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7

卷48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四十八卷目錄

 田制部彙考八

  元一〈總一則 世祖一則 世祖中統三則 至元二十一則〉

食貨典第四十八卷

田制部彙考八

元一

元制經理田產,沿革互異,又建置屯田,增損詳密。按《元史·食貨志》:經界廢而後有經理,魯之履畝,漢之覈田,皆其制也。夫民之強者田多而稅少,弱者產去而稅存,非經理固無以去其害;然經理之制,苟有不善,則其害又將有甚焉者矣。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閭言:經理大事,世祖已嘗行之,但其間欺隱尚多,未能盡實。以熟田為荒地者有之,懼差而析戶者有之,富民買貧民田而仍其舊名輸稅者亦有之。由是歲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經理之法,俾有田之家,及各位下、寺觀、學校、財賦等田,一切從實自首,庶幾稅入無隱,差徭亦均。於是遣官經理。以章閭等往江浙,尚書你咱馬丁等往江西,左丞陳士英等往河南,仍命行御史臺分臺鎮遏,樞密院以軍防護焉。其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實於官。或以熟為荒,以田為蕩,或隱占逃亡之產,或盜官田為民田,指民田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並許諸人首告。十畝以下,其田主及管幹佃戶皆杖七十七。二十畝以下,加一等。一百畝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竄北邊,所隱田沒官。郡縣正官不為查勘,致有脫漏者,量事論罪,重者除名。此其大略也。然期限猝迫,貪刻用事,富民黠吏,並緣為姦,以無為有,虛具於籍者,往往有之。於是人不聊生,盜賊並起,其弊反有甚於前者。仁宗知之,明年,遂下詔免三省自實田租。二年,時汴梁路總管塔海亦言其弊,於是命河南自實田,自延祐五年為始,每畝止科其半,汴梁路凡減二十二萬餘石。至泰定、天曆之初,又盡革虛增之數,民始獲安。今取其數之可攷者,列於後云:

河南省,總計官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萬七百六十九頃。

江西省,總計官民荒熟田四十七萬四千六百九十三頃。

江浙省,總計官民荒熟田九十九萬五千八十一頃。按《兵志》:古者寓兵於農,漢、魏而下,始置屯田為守邊之計。有國者善用其法,則亦養兵息民之要道也。國初,用兵征討,遇堅城大敵,則必屯田以守之。海內既一,於是內而各衛,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資軍餉。或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其為慮蓋甚詳密矣。大抵芍陂、洪澤、甘、肅、瓜、沙,因昔人之制,其地利蓋不減於舊;和林、陝西、四川等地,則因地之宜而肇為之,亦未嘗遺其利焉。至於雲南八番,海南、海北,雖非屯田之所,而以為蠻夷腹心之地,則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由是而天下無不可屯之兵,無不可耕之地矣。今故著其建置增損之概,而內外所轄軍民屯田,各以次列焉。

樞密院所轄 左衛屯田:世祖中統三年三月,調樞密院二千人,於東安州南、永清縣東荒土及本衛元占牧地,立屯開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為軍二千名,為田一千三百一十頃六十五畝。

右衛屯田:世祖中統三年三月,調本衛軍二千人,於永清、益津等處立屯開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其屯軍田畝之數,與左衛同。

中衛屯田:世祖至元四年,於武清、香河等縣置立。十一年,以各屯地界,相去百餘里,往來耕作不便,遷於河西務、荒莊、楊家口、青臺、楊家白等處。其屯軍之數,與左衛同,為田一千三十七頃八十二畝。

前衛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九月,以各省軍入備侍衛者,於霸州、保定、涿州荒閑地土屯種,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屯軍與左衛同,為田一千頃。

後衛屯田:置立歲月與前衛同。後以永清等處田畝低下,遷昌平縣之太平莊。泰定三年五月,以太平莊乃世祖經行之地,營盤所在,春秋往來,牧放衛士頭匹,不宜與漢軍立屯,遂罷之,止於舊立屯所,耕作如故。屯軍與左衛同,為田一千四百二十八頃一十四畝。

武衛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發迤南軍人三千名,於涿州、霸州、保定、定興等處置立屯田,分設廣備、萬益等六屯,別立農政院以領之。二十二年,罷農政院為司農寺、自後與民相參屯種。二十五年,別立屯田萬戶府,分管屯種軍人。二十六年,以屯軍屬武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兼領屯田事。仁宗皇慶元年,改屬衛率府,後復歸之武衛。英宗至治元年,命以廣備、利民二千戶軍人所耕地土,與左衛率府忙古䚟屯田千戶所互相更易。屯軍三千名,為田一千八百四頃四十五畝。

左翼屯田萬戶府: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二月,罷蒙古侍衛軍從人之屯田者,別以斡端、別十八里回還漢軍,及大名、衛輝兩翼新附軍,與前、後二衛迤東還戍士卒合併屯田,設左、右翼屯田萬戶府以領之。遂於大都路霸州及河間等處立屯開耕,置漢軍左右手二千戶、新附軍六千戶所,為軍二千五十一名,為田一千三百九十九頃五十二畝。

右翼屯田萬戶府:其置立歲月與左翼同。成宗大德元年十一月,發真定軍人三百名,於武清縣崔黃口增置屯田。仁宗延祐五年四月,立衛率府,以本府屯田并屬詹事院,後復歸之樞密,分置漢軍千戶所三,別置新附軍千戶所一,為軍一千五百四十人,為田六百九十九頃五十畝。

忠翊侍衛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十一月,命各萬戶府,摘大同、隆興、太原、平陽等處軍人四千名,於燕只哥赤斤地面及紅城周迴,置立屯田,開耕荒田二千頃,仍命西京宣慰司領其事,後改立大同等處屯儲萬戶府以領之。成宗大德十一年,改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仍領屯田。武宗至大四年,以黃華領新附屯田軍一千人併歸本衛,別立屯署。是年,改大同侍衛為中都威衛,屬之徽政院,分屯軍二千置弩軍翼,止以二千人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黃華領新附軍屯如故。仁宗延祐二年,遷紅城屯軍於古北口、太平莊屯種。五年,復僉中都威衛軍八百人,於左都威衛所轄地內別立屯署。七年十二月,罷左都威衛及太平莊、白草營等處屯田,復於紅城周迴立屯,仍屬中都威衛。英宗至治元年,始改為忠翊侍衛,屯田如故,為田二千頃。後移置屯所,不知其數。

左、右欽察衛屯田:世祖至元二十四年,發本衛軍一千五百一十二名,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及欽察屯田千戶所,於清州等處屯田。英宗至治二年,始分左、右欽察衛,以左右手屯田千戶所分屬之。文宗天曆二年,創立龍翊侍衛,復以隸焉。為軍左手千戶所七百五名,右手千戶所四百三十七名,欽察千戶所八百名。為田左手千戶所一百三十七頃五十畝,右手千戶所二百一十八頃五十畝,欽察千戶所三百頃。

左衛率府屯田:武宗至大元年六月,命於大都路漷州武清縣及保定路新城縣置立屯田。英宗至治元年,以武衛與左衛率府屯田地界相離隔絕,不便耕作,命以兩衛屯田互更易之,分置三翼屯田千戶所,為軍三千人,為田一千五百頃。

宗仁衛屯田:英宗至治二年八月,發五衛漢軍二千人,於大寧等處創立屯田,分置兩翼屯田千戶所,為田二千頃。

宣忠扈衛屯田:文宗至順元年十二月,命收聚訖一萬斡羅斯,給地一百頃,立宣忠扈衛親軍萬戶府屯田,依宗仁衛例。

大司農所轄 永平屯田總管府:世祖至元二十四年八月,以北京採取材木百姓三千餘戶,於灤州立屯,設官署以領其事,為戶三千二百九十,為田一萬一千六百一十四頃四十九畝。

營田提舉司:不詳其建置之始,其設立處所在大都漷州之武清縣,為戶軍二百五十三,民一千二百三十五,析居放良四百八十,不蘭奚二百三十二,火者一百七十口,獨居不蘭奚一十二口,黑瓦木丁八十二名,為田三千五百二頃九十三畝。

廣濟署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二年正月,以崔黃口空城屯田,歲澇不收,遷於清、滄等處。後大司農寺以尚珍署舊領屯夫二百三十戶歸之,既又遷濟南、河間五百五十戶,平灤、真定、保定三路屯夫四百五十戶,併入本屯,為戶共一千二百三十,為田一萬二千六百頃三十八畝。

宣徽院所轄 淮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世祖至元十六年,募民開耕連、海州荒地,官給禾種,自備牛具,所得子粒官得十之四,民得十之六,仍免屯戶徭役,屢欲中廢不果。二十七年,所轄提舉司一十九處併為十二。其後再併,止設八處,為戶一萬一千七百四十三,為田一萬五千一百九十三頃三十九畝。豐潤署:世祖至元二十二年,創立於大都路薊州之豐潤縣,為戶八百三十七,為田三百四十九頃。寶坻屯:世祖至元十六年,僉大都屬邑編民三百戶,立屯於大都之寶坻縣,為田四百五十頃。

尚珍署: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置立於濟寧路之兗州,為戶四百五十六,為田九千七百一十九頃七十二畝。腹裏所轄軍民屯田 大同等處屯儲總管府屯田:成宗大德四年,以西京黃華嶺等處田土頗廣,發軍民九千餘人,立屯開耕。六年,始設屯儲軍民總管萬戶府。十一年,放罷漢軍還紅城屯所,止存民夫在屯。仁宗時,改萬戶府為總管府,為戶軍四千二十,民五千九百四十五,為田五千頃。

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屯田:世祖至元十七年十二月,月兒魯官人言:近於滅捏怯土、赤納赤、高州、忽蘭若班等處,改置驛傳,臣等議,可於舊置驛所設立屯田。從之。二十八年,發虎賁親軍二千人入屯。二十九年,增軍一千,凡立三十四屯,於上都置司,為軍三千人,佃戶七十九,為田四千二百二頃七十九畝。嶺北行省屯田 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併和林阿剌䚟元領軍一千人入五條河。成宗元貞元年,摘六衛漢軍一千名,赴稱海屯田。大德三年,以五條河漢軍悉併入稱海。仁宗延祐三年,罷稱海屯田,復立屯於五條河。六年,分揀蒙古軍五千人,復屯田稱海。七年,命依世祖舊制,稱海、五條河俱設屯田,發軍一千人於五條河立屯。英宗時,立屯田萬戶府,為戶四千六百四十八,為田六千四百餘頃。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所轄屯田 大寧路海陽等處打捕屯田所:世祖至元二十三年,以大寧、遼陽、平灤諸路拘刷漏籍、放良、孛蘭奚人戶,及僧道之還俗者,立屯於瑞州之西瀕海荒地開耕,設打捕屯田總管府。成宗大德四年,罷之,止立打捕屯田所,為戶元撥并召募共一百二十二,為田二百三十頃五十畝。浦峪路屯田萬戶府: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十月,以蠻軍三百戶、女直一百九十戶,於咸平府屯種。三十年,命本府萬戶和魯古䚟領其事,仍於茶剌罕、剌憐等處立屯。三十一年,罷萬戶府屯田。成宗大德二年,撥蠻軍三百戶屬肇州蒙古萬戶府,止存女直一百九十戶,依舊立屯,為田四百頃。

金復州萬戶府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五月,發新附軍一千二百八十一戶,於忻都察置立屯田。二十六年,分京師應役新附軍一千人,屯田哈思罕蘭關東荒地。三十年,以王龍帖木兒、塔失海牙兩萬戶新附軍一千三百六十戶,併入金復州,立屯耕作,為戶三千六百四十一,為田二千五百二十三頃。

肇州蒙古屯田萬戶府:成宗元貞元年七月,以乃顏不魯古赤及打魚水達達、女直等戶,於肇州旁近地開耕,為戶不魯古赤二百二十戶,水達達八十戶,歸附軍三百戶,續增漸丁五十二戶。

河南行省所轄軍民屯田 南陽府民屯:世祖至元二年正月,詔孟州之東,黃河之北,南至八柳樹、枯河、徐州等處,凡荒閑地土,可令阿朮、阿剌罕等所領土卒,立屯耕種,并摘各萬戶所管漢軍屯田。六年,以攻襄樊軍餉不足,發南京、河南、歸德諸路編民二萬餘戶,於唐、鄧、申、裕等處立屯。八年,散還元屯戶,別僉南陽諸色戶計,立營田使司領之。尋罷,改立南陽屯田總管府。後復罷,止隸有司,為戶六千四十一,為田一萬六百六十二頃七畝。

洪澤萬戶府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立洪澤南北三屯,設萬戶府以統之。先是,江淮行省言:國家經費,糧儲為急,今屯田之利,無過兩淮,況芍陂、洪澤皆漢、唐舊嘗立屯之地,若令江淮新附漢軍屯田,可歲得糧百五十餘萬石。至是從之。三十一年,罷三屯萬戶,止立洪澤屯田萬戶府以統之。其置立處所,在淮安路之白水塘、黃家畽等處,為戶一萬五千九百九十四名,為田三萬五千三百一十二頃二十一畝。芍陂屯田萬戶府: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二月,江淮行省言:安豐之芍陂,可溉田萬餘頃,乞置三萬人立屯。中書省議:發軍士二千人,姑試行之。後屯戶至一萬四千八百八名。

德安等處軍民屯田總管府:世祖至元十八年,以各翼取到漢軍,及各路拘收手號新附軍,分置十屯,立屯田萬戶府。三十一年,改立總管府,為民九千三百七十五名,軍五千九百六十五名,為田八千八百七十九頃九十六畝。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所轄軍民屯田 陝西屯田總管府:世祖至元十一年正月,以安西王府所管編民二千戶,立櫟陽、涇陽、終南、渭南屯田。十八年,立屯田所。十九年,以軍站屯戶拘收為怯憐口戶計,放還而無所歸者,籍為屯戶,立安西、平涼屯田,設提領所以領之。二十九年,立鳳翔、鎮原、彭原屯田,放罷至元十年所僉接應成都、延安軍人,置立民屯,設立屯田所,尋改為軍屯,令千戶所管領。三十年,復更為民屯,為戶鳳翔一千一百二十七戶;鎮原九百一十三戶;櫟陽七百八十六戶,後存六百五十戶;涇陽六百九十六戶,後存六百五十八戶;彭原一千二百三十八戶;安西七百二十四戶,後存二百六十二戶;平涼二百八十八戶;終南七百七十一戶,後存七百一十三戶;渭南八百一十一戶,後存七百六十六戶。為田鳳翔九十頃一十二畝,鎮原四百二十六頃八十五畝,櫟陽一千二十頃九十九畝,涇陽一千二十頃九十九畝,彭原五百四十五頃六十八畝,安西四百六十七頃七十八畝,平涼一百一十五頃二十畝,終南九百四十三頃七十六畝,渭南一千二百二十二頃三十一畝。

陝西等處萬戶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二月,以盩厔南係官荒地,發歸附軍,立孝子林、張馬村軍屯。二十年,以南山把口子巡哨軍人八百戶,於盩厔之杏園莊、寧州之大昌原屯田。二十一年,發文州鎮戍新附軍九百人,立亞柏鎮軍屯,復以燕京戍守新附軍四百六十三戶,於德順州之威戎立屯開耕。為戶孝子林屯三百一戶,張馬村屯三百一十三戶,杏園莊屯二百三十三戶,大昌原屯四百七十四戶,亞柏鎮屯九百戶,威戌屯四百六十三戶。為田孝子林二十三頃八十畝,張馬村七十三頃八十畝,杏園莊一百一十八頃三十畝,大昌原一百五十八頃七十九畝,亞柏鎮二百六十八頃五十九畝,威戎一百六十四頃八十畝。

貴赤延安總管府屯:世祖至元十九年,以拘收贖身、放良、不蘭奚及漏籍戶計,於延安路探馬赤草地屯田,為戶二千二十七,為田四百八十六頃。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所轄軍民屯田 寧夏等處新附軍萬戶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三月,發迤南新附軍一千三百八十二戶,往寧夏等處屯田。二十一年,遣塔塔裏千戶所管軍人九百五十八戶屯田,為田一千四百九十八頃三十三畝。

管軍萬戶府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正月,命肅州、沙州、瓜州置立屯田。先是,遣都元帥劉恩往肅州諸郡,視地之所宜,恩還言宜立屯田,遂從之。發軍於甘州黑山子、滿峪、泉水渠、鴨子翅等處立屯田,為戶二千二百九十,為田一千一百六十六頃六十四畝。寧夏營田司屯田:世祖至元八年正月,僉發己未年隨州、<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2716-18px-GJfont.pdf.jpg' />州投降人民一千一百七戶,往中興居住。十一年,編為屯田戶,凡二千四百丁。二十三年,續命漸丁,得三百人,為田一千八百頃。

寧夏路放良官屯田:世祖至元十一年,從安撫司請,以招收放良人民九百四戶,編聚屯田,為田四百四十六頃五十畝。

亦集乃屯田:世祖至元十六年,調歸附軍人於甘州,十八年,以充屯田軍。二十二年,遷甘州新附軍二百人,往屯亦集乃合即渠開種,為田九十一頃五十畝。江西等處行中書省所轄屯田 贛州路南安寨兵萬戶府屯田:成宗大德二年正月,以贛州路所轄信豐、會昌、龍南、安遠等處,賊人出沒,發寨兵及宋舊役弓手,與抄數漏籍人戶,立屯耕守,以鎮遏之,為戶三千二百六十五,為田五百二十四頃六十八畝。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所轄屯田 汀、漳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以福建調軍糧儲費用,依腹裏例,置立屯田,命管軍總管鄭楚等,發鎮守士卒年老不堪備征戰者,得百有十四人,又募南安等縣居民一千八百二十五戶,立屯耕作。成宗元貞三年,命於南詔、黎、畬各立屯田,摘撥見戍軍人,每屯置一千五百名,及將所招陳弔眼等餘黨入屯,與軍人相參耕種。為戶汀州屯一千五百二十五名,漳州屯一千五百一十三名。為田汀州屯二百二十五頃,漳州屯二百五十項。高麗國立屯 高麗屯田:世祖至元七年創立,是時東征日本,欲積糧餉,為進取之計,遂以王綧、洪茶丘等所管高麗戶二千人,及發中衛軍二千人,合婆娑府、咸平府軍各一千人,於王京東寧府、鳳州等一十處,置立屯田,設經略司以領其事,每屯用軍五百人。四川行省所轄軍民屯田二十九處 廣元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三年,從利路元帥言,廣元實東西兩川要衝,支給浩繫,經理係官田畝,得九頃六十畝,遂以褒州刷到無主人口,偶配為十戶,立屯開種。十八年,發新得州編民七十七戶屯田,為戶共八十。

敘州宣撫司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命西蜀四川經略使起立屯田。十五年,僉長寧軍、富順州等處編民四百七十五戶,立屯耕種。十九年,續僉一百六十戶。二十年,敘州僉民一千九百戶。二十五年,富順州復僉民六百八戶,增入舊屯。二十七年,取勘析出屯戶,得二百八十四。成宗元貞二年,復放罷站戶一千一十七戶,依舊屯田。總之為戶四千四百四十四。紹慶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九年,於本路未當差民戶內,僉二十三名,置立屯田。二十年,於彭水縣籍管萬州寄戶內,僉撥二十戶。二十一年,僉彭水縣未當差民戶三十二戶增入。二十六年,屯戶貧乏者多負逋,復僉彭水縣編民一十六戶補之。為戶九十一。嘉定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九年,僉亡宋編民四戶,置立屯田。成宗元貞元年,撥成都義士軍八戶增入。為戶一十二。

順慶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僉順慶民三千四百六十八戶,置立屯田。十九年,復於民戶內差撥一千三百二十六戶置民屯。二十年,復僉二百一十二戶增入。總之五千一十六戶。

潼川府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僉本府編民及義士軍二千二百二十四戶,立屯。十三年,復僉民一百四十二戶。二十一年,行省遣使於遂寧府擇監夫之老弱廢疾者,得四十六戶,僉充屯戶。總之二千四百一十二戶。

夔路總管府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僉本路編民至五千二十七戶,續於新附軍內僉老弱五十六戶增入。

重慶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於江津、巴縣、瀘州、忠州等處,僉撥編民二千三百八十七戶,并召募,共三千五百六十六戶。

成都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僉陰陽人四十戶,辦納屯糧。二十二年,續僉瀘州編民九千七戶,充屯田戶。三十一年,續僉千戶高德所管民一十四戶。保寧萬戶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保寧府言:本管軍人,一戶或二丁三丁,父兄子弟應役,實為重併,若又遷於成都屯種,去家隔遠,逃匿必多。乞令本府在營士卒,及夔路守鎮軍人,止於保寧沿江屯種。從之。僉軍一千二百名。二十七年,發屯軍一百二十九人,從萬戶也速迭兒西征,別僉漸丁軍人入屯,為戶一千三百二十九名,為田一百一十八頃二十七畝。敘州等處萬戶府軍屯:成宗元貞二年,改立敘州軍屯,遷遂寧屯軍二百三十九人,於敘州宣化縣喁口上下荒地開耕,為田四十一頃八十三畝。

重慶五路守鎮萬戶府軍屯:仁宗延祐七年,發軍一千二百人,於重慶路三堆、中嶆、趙市等處屯耕,為田四百二十頃。

夔路萬戶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從四川行省議,除沿邊重地,分軍鎮守,餘軍一萬人,命官於成都諸處擇膏腴地,立屯開耕,為戶三百五十一人,為田五十六頃七十畝,凡創立十四屯。

成都等路萬戶府軍屯:於本路重慶州義興鄉楠大園置立,為戶二百九十九人,為田四十二頃七十畝。河東陝西等路萬戶府軍屯:置立於灌州之青城、陶垻及重慶州之大冊頭等處,為戶一千一百二十八名,為田二百八頃七畝。

廣安等處萬戶府軍屯:置立於成都路重慶州之七寶垻,為戶一百五十名,為田二十六頃二十五畝。保寧萬戶府軍屯:置立於重慶州晉源縣之金馬,為戶五百六十四名,為田七十五頃九十五畝。

敘州萬戶府軍屯:置立於灌州之青城,為戶二百二十一名,為田三十八頃六十七畝。

五路萬戶府軍屯:置立於成都路重慶州之大柵鎮孝感鄉及灌州青城縣之懷仁鄉,為戶一千一百六十一名,為田二百三頃一十七畝。

興元金州等處萬戶府軍屯:置立於重慶州晉源縣孝感鄉,為戶三百四十四名,為田五十六頃。

隨路八都萬戶府軍屯:置立於灌州青城、溫江縣,為戶八百三十二名,為田一百六十二頃五十七畝。舊附等軍萬戶府軍屯:置立於灌州青城縣、重慶州等處,為戶一千二名,為田一百二十九頃五十畝。砲手萬戶府軍屯:置立於灌州青城縣龍池鄉,為戶九十六名,為田一十六頃八十畝。

順慶軍屯:置立於晉源縣義興鄉、江源縣將軍橋,為戶五百六十五名,為田九十八頃八十七畝。

平陽軍屯:置立於灌州青城、重慶州大柵頭,為戶三百九十八名,為田六十九頃六十五畝。

遂寧州軍屯:為戶二千名,為田三百五十頃。

嘉定萬戶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摘蒙古、漢軍及嘉定新附軍三百六十人,於重慶州、青城等處屯田。二十八年,還之元翼,止餘屯軍一十三名,為田二頃二十七畝。

順慶等處萬戶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六年,發軍於沿江下流漢初等處屯種,為戶六百五十六名,為田一百一十四頃八十畝。

廣安等處萬戶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撥廣安舊附漢軍一百一十八名,於新明等處立屯開耕,為田二十頃六十五畝。

雲南行省所轄軍民屯田一十二處 威楚提舉司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於威楚提舉鹽使司拘刷漏籍人戶充民屯,本司就領其事,與中原之制不同,為戶三十三,為田一百六十五雙。

大理金齒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軍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命於所轄州縣拘刷漏籍人戶,得六千六十有六戶,置立屯田。十四年,僉本府編民四百戶益之。十八年,續僉永昌府編民一千二百七十五戶增入。二十六年,立大理軍屯,於爨僰軍內撥二百戶。二十七年,復僉爨僰軍人二百八十一戶增入。二十八年,續增一百一十九戶。總之民屯三千七百四十一戶,軍屯六百戶,為田軍民己業二萬二千一百五雙。鶴慶路軍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僉鶴慶路編民一百戶立民屯。二十七年,僉爨僰軍一百五十二戶立軍屯,為田軍屯六百八雙,民屯四百雙,俱己業。武定路總管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以雲南戍軍糧餉不足,於和曲、祿勸二州爨僰軍內,僉一百八十七戶,立屯耕種,為田七百四十八雙。

威楚路軍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立威楚民屯,拘刷本路漏籍人戶,得一千一百一戶,內八百六十六戶官給無主荒田四千三百三十雙,餘戶自備己業田一千一百七十五雙。二十七年,始立屯軍,於本路爨僰軍內僉三百九十九戶,內一十五戶官給荒田六十雙,餘戶自備己業田一千五百三十六雙。中慶路軍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置立中慶民屯,於所屬州縣內拘刷漏籍人戶,得四千一百九十七戶,官給田一萬七千二十二雙,自備己業田二千六百二雙。二十七年,始立軍屯,用爨僰軍人七百有九戶,官給田二百三十四雙,自備己業田二千六百一雙。

曲靖等處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軍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曲靖路民屯,拘刷所轄州郡諸色漏籍人戶七百四十戶立屯。十八年,續僉民一千五百戶增入,其所耕之田,官給一千四百八十雙,自備己業田三千雙。十二年,立澂江民屯,所僉屯戶,與曲靖同,凡一千二百六十戶。二十六年,始立軍屯,於爨僰軍內僉一百六十九戶。二十七年,復僉一百二十六戶增入。十二年,立仁德府民屯,所僉屯戶,與澂江同,凡八十戶,官給田一百六十雙。二十六年,始立軍屯,僉爨僰軍四十四戶。二十七年,續僉五十六戶增入,所耕田畝四百雙,俱係軍人己業。

烏撒宣慰司軍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烏撒路軍屯,以爨僰軍一百一十四戶屯田。又立東川路民屯,屯戶亦係爨僰軍人,八十六戶,皆自備己業。臨安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軍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臨安民屯二處,皆於所屬州縣拘刷漏籍人戶開耕。宣慰司所管民屯三百戶,田六百雙。本路所管民屯二千戶,田三千四百雙。二十七年,續立爨僰軍屯,為戶二百八十八,為田一千一百五十二雙。梁千戶翼軍屯:世祖至元三十年,梁王遣使詣雲南行省言,以漢軍一千人置立屯田。三十一年,發三百人備鎮戍巡邏,止存七百人,於烏蒙屯田,後遷於新興州,為田三千七百八十九雙。

羅羅斯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軍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會通民屯,屯戶係爨僰土軍二戶。十六年,立建昌民屯,撥編民一百四戶。二十三年,發爨僰軍一百八十戶,立軍屯。是年,又立會川路民屯,發本路所轄州邑編民四十戶。十六年,立德昌路民屯,發編民二十一戶。二十年,始立軍屯,發爨僰軍人一百二十戶。

烏蒙等處屯田總管府軍屯:仁宗延祐二年,立烏蒙軍屯。先是雲南行省言:烏蒙乃雲南咽喉之地,別無屯戍軍馬,其地廣闊,土脈膏腴,皆有古昔屯田之蹟,乞發畏吾兒及新附漢軍屯田鎮遏。至是從之。為戶軍五千人,為田一千二百五十頃。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所轄屯田二處 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帥府民屯:世祖至元三十年,召募民戶并發新附士卒,於海南、海北等處置立屯田。成宗元貞元年,以其地多瘴癘,縱屯田軍二千人還各翼,留二千人與召募之民屯種。大德三年,罷屯田萬戶府,屯軍悉令還役,止令民戶八千四百二十八戶屯田,瓊州路五千一十一戶,雷州路一千五百六十六戶,高州路九百四十八戶,化州路八百四十三戶,廉州路六十戶。為田瓊州路二百九十二頃九十八畝,雷州路一百六十五頃五十一畝,高州路四十五頃,化州路五十五頃二十四畝,廉州路四頃八十八畝。廣西兩江道宣慰司都元帥撞兵屯田:成宗大德二年,黃聖許叛,逃之交趾,遺棄水田五百四十五頃七畝。部民有呂瑛者,言募牧蘭等處及融慶溪洞猺、獞民丁,於上浪、忠州諸處開屯耕種。十年,平大任洞賊黃德寧等,以其地所遺田土,續置藤州屯田。為戶上浪屯一千二百八十二戶,忠州屯六百一十四戶,那扶屯一千九戶,雷留屯一百八十七戶,水口屯一千五百九十九戶。續增藤州屯,二百八頃一十九畝。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處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五年,調德安屯田萬戶府軍士一千四百六十七名,分置衡州之清化、永州之烏符、武岡之白倉,置立屯田。二十七年,募衡陽縣無土產居民,得九戶,增入清化屯。為戶清化屯軍民五百九戶;烏符屯軍民五百戶,白倉屯同。為田清化屯一百二十頃一十九畝,烏符屯一百三頃五十畝,白倉屯八十六頃九十二畝。

世祖   年趙天麟言王公大人及豪富之家宜限公私之田以漸復井田之制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世祖時,趙天麟上策言: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於千頃,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又江南豪家,廣占農地,驅役佃戶,無爵邑而有封君之貴,無印節而有官府之權。恣縱妄為,靡所不至。又貧家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荊楚之域,至有雇妻鬻子者,亦衣食不足之所致也。衣食不足,由豪富之兼并故也。今欲復井田,尚恐騷動天下豪富之家。宜限田以漸復之。凡宗室王公之家,限田幾百頃。凡巨族官民之家,限田幾十頃。凡限外退田者,賜其家長,以空名告身,每田幾頃官階一級,凡限田之外,蔽欺田畝者,坐以罪。限外之田,有佃戶者,就令佃戶為主。未嘗墾闢者,令無田之民,占而闢之。且全免第一年租稅。次年減半,第三年依例科徵。凡占田不可過限。凡以後有賣田者,買田亦不可過限也。私田既定,乃定公田。公田之法,凡九等,一品者二十頃,二品者十六頃,三品者十五頃,四品者十二頃。以下俱以二頃為差。至九品,但二頃而已。庶乎民獲恆產,官足養廉。如是而行之,五十年之後,井田可以復興矣。

中統二年秋七月己丑,敕懷孟牧地聽民耕墾。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中統三年,郭守敬、王允中請開河渠以溉民田,從之。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三年八月己丑,郭守敬請開玉泉水以通漕運,廣濟河渠司王允中請開邢、洺等處漳、滏、澧河、達泉以溉民田,並從之。按《郭守敬傳》:三年,張文謙薦守敬習水利,巧思絕人。世祖召見,面陳水利六事:其一,中都舊漕河,東至通州,引玉泉水以通舟,歲可省雇車錢六萬緡。通州以南,於藺榆河口徑直開引,由蒙村跳梁務至楊村還河,以避浮雞洶盤淺風浪遠轉之患。其二,順德達泉引入城中,分為三渠,灌城東地。其三,順德澧河東至古任城,失其故道,沒民田千三百餘頃。此水開修成河,其田即可耕種,自小王村徑滹沱,合入御河,通行舟栰。其四,磁州東北滏、漳二水合流處,引水由滏陽、邯鄲、洺州、永年下經雞澤,合入澧河,可灌田三千餘頃。其五,懷、孟沁河,雖澆灌,猶有漏堰餘水,東與丹河餘水相合。引東流,至武陟縣北,合入御河,可灌田二千餘頃。其六,黃河自孟州西開引,少分一渠,經由新、舊孟州中間,順河古岸下,至溫縣南復入大河,其間亦可灌田二千餘頃。每奏一事,世祖歎曰:任事者如此,人不為素餐矣。授提舉諸路河渠。

中統四年秋七月壬寅,詔阿朮戒蒙古軍,不得以民田為牧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元年,以牧地分給無田農民。從官吏品職,頒公田。命諸站戶限田四頃。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夏四月辛酉,御苑官南家帶請修駐蹕涼樓并廣牧地,詔涼樓俟農隙,牧地分給農之無田者。八月乙巳,詔新立條格:省併州縣,定官吏員數,分品從官職,頒公田。庚戌,命諸站戶限田四頃免稅。

至元二年,以荒閒田給蒙古人耕墾。都水少監郭守敬以金口水向灌民田若干頃。請按視故蹟,使復通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年春正月乙酉,以河南北荒田分給蒙古軍耕種。按《郭守敬傳》:守敬至元二年,授都水少監。言:金時,自燕京之西麻峪村,分引盧溝一支東流,穿西山而出,是謂金口。其水自金口以東,燕京以北,灌田若干頃,其利不可勝計。兵興以來,典守者懼有所失,因以大石塞之。今若按視故蹟,使水得通流,上可以致西山之利,下可以廣京畿之漕。又言:當於金口西預開減水口,西南還大河,令其深廣,以防漲水突入之患。帝善之。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敕凡閒田為僧所據者,聽蒙古人分墾。

至元三年,以僧所據良田,聽蒙古人墾。定官員職田。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年五月丙午,浚西夏中興漢延、唐來等渠。凡良田為僧所據者,聽蒙古人分墾。十一月辛卯,初給京、府、州、縣、司官吏職田。按《食貨志》:三年,定隨路府州縣官員職田:上路達魯花赤一十六頃,總管同,同知八頃,治中六頃,府判五頃。下路達魯花赤一十四頃,總管同,同知七頃,府判五頃。散府達魯花赤一十頃,知府同,同知六頃,府判四頃。上州達魯花赤一十頃,州尹同,同知五頃,州判四頃。中州達魯花赤八頃,知州同,同知四頃,州判三頃。下州達魯花赤六頃,知州同,州判三頃。警巡院達魯花赤五頃,警使同,警副四頃,警判三頃。錄事司達魯花赤三頃,錄事同,錄判二頃。縣達魯花赤四頃,縣尹同,縣丞三頃,主簿二頃,縣尉、主簿兼尉並同,經歷四頃。

至元四年二月丁亥,括西夏民田,徵其租。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八年,中書省臣議准河南行省阿里伯等所置屯田,募民耕佃。又括西夏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八年春正月己卯,中書省臣言:前有旨令臣與樞密院、御史臺議河南行省阿里伯等所置南陽等處屯田,臣等以為凡屯田人戶,皆內地中產之民,遠徙失業,宜還之本籍。其南京、南陽、歸德等民賦,自今悉折輸米糧,貯於便近地,以給襄陽軍食。前所屯田,阿里伯自以無效引伏,宜令州郡募民耕佃。從之。十二月乙巳,括西夏田。

至元十三年,詔以勢力奪民田業者,各歸本主。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三年十二月庚寅,詔凡管軍將校及宋官吏,有以勢力奪民田業者,俾各歸其主,無主則以給附近人民之無生產者。

至元十四年,導任河,復民田。定按察司職田。召佃公田,立司農司掌官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四年十二月乙亥,導任河,復民田三千餘頃。按《食貨志》:十四年,定按察司職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頃,副使八頃,僉事六頃。

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相威奏公田召佃仍減其租立司農司掌官田及邸舍人民

至元十五年,定江南俸祿職田。導肥河俾淤陂為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五年秋七月丙午,定江南俸祿職田。十二月戊申,導肥河入於酅,淤陂盡為良田。至元十六年春正月戊辰,立河西屯田,給耕具,遣官領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七年,括沙州,富戶餘田給戍軍。撥荒地令收籍闌遺人屯田。又收集逃民屯田漣、海。立營田提舉司,敕據逃亡民田者罪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七年夏四月癸丑,括沙州,富戶餘田令所戍漢軍耕種。六月辛未朔,以忽都帶兒收籍闌遺入民牛畜,撥荒地令屯田。秋七月戊午,用姚演言,開膠東河及收集逃民屯田漣、海。冬十月辛巳,立營田提舉司,俾置司柳林,割諸色戶千三百五十五隸之,官給牛種農具。十二月丙申,敕擅據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

至元十八年,發軍民鑿渠溉田。會計漣、海屯田,拘諸占據田為屯田,立蒙古站屯田。又令編戶闌遺戶屯田,及募民淮西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八年二月己丑,發肅州等處軍民鑿渠溉田。六月癸未,命中書省會計姚演所領漣、海屯田官給之資與歲入之數,便則行之,否則罷去。八月壬辰,給怯薛丹糧,拘其所占田為屯田。九月辛巳,大都立蒙古站屯田,編戶歲輸包銀者及真定等路闌遺戶,並令屯田。冬十月丙申,募民淮西屯田。十二月乙卯,以諸王札忽兒所占文安縣地給付屯田。至元十九年,以阿合馬占據田還原主。以阿合馬沒官田充屯田。又措置諸路屯田事。籍京畿隱漏田。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夏四月丙辰,敕覈阿合馬占據民田,給還其主。九月丁巳朔,以阿合馬沒官田產充屯田。庚申,游顯乞罷漣、海州屯田,以其事隸管民官,從其請。冬十月乙巳,罷屯田總管府,以其事隸樞密院,令管軍萬戶兼之。庚戌,籍京畿隱漏田,履畝收稅。十二月癸卯,罷南京屯田總管府,以其事隸南陽府。

至元二十年,以權貴所占田土別給,又改給蒙古侍衛軍良田,定江南公田,諸王只必帖木兒請括分地,及自設管課官,不許。措置掌屯田,及官田司立屯田法。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二月庚子,敕權貴所占田土,量給各戶之外,餘者悉以與怯薛丹等耕之。夏四月辛卯,樞密院臣言:蒙古侍衛軍於新城等處屯田,沙礫不可種,乞改撥良田。從之。五月庚申,定江南民官及轉運司官公田。冬十月癸卯,諸王只必帖木兒請括閱常德府分地民戶,不許。十一月丁巳,諸王只必帖木兒請於分地二十四城自設管課官,不從。乙丑,罷開城路屯田總管府入開城路,隸京兆宣慰司。戊辰,立司農司,掌官田。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年十一月,以江淮間自襄陽至於東海多荒田,命司農司立屯田法,募人開耕,免其六年租稅并一切雜役。

至元二十一年,定江南諸司職田,限日令權豪寺觀首實欺隱官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一年十二月甲辰朔,中書省臣言:江南官田為權豪寺觀欺隱者多,宜限日期,聽人首實,踰限為人所告者,徵以其半給告者。從之。按《食貨志》: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諸司職田比腹裏減半。上路達魯花赤八頃,總管同,同知四頃,治中三頃,府判二頃五十畝。下路達魯花赤七頃,總管同,同知三頃五十畝,府判二頃五十畝,經歷二頃,知事一頃,提控案牘同。散府達魯花赤六頃,知府同,同知三頃,府判二頃,提控案牘一頃。上州達魯花赤五頃,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同,提控案牘一頃。中州達魯花赤四頃,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一頃五十畝,都目五十畝。下州達魯花赤三頃,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一頃五十畝。上縣達魯花赤二頃,縣尹同,縣丞一頃五十畝,主簿一頃,縣尉同。中縣同上。無縣丞。下縣達魯花赤一頃五十畝,縣尹同,主簿兼尉一頃。錄事司達魯花赤一頃五十畝,錄事同,錄判一頃。司獄一頃,巡檢同。按察使八頃,副使四頃,僉事三頃,經歷二頃,知事一頃。運司官:運使八頃,同知四頃,運副三頃,運判同,經歷二頃,知事二頃,提控案牘同。鹽司官:鹽使二頃,鹽副二頃,鹽判一頃,各場正、同、管勾各一頃。至元二十二年,增芍陂屯田士。括京師荒地,定遷居京城民地畝之制。回買江南民土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春正月戊子,闊闊你敦言:先有旨遣軍二千屯田芍陂,試土之肥磽,去秋已收米二萬餘石,請增屯士二千人。從之。癸巳,詔括京師荒地,令宿衛士耕種。二月壬戌,詔舊城居民之遷京城者,以貲高及居職者為先,仍定制以地八畝為一分;其或地過八畝及力不能作室者,皆不得冒據,聽民作室。用盧世榮言,回買江南民土田。

至元二十三年,以人占據廢寺田土給付修寺。以新附軍屯關東曠地。以江南學田復給本學,立營田總管府。及淮南屯田。又貧民墾田甘肅者,給牛、種。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春正月甲戌,以江南廢寺田土為人占據者,悉付總統楊璉真伽修寺。丙申,以新附軍千人屯田合思罕關東曠地。二月戊午,江南諸路學田昔皆隸官,詔復給本學,以便教養。秋七月己巳,用中書省臣言,以江南隸官之田多為豪強所據,立營田總管府,其所據田仍履畝計之。庚午,立淮南洪澤、芍陂兩處屯田。十二月丙辰,遣蒲昌赤貧民墾甘肅閒田,官給牛、種、農具。

至元二十四年,以陝西閒田立屯田總管府。又河西立闍廛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四年六月乙亥,以陝西涇、邠、乾及安西屬縣閒田立屯田總管府。秋七月癸丑,河西瓜、沙等處。立闍廛屯田。

至元二十五年,募民耕江淮荒閒曠土及公田,并增置營田司,以水陸地養新成寺塔。浚怯烈河以溉民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春正月癸丑,募民能耕江南曠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輸租免三分之一。江淮行省言:兩淮土曠民寡,兼并之家皆不輸稅。又,管內七十餘城,止屯田兩所,宜增置淮東、西兩道勸農營田司,督使耕之。制曰:可。二月丙寅,江淮總攝楊璉真伽言以宋宮室為塔一,為寺五,巳成,詔以水陸地百五十頃養之。夏四月戊辰,浚怯烈河以溉口溫腦兒黃土山民田。

按《續文獻通考》:時知淮西宣慰司事羅壁。請以兩淮荒閒之田給貧民耕墾,三年而後量收其入,從之,歲得粟數十萬斛。

至元二十八年秋七月丁巳,募民耕江南曠土,戶不過五頃,官授之券,俾為永業,三年後徵租。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詔江南州縣學田,聽其自掌,釋奠外,以給貧士,烏古孫澤在廣西築八堨得稻田若干畝,燕公楠為大司農,得藏匿公私田若干頃。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甲辰,詔:江南州縣學田,其歲入聽其自掌,春秋釋奠外,以廩師生及士之無告者。貢士莊田,則令覈數入官。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九年,烏古孫澤在廣西,時徼外蠻數為寇,澤循行並徼,得阸塞處,布畫遠邇,募民伉健者四千六百餘戶,置十屯,列營堡以守之。陂水墾田,築八堨以節瀦洩,得稻田若干畝,歲收粟若干石為軍儲,邊民賴之。御史臺因奏:澤為將計萬全,如趙充國。可屬大任。又按《續通考》:是歲,燕公楠復為大司農,得藏匿公私田六萬九千八百六十二頃,歲出粟十五萬一千一百斛、鈔二千六百貫、帛千五百匹、麻絲二千七百斤。

至元三十年,立各處屯田,以桑哥沒入官田給匠戶,以西夏營田給屯軍子弟。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十年春正月甲戌,河南江北行省平章伯顏言:揚州忙兀臺所立屯田,為田四萬餘頃,官種外,宜聽民耕墾。三月己巳,立行大司農司。洪澤、芍陂屯田舊委四處萬戶,詔存其二,立民屯二十。八月丙戌,括所在荒田無主名者,令放良、漏籍等戶屯田。丁未,湖廣行省臣言海南、海北多曠土,可立屯田,詔設鎮守黎蠻海北海南屯田萬戶府以董之。十二月癸卯,敕以桑哥沒入官田三百九十一頃八十餘畝,給阿合兀闌所司匠戶。

按《續文獻通考》:三十年,廣西元帥府請募南丹五千戶屯田。事上行省,哈剌哈孫曰:此土著之民,誠為便之,內足以實空地,外足以制交趾之寇。可不煩士卒,而餽餉有餘。即命度地立為五屯,統以長,給牛種農。具與之。商挺為安西王相,許楫言:京兆之西,荒野數千頃,宋、金皆嘗置屯,如募民立屯田,歲可得穀,給王府之需。挺以其言入對。三年,屯成,果獲其利。時朵兒赤又言:西夏營田,實占正軍,儻有調用,則又妨耕作。土瘠野曠,十未墾一。南軍屯聚以來,子弟蕃息,若以其成丁者,別編入籍,以實屯戶,則地利多而兵有餘矣。請為其總管,以盡措畫。帝可之,乃授中興路總管。至官,錄其子弟之壯者墾田,塞黃河九口,開其三流。凡三載,賦額增倍,就轉營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