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1

卷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四卷目錄

 經籍總部彙考四

  宋〈太祖建隆一則 乾德四則 開寶二則 太宗太平興國六則 雍熙一則 端拱一則 淳化五則 至道三則 真宗咸平五則 景德四則 大中祥符九則 天禧三則 仁宗天聖四則 明道二則 景祐三則 寶元二則 慶曆三則 皇祐四則 至和一則 嘉祐六則 英宗治平二則 神宗熙寧六則 元豐二則 哲宗元祐六則 紹聖一則〉

經籍典第四卷

經籍總部彙考四

宋太祖建隆元年,置三館,有書萬餘卷,以祕書監掌其事。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祕書監少監丞各一人,監掌古今經籍圖書、國史實錄、天文曆數之事,少監為之貳,而丞參領之。其屬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曆;祕書郎二人,掌集賢院、史館、昭文館、祕閣圖籍,以甲、乙、丙、丁為部,各分其類;校書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讎典籍,判正訛謬,各以其職隸於長貳。惟日曆非編修官不預。歲於仲夏曝書,則給酒食費,尚書、學士、侍郎、待制、兩省諫官、御史並赴。遇庚伏,則前期遣中使諭旨,聽以早歸。大典禮,則長貳預集議。所以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設錫予,率循故事。宋初,置三館長慶門北,謂之西館。 按《藝文志》:宋初,有書萬餘卷。其後削平諸國,收其圖籍,及下詔遣使,三館之書,稍復增益。

乾德元年,詔定諸州貢舉,條對經史之法。是年,平荊南收圖書以實三館。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宋之科目,有進士,有諸科。初,禮部貢舉,設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合格者,列名放榜于尚書省。凡進士,試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凡《九經》,帖書一百二十帖,對墨義六十條。凡《五經》,帖書八十帖,對墨義五十條。凡《三禮》,對墨義九十條。凡《三傳》,一百一十條,凡《開元禮》,凡《三史》,各對三百餘。凡學究,《毛詩》對墨義五十條,《論語》十條,《爾雅》、《孝經》共十條,《周易》、《尚書》各二十五條。凡明法,對律令四十條,兼經并同《毛詩》之制。各同經引試,通六為合格。乾德元年,詔九經下第者再試。收荊南圖書實三館。按《宋史·太祖本紀》:八月壬辰,詔九經舉人下第者再試。

按《文獻通考》:乾德元年,平荊南,盡收其圖書以實三館。

乾德三年,平蜀,收圖籍萬三千卷。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乾德三年,平蜀,遣右拾遺孫逢吉往收其圖籍,凡得書萬三千卷。乾德四年五月,閱蜀法物、圖書。八月,詔求遺書。按《宋史·太祖本紀》:乾德四年五月乙亥,閱蜀法物、圖書。

按《玉海》:國初,三館書纔萬三千餘卷。乾德四年五月乙亥,收偽蜀圖書付史館,凡一萬三千卷。閏八月,詔求遺書。涉、弼等應詔獻書總千二百二十八卷,分寘書府。

按《文獻通考》:乾德四年,詔購募亡書。三禮涉、弼,三傳彭幹。學究朱載等皆詣闕獻書,合千二百二十八卷。詔分置書府。弼等並賜以科名。八月,詔史館,凡吏民有以書籍來獻,當視其篇目,館閣中所無者收之。獻書人送學士院試問吏理,堪任職官者,具以名聞。乾德六年,史館新定書目四卷。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開寶五年,詔李昉、陳鄂等校定經典釋文。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玉海》:唐陸德明《尚書釋文》用古文,後周顯德六年,郭忠恕校定古文刻板,太祖命判國子監周惟簡等重修。開寶五年二月,詔翰林學士李昉校定,上之,詔名《開寶新定尚書釋文》。又云:李昉與知制誥李穆、扈蒙校定《尚書釋文》,周惟簡與陳鄂重修,詔並刋板頒行。開寶五年,判監陳鄂與姜融等四人校《孝經》、《論語》、《爾雅》釋文上之。

開寶九年,籍江南圖書二萬餘卷。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玉海》:開寶九年,得江南圖書二萬餘卷。 又云:建隆初,三館書僅萬二千餘卷。及平諸國收圖籍,蜀江南最多,開寶中參以書為八萬卷,凡得蜀書二萬三千卷,江南書三萬餘卷。按《文獻通考》:開寶八年冬,平江南;明年春,遣太子洗馬呂龜祥就金陵,籍其圖書得二萬餘卷,悉送史館,自是群書漸備。兩浙錢俶歸朝,又收其書籍。〈按《玉海》所載,得

蜀及江南書前後多寡互異,今並存以備參考。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九月,幸新修三館書院。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二年九月乙未,幸新修三館。 按《職官志》:太平興國初,於昇龍門東北,創立三館書院。

按《玉海》:五季時,在右掖門內止十餘楹書,纔數櫃。太平興國二年,始于乾元殿東改建。

按《文獻通考》:先是朱梁都汴,正明中,始以今右長慶門東北廬舍十數間為三館。湫隘卑庳,纔蔽風雨,周廬徼道,出于其側,衛士騶從,朝夕喧雜,歷代以來未遑改作,每諸儒受詔,有所論譔,即移于他所始能成之。太平興國初,因幸三館,顧左右曰:若此之陋,豈可以蓄天下圖籍,延四方之士耶。即詔經度左昇龍門東北舊車路院別建三館,命中使督其役。棟宇之制,皆親所規畫。

太平興國三年,以新修書院為崇文院,幸崇文院觀書。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三年二月丙辰,以三館新修書院為崇文院。辛未,幸崇文院觀書。 按《藝文志》:太宗始於左昇龍門北建崇文院,而徙三館之書以實之。 按《職官志》:太平興國三年,賜名崇文院,遷西館書貯焉。東廊為集賢書庫,西廊分四部,為史館書庫。 按《南唐李氏世家》:李煜字重光。太宗幸崇文院觀書,召煜及劉鋹,令縱觀,謂煜曰:聞卿在江南好讀書,此簡策多卿之舊物,歸朝來頗讀書否。煜頓首謝。

按《玉海》:太平興國三年,遷舊館之書。二月丙辰朔,賜名崇文院。院東廡為昭文書庫,南廡為集賢書庫,西廡有四庫,分四部,為史、館、書、庫。辛巳,幸觀書,凡六庫書籍正副本八萬卷。雍熙中,建祕閣于此,分內庫書籍藏之。或云祕閣藏圖書,國學藏經典,三館藏史傳。按《文獻通考》:太平興國三年二月,書院成,詔曰:國家建新崇構,大集群書,宜錫嘉名以光策府,其三館新修書院,宜目為崇文院。自經始至于畢功臨幸者再。輪奐壯麗,甲於內庭,西序啟便門以備行幸。于是盡遷舊館之書以實之。院之東廊為昭文書庫,南廊為集賢書庫,分經、史、子、集四部,為史館書庫。六庫書籍正副本凡八萬卷,策府之文煥乎一變矣。

太平興國四年,建太清樓,藏御製及四部群書。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太平興國四年,建太清樓于迎陽門後苑,長編云太清樓。藏太宗御製及墨蹟石本九百三十四卷,軸四部,群書二萬三千七百二十五卷。其後,群書增及一萬一千二百九十三卷,太宗御集御書又七百五十三卷。

太平興國七年,以御書二百九卷,藏祕閣。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有趙州隆平簿王著善行草書。太平興國七年六月甲戌,以為翰林侍書。又選趙〈缺〉等七人待詔翰林,故有三體書故事六十三卷,兩韻詩十卷,草書急就章二卷,千字文二卷,孝經一卷,賞花釣魚詩一卷,雜草書五十三卷,飛白六十九卷,八分千字文二卷,行書祕閣贊三卷,五體書、四體書各一卷,合二百九卷,為十二部,藏祕閣。太平興國八年,詔賜睦州,學《九經》。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田錫傳》:太平興國七年,知相州,改右補闕。復上章論事。明年,移睦州。睦州人舊阻禮教,錫建孔子廟,表請以經籍給諸生,詔賜《九經》,自是人知向學。

太平興國九年,詔中外上三館闕書。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太平興國九年正月壬戌,詔中外上三館闕書及三百卷,當甄錄。自是四方書籍往往間出。上謂侍臣曰:教化之本,治亂之原,無書籍何以取法。今三館貯書,數雖不少,若觀開元書目,即遺逸尚多,宜廣行求訪。乃詔以開元四部書目比校闕者搜訪,具錄所少書示中外。

按《文獻通考》:太平興國九年正月,詔曰:國家宣明憲度,恢張政治,敦崇儒術,啟迪化源,國典朝章,咸從振舉,遺編墜簡,當務詢求,眷言經濟,無以加此。宜令三館以開元四部書目,閱館中所闕者,具列其名,詔中外購募有以亡書來上及三百卷,當議甄錄酬獎,餘第卷帙之數等級優賜,不願送官者,借本寫畢還之。自是四方書籍往往間出。

雍熙元年春正月壬戌,購逸書。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端拱元年,置祕閣于崇文院,親臨幸觀書。是年,命司業孔維等校《五經正義》。

按《宋史·太宗本紀》:端拱元年五月辛酉,置祕閣於崇文院。 按《藝文志》:分三館書萬餘卷別為書庫,目曰祕閣。閣成,親臨幸觀書,賜從臣及直館宴。又命近習侍衛之臣縱觀群書。 按《職官志》:直祕閣人。國初,以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為三館,皆寓崇文院。端拱元年,詔就崇文院中堂建祕閣,擇三館真本書籍萬餘卷及內出古畫、墨蹟藏其中,以右司諫直史館宋泌為直祕閣。直館、直院則謂之館職,以他官兼者謂之貼職。又《祕閣注》:端拱元年,建祕閣於院中。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皆沿唐制立名,俱有書庫寓於崇文院廡下。三館、祕閣、崇文院各置貼職官。又有集賢殿修撰、直龍圖閣、校勘,通謂之館閣。 按《李至傳》:會建祕閣,命兼祕書監,選三館書置閣中,俾至總之。 按《杜鎬傳》:加祕閣校理。太宗觀書祕閣,詢鎬經義,進對稱旨,加賜金帛。 按《謝泌傳》:端拱初,直史館言:圖書,多失次序。唐景龍中,嘗分經、史、子、集為四庫,命薛稷、沈佺期、武平一、馬懷素分掌。遂令分典四部,以泌知集庫。按《文獻通考》:詔:分三館之書萬餘卷,別為書庫,目曰祕閣。以禮部侍郎李至兼祕書監右司諫,直史館謝泌兼直祕閣,右贊善大夫史館檢討,杜鎬為校理。按《玉海》:端拱元年三月,司業孔維等奉敕校勘孔穎達《五經正義》百八十卷。詔國子監鏤板行之。《易》則維等四人校勘,李說等六人詳勘又再校。十月,板成以獻。《書》亦如之。二年十月,以獻。《春秋》則維等二人校,王炳等三人詳校,邵世隆再校。淳化元年十月,板成。《詩》則李覺等五人再校畢,道昇等五人詳勘。孔經等五人校勘。淳化三年四月以獻。《禮記》則胡迪等五人校勘,紀自成等七人再校,李至等詳定,淳化五年五月以獻。淳化三年以前印板,召前資官或進士寫之。

淳化元年,詔昇祕閣,次三館,建清心殿,以藏圖籍。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淳化元年,詔以祕閣次三館置直閣。校理。以諸司三品、兩省五品以上一人判閣事。直閣、校理通掌閣事,掌繕寫祕閣所藏。供御人、裝裁匠十二人。 按《李至傳》:至每與李昉、王化基等觀書閣下,上必遣使賜宴,且命三館學士皆與焉。至是昇祕閣,次于三館,從至請也。

按《文獻通考》:淳化二年五月,以史館所藏天文、曆算、陰陽、術數、兵法之書,凡五千十二卷,天文圖畫一百十四卷,悉付祕閣。八月,賜宴于祕閣。右僕射李昉、吏部尚書宋琪、左散騎常侍徐鉉,及翰林學士、諸曹、侍郎、給事中、諫議、舍人等皆預焉。大陳圖籍令觀之。翌日,又詔御史中丞王化基及直館,並賜宴,復令觀書。是歲,李至等上言曰:王者藏書之府,自漢置未央宮,則有麒麟天祿,命劉向、揚雄典校其書,皆在禁中,謂之中書,即內庫書也。後漢之東觀亦禁中也,至桓帝始置祕書監,掌禁中圖書祕記,謂之祕書。及魏文帝,分祕書,立中書,而祕書監專掌藝文圖籍之事,後以祕書屬少府,王肅為《祕書監表論》曰:魏之祕書,即漢之東觀也。由是不屬少府。而蘭臺亦藏書,故薛夏云蘭臺為外臺,祕書為內閣,然則祕閣之書藏于內,明矣。晉、宋以還,皆有祕閣之號,故晉孝武好覽文藝,敕祕書郎徐廣料祕閣四部書三萬餘卷。宋謝靈運為祕書監,補祕閣之遺逸,齊末,兵火延燒,祕閣經籍遺散。梁江子一亦請歸祕閣觀書。隋煬帝寫祕閣之書,分為三品,于是觀文殿東西廊貯,然則祕閣之設其來久矣。及唐開元中,繕寫四部書以充內庫,命散騎常侍褚無量、祕書監馬懷素,總其事之成列于乾元殿之東廊。然則祕閣之書,皆置之于內也。自唐室陵夷中原,多故經史文籍蕩然流離,僅及百年,斯道幾廢,國家承衰弊之季,開政治之原,三館之書,購求漸廣,經籍之道,于是復興。陛下運獨見之明,下惟新之詔,復建祕閣以藏奇書,總群經之博要,資乙夜之觀覽,故實出于宸心,非因群下之建議也。況睿藻神翰,盈溢編帙,其所崇重,非復與群司為比。然自創置之後,載離寒暑,而宮司所處,未有定制,望降明詔,令與三館並列,敘其先後,著為永式,其祕書省既無籍,元隸百司,請為舊制。詔可。其奏列祕閣次于三館。按《玉海》:太宗於後苑建清心殿,藏圖籍以資遊觀。嘗於此續《御覽》,致飛鵲之異。或云淳化元年正月作。而《御覽》成於興國八年,當考。〈按:祕閣次三館。《職官志》作元年,《通考》作二年,今並列

以備參考。

淳化二年,祕書監李至進新校御書三百八十卷。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李至傳》:至兼祕書監。請購亡書,間以新書奏御,必便坐延見,恩禮甚厚。按《玉海》:淳化二年,祕書監李至進新校御書三百八十卷。上從容謂之曰:人之嗜好,不可不謹。人君當淡然無欲,勿使嗜好形見于外,則奸佞無自入焉。朕他無所欲,但喜讀書,多見古今成敗,善者從之,不善者改之。至拜舞稱賀。

淳化三年五月,詔增修祕閣。八月,閣成,御製贊序,以旌祕府。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化三年五月甲寅,詔增修祕閣。八月壬戌朔,宴宰臣李昉以下于祕閣三館與焉。上作詩以美其事,已而祕書監李至上表,乞御製以光祕府。上許之,仍以六體親書贊文并序及篆額刻石。 一本云閣成,帝作贊賜之。李至,上表請以御製贊刻石祕閣。帝以宰臣前陳請,又重違至意,詔曰:近以延閣載新,萬機多暇,聊書贊詠,以美成功。遽覽封章,願刋穹石,垂於不朽,良積厚顏。其贊并序,當親書篆額,以旌祕府。按《文獻通考》:淳化三年八月,館閣成,上製贊親書并篆額,勒石立于閣前。

淳化四年,賜高麗王治板本《九經》。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高麗王傳》:淳化四年,治上言願賜板本《九經》書,用敦儒教,許之。

淳化五年,始置書庫監官,詔增刻七經義疏。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淳化五年,判國子監李至言:國子監舊有印書錢物所,名為近俗,乞改為國子監書庫官。始置書庫監官,以京朝官充。掌印經史群書,以備朝廷宣索賜予之用,及出鬻而收其直以上於官。 按《李至傳》:至薦潘慎修、舒雅、杜鎬、吳淑等入充直館校理。淳化五年,兼判國子監。至上言:《五經》書疏已板行,惟二《傳》、二《禮》、《孝經》、《論語》、《爾雅》七經疏未備,豈副仁君垂訓之意。今直講崔頤正、孫奭、崔偓佺皆勵精強學,博通經義,望令重加校讎,以備刊刻。從之。後又引吳淑、舒雅、杜鎬檢正譌謬,至與李沆總領而裁處之。

至道元年六月,遣裴愈往江南購求圖書。

按《宋史·太宗本紀》:至道元年六月乙酉,購求圖書。按《玉海》:至道元年六月十日乙酉,遣裴愈往江南求圖籍。戊戌,上草書經史故事三十六紙,詔翰林侍讀呂文仲一一讀之,因刻石以數百本,并祕閣官吏姓名付內侍裴愈,令于江東名山福地道宮佛廟,各藏三五本。或高逸不仕,純樸有行,好古博雅,為州里所稱者,分以賜之。

至道三年,賜曲阜令,文宣公孔延世御書《九經》。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孔宜傳》:孔延世字茂先,賜學究出身。至道三年十一月,召赴闕,以為曲阜令,襲封文宣公,賜白金、束帛及太廟御書印本《九經》。按《玉海》:至道三年九月戊寅,殿中丞方演言曲阜文宣王廟有書樓而無典籍,請賜九經及先帝御書,重給祭器。從之。

太宗   年,命河南府建國子監,賜《九經》書。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建隆中,凡三幸國子監。太宗又命河南府建國子監文宣王廟,置官講說及賜《九經》書。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令崔頤正等詳校諸經板本。十一月,詔朱昂編次三館書籍。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文苑·朱昂傳》:真宗即位,遷秩司封郎中,俄知制誥,判史館,受詔編次三館祕閣書籍,既畢,加吏部。咸平二年,召入翰林為學士。按《玉海》:咸平元年正月丁丑,劉可名上言,諸經板本多誤。上令頤正詳校。可名奏《詩書正義》差誤事。二月庚戌,奭等改正九十四字。沆預政二年,命祭酒邢昺代領其事,舒雅、李維、李慕清、王渙、劉士元預焉。《五經正義》始畢。國子監刻諸經正義板,以趙安仁有蒼雅之學,奏留書之,踰年而畢。十一月,以三館祕閣書籍歲久不治,詔朱昂、杜鎬與劉承珪整比,著為錄。咸平二年,詔邢昺等校定七經義疏。閏三月甲午,詔寫三館四部書,甲子,詔求逸書。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儒林·邢昺傳》:咸平二年,始置翰林侍講學士,以昺為之。受詔與杜鎬、舒雅、孫奭、李慕清、崔偓佺等校定《周禮》、《儀禮》、《公羊》、《穀梁春秋傳》、《孝經》、《論語》、《爾雅義疏》,及成,並加階勳。

按《玉海》:咸平二年閏三月甲午,詔三館寫四部書來上,當置禁中,以便觀覽。三館寫四部書籍二本,一置龍圖閣,一置太清樓,御製御書皆在。上親製贊序,刻石紀其數。上因閱書目,見缺書尚多。甲子,詔求逸書。咸平三年,朱昂等以館閣圖籍目錄奏御。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咸平三年二月丙午,朱昂以司封郎中,加吏部杜鎬,以校理為直祕閣,賜金紫。昂等受詔編館閣圖籍目錄,至是,奏御,故獎之。

咸平四年六月,詔州縣學,各賜《九經》一部,九月,邢昺等上重校七經義疏,十月,摹印頒行,詔廣獻書之路。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四年六月丁卯,詔州縣學及聚徒講誦之所,並賜《九經》。

按《玉海》:咸平四年六月丁卯,詔州縣學及聚徒講誦之所,各賜九經一部。九月丁亥〈一作丁丑〉,翰林侍講學士邢昺及直講崔偓佺等,表上重校《周禮》《儀禮》《公穀傳》《孝經》《論語》《爾雅》《七經義疏》,凡一百六十五卷,賜宴國子監,昺加一階,餘遷秩。〈一本云一百六十三卷〉十月十九日,命杭州刻板摹印頒行,於是九經疏義具矣。二十七日甲子,詔曰:國家設廣內石渠之宇,訪禹陵汲冢之書,廣獻書之路,每卷給千錢,三百卷以上量才錄用。三館四部書籍,一置龍圖閣,一置太清樓。十一月丁亥,觀書。

咸平五年,召分司西京,樂史入對,盡取所著書藏祕府,七月,幸三館祕閣,閱四部書,十二月,擇官於崇文院校勘。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樂黃目傳》:父史,分司西京。咸平五年,召對。上見其矍鑠不衰,又知篤學,盡取所著書藏祕府。

按《玉海》:七月庚戌,幸三館祕閣,閱四部書。十二月甲申,令流內銓於常選擇知書者,以名聞。初,詔寫三館書籍,一本置龍圖閣,一本藏後苑,皆以館閣官分校。上閱之,見其尚有舛誤而未讎對者二萬卷。故擇官詳校,命吏部侍郎陳恕、知制誥楊億試十五人,得館陶尉劉均等七人,於崇文院校勘。 又云:令流內銓擇官詳校試十五人,詩論于銀臺,得劉均聶震等七人,於崇文院校勘,大官供膳。

景德元年,黃夷簡等上校勘新寫御書。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景德元年三月丁酉,直祕閣黃夷簡等,上校勘新寫御書,凡二萬四千一百六十二卷,賜錢帛有差。校勘官劉均等授校理。先是詔流內銓取選人內及第無過者,以名聞,命陳恕楊億試之,於崇文院校勘,大官供膳。踰年乃畢,而有是命。

景德二年夏,幸國子監閱庫書,幸龍閣閱六閣書,賜高瓊經史,冬館閣上兩庫經史。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二年夏五月戊申,幸國子監。六月辛卯,高瓊求板本經史,詔給之。 按《儒林·邢昺傳》:景德二年夏,上幸國子監閱庫書,問昺經板幾何,昺曰:國初不及四千,今十餘萬,經、傳、正義皆具。臣少從師業儒時,經句有疏者百無一二,蓋力不能傳寫。今板本大備,士庶家皆有之,斯乃儒者逢辰之幸也。上喜曰:國家雖尚儒術,非四方無事,何以及此。按《真宗實錄》:景德二年四月戊戌,幸龍閣,閱太宗御書,觀諸閣書畫閣藏太宗御製御書,并文集,總五千一百十五卷,軸冊下列六閣經典,總七千二百五十八卷目錄三十卷,正經、經解、訓詁、小學、儀注、樂書、史傳,總七千二百五十八卷,目錄四百四十二卷,正史、編年、雜史、史抄、故事、職官、傳記、歲時、刑法、譜牒、地理、偽史子書,總八千四百八十九卷,儒家、道書、釋書、子書、類書、小說、算術、醫書、文集,總七千一百八卷,別集、總集、天文,總二千五百六十一卷,兵書、曆書、天文、占書、六壬、遁甲、太一氣神、相書、卜筮、地理、二宅三命、選日、雜錄、圖畫、總七百一卷,軸冊古畫上中品,新畫上品,又古賢墨跡總二百六十六卷。上曰:退朝之暇,聚圖書以自娛。〈總二萬九千七百十四卷〉又曰:龍閣書屢經讎校,最為精詳。已傳寫一本置太清樓。朕求書備至,故奇書祕籍無隱焉。

按《玉海》:景德二年六月乙未,賜殿前都揮使高瓊九經書疏諸史各一部,從所請也。真宗尚儒術,故勳臣宿將亦化焉。〈《本紀》作辛卯,此作乙未恐誤〉十月,館閣上所校兩庫經史書。

景德三年四月,幸崇文院觀書籍,五月,詔求逸書,八月,賜种放經史,十月,御崇政殿觀新校兩庫書。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三年四月丙子,幸崇文院觀圖籍,賜編修官金帛有差。

按《玉海》:景德三年五月庚辰,詔求逸書。八月甲戌,賜右諌議种放太宗聖製御書九經三史義疏。十月乙丑,御崇政殿觀三館祕閣校新兩庫子集書,凡萬二千餘卷,賜校勘官器幣,又賜宴崇文院。

景德四年三月,召輔臣登太清樓,及玉宸殿觀書,五月,廣祕閣,七月,賜交州𥟖龍廷書,八月,幸崇文院觀書。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四年七月乙亥,交州來貢,賜𥟖龍廷《九經》及佛氏書。八月壬寅,幸崇文院觀書,賜修書官器幣。

按《玉海》:景德四年三月乙巳,召輔臣對于苑中,登太清樓,觀太宗聖製御書,及新寫四部群書。上親執目錄,令黃門舉其書示之。總太宗聖製詩及故事墨跡三百七十五卷,文章九十二卷,經庫二千九百一十五卷,史庫七千三百四十五卷,子庫八千五百七十一卷,集庫五千三百六十一卷,四部書共二萬五千一百九十二卷。又出御製太清樓新寫御覽書籍記。又東至玉宸殿,召輔臣至玉宸殿,蓋退朝燕息之所,帷帳無文采,歷翔鸞儀鳳二閣,作五言詩,從臣皆賦。殿在太清樓之東,聚書八千餘卷。上曰:此唯正經正史,屢經校讎。他小說不與。其後群書又增及一萬一千二百九十三卷。太宗御集御書又七百五十二卷。玉宸殿蓋上宴息之所,中施御榻,帷帳皆黃繒為之,無文飾東西。聚書八千餘卷。

按《中興書目》:有皇朝祕閣書目一卷,十九門六千七百九卷,不知作者。景德四年五月己亥,廣祕閣。先是上謂輔臣曰:國家搜訪圖書,其數漸廣。臣庶家有聚書者,皆令借目錄,參校內府館閣所有缺者,借本補寫,所得甚多。

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賜曲阜孔子廟經史。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按《孔宜傳》: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朔,幸曲阜,謁孔子廟,行酌獻之禮。二年三月,又遣使賜太宗御書及《九經》書疏、《三史》藏于廟,令本州選儒生講說。〈按經史之賜本紀作元年列傳作二年並存之以備參考〉大中祥符二年正月,詔:讀非聖之書者,嚴譴之。已鏤板文集,擇官詳看,可者錄奏。九月,召寧王元渥等於龍圖閣觀書目。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二年春正月庚午,詔:讀非聖之書及屬辭泛靡者,皆嚴譴之。已鏤板文集,令轉運司擇官詳看,可者錄奏。

按《玉海》:大中祥符二年九月丁丑,召寧王元渥等於龍圖閣觀書目。

大中祥符三年,建龍圖閣成,奉太宗御書及置四部書籍,召近臣觀之。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龍圖閣大中祥符中建。在會慶殿西偏,北連禁中,閣東曰資政殿,西曰述古殿。閣上以奉太宗御書、御製文集及典籍、圖畫、寶瑞之物,及宗正寺所進屬籍、世譜。有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等官。學士,大中祥符三年置,以杜鎬為之。

按《玉海》:大中祥符三年正月二十八日,召近臣觀龍圖閣太宗御書及四部書籍。又至閣西觀畫,命馬知節評之。書凡三萬六千三百八十卷。崇文院、龍圖閣,皆有四部書。

大中祥符四年,召丁謂李宗諤等觀內殿書。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大中祥符四年十月戊辰,召修玉清宮,使丁謂李宗諤觀內殿御書,因命宴。上作觀書詩賜謂等。

大中祥符五年,作《崇儒術》、《為君難為臣不易》二論,刻石國學。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五年十月辛酉,作《崇儒術論》,刻石國學。 按《陳彭年傳》:真宗謂之曰:儒術污隆,其應實大,國家崇替,何莫由斯。故秦衰則經籍道息,漢盛則學校興行。其後命歷迭改,而風教一揆。有唐文物最盛,朱梁而下,王風寖微。太祖、太宗丕變敝俗,崇尚斯文。朕獲紹先業,謹導聖訓,禮樂交舉,儒術化成,實二后垂裕之所致也。又君之難,由乎聽受;臣之不易,在乎忠直。其君以寬大接下,臣以誠明奉上,君臣之心皆歸于正。直道而行,至公相遇,此天下之達理,先王之成憲,猶指諸掌,孰謂難哉。彭年曰:陛下聖言精詣,足使天下知訓,伏願躬演睿思,著之篇翰。真宗為製《崇儒術》、《為君難為臣不易》二論示之。彭年復請示輔臣,刻石國子監。

大中祥符六年正月,賜王旦已下龍圖閣書籍圖畫目六閣圖書贊,十一月,賜御史臺經史。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癸丑,賜御史臺《九經》、諸史。〈此以本紀居前故不復按月編次〉按《玉海》:大中祥符六年正月庚戌,賜王旦已下龍圖閣書籍圖畫目、六閣圖書贊。 又云:賜王旦等已下御製御書、太宗聖文神筆頌、龍圖閣瑞物閣贊、龍圖閣六閣圖書贊、太宗御製御書目錄、龍圖閣瑞物閣瑞寶目、龍圖閣書籍圖畫目、響石銘、太湖石銘,共八軸,並石本,從所請也。 又云: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癸丑,賜御史臺九經、三史、《三國志》、《晉書》。

大中祥符七年三月,登太清樓觀書,六月,始讀十一經,十九史各賦詩三章,九月,重校九經刻本。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大中祥符七年三月八日癸巳,賞花宴于後苑,登太清樓觀書。特召知雜御史預會,帝作御製賞花觀書二詩,從臣畢賦。六月庚辰,上作周易詩三章,賜群臣和。先是,上每著詩歌間,令輔臣宗室兩制館閣屬和,而資政殿龍圖閣學士待制和尤多。至是遍詠經史,各賦詩三章。三司諫官御史,或預賡。載其大禮成及酺會,則百僚並賦。王旦等曰:陛下非惟多聞廣記,皆取其規鑒,其讀十一經也,起七年六月庚辰,成于八年閏六月癸巳。其讀十九史也,起八年七月辛未,成于天禧元年二月辛未。九月,易詩重刻板本,仍命陳彭年馮元校定。自後九經及釋文有訛缺者,皆重校刻板。

大中祥符八年正月,以監書賜昭應宮,四月,遷書于崇文外院,十月,試選人入館校勘,十二月,命王欽若等提點抄寫。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藝文志》:真宗時,命三館寫四部書二本,置禁中之龍圖閣及後苑之太清樓,而玉宸殿、四門殿亦各有書萬餘卷。又以祕閣地隘,分內藏西庫以廣之,其右文之意,亦云至矣。已而王宮火,延及崇文、祕閣,書多煨燼。其僅存者,遷于右掖門外,謂之崇文外院,命重寫書籍,選官詳覆校勘,常以參知政事一人領之。

按《玉海》:大中祥符八年正月丁亥,以監書賜昭應宮。二月辛酉,又賜聖製文集。十月丙午,以丁珙為館閣校勘,令流內銓選有文學者,赴館閣校勘群書。十二月甲辰,命樞密使王欽若提點抄寫三館祕閣書籍,翰林學士陳彭年副之。初,館閣以其夏四月壬申火,多闕書,故命抄寫。十月丙子,命吏部取選人先試判,擇可者送學士院試詩賦論,命入館校勘,三年改官。京官校勘三年,授校理。後校勘四年授校理。自晁宗慤始,彭年請以直館校理等為校勘官,又命學士晁迥等選宋綬等覆校。凡校勘官校畢,送覆校,覆校畢,送主判館閣官詳校。覆命兩制充覆點檢,皆有程課,以考勤怠。

按《文獻通考》:自建隆至祥符,著錄三萬六千二百八十卷。八年,館閣火,移寓右掖門外,謂之崇文外院。〈按《玉

海》:大中祥符三年,作六千三百,《通考》作六千二百

大中祥符 年,獻書者十九人賜出身。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大中祥符中,獻書者十九人,賜出身,得萬七百五十四卷。

天禧元年,三館置檢討校勘等員,二月,賜宗正寺經史,八月,侯惟哲等獻太清樓無本書。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天禧初,令以三館為額,置檢討、校勘等員。檢討以京朝官充,校勘自京朝、幕職至選人皆得備選。以內侍二人為勾當官,通掌三館圖籍事,孔目官、表奏官、掌舍各一人。又有監書庫內侍一人。兼監祕閣圖籍孔目官一人。按《玉海》:天禧元年二月,賜宗正寺經史,以備修玉牒。八月壬申,校勘所言學究侯惟哲劉溥獻,太清樓無本書,各五百卷,請甄錄。從之。

天禧二年九月,賜皇太子書,十一月,召群臣觀書於太清樓。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天禧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丙子,召宗室近臣對清景殿內,出御製,賜皇太子元良述六藝箴各一卷。又以御覽《國史》《兩朝實錄》《太宗御集》等書,賜皇太子。十一月辛未,召群臣觀書于太清樓。

天禧五年,令國子監重刻經書印板。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天禧五年五月辛丑,令國子監重刻經書印板,以歲久刓損也。

仁宗天聖三年夏四月丁丑,詔三館繕書藏太清樓。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藝文志》:命重寫書籍,選官詳覆校勘,常以參知政事一人領之,書成,歸太清

樓。 按《陳從易傳》:擢太常少卿、直昭文館、知廣州。又坐嘗課校太清樓書字非偽誤而從易妄判竄之,降直史館。

按《玉海》:初祥符中,補寫三館書,借太清本多損蠹,遂留為三館正本,副寫還之。天聖三年四月丁丑,寫成,萬七千六百卷,歸于太清樓。六月丙辰,陳從易等以校太清樓所藏十代興亡論,妄加塗竄,降職。寶元嘉祐屢觀書於此。

天聖四年,侍讀學士宋綬錄經典諸書,資孝養補政治者,以備帝覽。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天聖四年閏五月,侍讀學士宋綬錄,惟皇誠德,賦《孝經》《論語》要言。唐太宗帝範二卷。開元中,楊浚《聖典》三卷。楊相如《君臣聖理論》三卷以進。時帝好儒學,太后命綬擇前代文字,資孝養補政治者,以備帝覽故也。

天聖八年九月三日,重刻詩書二經釋文。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天聖九年二月,賜青州,學《九經》,冬新作崇文院,募寫書史。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天聖九年二月癸亥,賜青州學九經。

按《文獻通考》:天聖九年冬,新作崇文院館閣,復而外院廢。時已募寫書史,專事完緝。

明道元年七月甲戌,賜壽州,州學《九經》。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明道二年五月庚寅,賜大名府,學《九經》。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景祐元年閏六月,命張觀等編排三館祕閣書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景祐元年閏六月辛酉,命翰林學士張觀、知制誥李淑、宋祁,編排三館祕閣書籍,判館閣盛度、章得象、石中立、李仲容覆視之。 又云:景祐元年閏六月,以三館祕閣所藏有繆濫不全之書。辛酉,命翰林學士張觀、知制誥李淑、宋祁將館閣正副本書看詳,定其存廢偽謬重復,並從刪去。內有差漏者,令補寫校對,倣開元四部錄。約國史藝文志著為目錄,仍令翰林學士盛度等看詳,至是上之庚寅,以提舉張觀、宋庠、王堯臣及冠卿稹並加階封編修,呂公綽等進職崇文目,有目錄十九部,一百七十九卷。始於符瑞圖目一卷,終於學士院雜撰目一卷。

景祐二年,置崇政殿說書,進讀書史,講釋經義,張觀等上所編經史八千餘卷,四月,賜楚州,學《九經》。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崇政殿說書掌進讀書史,講釋經義,備顧問應對。學士侍從有學術者為侍講、侍讀,其秩卑資淺而可備講說者則為說書。仁宗景祐元年正月,命賈昌朝、趙希言、王宗道、楊安國並為崇政殿說書,日輪二員祇候。初,侍講學士孫奭年老乞外,因薦昌朝等。至是,特置此職命之。按《玉海》:景祐初,命翰林學士張觀、制誥李淑、宋祁,編四庫書。判館閣官覆視錄校。二年,上經史八千四百二十五卷。四月戊辰,賜楚州學九經。

景祐三年,詔館閣求逸書,張觀上所編子集萬二千三百六十六卷。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三年五月庚辰,購求館閣逸書。

按《玉海》:五月,遣使求館閣逸書。景祐初,命張觀等編四庫書。二年,上經史。明年,上子集萬二千三百六十六卷,差賜官吏器幣,就宴輔臣兩制館閣,官進管勾內侍官一等。

寶元元年正月,詔詳定禁書,三月,編資善堂書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寶元元年正月丙午,學士院言,奉詔詳定陰陽禁書,請除孫吳子歷代史天文律曆五行志,并通典所引諸家兵外,餘悉為禁書。從之。學士院司天監定係禁書籍十四門,為目錄一卷。三月癸丑,命賈昌朝王宗道編排資善堂書籍。四月癸未,罷之。

寶元二年,令崇文院以賈昌朝群經音辨雕印頒行。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群經音辨》,天章閣侍講賈昌朝撰進。寶元二年十一月三日,令崇文院雕印頒行。

慶曆元年,編四庫書,為《崇文總目》。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藝文志》:倣《開元四部錄》為《崇文總目》,書成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 按《王洙傳》:累遷太常博士、同管判國子監,預修《崇文總目》成,遷工部員外郎。

按《玉海》:初購求逸書,復以書有謬濫不完,始命定其存廢,因倣開元四部錄,為崇文總目。慶曆初,成書,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然或相重,亦有可取而誤棄不錄者。

按《文獻通考》:慶曆元年十二月己丑,翰林學士王堯臣等,上新修崇文總目六十卷。其書總數凡三萬六千六十九卷,自太祖平定四方,天下之書,悉歸藏室。太宗、真宗訪求遺逸,小則償以金帛,大則授之以官。又經書未有板者,悉令刊刻,由是大備。起祕閣,貯之禁中。〈按前作六百六十九卷,此作六千六十九卷,並存,以俟考〉

〈注〉堯臣與聶冠卿、郭稹、呂公綽、王洙、歐陽修等,撰以四館書,并合著錄中興書目,云六十六卷。嘗考《國史志》:崇文總目六十六卷,序錄一卷,多所謬誤。長編云:總目亦有可取而誤棄不錄者。

慶曆四年冬十月丙申,命范仲淹提舉三館祕閣繕校書籍。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六年,賜皇姪宗望全監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慶曆六年八月,皇姪宗望獻所為文賜全監書。

皇祐元年,所鑴石室十三經,畢幸資善堂觀先朝賜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石室十三經,孟蜀所鑴,故《周易》後書。廣政十四年,歲次辛亥五月二十日,惟三傳。至皇祐初方畢。故《公羊傳》後書,大宋皇祐元年,歲次己丑九月辛卯朔十五日乙巳,工畢。《周易》孫逢吉書,《尚書》周德正書,《毛詩》張紹文書,《周禮》孫羽吉書,《儀禮》張紹文書,《禮記》張紹文書,《春秋經傳》公穀不題書人,《論語》《爾雅》張德釗書,《孝經》《孟子》不題書人。

又云:七月壬子,幸資善堂作詩,堂中觀先朝賜書。

皇祐三年,詔楊安國等撰《五經》精義。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皇祐三年,詔楊安國等,以《五經正義》節解為書,令先撰序,及名。丁酉,安國等請名,曰《五經義宗精義樞要》。詔以《五經精義》為名。十二月乙酉,御延和殿,安國等上五經精義序進。讀畢,賜茶而退。辛酉,降付邇英閣。

皇祐四年,楊安國等上《周易》、《尚書》二經精義。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皇祐四年六月壬寅,延和殿侍講學士,上《五經精義周易節解》二十卷。十一月甲寅,御邇英閣侍講上《尚書節解》三十卷。皇祐五年,楊安國上《禮記》、《春秋》二經精義,又命丁度等修纂《五經》精義。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皇祐五年四月癸卯,上《禮記節解》九十卷。十月甲寅,上《春秋節解》八十卷。仁宗又命侍讀丁度等,修纂《五經精義》、《周易精解》。度等言詩書凶服及春秋賊亂,皆舊所不講,今去留係上旨。上曰:先王吉凶之制,百代所遵,不可以俗忌而簡去。春秋喪亂之事,皆有善惡鑒戒,人主所宜知也,亦當存之。又曰:先儒於經籍,有一字之誤者。朕未嘗有所改易,以正經之義而刪去邪。

至和二年三月,判國子監王洙言:刋立石經乞促近

限畢工,八月,命皇姪克繼書石經以上。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宗室魏悼王廷美傳》:克繼,善楷書,尤工篆隸,宗正薦之,仁宗親臨試,及令臨蔡邕古文法寫《論語》、《詩》、《書》;詔與朝士分隸《石經》。帝曰:李陽冰,唐室之秀。今克繼,朕之陽冰也。

按《玉海》:仁宗命國子監取《易》、《詩》、《書》、《周禮》、《禮記》、《春秋》、《孝經》為篆隸二體,刻石兩楹。至和二年三月五日,判國子監王洙言國子監刋立石經,至今一十五年,止《孝經》刋畢,《尚書》、《論語》見書鐫未就,乞促近限畢工,餘經權罷。從之。八月十六日,命皇姪右屯衛大將軍克,繼書國子監石經以上。

嘉祐三年,楊繪獻所撰經書十卷,命為集賢校理。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嘉祐三年,楊繪獻《書意詩旨》《春秋辨要》十卷。閏十二月二十六日,命為集賢校理。

嘉祐四年,令陳襄等編定四館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館閣編定書籍官,以祕閣校理蔡抗、陳襄,集賢校理蘇頌、館閣校勘陳繹,分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祕閣而編定之。初,右正言吳及言祖宗更五代之弊,設文館以待四方之士,而公相率由此進,故號命風采不減漢唐。近年用內臣監館閣書庫,借出書籍,亡失已多。又簡編脫落書史,補寫不精,非國家崇鄉儒學之意。請選館職三兩人,分館閣吏人編寫書籍,其私借出與借之者,並法坐之。仍請求訪所遺之書。因命抗等,令不兼他局,二年一代之。六月己巳,又益編校官,每館二員,給本官食公使十千。及二年者,選人京官除館閣校勘,朝官除校理。 又云:遂用黃紙,寫印正本,以防蠹敗。又選京朝官州縣官四人編校,二年遷館職,闕即隨補。嘉祐五年八月壬申,詔求逸書。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玉海》:嘉祐五年八月壬申,詔祕府書,視開元錄多遺軼。開賞科以廣獻書之路。詔曰:國初,承五代之後,簡編散落,三館聚書,僅纔萬卷。其後平定列國,先收圖籍。亦嘗分遣使人,屢下詔令,訪摹異本,校定篇目。聽政之暇,無廢覽觀。然比開元遺逸尚眾,宜加購賞,以廣獻書。中外士庶,并許上館閣闕書卷,支絹一疋,五百卷與文資官。

嘉祐六年六月,詔搜訪遺書,十二月,三館祕閣上所寫黃本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嘉祐六年六月,開獻書之路,詔諸道搜訪中興書目。有嘉祐搜訪闕書目一卷,首載。六年六月,求遺書。或云:四館之職,歷差陳洙,至王安國十六人。熙寧中,罷局。十二月辛丑,三館祕閣上寫黃本書六千四百九十六卷,補白本書二千〈一云一千〉九百五十四卷。二十二日壬寅,遣中使詔中書樞密院〈宰相韓琦以下〉,合三館祕閣官屬四十一人,賜宴,以嘉其勤。〈宴崇文院刻石記于院之西壁〉先是崇文白本書歲久多蠹,又多散失。置官校正,補寫別本,亦以黃紙,以絕蠹敗。至是上之其編校官:,昭文館職方員外孟詢、〈一作向〉大理評事趙彥若、史館集賢校理竇卞太平、司法參軍曾鞏、集賢院國子監直講錢藻、祕閣館閣校勘孫洙、國子監直講孫思恭、校小學太常博士張次立。嘉祐七年三月,詔歐陽修提舉三館祕閣書籍,四月,詔賜夏國主《九經》,六月,祕閣上補寫書籍,十二月,召侍臣講讀經史。

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七年四月己丑,夏國主諒祚進馬,求賜書,詔賜《九經》,還其馬。 按《英宗本紀》:仁宗嘉祐七年十二月己巳,初御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 按《夏國傳》:嘉祐六年,上書自言慕中國衣冠,明年當以此迎使者。明年,獻方物。表求太宗御製詩草隸書石本,且進馬五十匹,求《九經》、《唐史》、《冊府元龜》及宋正至朝賀儀,詔賜《九經》,還所獻馬。

按《玉海》:嘉祐七年三月辛酉,詔參知政事歐陽修,提舉三館祕閣寫校書籍。仍詔兩制詳看天下所獻遺書。六月丁亥,祕閣上補寫御覽書籍。先是判閣歐陽修言:祕閣初為太宗藏書之府,並以黃綾裝潢,謂之太清本。後多宣取入內,請降舊本補寫之。遂詔龍圖天章寶文閣太清樓管掌內臣,檢所缺書錄上,于門下省謄寫。至是上之賜判閣范稹,及管掌補寫銀絹有差。十二月,詔以所寫黃本一萬六百五十九卷,黃本印書四千七百三十四卷,〈總一萬五千三百九十三〉悉送昭文館。七史板四百六十四卷,送國子監,以較勘。功畢,明年,遂罷局。

嘉祐八年五月,安國公受經于東宮。〈安國公即神宗〉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神宗本紀》:嘉祐八年,英宗即位,授安州觀察使,封安國公。是年五月壬戌,受經於東宮。

英宗治平三年五月,賜王師約經籍。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王審琦傳》:克臣子師約字君授。英宗欲求儒生為主婿,命宰相召克臣諭旨,令師約持所為文至第。明日,獻賦一編,即坐中賦《大人繼明詩》,遂賜對,選為駙馬都尉,尚徐國公主,面<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568-18px-GJfont.pdf.jpg' />玉帶。又賜《九經》、筆硯,勉之進學。

按《玉海》:治平三年五月十九日,王師約選尚公主,又出經籍及紙筆硯墨賜之。

治平四年十月,召侍臣講讀經史。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神宗本紀》:治平四年十月己酉,初御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

神宗熙寧元年,詔自今試館職,專策以經史詔國子監取士,專用經術置庫書官。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祕閣注》:英宗謂輔臣曰:館閣所以育雋才,比選數人出使,無可者,豈乏材耶。歐陽修曰:今取材路狹,館閣止用選人編校書籍,故進用稍遲。上曰:卿等各舉數人,雖親戚世家勿避。於是宰相琦、公亮,參知政事修、概各薦五人,未及試,神宗登極,先召試詩賦,而開封府界提點陳汝義別以奏對稱旨預試。於是御史吳申言:試館職者請策以經史及世務,毋用辭賦。遂詔:自今試館職專用策論。 又《國子監志》:熙寧初,詔用經術取士,廣闊黌舍。分為三學,增置生徒,總二千八百人。隸籍有數,給食有等,庫書有官。

熙寧二年,置崇文校書。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祕閣注》:熙寧二年,置崇文校書,始除河南府永安主簿邢恕。乃詔自今應選舉可用人並除校書,候二年取旨除館職官。五年,以隸祕書省。

熙寧三年,命李清臣等校觀文殿御覽書籍。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熙寧四年,宋敏求言三館祕閣書,類多訛舛,乞以次校正。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熙寧四年,集賢院學士、史館修撰宋敏求言,前代崇建冊府,廣收典籍,所以備人君覽觀,以化成天下。今三館祕閣,各有四部書,外經史子集,其書類多訛舛,累加校正,尚無善本。蓋逐館幾四萬卷,校讎之時,務存速畢,每帙止用元寫本一冊校正而已,更無兼本照對。第數既多,難得精密,故藏書雖冨,未及前代。欲乞先以前漢書藝文志所載者,廣求其本,令在官供職官,重復校正。校正既畢,然後校後漢時諸書,竊緣戰國以後,及于兩漢,皆是古書,文義簡奧,多有脫誤。須得他本參定。乞依昨來十七史例,于京師及下諸路藏書之家,借本謄寫送官。俟其已精,方及魏晉,次及宋齊,至唐則分為數等,取其堪傳者,則校正。庶幾,祕府文籍得以全善。事雖不行,然補寫校定,訪求闕遺,未嘗廢也。熙寧七年,置補寫所命三館祕閣,編校郭有直所獻書。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熙寧七年,置補寫所國朝三館書直館官校對,及收諸國圖籍實館閣。或召京朝官校之,皆題名卷末。

按《中興書目》:熙寧七年,國子監書總一百二十五部,今存書目一卷。

按《文獻通考》:熙寧七年,命三館祕閣編校所,看詳成都府進士郭有直及其子大亨所獻書,三千七百七十九卷,得祕書所無者五百三卷。詔官大亨,為將作監主簿。自是中外以書來上,凡增四百四十部六千九百三十九卷。

熙寧八年六月己酉,頒王安石《詩》、《書》、《周禮》,新義于學官。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王安石傳》:初,安石訓釋《詩》、《書》、《周禮》,既成,頒之學官,天下號曰新義。晚居金陵,又作《字說》,多穿鑿附會。其流入于佛、老。一時學者,無敢不傳習,主司純用以取士,士莫能得自名一說,先儒傳注,一切廢不用。黜《春秋》之書,不使列于學官,至戲目為斷爛朝報。 按《鄒浩傳》:有請以王安石《三經義》發題試舉人者,浩論其不可遂止。 按《汪澥傳》:少從胡瑗學《易》。又學于王安石,著《三經義傳》,澥與其議,又首傳其說。

按《玉海》:晁氏志新經周禮義,王安石撰,二十二卷。熙寧中,設經義局,安石自為周官義十餘萬言,不解考工記。安石以其書,理財者居半,愛之,如行青苖之類,皆稽焉。所以自釋其義者,蓋以其所創新法,盡傅著之,務塞異議者之口。其黨紹述期盡行之。久之,禍難並起。

元豐三年,以崇文院為祕書省經籍圖書,以祕書郎主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藝文志》:神宗改官制,遂廢館職,以崇文院為祕書省,祕閣經籍圖書以祕書郎主之,編緝校定,正其脫誤,則主于校書郎。

按《文獻通考》:元豐三年,改官制,廢館職,以崇文院為祕書省,刋寫分貯集賢院史館,昭文館祕閣經籍圖書。以祕書郎主之,編緝校定,正其脫誤。則校書郎正字主之歲,于仲夏曝書,則給酒食費,諫官御史及待制以上官,畢赴。

元豐八年十二月,開經筵,講讀經史。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哲宗本紀》:元豐八年十二月壬戌,開經筵,講《魯論》,《三朝寶訓》。 按《邢恕傳》:恕內懷猜猾,而外持正論。嘗于經筵讀寶訓,至仁宗諭輔臣,以為人君當修舉政事,則日月薄食、星文變見為不足慮。恕言仁宗之旨雖合于荀卿書,然自古帝王孰肻自謂不修政事者,如此則天變遂廢矣。帝嘉納之。

哲宗元祐元年,以程頤為崇政殿說書,賜奉聖公孔宗翰國子監書。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元年三月辛巳,以程頤為崇正殿說書。 按《孔宗翰傳》:元祐初,詔改衍聖公為奉聖公,不領他職,給廟學田萬畝,賜國子監書,以誨其子弟。

元祐二年,祕書省別造補寫書目。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元祐二年六月八日,祕書省言:補寫祕閣黃本,以崇文總目,比校別造書目。八月,罷補寫書籍局。

元祐四年,祕省請以唐朝舊書別藏館閣。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元祐四年五月,祕省言江南四川荊浙等書,先朝等收取入館,今散失將盡,欲貯於下庫,內有唐朝舊書,別藏館閣。

元祐五年,置校對黃本官員,詔定校讎之課。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元祐五年,置集賢院學士并校對黃本書籍官員。十月,詔禮部,本省長貳定校讎之課,月終具奏。

按《文獻通考》:元祐中,詔祕書省見校對黃本書籍,可添一員以選人,秦觀充黃本書郎。嘉祐中,寫印正本。

紹聖初,復罷不置。

元祐七年,高麗獻書多異本,詔校正副寫藏太清樓天章閣。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元祐七年五月十九日,祕書省言高麗獻書多異本,館閣所無。詔校正二本,副寫藏太清樓天章閣。

元祐八年,蘇軾言:高麗使買書籍,宜卻其請。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八年二月辛亥,禮部尚書蘇軾言:高麗使乞買歷代史及《冊府元龜》等書,宜卻其請不許。省臣許之,軾又疏陳五害,極論其不可。有旨:書籍曾經買者聽。

紹聖元年閏四月,罷校對黃本。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祕閣注》:元祐五年,置校對黃本書籍官員。

〈注〉紹聖初,罷易集賢校理為祕書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