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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2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二十卷目錄

 禮記部總論二

  宋朱子全書〈大戴禮五則 小戴禮總論六則 曲禮九則 檀弓十則 王制四則 月令一則 曾子問四則 文王世子三則 禮運五則 禮器二則 郊特牲三則 內則二則 玉藻一則 喪服小記三則 大傳四則 少儀二則 學記五則 樂記九則 祭義三則 孔子閒居一則 表記二則 深衣一則 投壺一則 鄉飲酒一則 鄉射一則  喪服四制一則〉

  朱子大全集〈答潘恭叔七則〉

經籍典第二百二十卷

禮記部總論二

《宋·朱子全書》。《大戴禮》

大戴禮其篇目闕處,皆是元無,非小戴所去取。其間多雜偽,亦有最好處。然多誤,難讀。

大戴禮冗雜,其好處已被小戴採摘來做禮記了,然尚有零碎好處在。

大戴禮本文多錯,注又舛誤。武王諸銘有直做得巧了切題者,如鑑銘是也。亦有絕不可曉者。想古人只述戒懼之意,而隨所在寫記以自警省爾;不似今人為此銘,便要就此物上說得親切。然其間亦有切題者,如湯盤銘之類。至于武王盥盤銘,想只是因水起意,然恐亦有錯雜處。

安卿問:大戴保傅篇,多與賈誼策同,如何。曰:保傅中說秦無道之暴,此等語必非古書,乃後人采賈誼策為之,亦有孝昭冠辭。

明堂篇說,其制度有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鄭注云,法龜文也。此又九數為洛書之一驗也。〈以上語類五條〉

《小戴禮總論》

問讀禮記。曰:禮記要兼儀禮讀,如冠禮、喪禮、鄉飲酒禮之類,儀禮皆載其事,禮記只發明其理。讀禮記而不讀儀禮,許多理皆無安著處。

許順之說,人謂禮記是漢儒說,恐不然。漢儒最純者莫如董仲舒,仲舒之文最純者莫如三策,何嘗有禮記中說話來。如樂記所謂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仲舒如何說得到這裡。想必是古來流傳得此箇文字如此。問:禮記古注外,無以加否。曰:鄭注自好。看注看疏,自可了。

鄭康成是箇好人,考禮名數大有功,事事都理會得。如漢律令亦皆有注,儘有許多精力。東漢諸儒煞好。盧植也好。〈義剛錄云康成也可謂大儒〉

禮記荀莊有韻處多。龔實之云,嘗官于泉,一日問陳宜中云:古詩有平仄否。陳云:無平仄。龔云:有。辨之久不決,遂共往決之于李漢老。陳問:古詩有平仄否。李云:無平仄,只是有音韻。龔大然之。謂之無有,皆不是,謂之音韻乃是。〈以上語類五條〉

某聞之,學者博學乎?先王六藝之文,誦焉以識其辭,講焉以通其意,而無以約之,則非學也。故曰:博學而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何謂約禮是也?禮者,履也。謂昔之誦而說者,至是可踐而履也。故夫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顏子之稱夫子亦曰:博我以文,約我以禮。禮之為義,不其大哉?然古禮非必有經,蓋先王之世,上自朝廷,下達閭巷,其儀品有章,動作有節,所謂禮之實者,皆踐而履之矣。故曰: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待其人而後行,則豈必簡策而後傳哉?其後禮廢,儒者惜之,乃始論著為書,以傳于世。今《禮記》四十九篇,則其遺說已學而求,所以約之者,不可以莫之習也。今柯君直學,將為諸君誦其說,而講明之。諸君其聽之毋忽。易曰:智崇禮卑。禮以極卑為事,故自飲食、居處、灑掃、欬唾之間,皆有儀節。聞之若可厭行之若瑣碎而不綱然惟愈卑。故愈約與所謂極崇之智,殊未可以差殊觀也。夫如是。故成性存,存而道義出焉,此造約之極功也。諸君其聽之毋忽。〈講禮記序說 文集〉

《曲禮》

曲禮必須別有一書協韻,如弟子職之類。如今篇首若思,定辭,民哉;〈茲。〉及上堂聲必揚,入戶視必下。皆是韻。今上下二篇卻是後人補湊而成,不是全篇作底。若夫等處,文意都不接。內則卻是全篇作底。

問曲禮首三句是從源頭說來,此三句固是一篇綱領。要之,儼若思,安定辭,又以毋不敬為本。曰:然。又曰:只是下面兩句,便是無不敬。今人身上大節目,只是一箇容貌言語,便如君子所貴乎道者三。這裡只是不曾說正顏色。要之,顏色容貌亦不爭多,只是顏色有箇誠與偽。〈簡錄云箕子九疇其要只在五事〉問:禮聞取于人,不聞取人;禮聞來學,不聞往教。呂與叔謂上二句學者之道,下二句教者之道。取,猶致也。取于人者,我為所取而教之;在教者言之,則來者也。取人者,我致人以教己;在教者言之,則往教者也。此說如何。曰:道理亦大綱是如此,只是說得不甚分曉。據某所見,都是就教者身上說。取于人者,是人來求我,我因而教之;取人者,是我求人以教。今欲下一轉語:取于人者,便是有朋自遠方來,童蒙求我;取人者,便是好為人師,我求童蒙。

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古人室在東南隅開門,東北隅為宦,西北隅為屋漏,西南為奧。人纔進,便先見東北隅,卻到西北隅,然後始到西南隅,此是至深密之地。尸用無父母者為之,故曰:食饗不為概,祭祀不為尸。問:禮云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何也。曰:便是此一說,被人解得都無理會了。據某所見,此二句承上面餕餘不祭說。蓋餕餘之物,雖父不可將去祭子,夫不可將去祭妻。且如孔子君賜食,必正席先嘗之;君賜腥,必熟而薦之。君賜腥,則非餕餘矣,雖熟之以薦先祖可也。賜食,則或為餕餘,但可正席先嘗而已;固是不可祭先祖,雖妻子至卑,亦不可祭也。

凡御車,皆御者居中,乘者居左。惟大將軍之車,將自居中,所謂鼓下。大將自擊此鼓,三軍聽他節制。雖王親征,亦自擊鼓。〈以上語類七條〉

有禮則安,說立意甚善,但詳本文之意,只說施報。往來之禮,人能有此,則不忤于物而身安耳。未遽,及夫心安也。況古人所以必由于禮,但為禮當如此,不得不由,豈為欲安吾心而後由之也哉?若必為欲安吾心,然後由禮以接于人,則是皆出于計度利害之私,而非循禮之公心矣。〈答江德功〉

疑事勿質,直而勿有,兩句連說,為是疑事勿質,即少儀所謂毋身質言語是也。直而勿有謂陳所見聽,彼決擇不可據而有之,專務強辨,不能如此,則是以身質言語矣。 此篇雜取諸書精要之語,集以成編。雖大意相似,而文不連屬。如首章四句乃曲禮古經之言,敖不可長以下四句不知是何書語,又自為一節,皆禁戒之辭也,賢者以下六句又當別是一書,臨財毋苟得以下六句又是一書,亦禁戒之辭。若夫坐如尸,立如齊,劉原父以為此乃大戴記。曾子事父母篇之辭曰:孝子惟巧變。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尸,立如齊,弗訊不言,言必齊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為人子之道也。此篇蓋取彼文,而若夫二字失于刪去。鄭氏不知其然,乃謂此二句為丈夫之事。其說誤矣。此說得之。〈答潘恭叔 以上文集二條〉

《檀弓》

子思不使子上喪其出母。以儀禮考之,出妻之子為父後者,自是為出母無服。或人之問,子思自可引此正條答之,何故卻自費辭。恐是古者出母本自無服,逮德下衰,時俗方制此服。故曰:伋之先君子無所失道,即謂禮也。道隆則從而隆,道汙則從而汙,是聖人固用古禮,亦有隨時之義,時如伯魚之喪出母是也。子思自謂不能如此,故但守古之禮而已。

問稽顙而后拜,拜而后稽顙。曰:兩手下地曰拜。拜而后稽顙,先以兩手伏地如常,然後引首向前扣地。稽顙而后拜,開兩手,先以首扣地,卻交手如常。〈以上語類二條〉子晦所謂使無童子之言則曾子亦泊然委順未足以病其死唯童子之言一入其聽而士死于大夫之簀則有所不安故必舉扶而易之然後無一毫愧心而安其死此數句甚善但謂大夫有賜于士之禮則未知所據似未安也〈答王子合 文集〉

曾子襲裘而弔,子游裼裘而弔。裘,似今之襖子;裼衣,似今背子;襲衣,似今涼衫公服。襲裘者,冒之不使外見;裼裘者,袒其半而襌衣襯出之。緇衣,羔裘;素衣,麑裘;黃衣,狐裘。緇衣、素衣、黃衣,即裼衣。欲其相稱也。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諡,周道也。所謂以伯仲者,蓋古初冠而字,便有伯某父、仲某父三字了。及到得五十,即除了下面兩字,猶今人不敢斥尊者呼為幾丈之類。今日偶看儀禮疏中卻云,既冠之時,即是權以此三字加之,實未嘗稱也,到五十方才稱此三字。某初疑其不然,卻去取禮記看,見其疏中正是如前說。蓋當時疏是兩人作,〈孔穎達賈公彥。〉故不相照管。死諡,周道也。史云,夏商以上無諡,以其號為諡,如堯舜禹之類。看來堯舜禹為諡,也無意義。堯字從三土,如土之堯然而高;舜只是花名,所謂顏如舜華;禹者,獸跡,今篆文禹字如獸之跡。若死而以此為諡號,也無意義。況虞舜側微時,已云有鰥在下曰虞舜,則不得為死而後加之諡號矣。看來堯舜禹只是名,非號也。

黃文問:從母之夫,舅之妻,皆無服,何也。曰:先王制禮:父族四,故由父而上,為從曾祖服緦麻;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皆有服,皆由父而推之故也。母族三:母之父,母之母,母之兄弟。恩止于舅,故從母之夫,舅之妻,皆不為服,推不去故也。妻族二:妻之父,妻之母。乍看時,似乎雜亂無紀。仔細看,則皆有義存焉。問:嫂叔無服,而程先生云:後聖有作,須為制服。曰:守禮經舊法,此固是好。纔說起,定是那箇不穩。然有禮之權處,父道母道,亦是無一節安排。看推而遠之,便是合有服,但安排不得,故推而遠之。若果是鞠養于嫂,恩義不可已,是他心自住不得,又如何無服得。直卿云:當如所謂同爨緦可也。今法從小功。〈以上語類五條〉問銘旌曰:古者旌,既有等,故銘亦有等。今既無旌,則如溫公之制,亦適時宜,不必以為疑也。又問重曰:三禮圖有畫象可考,然且如溫公之說亦自合時之宜,不必過泥古禮也。又問卒哭曰:以百日為卒,哭是開元禮之權制,非正禮也。又問明器曰:禮既有之,自不可去,然亦更在斟酌。今人亦或全不用也。〈答郭子從 文集〉反哭升堂,反諸其所作也。主婦入于室,反諸其所養也。須知得這意思,則所謂踐其位,行其禮等事,行之自安方,見得繼志述事之事。

問:延陵季子之于禮也,其合矣乎。不知聖人何以取之。曰:旅中之禮,只得如此。變禮也只得如此。〈以上語類二條〉

《王制》

王制說王畿采地,只是內諸侯之祿。後來如祭公單父劉子尹氏亦皆是世嗣。然其沾王教細密,人物皆好。劉康公所謂民受天地之中以生,都是識這道理。想當時識這道理者亦多,所以孔子亦要行一遭,問禮于老聃。

王制祭法廟制不同。以周制言之,恐王制為是。王制特禴,祫禘,祫嘗,祫烝之說,此沒理會,不知漢儒何處得此說來。禮家之說,大抵自相矛盾。如禘之義,恐只趙伯循之說為是。

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卻有暗合處。蓋是風氣之中,有自然之理,便有自然之字,非人力所能安排。〈以上語類四條〉

《月令》

論明堂之制者非一。某竊意當有九室,如井田之制:東之中為青陽太廟,東之南為青陽右箇,東之北為青陽左箇,南之中為明堂太廟,南之東〈即東之南〉。為明堂左箇,南之西〈既西之南〉。為明堂右箇,西之中為總章太廟,西之南〈既南之西〉。為總章左箇,西之北〈即北之西〉。為總章右箇,北之中為元堂太廟,北之東〈即東之北〉。為元堂右箇,北之西〈即西之北〉。為元堂左箇,中央為太廟太室。凡四方之太廟異方所。其左箇右箇:則青陽之右箇,乃明堂之左箇,明堂之右箇,乃總章之左箇也;總章之右箇,乃元堂之左箇,元堂之右箇,乃青陽之左箇也。但隨其時之方位開門耳。太廟太室則每季十八日,天子居焉。古人制事多用井田遺意,此恐也是。〈語類〉

《曾子問》

問並有父母之喪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先重而後輕,其虞也。先重而後輕,同葬,同奠,亦何害焉?其所先後者,其意為如何也?曰:此雖未詳其義,然其法具在,不可以己意輒增損也。〈答郭子從〉

問《曾子問》親迎女在塗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縞總以趨喪。恐亦有礙。開元禮除喪之後束帶相見,不行初昏之禮,趨喪後事皆不言之。何也?曰:趨喪之後,男居外次,女居內次,自不相見。除喪而後,束帶相見,于是而始入御,開元之制必有所据矣。〈答郭子從〉

問親迎男女遭喪之禮,《曾子問》之詳矣。今有男就成于女家,久而未歸。若婿之父母死,女之奔喪,如之何?若女之父母死,其女之制服,如之何?曰:此乃原頭不是且放在塗之禮,行之可也。然既嫁則服自當降,既除而歸夫家耳。〈答葉味道〉

問《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則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弔,如婿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人弔。〈云云〉如未有吉,獨不當弔乎?曰:恐無不弔之理。〈答葉味道 以上文集五條〉

《文王世子》

公與公族燕,則異姓為賓。注曰:同宗無相賓客之道。公族有罪無宮刑,不翦其類也。纖剸于甸人,特不以示眾耳。刑固不可免。今之法,乃殺人不死。祖宗時宗室至少,又聚于京師,犯法絕寡,故立此法。今散于四方,與常人無異,乃縱之殺人,是何法令。不可不革。天子視學以齒,嘗為臣者弗臣。或疑此句未純,恐其終使人不臣,如蔡卞之扶植王安石也。曰:天子自有尊師重道之意,亦豈可遏。只為蔡卞是小人,王安石未為大賢,蔡只是扶他以證邪說,故喫人議論。如了翁論他也是。若真有伊周之德,雖是故臣,稍加尊敬,亦何害。天子入學,父事三老,兄事五更,便是以齒不臣之也。如或人之論,則廢此禮可也。〈以上語類二條〉

《禮運》

禮運言,三王不及上古事。人皆謂其說似莊老。先生曰:禮運之說有理,三王自是不及上古。胡明仲言,恐是子游撰。

智與詐相近,勇與怒相似,然仁卻與貪不相干。蓋南方好也,好行貪狼;北方惡也,惡行廉貞。蓋好便有貪底意思。故仁屬愛,愛便有箇貪底意思。又云:大率慈善底人,多于財上不分曉。能廉者,多是峻刻、悍悻、聒噪人底人。

問:喜愛欲發于陽,怒哀懼惡發于陰否。曰:也是如此。問:怒如何屬陰。曰:怒畢竟屬義,義屬陰。怒與惡,皆羞惡之發,所以屬陰。愛與欲相似,欲又較深。愛是說這物事好可愛而已,欲又是欲得之于己。他這物事,又自分屬五行。

天秉陽,垂日星;地秉陰,竅于山川。播五行于四時,和而後月生也。陰陽變化,一時撒出;非今日生此,明日生彼。但論其先後之序,則當如此耳。〈月生月字疑誤〉問人者,天地之心。曰:謂如天道福善禍淫,乃人所欲也。善者人皆欲福之,淫者人皆欲禍之。又曰:教化皆人做,此所謂人者天地之心也。〈以上語類五條〉

《禮器》

經禮三百,便是儀禮中士冠、諸侯冠、天子冠禮之類。此是大節,有三百條。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尸,立如齊之類,皆是其中之小目,便有三千條。或有變禮,亦是小目。呂與叔云:經便是常行底,緯便是變底。恐不然。經中自有常、有變,緯中亦自有常、有變。天道至教,聖人至德,動靜語默之間,無非教人處。孔子于鄉黨便恂恂,朝廷便便便,到處皆是人樣,更無精粗本末,何嘗有隱。〈以上語類二條〉

《郊特牲》

諸侯不得祖天子。然魯有文王廟,左氏亦云鄭祖厲王,何也。此必周衰,諸侯僭肆,做此違條礙法事,故公廟設于私家。

問昏禮不賀,人之序也。曰:婦既歸,姑與之為禮,喜于家事之有承替也。姑反置酒一分,以勸婦飲。姑坐客位,而婦坐主位。姑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

安卿問:禮記魂氣歸干天,與橫渠反原之說,何以別。曰:魂氣歸于天,是消散了,正如火煙騰上去處何歸。只是消散了,論理大概固如此。然亦有死而未遽散者,亦有冤恨而未散者。然亦不皆如此。叔器問:聖人死如何。曰:聖人安于死,即消散。〈以上語類三條〉

《內則》

偪屨著綦。綦,鞋口帶也,古人皆旋繫,今人只從簡易,綴之于上,如假帶然。

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看來此三句文義一樣,古注誤作兩段解。言尊長之前有敬事,方敢袒裼。敬事,如習射之類。射而袒裼,乃為敬。若非敬事而以勞倦袒裼,則是不敬。惟涉水而後撅,若不涉而撅,則為不敬。如云勞毋袒。暑毋褰裳。若非敬事,雖勞亦不敢袒。惟涉水乃可褰裳,若非涉水。雖盛暑亦不敢褰裳也。〈以上語類二條〉

《玉藻》

問:禮記九容,與論語九思,一同本原之地,固欲存養;于容貌之間,又欲隨時省察。曰:即此便是涵養本原。這裡不是存養,更有甚處存養。〈語類〉

《喪服小記》

問周制有大宗之禮,乃有立適之義。立適以為後,故父為長子權其重者。若然今大宗之禮廢,無立適之法,而子各得以為後,則長子少子當為不異,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為長子三年者,亦不可以適,庶論也。曰:宗子雖未能立,然服制自當從古,是赤愛禮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漢時,宗子法已廢,然其詔令有云賜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是,此禮意猶在也。豈可謂宗法廢,諸子皆得為父後乎?〈答郭子從見文集〉

問妾母之稱。曰:恐也只得稱母,他無可稱。在經只得云妾母,不然,無以別于他母也。又問:弔人妾母之死,合稱云何。曰:恐也只得隨其子平日所稱而稱之。或曰:五峰稱妾母為少母,南軒亦然。據爾雅,亦有少姑之文。五峰想是本此。先生又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本朝濮王之議,欲加皇考字,引此為證。當時雖是眾人爭得住,然至今士大夫猶以為未然。蓋不知禮經中若不稱為其父母,實別無箇稱呼,只得如此說也。

凡文字,有一兩本參對,則義理自明。如禮記中喪服小記喪服大傳都是解注儀禮。喪服小記云:庶子不祭禰,明其宗也。又曰:庶子不祭祖,明有宗也。注謂不祭禰者,父之庶子,不祭祖者,其父為庶子,說得繁碎。大傳只說庶子不祭,則祖禰皆在其中矣,某所以於禮書中只載大傳說。〈以上語類二條〉

《大傳》

諸侯奪宗,大夫不可奪宗。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是諸侯之庶子,與他國之人在此邦居者,皆為別子,則其子孫各自以為太祖。如魯之三家:季友,季氏之太祖也;慶父,孟氏之太祖也;公子牙,叔孫氏之太祖也。

問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曰:此說公子之宗也。謂如人君有三子,一嫡而二庶,則庶宗其嫡,是謂有大宗而無小宗;皆庶,則宗其庶長,是謂有小宗而無大宗;止有一人,則無人宗之,己亦無所宗焉,是謂無宗亦莫之宗也。下云: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此正解有大宗而無小宗一句。之公之公,猶君也。〈以上語類三條〉

問禮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竊謂君適長為世子,繼先君正統。自母弟以下,皆不得宗。其次適為別子,不得禰。其父則不可宗,嗣君又不可無統屬,故立為先君之族,大宗之祖,所謂別子為祖也。其適子繼之,則為大宗。凡先君所出之子孫,皆宗之百世不遷,故曰:大宗者,繼別子之所自出也。

呂氏言別子所自出者,謂別子所出之先君也。如魯季友乃桓公別子所自出者,故為桓公一族之大宗,不知是否。

百世不遷者,以其統先君之子孫,而非統別之子孫也。別子之庶,長義不禰,別子而自為五世小宗之祖。其適子繼之則為小宗。小宗者,繼別子庶子之所自出也。故惟及五世。五世之外,則無服。蓋以其統別之子孫,而非統先君之子孫也。不知是否。伏乞垂誨曰:宗子有公子之宗,有大宗,有小宗,國家之眾子不繼世者,若其間有適子,則眾兄弟宗之為大宗。若皆庶子,則兄弟宗其長者為小宗。此所謂公子之宗者也。別子即是此宗,子既沒之後,其適長者各自繼此。別子即是大宗,直下相傳百世不遷,別子之眾子既沒,之後其適長子又宗之,即為禰。之小宗每一易,世高祖廟毀,則同此廟者,是為袒免之,親不復相宗矣。所謂五世而遷也。〈答董叔重 文集〉

《少儀》

毋跋來,毋報往。〈報,音赴。〉跋,是急走倒從這邊來;赴,是又急再遷倒向那邊去,來往只自向背之意。此二句文義猶云:其就義若熱,則其去義若渴。言人見有箇好事,火急喜歡去做,這樣人不耐久,少間心懶意闌,則速去之矣,所謂其進銳者,其退速。

不窺密,〈止〉無測未至。曰:許多事都是一箇心,若見得此心誠實無欺偽,方始能如此。心苟渙散無主,則心皆逐他去了,更無一箇主。觀此,則求放心處,全在許多事上。將許多事去攔截此心教定。無測未至,未至之事,自家不知,不當先測,今日未可便說道明日如何。〈以上語類二條〉

《學記》

九年知類通達,橫渠說得好:學者至于能立,則教者無遺恨矣。此處方謂大成。蓋學者既到立處,則教者亦不消得管他,自住不得。故橫渠又云:學者能立,則自強不反,而至于聖人之大成矣。而今學者不能扶持到立處。嘗謂此段是箇致知之要。如云:一年視離經辨志。古注云,離經,斷絕句也。此且是讀得成句。辨志,是知得這箇是為己,那箇是為人;這箇是義,那箇是利。三年敬業樂群。敬業,是知得此是合當如此做;樂群,是知得滋味,好與朋友切磋。五年博習親師。博習,是無所不習;親師,是所見與其師相近了。七年論學取友。論學,是他論得有頭緒了;取友,是知賢者而取之,此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此謂之大成。橫渠說得推類兩字最好,如荀子倫類不通,不足謂之善學。而今學者只是不能推類,到得知類通達,是無所不曉,便是自強不反。這幾句都是上兩字說學,下兩字說所得處;如離經,便是學;辨志,便是所得處。他皆倣此。

子武問宵雅肄三,官其始也。曰:聖人教人,合下便是要他用,便要用賢以治不賢,舉能以教不能。所以公卿大夫在下,也思各舉其職。不似而今上下都恁地了,使窮困之民無所告訴。聖賢生斯世,若是見似而今都無理會,他豈不為之惻然思有以救之。孔子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但不可枉尺直尋,以利言之。天生一人,便須管得天地間事。如人家有四五子,父母養他,豈不要他使。但其間有不會底,則會底豈可不出來為他擔當一家事。韓退之云:蓋畏天命而悲人窮也。這也說得好,說得聖賢心出。

問:不學雜服,不能安禮。鄭注謂,服是皮弁、冕服;橫渠謂,服,事也,如洒掃應對沃盥之類。曰:恐只如鄭說。古人服各有等降,若理會得雜服,則于禮亦思過半矣。如冕服是天子祭服,皮弁是天子朝服;諸侯助祭于天子,則服冕服,自祭于其廟,則服弁冕;大夫助祭于諸侯,則服元冕,自祭于其廟,則服皮弁。又如天子常朝,則服皮弁,朔旦則服元冕;〈無旒之冕也。〉諸侯常朝則用元端,朔旦則服皮弁;大夫私朝亦用元端,夕深衣;士則元端以祭,上士元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前元後黃也。〉庶人深衣。

問:使人不由其誠,莫只是教他記誦,而心中未嘗自得否。曰:若是逼得他緊,他便來廝瞞,便是不出誠。嘗見橫渠作簡與某人,謂其子日來誦書不熟,且教他熟誦,盡其誠與材。文蔚曰:便是他解此兩句,只作一意解。其言曰:人之材足以有為,但以其不由于誠,則不盡其材。若曰勉率以為之,豈有由其誠也哉。曰:固是。既是他不由誠,自是材不盡。

問善問者如攻堅木一段。曰:此說最好。若先其難者,理會不得,更進步不去。須先其易者,難處且放下,少間見多了,自然相證而解。說字,人以為悅,恐只是說字。說,證之義也。解物為解,自解釋為解。〈去聲〉恐是相證而曉解。〈去聲 以上語類五條〉

《樂記》

古者禮樂之書具在,人皆識其器數。卻怕他不曉其義,故教之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又曰:失其義,陳其數者,祝、史之徒也。今則禮樂之書皆亡,學者卻但言其義,至于器數,則不復曉,蓋失其本矣。

一唱而三嘆,謂一人唱而三人和也。今之解者猶以為三嘆息,非也。

人生而靜,天之性,未嘗不善;感物而動,性之欲,此亦未是不善。至于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于內,知誘于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方是惡。故聖賢說得惡字煞遲。

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此說得工夫極密,兩邊有些罪過。物之誘人固無窮,然亦是自家好惡無節,所以被物誘去。若自有箇主宰,如何被他誘去。此處極好翫味,且是語意渾粹。〈以上語類四條〉《樂記》曰: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何也?曰:此言性情之妙,人之所生而有者也。蓋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其靜也。純粹至善,萬理具焉。所謂性也。然人有是性則即有是形,有是形則即有是心,而不能無感于物,感于物而動,則性之欲者出焉,而善惡于是乎分矣。性之欲,即所謂情也。又曰:物至而知,知而後好惡形焉。何也?曰:上言性情之別,此指情之動處為言,而性在其中也。物至而知,知之者,心之感也。好之、惡之者,情也。形焉者,其動也。所以好惡而有自然之節者,性也。好惡無節于內,知誘于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何也?曰:此言情之所以流,而性之所以失也。情之好惡本有自然之節,惟其不自覺知無所涵養而大本不立。是以天則不明于內外,物又從而誘之,此所以流濫放逸而不自知也。苟能于此,覺其所以然者,而反躬以求之,則其流也。庶乎?其可制矣。不能如是而惟情是徇,則人欲熾盛,而天理滅息。尚何難之有哉?此一節正天理人欲之機,間不容息。處惟其反躬自省,念念不忘,則天理益明,存養自固而外誘不能奪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何也?曰:上言情之所以流此,以其流之甚。而不反者,言之也。好惡之節,天之所以與我也。而至于無節,宰制萬物人之所以為貴也。而反,化于物焉。天理惟恐其存之不至也。而反滅之人欲,惟恐其制之不力也。而反窮之,則人之所以為人者,至是盡矣。然天理秉彝終非可殄滅者,雖化物窮欲至于此極。苟能反躬以求天理之本,然者則初未嘗滅也。但染習之深難覺而易昧難反而易流,非厲知恥之勇,而鼓百倍之功,則不足以復其初爾。〈樂記動靜說 文集〉問:禮勝則離,樂勝則流,才是勝時,不惟至于流與離,即禮樂便不在了。曰:這正在勝字要緊。只才有些子差處,則禮失其節,樂失其和。蓋這些子,正是交加生死岸頭。又云:禮樂者,皆天理之自然。節文也是天理自然有底,和樂也是天理自然有底。然這天理本是儱侗一直下來,聖人就其中立箇界限,分成段子;其本如此,其末亦如此;其外如此,其裡亦如此,但不可差其界限耳。才差其界限,則便是不合天理。所謂禮樂,只要合得天理之自然,則無不可行也。又云:無禮之節,則無樂之和,惟有節而後有和也。

問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曰:此是一箇道理。在聖人制作處,便是禮樂;在造化處,便是鬼神。或云:明道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是也。不知天地尊卑是禮,鼓之、潤之是樂否。先生乃引樂記天尊地卑至樂者天地之和也一段,云:此意思極好。再三歎息。

又云:鬼神只是禮樂底骨子。

樂由天作,屬陽,故有運動底意;禮以地制,如由地出,不可移易。

讀書自有可得參考處。如易直子諒之心一句,子諒,從來說得無理會。卻因見韓詩外傳子諒作慈良字,則無可疑。〈以上語類五條〉

《祭義》

問:程先生齊不容有思之說,燔嘗以為齊。其不齊,求與鬼神接一意所祭之親,乃所以致齊也。《祭義》之言似未為失,不知其意。果如何?曰:《祭義》之言,大概然爾。伊川先生之言,乃極至之論,須就事上驗之,乃見其實。〈答李敬子 文集〉

問: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豈非以氣魄未足為鬼神,氣魄之盛者乃為鬼神否。曰:非也。大凡鬼神,皆通生死而言。此言盛者,則是指生人身上而言。所以後面說骨肉斃于下,陰為野土,但說體不說魄也。問:頃聞先生言,耳目之精明者為魄,口鼻之噓吸者為魂,以此語是而未盡。耳目之所以能精明者為魄,口鼻之所以能噓吸者為魂,是否。曰:然。看來魄是箇物事形象在裡面,恐如水品相似,所以發出來為耳目之精明。且如月,其黑暈是魄也,其光是魂也。想見人身魂魄也是如此。人生時魂魄相交,死則離而各散去,魂為陽而散上,魄為陰而降下。又曰:陰主藏受,陽主運用。凡能記憶,皆魄之所藏受也,至于運用發出來是魂。這兩箇物事本不相離。他能記憶底是魄,然發出來底便是魂;能知覺底是魄,然知覺發出來底又是魂。雖各自分屬陰陽,然陰陽中又各自有陰陽也。或曰:大率魄屬形體,魂屬精神。曰:精又是魄,神又是魂。

問:陽魂為神,陰魄為鬼。祭義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而鄭氏曰:氣,噓吸出入者也。耳目之聰明為魄。然則陰陽未可言鬼神,陰陽之靈乃鬼神也,如何。曰:魄者,形之神;魂者,氣之神。魂魄是形氣之精英,謂之靈。故張子曰:二氣之良能。

問:眼體也,眼之光為魄。耳體也,何以為耳之魄。曰:能聽者便是。如鼻之知臭,舌之知味,皆是。但不可以知字為魄,纔說知,便是主于心也。心但能知,若甘苦鹹淡,要從舌上過。如老人耳重目昏,便是魄漸要散。潘問:魄附于體,魂附于氣,可作如此看否。曰:也不是附。魂魄是形氣之精英。〈以上語錄二條〉

《孔子閒居》

禮記耆欲將至,有開必先,家語作有物將至,其兆必先昌,卻是。疑有物訛為耆欲,其兆訛為有開。故耆下日亦似有,開上門亦似兆。若說耆欲,則又成不好底意。〈語類〉

《表記》

問:君子莊敬日強,是志強否。曰:志也強,體力也強。今人放肆,則日怠惰一日,那得強。伊川云:人莊敬則日就規矩。莊敬自是耐得辛苦,自不覺其日就規矩也。問:鄉道而行,中道而廢,其意安在。曰:古人只恁地學將去,有時到。了,也不定。今人便算時度日,去計功效。

《深衣》

裁用細白布,度用指尺〈中指中節為寸〉。衣二幅不裁,其長過脅下,屬于裳。

用布二幅,中屈而下垂之。如今之直領衫。但不裁破掖下,每幅之下,屬裳三幅。

裳交解十二幅,上屬于衣,其長及踝。

用布六幅,每幅裁為二幅,一頭廣,一頭狹,狹頭當廣頭之半,以狹頭向上,而聯其縫以屬于衣。每三幅屬衣一幅。

圓袂

用布二幅,各中屈之。如衣之長屬於衣之左右而縫合其下以為袂,其本之廣,如衣之長而漸圓,殺之以至袂口,則其徑一尺二寸。

方領

兩襟相掩,衽在掖下,則兩領之會自方。

曲裾

用布一幅,如裳之長。交解裁之,疊兩廣頭並,令向上。布邊不動,但稍裁其內旁大半之下,令漸如魚腹,末如鳥喙,內向而緝之,相㳫綴于裳上之右,旁以掩裳際,右幅在下,左幅在上,布邊在外裁處在內。

衣裳皆緣

緣用黑繒具父母以青大父母以繢領。表裡各二寸,裳下及邊表裡各一寸半,皆就布緣袂口。表裡亦一寸半,布外接出。

大帶

帶用白繒,廣四寸,夾縫之。其長圍要而結于前,再繚之為兩耳,及垂其餘為紳,下與裳齊以繒緣。其紳之兩旁及下表裡各半寸,如緣之色復以五綵絛,廣二分,約其相結處長與紳齊。

緇冠

糊紙為之,武高寸許。前後三寸,左右四寸,上為五。梁辟積左縫,廣四寸,長八寸,跨頂前後著于武,外反屈其兩端,各半寸,內向黑漆之,武之兩旁半寸,之上竅以受笄,笄用齒骨,凡白物。

幅巾

用黑繒六尺許刺,一邊作巾額,當中作㡇,兩旁三寸許各綴一帶,廣一寸。許長二尺,許循㡇,中上反屈之。當幅之中,斜縫向後,去其一角而復反之,使巾頂正圓,乃以額㡇當頭前向後圍裡,而繫其帶于緇後,餘者垂之。

黑履

白絇繶純,綦深衣制度。〈文集〉

《投壺》

今詳經文,不言壺之圍徑,而但言其高之度,容之量,

以為相求互見之功,且經言其所容,止於斗有五升。而注乃以二斗釋之,則經之所言者,圓壺之實數。而注所言,乃借以方體言之,而算法所謂虛加之數也。蓋壺為圓形,斗五升為奇數,皆繁曲而難計,故算家之術必先借方形虛加整數以定其法,然後四分去一以得圓形之實。此鄭氏所以舍斗五升之經文而直以二斗為說也。然其言知借而不知還,知加而不知減,乃於下文遂并方體之所虛加以為實數,又皆必取全寸,不計分釐,定為圓壺。腹徑九寸而圍二尺七寸則為失之。疏家雖知其失,而不知其所以失,顧乃依違其間訖無定說,是以讀者不能無疑,今以算法求之,凡此定二斗之量者,計其積實當為三百二十四寸,而以其高五寸者,分之則每高一寸為廣六十四寸八分,此六十四寸者,自為正方,又取其八分者,割裂而加于正方之外,則四面各得二釐五毫之數,乃復合此六十四寸八分者,五為一方壺,則其高五寸,其廣八寸,五釐而外,方三尺二寸二分,中受二斗,如注之初說矣。然此方形者,算術所借以為虛加之數爾。若欲得圓壺之實數,則當就此方形規而圓之,去其四角虛加之數四分之一,使六十四寸八分者但為四十八寸六分,三百二十四寸者但為二百四十三寸,則壺腹之高雖不減于五寸,其廣雖不減于八寸,五釐而其外圍則僅為二尺四寸一分,五釐其中所受僅為斗有五升,如經之云,無不諧會矣。〈壺說文集〉

《鄉飲酒》

問《鄉飲酒義》,謹按此篇,自鄉飲酒之義而下,先儒以為記鄉大夫飲賓于庠序之禮。自鄉飲酒之禮而下,先儒以為記黨正飲酒于庠序以正齒序之位。今詳考其文,由前之說則所謂古之學術。道者,將以得身也〈云云〉。固足以見賓興之意由後之說,則有所謂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聽正役之類,亦足以證序齒之事。但某竊疑儀禮所載,鄉飲只是鄉大夫興其賢能而以禮賓之。不知說禮者,何取于黨飲而記為是義?據鄭注云:漢郡國以十月行此飲酒。蓋取黨正之說,然則自鄉飲酒之禮而下,豈自成一章之文?乃世儒述其所以有取于黨正之義,而因以傅益之耶。淺陋未得其說。曰此無他義,只是作記者并舉之耳。〈答趙恭父文集〉

《鄉射》

射觀德擇人,是凡與射者皆賢者可以助祭之類,但更以射擇之。如卜筮決事然,其人賢不肖,不是全用射擇之也。小人更是會射。今俗射有許多法,與古法多少別,小人儘會學。後之說者說得太過了,謂全用此射以擇諸侯并助祭之人,非也。大率禮家說話,多過了,無殺合。〈語類〉

《喪服四制》

問:諒闇以他經考之,皆以諒闇為信。默惟鄭氏獨以為凶廬,天子居凶廬,豈合禮制?曰:所引翦屏柱楣是兩事柱音知主反,似是從手不從木也。蓋始者,戶北向,用草為屏,不翦其餘,至是改而西向,乃翦其餘。草始者,無柱與楣,簷著于地,至是乃施短柱及楣以拄。其楣架起,其簷令稍高,而下可作戶也。來諭乃于柱楣之下,便云既虞乃翦而除之,似謂翦其屏而并及柱楣,則誤矣。諒陰梁闇未詳古制定如何?不敢輒為之說,但假使不如鄭氏說,亦未見天子不可居廬之法。來諭所云,不知何據,恐欠子細也。

滕文公五月居廬,是諸侯居廬之驗,恐天子亦須如此。〈答郭子從 文集〉

《朱子大全集》。《答潘恭叔》

敬之一字,萬善根本。涵養省察,格物致知,種種工夫,皆從此出,方有據。依平時講學,非不知此。今乃覺得愈見親切,端的耳願益加功以慰千里之望。《禮記》如此編甚好,但去取太深文字雖少,而功力實多,恐難得,就又有擔負耳。留來人累日,欲逐一奉答所疑,以客冗不暇。昨夕方了得一篇,今別錄去冊子必有別本可看,卻且留此俟畢附的使去也。

若作集注〈即諸家說〉可附入或有己見亦可放溫公揚子法言太元例也。若只用注疏,即不必然,亦悶人耳。

分為五類,先儒未有此說。第一類皆上下大小通用之禮,第二類即國家之大制度,第三類乃禮樂之說,第四類皆論學之精語,第五類論學之粗者也。〈《大戴禮》亦可依此分之。〉

首章言君子修身,其要在此三者,而其效足以安民,乃禮之本,故以冠篇。〈毋不敬至安民哉〉

賢者〈至〉能遷,此言賢者於其所狎能敬之,於其所畏能愛之,於其所愛能知其惡,於其所憎能知其善,雖積財而能散施,雖安安而能徙義,可以為法,與上下文禁戒之辭不同舊記,非是安安而能遷來說得之,但辭太煩耳。疑事勿質,直而勿有,兩句連說,為是疑事。毋質即少儀所謂毋身質言語是也。直而勿有,謂陳所見聽,彼決擇不可據而有之,專務強辨,不能如此則是以身質言語矣。

敖不可長〈云云〉,此篇雜取諸書精要之語集以成編,雖大意相似,而文不連屬,如首章四句乃《曲禮》古經之言,敖不可長以下四句不知是何書語,又自為一節,皆禁戒之辭也。賢者以下六句又當別是一書。〈說見前段〉臨財毋苟得以下六句又是一書,亦禁戒之辭。若夫坐如尸、立如齊,劉原父以為此乃《大載記·曾子事父母》篇之辭。曰:孝子惟巧變,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尸,立如齊,弗訊不言,言必齊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為人子之道也。此篇蓋取彼文,而若夫二字失於刪去,鄭氏不知其然,乃謂此二句為丈夫之事,其說誤矣。此說得之,又立如齊注疏所說立容甚詳,今皆不取。而所取者,乃無所發明之剩語,此類恐更宜詳擇也。禮從宜使從俗當又是一書,其說舊注亦得之。劉氏七經小傳有儀禮等說,不可不看若夫二字與《中庸》好學近乎知上子曰二字相似,皆失於刪去者也。

聖人作絕句,蜀中印本有如此點者似亦有理。又人生十年曰幼,亦為絕句。下文至百年曰期頤,皆然似,亦得之。 取於人此與孟子治人,治於人,食人,食於人,語意相類。於人者,為人所取法也。取人者,人不來而我引取之也。下文來學往教,即其事之實也。 齋戒儀禮雖無娶妻、告廟之文,而《左傳》曰:圍布几筵,告於莊共之廟而來,是古人亦有告廟之禮,不知何故不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