓》:文王之為世子,朝於王季日三,雞初鳴而衣服,至于寢門外,問內豎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內豎曰:安。文王乃喜。
《周禮·春官》:雞人下士一人,史一人,徒四人,掌共雞牲。辨其物,大祭祀,夜呼旦以嘂百官。凡國之大賓客,會同軍旅,喪紀亦如之。凡國事為期,則告之時。凡祭祀面禳釁,共其雞牲。〈訂義〉鄭鍔曰:王安石謂雞於十二辰屬酉,於二十八宿屬昴,而反列於春官,蓋雞之為物,向陰伏向陽鳴。主於司晨,日之晨猶歲之春,則雞東方之畜,余以易之八卦觀之,巽為雞,巽東南也。五行東方之木為兒,兒不恭是謂不肅。厥咎狂時則有雞禍,蓋雞有冠距文武之兒,故不為威儀。兒氣毁則木不曲直,雞禍應之。此雞為東方之畜,列於春官。劉氏曰:宗伯主雞牲,雞牲為物至微而設官者,尊祭祀必預畜養之。薛平仲曰:古之事親者,每日雞初鳴咸盥漱。葢人於此時旦晝之所為未交,夜氣之所存未動。精明純一,洞洞屬屬而無間者也。況夫一人行灌事於先,而百官嚴祀事於下。雞人警之於呼旦之時者,人心當何如哉。是以雞人次乎此。鄭康成曰:物謂毛色辨之者,陽祀用騂,陰祀用黝。鄭康成曰:夜夜漏未盡,雞鳴時呼旦以警起。百官使夙興。鄭鍔曰:賓客會同軍旅喪紀,皆不可後期而晏起。既呼旦以嘂之,又先期而告之時。告之如是,雖惰慢廢弛之人詎可安枕哉。王昭禹曰:禳以郤災禍,面禳所禳非一方古者,諸侯禳於畺及郊於四方,皆有禳焉,釁以厭妖怪。鄭康成曰:釁釁廟之屬,釁廟以羊,門夾室用雞。
《列子·黃帝篇》:紀渻子為周宣王養鬥雞,十日而問:雞可鬥已乎。曰:未也;方虛驕而恃氣。十日又問。曰:未也;猶應影響。十日又問。曰:未也;猶疾視而盛氣。十日又問。曰:幾矣。雞雖有鳴者,已無變矣。望之似木雞矣。其德全矣。異雞無敢應者,反走耳。
《左傳》:隱公十一年,鄭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雞,以詛射穎考叔者。
《水經注》:昔王子晉與道士浮丘伯同遊伊洛之浦,始受玉雞之瑞於此水。
《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子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右廣,雞鳴而駕,日中而說。
成公十六年,晉楚旦而戰,見星未已,子反命軍吏察夷傷,補卒乘,繕甲兵,展車馬,雞鳴而食,唯命是聽。襄公十四年,諸侯之大夫從晉師伐秦。荀偃令曰:雞鳴而駕,塞井夷竈,唯余馬首是瞻,欒黶曰:晉國之命,未有是也余馬首欲東,乃歸。
二十八年,齊慶封好田而耆酒,與慶舍政,則以其內實,遷於盧蒲嫳氏,易內而飲酒數日國遷朝焉。使諸亡人得賊者,以告而反之,故反盧蒲癸,癸臣子之,有寵,妻之,慶舍之士,謂盧蒲癸曰:男女辨姓,子不辟宗,何也。曰:宗不余辟,余獨焉辟之,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惡識宗,癸言王何而反之,二人皆嬖,使執寢戈而先後之,公膳日雙雞,饔人竊更之以鶩,御者知之,則去其肉,而以其洎饋,子雅,子尾,怒,慶封告盧蒲嫳,盧蒲嫳曰:譬之如禽獸,吾寢處之矣。
昭公二十二年,王子朝,賓起,有寵於景王,王與賓孟說之,欲立之,劉獻公之庶子伯蚠事單穆公,惡賓孟之為人也。願殺之,又惡王子朝之言,以為亂,願去之,賓孟適郊,見雄雞自斷其尾,問之侍者曰:自憚其犧也。遽歸告王,且曰:雞其憚為人用乎,人異於是,犧者實用人,人犧實難,己犧何害,王弗應,夏,四月,王田北山,使公卿皆從,將殺單子,劉子,王有心疾,乙丑,崩於榮錡氏,戊辰,劉子摰卒,無子,單子立劉蚠,五月,庚辰,見王,遂攻賓起,殺之,盟群王子於單氏。
二十五年,季郈之雞鬥,季氏介其雞,郈氏為之金距,平子怒,益宮於郈氏,且讓之,故郈昭伯亦怨平子。《越絕書》:婁門外雞陂墟,故吳王所畜雞,使李保養之,去縣二十里。
雞山,勾踐以畜雞,將伐吳,以食士。
《論衡·率性篇》:世稱子路無恆之庸人,未入孔門時,戴雞佩豚,勇猛無禮,聞誦讀之聲,搖雞奮豚,揚脣吻之音,聒聖賢之耳,惡至甚矣。孔子引而教之,漸漬磨礪,闔導牖進,猛氣消損,驕節屈折,卒能政事,序在四科。斯葢變性使惡為善之明效也。《淮南子·說山訓》:齊王食雞,必食其蹠數十而後足。《孔叢子·居衛篇》:子思居衛,言苟變於衛君,曰:其材可將五百乘,君任軍旅,率得此人則無敵於天下矣。衛君曰:吾知其材可將,然變也嘗為吏,賦於民而食人二雞子,以故弗用也。子思曰:夫聖人之官人,猶大匠之用木也。取其所長棄其所短,故杞梓連抱,而有數尺之朽,良工不棄,何也。知其所妨者細也。卒成不訾之器,今君處戰國之世,選爪牙之士,而以二卵棄干城之將,此不可使聞於鄰國者也。衛君再拜,曰:謹受教矣。
《史記·孟嘗君傳》:孟嘗君入秦,昭王即以孟嘗君為秦相。人或說秦昭王曰:孟嘗君賢,而又齊族也,今相秦,必先齊而後秦,秦其危矣。於是秦昭王乃止。囚孟嘗君,謀欲殺之。孟嘗君使人抵昭王幸姬求解。幸姬曰:妾願得君狐白裘。此時孟嘗君有一狐白裘,直千金,天下無雙,入秦獻之昭王,更無他裘。孟嘗君患之,遍問客,莫能對。最下坐有能為狗盜者,曰:臣能得狐白裘。乃夜為狗,以入秦宮藏中,取所獻狐白裘至,以獻秦王幸姬。幸姬為言昭王,昭王釋孟嘗君。孟嘗君得出,即馳去,更封傳,變名姓以出關。夜半至函谷關。秦昭王後悔出孟嘗君,求之已去,即使人馳傳逐之。孟嘗君至關,關法雞鳴而出客,孟嘗君恐追至,客之居下坐者有能為雞鳴,而雞盡鳴,遂發傳出。出如食頃,秦追果至關,已後孟嘗君出,乃還。
《戰國策》:蘇秦為趙合從,說齊宣王曰:臨淄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擊筑、彈琴、鬥雞、走狗。
《博物志》:燕太子丹質於秦,秦王遇之無禮,不得意思欲歸。請於秦王,秦王不得已而遣之。為機發之橋欲陷丹,丹驅馳過之而橋不發。遁到關,關門不開,丹為雞鳴,於是眾雞悉鳴,遂歸。
《西京雜記》:高帝既作新豐,并移舊社。衢巷棟宇物色惟舊,士女老幼相攜路首,各知其室。放犬羊雞鴨於通塗,亦競識其家。
魯恭王好鬥雞鴨。
《漢書·郊祀志》:武帝元封元年,是時既滅兩粵,粵人勇之乃言粵人俗鬼,而其祠皆見鬼,數有效。昔東甌王敬鬼,壽百六十歲。後世怠嫚,故衰耗。迺命粵巫立粵祝祠,安臺無壇,亦祠天神帝百鬼,而以雞卜。上信之,粵祠雞卜自此始用。
《拾遺記》:太初二年,大月氏國貢雙頭雞,四足一尾,鳴則俱鳴。武帝置於甘泉故館,更以餘雞混之,得其種類。而不能鳴,諫者曰:詩云牝雞無晨,一云牝雞之晨,惟家之索。今雄類不鳴,非吉祥也。帝乃送還西域。行至西關,雞反顧,望漢宮而哀鳴,故謠言有曰:三七末世,雞不鳴,犬不吠。宮中荊棘亂相係,當有九虎爭為帝。至王莽篡位,將軍有九虎之號。其後喪亂彌多,宮掖中生蒿棘,家無雞鳴犬吠。此雞未至月氏國,乃飛於天,漢聲似鶤雞,翱翔雲裏。一名暄雞,鶤暄之音相類。
《洞冥記》:有司夜雞,隨鼓節而鳴不息,從夜至曉,一更為一聲,五更為五聲,亦曰五時雞。
《漢書·昌邑王髆傳》:髆,天漢十一年薨,子賀嗣。立十三年,昭帝崩,無嗣,大將軍霍光徵王賀典喪。賀到濟陽,求長鳴雞。
《龔遂傳》:遂為渤海太守,躬率以儉約,勸民務農桑。家二母彘,使人家養五雞。〈注〉師古曰:每一家則如此養之也。
《孝宣王皇后傳》:后父奉光,少時好鬥雞,宣帝在民間數與奉光會,相識。奉光有女年十餘歲,每當適人,所當適輒死,故久不行。及宣帝即位,召入後宮。
《宣帝本紀》:曾孫高材好學,然亦喜游俠,鬥雞走馬,具知閭里奸邪。
《五行志》:宣帝黃龍元年,未央殿輅軨中雌雞化為雄,毛衣變化而不鳴,不將,無距。元帝初元中,丞相府史家雌雞伏子,漸化為雄,冠距鳴將。永光中,有獻雄雞生角者。京房易傳曰:雞知時,知時者當死。房以為己知時,恐當之。劉向以為房失雞占。雞者小畜,主司時,起居人,小臣執事為政之象也。言小臣將秉君威,以害政事,猶石顯也。竟寧元年,石顯伏辜,此其效也。一曰,石顯何足以當此。昔武王伐殷,至於牧埜,誓師曰:古人有言曰牝雞無晨;牝雞之晨,惟家之索。今殷王紂惟婦言用。繇是論之,黃龍、初元、永光雞變,迺國家之占,妃后象也。孝元王皇后以甘露二年生男,立為太子。妃,王禁女也。黃龍元年,宣帝崩,太子立,是為元帝。王妃將為皇后,故是歲未央殿中雌雞為雄,明其占在正宮也。不鳴不將無距,貴始萌而尊未成也。至元帝初元元年,將立王皇后,先以為婕妤。三月癸卯制書曰:其封婕妤父丞相少史王禁為陽平侯,位特進。丙午,立王婕妤為皇后。明年正月,立皇后子為太子。故應是,丞相府史家雌雞為雄,其占即丞相少史之女也。伏子者,明已有子也。冠距鳴將者,尊已成也。永光二年,陽平頃侯禁薨,子鳳嗣侯,為侍中衛尉。元帝崩,皇太子立,是為成帝。尊皇后為皇太后,以后弟鳳為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上委政,無所與。王氏之權自鳳起,故於鳳始受爵位時,雄雞有角,明視作威顓君害上危國者,從此人始也。其後群弟世權,以至於莽,遂篡天下。即位五年,王太后迺崩,此其效也。京房易傳曰:賢者居明夷之世,知時而傷,或眾在位,厥妖雞生角。雞生角,時主獨。又曰:婦人顓政,國不靜;牝雞雄鳴,主不榮。故房以為己亦在占中矣。
《西京雜記》:成帝時,交趾越巂獻長鳴雞伺晨雞。即下漏驗之,晷刻無差。長鳴雞則一食頃不絕,長距善鬥。《河南府志》:祝雞翁居尸鄉北山下,養雞百餘年,雞千餘,皆有名字。暮栖樹上,晝放之呼,即別種而至。賣雞及子得千萬錢,置錢去之吳作養魚池,後昇吳山白鶴孔雀數百,嘗出其旁。
《後漢書·列女傳》:樂羊子妻者,不知何氏女也。嘗有他舍雞謬入園中,姑盜殺而食之,妻對雞不餐而泣。姑怪問其故。妻曰:自傷居貧,使食有他肉。姑竟棄之。《搜神記》:漢桓帝延熹五年,臨沅縣有牛生雞,兩頭四足。
《後漢書·徐穉傳》:穉嘗為太尉黃瓊所辟,不就。及瓊卒歸葬,穉乃負糧徒步到江夏赴之,設雞酒薄祭,哭畢而去,不告姓名。〈注〉謝承書曰:穉諸公所辟雖不就,有死喪負笈赴弔。嘗於家豫炙雞一隻,以一兩綿絮漬酒中,暴乾以裹雞,徑到所起冢隧外,以水漬綿使有酒氣,斗米飯,白茅為藉,以雞置前,釃酒畢,留謁則去,不見喪主。
《郭泰傳》:茅容字季偉,陳留人也。年四十餘,耕於野,時與等輩避雨樹下,眾皆夷踞相對,容獨危坐愈恭。林宗行見之而奇其異,遂與共言,因請寓宿。旦日,容殺雞為饌,林宗謂為己設,既而以供其母,自以草蔬與客同飯。林宗起拜之曰:卿賢乎哉。因勸令學,卒以成德。
《五行志》:靈帝光和元年,南宮侍中寺雌雞欲化雄,一身毛皆似雄,但頭冠尚未變。詔以問議郎蔡邕。邕對曰:貌之不恭,則有雞禍。宣帝黃龍元年,未央宮雌雞化為雄,不鳴無距。是歲元帝初即位,立王皇后。至初元元年,丞相史家雌雞化為雄,冠距鳴將。是歲后父禁為平陽侯,女立為皇后。至哀帝晏駕,后攝政,王莽以后兄子為大司馬,由是為亂。臣竊推之,頭,元首,人君之象;今雞一身已變,未至於頭,而上知之,是將有其事而不遂成之象也。若應之不精,政無所改,頭冠或成,為患茲大。是後張角作亂稱黃巾,遂破壞。四方疲於賦役,多叛者。上不改政,遂致天下大亂。
《楊修傳》:修字德祖,好學,有俊才,為丞相曹操主簿,用事曹氏。及操自平漢中,欲因討劉備而不得進,欲守之又難為功,護軍不知進止何依。操於是出教,唯曰雞肋而已。外曹莫能曉,修獨曰:夫雞肋,食之則無所得,棄之則如可惜,公歸計決矣。乃令外白稍嚴,操於此迴師。修之幾決,多有此類。
《拾遺記》:漢靈帝作雞鳴堂,多畜雞。每醉,迷於天曉,內侍競作雞鳴,以亂真聲也。
建安三年,胥徒國獻沈明石雞,色如丹,大如燕。常在地中,應時而鳴,聲能遠徹。其國聞鳴,乃殺牲以祀之。當鳴處掘地,則得此雞。若天下太平,翔飛頡頏,以為嘉瑞,亦為寶雞。其國無雞,犬聽地中,候晷刻。道家云:昔仙人桐君採石,入穴數里,得丹石雞,舂碎為藥。服之者令人有聲氣,後天而死。昔漢武帝寶鼎元年,西方貢珍怪,有琥珀燕,置之靜室,自於室中鳴翔,蓋此類也。《洛書》云:皇圖之寶,土德之徵。大魏之嘉瑞。《後漢書·東南夷傳》:馬韓有長尾雞,尾長五尺。
《抱朴子·論僊篇》:甘始以住年藥食雞雛,不復長。《吳錄》:魏文帝遣使求長鳴、短鳴雞,群臣以非禮,欲不與。孫權敕付之。
《魏世語》:劉放孫資,共典樞要。夏侯獻曹肇,心內不平。殿中有雞棲樹,二人相謂此亦久矣。其能復幾指謂中書監,劉放中書令孫資。
《諧噱錄》:孫權使太子嘲恪曰:諸葛元遜食馬矢一石。恪對曰:臣得戲君,子得戲父。乞令太子食雞卵三百枚。上問恪曰:人令君食馬矢,君令人食雞卵,何也。恪答曰:所出同耳。
《江表傳》:南郡獻長鳴承露雞。
《晉書·五行志》:魏明帝景初二年,廷尉府中雌雞化為雄,不鳴不將。干寶曰:是歲宣帝平遼東,百姓始有與能之義,此其象也。然晉三后並以人臣終,不鳴不將,又天意也。
惠帝元康六年,陳國有雞生雄雞無翅,既大,墜坑而死。王隱以為:雄者,引嗣子之象。坑者,母象。今雞生無翅,墜坑而死,此子無羽翼,為母所陷害乎。於後賈后誣殺愍懷,此其應也。太安中,周𤣱家雌雞迯承霤中,六七日而下,奮翼鳴將,獨毛羽不變。其後有陳敏之事。敏雖控制江表,終無紀綱文章,殆其象也。卒為𤣱所滅。雞旤見𤣱家,又天意也。京房易傳曰:牝雞雄鳴,主不榮。
《十六國春秋》:石勒四年,雍州刺史石生上言:長安城中雞鳴,音皆曰基慈。
《晉書·五行志》:元帝太興中,王敦鎮武昌,雌雞化為雄。天戒若曰,雌化為雄,臣陵其上。其後王敦再攻京師。《祖逖傳》:逖與司空劉琨俱為司州主簿,情好綢繆,共被同寢。中夜聞荒雞鳴,蹴琨覺曰:此非惡聲也。因起舞。
《世說》:王藍田性急。嘗食雞子,以著刺之,不得,便大怒,舉以擲地。雞子於地圓轉未止,仍下地以屐齒蹍之,又不得,嗔甚,復於地取內口中,齧破即吐之。王右軍聞而大笑曰:使安期有此性,猶當無一毫可論,況藍田耶。
王隱《晉書》:郗詵母病苦車。及亡,不欲車葬。而貧無以得馬,乃養雞種蒜,竭其方術。喪過三年,得馬八匹舉棺至冢。
《世說》〈注〉:裴景仁《秦書》:苻朗善識味,或人殺雞以食之。朗曰:此雞棲恆半露。問之亦驗。
《晉書·江逌傳》:逌遷吳令,中軍將軍殷浩將謀北伐,請為諮議參軍。浩甚重之,遷長史。浩方修復洛陽,經營荒楩,逌為上佐,甚有匡弼之益,軍中書檄皆以委逌。時羌及丁零叛,浩軍震懼。姚襄去浩十里結營以逼浩,浩令逌擊之。逌進兵至襄營,謂將校曰:今兵非不精,而眾少於羌,且其塹柵甚固,難與校力,吾當以計破之。乃取數百雞以長繩連之,繫火於足。群雞駭散,飛集襄營。襄營火發,因其亂,隨而擊之,襄遂少敗。《五行志》:孝武太元十三年四月,廣陵高平閻嵩家雌雞生無右翅,彭城人劉象之家雞有三足。京房易傳曰:君用婦人言,則雞生妖。是時,主相並用尼媼之言,寵賜過厚,故妖象見焉。
安帝隆安元年八月,瑯琊王道子家青雌雞化為赤雄雞,不鳴不將。桓元將篡,不能成業之象。
四年,荊州有雞生角,角尋墮落。是時桓元始擅西夏,狂慢不肅,故有雞旤。天戒若曰,角,兵象,尋墮落者,暫起不終之妖也。後皆應也。
元興二年,衡陽有雌雞化為雄,八十日而冠萎。天戒若曰,衡陽,桓元楚國之邦略也。及桓元篡位,果八十日而敗,此其應也。
《西河記》:涼州罪人於市將刑,忽有一白雄雞飛於人邊請命,引頸長鳴,伏地向吏。驅之去輒來,刺史張義免其坐。
《宋書·禮志》:元嘉十年十二月癸酉,太祝令徐閏刺署:典宗廟社稷祠祀薦五牲,牛羊豕雞並用雄。其一種市買,田來送雌。竊聞周景王時,賓起見雄雞自斷其尾,曰:雞憚犧,不祥。今何以用雌,求下禮官詳正。勒太學依禮詳據。博士徐道娛等議稱:案《禮》孟春之月,是月也,犧牲無用牝。如此,是春月不用雌爾,秋冬無禁。雄雞斷尾,自可是春月。太常丞司馬操議:尋《月令》孟春命祀山林川澤,犧牲無用牝。若如太學議,春祀三牲以下,便應一時俱改,以從《月令》,何以偏在一雞。重更勒太學議答。博士徐道娛等又議稱:凡宗祀牲牝不一,前惟《月令》不用牝者,蓋明在春必雄,秋冬可雌,非以山林同宗廟也。四牲不改,在雞偏異,相承來久,議或有由,誠非末學所能詳究。求詳議告報,如所稱令。參詳閏所稱麤有證據,宜如所上。自今改用雄雞。《五行志》:宋文帝元嘉十二年,華林園雌雞漸化為雄。後孝武即位,皇太后令行於外,亦猶漢宣帝時,雌雞為雄,至哀帝時,元后與政也。
明帝泰始中,興東遷沈法符家雞有四距。
《符瑞志》:安帝義熙元年,南康雩都嵩山有金雞,青黃色,飛集巖間。
《異苑》:卞伯玉作東陽郡竈正熾火,有雞遙從口入,良久乃沖突而出。毛羽不燋,鳴啄如故。伯玉尋病殞。《南史·謝朏傳》:孝武初,朏為吳興,以雞卵賦人,收雞數千。及遁節不全,為清談所少。
《傅琰傳》:齊高帝輔政,以山陰獄訟煩積,以琰為山陰令。賣針、賣糖老姥爭團絲來詣琰,琰挂團絲於柱鞭之,密視有鐵屑,乃罰賣糖者。又二野父爭雞,琰各問何以食雞,一人云粟,一人云豆。乃破雞得粟,罪言豆者。縣內稱神明,無敢為偷。
《武穆裴皇后傳》:車駕數幸瑯琊城,宮人常從。早發,至湖北埭,雞始鳴,故呼為雞鳴埭。
《齊春秋》:鬱林王好鬥雞,密買雞至數千價。
《述異記》:雩都縣江邊有石室,常有神雞色如金出穴,奮翼長鳴,見人輒飛入穴。因號為金雞穴。
《袖中記》:移風縣有雞雄鳴長旦,其聲清如吹角。每潮至則鳴,故呼為雞潮。
《魏書·靈徵志》:高祖太和元年夏五月,有司奏京師有雔雞二,頭上生冠如角,與眾雞異。是時文明太后臨朝,信用群小之徵。
《酉陽雜俎》:後魏胡后嘗問沙門寶志國祚,且言把棗與雞,喚朱朱,蓋爾朱也。
《魏書·靈徵志》:世宗正始元年四月,河南有雞雛,四足四翼。語在《崔光傳》。
《崔光傳》:光遷太常卿,領齊州大中正。正始元年夏,有典事史元顯獻四足四翼雞,詔散騎侍郎趙邕以問光。光表答曰:臣謹按《漢書·五行志》:宣帝黃龍元年,未央殿路軨中雌雞化為雄,毛變而不鳴,不將,無距。元帝初元中,丞相府史家雌雞伏子,漸化為雄,冠距鳴將。永光中,有獻雄雞生角。劉向以為雞者小畜,主司時,起居,小臣執事為政之象也。言小臣將乘君之威,以害政事,指石顯也。竟寧元年,石顯伏辜,此其效也。靈帝光和元年,南宮寺雌雞欲化為雄,一身毛皆似雄,但頭冠尚未變。詔以問議郎蔡邕,邕對曰:貌之不恭,則有雞禍。臣竊推之,頭為元首,人君之象也。今雞一身已變,未至於頭,而上知之,是將有其事,而不遂成之象也。若應之不精,政無所改,頭冠或成,為患滋大。是後張角作亂,稱黃巾賊,遂破壞四方,疲於賦役,民多叛者。上不改政,遂至天下大亂。今之雞狀雖與漢不同,而其應頗相類矣。向、邕並博達之士,考物驗事,信而有證,誠可畏也。臣以邕言推之,翅足眾多,亦群下相扇助之象,雛而未大,腳羽差小,亦其勢尚微,易制御也。臣聞災異之見,皆所以示吉凶,明君睹之而懼,乃能招福;闇主視之彌慢,所用致禍。《詩》、《書》、《春秋》、秦、漢之事多矣,此陛下所觀者也。今或有自賤而貴,關預政事,殆亦前代君房之匹比者。南境死亡千計,白骨橫野,存有酷恨之痛,歿為怨傷之魂。義陽屯師,盛夏未返;荊蠻狡猾,征人淹次。東州轉輸,往多無還;百姓困窮,絞縊以殞。北方霜降,蠶婦輟事;群生憔悴,莫甚於今。此亦賈誼哭歎、谷永切諫之時。司寇行戮,君為之不舉,陛下為民父母,所宜矜恤。國重戎戰,用兵猶火,內外怨敝,易以亂離。陛下縱欲忽天下,豈不仰念太祖取之艱難,先帝經營劬勞也。誠願陛下留聰明之鑒,警天地之意,禮處左右,節其貴越。往者鄧通、董賢之盛,愛之正所以害之。又躬享加罕,宴宗或闕,時應親肅郊廟,延敬諸父。檢訪四方,務加休息,爰發慈旨,撫賑貧瘼。簡費山池,減撤聲飲,晝存政道,夜以安身。博采芻蕘,進賢黜佞。則兆庶幸甚,妖弭慶進,禎祥集矣。世宗覽之,大悅。後數日,而茹皓等並以罪失伏法,於是禮光愈重。
《靈徵志》:世宗正始元年八月,司州上言:河內民席眾家雞雛,近尾上復有一頭,口目具。二頭皆從頸後各有二翼,二足旁行。是時世宗頗任群小,更有朋黨,邪佞干政之驗。
延昌四年十二月,洛州上言魏興太守常矯家黃雌雞,頭上肉角大如棗,長寸三分,角上生聚毛,長寸半。肅宗正光元年正月,虎賁中郎將蘭兜家雞雌、雄二,各頭上生兩角,其毛雜色,上聳過冠。時靈太后臨朝專政。
《三國典略》:齊長廣王湛即皇帝位,於南宮大赦,改元將赦。令於殿門外建金雞。宋孝王不識其義,問於光祿大夫司馬膺之:赦建金雞,其義何也。膺之曰:按海中有占曰:天雞星動當有赦。由是帝王以雞為候。《北齊書·彭城王浟傳》:浟為滄州刺史。有隰沃縣主簿張達嘗詣州,夜投人舍,食雞羹,浟察知之。守令畢集,浟對眾曰:食雞羹何不還價直也。達即伏罪。合境號為神明。
《顏氏家訓》:梁世有人,常以雞卵白和沐,云使髮光,每沐輒破二三十枚。臨死,髮中但聞啾啾數千雞雛聲。《冥報記》:周武帝好食雞卵,㧞虎為監膳儀同。開皇中死,而復蘇云:被攝證。武帝進白團事儀同不識,左右曰:白雞卵為白團也。
《隋書·五行志》:開皇中,有人上書,言頻歲已來,雞鳴不鼓翅,類腋下有物而妨之,翮不得舉,肘腋之臣,當為變矣。書奏不省。京房《易飛候》曰:雞鳴不鼓翅,國有大害。其後大臣多被夷滅,諸王廢黜,太子幽廢。
大業初,天下雞多夜鳴,京房《易飛候》曰:雞夜鳴,急令。又云:昏而鳴,百姓有事;人定鳴,多戰;夜半鳴,流血漫漫。及中年已後,軍國多務,用度不足,於是急令暴賦,責成守宰,百姓不聊生矣,各起而為盜,戰爭不息,屍骸被野。
《大唐新語》:杜淹為天策府兵曹,楊文幹之亂,流越巂。太宗戡內難,以為御史大夫,因詠雞以致意焉。其詩曰:寒食東郊道,陽溝競草籠。花冠偏照日,芥羽正生風。顧敵知心勇,先鳴覺氣雄。長翹頻掃陣,利距屢通中。飛毛遍綠野,灑血漬芳藂。雖云百戰勝,會自不論功。
《唐書·馬周傳》:周每行郡縣,食必進雞,小吏訟之。帝曰:我禁御史食肉,恐州縣廣費,食雞尚何與。榜吏斥之。《王勃傳》:勃對策高第。年未及冠,授朝散郎,數獻頌闕下。沛王聞其名,召署府修撰,論次《平臺祕略》。書成,王愛重之。是時,諸王鬥雞,勃戲為文檄英王雞,高宗怒曰:是且交構。斥出府。
《武后傳》:后加號天冊金輪聖神皇帝。遂封嵩山,禪少室,冊山之神為帝,配為后。封壇南有大槲,赦日置雞其杪,賜號金雞樹。自制《升中述志》,刻石示後。
《五行志》:垂拱三年七月,冀州雌雞化為雄。
永昌元年正月,明州雌雞化為雄。
景龍二年,春滑州匡城縣民家雞有三足。
《御史臺記》:太學博士張昌宗之族叔,精於五經,懵於時事。畜一雞,呼為勃公子。
《朝野僉載》:渤海高嶷巨富,忽卒,經日而蘇。云,有一白衣人,眇目,把牒冥司,訟殺其妻子。嶷對云不識此老人,冥官云:君命未盡,且放還。遂悟白衣人乃是家中老瞎麻雞也,令射殺,魅遂絕。
益州新昌縣令夏侯彪之初下車,問里正曰:雞卵一錢幾顆。曰:三顆。彪之乃遣取十千錢,買三萬顆。謂里正曰:未須要,且寄母雞抱之,遂成三萬雞,經數月長成,令縣吏與我賣。一雞三十錢,半年之間成三十萬。《唐書·三宗諸子讓皇帝憲傳》:諸王日朝側門,既歸,即具樂縱飲,擊毬、鬥雞、馳鷹犬為樂,如是歲月不絕。《王鉷傳》:鉷子準,為衛尉少卿,以鬥雞供奉禁中。《五行志》:元宗好鬥雞,貴臣、外戚皆尚之,貧者或弄木雞,識者以為:雞,酉屬,帝生之歲也;鬥者,兵象。近雞禍也。
《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二十六年,禁大寒食以雞卵相饋送。
《開元天寶遺事》:李林甫不得士心,每有所行,多不協群議。國人謂林甫精神剛戾,如索鬥雞。
《東城老父傳》:老父姓賈名昌,生七歲,趫捷過人,能搏柱乘梁。善應對,解鳥語音。元宗在藩邸時,樂民間清明節鬥雞戲。及即位,治雞坊於兩宮間。索長安雄雞,金毫鐵距,高冠昂尾千數。坊選六軍小兒五百人,使馴擾教飼。上之好之,民風尤甚,諸王世家,外戚家,貴主家,侯家,傾帑破產市雞,以償雞直。都中男女以弄雞為事,貧者弄假雞。帝出遊,見昌弄木雞於雲龍門道旁,召入為雞坊小兒,衣食右龍武軍。三尺童子入雞群,如狎群小,壯者弱者,勇者怯者,水穀之時,疾病之候,悉能知之。舉二雞,雞畏而馴,使令如人。護雞坊中謁者王承恩言於元宗,召試殿庭,皆中元宗意。即日為五百小兒長,加之以忠厚謹密,天子甚愛幸之,金帛之物,日至其家。開元十三年,雞籠三百從封東岳。父忠死太山下,得子禮奉尸歸葬雍州。縣官為葬器。喪車乘傳洛陽道。十四年三月,衣鬥雞服,會元宗於溫泉。當時天下號為神雞童。時人為之語曰:生兒不用識文字,鬥雞走馬勝讀書。賈家小兒年十三,富貴榮華代不如。能令金距期勝負,白羅繡衫隨軟輿。父死長安千里外,差夫特道挽喪車。昭成皇后之在相王府,誕聖於八月五日,中興之後,制為千秋節。賜天下民牛酒樂三日,命之曰酺,以為常也,大合樂於宮中。歲或酺於洛,元會與清明節,率皆在驪山。每至是日,萬樂具舉,六宮畢從。昌冠雕翠金華冠,錦袖繡襦褲,執鐸拂,導群雞,敘立廣場,顧盼如神,指揮風生。樹毛振翼,礪吻磨距,抑怒待勝,進退有期,隨鞭指低昂,不失昌度。勝負既決,彊者前,弱者後,隨昌鴈行,歸於雞坊。角觝萬夫,跳劍尋撞,蹴毬踏繩,舞於竿顛者,索氣沮色,逡巡不敢入,豈教猱擾龍之徒歟。二十三年,元宗為娶梨園弟子潘大同女,男服佩玉,女服繡襦,皆出御府。昌男至信、至德。天寶中,妻潘氏以歌舞重幸於楊貴妃,夫婦席寵四十年,恩澤不淪,豈不敏於伎,謹於心乎。上生於乙酉雞晨,使人朝服鬥雞,兆亂於太平矣,上心不悟。十四載,祿山陷洛,潼關不守,大駕幸成都。奔衛乘輿,夜出便門,馬踣道穽,傷足不能進,伏入南山。每進雞之日,則向西南大哭。祿山往年朝於京師,識昌於橫門外,及亂二京,以千金購昌長安洛陽市。昌變姓名,依於佛舍。洎太上皇歸興慶宮,肅宗受命於別殿,昌還舊里。居室為兵掠,家無遺物,布衣憔悴,不復得入禁門矣。
《酉陽雜俎》:蜀有費雞師,目赤無黑睛,本濮人也,成式長慶初見之,已年七十餘。或為人解災,必用一雞,設祭於庭,又取江石如雞卵,令疾者握之,乃踏步作氣噓叱,雞旋轉而死,石亦四破。
威遠軍子將臧平者,好鬥雞。高於常雞數寸,無敢敵者。威遠監軍與物十疋強買之,因寒食乃進十宅。諸王皆好鬥雞。此雞凡敵十數,猶擅場怙氣。穆宗大悅,因賜威遠監軍帛百疋。主雞者想其蹠距,奏曰:此雞實有弟,長趾善鳴。前歲賣之河北軍將,獲錢二百萬。《因話錄》:文宗嘗觀鬥雞,優人稱歎大好雞,上曰:雞既好,便賜汝。
《聞奇錄》:葉簡剡人善卜筮,有將雞子二箇,占云:此物不難知,一雄兼一雌。請將打破看,方明混沌時。《雲仙雜記》:張寶嘗使子弟巡市乞雞鴨卵殼。雞卵以煮藥,鴨卵以金絲縷海棠花,名鮫胎盞。醉後畏酒,時多用之。
《靈應錄》:衢州民家里胥至督促租賦,家貧無以備餐,祇有哺雞一隻,擬烹之。里胥恍惚間見桑下有著黃衣女子,前拜乞命。又云:自死即閒,不忍兒子未見日光。里胥曰:某到此催徵,即無追捕殺傷者。其女泣而逃,里胥驚惻回。至屋頭見一雞哺數子,其家將縛之。次意疑之,不許殺,遂去。後一旦再來,其雞已抱出一群。子見里胥,向前踴躍有似相感之狀。捨而遂行數百步,遇一虎跳躑漸近,忽一雞飛出撲其虎眼,里胥因斯奔馳得免。至暮從別路回其家,已不見雞。問之云:朝來西飛去杳無蹤。里胥恠之,具說見虎之事。遂往尋之,其雞已斃於草間,羽毛零落。自後一邨少有食雞子者。
《北夢瑣言》:唐崔魏公鉉鎮渚宮。有富商船居。中夜暴亡,迨曉,氣猶未絕。鄰房有武陵醫士梁新聞之。乃與診視曰:此乃食毒也。三兩日得非外食耶。僕夫曰:主公少出船,亦不食於他人。梁新曰:尋常嗜食何物。僕夫曰:好食竹雞,每年不下數百隻。近買竹雞,併將充饌。梁新曰:竹雞喫半夏。必是半夏毐也。命搗薑捩汁,折齒而灌之,由是方蘇。
《唐書·五行志》:大中八年九月,考城縣民家雄雞化為雌,伏子而雄鳴。化為雌,王室將卑之象,反雌伏也。咸通六年七月,徐州彭城民家雞生角。
文明後,天下屢奏雌雞化為雄,或半化者。
《扶南傳》:扶南人喜鬥雞。
《番禺雜記》:海邊時有鬼市,半夜而合,雞鳴而散。人從之多得異物。
《稽神錄》:江夏有林主簿,虐而好賭,甚愛一女,好食雞,里胥日供雙雞。一日,將殺雞,雞走,其女自逐之。雞入舍北枯井中,女亦入井,遂不見。林自往,亦入井不出。俄井中黑氣騰上如炊。其家但臨井而哭,無敢入者。有屠兒請入視之,但見大釜,湯涌火熾。有人拒其足曰,事不干汝,不得入而出。久之,氣稍稍而熄,井中惟雞骨一具,人骨二具。
《太平廣記》:合肥有富人劉某,好食雞,每殺雞,必先刖雙足,置木櫃中,血瀝盡,乃烹,以為去醒氣。某後病,生瘡於鬢,既愈,復生小雞足於瘡瘢中。每巾櫛,必傷其足,傷即流血被面,痛楚竟日。如是積歲,無日不傷,竟以是卒。
《五代史·楚世家》:馬殷子希聲立,授武安、靜江等軍節度使。希聲嘗聞梁太祖好食雞,慕之,乃日烹五十雞以供膳。葬殷上潢,希聲不入泣,頓食雞肉數器而起。其禮部侍郎潘起譏之曰:昔阮籍居喪而食蒸豚,世豈乏賢邪。
《清異錄》:郝輪陳別墅畜雞數百,外甥丁權伯勸諭輪畜一雞,日殺小蟲無數。況損命莫知紀極,豈不寒心。輪曰:汝要我破除羹本,雖親而實疏也。
《宋史·樂志》:太平興國中,伶官蔚茂多侍大宴,聞雞唱,殿前都虞候崔翰問之曰:此可被管絃乎。茂多即法其聲,製曲曰《雞叫子》。
《澠水燕談錄》:王元之謫守黃州,有二虎。一虎死,食之殆半,群雞夜鳴。日官謂守土者當其咎,太宗惜其才,即徙蘄州。謝表云:有茂陵封禪之書,正期身後之語。帝深異之,促詔還臺,未行捐館。
《宋史·五行志》:咸平三年八月,黃州群雞夜鳴,至冬不止。
《樂善錄》:唐詢家因煮雞,忽有火光出於釜中。發蓋視之,水面盡成五色。有未產雞子,其黃化為菩薩像,袖手伸足,眉目了然。其白化為蓮花座。詢家大駭,誓不復食。酒官衛敦禮驗之不誣,遂上於府。安撫張尚書屬譚篆為文以記之。
《聞見近錄》:張大夫士澄房兄,士寧居咸平縣。豪有力,性嗜雞子,日食十數以為常。其主典庫冀五郎者,每為畜之。一日冀方探篋取之,一自篋中直上而升,至士寧庖舍而墜地,氣若黑霧,其臭薰烈。家人驚異間,火起堂廡,帑藏須臾而盡。
《青箱雜記》:《史記》稱四裔各異卜,《漢書》稱粵人以雞卜,信有之矣。元豐中,余任大理丞,斷嶺南奏案,韋庶為人所殺,疑屍在潭中,求而弗獲。庶妻何氏以鐺就岸爨煮雞子卜之,咒云:儂來在箇潭,裏來在別處。少頃雞子熟,剖視得儂。韋全曰:雞卵得儂,屍在潭裏。果得之。然不知所謂得儂者,其兆如何也。
《宋史·張根傳》:根,字知常。性至孝。母方病,每至雞鳴則少蘇,後不忍聞雞聲。
《五行志》:紹興初,陳州民家雞忽人言,近雞禍也。松陽縣民家雞生三足,縣治有雞伏卵,毛生殼外,近雞禍,亦毛孽也。
乾道六年,西安縣官塘有物,雞首人身,高丈餘,晝見於野。
慶元三年,饒州軍營雞卵出蛇,近雞孽,亦蛇孽也。婺源縣張村民家雌雞化為雄,烹之,形冠距而腹卵孕。同里洪氏家雄雞伏子,中一雛三足。咸淳五年,常州雞羽生距。
《冷齋夜話》:萬安軍南並海石崖中,有道士年八九十歲,自言本交趾人,渡海船壞於此崖,因庵焉。養一雞,大如倒挂。日置枕中,啼即夢覺。
《癸辛雜識》:葉亦愚上書,後朝廷捕之甚急,遂禱之霍山張王廟。是夕,夢一白衣裹帽人指庭下一雞為蛇,所纏牢不可解。其後有黥而王之驗,二物巳酉合也。《遯齋閒覽》:羅可沙,陽之碩儒也。性度寬弘,詞學贍麗。嘗預鄉薦見斥於禮部,遂慨然,不復有進取意。以疏放自適,鄉人共以師禮事焉。人有竊刈其園中蔬者,可適見,因躡足伏草間避之,以俟其去。又有攘殺其雞者,可乃攜壺就之。其人慚悚服罪,可執其手曰:與子幸同里閭,不能烹雞以待子,我誠自愧。乃設席,呼其妻孥環坐,盡醉而歸。終不以語人,人由是相誡無犯,年六十七而終。
《豹隱紀談》:自來縣尉下鄉擾人,雖監司郡守亦不能禁止,邇來尤甚。京口旅邸中,有戲效古風雅之體,作《雞鳴詩》曰:雞鳴刺縣,尉下鄉也。雞鳴喈喈,鴨鳴呷呷。縣尉下鄉,有獻則納。雞鳴于塒,鴨鳴于池。縣尉下鄉,靡有孑遺。雞既烹矣,鴨既羹矣。鑼鼓鳴矣,縣尉行矣。雞鳴三章,章四句。
《元史·鐵哥傳》:鐵哥父斡脫赤,鐵哥甫四歲,性穎悟,不為嬉戲。從那摩入見,帝問誰氏子,對曰:兒斡脫赤子也。帝方食雞,輟以賜鐵哥。鐵哥捧而不食,帝問之,對曰:將以遺母。帝奇之,加賜一雞。
《輟耕錄》:嘗至松江鍾山淨行庵,見籠一雄雞置於殿之東簷。請問其故,寺僧云畜此以司晨,蓋十有餘年矣,時刻不爽。余竊記張公文《潛明道雜志》云:雞能司晨,見於經傳。以為至論,而未必然也。或天寒雞嬾,至將旦而未鳴。或夜月出時,鄰雞悉鳴。大抵有情之物,自不能有常而或變也。若然,則張公之言非歟。因舉似以詢,其所以僧云:司晨之雞必以童。若壞其天真,豈能有常哉。蓋張公特未知此理故耳。
《賢奕》:胡公壽安,初任信陽調獲鹿,永樂中任新繁。在官未嘗肉食。其子自徽來省居一月,烹二雞。胡怒曰:吾居官二十餘年嘗以奢侈為戒猶恐弗能令終。爾如此不為吾累乎。
軒輗為浙江按察使,四時一布袍,蔬食不厭,約諸僚。三月出俸易肉一觔,故舊經過輒留飯,飯惟一肉,或至殺雞,皆驚異曰:軒廉使殺雞為客,大破費。
《淮安府志》:弘治戊午,新城牛尚武家起屋上梁,白雄雞鳴於梁上,生一卵堅甚,取供佛前化為水。
《庚己編》:弘治末,南昌艾公璞巡撫江南,蘇州屬縣崇明申報本縣民家有雞生卵而方者,異而碎之,中有一彌猴,纔大如棗。艾公以告巡江都御史、長洲陳璚,欲同奏於朝。陳公曰:妖異誠當以聞,然其物怪甚,度已不存矣。萬一柄臣喜事者以詔旨取驗,何以進命。艾公乃止,吳用見其文移云。
《冠縣志》:正德十一年冬,雞生三足。
《江寧府志》:大晨雞,萬曆壬子,小人國入貢。舟泊石城,其人長可二尺許,紺髮綠睛,衣綠衣,多摺縫方巾,與中國類者。所貢錦雞,凡四青鸞一白鸚鵡,四大晨雞,其一重五十觔,狀類中國之雞而身肥,冠聳高四尺許。
《客座新聞》:偶武孟,吳之太倉人也,有詩名,嘗為武岡州幕官。因鑿渠得一瓦枕,枕之,聞其中鳴鼓起擂。一更至五更,鼓聲次第,更轉不差,既聞雞鳴亦至,三唱而曉,抵暮復然。武孟以為鬼怪,令碎之,及見其中設機局以應夜氣。識者謂為諸葛武侯雞鳴枕也。《觚不觚錄》:先君以御史請告里居,巡按來相訪則留飯。葷素不過十器,或少益以糖蜜、果餌,海味之屬。進子鵝必去其首尾,而以雞首尾蓋之,曰:御史毋食鵝例也。
《澤州志》:崇禎十三年,遊僧入高平南關市集募化,至石牌坊,有雄雞突飛僧頂,毒啄不止。血流被面,驅之不去。旁人障僧令走,雞隨之鳴啄更厲。眾驚異白於官,一加拷訊吐實,蓋曾殺賣香客於途,攫其錢,即雞主也。啟尸不獲獄未成,而僧服冥報,相傳為義雞也。《石城縣志》:石上里豐山許立卓夫婦,皆長厚,喜施濟。逢朔朢,同往三峰寺祈嗣,極其誠懇。寺一老僧戒律甚嚴,偶適市見一群雛雞爭啄生蟲,惟一雛勿啄,僧乞得勿啄者歸而養之。歲餘,峨冠修尾,潔白一雄也。日遶佛殿,不遺一矢,夜必飛棲西廊之梁上。聞僧夜誦經,則喉間格格相答響。忽死,見夢於僧曰:我往許立卓家投胎矣,師來當拔我左脅之毛。他日僧詣卓,卓喜為治齋曰:賴佛得兒,然無如苦啼何。僧以夢告卓,急取兒示之,脅果有白雞毛,拔之而啼遂止。僧為命名曰玉器。比長,伶利精巧,其人如玉修,然一偉丈夫也。
雞部雜錄
《易經》:中孚,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本義〉雞曰:翰音乃巽之象,居巽之極為登於天。雞非登天之物而欲登天,信非所信而不知變,亦猶是也。〈大全〉胡氏曰:雞鳴必先振其羽,故曰翰音。而其鳴有信,故於中孚言之。五上天位九,二鶴也。而鳴於地之陰上九,雞也。而鳴於天之高有,是理乎。居信之極而不知變,雖正亦凶,況不正乎。
《說卦》:巽為雞。〈大全〉以入伏之身而出聲於天氣。重陽之內,與地風同其感者,雞也。雞之鳴於丑半者,重陽之時也。或曰雞之行首動於前足,動於中身。不動而隨其後能動之,二陽在前在中,不動之一陰在後也。龔氏曰:雞,羽屬也,而能飛。其性則為入為伏,知時而善應,故巽為雞。
《書經·牧誓》:牝雞無晨,牝雞之晨,惟家之索。
《詩經·王風·君子于役章》:雞棲于塒。〈傳〉鑿牆而棲曰塒。雞棲于桀。〈傳〉雞棲于杙為桀。
《鄭風·女曰雞鳴章》:女曰雞鳴,士曰昧旦。
《風雨章》:風雨淒淒,雞鳴喈喈。〈注〉喈喈,雞鳴之聲。風雨瀟瀟,雞鳴膠膠。〈大全〉膠膠,群雞之聲。
風雨如晦,雞鳴不已。
《齊風·雞鳴章》:雞既鳴矣,朝既盈矣。匪雞則鳴,蒼蠅之聲。
《禮記·內則》:子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疏〉此據年稍長者,若其孺子,則晏起而不能雞初鳴也。
《雜記》:成廟則釁之,門,夾室皆用雞。〈疏〉門與夾室各一雞,凡用三雞,故云皆也。
《周禮·春官》:司尊彝。春祠,夏禴,祼用雞彝鳥彝。〈訂義〉鄭鍔曰:春祠之彝,則飾以雞。雞東方之畜,歲起於東,於時為春也。
《夏官》:職方氏辨九州之國,正東曰青州,其畜宜雞狗。《戰國策》:秦惠王謂寒泉子曰:蘇秦欺敝邑,欲以一人之智,反覆山東之君。夫諸侯之不可一,猶連雞之不能俱止於棲也。
《老子·道德經·獨立章》: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師曠占長吏乘車出入行步道上,有雞飛集車上者,雄遷雌去。
《文子·上德篇》:乳犬之噬虎,伏雞之搏貍。恩之所加,不量其力。
《莊子·大宗師篇》: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為雞,予因以求時夜。
《庚桑楚篇》:越雞不能伏鵠卵,魯雞固能矣。雞之與雞,其德非不同也。有能與不能者,其才固有巨小也。《列子·天瑞篇》:醯雞生乎酒。
《墨子·非攻篇》:攘人犬豕雞豚者,其不義又甚入人園圃竊桃李。是何故也。以虧人愈多,其不仁滋甚,罪益厚。
《小取篇》:且夫讀書,非好書也。且鬥雞,非雞也,好鬥雞,好雞也。
《迎敵祠篇》:敵以東方來,迎之東壇,壇高八尺,堂密八。年八十者八人,主祭青旗。青神長八尺者八,弩八,八發而止。將服必青,其牲以雞。
《公孫龍子·通變論》:牛羊有毛,雞有羽。謂雞足一,數足二,二而一故三。謂牛羊足一,數足四,四而一故五。牛羊足五,雞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雞非有,以非雞也。《荀子·榮辱篇》:人之生也,方多畜雞狗豬彘,又畜牛羊,然而食不敢有酒肉。
《呂氏春秋·明理篇》:至亂之化,雄雞五足。
《應言篇》:白圭謂魏王曰:市丘之鼎以烹雞,多洎之則淡而不可食,少洎之則焦而不熟。
《史記·蘇秦傳》:蘇秦說韓宣惠王,曰:鄙諺云:寧為雞口,無為牛後。〈注〉索隱曰:戰國策云寧為雞尸,不為牛從。延篤注云尸,雞中主也。從謂牛子也。言寧為雞中之主,不為牛子之從後也。正義曰:雞口雖小,猶進食;牛後雖大,乃出糞也。
古諺:失晨之雞,思補更鳴。
《易林》:眄雞無距,與鵲交鬥。翅折目盲,為鳩所傷。望雞得雛,求馬獲駒。大德生少,有廖從居。
空槽注豬,㹠彘不到。張弓視雞,雄鳩飛去。光禮春成,陳倉雞鳴,陽明失道,不能自守,消亡為咎。十雌百雛,常與母俱,抱雞搏虎,誰敢害者。雞方啄粟,為狐所逐。走不得食,惶怖惕息。
裸裎逐狐,為人歡笑。牝雞鳴晨,主作亂妖。
虐眾盜名,雄雞折頸。
狗冠雞步,君失其所。出門抵山,行者憂難,水灌我園,高陸為泉。
空槽注器,豚彘不至,張弓祝雞,雄父飛去。
爭雞失羊,亡其金囊,利不得長。陳蔡之患,賴楚以安。畜牝無駒,養雞不雛。群羊三歲,不生兩頭。
雞鳴失時,君騷於憂。
雞雉失雛,常畏狐狸。黃池要盟,越國以昌。
養雞生雛,畜馬得駒。
雄雞不晨,雌雞具呻。志疪心離,三旅生哀。
蟻封戶穴,大雨將集。鵲數起鳴,牝雞歎室。相薨雄文,來到在道。
心得所好,口常欲笑。公孫蛾眉,雞鳴樂夜。
雞鳴同舉,思配無家。執佩持鳧,莫使致之。
鳥飛無羽,雞鬥折距。徒自長嗟,誰肯為侶。
《淮南子·泰族訓》:人主有伐國之志,雄雞夜鳴,庫兵動而戎馬驚。〈注〉戎馬兵馬,雞夜鳴而起,氣之感動也。《說山訓》:雞知將旦,鶴知夜半,而不免於鼎俎。
《春秋繁露》:雞至幾明,皆鳴而相薄,其氣益精;故陽益陽,而陰益陰,陽陰之氣因可以類相益損也。
《韓詩外傳》:田饒曰:獨不見夫雞乎。首戴冠者,文也,足搏距者,武也,敵在前敢鬥者、勇也,見食相告,仁也,守夜不失時,信也。雞有此五德,君猶日瀹而食之者,何也。則以其所從來者近也。
《說苑·尊賢篇》:舉杖而呼狗,張弓而祝雞;雖有香餌而不能致者,害之必也。
《京房易·妖占》:君用婦言,則雞生妖。
《參同契》:牝雞自卵,其雛不全。
《鹽鐵論》:今食必趣,時羊淹雞寒。
辭小取大,雞廉狼吞。
《白澤圖》:雞有四距重翼者,龍也。殺之震死。
漢官儀:宮中不畜雞。汝南出長鳴雞,衛士候於朱雀門外,專傳雞唱。
《崔實四民·月令》:十二月,東門磔白頭雞,可以合藥。《風俗通》呼雞曰朱朱,俗說雞本朱公化而為之。今呼雞者朱朱也。謹按《說文》:解喌喌二口,為讙州其聲也。讀若祝祝者,誘致禽畜和順之意。喌與朱音相似耳。俗說雞鳴將旦,為人起居。門亦昏閉,晨開扞難守固。禮貴報功,故門戶用雞也。
《青史子書》:說雞者,東方之牲也。歲終更始,平秩東作萬物觸戶而出,故以雞祀祭也。
太史丞鄧平說臘者,所以迎刑送德也。大寒至,常恐陰勝,故以戌日臘戌者,溫氣也。用其氣日殺雞以謝刑德。雄著門,雌著戶。以和陰陽,調寒配水,節風雨也。謹按《春秋左氏傳》周大夫賓孟適郊見雄雞自斷其尾,歸以告景王曰:憚其為犧也。《山海經》曰祠鬼神皆以雄雞,魯郊祀常以丹雞。祀日以其朝聲赤羽,去魯侯之咎。今人卒得鬼刺痱悟,殺雄雞以傅其心上病。賊風者作雞散東門,雞頭可以治蠱,由此言之。雞主以禦死辟惡也。
《論衡·程材篇》:牛刀可以割雞,雞刀難以屠牛。
《物勢篇》:五行之氣相賊害,含血之蟲相勝服。曰:審如論者之言,含血之蟲,亦有不相勝之效。酉,雞也,卯兔也。金勝木,雞何不啄兔。
《解除篇》:暴穀於庭,雞雀啄之,主人驅彈則走,縱之則來,不終日立守,雞雀不禁。
《論死篇》:雞卵之未字也,澒溶於𪃟中,潰而視之,若水之形;良雌傴伏,體方就成,就成之後,能啄蹶之。《申鑒》:睹孺子之驅雞而見御民之術,孺子之驅雞,急則驚,緩則滯,馴則安。
《人物志·材能篇》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猶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雞。愚以此為非名也,夫能之為言,已定之稱,豈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謂能大而不能小,其語出於性有寬急。性有寬急,故宜有大小。寬弘之人宜為郡國,使下得施其功,而總成其事。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辦於己然,則郡之與縣異體之大小者也。以實理寬急論辨之,則當言大小異宜,不當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雞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也。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犢,則豈不能烹雞乎。故能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
《嵇康·宅無凶吉論》:夫同棲之雞,一欄之羊,賓至而有死者,豈異之哉。
《博物志》:神農本草云雞卵可作琥珀,其法取伏卵毈黃白渾雜者,煮及尚軟,隨意刻作物件。以苦酒漬數宿,既堅。內著粉中佳者,乃亂真矣。此世所恆用,作無不成者。
《抱朴子·對俗篇》:余數見人以蛇銜膏連已斬之指,桑豆易雞鴨之足,異物之益,未可誣也。
《金丹篇》:王君丹法,巴沙及汞內雞子中,漆合之,令雞伏之三枚,以王相日服之,住年不老。小兒不可服,不復長矣。與新生雞犬服之,皆不復大。
《登涉篇》:山中寅日,有自稱虞吏者,虎也。酉日稱將軍者,雞也。但知其物名,則不能為害。
《吳失篇》:紲芻狗而責盧鵲之效,<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0459-18px-GJfont.pdf.jpg' />雞鶩而崇鷹揚之功,其不可用亦較然矣。
《博喻篇》:雞知將旦,不能究陰陽之曆數。
《荊楚歲時記》:正月一日,長幼各進一雞子。
貼畫雞戶上,懸葦索於其上,插桃符其傍,百鬼畏之。按董勛問禮俗曰:正月一日為雞令,一日不殺雞,亦此義也。古乃磔雞,今則不殺。
鬥雞鏤雞子鬥雞子。〈注〉按《玉燭寶典》:此節城市尤多鬥卵之戲。
《交州記》:長鳴雞出日南。
《裴元新言》:正朝縣官殺羊,懸其頭於門。又磔雞以副之,俗說以厭厲其氣。元以問河南任君,任君曰:是月土氣上升,草木萌動。羊齧百草,雞啄五穀,故殺之以助生氣。
《南越志》:雞冠四開如蓮花,鳴聲清徹也。
高興縣多客雞,如家雞五采,至則年穰。
《論墓書》:養白雞,令識其主聲形。以五月五日、九月九日任意用五色綵,長五寸,繫雞頸。將雞於名山放,雞著山,仰頭咒曰:必存鳴晨,雞心開悟。
《雜五行書》:欲求婦,取雄雞兩毛燒煮酒中飲之,所求必得。用戊子日,此是天地合日,必得。三往不得,女當死。
《臨海異物志》:杉雞黃冠青綬,常住杉樹下。頭上有長黃毛,頭及頸正青如垂纓。
《南州異物志》:狼盲之雞,特稟異聲。
《顏氏家訓》:太史公記曰:寧為雞口,無為牛後。此是刪戰國策耳。按:延篤戰國策音義曰:尸,雞中之主。從,牛子。然則,口當為尸,後當為從,俗寫誤也。
《夢書》:雞為武吏,有冠距也。夢見雄雞,憂武吏也。眾雞入門,吏捕也。群鬥舍中,驚兵怖也。
《酉陽雜俎》:雞無故自飛去,家有蠱。雞日中不下樹,妻妾姦謀。
古琵琶用鶤雞股。
《北戶錄》:韶州擇雞毛為筆,亦有圓如錐,方如鑿,可抄寫細字者。
邕州之南有善行術者,取雞卵墨畫。祝而煮之,剖為三片,以驗其黃。然後決嫌疑,定禍福。言如響答,據此乃古法也。《神仙傳》曰:人有病,就茅君請福。煮雞子十枚以納帳中,須臾茅君擲出,中無黃者,病多愈。有黃者,不愈。常以此為候。
南方逐除夜及將發船,皆殺雞擇骨為卜。
《續博物志》:白蟻聞竹雞之聲化為水,竹雞自呼泥滑滑是也。或曰白雞之雄,亦能化白蟻。
《北夢瑣言》:唐李太尉德裕左降至朱崖,著四十九論,敘平生所志,嘗遺段成式書,曰:自到崖州,幸且頑健。居人多養雞,往往飛入官舍,今且作祝雞翁爾。《譚子·化書》:梟夜明而晝昏,雞晝明而夜昏,其異同也如是。或謂梟為異,則謂雞為同;或謂雞為異,則謂梟為同。孰梟雞之異晝夜乎。晝夜之異梟雞乎。孰晝夜之同梟雞乎。梟雞之同晝夜乎。夫耳中磬,我自聞;目中花,我自見。我之晝夜,彼之晝夜,則是晝不得謂之明,夜不得謂之昏。能齊昏明者,其惟大人乎。
《兼明書》:《風俗通》云:雞,朱氏之所化,故呼雞作朱朱聲。明曰:萬物之生,始於開闢。軒轅之世,已知十二屬之所配。豈朱氏之姓,興於軒轅之前乎按朱氏出於邾國之後,春秋之時,未有朱氏,豈春秋之後方有雞乎《風俗通》以呼雞作朱朱聲,即云朱氏之化;且呼鴨作與與聲,又是誰氏之化耶。
《東坡志林》:僧謂酒為般若,湯謂魚為水梭。花雞為鑽籬,菜竟無所益。但欺而已,世常有之。人有為不義,而文之以義名者,與此何異哉。
《物類相感志》:雞喫貓飯能啄人。
雞子開小竅,去黃白了入露水。又以油紙糊了,日中曬之,可以自升起,離地三四尺。
雞未𦐂者,以苕箒趕之,則𦐂毛倒生。煮雞子,令一層層熟。相間者以火煮,令一著一滅。頻炒動,則層層熟入去。
煮老雞,以山裏果煮就爛。或用白梅煮亦好。
母雞生子,與青麻子吃,則常生不抱卵。
《山家清供》:李白詩云:亭上十分綠醑酒,盤中一味黃金雞。其法燖雞淨洗,用麻油鹽水煮,入蔥椒候熟。擘飣以元汁別供,或薦以酒。則白酒初熟,黃雞正肥之樂得矣。有如新法用炒等製,非山家不屑為,恐非真味也。每思茅容以雞奉母,而以菜奉客,賢矣哉。《感應類從志》:胡桃之券,令雞夜鳴。〈注〉以胡桃樹東南枝劈之,書券字訖遶之於雞栖下,則夜鳴不止。《蠡海集》:或曰雞鴨卵之生,皆繫著於脊。其產於後竅,不知自何道而能出。答曰:凡鳥之生卵者,莫不繫著於脊。蓋本乎天者,親上也。脊繫卵處,下生一腸。上口連屬於繫卵。卵既長足而產,則入於此腸,俗謂之花腸也。下口乃並於糞腸,以通於後竅出焉。卵之殼皆於當日始能堅,何以知其然,因宰殺之日,隔宿可驗也。
《筆記》:喌於場者雞至。
《王氏談錄》:公言人嘗云汝南出鳴雞,考之舊事,漢時於汝南取能雞鳴歌之人,其云鳴雞,蓋謬也。
《聞見後錄》:曹植《七啟》言食味芳蓮之巢龜,張協《七命》言食味丹穴之雛雞。極盛饌而二物,似不宜充庖也。《老學庵筆記》:淮南諺曰:雞寒上樹,鴨寒下水。驗之皆不然。有一媼曰:雞寒上距,鴨寒下嘴耳。上距謂縮一足,下嘴謂藏其咮於翼間。
《續明道雜誌》:雞能司晨見於經傳,以為至信而未必然也。某任河南壽安尉,因驗尸往旁縣,夜宿一村寺中。以明日程尚遠,余謂從者曰:雞鳴時上道。從者曰:今天寒雞懶,俟其鳴向明矣。不若見星而行也。余未之信。明日將旦而行,雞竟未鳴。在黃州時,或夜月出,四鄰雞悉鳴。大抵有情之物,自不能有常而或變也。《貴耳集》:歐陽詢藝文類,聚有為禽獸九錫,以雞為稽山子。
《演繁露》:魏武奏事曰:有急,以雞羽插木檄,謂之羽檄。《說文》曰:檄以木簡為書,長尺二寸。
佩楚軒客談安溪山多竹雞,山中人云春食蘭花。《瑯嬛記》:客有曰:犬姓盧,雞姓朱。沈尚書曰:雞既姓朱,則鴨姓奚也。
《五色線》:《通典》:晉袁喬妻于氏上表論義子,議曰:鄙諺有之:黃雞生卵,烏雞伏之。但知其為烏雞之子,不知為黃雞之兒,小可以喻大。
《燕書》:宋剔成君自高視群臣皆下,有諫者輒拒曰:爾欲上我邪。毋不已也。指所佩劍曰:愳此乎。皆怖汗而退。欲造九成臺於雍丘之郊,恐群臣言。戒門者毋納,士納則死。北殷子且謂門者曰:吾將見吾君。門者沮之。子且堅欲入,且曰:吾事君十年,豈不知君。君所甚惡者諫耳,吾不諫則已,何沮也。曰:子既不諫,欲入何為。曰:吾善為雞戲,將以悅君也。門者入白剔成君,君召至。子且股肱為翼,膠膠而長鳴。鳴已,急趨出氣甚暢。君怪之趣,使還問曰:子人耳,乃效雞鳴,何也。曰:臣尊雞甚,故效之耳。何故尊之。曰:臣以堯舜之知,或不如也。曰:是何言歟。是何言歟。寡人聞非聖人者無法,況方之異類乎。曰:臣言敢非聖人,竊有疑也。道蔽天地者,堯德及萬世者,舜皆古聖人也。今謂其知不若雞者,誠過乎激,然風雨晦冥能司晨不愆度者,堯舜能之乎。曰:不能也。曰:堯舜雖大聖,司晨必以雞乎。曰:固也。曰:君如知此,奈何盡下群臣,無若雞者乎。君喜曰:群臣無言及茲者,今乃始聞之。寡人有過,子宜力諫也。曰:君令臣諫,臣不敢隱。今賦急民單,環四封皆強敵。夙夜憂勤且愳不免,況事遊觀乎。曰:寡人不敢也。曰:君曰不敢,而造九成之臺,何也。剔成君即日罷其役。君子曰:日之行晝,天下無不照。月之行夜,萬國無不明。然日月之光有所不及者,一燈之微足補其功。此蓋子且雞喻之說也。
《簷曝偶談》:今人以半夜雞鳴為不祥,其來遠矣。唐來鵬曉雞詩云:黯黯嚴城罷鼓鼙,數聲相續出寒栖。不嫌驚破紗窗夢,卻怕為妖半夜啼。
《潛溪邃言》:雞司晨,犬警夜。雖堯舜不能廢,人有棄小善而弗采者,非道哉。
《田家雜占》:母雞背負雞雛謂之雞,跎兒主雨。
家雞上宿遲,主陰雨。
黃昏雞啼,主有天恩好事,或有減放稅糧之喜。空同子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如喌喌呼雞,落落呼豬。呼之則應者,知聲也。
《麓堂詩話》:熊蹯雞跖筋,骨有餘而肉味絕少。好奇者不能舍之,而不足以厭飫天下。
暖姝由筆松漠記聞云:殺雞炙股烹䔕,音蒲,膞肉也。今亦云然,蓋胸下之白肉也。
《玉笑零音》:蘇子瞻作殺雞之疏,非吾儒之仁。
雞鷙雄塒,犬猛專牢,強弱之不敵也。
《未齋雜言》:閒見村家養雞無雄,取其卵就釜底摩之,而無不育。
廣莊嗜雞雛者,養以松子,灌以漿酪,雞亦自幸與群雛異,而不知鸞刀之先至也。
雞部外編
《江西通志》:九十九井在撫州府治東南七里,俗傳周仙王與夫人共約曰:一夕之內,爾織百縑,我開百井。至四更,夫人百縑已就,效雞鳴以紿之,群雞皆和。仙王方得九十九井,聞雞鳴遂止。鄉人因立周仙王祠。《辛氏三秦記》:陳倉山在太白之西,去長安八百里。上有石雞,與山雞各別。趙高使燒山,山雞飛去,石雞不去。晨鳴山頭,聲聞三十里。或云是玉雞。陳倉城上有神雞,雄者王,雌者霸。穆公得雌故霸。
《神仙傳》:劉安者,漢高祖之孫也。時人傳八公、安臨去時,餘藥器置在中庭,雞犬舐啄之,盡得昇天,故雞鳴天上,犬吠雲中也。
《漢書·郊祀志》:益州有金馬碧雞之神,宣帝使王褒往祀焉。
《神異經》:東荒經扶桑山有玉雞,玉雞鳴則金雞鳴,金雞鳴則石雞鳴,石雞鳴則天下之雞悉鳴。潮水應之矣。
東方有人長七丈,頭戴雞。朝吞惡鬼三千,暮吞三百,名黃父。
《洞冥記》:有遠飛雞,夕則還依人,曉則絕飛四海。朝往夕還。常銜桂枝之實歸於南山,或落地而生,高七八尺,眾仙奇愛之。剉以釀酒,名曰桂醪,嘗一滴舉體如金色。陸通嘗餌黃桂之酒。祝雞公善養雞,得遠飛雞之卵伏之,名曰翻明雞。如鵠大,色紫有翼,翼下有目,亦曰目羽雞。
《拾遺記》:宣帝地節二年,含塗國貢其珍怪。其使云:去王都七萬里,鳥獸皆能言語。雞犬死者埋之不朽,經歷數世。其家人遊於山阿海濱,地中聞雞犬鳴吠。主乃掘取,還家養之,毛羽雖禿落更生,久乃悅澤。《世說補》:宋處宗甚有思理,嘗買得一長鳴雞,籠著窗間,雞遂作人語,與宋談極有致,宋因此元功大進。《搜神記》:王子珍,太原人也。父母憐愛歎曰:吾兒立身未曾學問,可往定州孝先先生處習業。子珍承父之命,即日登途。行至定州界內,於路傍樹陰憩歇。續有一鬼化為生人,後來同與子珍憩歇,子珍不疑也。鬼曰:我渤海郡人也,姓李名元石。父母早亡,兄弟異居,見元石少學,遣往邊先生處求學。子珍曰:兄必年長,請以兄事之。元石曰:敬聞命矣。遂即同行,至定州主人處,飲酒食肉,盟曰:死生貴賤,情皆一之。誓訖,往邊先生處,授以經業。後有太子舍人王仲祥經過,亦是太原人也。與子珍同宗,便即謁先生。迨暮延宿,仲祥知李元石是鬼。及旦,與子珍執別語曰:某與弟連枝,有事不可不說。弟今朋友李元石是鬼耳,實非生人。翊日咨元石:外言兄是鬼物,子珍聞此語,故咨兄。元石曰:我實鬼矣。向弟言者,是仲祥也。弟今既知,須話元由。昨緣冥司與我為泰山主簿,任職年久,業滿合捨此司遷於勝處。王銓一人以當其職,銓定無之人皆不可,乃喚元石云:吾觀汝之才量堪赴此,任然寡學,未能該通。汝且人間求業,業成早來。我任泰山主簿二年矣,與弟情深,眷戀相伴。今弟既知,固難久處即當分別,然有一事須令弟知。我前者患背上痛時,為弟父冤。家經王陳訴稱弟父殺我,生孫食我。兄弟累有狀主者,容情不為區斷。王見此狀,怒不施行,笞我一百,是我背痛。王令追,弟父親自訊問,判入死籍。弟今火急歸家看父,父若有氣,宜當救之。但以清酒鹿脯於郊首邊祭我,三呼我名,我當必至。若氣絕,無可救耳。弟之學問已成,但知努力謀立身之事。我當助弟延年,請於上帝與弟官榮,保無疾病。子珍拜辭,即便分別,子珍乃辭先生歸寧。至家見父在床,猶有氣。火急致脯酒錢財於郊祭之,三呼其名。即見元石乘白馬,著朱衣冠蓋。前後騎從數十人,別有青衣二人執節前引,呵殿而至。子珍相見,一似舊時之。語子珍曰:弟可合眼,須弟見父。子珍即閉目。須臾之間至閻羅王處,門向北而安。元石與子珍曰:向來將弟欲見弟父,今在牢獄,形容毁惡,不可看之。弟父冤家須臾即至,著白跣足,頭戴紫巾,手把文書一卷者,即是弟父冤家。其人晡時當入衙證問,今與弟取弓箭於此專候之,見必當射之死,弟父必活,不然難救。言語之間,其冤家果至。元石目曰:是此矣,宜審射之。我須入衙決判。若在此,他人有疑。石入衙視事。未幾,冤家直來案前,陳訴有詞。珍即射中左眼,遺卻文書奔走。即驗文書,讀看並是論父之事。珍泣告。元石曰:射著何處。珍曰:射著左眼。石曰:不著要緊處,限差更來相訟甚矣。然弟宜歸家,尋覓冤家殺之,弟父必瘥。珍曰:何人也。石曰:見有似適來者即殺之。珍當與石言別,匆恖不解問得冤家姓名。歸舍思石之言,不得更見也。憂悒之間七日不食,家人報失一白公雞,七日未知去處。眾共尋,乃見白雞在架上而坐,害左眼。珍見思此物是我父之冤家也。白衣者,毛也;紫巾者,雞冠也;跣足者,雞足也;害左眼者,所射中也。有是更於何處覓之,乃烹作羹以食,父因此平瘥。故云雞不三年,犬不六載。白雞曰犬不可食之,害生也。
《神仙傳》:南極子姓柳名融,能含粉成雞子,吐之數十枚。煮而談之,與雞子無異。黃中皆餘粉少許,如指端者。
《白澤圖》:老雞能呼人姓名,殺之則止。
《神仙傳》:介象者,字元則。能於茅萆燃火煮雞而不焦;令一里人家炊不熟,雞犬三日不鳴不吠。
《搜神記》:夏侯弘自云見鬼,與其言語。於江陵,見一大鬼,提矛戟,有隨從小鬼數人。弘畏懼,下路避之。大鬼過後,捉得一小鬼,問:此何物。曰:殺人以此矛戟,若中心腹者,無不輒死。弘曰:治此病有方否。鬼曰:以烏雞薄之,即差。弘曰:今欲何行。鬼曰:當至荊、揚二州爾。時比日行心腹病,無不死者,弘乃教人殺烏雞以薄之,十不失八九。今治中惡輒用烏雞薄之者,弘之由也。《太平廣記》:徐州民吳清,以太元五年被差為征。民殺雞求福,煮雞頭在盤中,忽然而鳴,其聲甚長。後破賊帥邵寶,寶臨陣戰死。其時僵尸狼籍,莫之能識。清見一人著白袍,疑是主帥,遂取以聞。推校之,乃是寶首。清以功拜清河太守,越自什伍,遽升榮位。雞之妖,更為吉祥。
《齊諧記》:廣州刺史喪還,其大兒安吉,元嘉三年病死,第二兒,四年復病死。或教以一雄雞置棺中,此雞每至天欲曉,輒在棺裏鳴三聲,甚悲徹,不異栖中鳴,一月日後,不復聞聲。
《太平廣記》:臨淮朱綜遭母難,恆外處住。內有病,因見前婦。曰:喪禮之重,不煩數還。綜曰:自荼毒已來,何時至內。婦云:君來多矣。綜知是魅,敕婦婢,候來,便即閉戶執之。及來,此物不得去,遽變老白雄雞。推問是家雞,殺之遂絕。
代郡界中一亭,作恠不可止。有諸生壯勇者,暮行,欲止亭宿,亭吏止之。諸生曰:我自能消此。乃住宿夜食。諸生坐前,出一手,吹五孔笛,諸生笑謂鬼曰:汝止有一手,那得遍笛,我為汝吹來。鬼云:卿為少指耶。乃復引手,即有數十指出,諸生知其可擊,因拔劍砍之,得老雄雞。
《異苑》:朱文繡與羅子鍾為友,俱仕於梁。繡既死,子鍾哭之,其夜亦亡。梁南七里有雞山,繡葬於其中。北九里有雉澗,埋鍾於其內。繡神靈變為雞,鍾魂魄化為雉。清鳴哀響,往來不絕。故詩曰:雞山別飛嚮,雉澗和清音。
《元中記》:東方有桃都山,山上有一大樹,名曰桃都枝。相去三千里,上有天雞。日初出時照此木,天雞即鳴。天下雞皆隨之。
《金樓子》:羅含之雞能言。
《述異記》:濟陽山麻姑登僊處,俗說山上千年金雞鳴,玉犬吠。
王度《古鏡記》:大業十年,度弟勣得鏡出宋汴。汴主人張琦家有女子患。入夜,哀痛之聲,實不堪忍。勣問其故,病來已經年歲,白日即安,夜常如此。勣停一宿,及聞女子聲,遂開鏡照之。病者曰:戴冠郎被殺。其病者床下,有大雄雞死矣,乃是主人七八歲老雞也。《太平廣記》:唐渤海高嶷巨富,忽患月餘日,帖然而卒,心上仍暖,經日而蘇。云,有一白衣人,眇目,把牒冥司,訟殺其妻子。嶷對云不識此老人,冥官云:君命未盡,且放歸。遂悟白衣人乃是家中老瞎麻雞也,令射殺。《稽神錄》:軍吏熊勛,家於建康長樂坡之東。嘗日晚,見屋上有二物,大如卵,赤而有光,往來相馳逐。家人駭懼。有親客壯勇,開屋捕之。得一,乃被繒綵包一雞卵殼也。剉而焚之,臭聞數里。
《陳州志》:紹興初,河南之地陷。賊以封劉豫州郡,猶為朝廷固守,會稽馮長寧知陳州豫攻之不能下。遣招山東劇賊王瓜角,起宿亳之民,併力進攻,踰年城中糧盡而降。瓜角建三幟於通逵下,令二州之民從軍者立赤幟,欲為官立黃幟,欲還鄉者立黑幟。民畏死,盡趍赤幟下。獨亳人王魏兩翁,自顧年老不能官,從軍必死,而立黑幟則拂其意,均之一死。乃相與詣黑幟下,眾皆愕然。瓜角重失信,謝遣之,於是得歸。王翁入陳城取瘞埋物,不復來,聲跡亦絕。魏以十年後營產成大家,素畜二雞。一日邑尉過其里,捕雌者烹食之。他日尉還又欲殺其雄,雄覺,竄伏黍。擲之以竿,始就獲。雞忽作人言,仰首太息曰:噫,何毒害至此,略無故舊情邪。魏駭曰:爾為誰。曰:我王翁也,豈不記宛丘從軍時事乎。魏曰:爾前舍我竟何之,且死於何所。曰:我向者結伴,實利君財,私別貯蓄以待事平。後來入城索得之,負以兩布囊。是夜宿次野店,燈下開囊計數,不料為主人所窺,飲我以酒醉遭殺焉。掩有裝金,孤魂無依。念鄉親不一存,獨君在耳,故決意相從。及到君家,適鄰人賈四娘子亦來值君家雞乳,共投胎為雞。前日所戕雌,則賈四娘子也。茲復害我,忍心如是。尉悉聆其說,立釋之。歸白郡守,守呼魏翁與雞俱至,民從如市。雞對守誦言如初,已而曰:我禽畜,輒泄陰事當死。引頸插翅下而斃。守嗟異移時,使葬於老子廟後。揭之曰:人雞之墓。原王之在生設謀,本極不善。倘見魏必起不肖之心,死而作雞。其家冥報昭矣,可不畏哉。
《客退紀談》:豬突入人家,必割其耳。黃昏雞鳴,必殺之。以為不祥,俗忌也。王隆家方割豬耳,適有神降於伍氏。隆往問曰:豬入門可乎。神答曰:豬入門,百福臻。又問曰:割豬耳如何。曰:割豬耳,傷於矢。隆明日觀射,果傷其臂,里中異之。適有沈氏黃昏雞鳴,問之答曰:定昏雞啼,福祿日躋。於是沈氏日昌盛。
《露書》:萬曆初,溧陽史秀才傭居龍墩,家有牝雞能笑,亦能作小兒語。雞窗之說,為有據矣。
《青州府志》:嫌城在博興城東北十里,相傳有嫗石氏夜聞謀築城以圍居民,雞鳴前當盡食之。石氏大懼,以手拊箕作雞鳴,群雞皆鳴,妖驚去。民感嫗德,立祠社南,曰石婆婆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