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6
卷5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五十五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三十三
明一〈總〉
銓衡典第五十五卷
官制部彙考三十三
明一
明定兩京文武百官及各府州縣外官額數、品級之制。
按《明會典》:國初置中書省,設左右丞相等官,其屬有四部,分治錢穀、禮儀、刑名、營造之務。洪武元年,始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秩正三品,設尚書、侍郎等官,仍屬中書省。十三年,革中書省,罷丞相,戒後世嗣君,毋得復設丞相,有敢建言請復者,罪至族,語具《祖訓》中。乃陞六部為正二品衙門,自是中書之政分於六部,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其餘院司府寺監等官,莫不體統相維,品式具備,革除年稍有變更,永樂初悉復舊。因陞北平為北京,總置行部,後遷都分置,各稱行在。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字,其舊在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稱行在。宣德三年,革行部。正統六年,復除行在字,遂為定制,嗣後兩京各衙門官職並置,繁簡隨宜,間或因事損益,然建置皆本祖宗之舊,具列於後。
京官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國初置三公府,後不設官,不專授,但為大臣加官及贈官。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太子賓客,以上皆東宮官,不專授,但為大臣兼官及贈官。
中極殿大學士,舊為華蓋殿大學士,建極殿大學士,舊為謹身殿大學士,洪熙年,初設文華殿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以上初專設,後皆以師保尚書等官兼任。
宗人府
正官: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以上後俱不設,止以勳戚大臣掌府事。
首領官:經歷一員。
吏部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國初設主事,司務各四員,為首領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務亦止設二員,各部皆同。
司務二員
屬官:國初設子部四,曰總部、司封、司勳、考功,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清吏司,以主事為司官。三十一年,添設文選司主事一員,正統十一年,添設考功司主事一員。
文選司、考功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二員,驗封司、稽勳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戶部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嘉靖中,內一員總理西苑農事,後裁,總督倉場一員,宣德五年添設本部尚書一員,專督倉場,後或用侍郎,無定銜,俱不治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農事,隆慶初,罷兼理,萬曆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設。首領官:司務二員,照磨一員,檢校一員。
屬官:國初,設子部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倉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三年,改為十二部,曰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川、廣西,每部仍分民、度、金、倉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每司各二員,永樂元年,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革北京清吏司,增雲南、貴州、交趾三清吏司。宣德元年,添設山西司主事一員,於承運庫辦事,後不設。七年,添設四川、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員,後俱革。十年,革交趾司,定為十三司,正統以後,添設河南、四川二司郎中各一員,後俱革,又添設山東司郎中一員,山西司郎中三員,主事一員,陝西司郎中二員,管理邊儲,又因管倉、管關、管廠、管庫等項,陸續添設雲南司主事八員,陝西司主事四員,浙江、江西、湖廣三司主事各三員,福建、河南、山東、山西、四川、貴州六司主事各二員,廣東、廣西二司主事各三員,後革二員,與各司員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設雲南司郎中一員,管理糧運,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密雲糧儲。四十三年,添設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永平糧儲。隆慶六年,添設雲南司郎中一員,東官廳收放錢糧。萬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廣、河南、廣東、廣西六司主事各一員,江西、山東、山西、四川、雲南、貴州六司主事各二員,陝西司主事三員。十一年,復設浙江、江西、福建、山東、山西、河南、四川、陝西、雲南、貴州十司主事各一員。
浙江司、江西司、福建司、河南司、湖廣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四員,內湖廣司主事三員,管通州大運等倉。
陝西司郎中三員,內一員總理甘肅錢糧,一員駐劄花馬池,整理客兵糧草。隆慶四年,改駐延綏鎮城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
廣東司、廣西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二員,山東司郎中二員,內一員總理遼東糧儲,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
山西司郎中四員,內一員總理宣府糧儲,一員總理大同糧儲,一員提督薊州等處糧草,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內一員寧武關管糧。
四川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三員。
雲南司郎中三員,內一員通州管理糧儲,一員東官廳監收放錢糧,員外郎一員,主事九員,內六員管舊太倉。
貴州司郎中三員,內一員總理密雲糧餉,一員總理永平糧餉,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
所屬衙門:寶鈔提舉司提舉一員,舊有副提舉一員,典史一員,後俱革,抄紙局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後不設印鈔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俱革。廣盈庫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寶鈔廣惠庫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廣積庫大使一員,舊有副使、典史各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贓罰庫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外承運庫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二員,俱革。承運庫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行用庫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甲字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乙字庫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丙字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丁字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舊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員。戊字庫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御馬倉大使副使各一員,太倉銀庫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軍儲倉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長安、西安、北安門倉副使各一員,東安門倉副使一員,舊二員。萬曆八年革一員,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隆慶六年俱革。
禮部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國初設子部四,曰儀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員。正統六年,添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員,協理司事。正統後,添設主客司主事一員,提督會同館。萬曆九年,裁革儀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員,十一年復設。
儀制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如遇選駙馬,則添設本司主事一員教習。
祠祭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主客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內一員提督會同館。
精膳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所屬衙門:行人司司正一員,左右司副各一員,萬曆九年革左司副一員,十一年復,行人三十二員,舊三百四十五員。嘉靖中存三十七員,萬曆九年革五員,鑄印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舊二員,萬曆九年革,教坊司奉鑾一員,左右韶舞各一員,左右司樂各一員,協同官十五員。
兵部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隆慶四年,添設協理部事侍郎二員,尋罷協理京營戎政一員。正統十四年,始設提督團營,以兵部尚書或左都御史兼領之。嘉靖二十年,添設兵部尚書一員專督。二十九年,改設兵部侍郎一員,協理京營戎政。萬曆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設。或尚書,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國初設子部四,曰司馬、職方、駕部、庫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後改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二員。洪武、宣德間,添設武選司主事三員,職方司主事四員。正統十年,添設武選職方二司郎中各一員,協管司事,武選司員外郎一員。十四年,添設車駕、武庫二司主事各一員。成化三年,添設車駕司郎中一員,點閘皇城守衛官軍。弘治九年,添設武庫司員外郎一員。嘉靖十二年,添設職方司員外郎一員,其添設武選武庫員外郎及車駕主事後俱革。隆慶三年,革武庫司主事一員。萬曆九年,革武選、職方、車駕、協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員,武庫司主事一員。十一年,復主事,又復設車駕司主事一員。
武選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五員,內一員清理軍職貼黃,一員續黃,一員管新官襲替,一員管舊官襲替,一員管優給優養官舍。
職方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主事六員,內一員管山海關,一員管清解軍丁,四員輪管驗軍、巡捕,點閘京城九門,存恤軍士,編發軍犯及看本部題本。車駕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三員,內一員督理會同館,一員管理太僕寺收放馬價并各關交兌馬匹。
武庫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內一員管理京衛武學官生。
所屬衙門:會同館大使一員,副使二員,內一員,後添設大通關大使一員。
刑部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司務二員,照磨一員,檢校一員。
屬官:國初設子部四,曰憲部、北部、司門部、都官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三年,改為浙江等十二部,仍分憲、比、司門、都官四科。二十九年,改為十二部清吏司,以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員。宣德間定為十三司,正統以後,各司俱添設主事二員。成化元年廣西、四川二司添設主事各一員,後革。萬曆九年,裁革十三司主事各一員。十一年,復設浙江、江西、廣東、廣西、河南、山西、四川、雲南、貴州九司主事各一員。
浙江司、江西司、廣東司、河南司、山西司、四川司、廣西司、雲南司、貴州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三員,湖廣司、陝西司、山東司、福建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二員。
所屬衙門:司獄六員。
工部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舊有提督易州山場侍郎一員。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國初設子部四,曰營部、虞部、水部、屯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後改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員,後陸續添設營繕司員外郎二員,主事四員,虞衡司郎中二員,員外郎一員,主事二員,都水司郎中三員,主事九員,屯田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嘉靖四十三年,革虞衡司管盔甲廠郎中一員,添主事一員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廠郎中一員,改設主事一員。隆慶二年,改都水司管沽頭閘主事於夏鎮閘。三年,革都水司管濟寧閘主事一員。六年,革都水司管清江造船主事一員,添設協理司事主事一員。萬曆五年,添設都水司管徐淮河道郎中一員,革都水司管呂梁洪主事一員。六年,革都水司管徐州洪主事一員。九年,革虞衡司管遵化鐵冶郎中一員。
營繕司:郎中一員,員外三員,內一員管重城,一員管臨清磚廠,主事五員,內一員管清匠司,一員管繕工司,一員管修理京倉。
虞衡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內一員管街道溝渠,主事四員,內一員管節慎庫,一員管軍器局。
都水司:郎中五員,內一員管理沙河至儀真河道,一員管理靜海至濟寧河道,一員督理通惠閘河并天津河道,一員管徐淮河道,員外郎一員,主事七員,內一員管器皿廠,一員管六科廊,一員管徂徠等泉兼管濟寧閘,一員管夏鎮閘。
屯田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三員,內一員管易州山廠,一員管臺基廠柴炭。
所屬衙門:文思院大使一員,副使二員,洪熙元年添設大使副使共六員,後裁革,巾<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3764-18px-GJfont.pdf.jpg' />局:今設於內府,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鍼工局:今設於內府,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營繕所所正一員,舊二員,後革一員,所副二員,所丞二員舊有,添設一員,隆慶三年革,皮作局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二員,後革,顏料局後革,舊有大使一員,革,寶源局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四十三年革。鞍轡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隆慶元年革,軍器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舊二員,後革一員。節慎庫,嘉靖八年,添設大使一員,織染所、雜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員,廣積抽分竹木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隆慶五年革。通積抽分竹木局副使一員,兼管廣濟白河二局,舊有大使一員,後革。蘆溝橋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後革。通州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後革。白河抽分竹木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大通關提舉司舊有提舉一員,萬曆二年革。有副提舉二員,典史一員,久革,柴炭司大使副使各一員。
都察院
正官:左右都御史二員,左右副都御史二員,左右僉都御史四員。以上坐院官後不全設,其總督軍務、漕運、糧儲、巡撫地方等項,因事添設,無定員。或以都御史,或以副都、僉都御史,無定銜見都察院。
首領官:司務二員,舊四員,後革二員,經歷一員,都事一員,照磨一員,檢校一員。
屬官:國初設浙江等十二道,監察御史六十員,後增為十三道,一百一十員,後不全設。
浙江道、江西道、山東道、河南道監察御史各十員。湖廣道、陜西道、山西道、監察御史各八員。
廣東道、福建道、四川道、廣西道、貴州道監察御史各七員。
雲南道,監察御史十一員。
所屬衙門:司獄一員,舊六員,嘉靖八年革三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又住補一員。
通政司
正官:通政使一員,左右通政二員,後添設謄黃右通政一員,萬曆九年,革右通政及謄黃右通政。十一年復右通政,左右參議二員。
首領官:經歷一員,知事一員。
大理寺
正官:卿一員,左右少卿二員,左右寺丞二員。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左寺:左寺正一員,左寺副二員,左評事四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右寺:右寺正一員,右寺副一員,右評事四員,舊八員,後革四員。
詹事府
正官:詹事一員,少詹事二員,府丞二員。
首領官:主簿一員,錄事二員,內一員,後添設,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屬官:通事舍人二員。
左右春坊大學士、左右庶子、左右諭德各一員,左右中允、左右贊善、左右司直郎各二員,左右清紀郎各一員,左右司諫各二員。
司經局:洗馬、校書、正字各二員,以上詹事府及坊局官後不全設,亦無定員。
太常寺〈舊為太常司,〉
正官:卿一員,少卿二員,寺丞二員,舊為司丞,或因事添設,無定員。
首領官:典簿二員,內隆慶三年革一員,萬曆十一年復設。
屬官:博士二員,內萬曆九年裁一員,十一年復設。協律郎五員,舊二員,嘉靖間增至五員,隆慶三年革二員,萬曆六年復,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贊禮郎三十一員,舊六員,嘉靖間增至三十三員,隆慶三年革十五員,萬曆六年復,九年革五員,十一年復設三員,司樂三十四員,舊二員,嘉靖間增至三十九員,隆慶三年革三十一員,萬曆六年復,九年革十二員,十一年復設七員。
天地壇祠祭署:舊有奉祀一員,祀丞二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各祠祭署俱嘉靖九年設,奉祀祀丞各一員。
先農壇祠祭署:舊為山川壇籍田祀祭署,嘉靖九年改為神祗壇,萬曆四年改今名,奉祀一員,祀丞二員,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各祠祭署奉祀、祀丞各一員。
犧牲所:舊有吏目一員,後革。
光祿寺〈舊為光祿司,〉
正官:卿一員,少卿二員,寺丞二員,舊為司丞。
首領官:典簿二員,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錄事一員,舊二員,後革一員。
屬官:大官署署正一員,署丞四員,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監事四員,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珍羞署署正一員,署丞四員,監事四員,良醞署署正一員,署丞四員,監事四員,掌醢署署正一員,署丞三員,舊四員,後革一員,監事四員,司牲司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後革,司牧局舊有大使一員,嘉靖七年革。銀庫大使一員,萬曆二年添設。
太僕寺
正官:卿一員,少卿三員,舊二員,正德十一年添設一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寺丞三員,舊四員,後增至十二員,又裁革,止存三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首領官:主簿一員,常盈庫大使一員。
所屬衙門:各牧監,後革,舊有監正,監副,錄事各一員,俱革。各群後革,舊有群長各一員,俱革。
順天府
正官:府尹一員,府丞一員,治中一員,通判三員,舊六員,內一員管糧,一員管匠,一員管馬,一員清軍,一員管河,一員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員,萬曆九年革管匠、清軍二員,十一年復設一員,兼管軍匠,推官一員。
首領官: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員。
所屬衙門:宛平大興二縣,餘縣分在外者,見戶部州縣項下,知縣各一員,縣丞各二員,舊各一員,後各設三員,嘉靖四十二年各革一員,萬曆九年各革一員,十一年各復設一員,主簿各一員,後添革不一,典史各一員。
儒學教授一員,訓導六員,內二員,永樂十九年添設。陰陽學:正術一員。
醫學:正科一員。
司獄司:司獄一員。
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久住補〉
都稅司: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萬曆十一年革。正陽門宣課司:後革,舊有大使一員,萬曆十一年革。副使一員,萬曆九年革。
崇文門分司:副使一員。
安定門稅課司:大使一員。
德勝門分司:副使一員。
張家灣宣課司: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久住補〉。
蘆溝橋宣課司: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革。王平口巡檢司、石港口巡檢司、齊家莊巡檢司、蘆溝橋巡檢司,俱屬宛平縣,巡檢各一員。
大興縣遞運所:大使一員。
批驗茶引所:舊有大使一員,萬曆十一年革。
壩上倉、壩上東馬房倉、壩上北馬房倉、壩上南倉、壩上北倉、黃土倉、北草場倉、湯山草場倉、鄭家莊馬房倉、臺基廠草場、明智坊草場、北新草場、安仁坊草場:大使各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義河倉、北高倉、𣵡石橋倉、南石渠倉:大使各一員。金盞兒甸倉、湖渠馬房倉、𣵡石橋南倉、南石渠西倉、吳家駝牛房倉、東直門裡牛房倉:副使各一員。東直門外牛房倉: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廣源閘屬宛平縣,慶豐閘屬大興縣,閘官各一員。鴻臚寺〈舊為儀禮司列禮部屬官下〉
正官:卿一員,舊為司正,左右少卿二員,舊為左右司,副左右寺丞二員,舊為左右司丞,四員,後革二員。弘治以後,又因朝賀執事,必用堂上官五員,恐臨時事故缺人,預於額外選官品稍卑者,以原職隨堂辦事,無定員見設二員。
首領官:主簿一員。
屬官:鳴贊九員,舊五員,後添設三員,隆慶三年添設一員,隨住補。十一年復設一員,序班五十員,舊四十四員,後添設十員,嘉靖三十六年革八員,萬曆十一年復設四員。
司儀署、司賓署:署丞各一員。
國子監
正官:祭酒一員,司業一員。
首領官:典簿一員。
屬官:監丞一員,舊二員,博士五員,助教九員,舊一十五員,後革二員,萬曆九年革四員,學正七員,內一員,填注孔氏世襲舊十一員,革四員,學錄四員,舊七員,後革二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典籍一員,掌饌一員,舊二員。
中都國子監:後革,舊有祭酒、司業各一員,監丞二員,典簿博士各一員,助教二員,學正學錄掌饌各一員,俱革。
翰林院
正官:學士一員,侍讀、侍講學士各二員。
首領官:孔目一員。
屬官:侍讀、侍講各二員,博士五員,典籍、侍書各二員,待詔六員。
史官:修撰三員,編修檢討各四員,以上翰林官後無定員,博士待詔亦不常設,提督四裔館官一員,永樂五年四裔朝貢言語文字不通,始設韃靼、女直、西蕃、西天、回回、百裔、高昌、緬甸八館。正德六年,又增八百館。萬曆七年,又增暹羅館,凡十館。先是,選國子生習譯,宣德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師,命翰林院學士稽考課程,正統九年又諭寺副主事提督。弘治七年,內閣題設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員提督。嘉靖二十五年以後,裁革卿,止存少卿,仍聽內閣稽考,一切公移俱呈翰林院,轉行其習譯,官鴻臚寺帶銜。尚寶司
正官:卿一員,少卿一員,司丞三員,後以恩廕添注,無定員,卿少卿亦同,中書舍人二十員,後裁四員,其以恩廕添注,并纂修陞授者,不在額數,如文華武英二殿,制敕誥敕兩房,亦多有帶銜者。
吏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四員。戶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六員。舊八員,萬曆九年革四員,十一年復設二員。
禮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五員。舊六員,萬曆九年革二員,十一年復設一員。
兵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七員,舊十員,萬曆九年革五員,十一年復設二員。
刑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六員,舊八員,萬曆九年革四員,十一年復設二員。
工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四員,承天門:待詔一員,閣門使四員,觀察使十員,後俱革。欽天監
正官:監正一員,監副二員。
首領官:主簿一員。
屬官: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員,五官靈臺郎四員,舊八員,五官保章正一員,舊二員,五官挈壺正一員,舊二員,五官監候二員,舊三員,五官司曆二員,五官司晨二員,舊八員,漏刻博士一員,舊六員,舊有回回監官,後俱革。止設回回科博士三員,今亦革。
太醫院
正官:院使一員,院判二員,舊一員。
首領官:吏目十員。
舊止一員,後以醫士年深考陞,不拘定員,在內於聖濟殿,在外於本院及各差供事,隆慶五年定為十員。屬官:御醫十員,舊止四員,後增至十八員,隆慶五年定為十員。
所屬衙門:惠民藥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生藥庫大使副使各一員。
上林苑監
正官:監正二員,左右監副二員,左右監丞二員,後監正、監副俱不常設,止設監丞署掌印信。
首領官:典簿一員。
屬官:良牧署典署一員,久住補署丞一員,舊二員,錄事一員,舊二員,後革一員,萬曆九年盡革。十一年復設一員,蕃育署署丞一員,舊二員,錄事一員,舊二員,後革一員,萬曆九年盡革。十一年復設一員,舊有典署一員,隆慶元年革。林衡署典署一員,久住補署丞一員,舊二員,舊有錄事二員,後革,嘉蔬署署丞一員,舊二員,舊有典署、錄事各一員,嘉靖三十一年革。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經歷司:經歷各一員,都事各一員,斷事司後革,舊有斷事官一員,左右斷事官二員,提控案牘二員,司務二員,司獄一員,中左右前後五司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各一員,後俱革。錦衣衛
經歷一員。
各衛
經歷各一員,共七十三員,舊各有知事一員,革,濟州等五衛各添收糧經歷一員,萬曆九年革。
倉
副使各一員,舊有大使各一員,後革。
京衛武學
教授一員,訓導四員,舊六員,留守中等衛各門千戶所,舊有吏目各一員,後革。
牧馬千戶所,蕃牧千戶所,奠靖千戶所吏目各一員。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惟中城止稱中兵馬指揮司〉正官:指揮各一員,副指揮各四員,舊各四員,後增至六員,嘉靖三十六年,五司各革一員。隆慶二年,五司各革一員,今各設四員。
首領官:吏目各一員。
僧錄司
左右善世二員,左右闡教二員,左右講經二員,左右覺義二員,俱不支俸。
道錄司
左右正一二員,左右演法二員,左右至靈二員,左右元義二員,俱不支俸。
神樂觀
提點一員,知觀二員。
南京
南京官裁減不一,今止書其見設者。
南京宗人府
經歷一員。
南京吏部
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司務一員。
文選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驗封司:郎中一員,舊有主事一員,隆慶四年革。稽勳司:郎中一員,舊有主事一員,後革。
考功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南京戶部
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嘉靖二十六年革。南京糧儲都御史以本部侍郎督理糧儲。
司務一員,照磨一員。
浙江司、福建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江西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隆慶四年革。萬曆十一年復設主事二員,舊一員。
湖廣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主事一員。
廣東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一員,舊一員,管黃冊,隆慶三年革一員。
廣西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三年革。主事二員,內一員管黃冊。
河南司、山東司、四川司、貴州司:郎中、主事各一員,山西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主事二員,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陝西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主事一員。
雲南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四年革,主事二員,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所屬衙門:寶鈔提舉司:舊有提舉一員,隆慶三年革。歸併九庫大使,兼管廣積庫大使一員,承運庫大使一員,贓罰庫大使一員,甲乙丙丁戊字庫大使各一員,寶鈔廣惠庫大使一員,軍儲倉舊有大使一員,隆慶三年革,長安門倉副使一員,東安西安北安門倉舊有副使各一員,隆慶三年革。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大使一員。
南京禮部
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司務一員。
儀制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隆慶四年革,萬曆十一年復設。
祠祭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主客司:郎中一員。
精膳司:郎中一員。
所屬衙門:行人司:左司副一員,鑄印局:副使一員,教坊司:右韶舞一員,左右司樂各一員。
南京兵部
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司務一員。
武選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職方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武庫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所屬衙門:典牧所:提領一員,會同館:大使一員,大勝關:大使一員。
南京刑部
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司務一員,照磨一員。
浙江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三年革。主事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江西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三年革。主事一員。
福建司、山東司、山西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湖廣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廣東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一員,舊二員,隆慶三年革一員。
廣西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河南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主事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陝西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主事一員。
四川司:郎中一員,舊有主事一員,隆慶四年革。雲南司:郎中一員,舊有主事一員,隆慶三年革。貴州司:郎中一員,舊有主事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司獄二員。
南京工部
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萬曆二年革,十一年復設,司務一員。
營繕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萬曆十一年復設,主事二員,舊有三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員。
虞衡司:郎中一員,主事二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都水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主事一員,內一員管新江口船隻。
屯田司:郎中一員,主事二員,內一員嘉靖三年添設,所屬衙門:營繕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員。龍江提舉司:提舉一員,文思院:舊有大使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寶源局:大使一員,軍器局: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後革。織染所:大使一員。龍江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瓦屑壩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清江提舉一員,南京都察院
右都御史一員,右副都御史一員,右僉都御史一員。提督操江兼管巡江,或副都或僉都,不並設,司務一員,經歷一員,舊有都事一員,隆慶四年革,照磨一員,浙江等十三道監察御史三十員,舊每道各三員,後定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雲南、貴州等九道各二員,福建、湖廣、廣東、廣西等四道各三員,近年不全設,常以一員兼管數道,司獄一員,舊二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員。
南京通政使司
右通政一員,右參議一員,隆慶四年革,萬曆十一年復設,經歷一員。
南京大理寺
卿一員,右寺丞一員,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司務一員,左右寺正各一員,左評事二員,舊三員,隆慶三年革一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一員,右評事二員,舊三員,隆慶三年革一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一員。
南京詹事府〈堂上官今不設〉
主簿一員。
南京太常寺
卿一員,少卿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典簿一員,博士一員,協律郎二員,贊禮郎六員,舊七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員,萬曆十一年復設一員,司樂二員,天地壇祠祭署奉祀一員,舊有祀丞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山川壇籍田祠祭署:奉祀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祖陵祀祭署:奉祀一員,舊有祀丞一員,後革。
皇陵祠祭署:奉祀、祀丞各二員。
孝陵祠祭署:奉祀一員,祀丞一員。
揚王墳祠祭署:奉祀一員,舊有祀丞一員,後革。徐王墳祠祭署:奉祀一員,祀丞一員,神樂觀提點一員,舊有知觀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光祿寺
卿一員,舊有少卿一員,隆慶四年革,典簿一員,大官署署正一員,署丞一員,珍羞署署正一員,舊有署丞一員,萬曆五年革。良醞署署正一員,舊有署丞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掌醞署署正一員,舊有署丞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太僕寺
卿一員,少卿一員,舊二員,隆慶二年革一員。寺丞一員,舊二員,隆慶四年革一員。主簿一員。
應天府
府尹一員,府丞一員,治中一員,通判二員,一員兼管巡捕,一員管馬,萬曆九年革管馬通判,十一年復設,推官一員,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員。
所屬衙門:上元、江寧二縣,其餘縣分在外者,見戶部州縣項下,知縣各一員,縣丞各一員,主簿各一員,後添設上元縣管馬一員,嘉靖四十一年革,典史各一員,儒學教授一員,訓導六員,後添設陰陽學正術一員,醫學正科一員,司獄一員,廣積庫副使一員,都稅司大使一員,龍江稅課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龍江宣課司,龍江宣課司大使一員,聚寶門宣課司大使一員,聚寶門宣課司、朝陽門外分司副使一員,江東宣課司大使一員,太平門宣課司,初為稅課司,舊有大使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朝陽門分司,兼管龍江水馬驛,江東驛驛丞各一員,江寧驛大勝驛驛丞各一員,屬江寧縣龍江遞運所批驗茶引所大使各一員,龍江裡外河泊所所官一員,江東巡檢司、江淮巡檢司、秣陵鎮巡檢司、淳化鎮巡檢司屬上元縣,巡檢各一員,石灰山關大使一員,龍江關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常平倉大使一員。
南京鴻臚寺
卿一員,主簿一員,鳴贊四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序班九員,舊設十二員,內三員久住補,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三員。
司儀署、司賓署署丞各一員。
南京國子監
祭酒一員,司業一員,監丞一員,典簿一員,博士二員,舊三員,隆慶四年革一員,助教四員,舊六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員,學正四員,舊五員,隆慶四年革一員,學錄二員,典籍一員,舊有掌饌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翰林院
掌印官一員,或用侍讀學士,或以春坊庶子諭德中允侍讀署掌,孔目一員。南京尚寶司
卿一員。
南京吏科
給事中一員。
南京戶科
給事中二員,內一員管後湖黃冊。
南京禮科、南京兵科、南京刑科、南京工科,
給事中各一員。
南京欽天監
監正一員,舊有監副一員,後革,主簿一員,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員,內止選一員,五官靈臺郎二員,五官監候一員,五官司曆一員。
南京太醫院
院判一員,吏目一員,惠民藥局大使一員,生藥庫大使一員。
南京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經歷司
經歷各一員,都事各一員。
南京錦衣衛經歷司
經歷、知事各一員,各衛經歷司經歷各一員,共四十八員,倉副使各一員。
京衛武學
教授一員,訓導一員,舊三員,嘉靖八年革一員,三十七年又革一員。
南京留守左衛通濟門千戶所,舊有吏目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聚寶門千戶所,兼管留守,左衛聚寶門千戶所,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留守右衛石城千戶所,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留守中衛金川門千戶所,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留守前衛上方高橋門千戶所,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留守後衛觀音佛寧門千戶所,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南京牧馬千戶所
吏目一員。
南京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司
指揮各一員,副指揮各一員,舊各三員,萬曆九年各革一員,吏目各一員。
南京僧錄司
左右善世二員,左右闡教二員,左右講經二員,左右覺義二員。
南京道錄司
左右正一二員,左右演法二員,左右至靈二員,左右元義二員。
外官各承宣布政使司
正官:左右布政使各一員,貴州止設左布政使一員。左右參政舊各一員,後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廣西、四川、河南、山西、陝西、雲南、貴州左參政各一員。山東左參政二員,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陝西、山東、雲南右參政各一員。浙江、江西、湖廣、河南、山西右參政各二員。貴州無左右參議,舊各一員,後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福建、湖廣、廣西、四川、河南、山東、山西、雲南、貴州左參議各一員。江西、廣東、陝西左參議各二員。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右參議各一員。四川、山東、山西、貴州右參議各二員。陝西、湖廣右參議四員。河南無以上參政、參議,臨時照資敘互用,無定銜。
首領官:經歷一員,都事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二年復設,照磨一員,檢校一員,後添設內浙江、廣東、山東、山西、陜西、貴州俱革,理問所理問一員,副理問一員,內廣西、山東、雲南、貴州俱革。提控案牘一員,內江西、湖廣、山東、山西、貴州俱革。
所屬衙門:司獄一員,內湖廣、廣西、山東、貴州俱革,倉庫雜造織染局大使各一員,副使各一員,軍器寶泉二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陝西茶馬司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四川茶課司、廣西裕民司、雲南滇池魚課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
各提刑按察司
正官:按察使一員,副使舊各二員,後添設兵備海道等項副使,員數不一,今福建二員,貴州四員,廣西五員,廣東、浙江、江西、河南各六員,四川七員,湖廣、雲南各八員,山西十員,山東十三員,陝西十六員,僉事員數不一,今廣西、貴州各二員,江西、陝西、雲南各三員,浙江、廣東各四員,福建、河南、山東、山西各五員,湖廣、四川各六員,以上副使、僉事臨時照資敘互用,無定銜,提學官每省各一員,或副使,或僉事無定銜。首領官: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員,內檢校浙江、廣東、山東、貴州俱革。
所屬衙門:司獄一員。
各府
正官:知府一員,同知一員,通判一員,推官一員,後同知、通判因事添革,無定員,推官江西吉安府添設一員,後革。首領官:經歷一員,知事一員,事簡府分多有裁革,照磨一員,檢校一員,事簡府分多有裁革。
所屬衙門:司獄一員,儒學教授一員,訓導四員,小府或三員,或二員,多不全設,倉庫稅課司、雜造織染局稅課分司、草場大使各一員,副使各一員,陰陽學正術一員,醫學正科一員,僧綱司都紀一員,副都綱一員,道紀司都紀一員,副都紀一員,府州縣巡檢司巡檢各一員,府州縣水馬驛驛丞各一員,府州縣遞運所大使各一員,府州縣河泊所所官各一員。
各州〈若遍戶不及三十里有所屬縣分者,裁減同知,無所屬縣分者,裁減同知、判官,〉正官:知州一員,同知一員,判官一員,後同知、判官因事添革,無定員。
首領官:吏目一員。
所屬衙門:儒學學正一員,訓導三員,小州或二員,或一員,多不全設,陰陽學典術一員,醫學典科一員,各處稅課司、茶課司大使各一員,副使各一員,長淮、廣濟二關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各處鐵冶、批驗茶引所大使各一員,久住補,各處閘壩閘官各一員。壩官各一員,各處倉、草場大使各一員,副使各一員。僧正司僧正一員,道正司道正一員。
各縣〈若編戶不及二十里者,裁減縣丞、主簿〉
正官:知縣一員,縣丞一員,主簿一員,後縣丞、主簿因事添設,無定員。
首領官:典史一員。
所屬衙門:儒學教諭一員,訓導二員,後添設,小縣或止一員,或無設,稅課局大使一員,陰陽學訓術一員,醫學訓科一員,僧會司僧會一員,道會司道會一員,四川阜民司、福建銀屏山銀場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陝西司竹局舊有大使二員,後革,直隸山陽縣管堤大使一員。
各都轉運鹽使司
正官:運使一員,同知、副使各一員,判官員數不等,首領官:經歷、知事各一員。
各鹽課提舉司
正官: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隆慶二年裁革,副提舉員數不等。
首領官:吏目一員。
各煎鹽提舉司〈舊有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典史各一員,後革,〉鹽運、提舉二司所屬衙門鹽課司、倉庫大使各一員。副使各一員。
各處市舶提舉司〈後浙江、福建俱革,今止存廣東,〉正官:提舉一員。
首領官:吏目一員。
行太僕寺〈內遼東卿少卿寺丞主簿各一員,俱革〉正官:卿一員,少卿一員,陝西二員,甘肅、山西各一員,俱革。寺丞員數不等,今革。
首領官:主簿一員,
苑馬寺
正官:卿一員,少卿二員,內遼東久革,寺丞員數不等,今革。
首領官:主簿一員。
所屬衙門:各牧監監正一員,監副一員,錄事一員,圉長一員,遼東止設監正一員,圉長二員,陝西各監止設監正七員,餘俱革。
中都興都留守司并各都指揮使司、經歷司
經歷各一員,都事各一員。
斷事司
斷事各一員,副斷事各一員,吏目各一員。
各衛
歷經一員,後添設知事一員,後止設八十三員,萬曆八年以後,裁四十員。
各守禦千戶所
吏目一員。
各宮觀
提點、靈官、副靈官俱後添設。
王府官長史司
正官:左右長史各一員。
首領:典簿一員。
屬官:審理、典膳、奉祠、典寶、良醫、工正六所,舊各有副一員,嘉靖四十四年革。審理正一員,典膳正一員,奉祠正一員,典樂一員,典寶正一員,紀善二員,良醫正一員,典儀正一員,典儀副一員,伴讀一員,後添設教授一員,後添設引禮舍人一員,舊三員,後革二員,工正一員。各倉庫大使各一員,舊有副使各一員,後革。郡王府
教授一員,典膳一員,俱後添設。
各宣慰使司
正官:宣慰使一員,同知一員,副使一員,僉事一員。首領:經歷一員,都事一員。
各宣撫司
正官:宣撫一員,同知一員,副使一員,僉事一員。首領官:經歷一員,知事一員。
各安撫司
正官:安撫一員,同知一員,副使一員,僉事一員。首領:吏目一員,舊為知事。
招討司
正官:招討,副招討。
首領官:吏目。
長官司
正官:長官,副長官。
首領官:吏目。
蠻裔長官司
長官,副長官,蠻裔官,苗民官,千夫長,副千夫長,百夫長,軍民萬戶府經歷司經歷一員,知事一員,自蠻裔官以下後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