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6
卷48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四十八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二十六
金二〈總〉
銓衡典第四十八卷
官制部彙考二十六
金二
按《金史·百官志》:祕書監。著作局、筆硯局、書畫局、司天臺隸焉。監一員,從三品。少監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祕書郎二員,正七品。
〈注〉泰和元年定為二員。
通掌經籍圖書。校書郎一員,從七品。
承安五年二員。泰和五年以翰林院官兼,大安二年省一員。
專掌校勘在監文籍。著作局。著作郎一員,從六品。著作佐郎一員,正七品。掌修日曆。
皇統六年,著作局設著作郎、佐郎各二員,編修日曆,以學士院兼領之。
筆硯局。直長二員,正八品,掌御用筆墨硯等事。泰和七年以女直應奉兼。
舊名筆硯令史,大定三年改為筆硯供奉,以避諱改為承奉。
書畫局。直長一員,正八品。掌御用書畫紙札。都監,正九品。二員或一員。
司天臺。提點,正五品。監,從五品。掌天文曆數、風雲氣色,密以奏聞。少監,從六品。判官,從八品。教授,舊設二員,正大初省一員。
係籍學生七十六人,漢人五十人,女直二十六人,試補長行。
司天管勾,從九品。
不限資考、員數,隨科十人設一員,以藝業尤精者充。
長行人五十人。
未授職事者,試補管勾。
天文科,女直、漢人各六人。筭曆科,八人。三式科,四人。測驗科,八人。刻漏科,二十五人。
銅儀法物舊在法物庫,貞元二年始付本臺。右屬祕書監。
國子監。國子學、太學隸焉。祭酒,正四品。司業,正五品。掌學校。丞二員,從六品。明昌二年增一員,兼提控女直學。
國子學。博士二員,正七品。分掌教授生員、考藝業。
太學同。明昌二年添女直一員,泰和四年減,大安二年並罷。
助教二員,正八品。
女直、漢人各一員。
教授四員,正八品。分掌教誨諸生。
明昌二年,小學各添二員,承安五年一員不除。
國子校勘,從八品。掌校勘文字。國子書寫官,從八品。掌書寫實錄。
太學。博士四員,正七品。
大安二年減二員。
助教四員,正八品。
明昌二年不除一員,大安二年減一員。
右屬國子監。
太府監。左右藏、支應所、太倉、酒坊、典給署、市買司隸焉。監,正四品。少監,從五品。丞二員,從六品。掌出納邦國財用錢穀之事。左藏庫。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
興定三年增一員。
掌金銀珠玉、寶貨錢幣。
本把四人。
右藏庫。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
興定三年添一員。
掌錦帛絲綿毛褐、諸道常課諸色雜物。
本把四人。
支應所。
又作支承所。
都監二員,正九品。掌宮中出入、御前支賜金銀幣帛。
大安三年省。
太倉。使,從六品。掌九穀廩藏、出納之事。〈預除人。〉副使,從七品。
酒坊。〈部除。〉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掌醞造御酒及支用諸色酒醴。
典給署。本鉤盾署,明昌三年更。令,從六品。舊曰鉤盾使。丞,從七品。舊曰鉤盾副使。掌宮中所用薪炭冰燭、并管官戶。直長一員,正八品。市買司。天德二年更為市買局。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掌收買宮中所用果實生料諸物。
右屬太府監。
少府監。尚方、織染、文思、裁造、文繡等署隸焉。
泰和四年,選能幹官兼儀鸞局近上官。
監,正四品。少監,從五品。丞二員,從六品。
大定十一年省,二十一年復置。
掌邦國百工營造之事。
尚方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金銀器物、亭帳、車輿、床榻、簾席、鞍轡、傘扇及裝釘之事。
大定二十年,令不專除人,令人兼。
直長,正八品。
圖畫署。
明昌七年,省入祗應司。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圖畫縷金匠。直長,正八品。
明昌三年罷。
裁造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龍鳳車具、亭帳、鋪陳諸物,宮中隨位床榻、屏風、簾額、絛結等,及陵廟諸物并省臺部內所用物。
《泰和令》有畫繪之事。
直長,從八品。
明昌三年省,裁造匠六人,針工婦人三十七人。
文繡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繡造御用并妃嬪等服飾、及燭籠照道花卉。
貞祐二年,止設官一員。
直長,正八品。
繡工一人,都繡頭一人,副繡頭四人,女四百九十六人,內上等七十人,次等凡四各二十六人。
織染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直長,正八品。掌織紝、色染諸供御及宮中錦綺幣帛紗縠。
文思署。
明昌七年,省入祗應司。
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造內外局分印合,傘浮圖金銀等尚輦儀鸞局車具亭帳之物并三國生日等禮物,織染文繡兩署金線。直長,正八品。
明昌三年省去。
右屬少府監。
軍器監。承安二年設,泰和四年罷,復并甲坊、利器兩署為軍器署,置令、丞、直長,直隸兵部。至寧元年復為軍器監,軍器庫、利器署隸焉。
舊轄甲坊、利器兩署。
監,從五品。少監,從六品。丞,從七品。掌修治邦國戎器之事。直長,正八品。
《泰和令》無,《總格》有。
軍器庫。至寧元年隸大興府,貞祐三年來屬。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
省擬,不奏。
掌收支河南一路并在京所造常課橫添和買軍器。
大定五年設。
甲坊署。泰和四年廢,舊置令、丞、直長。
利器署。本都作院,興定二年更今名。同隨朝來屬。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修弓弩刀槊之屬。直長,正八品。
右屬軍器監。
都水監:街道司隸焉。分治監,專規措黃、沁河、衛州置司。監,正四品。掌川澤、津梁、舟楫、河渠之事。興定五年兼管勾沿河漕運事,作從五品,少監正六品以下皆同兼漕事。少監,從五品。
明昌二年增一員,衛州分治。
丞二員,正七品。內一員外監分治。貞元元年置。掾,正八品。掌與丞同,外監分治。
大定二十七年添一員,明昌三年併罷之,六年復置二員。
勾當官四員,准備分治監差委。
明昌五年以罷掾設二員,興定五年設四員。
街道司。管勾,正九品。掌洒掃街道、修治溝渠。
舊南京街道司,隸都水外監,貞元二年罷歸京城所。
都巡河官,從七品。掌巡視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分治監巡河官同此。其瀘溝、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兼石橋使,通濟河節巡官兼建春官地分河道。諸都巡河官,掌提控諸埽巡河官、
明昌五年設,以合得縣令人年六十者選充。大定二年設滹沲河巡河官二員。
散巡河官。
於諸局及丞簿廉舉人,并見勾當人六十以下者充。
黃汴都巡河官,下六處河陰、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各設散巡河官一員。
黃沁都巡河官,下四處懷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設黃沁散巡河官各一員。
衛南都巡河官,下四處新鄉崇福上、崇福下、衛南、淇上,散巡河官各一員。
滑濬都巡河官,下四處武城、白馬、書城、教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甸都巡河官,下四處東明、西佳、孟華、陵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濟都巡河官,下四處定陶、濟北、寒山、金山,散巡河官各一員。
凡二十五埽,埽兵萬二千人。
諸埽物料場官,掌受給本場物料。分治監物料場官同此。惟崇福上、下埽物料場官與當界官通管收支。南京延津渡河橋官,兼譏察事。管勾一員,同管勾一員,掌橋船渡口譏察濟渡、給受本橋諸物等事,內譏察事隸留守司。餘浮橋官同此。
右屬都水監。皇統三年四月,懷州置黃沁河堤大管勾司,未詳何年罷。正大二年,外監東置歸德,西置於河陰。
諫院:左諫議大夫、右諫議大夫,皆正四品。左司諫、右司諫,皆從四品。左補闕、右補闕,正七品。左拾遺、右拾遺,正七品。
大理寺。天德二年置。自少卿至評事,漢人通設六員。女直、契丹各四員。卿,正四品。少卿,從五品。正,正六品。丞,從六品。掌審斷天下奏案、詳讞疑獄。司直四員,正七品。掌參議疑獄、披詳法狀。
舊有契丹司直一員,明昌二年罷。
評事三員,正八品。掌同司直。
明昌二年省契丹評事二員,大安二年省漢人一員。
知法十一員,從八品。
女直司五員,漢人司六員。
掌檢斷刑名事。明法二員,從八品。興定二年置,同流外,四年罷之。
弘文院:知院,從五品。同知弘文院事,從六品。校理,正八品。掌校譯經史。
登聞鼓院:知登聞鼓院,從五品。同知登聞鼓院事,正六品。掌奏進告御史臺、登聞檢院理斷不當事,承安二年以諫官兼。知法二員,從八品。
女直、漢人各一員。
登聞檢院:知登聞檢院,從五品。同知登聞檢院,正六品。掌奏御進告尚書省、御史臺理斷不當事。知法,從八品。
女直、漢人各一員。
記注院。修起居注,掌記言、動。明昌元年,詔毋令諫官兼或以左右衛將軍兼。貞祐三年,以左右司首領官兼,為定制。
集賢院。貞祐五年設。知集賢院,從四品。
正大元年,授馬璘額外兼吏部郎中。
同知集賢院,從五品。司議官,正八品。〈不限員。〉諮議官,正九品。〈不限員。〉
益政院。正大三年置於內庭,以學問該博、議論宏遠者數人兼之。日以二人上直,備顧問,講《尚書》、《通鑑》、《貞觀政要》。名則經筵,實內相也。末帝出,遂罷。
武衛軍都指揮使司
隸尚書兵部。
都指揮使,從三品。
大定二十九年,以武衛軍六十人,兵馬一員、副都二員其職低,故設使,正四品,承安三年陞。
副都指揮使二員,從四品。副都一員,從四品。
初正五品,承安三年陞。
判官一員。
承安三年設。
掌防衛都城、警捕盜賊。
鈐轄司。鈐轄十員,正六品。
初設二員。
都鈐轄四員,從七品。
興定三年權設,巡把兩宅。
都將二十員,從九品。
大定十六年立名。
掌管轄軍人、防衛警捕之事。
承安元年設萬人,內軍八千九百四十九人,忠衛二百人,隊正四百人。
右屬武衛軍都指揮使司。
衛尉司
大安元年,擬隆慶宮人數定之。
中衛尉,從三品,掌總中宮事務。副尉,從四品。左常侍,從五品。掌周護導從儀仗之事。右常侍,從五品。常侍官。護衛三十人〈同東宮〉,奉引八十人〈同控鶴〉,傘子四人〈同控鶴〉,執旗二人〈同儀鸞〉。
給事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內謁者兼寶二員,從六品。〈內直充。〉奉閤一十人。
同東宮入殿小底。
閤直二十人。
同宮闈局內直。
掖庭局。令,正九品。〈內直充。〉掌皇后宮事務。丞,從九品。〈內直充。〉宮令。
宮苑司、儀鸞局兼。
食官。〈尚食局兼。〉飲官。〈尚醞署兼。〉醫官。
尚藥局、太醫院兼。
主藏。
內藏、典給署兼。
主廩。〈太倉兼。〉
右屬衛尉司。
榷貨務。
在京諸稅係中運司,見錢皆權於本務收。
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掌發賣給隨路香茶鹽鈔引。交鈔庫。使,
舊正八品,陞從七品,貞祐復。
掌諸路交鈔及檢勘錢鈔、換易收支之事。副使,從八品。掌書押印合同。判官,正九品。
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都監,二員。〈見《泰和令》。〉
印造鈔引庫。
大安二年兼抄紙坊。
使,從八品。副,正九品。判,正九品。掌監視印造勘覆諸路交鈔、鹽引,兼提控抄造鈔引紙。
承安四年,罷四小庫,併罷庫判四員。至寧元年設二員,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抄紙坊。
大安二年以印造鈔引庫兼。貞祐二年復置,仍設小都監二員。
使,從八品。
貞祐二年同隨朝。
副使,正九品。判,從九品。
交鈔庫物料場。
至寧元年置。
場官。
舊正八品,後作正九品。
掌收支交鈔物料。隨處交鈔庫抄紙坊。使,從八品。
貞祐二年,設於上京、西京、北京、東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間、平陽、太原、京兆、平涼、廣寧等府,瑞、蔚、平、清、通、順、薊等州,貞祐三年罷之。
平準務。
元光二年五月設,十月罷。
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勾當官六員。
右自榷貨務以下,皆屬尚書戶部。
惠民司。令,從六品。掌修合發賣湯藥。
舊又設丞一員。大定三年,有司言:惠民歲入息錢不償官吏俸。上曰:設此本欲濟民,官非其人,怠於監視藥物,財費何足計哉。可減員而已。
直長,正八品。都監,正九品。
右屬尚書禮部。
四方館。使,正五品。副使,從六品。掌提控諸路驛舍驛馬并陳設器皿等事。
法物庫。
元兼管大樂,貞元二年改付太常寺。
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掌鹵簿儀仗車輅法服等事。直長,正八品。
泰和三年省。
承發司。管勾,從七品。同管勾,從八品。掌受發省部及外路文字。
右屬尚書兵部。
萬寧宮提舉司。
舊大寧宮,更名壽安宮,又更今名。
提舉,從六品。同提舉,從七品。掌守護宮城殿位。
本把五人。
慶寧宮提舉司。提舉,正七品。兼龍門縣令。同提舉,正八品。兼儀鸞監。
右屬尚書刑部。
修內司。
大定七年設。
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宮中營造事。
兵匠一千六十五人,兵夫二千人,仍命少府監長官提控。
直長二員,正八品。部役官四員,正八品。掌監督工役。受給官二員,正八品。掌支納諸物。
都城所。提舉,從六品。同提舉,從七品。掌修完廟社及城隍門鑰、百司公廨、係官舍屋并栽植樹木工役等事。左右廂官各二員,正八品。掌監督工役。受給官二員,正八品。掌支納諸物及埏埴等事。
祗應司。提點,從五品。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給宮中諸色工作。直長,正八品。收支庫都監、同監。
泰和元年置。
甄官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直長,正八品。掌劖石及埏埴之事。
上林署。提點,從五品。泰和八年創,大安二年省。令,從六品。掌諸苑園池沼、種植花木果蔬及承奉行幸舟船事。丞,從七品。
大定七年,增一員,分司南京,以句判兼之。大安三年復省一員。
直長二員,正八品。
花木局都監、同監。舊設接手官四人,泰和元年罷,復以諸司人內置都監、同監二員。貞祐三年罷都、同監、以同樂園管勾兼。熙春園都監、同監三員。
泰和四年置,貞祐三年省。
同樂園管勾二員,每年額辦課程,隸南運司。宣宗南遷,罷課,改為隨朝職,正八品。
右皆屬尚書工部。
京東西南三路檢察司。
興定四年置。
使,從六品。副使,正七品。掌檢察支散軍糧,驗軍戶實給,均軍戶差役,勸農種,毋犯私殺馬牛、私鹽酒麴。南京豐衍東西庫。
隸運司,貞祐二年同隨朝。
使,正八品。副使,從八品。判二員,正九品。監支、納各一員,正八品。
提舉南京榷貨司。
貞祐四年置。
提舉,從五品。同提舉,從六品。勾當官三員,正九品。提舉倉場司。
貞祐五年置,先吏部辟舉,後省擬。
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出納公平及毋致虧敗。監支納官,八品,十六員。
以年六十以下廉幹人充,女直、漢人各一。廣盈倉、豐盈倉、永豐倉、儲倉、富國倉、廣衍倉、三登倉、常盈倉、西一場、西二場、西三場、東一場、東二場、南一場、北一場、北二場。通濟倉與在京倉,置監支納使副各一員。豐備倉、豐贍倉、廣濟倉、潼關倉,興定五年創置潼關倉監支納一員,兼樞密院彈壓。陳州倉四員。洧川倉二員。
八作左右院。設官同上,掌收軍須、軍器。
東宮官,宮師府: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正二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三品。掌保護東宮,導以德義。海陵天德四年,始定制宮師府三師、三少、詹事院詹事、三寺、十率府皆隸焉。左右諭德,為東宮僚屬。
詹事院太子詹事,從三品。少詹事,從四品。掌總統東宮內外庶務。左右衛率府,從五品。掌周衛導從儀仗。左右監門,正六品。掌門衛禁鑰。僕正,正六品。副僕,正七品。僕丞,正九品。掌車馬廄牧弓箭鞍轡器物等事。掌寶二人,從六品。掌奉寶,謹其出入。典儀,從六品。贊儀,從七品。司贊禮儀。侍正,正七品。侍丞,正八品。掌冠帶衣服、左右給使之事。典食令,正八品。丞,正九品。承奉膳羞。侍藥,正八品。奉藥,正九品。承奉醫藥。掌飲令,正八品。丞,正九品。承奉賜茶及酒果之事。家令,正八品。家丞,正九品。掌營繕栽植鋪設及燈燭之事。司經,正八品。副,正九品。掌經史圖籍筆硯等事。司藏,從八品。副,從九品。掌庫藏財貨出入之事。司倉,從八品。副,從九品。掌倉廩出納薪炭等事。中侍局都監,正九品。同監,從九品。掌東閤內之禁令、省察宮人廩賜給納諸物、轄侍人等。左諭德、右諭德,正五品。左贊善、右贊善,正六品。掌贊諭道德、侍從文章。內直郎,正七品。
右屬宮師府。
親王府屬官:傅,正四品。掌師範輔導、參議可否,若親王在外,亦兼本京節鎮同知。府尉,從四品。本府長史,從五品。明昌三年改,掌警嚴侍從、兼總統本府之事。司馬,從六品。同檢校門禁、總統府事。文學二人,從七品。掌贊導禮儀、資廣學問。記室參軍,正八品。掌表牋書啟之事。大定七年八月始置。二十年,不專除,令文學兼之。
諸駙馬都尉,正四品。
提舉衛紹王家屬。提舉,從六品。同提舉,從七品。舊為東海郡侯邑令,丞。
提舉鎬厲王家屬。提舉,同提舉。
以上二宅,天興元年始聽自便。
提控鞏國公家屬。提控。同提控。
太后兩宮官屬。正大元年置。衛尉,從三品。副衛尉,從四品。左典禁,右典禁,從五品。奉令,正七品。奉丞,正八品。太僕,正六品。副僕,正七品。門衛二員,正六品。典寶二員,正六品。謁者二員,從六品。閣正,從七品。閣丞,從八品。食官令,正八品。食官丞,正九品。宮令,正八品。宮丞,正九品。醫令,正八品。醫丞,正九品。飲官令,正八品。飲官丞,正九品。主藏,正八品。副主藏、主廩,從八品。副主廩,正九品。
大興府:尹一員,正三品。掌宣風導俗、肅清所部,總判府事。餘府尹同。兼領本路兵馬都總管府事。車駕巡幸,則置留守同知、少尹、判官。惟留判不別置,以總判兼之。同知一員,從四品。掌通判府事。餘府同知同此。少尹一員,正五品。掌同同知。總管判官一員,從五品。掌紀綱總府眾務,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員,從五品。掌諮議參佐、糾正非違、紀綱眾務,分判吏部、工案事。推官二員,從六品。掌同府判,分判戶、刑案事,內戶推掌通檢推排簿籍。
舊一員,大定五年增一員。
知事,正八品。掌付事勾稽省置文牘、總錄諸案之事。都孔目官,女直司一員,漢人司一員,職同知事,掌監印、監受案牘。餘都孔目官同此。不常置,省則吏目攝。
六案司吏七十五人,內女直十五人,漢人六十人。司吏分掌六案,各置孔目官一員,掌呈覆糾正本案文書。餘分前後行,其他處應設十人以下、六人以上者,置孔目官三人,及置提點所處仍舊。女直司吏若十二人以上,分設六案,不及者設三案,五人以下設一案,通掌六案事。以上名充孔目官。
知法三員,從八品。女直一員、漢人二員,掌律令格式、審斷刑名。
抄事一人,掌抄事目、寫法狀,以前後行吏人選。公使百人。
女直教授一員。東京、北京、上京、河東東西路、山東東西路、大名、咸平、臨漢、陝西統軍司、西南招討司、西北路招討司、婆速路、曷懶路、速頻、蒲與、胡里改、隆州、泰州、蓋州並同此。皆置醫院,醫正一人,醫工八人。諸京留守司:留守一員,正三品。帶本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同知留守事一員,正四品。帶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副留守一員,從四品。帶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馬副都總管。留守判官一員,從五品。都總管判官一員,從五品。掌紀綱總府眾務、分判兵案之事。推官一員,從六品。掌同府判,分判刑案之事,上京兼管林木事。司獄一員,正八品。
司吏。女直司吏,上京二十人,北京十三人,東京十人,南京、西京各五人。漢人司吏,三十萬戶以上六十人,二十五萬戶五十五人,十萬戶以上四十人,七萬戶以上三十五人,五萬戶以上三十人,三萬戶以上二十四人,不及萬戶十人。譯史,上京、北京各三人,東京、西京、南京各二人。通事二人。
知法,女直、漢人各一員,南京漢人二員。
抄事一人,掌抄錄事目、書寫法狀。公事百人。
京城門收支器物使。
貞祐元年置,每城一面設一員。五年,南京隨門添設。舊有小都監,後省。正八品,十四員,戶部辟舉。
開陽門 宣仁門
安利門 平化門
通遠門 宜照門
利川門 崇德門
迎秋門 廣澤門
順義門 迎朔門
順常門 廣智門
已上各門副尉兼職。
貞祐五年制,乃罷小都監。
十四門尉,從七品。副尉,正九品。
上京提舉皇城司提舉一員,從六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
司吏一人。
南京提舉京城所提舉一員,正七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掌本京城壁及繕修等事,不常置。上京同此。管勾一員,正八品。掌佐繕治。受給官一員,掌收支之事。壕寨官一員,掌監督修造。
皇城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宮闕繕修之事,不常置。
管勾北太一宮,同樂園二員,正八品。掌守宮園繕修之事。
慶元宮小都監三員,掌鋪陳祭器諸物。餘宮同。花園小都監二員。
東京宮苑使一員。
西京、北京同。
東京、西京御容殿,閣門各二員,掌享祀禮數、鋪陳祭器。
東京萬寧宮小都監一員。
按察司:本提刑司,承安三年以上京、東京等提刑司併為一提刑使,兼宣撫使勸農採訪事,為官稱。副使、判官以兼宣撫副使、判官為名。復改宣撫為安撫,各設安撫判官一員、提刑一員,通四員。安撫司,掌鎮撫人民、譏察邊防軍旅、審錄重刑事。安撫判官則銜內不帶勸農採訪事,令專管千戶謀克。安撫使副內,差一員於咸平、一員於上京分司。承安四年罷咸平分司,使在上京、副在東京,各設簽事一員。承安四年改按察司,貞祐三年罷,止委監察採訪。使一員,正三品。掌審察刑獄、照刷案牘、糾察濫官污吏豪猾之人、私鹽酒麴並應禁之事,兼勸農桑,與副使、簽事更出巡案。副使,正四品。兼勸農事。簽按察司事,正五品。承安四年設。判官二員,從六品。大定二十九年設。明昌元年以陝西地闊,添一員。知事,正八品。承安三年,上京者兼經歷安撫司使。泰和八年十一月,省議以轉運司權輕,州縣不畏,不能規措錢穀,遂詔中都都轉運,依舊專管錢穀事,自餘諸路按察使並兼轉運使,副使兼同知,簽按察並兼轉運副,添按察判官一員,為從六品。中都、西京路按察司官止兼西京路轉運司事。遼東路惟上京按察安撫使及簽事依舊署本司事。遼東轉運使兼按察副使,同知轉運使兼簽按察司事,轉運副使兼按察判官,添知事一員。知法二員,從八品。
書史四人,書吏十人,抄事一人,公使四十人。右中都、西京並依此置。
陝西、上京兩路設簽按察司事二員,上京簽安撫司事。上京、東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撫司。使,正三品。鎮撫人民、譏察邊防軍旅之事,仍專管猛安謀克,教習武藝及令本土純愿風俗不致改易。副使二員,正四品。簽安撫司事,正五品。簽按察司事,正五品。知事兼安撫司事,正八品。知法四員,從八品。
書史四人,上京、東京書吏十八人,女直十二人、漢人六人。中都、西京,女直五人,漢人五人。北京、臨潢,女直三人、漢人五人。南京,女直二人、漢人七人。山東,女直三人、漢人七人。大名,女直三人、漢人六人。抄事一人,公使十人。
右按察使於上京、副使於東京各路設簽事一員,分司勾當。惟安撫司不帶勸農字,內知事於上京、自餘並於兩處分減存設。
諸總管府謂府尹兼領者。都總管一員,正三品。掌統諸城隍兵馬甲仗,總判府事。同知都總管一員,從四品。掌通判府事,惟婆速路同知都總管兼來遠軍事兵馬。副都總管一員,正五品。所掌與同知同。總管判官一員,從六品。掌紀綱總府眾務,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員,從六品。掌紀綱眾務,分判戶、禮案,仍掌通檢推排簿籍。推官一員,正七品。掌同府判,分判工、刑案事。知法一員。
司吏,女直,山東西路十五人,大名十四人,山東東路、咸平府、臨潢府各十二人,曷懶路、河北西路各十人,婆速路十一人,河北東路八人,河東南北路、京兆、慶陽、臨洮、鳳翔、延安各四人。漢人,戶十八萬以上四十二人,十五萬以上四十人,十三萬以上三十八人,十萬以上三十五人,七萬以上三十二人,五萬以上二十八人,三萬以上二十二人,不及三萬戶二十人,婆速路、曷懶路各二人。譯人,咸平三人,河北東西、山東東西、曷懶、大名、臨潢各二人,餘各一人。通事,婆速、曷懶路高麗通事一人,臨潢北部通事一人,部落通事一人、小部落通事二人,慶陽府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八十人。臨潢別置移刺十三人。凡諸府置員並同,惟曷懶路無府事。
諸府
謂非兼總管府事者。
尹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少尹一員,正五品。府判一員,從六品。掌紀綱眾務,分判吏、戶、禮案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推官一員,正七品。掌同府判兵、刑、工案事。府教授一員。知法一員。
司吏,女直皆三人,漢人,若管十六萬戶四十人,十四萬以上三十八人,十二萬以上三十五人,十萬以上三十二人,七萬以上三十人,五萬以上二十五人,三萬戶以上二十人,不及三萬戶十七人。譯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七十人。
諸節鎮:節度使一員,從三品。掌鎮撫諸軍防刺,總判本鎮兵馬之事,兼本州管內觀察使事。其觀察使所掌,並同府尹兼軍州事管內觀察使。同知節度使一員,正五品。通判節度使事,兼州事者仍帶同知管內觀察使。副使一員,從五品。節度判官一員,正七品。掌紀綱節鎮眾務、僉判兵馬之事,兼制兵、刑、工案事。觀察判官一員,正七品。掌紀綱觀察眾務,僉判吏、戶、禮案事,通檢推排簿籍。知法一員,州教授一員,司獄一員,正八品。
司吏,女直,隆州十四人,蓋州十二人,泰州十一人,速頻、胡里改各十人,蒲與八,平、宗、懿、定、行、萊、密、滄、冀、邢、同、雄、保、兗、邠、涇、朔、奉聖、豐、雲內、許、徐、鄧、鞏、麟、全、肇各三人,餘各二人。漢人,依府尹數例。譯人一人,通事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人,上鎮七十、中六十五、下六十人,惟蒲與、胡里改、速頻各二十人。曷速館路、蒲與路、胡里改路、速頻路四節鎮,省觀察判官而無州事。
諸防禦州。防禦使一員,從四品。掌防捍不虞、禦制盜賊,餘同府尹。同知防禦使事一員,正六品。掌通判防禦使事。判官一員,正八品。掌簽判州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知法,從九品。州教授一員。司軍,從九品。軍轄兼巡捕使,從九品。
司吏,女直一人,漢人管戶五萬以上二十人,以率而減。譯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六十人、中五十五人、下五十人。
諸刺史州。刺史一員,正五品。掌同府尹兼治州事。同知一員,正七品。通判州事。判官一員,從八品。簽判州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司軍,從九品。知法一員。軍轄兼巡捕使,從九品。
司吏,女直,韓、慶、信、灤、薊、通、登、復、瀋、貴德、涿、利、建州、來遠軍各三人,餘各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惟來遠軍同下州,省同知。凡諸州以上知印,並於孔目官內輪差,運司押司官並同。無孔目官,以上各司吏充,司、縣同此。
諸京警巡院。使一員,正六品。掌平理獄訟、警察別部,總判院事。副一員,從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二員,正九品。掌檢稽失,簽判院事。
司吏,女直,中都各三人,上、東、西三京各二人,餘各一人。漢人,中都十五人,南京九人,西京八人,東京六人,北京五人,上京四人。惟東、西、北、上京無副使。
諸府節鎮錄事司。錄事一員,正八品。判官一員,正九品。掌同警巡使。
司吏,戶萬以上設六人,以下為率減之。凡府鎮二千戶以上則依此置,以下則止設錄事一員,不及百戶者並省。
諸防刺州司候司。司候一員,正九品。司判一員,從九品。
司吏、公使七人。然亦驗戶口置。
赤縣。
謂大興、宛平縣。
令一員,從六品,掌養百姓、按察所部、宣導風化、勸課農桑、平理獄訟、捕除盜賊、禁止游惰,兼管常平倉及通檢推排簿籍,總判縣事。丞一員,從八品。掌貳縣事。主簿一員,正九品。掌同縣丞。尉四員,正八品。掌巡捕盜賊。餘縣置四尉者同此。
司吏十人,內一名取識女直、漢字者充。公使十人。
次赤縣又曰劇縣。令一員,正七品。丞一員,正九品。主簿一員,正九品。尉一員,正九品。
諸縣。令一員,從七品。丞一員,正九品。主簿一員,正九品。尉一員,正九品。凡縣二萬五千戶以上為次赤、為劇,二萬以上為次劇,在諸京倚郭者曰京縣。自京縣而下,以萬戶以上為上,三千戶以上為中,不滿三千為下。中縣而下置丞,以主簿與尉通領巡捕事。下縣則不置尉,以主簿兼之。
中縣司吏八人,下縣司吏六人,公使皆十人。
諸知鎮、知城、知堡、知寨,皆從七品。
其設公使皆與縣同,惟驗戶口置司吏。
諸司獄。司獄一員,正九品。提控獄囚。
司吏一人。公使二人。典獄二人,防守獄囚門禁啟閉之事。獄子,防守罪囚者。
市令司。唯中都置。令一員,正八品。
南遷以左、右警使兼。
丞一員,正九品。掌平物價,察度量權衡之違式、百貨之估直。
司吏四人、公使八人。
軍器庫。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掌甲冑兵仗。
司吏二人。庫子,掌出納之數、看守巡護。中都、南京依此置,西京省副使,北京惟副使,仍兼八作使。隨府節鎮設使、副,若軍器兼作院,軍資兼軍器庫,及防刺郡,則置都監一員,以軍資監兼者如舊。
作院。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監造軍器,兼管徒囚,判院事。都監一員,掌收支之事。
牢長,監管囚徒及差設牢子。中都、南京依此置,仍加都字。南京省都監一員,東京、西京置使或副一員,上京並省。隨府節鎮作院使副,並以軍器使副兼之。其或置一員,或以軍資庫兼之,若元設甲院都監處,並薊州專設使副者,並仍舊。
都轉運司:使,正三品。掌稅賦錢穀、倉庫出納、權衡度量之制。同知,從四品。副使,正五品。都勾判官,從六品。紀綱眾務、分判勾案,惟南京勾判兼上林署丞。戶籍判官二員,從六品。舊止一員,承安四年增置一員,不許別差,專管拘收徵剋等事。支度判官二員,從六品。掌勾判、分判支度案事。鹽鐵判官一員,從六品。都孔目官二員,勾稽文牘。知法二員,從八品。
都勾案、戶籍案、鹽鐵案、支度案、開拆案司吏,女直八人,漢人九十人。抄事一人,譯史三人,通事一人,押遞五十人,監運諸物公使八十人。惟中都路置都轉運司,餘置轉運司,省戶、度判官各一員。南京、
西京、北京、遼東、山東西路,河北東路則置女直知法、漢知法各一員。山東東路、河東南路北路、河北西路、陝西東西路則置漢知法一員。餘官皆同中都置。女直司,司吏,遼東路十人,西京、北京、山東西路各五人,餘路皆四人。譯史,遼東路三人,餘各二人。通事各一人。漢人司,司吏,課額一百八十萬貫以上者五十人,百五十萬貫以上四十五人,百二十萬貫以上四十人,九十萬貫以上三十五人,六十萬貫以上三十人,三十萬貫以上二十五人,不及三十萬貫二十人。公使人,各七十人。押遞,南京、山東東西路、河東南路、河北西路各五十人,西京、河東北路、河北東路各四十人,餘路各三十人。
山東鹽使司。與寶坻、滄、解、遼東、西京、北京凡七司。使一員,正五品。他司皆同。副使二員,正六品。
它司皆一員。
判官三員,正七品。
泰和作四員,寶坻、解州設二員,餘司皆一員。
掌幹鹽利以佐國用。管勾二十二員,正九品。
寶坻、解、西京則設六員,北京、遼東、滄州則設四員。同管勾、都同監皆省。
掌分管諸場發買收納恢辦之事。同管勾五員。都監八員。監、同各七員。知法一員。
司吏二十二人,女直三人,漢人十九人。譯人一人,抄事、公使四十人,它司皆同。
中都都麴使司。
酒使司、院務、稅醋使司,榷場兼酒使司附。
使,從六品。副使,正七品。掌監知人戶醞造麴糵,辦課以佐國用。餘酒使監醞辦課同此。都監二員,正八品。掌簽署文簿、檢視醞造。
司吏四人,公使十人。凡京都及真定皆為都麴酒使司,設官吏同此。他處置酒使司,課及十萬貫以上者設使、副、小都監各一員,五萬貫以上者設使、副各一員,已上皆設司吏三人。三萬貫以上者設使及都監各一員,司吏二人。不及二萬貫者為院務,設都監、同監各一員。不及千貫之院務止設都監一員。其他稅醋使司、及榷場與酒稅相兼者,視課多寡設官吏,皆同此。諸酒稅使三萬貫以上者正八品,諸酒榷場使從七品,五萬貫以上副使正八品。
提舉南京路榷貨事,從六品。
中都都商稅務司。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
正大元年陞為從七品。
掌從實辦課以佐國用。都監一員,從九品。掌簽署文簿、巡察匿稅。
司吏四人,公使十人,餘置官吏同酒使司。
中都廣備庫。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判官一員,正九品。掌疋帛顏色,油漆諸物出納之事。
攢典四人。庫子十四人,內十二人收支,二人應辦。掌排數出納、看守巡護之事,與庫官通管。
永豐庫。鍍鐵院都監隸焉。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判官一員,正九品。掌泉貨金銀珠玉出納之事。
攢典三人。庫子十二人,內十人收支,二人應辦。凡歲收二十五萬貫者置庫子十人,不及二萬貫者置二人。
鍍鐵院都監二員,管勾生熟鐵釘線。
攢典一人。京、府、鎮、通州並依此置,判官、都監皆省。或兼軍器並作院,或設使若副一員。防刺郡設都監一員,仍兼軍器庫。
南京交鈔庫。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出入錢鈔兌便之事。
攢典二人,攢寫計帳、類會合同。庫子八人,掌受納錢數、辨驗交鈔、毀舊主簿曆。
中都流泉務。大定十三年,上謂宰臣曰:聞民間質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為本,小民苦之。若官為設庫務,十中取一為息,以助官吏廩給之費,似可便民。卿等其議以聞。有司奏於中都、南京、東平、真定等處并置質典庫,以流泉為名,各設使、副一員。凡典質物,使、副親評價直,許典七分,月利一分,不及一月者以日計之。經二周年外,又逾月不贖,即聽下架出賣。出帖子作寫質物人姓名,物之名色,金銀等第分兩,及所典年月日錢貫,下架年月之類。若亡失者,收贖日勒合干人,驗元典官本,并合該利息,陪償入官外,更勒庫子,驗典物日上等時估償之,物雖故舊,依新價償。仍委運司佐貳幕官識漢字者一員提控,若有違犯則究治。每月具數申報上司。大定二十八年十月,京府節度州添設流泉務,凡二十八所。明昌元年,皆罷之。二年,在都依舊存設。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解典諸物、流通泉貨。勾當官一員。
攢典二人。
中都店宅務。管勾四員,正九品。各以二員分左右廂,掌官房地基,徵收官錢、檢料修造摧毀房舍。
攢典,左右廂各五人,掌徵收及檢料修造房屋之事。庫子,左右廂各三人。催錢人,左右廂各十五人,又別設左廂平樂樓花園子一名,右廂館子四人。
南京店宅務同。
中都左右廂別貯院。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判官,從九品。拘收退朴等物及出給之事。
攢典、庫子,同前。
中都木場。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判官一員,皆正九品。掌拘收材木諸物及出給之事。
司吏一人,庫子四人,花料一人,木匠一人。
中都買物司。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收買官中所用諸物。都監四員,從九品。掌支應等事。
司吏二人。
京兆府司竹監。管勾一員,從七品。掌耨養竹園採斫之事。
司吏二人,監兵百人,給耨養採斫之役。
諸綾錦院。
置於真定、平陽、太原、河間、懷州。
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織造當課疋段之事。
規措京兆府、耀州、三白渠公事。規措官,正七品。掌灌溉民田。點檢渠堰官一員,掌點檢啟閉涇陽等縣渠堰。
司吏三人。
漕運司。提舉一員,正五品。景州刺史兼領。掌河倉漕運之事。同提舉一員,正六品。勾當官,從八品。掌催督起運綱船。
司吏六人,分掌課使、起運兩科,各設孔目官,前後行各一人。儤使科,掌吏、戶、禮案。起運科,掌兵、刑、工案。公使八十一人,押綱官七十六人。
景州依此置。肇州以提舉兼本州同知,同提舉兼州判。
諸倉。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掌倉廩畜積、受納租稅、支給祿廩之事。
攢典,掌收支文曆、行署案牘。歲收一萬石以上設二人。倉子,掌斛斗盤量、出納看守之事。
草場。使,副使,掌儲積受給之事。
攢典二人。場子,掌積垛、出納、看守、巡護之事,歲收五萬以上設四人。中都、南京、歸德、河南、京兆、鳳翔依此置。西京省副使,餘京節鎮科設使副一員,防刺仍舊,置都監一員。
南京諸倉監支納官、草場監支納官,正八品。
南京提控規運柴炭。使,從五品。副使,正六品。
京西規運柴炭場。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
諸總管府節鎮兵馬司:都指揮使一員,正五品。巡捕盜賊,提控禁夜,糾察諸博徒、屠宰牛馬,總判司事。副都指揮使二員,正六品。貳使職,通判司事,分管內外,巡捕盜賊。
軍典十二人,掌本庫各籍、差遣文簿、行署文書、巡捕等事,餘軍典同此。司吏一人,譯人一人,公使十人。
指揮使一員,從六品。鈐轄四都之兵以屬都指揮使,專署本指揮使事。軍使一員,正七品。指揮之職,左右什將各一人,共管一都。
軍典二人,營典一人,左、右承局各一人,左、右押官各一人。以上軍員每百人為一指揮使,各一員分四都,每都設左右什將、承局、押官各一。若人數不及,附近相合者,並依上置。如無可相合者,三百人以上為一指揮,二百人以上止設指揮使,一百人止設軍使,仍每百人以上立為一都,不及百人設什將、承局、押官各一。其指揮下軍使,什將下軍典、營典、各同此置。惟北京、西京止設使、副各一員。
諸府鎮都軍司。都指揮使一員,正七品。
節鎮軍都指揮使則從七品。
掌軍率差役、巡捕盜賊,總判軍事,仍與錄事同管城隍。
軍典二人,公使六人,凡諸府及節鎮並依此置。
諸防刺州。軍轄一員,掌同都軍,兼巡捕,仍與司候同管城壁。
軍典二人。
諸府州。兵馬鈐轄一員,從六品。掌巡捕盜賊。若有盜,則總押隨處巡尉,併力擒捕。
司吏二人。京兆、咸平、濟南、鳳翔、萊、密、懿、鞏州並依此置。惟京兆、咸平府置兵馬都鈐轄,餘並省。
諸巡檢。中都東北都巡檢使一員,正七品。通州置司,分管大興、漷陰、昌平、通、順、薊、盈州界盜賊事。
司吏一人,掌行署文書。馬軍十五人,於武衛馬軍內選少壯熟閑弓馬人充。
西南都巡檢一員,正七品。良鄉縣置司,分管良鄉、宛平、安次、永清縣并涿、易州界盜賊事。諸州都巡檢使各一員,正七品。副都巡檢使各一員,正八品。
司吏各一人。右宿、泗、唐、鄧、蔡、亳、陳、隸、德、華、河、隴、泰等州并西北路依此置,餘不加使字。
散巡檢,正九品。內泗州以管勾排岸兼之。皆設副巡檢一員,為之佐。
右地險要處置司。唐、鄧、宿、泗、潁、壽、蔡等州及緣邊二十五處置。大定二十二年,廣寧府大斧山置巡檢司。明昌五年七月,升蔡州劉輝材置巡檢。
潼關。關使兼譏察官,正七品。掌關禁、譏察姦偽及管鑰啟閉。副譏察,正九品。掌任使之事。
司吏二人,女直、漢人各一。
居庸關、紫荊關、通會關、會安關及他關。皆設使,從七品。
大慶關。管勾河橋官兼譏察事一員,正八品。掌解繫浮橋、濟渡舟楫、巡視河道、修完埽岸、兼率埽兵四時功役、栽植榆柳、預備物料、譏察姦偽等事。同管勾一員。
司吏二人,女直、漢人各一人。九鼎、大陽津渡,惟置譏察官一員。
孟津渡。譏察一員,正八品。掌譏察姦偽。副譏察一員,正九品。
司吏二人。
提舉譏察使,正五品。副使,從五品。
陝西一員,河南二員。
南遷置譏察:使,從七品。副使,正八品。南遷後,陝西置於秦州,河南置於唐、鄧、息、壽、泗五州。
提舉秦、藍兩關,提舉,從五品。同提舉,正六品。
南遷後置。
提舉三門,集津南北岸,正六品。
南遷後置。
沿淮譏察使,從五品。
管勾泗州兼排岸巡檢,正九品。
諸邊將。正將一員,正七品。掌提控部保將、輪番巡守邊境。副將一員,正八品。部將一員,正九品。輪番巡守邊境。隊將,正九品。
鄜延九將,慶陽十將,臨洮十四將,鳳翔十六將,河東三將,並依此置。
統軍司
河南、山東、陝西,益都。
使一員,正三品。督領軍馬、鎮攝封陲、分營衛、視察姦。副統軍一員,正四品。判官一員,從五品。紀綱庶務,簽判司事。
大定九年置。
知事一員,從七品。知法二員,從八品。女直、漢人各一。
書史十三人,女直八人。漢人五人,掌行署文牘、上名監印。守當官四人,譯書四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五十人。河南依此置,山東不設判官,知法以益都府知法兼之。
招討司。
三處置,西北路、西南路、東北路。
使一員,正三品。副招討使二員,從四品。招懷降附、征討㩦離。判官一員,從六品,紀綱職務、簽判司事。勘事官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正八品。知法二員,從八品。女直、漢人各一。
司吏十九人。譯人三人。通事六人,內諸部三人、河西一人。移刺三十人,以上各充都管。抄事一人。公使五十人。西北路增勘事官一員。東北路不置漢人知法。
諸猛安。謀克隸焉。猛安,從四品。掌修理軍務、訓練武藝、勸課農桑,餘同防禦。
司吏四人,譯一人,撻馬、差役人數並同舊例。
諸謀克,從五品。掌撫輯軍戶、訓練武藝。惟不管常平倉,餘同縣令。
女直司吏一人,譯人一人,撻馬。
諸部族節度使。節度使一員,從三品。統制各部,鎮撫諸軍,餘同州節度。副使一員,從五品。判官一員。知法一員。
司吏四人,女直、漢人各半。通事一人,譯人一人,撻馬。右部羅大部族、土魯渾部族並依此置。
諸糺詳穩一員,從五品。掌守戍邊堡,餘同謀克。皇統八年六月,設本班左右詳穩,定為從五品。麼忽一員,從八品。掌貳詳穩。
司吏三人,習尼昆,掌本糺差役等事。撻馬,隨從也。咩糺、唐古糺、移剌糺、木典糺、骨典糺、失魯糺並依此置。惟失魯糺添設譯人一名。《士民須知》某年有慈謨典糺、胡都糺、霞馬糺,無失魯糺、移典糺。
諸移里堇司。移里堇一員,從八品。分掌部族村寨事。
司吏,女直一人、漢人一人。習尼昆,掌本紀差役等事,撻馬。右土魯渾部族南北移里堇司依此置。部羅大部族左右移里堇司置女直司吏一人。
諸禿里。禿里一員,從七品。掌部落詞訟、訪察違背等
事。
女直司吏一人,通事一人。
諸群牧所,又國言謂烏魯古。提控諸烏魯古一員,正四品。明昌四年置。
是年以安遠大將軍尚廄局使石抹貞兼慶州刺史為之,設女直司吏三人,譯一人,通事一人。
使一員,從四品。
國言作烏魯古使。
副使一員,從六品。掌檢校群牧畜養蕃息之事。判官一員,正八品。掌簽判本所事。知法一員,從八品。
女直司吏四人,譯人一人,撻馬十六人,使八人,副五人,判三人。又設埽穩脫朵,分掌諸畜,所謂牛馬群子也。
惟板底因、烏解、忒恩、蒲鮮群牧依此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