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6
卷5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五十二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三十
元四〈總〉
銓衡典第五十二卷
官制部彙考三十
元四
按《元史·百官志》:太史院,秩正三品,掌天文曆數之事。至元十五年,始立院,置太史令等官一員。至大元年,陞從二品,設官十員。延祐三年,陞正二品,設官十五員。後定置院使五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管勾一員,從九品;令史三人,譯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二人,典吏二人。
春官正兼夏官正一員,正五品。
秋官正兼冬官正中官正一員,正五品。
保章正五員,正七品。
保章副五員,正八品。
掌曆二員,正八品。
腹裡印曆管勾一員,從九品。
各省司曆十二員,正九品。
印曆管勾二員,從九品。
監候六員,從八品。
副監候六員,正九品。
星曆生四十四員。
挈壺正一員,從八品。
司辰郎二員,正九品。
燈漏直長一人。
教授一員,從八品。
學正一員,從九品。
靈臺郎一員,正七品。
校書郎二員,正八品。
太醫院,秩正二品,掌醫事,製奉御藥物,領各屬醫職。中統元年,置宣差,提點太醫院事,給銀印。二十年,改為尚醫監,秩正四品。二十二年,復為太醫院,給銀印,置提點四員,院使、副使、判官各二員。大德五年,陞正二品,設官十六員。十一年,增院使二員。皇慶元年,增院使二員。二年,增院使一員。至治二年,定置院使一十二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七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照磨兼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令史八人,譯史二人,知印、通事各二人,宣使七人。廣惠司,秩正三品,掌修製御用回回藥物及和劑,以療諸宿衛士及在京孤寒者。至元七年,始置提舉二員。十七年,增置提舉一員。延祐六年,陞正二品。七年,仍正五品。至治二年,復為正三品,置卿四員,少卿、丞各二員。後定置司卿四員,少卿二員,司丞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
大都、上都回回藥物院二,秩從五品,掌回回藥事。至元二十九年始置。至治二年,撥隸廣惠司,定置達魯花赤一員、大使二員、副使一員。
御藥院,秩從五品,掌受各路鄉貢、諸蕃進獻珍貴藥品,修造湯煎。至元六年始置。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大使二員,從五品;副使三員,正七品;直長一員,都監二員。
御藥局,秩從五品,掌兩都行篋藥餌。至元十年始置。大德九年,分立行御藥局,掌行篋藥物。本局但掌上都藥倉之事。定置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局使二員,從五品;副使二員,正七品。
行御藥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大使二員,副使三員,品秩同上。掌行篋藥餌。大德九年始置。
御香局,秩從五品,提點一員,司令一員,掌修合御用諸香。至大元年始置。
大都惠民局,秩從五品,掌收官錢,經營出息,市藥修劑,以惠貧民。中統二年始置,受太醫院劄。至元十四年,定從六品秩。二十一年,陞從五品。
上都惠民司,提點一員,司令一員。中統四年始置,品秩並同上。
醫學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九年始置。十三年罷,十四年復置。掌考校諸路醫生課義,試驗太醫教官,校勘名醫撰述文字,辨驗藥材,訓誨太醫子弟,領各處醫學。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官醫提舉司,秩從五品,掌醫戶差役、詞訟。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保定、彰德、東平四路,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河間、大名、晉寧、大同、濟寧、廣平、冀寧、濟南、遼陽、興和十路,設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衛輝、懷慶、大寧,設提舉一員。
奎章閣學士院,秩正二品。天曆二年,立於興聖殿西,命儒臣進經史之書,考帝王之治。大學士二員,正三品。尋陞為學士院。大學士,正二品;侍書學士,從二品;承制學士,正三品;供奉學士,正四品;參書,從五品。多以它官兼領其職。至順元年,增大學士二員,共四員。侍書學士二員,承制學士二員,供奉學士二員。首領官:參書二員,典籤二員,照磨一員,內掾四人,譯文內掾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馬赤一人,宣使四人,典書五人。屬官:授經郎二員。
群玉內司,秩正三品,天曆二年始置,掌奎章圖書寶玩,及凡常御之物。監司一員,正三品;司尉一員,從三品;亞尉一員,正四品;僉司二員,從四品;司丞二員,正五品;典簿一員,正七品;令史二人,知印一人,怯里馬赤一人,奉差、典吏各二人,給使八人,司膳四人。藝文監,秩從三品。天曆二年置,專以國語敷譯儒書,及儒書之合校讎者俾兼治之。大監檢校書籍事二員,從三品;少監同檢校書籍二員,從四品;監丞參檢校書籍事二員,從五品;典簿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一人,怯里馬赤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三人。監書博士,秩正五品。天曆二年始置。品定書畫,擇朝臣之博識者為之。博士二員,正五品;書吏一人。藝林庫,秩從六品。提點一員,從六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正七品;庫子二人,本把二人。掌藏貯書籍。天曆二年始置。
廣成局,秩七品,掌傳刻經籍及印造之事。天曆二年始置。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直長二人,正九品;司吏二人。
侍正府,秩正一品。至順二年置。侍正一十四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參府二員,從三品;侍判二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一員,從八品。掌內廷近侍之事,領速古兒赤四百人、奉御二十四員,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為其屬。掾史八人,譯史四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八人,典吏五人。奉御二十四員,秩五品。尚冠奉御二員,從五品;尚冠副奉御二員,從六品;尚衣奉御二員,從五品;尚衣副奉御二員,從六品;尚鞶奉御二員,從五品;尚鞶副奉御二員,從六品;尚沐奉御二員,從五品;尚沐副奉御二員,從六品;尚飾兼尚輦奉御二員,正六品;尚飾兼尚輦副奉御二員,正七品;奉御掌簿四員,從七品。天曆初置,以四怯薛之速古兒赤為之。
給事中,秩正四品。至元六年,始置起居注、左右補闕,掌隨朝省、臺、院、諸司凡奏聞之事,悉紀錄之,如古左右史。十五年,改陞給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補闕改為左右侍儀奉御兼修起居注。皇慶元年,陞正三品。延祐七年,仍四品。後定置給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員,右侍儀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員,左侍儀奉御同修起居注一員,令史一人,譯史四人,通事兼知印一人。將作院,秩正二品,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寶貝冠佩器皿,織造刺繡段疋紗羅,異樣百色造作。至元三十年始置。院使一員,經歷、都事各一員。三十一年,增院使二員。元貞元年,又增二員。延祐七年,省院使二員。後定置院使七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管勾一員,正八品;令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二人,宣使四人。
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掌造寶貝金玉冠帽、繫腰束帶、金銀器皿,並總諸司局事。中統二年,初立金玉局,秩正五品。至元三年,改總管府,置總管一員,經歷、提控案牘各一員。十二年,又置同知、副總管各一員。二十五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大德四年,又置副達魯花赤、副總管各一員。後定置達魯花赤二員,正三品;總管二員,正三品;副達魯花赤二員,正四品;同知二員,從四品;副總管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五人,譯史一人,奏差二人。
玉局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正七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中統二年,以和林人匠置局造作,始設直長。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提舉司。
金銀器盒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吏目一員。至元十五年,始置金銀局,秩從七品。二十四年,改為提舉司,秩正六品。大德間,陞從五品。
瑪瑙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吏目一員。至元九年,置大都等處瑪瑙局,秩從七品,管領瑪瑙匠戶五百有奇,置提舉三員,受金玉府劄。十五年,改立提舉司,領大都、弘州兩處造作,陞從五品。三十年,減副提舉一員,定置如上。
陽山瑪瑙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十五年置。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前。
金絲子局,秩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一員。中統二年,設二局。二十四年,併為一。綎帶斜皮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
瓘玉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
浮梁磁局,秩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立,掌燒造磁器,並漆造馬尾㯶藤笠帽等事,大使、副使各一員。畫局,秩從八品,掌描造諸色樣製。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
管領珠子民匠官,正七品,掌採撈蛤珠於楊村、直沽等處。中統二年立,管領官子孫世襲。
妝釘局,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
大小雕木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宣德隆興等處瑪瑙人匠提舉司,秩正六品。至元十五年置。提舉一員,從七品;副提舉一員,從八品。溫犀玳瑁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上都金銀器盒局,秩從六品,至元十六年置,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
漆紗冠冕局,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大同路採砂所,至元十六年置,管領大同路撥到民一百六戶,歲採磨玉夏水砂二百石,起運大都,以給玉工磨礱之用。大使一員。
管匠都提領所,秩從七品,至元十三年置,掌金玉府諸人匠詞訟,都提領一員。
監造諸般寶貝官,秩正五品,至元二十一年置,達魯花赤二員。
收支諸物庫,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
行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秩從三品。至大間,始置于杭州路。達魯花赤、總管各一員,並從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
異樣局總管府,秩正三品。中統二年,立提點所。至元六年,改為總管府,總管一員。十四年,置同知、副總管各一員。二十一年,增總管一員。二十九年,置達魯花赤一員。三十年,減同知、副總管各一員。後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從四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
異樣紋繡提舉司,秩從五品。中統二年立局。至元十四年,改提舉司。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
綾綿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二十四年,改局置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
紗羅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十二年,改局置提舉司。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品秩同上。
紗金顏料總庫,秩從九品。中統二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從九品。
大都等路民匠總管府,秩正三品。府官:總管一員,從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至元七年,初立府,秩從三品。十四年,改陞正三品。
備章總院,秩正六品,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十三年,省併楊藺等八局為總局。
尚衣局,秩從五品。至元二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都目一人。
御衣局,秩從五品。至元二年置。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都目一人。
御衣史道安局,秩從六品。至元二年置。以史道安掌其職,因以名之。大使、副使各一員。
高麗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二十二年置,提舉一員。織佛像提舉司,秩從五品。延祐四年,改提領所為提舉司。提舉、副提舉各二員。
通政院,秩從二品。國初,置驛以給使傳,設脫脫禾孫以辨奸偽。至元七年,初立諸站都統領使司以總之,設官六員。十三年,改通政院。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兩院;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罷。至大元年,陞正二品。四年罷,以其事歸兵部。是年,兩都仍置,止管達達站赤。延祐七年,復從二品,仍兼領漢人站赤。大都院使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使二員,從三品;僉院一員,正四品;同僉一員,從四品;院判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令史十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上都院使、同知、副使、僉院、判官各一員,經歷、都事各一員,品秩並同大都;令史四人,譯史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廩給司,秩從七品,掌諸王諸蕃各省四方邊遠使客飲食供張等事。至元十九年置,提領、司令、司丞各一員。
中政院,秩正二品。院使七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掌中宮財賦營造供給,並番衛之士,湯沐之邑。貞元二年,始置中御府,秩正三品。大德四年,陞中政院,秩正二品。至大三年,陞從一品,院使七員,同知、僉院、同僉、院判各二員。四年,省併入典內院。皇慶二年,復為中政院,設官如舊。其幕職則司議二員,從五品;長使二員,正六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吏屬:蒙古必闍赤四人,掾史十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里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
中瑞司,秩正三品,掌奉寶冊。卿五員,正三品;丞二員,正四品;典簿二員,從七品;寫懿旨必闍赤四人,譯史一人,令史四人,知印一人,通事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二人。
內正司,秩正三品,掌百工營繕之役,地產孳畜之儲,以供膳服,備賜予。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正四品;丞二員,從五品;典簿二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一員,正九品。吏屬各有差。領署二、提舉司一,及其司屬凡十有六。歲賦之額,工作之程,終歲則會其數以達焉。尚工署,秩從五品。令一員,從五品;丞二員,從六品;書史一人,書吏四人。掌營繕雜作之役,凡百工名數,興造程式,與其材物,皆經度之,而責其成功。皇慶元年始置,隸內正司。
玉列赤局,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掌裁製縫線之事。延祐六年始置,隸尚工署。
贊儀署,秩正五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掌車輿器備雜造之事。皇慶二年始置,隸內正司。
管領六盤山等處怯憐口民匠都提舉司,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二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吏四人,奏差二人。至大四年始置。國初,未有官署,賦無所稽。後遣使覈實,始著為籍,設司以領之。
奉元等路、平涼等處、開城等處、甘肅寧夏等路、察罕腦兒等處長官司,凡五處,秩正五品。各設達魯花赤一員,長官一員,副長官一員,提控案牘一員,都目一員,吏十人。延祐二年,以民匠提舉司所領,地里闊遠,人戶散處,於政不便,乃酌遠近眾寡,立長官司提領所,以分理之。
提領所凡十,並正七品,奉元等路、鳳翔等處、平涼寧環等處、開城等處、察罕腦兒等處、甘州等路、肅沙等路、永昌寧夏等路、長城等路,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吏一人,分掌怯憐口地方隸各長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令五員,正三品;丞四員,正四品;典簿二員,從七品;照磨一員,從八品;譯史二人,令史六人,知印二人,通事、奏差、典史各二人。掌怯憐口民匠五千餘戶,歲辦錢糧造作,以供公上。至元三十一年,始置御位下管領隨路民匠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管府,正三品,復隸正宮位下。延祐六年,改翊正司。歲終,會其出納以達于院,而糾其弊。領提舉司二、提領所一:
管領上都等處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元貞元年始置,管戶二千五百有奇,隸翊正司。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元貞元年始置,隸翊正司。
管領歸德亳州等處管民提領所,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司吏一人。國初平江南,收附歸德楚通等三百五十六戶,令脫忽伯管領。大德二年,始置提領所,隸翊正司。
典飲局,秩正七品,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典史一員,攢典二人,掌醞造酒醴,以供內府,及祭祀宴享賓客賜頒之給。初置嘉醞局,秩六品,隸家令。至大二年,改典飲,兩都分置。皇慶元年,撥隸中宮。
管領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總管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照磨一員,譯史一人,令史、奏差各四人。掌錢糧造作之事。國初平定河南諸郡,收聚人戶一萬五千有奇,置官管領。至元八年,屬有司。二十年,改隸中尚監。二十六年,始置總管府。領提舉司十有一,提領所二十有五。
在京提舉司二,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都目一員。分管各處人戶。至元十六年,給從七品印。大德四年,省併為十一處,改提舉司,陞從五品。涿州、保定、真定、冀寧、河南、大名、東平、東昌、濟南等路提舉司,凡九處,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提領所凡二十五處:大都等路、東安州、濟寧、曹州、祈州、完州、河間、濟南、濟陽、大同、元氏、冀寧、晉寧、歸德、南陽、懷孟、汝寧、衛輝、曹州、涿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處,每處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二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照磨一員,譯史一人,令史四人,奏差二人。掌錢糧造作之事。大德三年始置。元貞元年,撥隸中宮位下,領提舉司四、提領所十有一。
管民提舉司,大都等路、冀寧等路、南陽唐州等處、河南路府等處,凡四司,秩從五品,每司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司吏二人。
提領所凡十有一:大都保定、河間真定、南陽鄧州、濟南嵩汝、汴梁裕州、汝濟陳州、唐州泌陽、襄陽湖廣、晉寧、冀寧等處各設所,秩正七品。每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司吏二人。至元十六年置。至大元年,改提領所。
江浙等處財賦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都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從九品;譯史一人,令史一十五人,奏差一十五人,典吏二人。掌河南沒入貲產,課其所賦,以供內儲。至大元年置。領提舉司三,庫、局各一。平江、松江、建康等處提舉司凡三處,秩並正五品,每司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六人。
豐盈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典吏一人,掌收本府錢帛。
織染局,局使一員,典吏一人,掌織染歲造段匹。管領種田打捕鷹房民匠等戶萬戶府,秩正三品,掌歸德、亳州、永、宿二十餘城各蒙古、漢軍種田戶差稅。中統二年置。初隸塔察兒王位下,其後改屬中宮。萬戶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領司屬凡十處。
管領大名等處種田諸色戶總管府,秩正五品,總管一員,副總管一員,都目一員。中統二年置。至元二十三年,置府大名。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處諸色戶計都達魯花赤,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控案牘一員,都目一員。中統三年置。至元十五年,置司大都。
管領大都河間等路打捕鷹房總管府,秩正五品,總管一員,副總管一員,都目一員,司吏二人。中統二年置,三年給印。
管領東平等路管民官,秩正五品,總管一員,相副官一員,都目一員,吏一人。中統二年置,至元二十二年給印。
管領大名等路宣撫司、燕京路管民千戶所,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中統二年置。
管領曹州等處本投下民戶、管領東明等處本投下戶計、管領蒲城等處本投下諸色戶計、管領汴梁等路本投下種田打捕軀戶四提領所,秩正七品。提領各二員,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典史各一人,司吏各一人。中統二年置,至元十四年頒印。
海西遼東哈思罕等處鷹房諸色人匠怯憐口萬戶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副萬戶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譯史一人。掌錢糧造作之事,管領哈思罕等處、肇州、朵因溫都兒諸色人匠四十戶,仍領鎮撫所、千戶所。
鎮撫司,鎮撫一員,吏一人。延祐四年始置。
哈思罕等處打捕鷹房怯憐口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彈壓一人,部役二人。至大三年,置提舉司。延祐六年,改千戶所。
諸色人匠怯憐口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都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初為提舉司,後改千戶所。
肇州等處女直千戶所,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延祐三年置。
朵因溫都兒乃良哈千戶所,延祐三年置。
灰亦兒等處怯憐口千戶所,至治元年置。開元等處怯憐口千戶所,至治元年置。
石州等處怯憐口千戶所,延祐七年置。
瀋陽等處怯憐口千戶所,至治元年置。
遼陽等處怯憐口千戶所,至治二年置。
蓋州等處怯憐口千戶所,延祐五年置。
幹盤等處怯憐口千戶所,至治元年置。
遼陽等處金銀鐵冶都提舉司,秩正四品,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譯史一人,吏六人,奏差二人。掌辦金銀鉛鐵等課,分納中書省及中政院。七年,以其賦盡歸中宮。
管領本位下怯憐口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都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掌怯憐口二萬九千戶,田萬五千餘頃,出賦以備兵奉營繕之事。中統二年置府。大德十年,隸詹事院。至大三年,隸徽政院。延祐三年,改善政司。至治二年,徽政院及其屬盡廢。天曆三年,復立府,仍正三品,設官如上。其首領官則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吏屬:令史一十二人,譯史四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一十人,典吏六人。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品秩如上;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一人,奉差二人。大德三年置。其屬附見:
大都等路管民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大都保定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河間真定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唐州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南陽鄧州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唐州泌陽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襄陽湖陽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汝寧陳州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河南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汴梁裕州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河南嵩汝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南陽唐州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冀寧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都目一員。冀寧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晉寧提領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寶昌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掌受金銀鉛鐵之課,以待儲運。
金銀場提領所凡七,梁家寨銀場、明世銀場、密務銀場、寶山銀場、燒炭峪銀場、胡寶峪金場、七寶山鉛炭場,俱從七品,每所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
鐵冶管勾所凡二處,各設管勾一員、同管勾一員、副管勾一員。
奉宸庫,秩五品,提點四員,副使二員,提控案牘一員,庫子六人,掌中藏寶貨錢帛給納之事。大德元年置。廣禧庫,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提控案牘一員,庫子四人,大德八年置,掌收支御膳野物,職視生料庫。
儲政院,秩正二品。至元十九年,立詹事院,備左右輔翼皇太子之任,置左、右詹事各一員,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二員,吏屬六十有二人,別置宮臣賓客二員,左右諭德、左右贊善各一員,校書郎二員,中庶子、中允各一員。三十一年,太子裕宗既薨,乃以院之錢糧選法工役,悉歸太后位下,改為徽政院以掌之。大德九年,復立詹事院,尋罷。十一年,更置詹事院,秩從一品,設官十二員。至大四年罷。延祐四年復立,七年罷。泰定元年,罷徽政院,改立詹事如前。天曆元年,改詹事院為儲慶使司。二年罷,復立詹事院。未幾,改儲政院,院使六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司議二員,從五品;長史二員,正六品;照磨二員,管勾二員,俱正八品;掾史一十二人,譯史四人,回回掾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其屬附見:
家令司,秩三品,家令、家丞各二員,典簿二員,照磨一員,掌太子飲膳供帳倉庫。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內宰司,隸徽政。大德十一年復立,秩陞從二。至大四年罷。延祐四年復立,秩正三品。七年罷。泰定元年,復以內宰司為家令司。天曆元年罷,未幾復立。二年又罷。
典幄署,掌太子供帳,令、丞各二員,書史、書吏各二人。府正司,秩從三品,掌鞍轡弓矢等物。至元二十年置。府正、府丞各二員,典簿二員,照磨一員。三十一年,改官正司。大德十一年,復為府正司。至大四年罷。延祐四年復立,七年罷。泰定元年復立。天曆二年,增府正、府丞各二員,尋罷。
資武庫,掌軍器,提點一員,大使一員。
冀用庫,掌鞍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
延慶司,秩正三品,掌修建佛事,使二員,同知一員,副使、典簿各二員,照磨一員。至元二十一年始立,隸詹事院。三十一年,隸徽政院。大德十一年,立詹事院,別立延慶司,秩仍正三品,置卿、丞等員。泰定元年,改隸詹事院。天曆元年罷,二年復立,增丞二員。
典用監,卿四員,太監二員,少監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一員,掌供須、文成、藏珍三庫,內府供給段匹寶貨等物。至大元年立。天曆二年,設官如故,以三庫隸內宰司。
典醫監,秩正三品,領東宮太醫,修合供進藥餌。至元十九年,置典醫署,秩從五品。三十一年,改掌醫署,尋罷。大德十一年,復立典醫監。至大四年罷,泰定四年,復立署。天曆二年,改典醫監,秩正三品。置達魯花赤二員,卿三員,太監二員,少監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吏屬凡十八人。其屬司一、局二。
廣濟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修合藥餌,以施貧民。
行典藥局,達魯花赤一員,大使、副使各二員,掌供奉東宮藥餌。
典藥局,達魯花赤一員,大使、副使、直長各二員,掌修製東宮藥餌。
典牧監,秩正三品,卿二員,太監二員,少監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照磨一,吏屬凡十六人,掌孳畜之事。天曆二年始置。
儲膳司,秩正三品,卿四員,少卿二員,丞二員,主事二員,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掌皇太子飲膳之事。天曆二年立。典寶監,秩正三品,卿、太監、少監、丞各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吏屬八人。至元十九年,立典寶署,從五品。二十年,陞正五品。三十一年罷。大德十一年立監,秩正三品。至大四年罷。延祐四年復立,七年罷。泰定元年復置。天曆元年罷,二年復置。
以上俱係詹事院司屬。
掌謁司,秩正三品,司卿四員,少卿四員,丞二員,典簿二員,典書九人,奏差二人,知印、譯史、通事各一人。至元三十一年,改典寶署為掌謁司,秩從五品,設官如之。元貞元年,陞四品,設官四員。大德十一年,陞正三品。至治三年罷。
甄用監,秩正三品,卿三員,太監、少監、丞各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掌供須、文成、藏珍三庫出納之事。至大元年設,至治三年罷。
延福司,秩正三品,令、丞各四員,典簿二員,照磨一員,掌供帳及扈從蓋造之人。大德十一年置,後併入群牧監。
章慶使司,秩正三品,司使四員,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員,經歷、都事各二員,照磨、管勾各一員。至大三年立,至治三年罷。
奉徽庫,秩從五品,提點、大使各二員,副使四員,庫子六人,掌內府供給。至治三年罷,併入文成等庫。壽和署,秩正五品,署令四員,署丞六員。舊隸儀鳳司,皇慶元年,改隸徽政院,遂為章慶使司之屬。至治二年罷。
上都掌設署,秩正五品,署令五員,署丞二員。至大四年立,至治三年罷。
掌醫監,秩正五品,領監官一員、達魯花赤一員、卿四員、太卿五員、太監五員、少監六員、丞二員。至元三十一年,改典監為掌醫署,秩五品。至大元年陞監,設已上官員。至治三年罷。
修合司藥正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副使、直長各二員,掌藥六人,掌修合御用藥餌。至治三年罷。行篋司藥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使、副使各二員,掌供奉御用藥餌。至治三年罷。
廣濟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一員,掌修合藥餌,以濟貧民。
群牧監,秩正二品,掌中宮位下孳畜,卿三員,太卿、少卿、監丞各二員。至大四年立,至治三年罷。掌儀署,秩正五品,令、丞各二員,掌戶口房舍等。至元二十年立,隸詹事院。三十一年,改隸徽政院。泰定元年,改典設署。
上都掌儀署,秩五品,令、丞各一員,掌戶口房舍等。大德十一年立,至治三年罷。
江西財賦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事產戶口錢糧造作等事。至元二十七年立,至治二年罷。
織染局,局使、副使、局副各一員,相副官一員。
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封郭等洲管民提領所,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龍興打捕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鄂州等處民戶水陸事產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太子位下江南園囿地土莊宅人戶。至元二十一年立,隸詹事,後改隸徽政。至治三年罷。
瑞州上高縣戶計長官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長官、副長官各一員,領本處戶八千。後隸徽政院,至治三年罷。
以上俱係徽政院司屬。
左都威衛使司,秩正三品,使三員,副使二員,僉事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至元十六年,以侍衛親軍一萬戶撥屬東宮,立侍衛都指揮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宮左都威衛使司,隸中宮。至大三年,選造作軍士八百人,立千戶所一、百戶翼八以領之,而分局造作。延祐二年,置教授二。至治三年,罷軍匠千戶所。鎮撫所,鎮撫二員,都目一員。
行軍千戶所,千戶二員,副千戶二員,知事、彈壓各一員,百戶二十員。
屯田左右千戶二所,千戶二員,都目一員,彈壓一員,百戶每所二十員。
弩軍千戶所,千戶二員,都目一員,彈壓一員。
資食倉,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右都威衛使司,秩正三品,衛使三員,副使二員,僉事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中統三年,以世祖五投下探馬赤立總管府,秩四品,設總管一員。二十一年,撥屬東宮。二十二年,改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三十一年,改隆福宮右都威衛使司,秩仍舊。延祐二年,置儒學教授一員。四年,增蒙古字教授一員。其屬附見:
鎮撫司,鎮撫二員,都目一員。
行軍千戶凡五所,秩正四品,千戶五員,副千戶五員,知事五員,百戶五十員,彈壓五員。
屯田千戶所,秩正五品,千戶二員,彈壓一員,百戶七員,都目一人。
廣貯倉,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攢典一人。衛𠋫直都指揮使司,秩正四品。至元二十年,以控鶴一百三十五人,隸府正司。三十年,隸家令司。三十一年,增控鶴六十五人,立衛候司以領之,兼掌東宮儀從金銀器物,置衛候一員,副衛候二員,及儀從庫百戶。大德十一年,復增懷孟從行控鶴二百人,陞都指揮使司,秩正四品。延祐元年,陞正三品。七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罷。四年,以控鶴六百三十人,歸中宮位下。泰定四年,復立司,秩仍正四品。達魯花赤二員,佩三珠虎符;都指揮使二員,佩三珠虎符;副指揮使二員,佩雙珠虎符;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屬附見:
百戶所凡六,秩從七品,每所置百戶二員。
儀從庫,秩從七品,大使二員,副使一員。
內宰司,秩三品。至元三十一年,既立徽政院,改家令為內宰司。泰定元年,復為家令司。天曆元年罷,未幾復立。二年罷,復改內宰司。內宰六員,司丞四員,典簿二員,照磨一員,令史十有二人,譯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其屬附見:
典膳署,秩五品,令二員,丞二員,書史一員,倉赤三十五人,掌內府飲膳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立,隸家令司。三十一年,改掌膳,隸內宰。泰定元年,復改為典膳。洪濟鎮,提領三員,掌辦納鴈隻,隸典膳署。
柴炭局,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年,以東宮位下民一百戶燒炭二月,軍一百人採薪二月,供內府歲用,立局以主其出納,設官三員,俱受詹事院劄。大德十一年,隸徽政院。藏珍、文成、供須三庫,秩俱從五品,各設提點二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分掌金銀珠玉寶貨、段匹絲綿、皮氈鞍轡等物。國初,詹事出納之事,未有官署印信,至元二十七年分為三庫,各設官六員,及庫子有差。
提舉備用庫,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大使一員,提控案牘一員,掌出納田賦財賦、差發課程、一切錢糧規運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設達魯花赤及首領官。
嘉醞局,秩五品。至元十七年,立掌飲局。大德十一年,改掌飲司,秩陞正四品。延祐六年,降掌飲司為局。至治三年罷。泰定四年復立。天曆二年,改嘉醞局,提點二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書史一員,書吏四人。西山煤窯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俱受徽政院劄。至元二十四年置。領馬安山大峪寺石灰煤窯辦課,奉皇太后位下。
保定等路打捕提領所,秩從七品,提領四員,典史一員。至元十一年,收集人戶為打捕戶計,及招到管絲銀差發稅糧等戶,立提領所。
廣平彰德課麥提領所,秩從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時駐蹕之地,召民種佃,遂立所,置官統之。廣惠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三十年,以鈔本五千錠立庫,放典收息,納于備用庫。
豐裕倉,秩從七品,掌收貯中官位下糯米。至治二年,設提領等官。三年罷。天曆二年,立儲政院,復給印,置監支納一員、倉使一員、攢典二人。
備物庫,秩從七品,掌東宮造作顏料及雜器等物。至元二十五年置,隸詹事院。大德元年給印。十一年,置官四員。至治三年罷,泰定三年復立。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庫子二人,攢典二人。
管領怯怜口諸色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總管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十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譯史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領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立總管府。至治三年罷。天曆二年復立,隸儲政院。其屬附見:
管領大都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首領官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領上都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首領官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典製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二員。典設署,秩從五品,令、丞各四員,書史一員,書吏四人,掌內府朮剌赤二百二十戶。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儀署,隸內宰司。泰定元年,復為典設。天曆二年,隸本府。
雜造人匠提舉司,秩從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都目一員,司吏二人,部役二人。至元八年置。初隸繕珍司,至大三年改隸章慶司。章慶罷,凡造作之事悉歸之。天曆二年,隸本府。雜造局,秩正九品,院長一員,直長一員,管勾一員。隨路諸色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中統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等戶,習諸色匠藝,立管領怯憐口總管府,以司其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陞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繕珍司。延祐六年,陞徽儀使司,秩正二品。七年,仍為繕珍司,官屬如舊。至治三年,復改都總管府。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二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照磨、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屬附見:
上都諸色民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吏目各一員。至元十九年立。至大元年,增達魯花赤一員。至治三年,省增置之員,設官如舊。金銀器盒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七年置。雜造局,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七年置。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七年置。
鐵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蘆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七年置。器物局,副使一員。中統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員。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員。至元七年置。
雲州管納色提領所,提領一員,掌納色人戶。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六年置。其屬附見:
雙線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劄。
大小木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劄。元貞元年,併領皇后位下木局。盒缽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七年立,受府劄。
管納色提領一員,受府劄,管銅局、筋局、鎖兒局、妝釘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置。
成製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掌縫製之事。至元二十九年置,設官四員,受院劄。大德二年,陞提舉司。至治三年罷,泰定四年復置。上都、大都貂鼠軟皮等局提領所,提領二員。至元九年置,受府劄。二十七年,給從七品印,改受省劄。大德十一年,給從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改受省劄。其屬附見:
大都軟皮局,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三年置。斜皮局,局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三年置。
上都軟皮局,局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三年置。牛皮局,大使一員。至元十三年置。
金絲子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十二年置,掌金絲子匠造作之事。
畫油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劄。
氈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十三年,收集人戶為氈匠。二十六年,始立局。
材木庫,大使、副使各二員。至元十六年置,掌造作材木。
瑪瑙玉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二員。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奧魯提領所,提領一員,掌理人匠詞訟。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劄。
上都奧魯提領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掌理人匠詞訟。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劄。
上都異樣毛子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劄。
上都氈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劄。
上都斜皮等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劄。
蔚州定安等處山場採木提領所,秩正八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隆興等路雜造鞍子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直長二員。至元二十二年置,受詹事院劄。
真定路冀州雜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造作之事。至元十九年置。
珠翠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三十年置。管領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臙粉人戶總管府,秩正四品。至元十四年,打捕鷹房達魯花赤,招集平灤散逸人戶。二十九年,立總管府。大德十一年,撥隸皇太后位下。延祐六年,陞正四品,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首領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一人,奏差二人。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憐口民匠總管府,國初招集怯憐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餘戶,中統元年,立總管府。二年,給六品印,掌戶口錢帛差發等事。至元九年,撥隸安西王位下。皇慶元年,又屬公主皇后位下。延祐元年,改隸章慶司。天曆二年,又改隸儲政院。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俱受御寶聖旨;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俱受安西王令旨;知事一員,令史二人。其屬附見:
織染提舉司,秩正七品,掌織造段匹。提舉一員,受安西王令旨;同提舉一員,本府擬人;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俱受安西王傅劄;司吏一人。
管民提領所,凡三,大都路兼奉聖州提領六員,曹州提領二員,河間路提領三員,受本府劄。
管地提領所,凡二,奉聖州提領三員,東安州提領三員,受本府劄。
管領諸路怯憐口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元七年,招集析居從良還俗僧道,編籍人戶為怯憐口,立總管府以領之。十四年,以所隸戶口善造作,屬中宮。十六年,立織染、雜造二局以司造作,立提領所以司徭役。二十五年,改陞正三品。延祐六年,改繕用司,仍三品。七年,復改府。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二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兼照磨各一員,令史五人,譯史一人。其屬附見:
各處管民提領所,秩正七品。
河間 益都 保定 冀寧 晉寧 大名 濟寧衛輝 宣德
以上九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相副官二員,典史一人,司吏二人。
汴梁 曹州 大同 開元 大寧 上都 濟南真定
以上八所,提領、副提領、相副官各一員,典史一人,
司吏一人。
大都 歸德 鄂漢
以上三所,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相副官一員,大都增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織染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雜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弘州衣錦院,秩正七品,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豐州毛子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縉山毛子旋匠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員,典史、司吏各一人。
徐邳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司吏各一人。
廣備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俱受院劄。
汴梁等路管民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國初,立息州總管府,領歸附六千三百餘戶。元貞元年,又併壽潁歸附民戶二千四百餘戶,改汴梁等路管民總管府,掌各屯佃戶差發子粒,隸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隸詹事院,後隸儲政院,其屬庫一,提領所八,管佃提領十二。
常盈庫,大使、副使各一員。
提領所:
新降戶 真陽新蔡 息州 汝寧 陳州 汴梁
鄭州 真定
以上八所,每所提領各一員,副提領、相副官有差。
管佃提領:
汝陽五里岡 許州堰城縣 青龍宋岡 陳州須城商水等屯 分山曲堰 許州臨潁屯 許州襄城屯 汝陽金鄉屯 潁豐堰 遂平橫山屯 上蔡浮召屯 汝陽縣煙亭屯
以上十有二處,各設提領二員。
江淮等處財賦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總管各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譯史一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六年,以宋謝太后、福王所獻事產,及賈似道地土、劉堅等田,立總管府以治之。大德四年罷,命有司掌其賦。天曆二年復立,其賦復歸焉。
儲用庫,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杭州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揚州等處財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都目各一員。其屬附見:
安慶等處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建康等處財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都目各一員。
建康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黃池織染局,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建康等處三湖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員。
池州等處河泊所,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平江等處財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提控案牘、都目各一員。
杭州等處財賦提舉司,設官仝上。
陝西等處管領毛子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國初,收集織造毛子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員,皆世襲。
昭功萬戶都總使司,秩正三品。都總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從三品;副使二員,正四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六人,知印二人,怯里馬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至順二年立,凡文宗潛邸扈從之臣,皆領於是府。其屬則宮相、膳工等司。
宮相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二員,都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二員,同知二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承發架閣各一員。至順二年,罷宮相府並鶴馭司,改怯憐口錢糧總管府為本府。
織染雜造人匠都管總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照磨各一員。至元二十年,為管領織染段匹匠人設總管府。元貞二年,以營繕浩繁,事務穴滯,陞為都總管府,隸徽政院。天曆元年,改隸儲慶使司。三年,改屬宮相。
織造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三年,改織造提舉司為局。
綾錦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戶,教習織造之事,遂定置以上官。
紋錦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國初,以招收漏籍人戶,各管教習立局,領送納絲銀物料織造段疋。至元八年,設長官。十二年,以諸人匠賜東宮。十三年,罷長官,設以上官掌之。
中山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國初,以招收隨路漏籍不當差人戶,立局管領,教習織造。至元十二年,以賜東宮,遂定置局官如上。
真定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國初,招收戶計。中統元年置,掌織染造作。至正十六年,以賜東宮,設官悉如舊。弘州、蕁麻林納失失局,秩從七品,二局各設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五年,招收析居放良等戶,教習人匠織造納失失,於弘州、蕁麻林二處置局。十六年,併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兩局相去一百餘里,管辦非便,後為二局。
大名織染雜造兩提舉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掌大名路民戶內織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有奇,各置提舉、同提舉、副提舉一員。三十年,增置雜造達魯花赤一員。
供用庫,秩從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受徽政院劄。國初,為綾錦總庫。至元二十一年,改為供用庫。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都總管、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掌人匠一萬三千有奇,歲辦稅糧皮貨,採捕野物鷹鷂,以供內府。至元十二年,賜東宮位下,遂以真定所立總管府移置大都,隸詹事。十六年,合併所管之戶,置都總管以總治之。三十一年,詹事院罷,隸徽政。至大四年,隸崇祥院。延祐六年,又隸詹事。天曆元年,隸儲慶使司。至順元年,改屬宮相府。管領上都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員。
管領順德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達魯花赤、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冀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都左右巡院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固安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中山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濟南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德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益都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同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濟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興和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晉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順州稻田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懷慶稻田提領所,提領一員。
管領檀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薊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真定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趙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保定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冀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汴梁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廣衍庫,大使一員。
管領滑山炭場所,
繕工司,秩正三品,卿二員,少卿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牘、管勾承發架閣各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馬赤一人,典吏三人,掌人匠營造之事。天曆二年置。其屬附見:
金玉珠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大都織染提舉司,提舉二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大都雜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富昌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庫子二人,攢典一人。內史府,秩正二品。內史九員,正二品;中尉六員,正三品;司馬四員,正四品;諮議二員,從五品;記室二員,從六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庫,從八品;掾史八人,譯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二人,宣使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九年,封晉王于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改王傅為內史,秩從二品,置官十四員。延祐五年,陞正二品,給印,分司京師,並置官屬。
延慶司,秩正三品,掌王府祈禱之事。使三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典簿一員,從七品;令史二人,譯史、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七年置。斷事官,秩正三品,理王府詞訟之事。斷事官一十六員,正三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三人。
典軍司,秩從七品,掌控鶴百二十有六人,典軍二員,副使二員。大德四年置。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都總管府,秩正二品,總四斡耳朵位下戶計民匠造作之事。達魯花赤二員,都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四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四年置。官吏不入常調,凡斡耳朵之事,復置四總管以分掌之。管領保定等路阿哈探馬兒諸色人匠總管府,秩從二品,掌太祖大斡耳朵一切事務。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知事一員,吏二人。至元十七年置。管領曹州東平等路民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管領大都納綿提舉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奉聖州長官司,秩從六品,管領出征軍五十有一戶,達魯花赤、長官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保定織染局,秩從六品,管匠一百有一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管領豐州捏只局,頭目一員,掌織造花毯。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打捕鷹房民匠達魯花赤總管府,秩正四品,掌二皇后斡耳朵位下歲賜財物造作等事,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知事各一員,吏二人。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口子迤北長官司,秩從五品,掌領戶計二百有六,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管領隨路諸色民匠達魯花赤等官,秩正五品,統民匠一千五百二十有五戶,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隨路打捕納綿民匠長官司,秩從五品,掌民匠一百七十有九戶,達魯花赤、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大都民匠提舉司,秩正七品,掌民匠二百有二戶,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管領涿州成錦局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領匠一百有二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河間民匠提舉司,秩從四品,掌民匠二百一十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河間滄州等處長官司,秩正五品,領戶計五百四十有八,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河間臨邑等處軍民長官司,秩正七品,掌軍民二百有二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總管府,秩從四品,掌太祖斡耳朵四季行營一切事務,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知事各一員,司吏二人。大德二年置。管領涿州等處民匠異錦局,秩正五品,掌民匠一百五十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上用織染局,秩從七品,掌工匠七十有八戶,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麴米等長官司,秩從七品,領民匠七十有九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彰德等處長官司,秩從七品,掌民一百一十有七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管領上都大都等處長官司,秩從五品,掌民二百六十有一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泰安等處長官司,秩正七品,掌民一百有一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曹州等處長官司,秩從五品,管民一百有五戶,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大德二年置。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諸色民匠怯憐口總管府,秩從三品。掌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營並歲賜造作之事,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兼照磨各一員,司吏二人。延祐五年置。管領大都上都打捕鷹房納米麪提舉司,秩從五品,統領一百九十有五戶,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延祐五年置。管領大都涿州織染提舉司,秩從七品,掌領九十有六戶,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延祐五年置。
管領河間路清州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戶計二百三十有四戶,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延祐五年置。隨路打捕鷹房諸色民匠總管府,秩正四品,掌北安王位下歲賜錢糧之事,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知事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領大都等處納綿提舉司,秩正七品,掌納綿戶計七百有三戶,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領大都等處金玉民匠稻田提舉司,秩從五品,掌納綿人匠五百二十有一戶,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管領大都薊州等處打捕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打捕戶及民匠六百餘戶。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雜造局,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六年置。
怯憐口諸色民匠達魯花赤並管領上都納綿提舉司,秩正五品,掌迭只斡耳朵位下怯憐口諸色民匠及歲賜錢糧等事,達魯花赤、長官、同知、副長官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上都人匠提領所,秩從七品,達魯花赤、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至元二十四年置。
上都大都提領所,秩從七品,掌本位下怯憐口等事,達魯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二十七年置。歸德長官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治三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諸色人匠納綿戶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斡耳朵位下歲賜等事。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致用庫,秩從七品,提領、大使各一員,副使二員。至元二十七年置。
提領司,秩從八品,提領三員,副提領一員。至元十一年置。
上都人匠局,秩從七品,達魯花赤二員,副使二員。至元二十七年置。
諸王傅官,寬徹不花太子至齊王位下,凡四十五王,每位下各設王傅、傅尉、司馬三員。傅尉,唯寬徹不花、也不干、斡羅溫三王有之。自此以下,皆稱府尉,別於王傅之下,司馬之上。而三員並設,又多寡不同,或少至一員,或多至三員者。齊王則又獨設王傅一員。都護府,秩從二品,掌領舊州城及畏吾兒之居漢地者,有詞訟則聽之。大都護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從三品;副都護二員,從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令史四人,譯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四人,典吏二人。至元十一年,初置畏吾兒斷事官,秩三品。十七年,改領北庭都護府,秩二品,置官十二員。二十年,改大理寺,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復為大都護,品秩如舊。延祐三年,陞正二品。七年,復從二品,定官制如上。崇福司,秩二品,掌領馬兒哈昔列班也里可溫十字寺祭享等事。司使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從三品;副使二員,從四品;司丞二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一員,正八品;令史二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二人。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二年,改為院,置領院事一員,省併天下也里可溫掌教司七十二所,悉以其事歸之。七年,復為司,後定置已上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