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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2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二十四卷目錄

 雜稅部彙考八

  明三〈武宗正德七則 世宗嘉靖二十三則 穆宗隆慶五則 神宗萬曆十一則〉

食貨典第二百二十四卷

雜稅部彙考八

明三

武宗正德元年,議准王府奏討魚課商稅,仍取還官,禁重稅商貨。

按《明會典》:正德元年,議准天下河泊所并稅課司,但係王府奏討管業者,不分年月久近,盡取還官。 又按《會典》:元年,令蘆溝橋,張家灣二司,今後客貨就於彼處發賣者,照例徵稅,經過者止令在京宣課司報稅,毋得似前重徵。

正德二年,奏准抽分竹木,及船料商稅,或收本色,或取折價之例。

按《明會典》:二年,奏准龍江,瓦屑霸二抽分竹木局,遇到小樣杉條,折取價銀,補各衙門柴薪不足之數。又按《會典》:二年,議准九江等七處鈔關,船料商稅三年四年俱收本色錢鈔,送司鑰庫交收,五年以後俱折收銀兩,進內承運庫應用。

正德七年,諭門官眼同監稅官收稅,禁門軍需索。按《明會典》:七年,令正陽門等七門門官,凡日收大小車輛驢騾駝馱錢鈔,眼同戶部官吏監生,照依則例收受。即時附簿錢鈔,簿籍俱封貯庫,不許縱容門軍家人伴當出城,羅織客商阻截車輛,索取小門茶果起籌等項銅錢。

正德八年,定期收各船料商稅,本色錢鈔。

按《明會典》:八年,令臨清、河西務自本年起,淮安、蘓杭自九年起,各船料及商稅課程,俱各收本色錢鈔。正德十三年,罷內臣督同抽分,令三岔河客商聽自納課。

按《明會典》:真定抽分,正德十三年,題准真定委本府佐貳官,抽分內臣著回京,再不必差令。三岔河經行客商,不許抽分,聽自入城,販賣納課其往來糧米,每車照舊量抽米一斗,以備艌船支用。正德十五年,令都稅等司抽分課銀,九江鈔關船料折鈔,解進聽用,除免魚戶雜辦。

按《明會典》:十五年,令九江鈔關船料錢鈔折銀,通進內承運庫,歲以為常。 又按《會典》:十五年,令順天府都稅司、正陽門外宣課司、張家灣宣課司每年抽分課銀,按季解部別用。 又按《會典》:十五年,奏准寶應縣原額魚戶,專辦課鈔麻翎鰾料,其別項雜差,照舊除免。

正德十六年,詔查革關津私設抽分害民者,又定期各鈔關收受本色。

按《明會典》:十六年,詔凡橋梁、道路、關津有利處,所私自添設抽分害民者,巡按御史及按察司分巡官,通行查革。 又按《會典》:十六年,令河西務、臨清州、淮安府、揚州府、蘇州府、杭州府各鈔關,自明年為始,照舊收受本色。

世宗嘉靖元年,奏准通州抽分竹木數,禁廣東、江西稅課重徵侵移之弊。又給事中夏言,言市舶非所當罷。

按《明會典》:嘉靖元年,奏准通州抽分竹木局,凡商販黃松等木。曾經真定府九一抽取,有印信執照者,止用九一抽分,通前合為二八。其未經真定抽分者,仍用二八抽取。 又按《會典》:元年,令廣東、江西撫按衙門,委南雄、南安二府知府督同各稅課司官吏,綜理商稅。各布政司給與印信簿籍一扇,將日逐稅。過商人貨物姓名逐一附記,按季解赴布政司,呈報撫按衙門查考。商稅自南而北,自北而南,各不許違例重徵。守巡官亦要不時查訪姦弊,其委官侵欺那移坐以監守自盜。

按《明昭代典則》:元年,給事中夏言上言:倭禍起於市舶禮部,遂請罷市舶而不知所當罷者。市舶太監非市舶也。夷中百貨皆中國不可缺者,夷必欲售中國,必欲得之,以故祖宗雖絕日本,而三市舶司不廢市舶,初設在太倉黃渡尋,以近京師,改設於福建、浙江、廣東。七年罷未幾,復設蓋東夷有馬市,西夷有茶市,江南海夷有市舶,所以通華夷之情,遷有無之貨,收徵稅之利,減戍守之費,又以禁海賈抑奸商,使利權在上。罷市舶而利孔在下,奸豪外交內伺,海上無寧日矣。

嘉靖四年,復設鳳陽鈔關,奏准抽分局木植賣銀解部之例。按《明會典》:四年,議准鳳陽府照舊開正陽鈔關,每年選委該府廉幹佐貳官一員,查照臨清等處,折收商稅事例。遇有往來客商從寬折收銀錢。按季類解該府貯庫,專備高牆,庶人供給收支過數目,撫按官按季稽考,不許別項花銷。 又龍江,瓦屑壩二抽分奏准抽取在場木值,三年一次,賣銀解工部貯用。嘉靖六年,裁革白河抽分竹木局,及上新河鈔關。按《明會典》:六年,裁革白河抽分竹木局,官吏軍人撥回原衛,所差操例該抽分竹木、柴炭、甎瓦等項,行令廣積抽分竹木局帶管,仍聽直隸巡按監察御史督察。 又按《會典》:六年,革上新河鈔關。

嘉靖七年,奏准各關稽考簿解部,聽考核之例。按《明會典》:七年,奏准各鈔關主事,將戶部原發稽考簿三扇,一扇發府州縣委官,與鈔關檢鈔人役,將收過錢鈔眼同登載二扇,主事收執,候委官呈報到日,查見實數,即於簿內親註明白錢鈔。照常發府州縣收貯,季終解部類進,差滿將前簿三扇,二存留備照,一解部查考,若有貪鄙不惜行檢。戶部即參送吏部,不待考察就行罷黜,其門皂書筭聽各該有司審編送役,不許收取更換。

嘉靖八年,議准王府奏討課稅悉歸官庫,抵補王府祿米。革鳳陽府鈔關,令遼東除店房錢外,私稅俱裁革。又議准山海關免稅,及各鈔關折銀。

按《明會典》:八年,議准天下王府分封日增稅,糧日益不足,凡河泊所稅課局,并山場湖陂,除洪武永樂以前,欽賜不動外,其餘一應奏討之數,自本年為始,將所入花利,照數徵收存留本處府縣倉庫,抵補王府祿米。如有占恡不退,及再行奏討者,將該府撥置人員,參問發遣。 又按《會典》:八年,革鳳陽府正陽鈔關。

又按《會典》:八年,令遼東撫按官將太監、總兵原店

四所,收取房錢以為撫賞夷人之用,一應私稅痛加裁革。

按《續文獻通考》:八年,山海關太監李能請榷稅主事鄔閱言:廣寧八里鋪,既有榷場而關內復稅,民何以堪。本部覆議從之,商民大悅。 又按《續通考》:八年,題准各鈔關,錢鈔照弘治六年例折銀,按季解部轉送。嘉靖九年,議查山澤之利,務在官民兩便,查革鈔關作弊人役,禁止各鈔關船隻科取,又裁革山海關及廣寧等處抽分。

按《明會典》:凡雜課,嘉靖九年,議准各撫按官轉行司府州縣等官,凡山澤之利,除禁例并係民己業外,其餘備查。某處已經納稅,某處空閒內,某處堪聽民採取,某處堪入官備賑,務在官民兩便。 又按《會典》:凡設關差官,嘉靖九年,議准各處鈔關巡按御史,按季選委屬內佐貳官一員,每日赴廠,聽鈔關主事督同公平秤收傾煎,銀兩以候類解。各該府縣於均徭內編,審門子二名、庫子四名、皂隸八名,每年更替,該府歲撥吏一名,該縣月撥吏二名,應用其積年作弊人役,通行查革。內九江鈔關主事凡遇差滿,須待接管官員交代,方許離任。違者撫按官訪實糾舉。 凡收鈔規則,嘉靖九年,題准各鈔關丈量船隻,止照舊例以成尺為限,此外零數不許逐寸科取。仍置立號簿,與戶部原發稽考簿,互相稽查。 又按《會典》:九年,裁革山海關,并廣寧等處抽分。

嘉靖十年,題准每年變賣竹木及煤炸,不許重徵之例,立正陽門等稅課司,通知文簿解部查核,豁免小民果菜稅,及房園賠累等鈔。

按《明會典》:十年,題准蘆溝抽分竹木局,堆積木植朽壞,每年終本部委官查盤變賣銀兩,解部作正支銷。又奏准今後煤炸已經蘆溝橋抽分,給有小票,未曾過限者,通積等局不許重徵。 又按《會典》:十年,令正陽門宣課司、德勝門分司、安定門稅課司、順天府都稅司各照崇文門分司事例,置立通知文簿,開寫錢鈔出入數目,季終送戶部順天府查考。餘剩錢鈔銀兩,按季解府轉解戶部。其崇文門客貨,例該二百五十貫以上起條赴店者,止照分司原稅之數送納。不許加收分司收過條,由即日開送順天府轉發該店,責令批驗,茶引所追收,按季完解,不許侵剋拖欠。又令秋冬二節供用庫,該進瓜果,各該宣課司預開合用數目,及應支價、鈔具、印信、手本徑赴崇文門分司,於該項下鈔內,照數支辦進用。 又按《會典》:十年,令宣課司,令後小民發賣瓜果蔬菜毋得抽稅。 又按《會典》:十年,題准房鈔園鈔查果坍塌無存者,准與分豁。

嘉靖十一年,仍差內官監抽竹木。

按《明會典》:真定抽分,嘉靖十一年,以各工木植缺用,內官監奏准,仍差官抽印,不許生事害民。

嘉靖十二年,查蠲南京房鈔,令陝西委官驗稅商貨,不許衛官干預。

按《明會典》:十二年,議准南京五城房課鈔照舊,及時徵解其上新河廊房二百五號,查果入江,是實房鈔二千六百七十貫,准為裁革。火燒倒塌遺址,除原主耕種辦納原鈔外,其餘量減一半,召人佃居辦鈔毋得強令。無干包賠見在房屋,督令人戶及時修理,不許任其傾倒,圖免課鈔。 又按《會典》:十二年,令陝西委官於潼關、大慶關驗稅商貨,以補王府拖欠祿米。并賑濟邊儲等用,其衛官止許護守關防,不許干預收稅。

嘉靖十四年,題准煤炸抽分之數,令課稅錢鈔折收銀兩。

按《明會典》:十四年,題准煤炸每三十分抽取三分。又按《會典》:十四年,令崇文門宣課分司,錢鈔照例折收銀兩,按季送部,傾煎成錠,交付內府承運庫收貯,轉發光祿寺等衙門,買辦應用。 又題准寶源、吉慶二店,并福德等五店錢鈔,俱中半折銀,每鈔一千貫,折銀四錢,每錢二千文,折銀二兩八錢六分,每二十兩傾成一錠。內寶源、吉慶二店按季解部聽候,年終類進,福德等五店按季解府聽候取用,及太常寺光祿寺支用。

嘉靖二十二年,差內臣抽印木植。

按《明會典》:二十二年,差內臣於真定滹沱河督,同該府稅課司官抽印木植,運赴張家灣料甎廠,內官監委官驗收。

嘉靖二十三年,稅課鈔五千二百六萬有奇,魚課鈔三百一十七萬有奇,題准揚州等處鈔關、船料銀解送南京,幇助鑄錢。按《明會典》:稅課數,嘉靖二十三年,課鈔五千二百六萬八千一百九貫。 又按《會典》:魚課數,嘉靖二十三年,課鈔三百一十七萬七千一百一十貫。 又按《會典》:二十三年,題准揚州、淮安、杭州三處鈔關,將船料銀一萬二千兩,解送南京工部,幇助鑄造制錢。嘉靖二十四年,免稅煤炸,議准福德等店每船貨徵銀五兩。

按《明會典》:二十四年,題准煤炸免抽分。 又按《會典》:二十四年,議准福德、寶源等七店,每貨一船徵銀五兩,行令順天府督同批驗,茶引所官吏及廂長人等照數徵收,按季解部轉發太倉銀庫收貯,以備糴買糧草支用。

嘉靖二十五年,考劾鈔關行興革事宜,議准原賜楚府稅課,及楚府占管民房,俱歸官庫徵收,又戶部請收山澤之稅供軍。

按《明會典》:二十五年,議准管理鈔關官,差滿回日本部,嚴加考察,在任果無贓私、推避、違限等項,方許回司管事,如或不職指實,參論降黜。 又題准鈔關事宜,許差出主事從宜興。革各府佐貳,并知縣等官,有偃蹇阻撓者,本部委官會同撫按糾舉。 又按《會典》:二十五年,題准原賜楚府稅課司,仍屬武昌府,委官收稅,每年支銀一百兩,送府量助工食,餘銀存貯府庫,補各宗室欠缺、墳房祿米等項支用。 又按《會典》:二十五年,議准楚府先年占管民房,曾經撫按委官勘斷給主者,不許聽從下人撥置,捏情爭占,各民承管房基,仍照例起科,如金沙洲一帶每間每歲徵銀一錢。在漢口者減半,徵稅俱解,本布政司以備各王府欠缺,祿糧墳房料作之數。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五年,戶部尚書王杲言:國計匱乏,請收山場湖陂河道等稅,以濟邊儲。從之。

嘉靖二十六年,停革陝西店戶行銀。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題准陝西巡按御史,將甘肅鎮守太監副總兵遺下磨課,課程地畝餘銀,園圃課程銀,稽查明白通融,分發各衛收掌,公用置立循環簿。倒換查考其原派店口流民,酒屠油鋪等項銀兩,俱停革。

嘉靖二十七年,令各王府奏討山澤稅課,俱還官徵收。奏准清丈蘆洲定納課之數,又定各鈔關徵解錢鈔之法。

按《明會典》:二十七年,令各王府奏討山場稅課等地,并楚府魚課稅課蘆洲店房,俱還官徵租,備邊查數奏報。 又按《會典》:二十七年,奏准一應蘆洲,除洪武永樂間,欽賜功臣僧道等處不動外,其餘行巡江御史逐一查出,委官丈量明白,召民承佃度地,定課量收租銀十分之三,各該附近府縣徵完,係本部原額者,照舊解部收貯。支銷多餘銀兩,盡數解送戶部,以充邊用計。各處歲辦蘆課銀,應天府、上元等五縣、江淮等巡檢司六千七百七十六兩四錢。

龍江左衛一百六兩八錢三分四釐二毫。

橫海衛一百四十六兩七錢七分九釐一毫三絲七忽。

江陰衛六兩五錢九釐三毫四絲二忽。

水軍左衛五錢五分二釐。

鎮江府金壇等三縣包港等巡檢司三千一百九兩,六錢六分八釐二毫四絲一忽。

太平府繁昌等三縣,三山等巡檢司二千九百五十一兩二錢二分一釐六毫九微。

揚州府儀真等三縣,舊江口等巡檢司,一千三百二十三兩四分四釐八毫二絲五忽二微一杪。

安慶府,懷寧等六縣,小孤等巡檢司,三千三百七十七兩三錢三分三釐五毫八絲三忽六微。

安慶衛七百三十五兩一分三釐一毫八絲七忽四微。

廬州府無為州,泥汊河巡檢司,二千三十五兩二錢三分三釐六絲四忽七微七塵。

池州府,貴池等六縣,二千九十三兩四錢五分九釐八毫七絲。

和州浮沙口等巡檢司,一千一百二十九兩八錢一分一釐六絲一忽五塵。

儀真衛一十六兩七錢三分三釐九毫二絲一忽九微。

九江府湖口等三縣、龍門等巡檢司,一千一十八兩七錢六分六釐七毫九絲。

九江衛一百八十四兩七錢二分五釐四毫五絲。南昌衛一百六十三兩六錢八分二釐七毫二絲。黃州府黃梅等縣,二千六兩三錢四分九釐二毫。蘄州衛三百四兩七錢七分四毫八絲。

又按《會典》:二十七年,令各鈔關錢鈔,以後本折遞年輪流徵解。

嘉靖三十年,議准遼東等處稅課支用之例。

按《明會典》:三十年,議准、海蓋、遼陽、廣寧等州衛稅課銀兩,每年分定額數,海州鹽課除正額修邊撫夷外,要積銀三百兩,稅課積銀二百兩。蓋州稅課積銀二百兩,遼陽廣寧稅課各積銀二百兩,俱解廣寧左庫。輳放月糧,戶部仍於該鎮年例銀兩,照數減除。嘉靖三十二年,題准居庸關抽稅之例。

按《明會典》:三十二年,題准居庸關南口委官抽稅商貨,除在京宣課司稅過有票放行外,其從東西別路徑趨宣大,未經抽稅之物,照例抽分銀兩,送隆慶衛貯庫,解送昌平管糧官支銷。

嘉靖三十七年,議准饒屬柴棚局河泊所,於舊額外加徵二倍。

按《明會典》:三十七年,議准饒州府屬額,設收課柴棚局河泊所長港田,另召人戶承佃納課,仍於舊額銀加徵二倍,以三分之一徵解送淮府,其二分并全額課銀,貯饒州府庫聽用。

嘉靖三十九年,題准各鈔關,扣解分數,令各稅課司造稅契,清冊解部查核。

按《明會典》:三十九年,題准九江、滸墅二關,應納本色之年六分扣一解送太倉者,改為七分扣二,臨清淮揚河西務等處原未有扣者,照二關一體扣解。 又按《會典》:三十九年,令各省直撫按通行所司,令各該稅課司,將一應稅契銀兩務查實數,每季終備開稅,過房屋、田地各若干收過銀兩數目,備造文冊,依期類解各該司府查明,差官解部濟邊中間,如有那借及隱漏者,撫按官查參究治。

嘉靖四十一年,奏准各關主事歲額定數外,將餘饒入公帑,又准崇文門商稅折收銀兩數,及宛大二縣僉送銀匠,煎傾課銀之例。

按《明會典》:四十一年,奏准荊州、蕪湖、九江、兩浙、滸墅、揚州、淮安、臨清、河西務各關主事歲額定數外,務將餘饒悉入公帑,巡按仍給號簿一冊,與佐貳官日赴各廠聽主事,督同收受逐月繳報,如登記有遺,或所委府佐通同乾沒該部指實參究,仍令各該巡按御史查訪論劾。 又按《會典》:四十一年,題准崇文門宣課分司,商稅照舊折收銀兩,自本年冬季為始,照例每鈔一貫折銀三釐,每錢七文折銀一分,每十日一次解送戶部,寄收季終通筭若干,每五十兩煎傾成錠,轉解太倉以備文武官員折俸等項,支用銀匠。行宛、大二縣各僉送二名,季終徑行二縣更換。

嘉靖四十二年,奏准淮安課稅起解奏銷之例,及禁重抽之弊。

按《明會典》:四十二年,奏准淮安門攤課稅稅則,專委府佐貳一員,督同稅課司官收領,除應准動支扣留若干,聽管倉主事註銷。按季報部,其餘儘數解部,濟邊中間,已經工部分司抽分者,免其重抽。

嘉靖四十五年,題准委官監抽竹木起解,及准安過埧徵稅雜糧之例。

按《明會典》:四十五年,題准真定府選佐貳官一員,協同抽分,廠太監抽分,止抽松杉等木,其餘雜木、荊條、竹籃等項,及窮鄉下邑,不得縱令下人妄行抽稅。又題准真定抽分木植,撫按官嚴行該府同知,會同該監親自查核抽驗,逐日記數明白,年終儘見在木數,以三千根解監外,餘木盡數起解本部山臺二廠,以備工用。 又按《會典》:四十五年,題准稅淮安府過埧,米麥,雜糧,每石徵銀一釐,抵補本府所屬稅銀,民壯帶徵軍餉。

穆宗隆慶元年,議准補納船料稅,及應天等宣課司局課鈔折納之例,命內官抽木於真定委兵馬司監,收九門程課,裁革監生吏典。

按《明會典》:隆慶元年,議准揚州、滸墅二鈔關,凡船隻從上江來者,查無九江船稅票,責令補納船料,另行登簿,按季附解。 又按《會典》:元年,奏准應天府、江東等宣課司局,額辦課鈔,每貫折銀六毫,解部貯庫,候內府庫鈔貫放盡,即將前銀折放,賞軍給發鋪行、顏料等項支用。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八月,命太監陳學抽木於真定,勿以郡佐參預故事,滹沱河設稅課司,主以通判而內臣止歲終烙印。正德中,奏差內官,民困稅耗。至嘉靖中,專委府同知至是李芳奏薦,陳學廉靜可任吳時來,力爭其不可不聽。 又按《續通考》:元年十月,刑科孫枝言:都城九門稅課,定有則例,邇年倍徵,橫索弊孔滋多,請自今分屬五城御史,各委兵馬司一員監收,歲終會同部官,覆奏其原設監生、吏典悉行裁革。上從之,仍令申明原定則例榜示。

隆慶二年,罷內官抽分,給關差印敕。奏准蕪湖抽分,置立印簿稽查。工部奏請廠稅,責成主事局稅,責成御史。

按《明會典》:二年,議准真定抽分廠,免差內官。以後每歲首發一印信號簿,與撫按官令真定府掌印,官委同知逐日將抽到各木登記,隨時變賣銀兩,貯庫候冰合之日呈繳,聽本部酌量,題請行府查發。 又按《會典》:二年,令北新、淮安、揚州、滸墅、九江、臨清、河西務各鈔關主事,各鑄給關防撰給敕書,今後所屬司局等官,該關差滿,備開賢否,送部移咨吏部,以備考察。其各關收稅同知通判等官,務要親身到關驗放船貨眼,同抽分登記簿籍,封收銀兩,不得專委首領等官,有抗違者,悉聽該關呈部參治。 又按《會典》:二年,奏准南京、蕪湖抽分,照依荊杭二處鈔關條件,每年置立印信文簿十二扇,內四扇發本地方有司,登記所抽料價,四扇該廠主事收掌,四扇填報南京工部稽查該廠主事,仍督同原委府佐貳官,抽驗登記。按《續文獻通考》:二年五月,工部言杭荊二廠,蘆溝橋等局漏稅甚多,有欺隱、抵換、包攬、侵克等弊。自今廠稅責成主事督同該府佐貳官,親自驗收,互相稽察局稅,責巡視御史,及各主事查盤估計如法。上是之。六月詔停差真定押木,內臣歲令府佐領之,時太監李芳以異災頻,仍奏先年差官侵漁宿弊,及諸府管解之苦,請以明年為始,勿遣內臣抽印,止委府佐,仍以抽過木植易銀濟邊。工部是其議,故有是命。隆慶四年,免抽木炭柴草題,准廣東、淮安等處稅銀支用之例。

按《明會典》:四年,題准、通州等抽分五局,除商販竹木板枋等項,照舊抽分外,其馱運木炭、柴草俱免抽稅。

又按《會典》:四年,題淮廣東、南雄府、太平北城橋稅,

仍解廣西梧州府支用。 又題准稅淮安府,過埧腳頭斛夫銀,每年約九千二百餘兩,聽給漕運官軍月糧,并河道衙門支用。

隆慶五年,裁革通州等各局官吏、巡軍,稅淮安過埧牙銀之半,免果戶房號稅,停差內官榷木。

按《明會典》:五年,題准裁革通州等各局官吏、巡軍,通州局原設大使一員,攢典二名,內革一名,巡軍三十名,內革六名。蘆溝橋原設大使副使各一員,內革副使攢典二名,內革一名,巡軍三十二名,內革十二名。通積局原設副使一員,巡軍十四名,內革六名。廣積、白河二局官吏、巡軍俱革,令通積局官吏兼管,又題准裁革通積局原設三廠攢典,三名巡軍,每廠四名,內革二名。 又按《會典》:五年,題准稅淮安府過埧牙銀之半,以備漕運官、軍月糧等用。

按《續文獻通考》:五年四月,詔免林衡署果戶房號稅。初永樂時,有果戶三千餘,後漸逃竄,僅存七百餘戶。嘉靖間,復徵其房號,至是果戶高稅等奏愬貧難。上亦憫之,故有是命。又工部吳時來請停差中官之榷木真定者,以其事屬之府佐,得旨允行。

隆慶六年,令各鈔關折收銀兩。

按《明會典》云云。

神宗萬曆二年,題准真定抽分,委官帶管給關差,空名敕書,限順永保河稅銀解部。

按《明會典》:萬曆二年,題准真定抽分,就便專委易州山廠主事帶管,每年水發之時,商木輳集,督同該府同知,照例抽分,所抽木植照時,估變賣價銀貯庫,候冰合通行,解部送節慎庫收貯,以備該監木植之費。如遇各邊緊急添造,奏請動支,不許別項那借。 又按《會典》:二年,給北新、淮安、揚州三鈔關,監稅員外主事管官,不坐名敕書三道,差滿更替之日,同原降關,防傳流收掌。 又按《會典》:二年,題准將順永保河四府商稅,除應留本處支用外,其應解餘稅銀兩,每年定限上下半年二次,解部濟邊,不許別項擅用。萬曆三年,仍差內官抽印木植。

按《明會典》:三年,內宮監,奏准真定抽分廠,仍差內官抽印。

萬曆六年,上稅課鈔魚課鈔之數。

按《續文獻通考》:稅課數萬。曆六年,課鈔順天府、九門并都稅等司門攤課鈔,六十六萬五千一百二十貫。銅錢二百四十三萬二千八百五十文。

崇文門宣課分司,商稅大約銀共一萬九千八百十六兩,銅錢一千八百八十七萬七千七百文。條稅大約一萬五千九百九十六兩,船稅銀四千五百十五兩。

通州、張家灣宣課司商稅,大約銀三千零九兩,銅錢二百八十八萬七千七百六十文,麴十五萬二千八百斤,條稅銀一百五十五兩六錢,船稅銀二十二兩七錢。

通州鹽牙稅銀五百五十五兩。

永平府稅課鈔四萬八百五十五貫七百十文。保定府稅課鈔十七萬七千四百二十九貫三百十三文。

河間府稅課鈔十一萬五千三百四十二貫一百十四文。

真定府稅課等鈔,十一萬七千五百六十九貫八百三十文。

順德府稅課等鈔,二萬九千五百三十九貫六百七十二文。

廣平府稅課鈔,四萬三千五百七十一貫四百七十九文。

大名府稅課鈔,十萬七千八百三十八貫八百四十文。

應天府商稅門攤等課鈔,三百三十六萬六千三百八十貫六百十七文,餘鈔九百六十三萬九千三百五十餘貫。

江東瓜埠巡檢司船料稅,十二萬一千五百二十四貫。

南京五城兵馬司房鈔,一百六十一萬八千四百三十八貫八百文。

龍江石灰山大勝三關船料鈔,五十萬三千六百八貫。

安慶府稅課等鈔,共三十五萬二千三百二十六貫。蘇州府稅課等鈔,六十九萬二千一百八貫一百二十一文。

松江府稅課等鈔,四十二萬七千一百六十二貫九百六十四文。

常州府稅課等鈔,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六貫八百七十一文,銅錢四十八萬五千七百三十九文。鎮江府稅課等鈔,三十三萬八百五十六貫三百四十文。

廬州府稅課鈔,二十七萬三千七百六十七貫二百七十六文。

鳳陽府稅課等鈔,五十三萬四百四十六貫九百二十文。

淮安府稅課等鈔,二百二十六萬九千八百六十三貫二百五十二文。

揚州府稅課鈔,八十六萬七千二百七十六貫七百六十文。

徽州府稅課鈔,十四萬五百七十貫五十七文。寧國府稅課等鈔,十九萬三千二百二十九貫九百五十八文。

池州府鈔,六萬九千二百三十七貫六百三文。太平府鈔,十四萬二千三百五十二貫七百九文。廣德州鈔,九萬一千四百八十七貫三百五十二文。徐州鈔,三十四萬三千九百十七貫二百文。

滁州鈔,五萬三千九百五十六貫三百十文,錢五萬三千九百五十八文。

和州鈔,六萬二千九百九貫四十文。

浙江鈔,三百萬五千二百三十九貫八百二十一文。江西商稅銀,三千二百九十五兩六錢九分。

湖廣鈔,五十五萬七千九百十四貫三百三十七文。山東鈔,折銀八千八百六十一兩三錢九釐九毫。河南鈔,二百三萬四千一百二貫三百四十七文。福建商稅課鈔,二十六萬七千三百三十六錠五貫五百九文。

陝西鈔,一百七十二萬一千六百六貫六百七文,課小麥二千四百九十三石四斗,課銀四兩六錢五分六釐。

山西鈔,四十四萬七千六十四貫七百九十文。廣東南雄府太平橋,每歲南北抽盤商稅鐵課等銀,四萬三千餘兩。

廣西稅鈔,八萬七百九十三貫八百四十一文。四川稅鈔,五十四萬四千七百十八貫二百四十六文。雲南稅鈔,一萬三千七百六十四兩二錢五分五釐,米麥九百四十四石八斗八升八合五勺,海𧵅五千七百六十九索二十手。

貴州稅鈔,十四萬八千三百六十三貫二百九文。又按《續文獻通考》:魚課數萬,曆六年,課鈔直隸永平府鈔,一萬七十三貫六百文。保定府鈔,四千七百七十一貫七十文。河間府鈔,一萬五千七百一十七貫七百六十文。大名府鈔七千七百一十貫五十一文。應天府鈔九萬九千四十九貫一百三十文。

蘇州府鈔二千一百七十四貫四百文,解南京戶部。松江府鈔,五百五十七兩四錢六分三釐解部,常州府鈔,三萬四千九百八十一貫九百五十五文,銅錢六萬九千九百六十四文。解南京戶部鎮江府鈔,五千一百六十四貫解。南京戶部廬州府鈔,二萬六千三百八十二貫五百文解部。揚州府鈔一十二萬一千五百一貫三百三十二文。存留太平府銀一百一十七兩二錢四分八釐解部。

浙江鈔,一十八萬二千九百六十九貫六百二十文。江西銀,一千四百八十兩五錢三分解部。

湖廣鈔,一百二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四貫。

福建銀,七千一百兩。

山東鈔,三百四十四貫。

河南鈔,七千二百六十八貫七百四十二文。

陝西鈔,二萬三千九百一十二貫九百四文。

廣西鈔,二千七十九貫五百三十文。

四川銀,三百三十七兩五錢七分九釐解陝西。雲南銀,一千三百五十三兩七錢八釐米麥三百五十石五斗。

萬曆七年,始立稅票,繳部磨對定各鈔關,照例筭銀。按季解部之格。

按《明會典》:凡設關差官,萬曆七年,題准七鈔關收商稅銀兩,除稽考文簿照舊填報外,仍立稅票。將納過錢鈔銀兩照簿填給船商,徑投所在官司收候。每季解銀備造一冊,并原收稅票送部磨對。 凡收鈔規則,萬曆七年,題准各鈔關解納本色錢鈔,以後照例筭銀,按季總委附近州縣官員,給文定限解部行。崇文門及九門鹽法委官處,公同收買錢鈔,送廣惠庫。交納不得仍差庫役人等領買,以致興販遲延。萬曆八年,題准淮安倉主事,兼管批立稅票,各關歲入之數。

按《明會典》:八年,題准將淮安府四稅行,管理淮安倉主事兼管批立稅票,給發委官驗數收銀,貯庫聽撫按作正支銷,如有餘類解太倉。

按《春明夢餘錄》:歲入賦額,其載在會典者不開據,萬曆八年,太倉考所載錄之備考。

崇文門宣課分司,約解商稅正餘銀一萬六千六百六十二兩一錢六分,銅錢一千八百八十七萬七千七百十六文,豬牙稅銀二千四百二十九兩。

張家灣宣課司,約解商稅正餘銀二千四百七十九兩二錢,銅錢二百八十八萬七千七百六十二文。河西務鈔關,約解商稅正餘銀一萬四千六百三十三兩六錢八分。

臨清鈔關,約解商稅正餘銀四萬四千七百七兩一錢一分零。

滸墅鈔關,約解商稅正餘銀一萬七千三百七十六兩五錢六分零。

九江鈔關,約解商稅正餘銀一萬九百九十兩三錢二分零。

淮安鈔關,約解商稅正餘銀一萬一千四百一十四兩六錢三分零。

揚州鈔關,約解商稅正餘銀九千六百七十八兩九錢七分零。

北新鈔關,約解商稅正餘銀三萬六千八百三十九兩四錢三釐。

泰山香稅銀二萬兩。

萬曆十年,鑄印給崇文門通州二草場,江西督撫奏委贛州府通判專理兩關稅務。

按《明會典》:十年,題准崇文門通州二草場,每年徵收稅銀,解太倉、寶和二店,交納俱用白頭文書,不便稽查,比鈔關例鑄,給二分司關防,各一顆付各委官收掌。

按《贛州府志》:十年,督撫張公煥奏改本府捕盜通判專理兩關稅務,其巡捕事以清軍同知兼之,先是司關者,輪委南贛二府佐貳,逐季更代,至是始定專官之議。

萬曆十一年,題准商貨分別收稅之例,查革無名課稅。

按《明會典》:凡收稅,萬曆十一年,題准行河西務管關主事,凡商貨係進京者,本關給與紅單赴崇文門宣課司,併納正條船三稅,其不係進京發往四外賣者,本關止收正稅,將條船二稅,俱與除免。 又議准一應商貨,如在臨清發賣者,照舊全稅。在四外各地方發賣者,臨清先稅六分,至賣處補稅四分。其赴河西務崇文門卸賣者,臨清先稅二分,然後印發紅單,明註某處發賣,給商執至河西務崇文門,補稅八分,共足十分之數。仍刻示關前示諭,各商遵守。 凡蠲稅萬曆十一年,因議革淮安過壩斛抽、腳抽等稅。題准通行兩京十三省,各撫按官嚴查所屬,除額設有印信稅課衙門外,凡私設一應無名課稅,盡數查革。又題准陝西漢中府,革稅咸陽縣皮布稅,及涇咸靜平等一十七州縣,并雲陽永樂二鎮,店私立稅銀,盡行裁革。

萬曆十二年,開復各關商稅,議准長常等處稅銀支銷之例,裁革鄖襄等府雜稅。

按《明會典》:凡收稅萬曆十二年,題准行保定撫按將原裁各關商稅,照舊開復,每年四季選委佐貳官,從公抽收,貯阜平、倒馬、井陘三庫,專備修築臺牆之費。

又議准湖廣黃荊岳等府,設有印信司局照舊外,

其長、常二府,并興蘄等七十七州縣雜稅,辰靖二府州鹽木油稅,常德府茶炭稅,俱仍舊抽收,每年扣銀解部,餘存備祿糧等用。武昌大冶、隨州等六州縣稅銀支費,照今減定數目徵解,至於省城船料鹽稅,聽備兵餉、給賞等費。如有不敷,仍於該省船料鹽稅輳用,餘存銀兩聽備俸祿,及修造漕船等用。 凡蠲稅萬曆十二年,題准湖廣、鄖襄、承衡四府,新化嘉魚六溪口鹽稅紙價,漢川縣劉家隔黃岡縣陽邏巡司,與德安貴陽等一十九州縣雜稅、牙稅、河稅,并孝感應城等一十四縣茶稅,盡數裁革。

萬曆二十四年,著張煜緊催侵欺該季錢。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四年十二月,管理通灣店稅,太監張煜奏千戶趙承勳等誣捏國事,欲撓國課,奉旨逮捕與吳實等,面質侵欺姦弊,該季錢,著張煜上緊催征,不許延誤。

萬曆二十五年,應天巡撫請革六合商稅局,立天津廣安店直隸巡撫馬從,聘請停礦稅。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五年正月,應天巡撫趙可懷奏,六合商稅抵補止三百兩,而設一局。其間能無強勒,能無贏餘,恐祇為局官吏書借竇,且近聞此處,商旅率多稱苦,是不可不為之,一問夫軍需不缺則不病,國編派不加則不病,民抽取不及則不病,商夫便商而又便國便民,則革之善者也。有旨該部知道,騰驤右衛百戶鄭惟明奏,差官往天津等處徵收商店稅租。奉旨店名廣安著御馬監太監王朝同原奏,官前去徵收店稅寫敕與他。 又管理天津店稅,太監王朝奉差循例博採,輿情酌徵收,完規額等事,奏徵收各項雜貨稅銀,乞敕戶部行有司遵行從之。 七月,直隸巡按馬從聘奏:臣奉命催儹糧運,過德州見山東司道等官,言近日泰山崩開一處,相離一里有餘,共相驚訝,以為非常之異,及至天津見邸報,始知殿廷被災,視昨歲兩宮之災,更加酷烈,蓋不勝悲嘆,謂邇年時事多舛災報頻仍,然未有昭明顯赫如此之甚,且并見於一時者也。而開礦一事尚未允停。及見錦衣衛指揮揚宗吾參究原奏,官許廷棟恐嚇官民財物,假雕印信關防等事,雖奉旨允行撫按提問,而開納如舊,皇上將謂懲此一人,遂可盡絕騷擾之害,全享開採之利乎,礦之蠹費殃民,招釁啟亂,前後諸臣言之已盡,臣無容贅獨計,泰山者五岳之宗,百靈之會也。一日崩移,豈無自致,蓋地脈宜於厚藏靈氣,忌於宣洩年來開礦之使,分道四出,無論有礦無礦,一概開穵斬絕地理之綱,維毀傷山川之靈氣。泰山之崩兆實應此,及今停止尚悔其遲,若再因循更復何待,昨輔臣所奏,專責撫按官領敕收採取盈,今數尚為委曲遷就之說,實未盡拔本塞源之論,況原奏各官盡無藉乞丐之徒,資身無策,借名獻礦,因而窟穴其中藉威生事,騙詐擾民無所不至,而仲春實為之倡。曾經河南撫按連章參奏原疏,見在可復而核也。至於真定等處奏官鄭一璘等,初至地方尚騎馬,張蓋既而乘轎辟人,即投靠棍徒,亦抗禮縣官,嚇取財物,況閭閻細,民其何以堪。紀綱凌壞已極,人心痛怨入骨,種種惡孽俱不在許廷棟之下,懇祈皇上當此天怒已甚,事勢已極,屏絕貨殖之私亟下,更始之。令將先後遣使悉行召還,仍行各地方撫按查原奏官所犯罪狀,據實上聞分別議處用彰,皇上改過不吝之誠,以洩萬姓積憤不平之氣,實今日消弭之一大端也。

萬曆二十六年,臣寮奏店租抽稅利弊,敕行處分。按《續文獻通考》:二十六年四月,管理通灣店稅,太監張煜奏:勢豪憑藉欺隱國課得旨,姦商劉一朋著錦衣衛便差的當官,校扭解來京,究問天津督徵店租,太監王朝奏南兵鼓噪成風,強毆領敕內臣得旨,狂役生事的也。著王朝分別處治,務要各令心服畏法安戢,六月太監王朝進租銀二千兩,奉旨此租稅并通灣店課,及各處開採礦務,俱係武職官,土人奏請助工濟邊之資,該地方有司官員,全無為國恤民之意,視為秦越不肯著實,遵行這所奏稅租錢糧為重。且該地方官亦有同事之責。以後府衛首領,州縣佐貳以下部兵千把總等官,悉聽爾職委防守,如有疏虞不宥,七月神武左衛千戶,宋仁奏請湖口縣設稅。九月,天津巡撫汪應蛟奏徵租店,使病故查報。見在錢糧并乞俯賜停差,以蘇民困。奉旨店稅徵租,原為彼處官民所奏,遵行已久,何乃遽欲停差。汪應蛟既膺海防重任,親見軍旅煩費不能畫,一奇策足兵足食節財省費,而乃循群小喜事之輩,要名妄瀆姑且不究。十二月,太常少卿傅好禮奏假官抽稅,奉旨這所奏畿內,無名兇棍輒敢擅豎黃旗,假官抽稅,虐害小民,好生可惡,便著廠衛差的當官校拏扭來說。初九日,復奏奉旨畿輔小民窮苦,朕豈不知體念,但政務煩冗,事幾叢集少候,自有裁度。傅好禮這廝既有前本,如何不聽候朝廷處分,輒敢逞臆瀆擾,顯然要挾君父,好生無上,本該拿究姑且降三級調用,不許朦朧推陞。今後再有這等的,原奏之事停寢,本人重治不饒。大理卿吳定奏請,宥直臣以宣德意,上以其出位黨護,傅好禮降雜職,定降三級,俱調邊方用,不許朦朧推陞,太監馬堂奏土虎,張子和等阻撓打搶,上令錦衣衛逮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