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5
卷3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三十卷目錄
教化部彙考三
唐〈高祖武德四則 太宗貞觀四則 高宗永徽二則 顯慶一則 乾封一則 永淳一則 中宗神龍一則 元宗開元四則 天寶四則 肅宗至德二則 上元三則 寶應一則 代宗廣德二則 大曆二則 德宗貞元二則 憲宗元和二則 穆宗長慶一則 昭宗天祐一則 哀帝天祐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二則 明宗天成三則 長興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二則 少帝天福一則〉
後漢〈高祖乾祐一則〉
後周〈太祖廣順二則 世宗顯德一則〉
遼〈聖宗統和二則 開泰一則〉
宋〈太祖乾德一則 開寶四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真宗景德一則 天禧一則 仁宗景祐一則 嘉祐二則 神宗熙寧一則 元豐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高宗紹興二則 孝宗隆興一則 淳熙一則 光宗紹熙一則 理宗寶祐一則〉
元〈世祖中統一則 成宗大德二則 仁宗至大一則 順帝至正一則 至元一則〉
明〈太祖洪武八則 惠宗建文二則 成祖永樂二則 宣宗宣德二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孝宗弘治一則 武宗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四則 穆宗隆慶一則〉
皇清〈康熙七則〉
選舉典第三十卷
教化部彙考三
唐高祖武德元年五月即位,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旌表其門閭。孝悌力田,鰥寡孤獨,量加賑恤。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武德二年二月丙戌,州置宗師一人。
按《唐書·高祖本紀》云云。
武德四年七月,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所在詳列旌表其門閭。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武德九年,太宗即位。詔節義之夫、貞順之婦州閭列上旌表門閭。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太宗貞觀三年四月戊戌,賜孝義之家粟五斛。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四年七月,太上皇疾愈,孝子表門閭者有差。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四年十月,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隨事褒顯旌表門閭。
貞觀十三年正月,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咸表門閭。貞觀十七年四月,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賜物有差。按以上《唐書·太宗本紀》皆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高宗永徽元年,詔衛士等終三年喪制。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年五月,詔曰:通喪下達聖哲貽訓,緯俗經邦咸率茲道,至於嬰蓼莪之巨痛,懷顧復之深恩,得自天經含生罔極者,也爰自周餘七雄交爭逮乎。漢末三分競峙,金革亟動鉦鼓日聞先王典章掃地,將盡遂令三邊武猛墨絰,而扈戎麾七萃驍雄素冠,而事巡警亦有內無繼體傍<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0054-18px-GJfont.pdf.jpg' />同氣,几筵安寄奠酬不親迺睠,於此再深警嘆朕膺茲景命,君臨九野中區富教外俗,承規宜有解張以勵,風俗衛士掌閑幕士等遭喪,令期年上者,宜聽終制三年。
永徽六年正月,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咸旌表其門閭。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顯慶二年三月戊申,禁舅姑拜公主,父母拜王妃。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二年三月,詔曰:如聞公主出適,王妃作嬪,舅姑父母皆降禮答拜,此乃子道云替婦德不修,何以式序家邦。儀刑列閫自今以後可明加,禁斷使一依禮法,若更有以貴加於所尊者,令有司逐事糾聞。
乾封元年有事於泰山,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終身勿事。永淳二年十二月,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終身勿事。
按以上《唐書·高宗本紀》皆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中宗神龍元年,詔百姓不得停哀成婚。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年正月,詔曰:在外百姓昏娶之家,百兩未行二親,俄殞停哀之際,便即成昏遂輟苴絰之容,敢伸花巹之禮,寧戚之心,安寄罔極之痛闕,如敗俗傷風,莫過於此自今已後,宜即懲革。
元宗開元十一年十一月,詔孝子順孫,終身勿事。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十七年,賜旌表孝順節義者免役。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七年十一月,賜旌表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終身勿事。
開元二十年,詔旌孝順節義者。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年十一月,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旌表門閭,終身勿事。開元二十三年,詔旌孝順節義者,以孝弟力田舉人。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三年正月,籍田禮畢,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並旌表其門。又按《冊府元龜》:二十三年十月,詔曰:文學政事必在考,言孝悌力田必須審行頃,從一概何謂四科,其孝悌力田舉人,宜各自疏比來事跡,為鄉閭所委者,朕當案覆別有處分。
天寶元年,詔父母現在者不得別籍異居。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年正月,改元詔曰:如聞百姓之內,或有戶高丁多苟,為規避父母在乃別籍異居,且令州懸勘會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兩丁征行賦役五丁已上者,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風化。
天寶三載,詔有孝行過人者,長官具以名薦。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載十二月,制曰:自古聖王皆以孝理天下,五常之本百行之先移於國,則為忠移於長,則為順天下有孝,行過人鄉閭欽伏者,宜令所由郡縣長官,具以名薦其有父母見,在別籍異居虧損名,教莫斯為甚親沒之後,亦不得分析今後,如有不孝不恭傷財破產者,宜配隸磧西用。
天寶七載,詔長官申明學校條式,及旌表先賢。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七載五月,詔曰:古者鄉塾黨序所以明尊卑之意,正長幼之序風化之道,義在於此先置鄉學務,令敦勸近聞郡縣之間,不時訓誘閭巷之內,多虧禮節致使言詞,鄙褻少長相陵有玷清,猷何成雅俗自,今已後宜令郡縣長官申明條式,切加訓導如有禮,義興行及綱紀不立者,委採訪使明為褒貶。具狀聞奏又詔曰:式閭表墓追賢紀善事,有勸於當時義無隔於異代,其忠臣義士節婦烈女史籍,所載德行彌高者,所在亦置一祠宇量事致祭。
天寶十三載,賜孝義旌表者,勳兩轉。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十三載二月,詔曰:厚其風俗,五教之旨聿興賁於丘園,十翼之風,斯在其士庶間眾推孝悌,累代義居高尚確然隱遁巖穴者,委採訪使博訪,聞薦其孝義之人,已經旌表雍睦無易純至,有終至美鄉里深可嘉,尚各賜勳兩轉。
肅宗至德元年,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旌表其門閭。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至德三年,詔官孝義之門子孫旌節,義罪不孝者。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二月,詔天下孝義之門,各與一子官委採訪,使具名聞奏量文武處分,自逆賊已來有匹夫,匹婦節義可嘉者,並旌表其閭。墓四月,詔百姓中有事親不孝,別籍異財沾污風俗,虧敗名教先決六十配隸,磧西有官品者,禁身聞奏十月,詔天下義夫節婦、孝子順孫旌表門閭,終身不事。
上元元年,詔旌表孝順節義者。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年閏四月,詔義夫節婦、孝子順孫旌表門閭,終身不事。
上元二年,復詔旌表孝順節義者。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九月,詔義夫節婦、孝子順孫旌表門閭,終身勿事。
上元三年,詔孝順節義者,旌表之。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建卯月辛亥,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旌表門閭,終身勿事。
寶應元年代宗即位,詔刺史舉孝悌力田者。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年四月,代宗即位五月,詔孝悌力田、諸州刺史,宜搜揚聞薦。
代宗廣德元年,詔孝悌力田本州以名薦。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廣德二年,詔旌表孝順節義者。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乙亥,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旌表門閭,終身勿事。
大曆元年,詔孝悌力田長官具以名聞。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年十一月,詔孝弟力田未經薦用者,委所在長官具以名聞。大曆五年,詔孝順節義其明著者,特表之。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五年六月,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事跡明著者,特加旌表。
德宗貞元四年,詔孝悌力田者,長吏具以名聞。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詔孝弟力田聞於鄉里,所在長官具以名聞。
貞元二十一年,順宗即位。詔孝順節義者,重加優恤。按《唐書·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順宗以貞元二十一年正月即位,二月詔曰: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旌表門閭,重加優恤。四月又詔天下孝子順孫先旌表門閭者,委于所管州縣各加存恤。
憲宗元和四年,詔孝子順孫各存恤之。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十月,冊皇太子大赦。詔孝子順孫先旌表門閭者,委所管州縣各加存恤。
元和七年,復詔存恤孝子順孫。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七年十月,詔天下孝子順孫、先旌表門閭者,委州縣各加存恤。
穆宗長慶元年三月,詔追贈節義。七月詔孝順節義者存恤之。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年三月,幽州劉總歸闕,詔管內有節義因事亡歿者,量加追贈。七月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事跡彰顯為眾知者,量加存恤。
昭宗天祐元年,詔天下孝順節義者,長吏標錄奏聞。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年詔天下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事跡彰,顯為眾所知者仰,所
在長吏標錄聞奏旌表門閭。
哀帝天祐四年,詔孝順節義者旌表之。
按《唐書·哀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四月,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有司以名聞,必當旌表。
後唐
莊宗同光元年,詔旌表孝順節義者。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同光元年四月即位,制曰:鄉里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委所在長吏錄,其節行以具奏聞,盡據典章必行旌表,教之為本義禮是先德之所,宗昭本在上其民間,有曾經三世,以上不分居者,並與蠲免諸雜差徭。十月詔其有義夫節婦、孝子順孫,並宜旌表門閭,量加賑給。同光二年二月,詔義夫節婦、孝子順孫,並合搜揚以行旌表。
按《五代·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明宗天成二年,詔有孝順節義者旌表之。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十月,詔許國之心忠貞為本承家之法,孝友為先應。天下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兄弟繼世義居者,隨處長吏聞奏當行旌表。
天成三年,敕各處觀察使刺史諭民行孝。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八月,帝聞隨鄧復郢,均房父母骨肉有疾以竹竿,遙致粥食於病者之,側嫁女父母。凡有疾夫家亦不令知聞,哀始奔喪者敕曰:萬物之中人曹為貴,百行之內孝道居先。凡戴北辰並遵皇化備,聞南土多爽時風,皆傾事鬼之心,不守敬親之道於父母,如此無行被日月,何以立身。弊久積於鄉里,比全縣於長吏。昔西門豹一縣令耳,尚能投巫百姓保女子之愛,絕河伯之虞,斷自一時傳於千古,況位居侯伯化洽封巡,豈不能宣北闕之風變南方之俗,宜令隨處觀察使刺史丁寧曉告,自今後父母骨肉有疾者,並須日夕專,切不離左右看侍,使子奉其父母婦事,其舅姑弟不慢於諸兄,姪不怠於諸父如或不移,故態老者臥病少者,不勤侍養子女弟姪,並加嚴斷出嫁父母有疾,不令其知者當罪其夫及舅姑。
天成四年中,書奏群臣省覲者,量賜茶藥從之。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三月中,書奏孔子曰: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教以弟,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教以忠,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往聖深旨中古明,規方當孝理之朝,尤重人倫之本,今後群臣內有乞假覲省者,欲請量賜茶藥所貴勸人之善,表主之恩誠有益於皇猷,且無損於國勢況在班行,有父母者甚少既資,風化動挂宸衷從之。
長興二年,敕諸道置碑諭民禮讓。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八月,敕朕聞教化之本,禮讓為先欲設規程,在循典故蓋以中興之始,兆庶乂安將使知方所以漸誨,准儀制令道路街巷賤,避貴少避長輕避,重去避來有此四事承前,每於道途立碑刻字,令路人皆得聞。見宜令三京諸道州府,各遍下管內縣,鎮准舊例於道,路明置碑雕刻四件,事文字兼於要會,坊門及諸橋柱,刻碑曉諭路人委本縣,所由官司其切巡察,有敢犯者科違敕之罪,貴在所為簡易所化弘,多既禮教興行則風俗淳厚,庶皆順序益致和平。
後晉
高祖天福元年閏十一月壬午,敕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委逐道奏聞,當加旌表。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天福六年八月,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並與旌表門閭。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少帝天福七年,詔旌表孝順節義者。
按《五代史·少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七年六月即位,七月制曰:敦崇孝義旌表門閭,式恢王化之基用,正人倫之本應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委逐處長吏,具名奏聞當議旌表。
後漢
高祖乾祐三年正月,制義夫節婦、孝子順孫仰具奏聞即議旌表。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後周
太祖廣順元年正月即位,制曰: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所宜旌表,以勵時風。
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廣順二年十一月,詔舉選人等遭喪未葬者,不得輒仕。
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十一月,詔曰:應內外文武臣僚幕職州縣官,舉選人等今後有父母祖父母亡歿,未經遷葬者,其主家之長不得輒求仕進,所由司亦不得申舉解送,如是卑幼在下者不在此限。
世宗顯德元年正月,詔旌孝順節義。三月復申前詔。按《五代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顯德元年正月,詔曰: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州縣以名聞者,並
與旌表門閭。三月詔曰:其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所宜旌表以厚人倫。
遼
聖宗統和元年冬十一月,諭三京左右相。民間有父母在,別籍異居者,聽鄰里覺察,坐之。有孝於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門閭。
統和九年秋七月乙巳,詔諸道舉才行、察貪酷、撫高年、禁奢僭,有歿於王事者官其子孫。
開泰元年十月,前遼州錄事張廷美六世同居,儀坤州劉興引四世同居,各給復三年。
按以上皆《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宋
太祖乾德四年五月,詔蜀郡有不省父母疾者罪之。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開寶元年六月癸亥,詔荊蜀民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孫不得別財異居。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開寶二年八月丁亥,詔川峽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別籍異居者,論死。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開寶三年,詔舉孝悌彰聞、德行純茂者。
按《宋史·太祖本紀》:三年春正月,詔民五千戶舉孝悌彰聞、德行純茂者一人,奇才異行不拘此限,里閭郡國遞審連署以聞,仍為治裝詣闕。
開寶八年,詔孝悌力田、奇才異行及文武可用者,詣闕。
按《宋史·太祖本紀》:八年冬十月,詔郡國令佐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材異行或文武可用者遣,詣闕。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清河民田祚金鄉民李光襲俱十世同居,詔旌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三年三月朔,貝州清河民田祚十世同居,詔旌其門閭,復其家。秋七月戊戌,金鄉縣民李光襲十世同居,詔旌其門。
真宗景德二年六月丁丑,詔勸學。天禧二年五月壬戌,詔長吏恤孝悌力田者。
按以上皆《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景祐元年五月丁卯,禁民間織錦刺繡為服飾。
嘉祐四年冬十月,詔諸路監司察士有學行為鄉里
所推者,同長吏以聞。
嘉祐五年十二月辛巳,補諸州父老百歲已上者十三人為州助教。
按以上《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神宗熙寧元年冬十月戊辰,禁銷金服飾。元豐六年五月癸卯,詔賜資州孝子支漸粟帛。
按以上皆《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徽宗崇寧元年,詔舉有學行者。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元年二月,詔:學行兼備、可勵風俗者,待制以上各舉所知二人。
高宗紹興八年五月,禁貧民不舉子,其不能育者給錢養之。
紹興二十三年十二月癸未,禁民車服踰制。
按以上皆《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孝宗隆興元年五月壬申,申嚴鋪翠銷金及神祠僭擬之禁。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九年,詔禁僭擬。
按《宋史·孝宗本紀》:九年十一月戊辰朔,禁臣庶之家婦飾僭擬。
光宗紹熙三年,下詔勵風俗。
按《宋史·光宗本紀》:三年六月辛丑朔,下詔戒勵風俗,禁民奢侈。
理宗寶祐二年春正月乙亥,詔湘潭縣民陳充良孝行,表其門。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元
世祖中統二年,命宣撫司官,問民疾苦,舉賢才官貪及民不孝悌者議罰。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二年夏四月乙卯,詔十路宣撫使量免民間課程。命宣撫司官勸農桑,抑游惰,禮高年,問民疾苦,舉文學才識可以從政及茂才異等,列名上聞,以聽擢用;其職官污濫及民不孝悌者,量輕重議罰。
成宗大德九年六月庚辰,立皇太子。詔孝子順孫堪從政者,量才任之。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詔勸農桑,興學校,議貢舉,旌賞孝悌力田,懲戒游惰。
按《元史·武宗本紀》云云。
仁宗至大四年,旌表漳州長泰縣民王初應孝行。三月辛卯,禁民間製金箔、銷金、織金。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順帝至正十三年春正月,旌表真定路槁城縣董氏婦貞節。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元六年七月,禁色目人勿妻其叔母。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明
太祖洪武元年,令天下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有司,舉名旌表。
按《明會典》:國初凡有孝行節義為鄉里所推重者,據各地方申報風憲官覈實奏聞,即與旌表其後,止許布衣編民委巷婦女,得以名聞。其有官職及科目出身者,俱不與焉。又令凡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卓異者,有司正官舉名監察御史。按察司體覈轉達上司旌表門閭,又令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
洪武五年,敕以學校農桑考課有司。
按《大政紀》:洪武五年十二月甲戌,敕中書令有司,今後考課必書學校農桑之績,違者降罰。
洪武六年,敕諭臺省官教屬吏。
按《明寶訓》:洪武六年五月癸卯,太祖諭中書省臣曰:馬雖至駑策勵可以致遠,木雖至樸繩削可以致用,人雖至愚勉教可使成材,故聖人之教無棄人,君子之化無鄙俗,朕觀今之為吏者,寡於學術惟弄文法,故犯罪者多。若得賢官長以表率之,又日聚而教之,及告以古人為吏,而致通顯者,與夫守身保家之道,豈有不化而為善者乎。自今省臺六部官遇有暇,時集屬吏或教以經史,或講以時務以變,其氣質年終考之,視其率教與否,則可以知其賢不肖矣。
洪武八年,詔有司給由赴京無農桑學校者,以違制論,又詔舉富民素行端潔者。
按《大政紀》:洪武八年三月,詔有司給由赴京無農桑學校者,以違制論詔曰:農桑衣食之本,學校道理之原,朕嘗設置有司頒降條章,使敦篤教化務。欲使民豐衣足食理,道明暢何有司不遵,朕命往往給由赴京者,皆無桑株數目學校,緣由甚與朕意,乖違特敕中書省令有司,今後敢有無農桑學校者,論擬違制民有不奉天時而負地利者,如律究焉。九月乙卯,詔舉富民素行端潔達時務者。
洪武十八年十二月丙午,詔舉孝廉之士。
洪武二十一年,令天下有孝順節義里老以實跡聞朝廷。
按《明會典》:二十一年,榜示天下本鄉本里,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及但有一善可稱者,里老人等以其所善,實跡一聞。朝廷一申有司轉聞於朝,若里老人等已奏有司不奏者,罪及有司。此等善者,每遇監察御史及按察司,分巡到來里老人等,亦要報知以憑覈實入奏。
洪武二十六年,命天下孝順節義核實,即行旌表。按《明會典》:二十六年,定禮部據各處申,來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理當旌表之,人直隸府州咨都察院,差委監察御史覈實,各布政司所屬從按察司,覈實著落府州縣同里,甲親鄰保勘相同,然後明白奏聞,即行移本處旌表門閭,以勵風俗。
洪武二十七年,詔割股臥冰或至傷生,不得旌表。其孝順節義未旌表者,不論軍民一體申報。
按《明會典》:二十七年,詔申明孝道凡割股,或至傷生臥冰,或至凍死自古不稱為孝,若為旌表恐其倣傚通行禁約,不許旌表。又奏准天下軍民衙門,將已經旌表軍民,孝子節婦於所在旌善亭,內附寫行孝守節緣由其未經旌表,果係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卓異者,不拘軍民人等一體保勘申報。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七年九月,詔禮部定議旌表,孝行事例頒示天下日,照縣民江伯兒以母病,割股肉食之,不愈。乃禱於岱嶽詞誓云母病愈,則殺子以祀。既而母病愈,竟殺其三歲子祭之,有司以聞,上怒曰:父子天倫至重禮,父為長子三年服,今伯兒無故賊殺其子,絕滅倫理,宜亟捕之,勿使傷壞風化遂逮伯兒,杖一百,謫戍海南因下禮部,議其議以臥冰割股,前古所無,雖出於後世,亦是間見。至若割肝殘害尤甚,且如父母止有一子,割肝割股或至喪生,臥冰或至凍死,使父母無依。宗祀永絕反為不孝之大者,原其所自愚昧之徒,務詭異以驚世駭俗,希求旌表,規避徭役。割股不已,至於割肝,割肝不已,至於殺子。違道傷生,莫此為甚。自今人子遇父母有病,醫治弗愈,無所控訴,不得已而割股臥冰,亦聽其所為,不在旌表之例詔從之。
惠宗建文元年,詔有司申奏孝順節婦,令鄰族資助不能昏葬者。
按《名山藏》:建文元年二月,詔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及同居五世以上者,有司以聞不能嫁娶喪葬者,部伍鄰族相資助。
建文四年申,明木鐸教民之令。
按《大政紀》:洪武三十五年九月乙未,令戶部申明木鐸教民之令。
成祖永樂六年,敕諭北京官民為善去惡。
按《名山藏》:永樂六年十二月,敕諭北京官吏耆老軍民,曰:朕每惟靖難之日,未嘗忘爾。父子兄弟功,今宜安分力本孝親敬長,教誨子孫,輯睦鄉里,有官守者必廉必勤,以為善人君子,或有過愆皆行改滌,夫為善獲吉為惡,致凶天道也。
永樂七年,再諭北京耆民以善教人。
按《名山藏》:永樂七年五月,諭北京耆老曰:朕惟帝王之治教化為先,朕夙夜拳拳惟圖行之,凡我百姓教訓子孫,明經書通,善道慈孝而友敬一坊、一鄉之長,教訓坊鄉之人,五民守業無有淫惰貧富,相睦鄰保相恤則上下相安,風俗淳厚夫降祥降殃,惟天善不善惟人作惡,而悛亦為善類慎之省之。
宣宗宣德三年,帝與侍臣論先教後刑。
按《大政紀》:宣德三年二月,上御文華殿與侍臣,論教化不明故民多犯法,上曰:朕觀治民有本有末,制田里以給衣食,設學校以明教化,不幸而有頑愚者,然後刑之。蓋非得已,不然則無以安良善,然觀肉刑則過於慘。侍臣曰:古人用肉刑,則人人自愛,而重犯法至漢文帝除之,自是人輕冒法。上曰:古人教民之道周備,故犯法者少後世教民之道,不至故犯法者,多未必係於肉刑之,存否。舜法有流宥金贖,而四凶之罪止於流放竄殛。可見當時被肉刑者,必皆重罪。況漢承秦敝,挾書有律,若概用肉刑,傷殘者多矣。以不教之民,而遽斷其肢體,刻其肌膚亦所不忍,隋唐以後以笞杖,徒流死為五刑,亦良法也。又曰:文帝除肉刑,唐太宗觀明堂鍼灸圖,禁鞭背皆後世仁政文帝培植,漢之國脈太宗肇啟唐,祚享國長久有以哉。宣德四年,敕諭凡罪犯傷風化者,送京師治罪。按《大政紀》:宣德四年二月丁酉,敕諭三法司,但犯不孝及烝父妾收兄弟之妻,為妻凡敗倫傷化者,在外有司毋擅斷決,悉令送京師如律究治,若武官及其子弟有犯者,不許復職承襲永為定例。
英宗天順元年,詔民間同居,五世以上即為旌表。
按《明會典》:元年詔民間同居,共爨五世以上,鄉黨稱其孝友者,有司取勘以聞即為旌表。
憲宗成化元年,奏准貞節孝行備開實,跡禮部覈實旌表。
按《明會典》:元年奏准凡旌表,貞節孝行里老,呈告到官掌印官,親自研審坐令有職官關,保備開實跡具奏禮部行勘覈實類,奏旌表。如有扶同妄將夫亡,時年已三十以上及寡居未及五十婦人,增減年甲舉保者被人首發,或風憲官覈勘得出,就將原保各該官吏,里老人等通行治罪。
孝宗弘治四年,南祭酒謝鐸奏,修明教化六事議行之。
按《大政紀》:弘治四年正月,南京國子監祭酒,謝鐸上言修明教化,六事上准議行之一曰,擇師儒以重教化之職言提學,視國學為最切,必得廉靜恬退之士。有嚴重剛方之操,庶養成於彼可責,成於國學。二曰慎科貢以清教化之原,言科舉必本讀書,宜敕提學等官凡京華日抄等,書在書坊焚之在民間,禁之未食廩者嚴,加考覈已食廩者,痛加裁革。三曰:正祀典以端教化之本,請增楊時從祀而黜吳澄。四曰:廣載籍以永教化之基乞,敕各布政司將所有如程,朱大全集與宋史等書,盡行起送在監。五曰:復會饌以嚴,教化之地庶朝夕於斯,有以收斂其放心。六曰:均撥歷以極教化之弊,乞轉科貢為六七納粟,為三四。
武宗正德六年,令山西等處貞烈婦女,有司給銀三兩,仍立碑以垂永久。
按《明會典》:六年令近年山西等處,不受賊污貞烈婦女,已經撫按查奏者,不必再勘仍行有司,各先量支銀三兩,以為殯葬之資,仍於旌善亭傍立貞烈碑,通將姓字年籍,鐫石以垂永久。
正德十三年,令軍民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具實奏聞,文武官進士舉人,命婦不得陳請。
按《明會典》:十三年,令軍民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事行卓異者,有司具實奏聞,不許將文武官進士、舉人生員,吏典命婦人等例外陳請。
世宗嘉靖二年,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卓異者,一體旌表。
按《明會典》:二年奏准今後天下文武衙門,凡文職除進士舉人,係貢舉賢能已經豎坊表,宅及婦人已受誥敕封為命婦,者仍照前例不准旌表外其餘,生員吏典一應人等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卓異足,以激勵風化表正鄉閭者,官司仍具實跡以聞,一體旌表。又奏准今後節婦但係風憲,官覈實到部雖有病故者,亦准類奏旌表。
嘉靖三年,詔孝子年及六十者,冠帶榮身節婦八十以上,賜絹帛米肉。
按《明會典》:三年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已旌表。年及六十者,孝子冠帶榮身,節婦照八十以上例,給賜絹帛米肉。
嘉靖十年,題准孝順節義者,季終旌表。
按《明會典》:十年題准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有司勘實具奏者,免其覆勘徑行風憲,官覈實若係風憲官已覈,實具奏者徑候季終類奏旌表。
嘉靖四十二年,議准命婦守節者,以禮存問仍優恤之。
按《明會典》:四十二年,議准命婦守節例不題,請止行所屬以禮存問,仍加周恤其戶下優,免與品官相同
穆宗隆慶三年令旌表百歲。
按《明會典》:三年奏准孀婦壽至百歲者,照例旌表為貞壽之門。
皇清
康熙九年十月初九日
上諭禮部朕惟至治之世,不專以法令為務,而以教
化為先。其時人心醇良風俗樸,厚刑措不用比屋可封長治久安,茂登上理蓋法令禁於一時,而教化維於可久,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務末也。近見風俗日敝人心,不古囂陵成習僭濫多端狙,詐之術日工獄訟之興,靡已或豪富凌轢孤寒,或劣紳武斷鄉曲或惡,衿出入衙署或蠹棍,詐害善良萑苻之劫掠,時聞讎忿之殺傷疊見陷罹,法網刑所必加誅之,則無知可憫宥之,則憲典難寬念茲刑辟之,日繁良由化導之,未善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緩刑化民成俗舉,凡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良,善誡窩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讎,忿以重身命等項作何訓迪,勸導及作何責成內外文武,該管各官督率舉行,爾部詳察典,制定議具奏特諭。
康熙十一年
八月十一日
上諭禮部帝王致治首,在維持風化辨別等,威崇尚
節儉禁止奢侈,故能使人心淳樸,治化休隆近見內外官員,軍民人等服用奢靡僭,越無度富者趨尚華,麗貧者互相效,尢以致窘乏為非盜竊詐偽,由此而起人心囂凌風俗,頹壞其於治化,所關匪細今應作何分別,務行禁止著九卿科道會同,嚴加確議定例具奏特諭。
康熙十三年
十二月十三日
上諭禮部古帝王撫御天下,莫不以禮制為先。務然
釐定章程必文質,適中方可昭垂永久,前見風
俗近奢恐漸流於僭,濫故令更定條例,一切服飾力崇儉樸冀,反淳龐詎意有司,奉行過當專事苛細借端,紛擾以致商賈壅,滯物力匱詘小民,深為未便以後著仍照,康熙九年定例遵行,現今一應禁約,俱行停止爾部,即遵諭行特諭。康熙二十六年
十月二十六日
上諭八旗都統三品以上官,凡人之行莫先於孝,近
者漢軍居父母之喪,親朋聚會演劇飲酒,呼盧鬥牌儼如筵宴,毫無守制之體,至孝服鞍轡等類,所用素帛皆異常華,美喪禮止當服用粗,惡豈宜華美耶。居喪演劇滿洲所無,漢人亦未有特漢軍為然耳,百行以孝為大如此,所行以為孝道其他,又何足觀也。又漢軍外官赴任,每借京債整飾行裝,務極奇麗且多攜僕,從致債主抵任索逋復謀贍,僕從衣食勢必苛斂,於民以資用度且親朋,債主疊往任所請託,需索不可數計,是官雖一人實數人,為之以致朘削小民,民何以堪。又漢軍外官不能騎射,乃自稱行獵,多帶鷹犬歇宿邨莊,滋害於民,禽獸本在山野,豈在邨莊耶。又漢軍服用多僭越,非分終日群居以馬,弔飲酒為樂此等物力,從何而出。有非苛取諸民者乎。漢軍習尚之惡,已至於極,如原任總兵諾邁原任提督,哈喇庫祖永烈,等於任所多買良民帶歸,原任總督張長庚原任,巡撫張德地韓世,琦等皆貪婪虐民居,官甚劣今著漢軍,都統副都統等,凡有居喪演劇飲酒,呼盧鬥牌者,照賭博例嚴行,禁止在外漢軍官員,任所有親朋債,主前往請託需索,貽累小民者亦令察訪,指名題參朕此諭旨,專為敦厚風俗,陶淑人心而起使漢軍,居官者皆似總督范,承勳巡撫于成龍之善,朕又何諭之有此旨,令徐廷璽傳諭。 又
上諭滿洲管漢軍副都,統參領等向因漢軍,習俗不
善,故以爾等補授漢軍,副都統參領欲訓練,其騎射導率以矩範,一如滿洲也。近見並不教以騎射,凡事不能使之傚法滿洲,反有不肖者,恐嚇漢軍指,摘其短,希圖索詐,此朕所深悉。嗣後爾等務加悛改,善為教訓漢軍可耳。
康熙四十九年
禮部則例禮部覆偏,撫趙疏查會典內,開凡旌表節孝建坊八旗者,應支戶部庫銀三十兩,民應於各府州縣,學師生空缺俸廩銀內支,給銀三十兩永為定例,等語應照該撫所請,行令戶部并各直省嗣後,凡滿漢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貞女,仍照會典給銀三十兩,令其建坊可也。康熙四十九年三月初二日奉。
旨依議
康熙五十二年
萬壽盛典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以
萬壽覃恩。
詔直省督撫舉,山林隱逸懷才抱德之士,核實具奏
酌與錄用其滿漢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該管官,細加諮訪確具事實奏聞,禮部核實旌表。以廣教化。
康熙五十三年
萬壽盛典康熙五十三年二月二十日,湖廣總督〈臣〉
額倫特謹。
題為欽奉
恩詔事康熙五十二年三月恭逢。
皇上萬壽頒宣。
恩詔內一地方有山林隱逸懷才抱德之士,著該督
撫核實具奏酌與錄用欽此。欽遵在案欽惟我
皇上御極以來,歷今五十三年宵旰,不遑勵精圖治
保民無一夫,之不獲取士,則有美之畢收,乃猶頒宣。
詔旨惟恐野有遺賢,〈臣〉等敢不虛衷採訪仰副。恩綸竊查湖廣地方,古稱才藪自蒙。
皇恩教育廣額搜羅士,皆奮志科名不甘棲心,巖穴
求可上應。
明詔實鮮其人臣謹,以素所聞知如陝西隱士,王心
敬者為我。
皇上陳之查王心敬,籍隸陝西鄠縣年近六十,家世
業儒學有真傳得程朱之正,脈行為鄉表領月旦之嘉評品,既端方孝尤純篤母年八十餘,晨昏定省未嘗少間樂志,田園罔競榮利日,以閉戶著書誨人不倦為務。〈臣〉生長西安習聞,其名未識其面比至湖廣,聞前撫臣陳詵敦,請再三心敬始遵母命負,笈來楚居未浹旬,即以親老辭歸至今漢江人,士猶憾遽失典型以是,知王心敬苟非真懷才,抱德不能使人企慕。至此微
〈臣〉識闇才疏受。
恩深重無可報效惟思為。
國薦賢少伸犬馬之忱,是以不嫌越境冒昧,薦揚
伏乞。
敕下陝西督撫將隱士王,心敬再加核實奏。
聞如果〈臣〉言不謬,令地方官起送赴京引。
見賜之明試,或德行果優,或才能足用,是懇
皇恩量與擢,用於以副。
恩綸而昭。
盛典不惟史冊流光林泉,生色〈臣〉且不勝歡欣,忭
舞慶至治之得人矣。緣係奉。
旨舉賢事理不敢隱,尤不敢忽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為此謹具奏。
聞三月十五日奉。
旨該部議奏。
本月二十三日吏部尚書,〈臣〉富寧安等謹。
題為欽奉。
恩詔事吏科抄出湖廣,總督額倫特奏前事內開,案
查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恭遇。
皇上萬壽頒宣。
恩詔內一地方,有山林隱逸懷才抱德之士,著該督
撫核實具奏酌與錄,用欽此欽遵在案欽,惟我
皇上御極以來歷,今五十三年宵旰不遑,勵精圖治
保民,無一夫之不獲取士,則有美之畢收乃猶頒宣。
詔旨惟恐野有遺賢,〈臣〉等敢不虛衷採訪仰副。恩綸〈臣〉謹以素所聞知有如,陝西隱士王心敬者,謹
將立身行己為我。
皇上陳之查王心,敬籍隸西安鄠縣,年近六十家世
業儒學有真傳,行為鄉表品既端,方孝尤純篤母年八十餘,晨昏定省未嘗少閒,樂志田園罔競榮利日以閉,戶著書誨人不倦為務,此〈臣〉生長西安所習聞而未謀面者,比至湖廣聞前撫,臣陳詵敦請再三心,敬始遵母命來楚居,未浹旬以親老辭歸,至今江漢人士,猶憾遽失典型以是知王心,敬苟非真懷才抱德不能,使人企慕至此微,〈臣〉識闇才疏受。
恩深重無可報效,惟思為。
國薦賢少伸犬馬之忱,於萬一是以不嫌隔,省冒
昧薦揚乞。
敕下陝西督撫即將隱士,王心敬再加核實奏。聞如果〈臣〉言不謬著,地方官起送赴京引。
見賜之明試或德行,果優或才能足用是懇。
皇恩量與擢用於以副。
恩綸而昭。
盛典不惟史冊流光林泉生色,〈臣〉且不勝歡欣忭
舞慶至治之得人矣。康熙五十三年二月二十日奏。三月十五日奉。
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於本月十六日抄出,到部相
應行令陝西督撫將王,心敬細加核實,具題到日再議可也。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
旨本月二十五日奉。
旨依議。
二十五日壬寅。
上宴廷臣及直省來京慶祝。
萬壽臣民年六十五歲以上者,於
暢春園宴畢。
特降敕旨頒賜耆民,令歸傳諭鄉里敦孝悌,厚風俗上諭各直省老人云,書稱文王善養老者,孟子云七
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飽帝王之治天下,發政施仁未嘗不以養老尊,賢為首務近來士大夫,只論做官之賢否移,風易俗之效驗,所以不暇講究孝弟之本,心朕因今日之會特宣此意,若孝弟之念少輕,而求移風易俗其所厚者,薄而其薄者厚矣爾等,皆是老者比回鄉井之間,各曉諭鄰里,須先孝弟倘天下皆知孝弟,為重此誠移風易俗之本,禮樂辭讓之根非淺鮮也。昨日甘霖大沛四野霑足朕心,大悅爾等毋誤農時速回本地,特諭本日戶部即將。
上諭刊刻分給直省老人。
七月三十日乙亥。
詔以頒發老人。
上諭載入。
上諭十六條內通行直省府州縣,及凡有土司之處,
於月朔並行宣講以廣教化。
閏五月二十五日,廣西巡撫〈臣〉陳元龍謹。
題為
聖朝養老恩隆惇倫化,遠謹據輿情恭謝。
天恩事據廣西桂林,府等屬耆老李昌泰等呈,稱昌
等幸逢仁壽之世,皆登耄耋之年生長邊方,未嫺禮教伏讀。
聖諭講究孝弟之本,心昌等在各鄉村傳,集老幼宣。讀講論人人聳聽,有感激而涕泗交頤者,有愧恧而頭低面赤者,有歡忭而踴躍鼓舞者,北望叩頭齊聲皆呼。
萬歲從此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各愛其親,各敬其長。
獄訟自息盜賊自銷,真成熙熙皞皞之風,昌等年老之人仰荷。
皇恩賞賚皆得衣帛食肉,似此養老。仁政亙古所無,
今見風俗淳厚,子孫孝敬,相與含哺,鼓腹歌詠太平,正未有艾普天耆老無非。
聖壽錫福但微賤,小民感戴之情,無由上達龥請代。
題恭謝復疏。
題為請行宣講養老。
上諭以正人心,以厚風俗事。本年五月初二日,准禮
部咨開頒發,各直省老人。
上諭一道〈臣〉跪讀之下,仰見我。
皇上端治化之本,原明孝弟為首務,就施仁養老之。
典寓移風易俗之權藹藹。
綸音如父子,家人之告語煌煌。
詔旨示綱常名教之防閑,雖二典三謨奚以過,是若
普天率土皆能守孝弟之本心,則閭里盡屬良民學校,無非端士風俗,咸歸淳厚化理,益至雍熙現今直省,各府州縣每月朔宣講。
上諭十六條,〈臣〉請通行直省地方將頒發老人。上諭并行宣講俾里民,聽聞之下提撕警覺裨益,非
淺鮮矣。至廣西等處土司地方,教化尤屬緊要乞一併頒發,土司官員宣講以廣。
聖化冒昧條奏伏乞。
睿鑒施行七月初二日,奉
旨該部議奏。
七月二十六日,戶部尚書〈臣〉穆和倫等謹。
題為請行宣講養老。
上諭等事禮科抄出廣西巡撫陳元龍,奏前事等因。
康熙五十二年閏五月二十五日,題七月初二日奉。
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於七月十六日,禮部將原抄。
咨送到部〈臣〉等查得廣西巡撫陳元龍,奏稱頒發老人。
上諭一道〈臣〉跪讀之下仰見我。
皇上端治化之本,原明孝弟為首務若普天率土,皆
能守孝弟本心風俗,咸歸淳厚化理益,至雍熙現今直省各府州縣,每於月朔宣講。
上諭十六條,〈臣〉請通行直省地方官,將頒發老人。上諭並行宣講俾愚民,聽聞動其感發,興起之念裨,
益非淺鮮矣。至廣西等處土,司地方教化尤為緊要,並乞一體頒發土司官員,講解以廣。
聖化等因具奏,前來查頒發老人。
上諭〈臣〉部已經通行直隸,各省在案今該撫既請頒
發老人。
上諭與現今直省各府州縣月朔宣講。
上諭十六條並行宣講,及廣西等處土司地方,並乞
一體。頒發土司官員,講解等語均應如所,請將頒發老人。
上諭載入。
上諭十六條內行,令直隸各省府州縣,及凡有土司
之處,照例於月朔並行講解以廣。
聖化可也。〈臣〉等未敢擅便謹。
題請
旨本月三十日奉。
旨依議
禮部則例禮部為欽奉。
上諭事切惟我。
皇上御極以來無日不以正人心,厚風俗為務,聖訓十六條及。
御製訓士子文頒行,各省朔望宣
諭復勞。
睿裁較五經諸史之訛謬,闡杏壇紫陽之新傳,業已
久道化成人崇正學矣。猶恐小說淫詞煽惑愚民蠱,誘士子特頒。
諭旨嚴行禁止此誠我。
皇上正人心,厚風俗之至意應遵。
旨通行禁止凡肆坊市賣一應小說淫詞在內,交與
八旗都統都察院,順天府在外交與督,撫等轉行所屬文武各官嚴,查禁絕將板與書盡,行銷燬嗣後,如仍有造作刊印者,係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買看者杖一百,若該管官不行查出一次者,罰俸六個月二次者,罰俸一年三次者,降級調用仍不准借端出首訛詐俟。
命下之日,通行直隸各省,一體遵行可也,奉
旨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