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5

卷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三卷目錄

 選舉總部總論二

  葉時禮經會元〈選舉〉

  章俊卿群書考索續集〈漢唐制度 唐選舉之弊 貢舉 流品〉

  性理會通〈求賢〉

  金史〈選舉志序〉

  元史〈選舉志序〉

  大學衍義補〈清入仕之路〉

選舉典第三卷

選舉總部總論二

《葉時禮經會元》《選舉》

論成周選舉之法。孰不知鄉舉里選之為公,論三年大比之法,孰不知德行道藝之重,然亦思周之選舉。不屬之他官而屬之教官者。夫豈無意歟,蓋必有以教之於平時,斯可以興之於異日。既有以書之於每歲,斯可以考之於三年,且以鄉大夫賓興之制視之。三年,大比則合六鄉之民,而考其德行道藝,有德行者為賢,則興其賢;有道藝者為能,則興其能。既有賢能之可興。則鄉老以三公之尊,鄉大夫以六卿之貴。與夫六鄉之吏,以士大夫之賢,以鄉飲酒之禮,禮而賓之。夫以六鄉之民,得與士大夫相酬酢,以賢能之可尊,而尊其人也,賓之。明日公卿群吏,乃以其書獻之於王,王乃拜而受之。登於天府內史掌詔王治乃書其貳,將以詔王用之。夫以六鄉之士,而可以當天子之拜,可以聯祖廟之藏,是又以賢能之可敬,而敬其書也。所謂賢能者,曰德行道藝而已。六鄉之民果何修而臻此,蓋將自鄉大夫以正月頒法教民之時,而其考察者,即德行道藝也。黨正以正歲屬民讀法之時,而所書者亦德行道藝也。族師所書雖曰:孝友睦婣。有學閭胥所書,雖曰:敬敏任恤。無非德行道藝中物。特於二十五家之閭,百家之族,凡有一行一藝皆書之。而未遽責其德行道藝之全備,爾不惟是。爾大司徒掌教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所謂六德、六行、六藝者,即此物也。以至司諫雖非六鄉之吏,而掌糾萬民之德而勸之,朋友正其行而彊之,道藝巡問而觀察之,以時書其德行道藝,皆此物也。平日之教者以此,則今日之興者亦以此,平日之書者以此則,今日之考者亦以此。教之之初已為賓興之地,興之之日尚何負於賓,禮之隆哉大哉。成周之教不獨六鄉為然也。宮正之糾宮衛,必曰:糾其德行教之道藝,師氏保氏之教國子。必曰:教以德行,養以道藝。是無往而不為德行道藝也,而況於三年賓興之選乎。然鄉大夫既以大比而賓興矣。又曰退而以鄉射,五物詢眾庶者,蓋將以是而示,人之激昂,而為賓興之繼也,射特六藝之一。物爾而有五物之分,一曰:和是其內志正也。二曰:容是其外體直也。三曰:主皮是其持弓矢審固也。四曰:和容則知容止比於禮。五曰:興舞則知其節奏比於樂。鄭氏曰:和載六德,容包六行主皮和容興舞,則六藝之射與,禮樂歟。蓋射可以觀德州長春秋會民,則以禮而射于黨序,是以射擇士也。鄉大夫以射禮,而詢眾庶,則六鄉之民又將因射而知自勉矣。故又曰:比謂使民興賢,是民自知其賢,而興之矣。出而使為之事,則民豈有不服者哉;使民興能,是民自知其能而興之矣。入而使治其事,則事豈有不理者哉。賢能之興皆出於民,此鄉舉里選所以為公也。以所興之人而還以治之,必能趨事赴功。而與民相勸助,故入;而在官府治事者,此人也出;而在比閭為長者,此人也則是;在官臨民者,孰非德行道藝之人哉。後世選舉之法壞,人自科目始吁科目,豈能壞人。亦教之者,有以壞人也。鄭司農謂興賢,若漢舉孝廉;興能,若舉茂才。不知漢之平時,所教者果孝廉茂才否。夫教之以利祿之學,則所舉者皆利祿,教之以詞章之學,則所舉者皆詞章。所教在此,所學在此;則所舉在此。科目未足壞人才,而教化已先壞,人心術矣。後世言者,非不知鄉舉里選之為可復。然平時無德行道藝之教;而一旦欲行德行道藝之選,豈不迂哉。雖然成周以德行道藝教民,而司徒三物之教,惟六德、六行、六藝。爾道不知為何物;然則道之為教,非可一端名也。先王以教職而屬之司徒。鄉官不過畫鄉,遂理兵農,征財賄,掌山澤聯關畿與。夫師田行役冠昏飲,射喪祭之法而已。成周以道教民之意,固隱然在此矣。孟子以五穀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使民養生,送死無憾。而為王道之始,韓子以士農工賈之民,父母兄弟夫婦朋友之位,推而至於宮室。桑麻粟米、蔬果、魚肉之物,而歸之道,化之原皆此意也。周人六鄉之教,無非吾道中物,而六德、六行、六藝之物,實自吾道中來。異時,賓興賢能出長入治,亦無非吾道之教,先王以道設教蓋如此。後人不能以道化吾民,而區區欲以科目取士,尚何怪人才不如古歟。

《章俊卿·群書考索續集》

《漢唐制度》

選舉之法,一變而為辟舉,再變而為限年,三變而為中正,四變而為停年,五變而為科目。自隋始置進士科,而唐因之,其科目之不一;而明經進士尤貴,其得人已盛,可為後世之良法也。古之所謂鄉舉里選者,猶曰鄉里之選舉云爾。唐則不然,舉以禮部謂之貢舉,選以吏部謂之銓選。其名同其事異,而其意於古有合,苟循其制而善用之。雖古所以取士之方,何以加是哉。漢初為辟舉之法,限以四科:一曰德行,二曰經學,三曰明法,四曰任事。要知本末具舉,此其意又與周官攷其德行道藝而賓興之,豈遽相遠然而舉之於郡國而任之於王朝。其初天下畏法,莫敢繆舉。而不舉者,有罰。其後舉者,猥濫而妄,舉者有罰則循私忘公之弊已形矣。左雄為限年之法,但使諸生試學文史,試章奏一切責之以課試,而貢舉之漸興也。當是時胡廣、張衡已議其非;以為詔舉孝廉,一以能誦章句節奏按為限,是為捐本而忘末。而魏氏之興,遂立九品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其取士之意,本欲合之於古,以德行為先。而其弊乃至於純任閥閱,不論賢愚;故劉毅云: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晉宋循襲莫之革弊。夫以名求之,則中正之選豈不合古。然流弊之甚,歷代厭苦反不若左雄課試之法行之十年號稱得人。然則善法古者,又何必徇其區區之名也。九品之弊,權歸吏部。劉毅云:一吏部兩郎中,而欲究竟人物,何異以管窺天而求其博。於是崔亮為停年。格士無賢否專以解,日月為斷謂之年,勞甄陞踵而行之史,謂魏之失才自亮始。然其法亦因時制爾,夫豈得已哉。崔亮停年之法,即裴光庭之循資格也。於時為譏,於今為用,是亦烏可少哉。觀亮與甥劉景安書,亦以激於中正之弊,而為此爾。故格法創於魏,科目興於唐,皆所以救中正之弊也。陳黯曰:進士科目自漢至唐為擢賢真知言哉。

《唐選舉之弊》

當唐之時,言其選舉之弊:一曰不求德行,而第考文章之末藝以為非古。薛登曰:古之取士必攷素行之原,詢鄉曲之譽。漢世求士亦觀其行碩文效試官武閱守禦。劉嶢曰:國家以禮部為攷試之門,考文章於甲乙,故天下驅馳於才藝不務德行。楊綰請因古制縣令舉孝廉,於刺史刺史升之禮部。柳冕言:文章之士不根教化,進士以詩賦取,不先道理明經以墨義考試,不舉儒術選人,以書考殿最不專擬人物,各有旨義,著于史集以此知本者,然而不考其所以變之之由,則亦不足以為義也。古者天子自治者,王畿千里之外即為封建,其王城二百里之外又責之都。鄙之長,則天子所治者,六鄉、六遂二百里之間爾。當此之時,四民皆世其業無越乎,分守其比閭之民修其德行而書之鄉。大夫者,又非有後世驟貴峻拔之勢。固亦無所覬覦,而其心術純一,毀譽自不相冒。鄉遂之官,下視所隸伍,伍相聯朝夕相習,可以指數而心喻又不難乎。考察下而漢郡國雜置,然其僚佐皆自辟除。常歲所貢率二萬口貢,一人不過貢一二,百人而止以天子之朝。公卿之重一歲之久,按郡國所推薦一二,百人之賢否進退,雖在數千里之外亦無難者。自漢武稍稍裁抑侯國,秩二千石不許擅授。魏晉而降權益內移,故有敕用州簿郡功,曹者至於隋制,則一命以上之官,皆由朝授,由是朝授歲選動以萬計,而後世爵祿益貴。奔競成習,欲以無形之德行不可憑之毀譽,人人察之而冀其所得,豈不難哉。魏之中正曷嘗不以德行為本,而流弊之甚。後代苦之,要知封建不立,世祿不行。郡縣之權悉歸朝廷,而欲傚古貢士之常制,不可得已。故科目肇於漢興於隋著於唐,而備於宋朝;此誠擢賢之路也,誠使收之以貢舉,格之以法律而分置之朝廷與州縣。嚴為考績之法而徐考其後;豈不合於唐虞所謂: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之良法哉。而奚遽不足以得其德行之實也哉,又奚至於捨本而徇末也哉。

《貢舉》

高宗時,劉祥道言:歲入流千五百,經學時務比雜色人三分不及一。元宗時楊瑒言:流外及諸色仕者,歲二千過明經進士十倍是。唐科目取人不及雜色入流之眾也。然唐取士之途,又有二焉。由學館曰:生徒,由州縣曰鄉貢,而楊瑒言明經進士百人,二監生千百數當選者十之二,而得第者無幾,是言生徒不及鄉貢也。進士科不過三十人,故杜祐言:進士得第者百一二,明經者十一二是進士,又不及明經多也。生徒不及鄉貢,進士不及明經,明經進士又皆不及雜色入流,此其選數之大凡也。唐初,貢舉屬之考功。至開元移之禮部,所謂:主司皆有常人,則既預知之矣。不惟預知也,亦可預謁之;不惟預謁也,亦可預託之。貴者以勢託,富者以財託,親故者以情託,此豈復有真貢舉哉。故有因權勢以相傾奪,如牛李之黨,由於錢徽典舉之日,至於互相磨軋者四十餘年。於是又有畏嫌自私,而矯時以為公者,則有嫌於貴而不得舉者矣,如韓退之之序齊皞是也。有嫌於富而不得舉者矣,如柳子厚與王參元書是也。幸而不出於私,則又不幸而入於矯。夫其嬌者,必有所懲也,故觀其矯而思其所懲之。由則通榜取士弊且如此,此唐名臣多由此出,彼果何以致之耶。豈其有狥私之弊,而猶不失其收時望之利耶。若夫崔群之第緣,梁肅、杜牧之第緣,吳武陵、李商隱之第緣,令狐綯、盧肇之第緣,李德裕每每類此,亦何惡於請託哉。

《流品》

漢之用人不分流品,視其材能勳績等而上之,無有限格。周勃以木強,申屠以蹶張,薛宣以書佐,魏相以卒史,皆致位丞相。然其入仕之始,等級次第亦自有品節存乎。其間,其以明經進者,則多除博士或大夫侍中,如嚴助、朱買臣、疏廣平當之徒是也;其以材武勇猛進者,則多除太僕或中郎將驂乘,如夏侯英公孫賀衛綰之徒是也。張湯以法律進身,則先以法官處之,始為內史,後為廷尉,皆法官也。黃霸以入粟補官,則先以財賦處之,故始為卒吏後為均輸長皆掌財也。雖其始有所分別,而積功累勳無不可任者。此漢官所以未免乎雜也。武帝始用儒者為宰相,革去軍功刀筆之選,誠可為一代之良法。而其後惟意所用,亦不專用儒生。汲黯謂:刀筆吏不可為公卿,蓋有激而云終。漢之世,清濁混殽上下無別。以宦官典領尚書,以儒術直祕閣。尚書郎掌代王言,而以令史久次補之,宜乎。丁邯恥以孝廉而為郎也。誠使漢之用人上至公卿而有限法,則雖流品之不分。何害哉。

《性理會通》《求賢》

龜山楊氏曰:三代兩漢人才之盛,風俗之美,後世莫能及者。取士以行不專以言,故也今雖詔內外官與經明行修之。士中第之日,優其恩典不獨取之以言。又本其行庶乎近古,然徒使舉之,而不由鄉里之選。又無考察之實,與斯舉者。隨眾牒試於有司,糊名謄錄,校一日之長,不惟士失自重之義,且於課試之際。無以別異於眾人,則所謂本其行者,亦徒虛文而已。謂宜別立一科稍倣三代。兩漢取士官人之法。因今之宜斟酌損益要之,無失古意而已。至於投牒乞試糊名謄錄之類,非古制者,一切罷之。待遇恩數盡居詞賦經義等科之上。庶使學者,尊經術惇行義。人人篤於自修,則人才不盛,風俗不美,未之有也。

五峰胡氏曰:人君聯屬天下,以成其身者也。內選於九族之親,禮其賢者,表而用之,以聯屬其親;外選於五方之人,禮其英傑,引而進之,以聯屬其民。是故賢者,眾之表,君之輔也。不進其親之賢者,是自賊其心腹也;不進其人之賢者,是自殘其四肢也。 古者舉士於鄉,自十年出。就外傅學於家塾。州序其學者,何事也。曰:六禮也。七教也,八政也。書其資性近道,才行合理。鄉老、鄉吏會合鄉人於春秋之祭祀,鬼神而書之者也。三歲大比,鄉老、鄉吏及鄉大夫,審其性之不悖於道也,行之不反於理也,質其書之先後無變也;乃入其書於司徒,謂之選士,選士學於鄉校,其書之如州序,三歲大比鄉大夫及司徒審之如初,乃入其書於樂正謂之俊士,俊士入國學,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以上觀古道樂正,官屬以時校其業之精否,而勉勵之。三歲大比樂正升其精者於王,謂之進士。王命冢宰會天下之進士,論其資性、才行、學業,某可以為卿與,某可以為大夫與,某可以為士與。卿闕則以可以為卿者,補之;大夫闕則以可以為大夫者,補之;士有闕則以可以為士者,補之。三年一考其績三考黜,其不職陟其有功者。是故朝無幸位,野無遺賢。毀譽不行,善惡不眩,德之大小當其位才之高下。當其職,人務自修而不僥倖於上;人知自守而不冒昧求進;人知自重而不輕用其身;人能有恥而不苟役於利。此所以仕路清、政事治、風俗美;天下安寧,四方慕義,而疆場不聳也。

朱子曰:德行之於人大矣。然其實則皆人性所固有,人道所當為以其得之於心,故謂之德;以其行之於身,故謂之行。非故有所作為增益,而欲為觀聽之美也。士誠知用力於此,則不惟可以修身,而推之可以治人,又可以及夫天下、國家。故古之教者,莫不以是為先,若舜之命司徒以敷五教,命典樂以教胄子,皆此意也。至於成周而法始大備,故其人才之盛,風俗之美,後世莫能及之。漢室之初,尚有遺法,其選舉之目,必以敬長上順鄉里,肅政教出入不悖所聞為稱首。魏晉以來雖不及古,然其九品中正之法猶為近之。及至隋唐,遂專以文詞取士,而尚德之舉不復見矣。 夫古之人教民以德,行道藝而興其賢者、能者。其法備而意深矣。今之為法不然,其教之之詳,取之之審,反復澄汰至于再三,而其具不越乎。無用之空言而已。深求其意,雖或亦將有賴於其用,然彼知但為無用之空言。而便足以要吾之爵祿,則又何暇復思吾之所以取彼者,其意為何如哉。 朝廷設官求賢,故在上者,不當以請託而薦。人士人當有禮義廉恥,故在下者,不當自衒鬻而求薦。

東萊呂氏曰井田之制士與兵,國之重事皆取於農,工商不與。古者取士於田野,取其民之秀者,以其質朴,故也。

臨川吳氏曰:古之為士者,苟可以仕;則選於里舉,於鄉。而長治其鄉里之民。在公得以行己志,在私得以資祿養。此古之士所以自安於內,而無願外之想也。後世取士之法不一,雖存選舉之名,而實與古不同,何也。所取不於其可用之實,能而于其不可用之虛。技可以仕者,或不得仕而不可以仕者。乃或得仕時之多失人,士之多失志,往往由是。

《金史》《選舉志序》

自三代鄉舉里選之法廢,秦、漢以來各因一代之宜,以盡一時之才,苟足於用即已,故法度之不一,其來遠矣。在漢之世,雖有賢良方正諸科以取士,而推擇為吏,由是以致公卿,公卿子弟入備宿衛,因被寵遇,以位通顯。魏、晉而下互有因革,至於唐、宋,進士盛焉。當時士君子之進,不由是塗則自以為歉,此由時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趣向然也。遼起唐季,頗用唐進士法取人,然仕於其國者,攷其致身之所自,進士纔十之二三耳。金承遼後,凡事欲軼遼世,故進士科目兼採唐、宋之法而增損之。其及第出身,視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若夫以策論進士取其國人,而用女直文字以為程文,斯蓋就其所長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國字,使人通習而不廢耳。終金之代,科目得人為盛。諸宮護衛、及省臺部譯史、令史、通事、仕進皆列於正班,斯則唐、宋以來之所無者,豈非因時制宜,而以漢法為依据者乎。金治純駁,議者於是每有別焉。宣宗南渡,吏習日盛,苛刻成風,殆亦多故之秋,急於事功,不免爾歟。自時厥後,仕進之岐既廣,僥倖之俗益熾,軍伍勞效,雜置令錄,門廕右職,迭居朝著,科舉取士亦復汎濫,而金治衰矣。原其立經陳紀之初,所為升轉之格,考察之方,井井然有條而不紊,百有餘年才具不乏,豈非其效乎。奉詔作《金史》,志其《選舉》,因得而詳論之。

《元史》《選舉志序》

選舉之法尚矣。成周庠序學校,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舉於鄉,升於司徒、司馬論定,而後官之。兩漢有賢良方正、孝弟力田等科,或奏對詔策,事猶近古。隋、唐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算等科,或兼用詩賦,士始有棄本而逐末者。宋大興文治,專尚科目,雖當時得人為盛,而其弊遂至文體卑弱,士習委靡,識者病焉。遼、金居北方,俗尚弓馬,遼景宗、道宗亦行貢試,金太宗、世宗屢闢科場,亦粗稱得士。元初,太宗始得中原,輒用耶律楚材言,以科舉選士。世祖既定天下,王鶚獻計,許衡立法,事未果行。至仁宗延祐間,始斟酌舊制而行之,取士以德行為本,試藝以經術為先,士褎然舉首應上所求者,皆彬彬輩出矣。然當時仕進有多岐,銓衡無定制,其出身於學校者,有國子監學,有蒙古字學、回回國學,有醫學,有陰陽學。其策名於薦舉者,有遺逸,有茂異,有求言,有進書,有童子。其出於宿衛、勳臣之家者,待以不次。其用於宣徽、中政之屬者,重為內官。文廕敘有循常之格,而超擢有選用之科。由直省、侍儀等入官者,亦名清望。以倉庾、賦稅任事者,例視冗職。捕盜者以功敘,入粟者以貲進,至工匠皆入班資,而輿隸亦躋流品。諸王、公主,寵以投下,俾之保任。遠夷、外徼,授以長官,俾之世襲。凡若此類,殆所謂吏道雜而多端者歟。矧夫儒有歲貢之名,吏有補用之法,曰掾史、令史,曰書寫、銓寫,曰書吏、典吏,所設之名,未易枚舉,曰省、臺、院、部,曰路、府、州、縣,所入之途,難以指計。雖名卿大夫,亦往往由是躋要官,受顯爵;而刀筆下吏,遂致竊權勢,舞文法矣。故其銓選之備,考覈之精,曰隨朝、外任,曰省選、部選,曰文官、武官,曰考數,曰資格,一毫不可越。而或援例,或借資,或優陞,或回降,其縱情破律,以公濟私,非至明者不能察焉。是皆文繁吏弊之所致也。今採摭舊編,載於簡牘,或詳或略,條分類聚,殆有不勝其紀述者,姑存一代之制,作《選舉志》。

《大學衍義補》《清入仕之路》

《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中,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鄉大夫,三年則大比,攷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眾寡,以禮禮賓之,厥明,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內史貳之。

臣按成周盛時,用鄉舉里選之法,以取士。然所以取士之法,則奉大司徒之教,而興舉之也。其教云何所謂:六德、六行、六藝、是也。德存於心不可見,故攷其行藝而書之。二十五家為閭,閭有胥,閭胥則書其敬。敏任恤者,百家為族,族有師。族師則書其孝弟,睦婣有學者;五百家為黨,黨有正,黨正則書其德行道藝;二千五百家為州,州有長,州長則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萬二千五百家為鄉,鄉有大夫,則於三年大比攷其果,有六德、六行,而為賢通夫六藝之道,而為能則是能遵大司徒之所教,而成材矣。於是鄉老及鄉大夫、帥胥、師正長之屬,合閭族、州黨之人,行鄉飲之禮用賓客之儀以興舉之。書其氏名於簡冊之中,獻其所書於天府之上。謂之賓者,以賓禮敬之而不敢忽也。雖然豈但賓於鄉而已哉。《易》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則在天子亦賓之矣。然不特此耳。及其登名天府之時,賢能之書。一上九重之君,至尊至貴,亦且屈萬乘之尊,以拜而受之。所以然者豈非賢才之生,乃上天所遺,以培植國家元氣者乎。

王制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臣按三代盛時,仕進有二道。有由鄉學而進者,有由國學而進者。鄉學則掌於鄉大夫,而用之在大司徒;國學則掌於大樂正,而用之在大司馬。鄉學所教之士大夫,論其秀者,升之司徒則謂之選士,選者擇而用之也,升之司徒;既選而用之,則不給徭役於鄉矣。選士之中有不安於小成者,司徒又論而升之國學。則雖司徒之徭役,亦不給矣。此二等皆謂之造士,造者成也,由選士而為造士是鄉學。所進者則用之為鄉,遂吏。由俊士而為造士是國學,所進者,則進之於大樂正。大樂正於是乎,論其秀穎者,以告于王,而升諸大司馬,焉是之謂進士也。既為進士,則大司馬辨論其材之大小高下而官,使之舉其賢者,以告于王,既有一定之論,然後授之以官,或以為司士,或以為內史之類。所謂官之也,既任其官,然後予之以爵,或以為士為大夫;而進至於卿,所謂爵之也。有爵斯有位矣。其位既定,然後頒之以祿,或食九人,或食八人,所謂祿之也,此三代鄉里選用之法。而所謂進士者,蓋以其成材將進於朝,以用之故耳。後世取士不復此制,而亦以進士名其原蓋出於此;其名雖同而其所以進之之實,則不同也。

漢高祖詔曰: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齊桓,皆待賢人而成名。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虖,患在人主不交故也。賢士大夫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顯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勸為之駕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有而弗言覺免。文帝十五年,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

臣按賢良極諫科始此。

孝武初,董仲舒對策曰:臣愚以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且以觀大臣之能。所貢賢者,有賞;所貢不肖者,有罰。夫如是,諸侯吏二千石,皆盡心於求賢。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後遂令州郡舉茂才孝廉,皆自仲舒發之。

臣按鄉舉里選之法,後世所以不可行者,蓋人情日偽,敢於為私以相欺公,於為黨以相蔽。苟無試驗之方,防察之政,糾舉之法,而徒任人而不疑,信言而不惑。則情偽日滋,而賢否不復可辨矣。仲舒所謂歲貢之法,貢其吏民之賢者。爾今所貢者,則學校之士也;今貢者,試不中有罰俸之比而無賞。然亦姑應故事而已。誠能振舉祖宗之法,而加嚴於學校之教,提調之罰,考試之方;亦足以得人致用也。

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臣按孝廉科始此。

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

臣按今世科舉,初場試士以五經四書,即此習先聖之術;終場策士以時務,即此明當世之務;鄉貢舉人赴禮部者,給腳力廩給,即此續食計偕。

元朔元年,詔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厥有我師。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也。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將何以佐朕燭幽隱勸。元元厲烝庶崇鄉黨之訓哉。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孝廉者罪,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壹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迺加九錫不貢士,一則黜爵,再則黜地,三則黜爵削地畢矣。今詔書昭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奏可。

臣按漢世去古未遠,而賢能之士皆知自重,而不肯自衒以求售。而上之所以待之者既厚,而求之者亦切。出而仕者,有司既躬為之駕。而縣次續食,俾與,計偕其不肯出者,既懸賞以招人之薦;又嚴法以罪人之不薦,雖無賓興拜受之禮,猶存好賢敬士之心。後世嚴繆舉之罰,而限其途轍者,則有之矣。未聞有不舉之罰,而責其薦揚者也。

元朔五年,詔補博士弟子。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令相長丞上屬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令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

臣按漢制,郡國舉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賢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賢良、孝廉舉以任用,似今之科目;博士弟子入補國學,似今之歲貢;其察舉考試之實不同,而其取士大略,則相類也。

孝武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

臣按射策者,謂為難問疑義書之於策。有欲射者,隨其所取得而釋之。何武蕭望之翟,方進等皆以射策甲科為郎。

孝宣本始元年,地震。詔郡國舉文學、高第各一人。

臣按此因災異,舉士之始,其後日食星隕輒行之。

元康四年,詔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舉茂材異倫之士。

臣按此遣使行天下。舉士之始,其後,或遣諫議大夫、或遣博士、或遣光祿大夫。舉茂材,特立淳厚直言,其名目不一。

光武始詔三公,光祿勳、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材。

臣按前此舉士,無常時,至此始歲一舉。

漢召信臣以明經甲科為郎。

臣按明經之科,始見於此。

後漢順帝時,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法,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

臣按限年之法,始於此。

魏陳群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

臣按魏始置中正州郡縣,皆有之而以本處人充。俾區別所管,人物定為。九等吏部憑之授受。及其弊也,惟據閥閱不辨賢愚,所以劉毅云:下品無高門,上品無寒士。歷晉南北朝至隋選舉之法,皆用之。至開皇中方罷。

晉武帝,詔州郡舉秀異之才。

劉宋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試。

隋始置進士科。

臣按此,後世進士之科之始,蓋始專以文辭試士也。夫三代以前,鄉舉里選之法,行取士專以德行為本。漢制孝廉、茂材等科,皆命公卿、大夫、州郡舉有經術德行之士,試以治道,然後官之。魏晉以降所舉秀孝,猶取經術州郡,皆置中正以品其才。行雖其立法,未必盡善。然清謹之士,猶知有所畏忌,不敢放恣,恐有言行之疵,以為終身之累。至是隋有進士之舉,始專試士以文辭,士皆投牒自進州里,無復察舉之制矣。

唐制取士之科,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此歲舉之常選也。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臣按唐科目,雖曰多端而其行之最久者,進士明經而已。然進士以聲韻為學,不本經術明經,以帖誦為能;不窮義理,所謂德行者,不復問矣。

武后天授元年,策問貢士於洛陽殿,殿前試士自此始。

臣按此後世臨軒策士之始。

元宗開元中,令諸州貢舉,省試不第願入學者聽。

臣按此下第舉人入學之始。

宋之科目,有進士,有明經諸科。常選之外,又有制科。而進士得人為盛。神宗始罷諸科而分經義詩賦以取士。

宋太宗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於科場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

太平興國九年,進士始分三甲,自是錫宴瓊林苑。上因謂近臣曰:朕親選多士殆忘饑渴,召見臨問,觀其才,拔而用之,庶使田野無遺賢,而朝廷多君子耳。

臣按歷代,科目得人,惟宋為盛,蓋以太宗留意科目。自是以後天下士子,爭趨向之故也。

仁宗時,張方平知貢舉,言文章之變,與政通今設科選才,專取辭藝士。惟道義積於中,英華發於外,以文取士;所以叩諸外而質其中之蘊也。言而不度則何以觀焉。邇來文格日失其舊,各出新意,相勝為奇。朝廷屢下詔書,戒飭學者,樂於放逸罕能自還。

嘉祐二年,親試舉人。凡與殿試者,始免黜落。時進士習為奇僻,鉤章棘句寖失渾厚。歐陽修知貢舉痛裁,抑之澆薄之士,不預選者,多毀修然,自是文體亦少變。

臣按文章關氣運之盛衰,而科場之文為甚。蓋科場之文乃一世所尚者。上以此取人,以為一代輔治之具;下以此為業,以為一生進用之階。非徒取其能文而已。蓋將因其文以叩其人心之所蘊。才之所能,識之所及,由是用之。將藉之以輔君澤民,修政立事,不苟然也。昔朱熹嘗與其門人言,及科舉文字之弊。熹歎曰:最可憂者,不是說文字不好,這事大關世,變東晉之末,其文一切含胡是非都沒理會夫。東晉末以文取士,所謂文者,出於眾人之私作,未必人人同也。其禍且至於不可支持。況科舉之文,乃國之所以取士。士之所以為業者,其所關係豈不益大哉。苟非在上屢頒戒飭之詔,慎擇主試之人,示之以趨向之方,付之以斡旋之柄;則文辭日流於卑弱,而國勢隨之矣。嗚呼,可不念哉。

英宗以間歲貢士法不便,詔禮部三歲一貢舉。

臣按此,即成周三年一大比之制,自是遂為常制,至今行之。

神宗時,王安石告其君曰:今人才乏少,且其學術不一,異論紛然;不能一道德故也。一道德則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若謂此科常多得人自緣仕進,別無他路其間不容,無賢爾今以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科法敗壞人才,致不如古既而言者,又謂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人才皆足以有為於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宜除去聲韻對偶之文,使學者專意經術,於是改法。罷詩賦帖經墨,義士各占易,《詩書》、《周禮》、《禮記》,兼《論語》、《孟子》、《中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

臣按此,後世經義之始前此所謂明經者,試其墨書帖義,但取其記誦而已。未嘗攷其義理,求其文采也。王安石為人固無足取,及其自作三經專用己說。欲以此一天下士子,使之遵己,固無是理然。其所製經義之式,至今用之以取士。有百世不可改者,是固不可以人廢言也。及其所謂士當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切中。今世學者,習科舉之弊;今世舉子所習者,雖是五經濂洛之言,然多不本之義理,發以文采,徒綴緝敷演以應主司之試焉耳。名雖正理,其實與前代所習之詩賦,無大相遠也。欲革其弊,在擇師儒之官,必得人,如胡瑗者;以教國學慎主司之選,必得人,如歐陽修者。以主文柄則士皆務實用以為學,本義理以為文,而不為無益之空言矣。他日出而為國家用,其為補益,蓋亦不小。

熙寧三年,親試進士始專以策定著限以千字。

臣按殿廷試士,始於唐武后。時宋初,沿之然皆試以詩賦。至是神宗始試以策,至今用之。方是時蘇軾為編排官,見一時舉人所試策多阿諛順旨,乃擬一道以進大略。謂科場之文風俗所繫,所收者天下莫不以為法,所棄者,天下莫不以為戒。今始以策取士,而士之在甲科者多以諂諛得之。天下觀望誰敢不然。風俗一變,不可復返。正人衰微,則國隨之噫。觀軾茲言,則知朝廷以言試士,雖若虛文而一時人心之邪正,國勢之興衰,實關于此識。治體者,不可不加之意。

理宗御筆,付知舉杜範曰:朕爰簡儒彥俾典文衡,凡爾攸司宜鑒舊弊,一取一舍。惟公惟明經學。欲其深純詞章,欲其典;則言惟合理。策必濟時,毋以穿鑿綴緝為能;毋以浮薄險怪為尚。參稽互考優劣,自分。庶使賢俊畢登,以副朕新美治功之意。

臣按宋朝文弊,至理宗時極矣。每遇大比,帝輒下詔崇雅黜浮。蓋有以見夫士習之美惡,形於文辭之浮雅。文辭之浮雅,而實有關於氣化之盛衰也。蘇軾告神宗曰:願陛下明詔有司試之以實學,博通經史者,雖朴不廢稍涉;浮誕者,雖工必黜。則風俗稍厚,學術近正。庶幾得忠實之士,不至蹈衰季之風。臣於今日亦然。

朱熹作貢舉,私議曰:古者,學校選舉之法,始於鄉黨而達於國都。教之以德行道藝,而興其賢者,能者蓋其所以居之者,無異處;所以官之者,無異術;所以取之者,無異路。是以士有定志,而無他慕。早夜孜孜惟懼德業之不修,而不憂爵祿之未至。又曰:古者大學之教,以格物致知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強立不反為大成。蓋天下之事,皆學者所當知。而其理之載於經者,則各有所主也。今治經者,類皆舍其所難,而就其所易。僅窮其一,而不及其餘。若諸子之學同出於聖人。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失之變。皆不可闕者;而學者,豈能一旦盡通。若合所當讀之書,而分之以年試。義各二道,諸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義各一道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諸史及時務,以次分年,如經子之法。試策各二道,使治經者,必守家法;答義者,必通貫經文條。舉眾說而斷,以己意有司命題,必依章句。如是則士無不通之經,無不習之史,而皆可用於世矣。

臣按朱熹之議,雖未上聞,而天下莫不稱誦。以為後世貢舉之法,未有過焉者也。我太祖皇帝,於開國之初,即詔天下曰:自洪武三年,為始特設科舉,以起懷才抱德之士。務在經明行修,博古通今,文質得中名,實相稱。其中選者,朕將親策於廷,觀其學識,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才學出眾者,待以顯擢,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選;非科舉者,毋得與官。至十七年,又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秋鄉試,辰戌丑未年春會試。士各專一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四書。四書義主朱氏,集註章句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註疏詩;主朱氏,集傳春秋主三傳,及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註疏肆。我太宗皇帝,修五經四書大全,易詩書如舊,惟《春秋》則宗胡氏;《禮記》則又加以陳澔集說焉。初場以初九日,試四書,義三道本,經四道,次場用十二日,試論一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判語五條。終場以十五日,試經史時務策五道。初場及終場未能者,許減其二道。嗚呼,本朝試士之制雖不盡用,朱氏分年之議;然士各專一經,經必兼四書一。惟主於濂洛關閩之說,以端其本,又必使之兼明子史百家之言,古今政務之要。而以論策試之,考其識見本末,兼該文質得中,雖不盡如朱氏之說,實得朱氏之意,於數百年之後矣。凡前代之科目,如制科秀才之類,一切廢絕前代之制度;如詩賦墨義之類,一切不用可謂簡,而要明而切。真可以行之於千萬年,而無弊矣。本朝科舉參酌前代之制,而取厥中;凡所謂明經宏辭,諸科一切革罷,惟有進士一科。洪武三年詔,天下行省以是年秋八月開鄉試,明年春二月禮部會試,其解額以五百人為率,會試取百人;而所試之文尚仍元制。至十七年,始定今科試格式。十八年會試止錄士子,姓名鄉貫而未刻程文錄文,自二十一年始也。自是三年一開科取人,無額惟善是取。宣德改元,始鐫定額兩京十二藩,各隨地產以差多寡。而會試如洪武初取士之數,又以北方學者文采不能自見,分南北中三數取人。正統壬戌於各布政司舊額上,量增之;而會試則加以半。景泰初,詔除科額以復洪武永樂之舊,尋復鐫定比舊額稍增。禮部試則臨期取旨,自是遂為定制。夫自洪武甲子,定為三歲一開科,至是三十餘試矣。科場條貫日增日密,一切病弊盡革,無餘。惟程試之文氣,進用之人才,似乎有愧於前者。雖或氣運之使然,習俗之流弊,然不可不知其故也。祖宗時其所試題,目皆摘取經書中,大道理大制度關係人倫治道者然後出以為題。當時題目無甚多,故士子專用心於其大,且要者。其用功有倫序,又得以餘力旁及於他經及諸子史。主司亦易於考校,非三場勻稱者,不取。近年以來典文者,設心欲窘舉子以所不知,用顯己能。其初場出經書題,往往深求隱僻,強截句讀,破碎經文,於所不當連而連,不當斷而斷。遂使學者無所據依,施功於所不必施之地。顧其綱領體要處,反忽略焉。以此科場題目數倍於前學者,竭精神窮目力,有所不能給。故於策場所謂古今制度,前代治蹟,當世要務,有不暇致力焉者。甚至登名前列者,亦或有不知史冊名目,朝代前後字書偏旁者,可嘆也已。然以科額有定數,不得不取以足之;以此士子倣效成風,策學殆廢間有一二。有策學者,又以前場不稱略,不經目人才所以,不及前者豈不以是哉其錄出以為程文者,又多萎薾粗淺,拘泥𦆑繞不厭。士心錄一出議論紛然,其所謂主意之說,尤為乖繆。凡其所命之題,專主一說謂之主意;殊不知聖經深,遠非一人之見所能盡。理苟通焉,斯在所取矣。何必惟己之同哉。士子志於必得,謂非合主司之意,不可以取中。往往將聖經賢傳之旨,旁求曲說,牽綴遷就,

以合主司所主之意。此非獨壞士習其為聖經之蠹也,甚矣。有司主此以出題,士子主此以為文。今日為士子,既以此進身;異日為主司,又以此取士。宋史所謂:繆種流傳。今日時文之弊,殆類之也。然此又不但科試為然,而提學憲臣之小試,殆又有甚焉者也。其所至出題,尤為瑣碎用是;經書題目愈多,學者資稟有限工夫不能遍,及此策學。所以幾廢而科舉,所得罕博古通今之士也。正統景泰以前,所刻程文皆士子親筆,有司稍加潤色耳。近日多是考官代作,甚至舉子無一言於其間,殊非設科之本意。若夫考試之官,兩京及會試皆出自朝命鄉試則方面官先期訪請。洪武以來,惟有學者是用,不問是何官職;雖儒士亦在所聘。後乃有建言專用教官者,其所禮聘無非方面之親私,率多新進士少能持守一,惟監臨官是聽內外之權。悉歸御史,凡科場中出題,刻文閱卷取人皆一人專之。所謂彌封謄錄,殆成虛設;謹按科場舊例,分簾內外,以隔絕交通之弊。自簾以內考試官主之,自簾以外監試官主之,而提調官則兼總內外焉。然惟涖其事爾而取人,刻文皆不得預所以用巡按御史為監臨官者特以糾察其不如法者爾。今宜敕有司,凡科場條貫必復祖宗之舊,所命題必光明正大切於人情物理;關於彝倫治道者,小錄。所刻之文謂之程文,特錄出為士子程式也;非用是以獻上也。文有可為程式者,則刻無則否;或多,或寡不必齊同。不許代舉子作,如有欠闕繁冗,稍加筆削可也。經書題目無甚凶惡字面,不必迴避。初場經義四條以通三條,書義三條以通二條,為合格;否則不取五策。問目通以十事為率,非通五以上不在取數。會試則本數不足取,別數足之鄉試;則此經不足,足以他經。凡解額惟限之不許過數;苟無足取者,寧欠無足。通場全無,然後短中求長,取以備數。如此則科目所得者,皆通經學古之士,而適於世用矣。更乞申明舊制,在外鄉試俱照會試,及兩京例不設監臨官,其巡按御史止於科場外,嚴加糾察。士子欲入場者,專委提學憲臣考驗,而亦不許他官小試。凡百執事不許用進士舉人出身,人員恐有夤緣作弊,臨晚給燭,雖唐宋故事。然今科場代筆換卷多,在昏暮宜革去給燭,而取減場,先期聘考試官,必詳加詢訪,不許狥私濫舉。許御史糾治,惟有學行譽望者,是取。不分有司教職,見任致事仍乞申嚴,簾內簾外之限不許通融,出入三日一宴之禮,惟送酒殽不必宴。會考試官閱卷去取,既定先將所取中卷,用其字號編定名第,一樣三本封號印記。其一留以自備,其二以授提調。監試官至,期比硃墨卷相同,然後拆號各照所編定字號填榜,不許更易。又於各經各存備卷,三五卷,如所取卷有參錯,即隨經用所備卷,依次補之,如此庶幾科場少弊,可以得人而復祖宗之舊矣。又考會試舉人往時入場者,極多不過二千人;今則積多已踰四千矣。切恐數科之後,日累日多又不止。此數竊考,宋歐陽修作禮部唱和,詩序謂:宋制考校五十日。今制自初八日入場至二十日以後揭曉,不過十餘日。卷多日少恐不能無遺才。請下禮部議寬其日限,而移殿試于三月望日。庶幾考試者,日力有餘得以盡其心,力精詳文,理以為國家求才。〈以上科舉〉

漢武帝時,太常孔臧等,議請太常博士置弟子。復其身擇民年十八已,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郡國縣道邑,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者令二千石,謹察可者當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一歲,皆輒試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者,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

臣按此太學生入仕之始,夫自漢置博士弟子。試通一藝者,補以官。其後唐人有學館生徒之設。宋人有三舍之制。今世歲貢生員,禮部奏於奉天門下,試中送國子監;肄業循資,送吏部選用。本朝入仕之途,科目之外,惟此為重;亦多得人。〈此學校歲貢〉

《周禮·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五曰府,六曰史,七曰胥,八曰徒。

臣按周官之府史,胥徒即今之吏員也,所謂庶人之在官者,與下士同祿是已。是時,未有進試之階至,秦棄儒崇吏,漢因之始有試吏入仕之途。考之史,若路溫舒為縣獄吏,丙吉為魯獄吏,龔勝為郡吏,趙禹為佐史之類。吏員入官其來久矣。本朝入仕之途科目,監生外有吏員,凡在外藩憲衛府州縣任。自辟舉以六年,或三年為滿,限至部分撥在內,諸司以三年為考,依資格敘用。〈此吏員出身〉以上清入仕之路,臣按我朝選舉之制,比漢唐宋為省科舉之外,止有監學。歷仕吏員資次二途,以

為常選。其他如經明行修賢良方正,材識兼茂,楷書秀才童子之類。皆興廢不常,惟任子祖宗。雖有定數,然皆出自恩典,或與、或否。近年三品以上子孫入監,方有定例。故臣於入仕之路,獨詳進士之科,而兼及監生吏員者,以當世之所重者,在進士科而此。二途次之,竊惟本朝。雖大封拜百官,亦未嘗具服。拜賀惟於策士傳臚之後,群臣致辭慶賀曰天開文運賢俊登庸,由是觀之,則祖宗所恃以求賢輔治之。具誠莫先於進士一科,是以百年以來,凡明治體建功業者,皆自此途以出唐史。言方其取以辭章類,若浮文而少實,及其臨事施設,奮其事業隱然為國名臣者不可勝數。宋人亦言豪傑之士,由之而進。夫唐宋取士以詩賦,多文而少實,尚足以得一時之豪傑,以為名臣。況本朝取士之制,本六經語孟之文,用濂洛關閩之說。即漢人所謂經術,宋人所謂道學者也。為士者,誠專心於此,而有所得焉。上之人精擇而謹取之,必名實相符,文質相稱;然後得預斯選焉。其所得之人才,當不止於唐宋而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