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8
卷23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三十三卷目錄
陵寢祀典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世祖建武三則 明帝永平三則 章帝建初一則 和帝永元三則 殤帝延平一則 安帝建光一則 延光一則 順帝永建二則 永和一則 質帝本初一則 桓帝延熹三則 靈帝建寧二則 熹平一則〉
魏〈文帝黃初一則 齊王嘉平一則〉
晉〈武帝泰始二則 惠帝永平一則 成帝一則 穆帝永和四則 孝武帝太元六則 安帝隆安一則 元興一則 義熙一則〉
宋〈少帝景平一則 文帝元嘉二則〉
南齊〈武帝永明一則 鬱林王隆昌一則〉
梁〈武帝大同一則〉
北魏〈明元帝永興一則 太武帝始光一則 孝文帝太和五則 宣武帝景明二則〉
北周〈孝閔帝一則 明帝一則〉
唐〈太宗貞觀一則 高宗永徽四則 顯慶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景龍二則 元宗開元七則 天寶六則 代宗大曆一則 德宗貞元二則 憲宗元和二則 敬宗寶曆一則 宣宗大中一則 懿宗咸通一則〉
後梁〈太祖開平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一則 廢帝清泰一則〉
後晉〈出帝天福一則〉
後周〈世宗顯德一則〉
禮儀典第二百三十三卷
陵寢祀典部彙考一
周
周設尸以墓祭。
按《周禮·春官》:冢人,凡祭墓為尸。
鄭司農曰:為尸,冢人為尸。 鄭康成曰:祭墓為尸,或禱祈焉。 王昭禹曰:凡祭墓為尸,非特甫竁為之尸。 張氏曰:墓祭,非古也。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故立之主以祀之,以致其精神之極,而謹藏其體魄,以竭其深長之思。此古人明於鬼神之情狀,而篤於孝愛之誠實者也。然攷之《周禮》,則有冢人之官。凡祭於墓為尸,是則成周之盛,亦有祭於墓者。雖非制禮之本經,而出於人情之所不忍,而於義理,不至於甚害。則先王亦從而許之。其必立之尸者,乃所以致其精神,而示享之者,非體魄之謂。其為義抑精矣。
後漢
後漢制,立秋,斬牲以薦陵廟。
按《後漢書·禮儀志》:立秋之日,自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於郊東門,以薦陵廟。其儀:乘輿御戎路,白馬朱鬣,躬執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獲車馳,駟送陵廟。
世祖建武六年,有事于十一陵。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建武六年夏四月丙子,幸長安,始謁高廟,遂有事于十一陵。
高祖長陵,惠帝安陵,文帝霸陵,景帝陽陵,武帝茂陵,昭帝平陵,宣帝杜陵,元帝渭陵,成帝延陵,哀帝義陵,平帝康陵。
按《祭祀志》:古不墓祭,漢諸陵皆有園寢,承秦所為也。說者以為古宗廟前制廟,後制寢,以象人之居前有朝,後有寢也。《月令》有先薦寢廟,《詩》稱寢廟奕奕,言相通也。廟以藏主,以四時祭。寢有衣冠几杖象生之具,以薦新物。秦始出寢,起于墓側,漢因而弗改,故陵上稱寢殿,起居衣服象生人之具,古寢之意也。建武以來,關西諸陵以轉久遠,但四時特牲祠;帝每幸長安謁諸陵,乃太牢祠。
建武十年秋八月己亥,幸長安,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建武十八年三月壬午,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云云。
明帝永平元年,朝於原陵,如元會儀。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元年春正月,帝率公卿已下朝於原陵,如元會儀。
漢官儀曰:古不墓祭。秦始皇起寢於墓側,漢因而不改。諸陵寢皆以晦、望、二十四氣、三伏、社、臘及四時上飯。其親陵所宮人,隨鼓漏理被枕,具盥水,陳莊具。天子以正月上園陵,公卿百官及諸侯王、郡國計吏皆當軒下,占其郡國穀價,四方改易,欲先帝魂魄知之也。
按《禮儀志》:正月上丁,祠南郊。禮畢,次北郊,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五供畢,以次上陵。西都舊有上陵。東都之儀,百官、四姓親家婦女、公主、諸王大夫、外國朝者侍子、郡國計吏會陵。晝漏上水,大鴻臚設九賓,隨立寢殿前。鍾鳴,謁者治禮引客,群臣就位如儀。乘輿自東廂下,太常導出,西向拜,止旋升阼階,拜神坐。退坐東廂,西向。侍中、尚書、陛者皆神坐後。公卿群臣謁神坐,太官上食,太常樂奏食舉,《文始》、《五行》之舞。禮樂闋,君臣受賜食畢,郡國上計吏以次前,當神軒占其郡穀價,民所疾苦,欲神知其動靜。孝子事親盡禮,敬愛之心也。周遍如禮。最後親陵,遣計吏,賜之帶佩。八月飲酎,上陵,禮亦如之。
丁孚《漢儀》曰:酎金律,文帝所加。以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酎酒。因合諸侯助祭,貢金。《漢律·金布令》曰:皇帝齋宿,親帥群臣承祠宗廟。群臣宜分奉請,諸侯列侯各以民口數率千口,奉金四兩奇。不滿千口至五百口,亦四兩。皆會酎少府受。又大鴻臚食邑九真、交阯、日南者,用犀角,長九寸以上。若瑇瑁甲一,鬱林用象牙,長三尺以上,若翡翠,各二十,準以當金。《漢舊儀》曰:皇帝惟八月酎車駕,夕牲牛,以絳衣之。皇帝暮視牲,以鑑燧取水於月,以火燧取火於日,為明水火。左袒,以水沃牛右肩,手執鸞刀,以切牛尾薦之,而即更衣巾,侍上熟,乃祀之。
永平二年,有事於十一陵。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二年冬十月甲子,西巡狩,幸長安,祠高廟,遂有事于十一陵。歷覽館邑,會郡縣吏,勞賜作樂。十一月甲申,遣使者以中牢祠蕭何、霍光。帝謁園陵,過式其墓。
永平三年,車駕從皇太后幸章陵。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三年冬十月甲子,車駕從皇太后幸章陵,觀舊廬。十二月戊辰,至自章陵。
章帝建初七年,有事於十一陵。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建初七年冬十月癸丑,西巡狩,幸長安。丙辰,祠高廟,遂有事於十一陵。遣使者祠太上皇於萬年。
三輔黃圖曰,高祖初都洛陽,太上皇崩,葬櫟陽北原陵,號萬年,仍令置萬年縣,故祭祀焉。
和帝永元三年十一月癸卯,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永元九年,追尊皇妣為皇后,別就陵寢祭之。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九年九月甲子,追尊皇妣梁貴人為皇太后。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懷梁皇后于西陵。 按《祭祀志》:章帝臨崩,遺詔無起寢廟,廟如先帝故事。和帝即位不敢違,上尊號曰肅宗。後帝承尊,皆藏主于世祖廟,積多無別,是後顯宗但為陵寢之號。永元中,帝追尊其母梁貴人曰恭懷皇后陵。以竇后配食章帝,恭懷皇后別就陵寢祭之。
永元十五年,帝幸章陵。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十五年冬十月戊申,幸章陵,祠舊宅。癸丑,祠園廟,會宗室于舊廬,勞賜作樂。
殤帝延平元年,帝崩,不祔廟,祭於陵寢。
按《後漢書·殤帝本紀》:延平元年八月,帝崩。 按《祭祀志》:殤帝生三百餘日而崩,鄧太后攝政,以尚嬰孫,故不列於廟,就陵寢祭之而已。
安帝建光元年,追尊祖妣為皇后,陵曰敬北,就祭于陵寢。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建光元年三月戊申,追尊祖妣宋貴人曰敬隱皇后。 按《祭祀志》:安帝以清河孝王子即位,建光元年,追尊其祖母宋貴人曰敬隱后,陵曰敬北陵。亦就陵寢祭,太常領如西陵。
延光三年,有事于十一陵。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三年冬十月,行幸長安。閏月乙未,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歷觀上林、昆明池。遣使者祠太上皇於萬年。
順帝永建二年,葬恭愍皇后于恭北陵,就祭于陵所。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二年夏六月乙酉,追尊諡皇妣李氏為恭愍皇后,葬于恭北陵。 按《祭祀志》:順
帝即位,追尊其母為恭愍后,陵曰恭北陵。就陵寢祭,如敬北陵。
永建三年,茂陵災,遣使祭告。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三年秋七月丁酉,茂陵園寢災,帝縞素避正殿。辛亥,使太常王龔持節告祀茂陵。
永和二年,有事于十一陵。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和二年冬十月甲申,行幸長安。十一月丙午,祠高廟。丁未,遂有事十一陵。
質帝本初元年,桓帝即位,依故事祭沖質帝於陵寢,並追尊祖考,陵曰樂成,曰博陵,祠以太牢。
按《後漢書·質帝本紀》不載。 按《桓帝本紀》:本初元年,即皇帝位。冬十月甲午,尊皇母匽氏為孝崇博園貴人。
博本漢蠡吾縣之地也。帝既追尊父為孝崇皇,其陵曰博陵,置園廟焉,故曰博園。
按《祭祀志》:沖質帝皆小崩,梁太后攝政,以殤帝故事,就陵寢祭。凡祠廟訖,三公分祭之。桓帝以河間孝王孫蠡吾侯即位,亦追尊祖考,王國奉祀。 按《河間孝王開傳》:梁冀立桓帝。梁太后詔追尊河間孝王為孝穆皇,夫人趙氏為孝穆后,廟曰清廟,陵曰樂成陵;蠡吾先侯曰孝崇皇,廟曰烈廟,陵曰博陵。皆置令、丞,使司徒持節奉策書、璽綬,祠以太牢。
桓帝延熹元年六月丙戌,分中山置博陵郡,以奉孝崇皇園陵。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延熹二年,有事于十一陵。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二年冬十月壬申,行幸長安。十一月庚子,遂有事于十一陵。十二月己巳,至自長安,賜園陵人粟五斛。
延熹七年,有事於園廟。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七年冬十月壬寅,南巡狩。庚申,幸章陵,祠舊宅,遂有事于園廟,賜守令以下各有差。
靈帝建寧元年,詔追尊祖考,陵曰敦陵,曰慎陵,使司徒持節,祠以太牢。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元年閏二月甲午,追尊皇祖為孝元皇,夫人夏氏為孝元皇后,考為孝仁皇,夫人董氏為慎園貴人。 按《河間孝王開傳》:建寧元年,竇太后詔追尊皇祖淑為孝元皇,夫人夏氏曰孝元后,陵曰敦陵;皇考長為孝仁皇,夫人董氏為慎園貴人,陵曰慎陵。皆置令、丞,使司徒持節之河間奉策書、璽綬,祠以太牢,常以歲時遣中常侍持節之河間奉祠。
建寧五年,車駕上原陵。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 按《禮儀志注謝承漢書》曰:建寧五年正月,車駕上原陵,蔡邕為司徒掾從公行到陵。見其儀,愾然謂同坐者曰:聞古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禮,始為可損。今見威儀,察其本意,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惻隱,不可易。舊或曰:本意云。何昔京師在長安時,其禮不可盡得聞也。光武即世,始葬於此,明帝嗣位踰年,群臣朝正,感先帝不復聞見此禮,乃帥公卿百寮,就園陵而創焉。尚書陛西陛為神坐,天子事亡如事存之意。苟先帝有瓜葛之屬,男女畢會,王侯大夫郡國計吏,各向神坐而言。庶幾先帝神魂聞之。今者,日月久遠,後生非時。人但見其禮,不知其哀。以明帝聖孝之心,親服三年。久在園陵,初興此儀,仰察几筵,下顧群臣悲切之心,必不可堪。邕見太傅胡廣曰:國家禮有煩而不可省者,不知先帝用心周密之至於此也。廣曰:然子宜載之,以示學者。邕退而記焉。魚豢曰:孝明以正月旦,百官及四方來朝者,上原陵朝禮,是謂甚違古,不墓祭之義。臣昭以為,邕之言然。 按《祭祀志》:雒陽諸陵至靈帝,皆以晦望二十四氣伏臘及四時祠。廟日上飯,太官送用物,園令、食監典省,其親陵所宮人隨鼓漏理被枕,具盥水,陳嚴具。
熹平四年,延陵災,遣使告祭。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熹平四年五月,延園陵災,遣使者持節告祠延陵。
成帝陵也。
魏
文帝黃初三年,詔毀高陵祭殿。
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禮志》:古無墓祭之禮。漢承秦,皆有園寢。正月上丁,祠南郊禮畢,次北郊、明堂、高廟、世祖祠廟,謂之五供。魏武葬高陵,有司依漢立陵上祭殿。至文帝黃初三年,乃詔曰:先帝躬履節儉,遺詔省約。子以述父為孝,臣以繫事為忠。古不墓祭,皆設於廟。高陵上殿皆毀壞,車馬還廐,衣服藏府,以從先帝儉德之志。
齊王嘉平元年春正月甲午,車駕謁高平陵。
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云云。
按《晉書·禮志》:齊王在位九年,始一謁高平陵。
晉
武帝泰始二年,詔以衰絰謁山陵。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禮志》:泰始二年八月,詔書曰:此上旬,先帝棄天下日也,便以周年。吾焭焭,當復何時壹得敘人子情邪。思慕煩毒,欲詣陵瞻侍,以盡哀憤。主者奏行備。太宰司馬孚、尚書令裴秀、尚書僕射武陔等奏:陛下至孝蒸蒸,哀思罔極。衰麻雖除,毀顇過禮,疏食麄服,有損神和。今雖秋節,尚有餘暑,謁見山陵,悲感摧傷,群下竊用悚息。平議以為宜惟遠體,降抑聖情,以慰萬國。詔曰:孤焭忽爾,日月已周,痛慕摧感,永無逮及。欲奉瞻山陵,以敘哀憤。體氣自佳,其又已涼,便當行,不得如所奏也。主者便具行備。又詔曰:昔者哀適三十日,便為梓宮所棄,遂離衰絰,感痛豈可勝言。顧漢文不使天下盡哀,亦先帝至謙之志,是以自割,不以副諸君子。有三年之愛,而身體廓然,當見山陵,何心而無服,其以衰絰行。孚等重奏:臣聞上古喪期無數,後世乃有年月之漸。漢文帝隨時之義,制為短喪,傳之於後。陛下以社稷宗廟之重,萬方億兆之故,既從權制,釋降衰麻;群臣庶僚吉服。今者謁陵,以敘哀慕,若加衰絰,近臣期服,當復受制進退無當,不敢奉詔。詔曰:亦知不在此麻布耳。然人子情思,為欲令哀喪之物在身,蓋近情也。群臣自當案舊制。期服之義,非先帝意也。孚等又奏:臣聞聖人制作,必從時宜。故五帝殊樂,三王異禮。此古今所以不同,質文所以迭用也。陛下隨時之宜,既降心克己,俯就權制;既除衰麻,而行心喪之禮。今復制服,義無所依。若君服而臣不服,雖先帝厚恩,亦未之敢安也。參量平議,宜如前奏。臣等敢固以請。詔曰:患情不能企及耳,衣服何在。諸君勤勤之至,豈苟相違。泰始四年秋七月己卯,謁崇陽陵。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惠帝永平元年春正月,詔子弟及群官並不得謁陵。按《晉書·惠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宣帝遺詔:子弟群官,皆不得謁陵。於是景、文遵旨。至武帝猶再謁崇陽
陵,一謁峻平陵,然遂不敢謁高原陵。至惠帝復止也。
成帝 年,罷中宮拜陵,以為永制。
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元帝崩後,諸公始有謁陵辭告之事。蓋由眷同友執,率情而舉,非洛京之舊也。成帝時,中宮亦年年拜陵,議者以為非禮,於是遂止,以為永制。
穆帝永和七年,遣趙拔修復山陵。
按《晉書·穆帝本紀》:永和七年九月,峻陽、太陽二陵崩。甲辰,帝素服臨于太極殿三日,遣兼太常趙拔修復山陵。
永和八年,遣王惠如洛陽衛五陵。
按《晉書·穆帝本紀》:永和八年二月,峻平、崇陽二陵崩。戊辰,帝臨三日,遣殿中都尉王惠如洛陽,以衛五陵。永和九年春正月丙寅,皇太后與帝同拜建平陵。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穆帝時,褚太后臨朝,又拜陵,帝幼故也。
永和十二年,有事于五陵。
按《晉書·穆帝本紀》:永和十二年十一月,遣兼司空、散騎常侍車灌,龍驤將軍袁真等持節如洛陽,修五陵。十二月庚戌,以有事于五陵,告于太廟,帝及群臣皆服緦,于太極殿臨三日。
孝武帝太元元年春正月甲子,謁建平等四陵。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太元四年春正月丙子,謁建平等七陵。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太元五年春正月乙巳,謁崇平陵。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太元九年春正月辛亥,謁建平等四陵。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太元十年春正月甲午,謁諸陵。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太元十一年正月,謁諸陵。六月,遣楊亮衛山陵。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十一年春正月乙酉,謁諸陵。六月庚寅,以前輔國將軍楊亮為西戎校尉、雍州刺史,鎮衛山陵。
安帝隆安 年,司馬道子始請朔望諸節,謁于陵所。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孝武崩,驃騎將軍司馬道子曰:今雖權制服,至於朔望諸節,自應展情
陵所,以一周為斷。於是至陵,變服單衣,煩黷無準,非禮意也。
元興元年,桓謙奏罷拜陵。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元興元年,尚書左僕射桓謙奏:百僚拜陵,起於中興,非晉舊典,積習生常,遂為近法。尋武皇帝詔,乃不使人主諸王拜陵,豈惟百僚。謂宜遵奉。於是施行。及義熙初,又復江左之舊。
義熙十二年,遣使修謁五陵。
按《晉書·安帝本紀》:義熙十二年冬十月己丑,遣兼司空、高密王恢之修謁五陵。
宋
少帝景平二年,文帝謁初寧陵。
按《宋書·少帝本紀》不載。 按《文帝本紀》:景平二年七月,少帝廢。百官備法駕奉迎。八月丙申,車駕至京城。丁酉,謁初寧陵,還于中堂即皇帝位。
文帝元嘉四年,謁京陵。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四年二月乙卯,行幸丹徒,謁京陵。
元嘉二十六年二月,謁京陵。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二十六年二月己亥,車駕陸道幸丹徒,謁京陵。 按《禮志》:自元嘉以來,每歲正月,輿駕必謁初寧陵,復漢儀也。世祖、太宗亦每歲拜初寧、長寧陵。
南齊
武帝永明九年,詔陵寢,停小行,唯二州一大行。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九年夏四月乙亥,有司奏:舊格一年兩過行陵,三月十五日曹郎以下小行,九月十五日司空以下大行。今長停小行,唯二州一大行。詔曰:可。
鬱林王隆昌元年正月戊午,車駕拜景安陵。
按《南齊書·鬱林王本紀》云云。
梁
武帝大同十年,幸蘭陵,謁建寧陵。
按《梁書·武帝本紀》:大同十年三月甲午,輿駕幸蘭陵,謁建寧陵。辛丑,至修陵。壬寅,詔曰:朕自違桑梓,五十餘載,乃眷東顧,靡日不思。今四方款關,海外有截,獄訟稍簡,國務小閒,始獲展敬園陵,但增感慟。故鄉老少,接踵遠至,情貌孜孜,若歸于父,宜有以慰其此心。並可錫位一階,并加頒賚。所經縣邑,無出今年租賦。監所責民,蠲復二年。并普賚內外從官軍主左右錢米各有差。因作《還舊鄉》詩。癸卯,詔園陵職司,恭事勤勞,並錫位一階,并加沾賚。庚戌,幸回賓亭,宴帝鄉故老,及所經近縣奉迎候者少長數千人,各賚錢二千。夏四月乙卯,輿駕至自蘭陵。詔鰥寡孤獨尤貧者贍卹各有差。
北魏
明元帝永興三年五月丁卯,車駕謁金陵於盛樂。
按《北魏書·明元帝本紀》云云。
太武帝始光三年,謁陵廟。
按《北魏書·太武帝本紀》:始光三年六月,幸雲中舊宮,謁陵廟。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三月謁永固陵四月再謁永固陵七月又謁永固陵十月復謁永固陵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有四年九月,太皇太后馮氏崩。葬於永固陵。十五年三月甲辰,車駕謁永固陵。夏四月癸亥,帝始進蔬食。乙丑,謁永固陵。秋七月乙丑,謁永固陵。冬十月庚寅,車駕謁永固陵。太和十有六年,帝哭於永固陵。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有六年九月辛未,帝以文明太皇太后再周忌日,哭於陵左,絕膳三日,哭不輟聲。
按《杜佑·通典》:太和十六年九月辛未,孝文帝哭於文明太后陵左,終日不絕聲。素冪越席為次,侍臣侍哭。壬申,孝文又哭如昨。帝二日不御食。癸酉,朝中夕三時,哭拜於陵前。夜宿鑒元殿,是夜徹次。甲戌,帝拜哭辭陵,還永樂宮。
太和十有七年,帝南伐。八月丁亥,帝辭永固陵。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十有八年閏二月甲戌,謁永固陵。秋七月戊戌,謁金陵。八月庚午,謁永固陵。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二十有一年二月甲戌,謁永固陵。三月辛卯,謁金陵。
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宣武帝景明元年春正月壬寅,車駕謁長陵。冬十月丁卯朔,車駕謁長陵。
按《北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景明二年春正月丙申朔,車駕謁長陵。
按《北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北周
孝閔帝元年,謁成陵。
按《周書·孝閔帝本紀》:元年夏四月壬午,謁成陵。乙酉,還宮。
明帝元年十二月庚午,謁成陵。
按《周書·明帝本紀》云云。
唐
太宗貞觀十三年,拜獻陵。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三年正月乙巳,拜獻陵,赦三原及行從,免縣人今歲租賦,賜宿衛陵邑郎將、三原令爵一級。丁未,至自獻陵。 按《禮樂志》:皇帝謁陵,行宮距陵十里,設坐於齋室,設小次於陵所道西南,大次於寢西南。侍臣次於大次西南,陪位者次又於西南,皆東向。文官於北,武官於南,朝集使又於其南,皆相地之宜。前行二日,遣太尉告於廟。皇帝至行宮,即齋室。陵令以玉冊進署。設御位於陵東南隅,西向,有岡麓之閡,則隨地之宜。又設位於寢宮之殿東陛之東南,西向。尊坫陳於堂戶東南。百官、行從、宗室、客使位神道左右,寢宮則分方序立大次前。其日,未明五刻,陳黃麾大仗於陵寢。三刻,行事官及宗室親五等、諸親三等以上并客使之當陪者就位。皇帝素服乘馬,華蓋、繖、扇,侍臣騎從,詣小次。步出次,至位,再拜。又再拜。在位皆再拜,又再拜。少選,太常卿請辭,皇帝再拜,又再拜。奉禮曰:奉辭。在位者再拜。皇帝還小次,乘馬詣大次,仗衛列立以俟行。百官、宗室、諸親、客使序立次前。皇帝步至寢宮南門,仗衛止。乃入,繇東序進殿陛東南位,再拜;升自東階,北向,再拜,又再拜。入省服玩,抆拭帳簀,進太牢之饌,加珍羞。皇帝出尊所,酌酒,入,三奠爵,北向立。太祝二人持玉冊於戶外,東向跪讀。皇帝再拜,又再拜,乃出戶,當前北向立。太常卿請辭,皇帝再拜,出東門,還大次,宿行宮。若太子、諸王、公主陪葬柏城者,皆祭寢殿東廡;功臣陪葬者,祭東序。為位奠饌,以有司行事。或皇后從謁,則設大次寢宮東,先朝妃嬪次於大次南,大長公主、諸親命婦之次又於其南,皆東向。以行帷具障謁所,內謁者設皇后位於寢宮東,大次前,少東。先朝妃嬪位西南,各於次東,司贊位妃嬪東北,皆東向。皇帝既發行宮,皇后乘四望車之大次,改服假髻,白練單衣。內典引導妃嬪以下就位。皇后再拜,陪者皆拜。少選,遂辭,又拜,陪者皆拜。皇后還寢東大次,陪者退。皇后鈿釵禮衣,乘輿詣寢宮,先朝妃嬪、大長公主以下從。至北門,降輿,入大次,詣寢殿前西階之西,妃嬪、公主位於西,司贊位妃嬪東北,皆東向。皇后再拜,在位者皆拜。皇后由西階入室,詣先帝前再拜,復詣先后前再拜,進省先后服玩,退西廂,東向立,進食。皇帝出,乃降西階位。辭,再拜,妃嬪皆拜。詣大次更衣,皇帝過,乃出寢宮北門,乘車還。天子不躬謁,則以太常卿行陵。所司譔日,車府令具軺車一馬清道,青衣、團扇、曲蓋繖,列俟于太常寺門。設次陵南百步道東,西向。右校令具薙器以備汛掃。太常卿公服乘車,奉禮郎以下從。至次,設卿位兆門外之左,陵官位卿東南,執事又於其南,皆西向。奉禮郎位陵官之西,贊引二人居南。太常卿以下再拜,在位皆拜。謁者導卿,贊引導眾官入,奉行、復位皆拜。出,乘車之它陵。有芟治,則命之。凡園陵之制,皇祖以上至太祖陵,皆朔、望上食,元日、冬至、寒食、伏、臘、社各一祭。皇考陵,朔、望及節祭,而日進食。又薦新於諸陵,其物五十有六品。始將進御,所司必先以送太常與尚食,滋味薦之,如宗廟。貞觀十三年,太宗謁獻陵,帝至小次,降輿,納履,入闕門,西向再拜,慟哭俯伏殆不能興。禮畢,改服入寢宮,執饌以薦。閱高祖及太穆后服御,悲感左右。步出司馬北門,泥行二百步。
按《百官志》:膳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陵廟之牲
豆酒膳。諸司供奉口味,躬鐍其轝乃遣,進胙亦如之。非大禮、大慶不獻食,不進口味。凡羊,至廚而乳者釋之長生。大齊日,尚食進蔬食,釋所殺羊為長生供奉。凡獻食、進口味,不殺犢。尚食有猝須別索,必奏覆,月終而會之。凡尚食進食,以種取而別嘗之。殿中省主膳上食於諸陵,以番上下,四時遣食醫、主食各一人蒞之。
按《舊唐書·禮儀志》:太宗皇帝踐祚之初,悉興文教,乃詔中書令房元齡、祕書監魏徵等禮官學士,修改舊禮。元齡等始與禮官議。太常行山陵、天子上陵之禮。太宗稱善,頒于內外行焉。
高宗永徽元年,吐火羅獻大鳥,命獻於昭陵。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永徽元年五月,吐火羅遣使獻大鳥如駝,食銅鐵,上遣獻于昭陵。
永徽二年,有司請昭陵上食如獻陵禮,從之。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永徽二年,有司言:先帝時,獻陵既三年,惟朔、望、冬至、夏伏、臘、清明、社上食,今昭陵喪期畢,請上食如獻陵。從之。
永徽五年十二月戊午,發京師謁昭陵。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云云。永徽六年正月壬申,拜昭陵。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六年正月壬申,拜昭陵,赦醴泉及行從,免縣今歲租、調,陵所宿衛進爵一級,令、丞加一階。癸酉,以少牢祭陪葬者。甲戌,至自昭陵。 按《禮樂志》:永徽六年正月朔,高宗謁昭陵,行哭就位,再拜擗踊畢,易服謁寢宮。入寢哭踴,進東階,西向拜號,久,乃薦太牢之饌,加珍羞,拜哭奠饌。閱服御而後辭,行哭出寢北門,御小輦還。
顯慶五年,詔歲春、秋季三公一巡陵。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顯慶五年,詔歲春、秋季一巡,宜以三公行陵,太常少卿貳之,太常給鹵簿,仍著於令。
中宗嗣聖 年,〈即武后 年〉 令以四季月、生日、忌日遣使詣陵。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始,《貞觀禮》歲以春、秋仲月巡陵,至武后時,乃以四季月、生日、忌日遣使詣陵起居。
景龍二年,敕乾陵二忌以內使朝奉,他陵停四季等祭。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景龍二年,右臺侍御史唐紹上書曰:禮不祭墓,唐家之制,春、秋仲月以使具鹵簿衣冠巡陵。天授之後,乃有起居,遂為故事。夫起居者,參候動止,事生之道,非陵寢法。請停四季及生日、忌日、節日起居,準式二時巡陵。手敕曰:乾陵歲冬至、寒食以外使,二忌以內使朝奉。他陵如紹奏。
景龍 年令乾陵朝晡進奠昭獻二陵日一進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獻、昭、乾陵皆日祭。太常博士彭景直上疏曰:禮無日祭陵,惟宗廟月有祭。故王者設廟、祧、壇、墠為親疏多少之數,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又譙周《祭志》:天子始祖、高祖、曾祖、祖、考之廟,皆月朔加薦,以象平生朔食,謂之月祭,二祧之廟無月祭。則古皆無日祭者。今諸陵朔、望食,則近於古之殷事;諸節日食,近於古之薦新。鄭注《禮記》:殷事,月朔、半薦新之奠也。又:既大祥即四時焉。此其祭皆在廟,近代始以朔、望諸節祭陵寢,唯四時及臘五享廟。考經據禮,固無日祭於陵。唯漢七廟議,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陵旁立廟,園各有寢、便殿,故日祭於寢,月祭于便殿。元帝時,貢禹以禮節煩數,願罷郡國廟。丞相韋元成等又議七廟外,寢園皆無復。議者亦以祭不欲數,宜復古四時祭於廟。後劉歆引《春秋傳》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祖禰則日祭,曾高則月祀,二祧則時享,壇、墠則歲貢。後漢陵寢之祭無傳焉。魏、晉以降,皆不祭墓。國家諸陵日祭請停如禮。疏奏,天子以語侍臣曰:禮官言諸陵不當日進食。夫禮以人情沿革,何專古為。乾陵宜朝晡進奠如故。昭、獻二陵日一進,或所司苦於費,可減朕常膳為之。 按《彭景直傳》:中宗景龍末,景直為太常博士。時獻、昭、乾三陵皆日祭,景直上言:宜罷諸陵日祭。帝不從。
元宗開元十五年,敕宣、光二陵州縣歲一巡,凡公卿巡陵具仗出城。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開元十五年敕:宣皇帝、光皇帝陵,以縣令檢校,州長官歲一巡。又敕:歲春、秋巡陵,公卿具仗出城,至陵十里復。
開元十七年,有事於諸陵。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七年十一月丙申,拜橋陵,赦奉先縣。戊戌,拜定陵。己亥,拜獻陵。壬寅,拜昭陵。乙巳,拜乾陵。戊申,至自乾陵,大赦。免今歲稅之半。賜文武官階、爵,侍老帛。旌表孝子順孫、義夫節婦,終身勿事。 按《禮樂志》:開元十七年,元宗謁橋陵,至壖垣西闕下馬,望陵涕泗,行及神武門,號慟再拜。且以三府兵馬供衛,遂謁定陵、獻陵、昭陵、乾陵乃還。
開元二十年,《開元禮》成,定拜陵之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開元禮》。二十年九月,頒所司行用焉。
按《開元禮》:皇帝將拜陵,所司承制,內外宣攝,隨職供辦。前發二日,太尉告太廟如常儀。將作先修理拜謁之所及寢宮,務極潔敬,不得喧雜。尚舍直長去陵十里所設行宮,奉御鋪御座齋室如常儀。守宮設從駕百官及皇親諸客使位及次如常儀。尚舍又於拜陵所道西量設小次,又於寢宮前之西南設大次東向如常儀。守宮量設侍臣次于大次西南,設群官應陪位者次于侍臣次之西南,隨地之宜,皆東向北上,文官在北,武官在南,朝集使於武官之南。尚食先備太牢之饌,珍羞庶品,務極豐潔。
太常滌琖牲牢及粢盛,光祿、司農及長祠人供辦如式。
拜謁前一日,皇帝至行宮,詣齋室,仗衛如式。陵令以玉冊進,御署訖,近臣奉出,陵令受訖,奉禮設御位於陵東南隅,西向。
其有山谷隱映,則隨地設位,望陵而拜。
又設位於寢宮之內寢殿東階之東南,西向。又設百官位於陵所,行從官及皇親諸親并客使等分方位于神道左右;寢宮則于大次之前,分方序立如常,並隨地之宜。拜謁日未明五刻,諸衛量設黃麾仗於陵寢陳布。
其陵寢舊宿衛人,各依本職掌,不得移動。
未明三刻,行從百官及諸皇親五等已上、諸親三等以上并客使等應陪位者俱就位。侍中版奏:請中嚴。
其布位及進嚴典儀贊相設之。
近仗就陳如常。未明一刻,侍中版奏:外辦。皇帝素服乘馬以出,敕侍臣上馬,曲直華蓋繖扇侍衛如常儀,詣陵西南小次,所控馬以入。少頃,侍中版奏:外辦。皇帝步出次,博士引太常卿,太常卿前導,皇帝至位。太常卿前奏:請再拜。
博士與太常卿退立於後。
皇帝再拜。太常卿又前奏:請再拜。皇帝又再拜。奉禮曰:再拜。贊者承傳,陪位者皆再拜,又再拜訖。
凡贊拜進退,皆通事舍人贊相,以後准此。
少頃,太常卿前奏:請辭。皇帝再拜,又再拜。奉禮曰:奉辭。贊者承傳,陪位者再拜,又再拜。太常卿引皇帝還小次,乘馬出次,敕侍臣上馬,儀仗侍衛詣寢宮。皇帝從陵迴詣大次,乘馬以入,其仗衛等各立以俟,其行從百官及皇親諸親并客使等,並依位序立於大次之前。所司嚴潔具酒饌。侍中版奏:外辦。皇帝步出大次,博士引太常卿,太常卿前導,皇帝至寢宮南門,仗衛停于門外。
其應從入之官,臨時奏聽進止。
博士引太常卿,太常卿前導,皇帝入內門,取東廊進至寢殿東階之東南,西向立定。太常卿前奏再拜訖,引皇帝升東階,當神座前,北面再拜訖,又當皇后神座前再拜訖,入,進省服翫,拂拭床帳。敕所由進太牢之饌,加備珍羞陳設。
若有太子、諸王、公主陪葬柏城內者,並于寢殿東廊下所司致祭,功臣陪葬者,于東廊下各奠饌布位,量定獻官行事。
太常卿引皇帝出,詣酒樽所,酌酒進。
其樽坫陳於堂戶外之東南如常儀。
皇帝入奠酒三爵訖,當神座前北面立。太祝二人對持玉冊於室戶外之右,東向,一太祝東向跪讀文訖,皇帝再拜,又再拜。若更進奠服翫,即躬自執陳。訖,太常卿引皇帝出戶,當神座前北面立。太常卿奏:請辭。皇帝再拜,又再拜。訖,太常卿引皇帝出中門,太常卿前奏:請權停。
其從官及行事官並出大門外奉候。
其守宮使、內侍官引內官率寢宮內人謁見訖,皇帝出,侍衛如常儀,還大次。少頃,若猶宿,即乘馬還行宮。若更向前陵,即於大次更進發。
皆近侍先奏取進北,與仗衛計會。
皇后拜陵。所司先設大次於寢宮之東,隨地之宜,東向,鋪御座如常。入設先朝妃嬪次于大次之南。守宮設大長公主、長公主及諸親婦人、命婦等次於妃嬪之南,皆東向。及拜謁之處,皆障以行帷。前一日,內謁者設中宮御位于寢宮東次前近東,東向。又設先朝妃嬪以下位于御位西南,各於其次之東,皆重行東面,以北為上。司贊位于妃嬪東北,東面,掌贊二人在南,差退。皇帝發行宮後,皇后乘四望車如常行之式,發行,之大次,改服假髻、白練單衣服。內典引各引妃嬪以下就位立訖,內侍版奏:外辦。司宮引尚宮,尚宮引皇后
每尚宮前導,皆司宮先引。
出就位。
尚服負琮寶以從之如式。
立定,尚儀前奏:再拜。退復位。皇后再拜。司贊曰:再拜。掌贊承傳,諸陪位者皆再拜。少頃,尚儀又前奏:請再拜辭。皇后再拜。司贊曰:再拜。掌贊承傳,諸陪位者皆再拜。尚宮引皇后還大次,謁寢宮如常儀。皇后初還大次,內典引各引陪位者退。皇后拜陵訖,于寢宮東大次改服鈿釵禮衣。
若服常服,臨時聽進止。
乘輿詣寢宮,司服負琮寶以從,侍衛如常,先朝妃嬪、大長公主、長公主陪後如常式。至宮北門,降輿入大次。皇帝既入寢宮,尚宮引皇后侍從如常。詣寢殿前西階之西,東面立。其妃嬪、公主等陪從立於皇后之南,皆東面北上。又設司贊位于妃嬪東北,東面;掌贊二人在南,差退。在位者立定,尚儀前奏:再拜。皇后再拜。司贊曰:再拜。掌贊承傳,妃嬪以下皆再拜。訖,尚宮引皇后升自西階,入室。
妃嬪公主等仍立於階下。
詣先帝神座前,北面再拜。訖,尚宮又引皇后詣先帝皇后神座前,北面再拜。訖,復引皇后進省先后服翫。訖,引退西廂東面立。進食訖,皇帝出,尚宮引皇后從出,降自西階,復階下位。尚儀奏:再拜。訖,司贊曰:再拜。掌贊承傳,請皇帝之大次更衣,妃嬪以下皆更衣。皇后出寢宮北門,乘四望車還行宮,侍從如來儀。 太常卿行諸陵。所司先擇吉日。行日之朝,車府令具軺車,駕一馬,清道。青衣、團扇、曲蓋、繖扇俱詣太常寺門布列以候。守宮先於陵南百步道東設次,西向北上。右校令具剪除利器以備灑掃。太常卿公服乘車,奉禮以下公服陪從,到次降車。奉禮設卿位于北門外之左,西向,陵官在卿位東南,執事官又於其南,俱西面北上。設奉禮位在陵官之西,西面,贊者二人在南,少退。謁者引太常卿出次就位,贊引諸官以次就位。立定,奉禮曰:再拜。贊者承傳,在位者俱再拜。謁者引太常卿,贊引引諸官以次入奉行畢,謁者引復位。奉禮曰:再拜。贊者,皆再拜。謁者引太常卿,贊引引諸官各就便坐。少頃,乘車發行次,詣諸陵奉行如上儀。若應須灑掃及芟薙修理,皆即隨事處分。
開元二十三年,詔定五陵,歲時祀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開元二十三年,詔:獻、昭、乾、定、橋五陵,朔、望上食,歲冬至、寒食各日設一祭。若節與朔、望、忌日合,即準節祭料。橋陵日進半羊食。開元二十五年,敕諸陵並隸宗正寺。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二十五年秋七月己卯,敕諸陵廟並隸宗正寺,其宗正寺官員,自今並以宗枝為之。
開元二十七年,敕公卿巡陵乘輅。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開元二十七年,敕公卿巡陵乘輅,其令太僕寺,陵給輅二乘及仗。開元二十八年,詔:宣、光、景、元諸帝陵,置署官、陵戶,春、秋,分命巡謁。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開元二十八年,制:以宣皇帝、光皇帝、景皇帝、元皇帝追尊號諡有制,而陵寢所奉未稱。建初、啟運陵如興寧、永康陵,置署官、陵戶,春、秋仲月,分命公卿巡謁。
天寶元年詔:建初、啟運、興寧、永康陵,歲時進食。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開元三十年詔:建初、啟運、興寧、永康陵,歲四時、八節,所司與陵署具進食。〈按開元三十年即天寶元年。〉
天寶二年,始以九月朔,及寒食五月五日薦衣、扇雜物于諸陵。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天寶二年,始以九月朔薦衣於諸陵。又常以寒食薦餳粥、雞毬、雷車,五月五日薦衣、扇。
按《杜佑·通典》:天寶二年七月敕:朕承丕業,肅恭祀事,至于諸節,常修薦享。且詩著授衣,令存休澣,在于臣子,猶及恩私,恭事園陵,未標令式。自今以後,每至九月一日,薦衣于陵寢。貽範千載,庶展孝思。且仲夏端午,事無典實,傳之淺俗,遂乃移風,況乎以孝道人,因親設教,變游衣于漢紀,成獻服于禮文,宜宣示庶寮,令知朕意。
天寶九載十一月己丑,制自今巡陵為朝拜。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云云。天寶十載春正月,置內官,供灑掃諸陵廟。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云云。天寶十二載夏五月辛亥,詔諸陵署依舊隸太常寺。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云云。天寶十三載,改五陵署為臺,官為臺令。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陵司舊曰署,天寶十三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臺,官為臺令,陞舊一階。是後諸陵署皆稱臺。
代宗大曆十四年,德宗即位,始命皇族赴山陵,罷泰陵日薦。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德宗本紀》:大曆十四年五月,即皇帝位。六月癸丑,命皇族五等以上居四方者,家一人赴山陵。 按《禮樂志》:大曆十四年,禮儀使顏真卿奏:今元陵請朔、望、節祭,日薦,如故事;泰陵惟朔、望、歲冬至、寒食、伏、臘、社一祭,而罷日食。制曰:可。
德宗貞元四年,更定公卿歲時拜陵禮儀。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貞元四年,國子祭酒包佶言:歲二月、八月,公卿朝拜諸陵,陵臺所由導至陵下,禮略,無以盡恭。於是太常約舊禮草定曰:所司先譔吉日,公卿輅車、鹵簿就太常寺發,抵陵南道東設次,西向北上。公卿既至次,奉禮郎設位北門外之左,陵官位其東南,執事官又於其南。謁者導公卿,典引導眾官就位,皆拜。公卿、眾官以次奉行,拜而還。故事,朝陵公卿發,天子視事不廢。
貞元十六年,始以拜陵官發,不視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貞元十六年,拜陵官發,會董晉卒,廢朝。是後公卿發,乃因之不視事。
憲宗元和元年,罷崇陵日祭。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元和元年,禮儀使杜黃裳請如故事,豐陵日祭,崇陵惟祭朔、望、節日、伏、臘。
元和二年,始定諸陵以朔、望奠,親陵以朝晡奠,餘並停。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元和二年,宰臣建言:禮有著定,後世徇一時之慕,過於煩,黷故陵廟有薦新,而節有遣使,請歲太廟以時享,朔、望上食,諸陵以朔、望奠,親陵以朝晡奠,其餘享及忌日告陵皆停。
敬宗寶曆二年,太常奏停孝敬四陵朝拜。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寶曆二年二月,太常奏,追尊孝敬皇帝以下四陵,昔年追尊大號,皆是恩制,緣情而行,當時已不合經典,今乃二時朝拜,上擬祖宗,切以情禮之差,過猶不及,謹按禮記及歷代禮文,并國朝故事,帝旁親無服,又云,五代五親服盡,伏以四陵親非祖宗,事無故實,緣情權制,禮合變更,有司因循,尚為常典,況今宗廟之上,遷代已遠,尊卑降殺,朝拜須停,敕旨依奏。
孝敬皇帝恭陵,讓皇帝惠陵,奉天皇帝齊陵,承文皇帝順陵。
宣宗大中十二年二月,停光陵朝拜及守陵宮人。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懿宗咸通四年二月,拜十六陵。
按《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後梁
太祖開平三年二月,敕修陵園宮殿,以縣令兼陵臺令。
按《五代史·梁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平三年二月丙午,宗正寺請修興極、永安、光天、咸寧陵,並合添修上下宮殿、栽植松柏。制可。癸亥,敕:豐沛之基,寢園所在,悽愴動關于情理,充奉自繫于國章。宜設陵臺,兼升縣。其輝州碭山縣宜升為赤縣,仍以本縣令兼四陵臺令。
後唐
莊宗同光三年六月,敕修關內諸陵,并令修壽陵等十陵。
按《五代史·唐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同光三年六月,敕:關內諸陵,頃因喪亂,歷遭穿發,多未掩修。其宮殿法物等,各令奉陵州府據所管陵園修製,仍四時各依例薦饗。逐陵各差近陵百姓二十戶放雜差役以備灑掃。其壽陵等一十陵,亦一例修掩,量差陵戶。仍授尚書工部郎中李途京兆少尹,完修奉諸陵使。
廢帝清泰三年,北幸,遂謁陵所。
按《五代史·唐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清泰三年,車駕北幸路當徽陵乃至陵所朝謁。
後晉
出帝天福八年,寒食,望祭顯陵。
按《五代史·晉本紀》:天福八年二月庚午,寒食,望祭顯陵於南莊,焚御衣、紙錢。
焚衣野祭之類,皆閭巷人之事也,用之天子見禮樂壞甚。
後周
世宗顯德元年,拜嵩陵。
按《五代史·周本紀》:顯德元年三月,攻漢。六月乙巳,班師。乙丑,次新鄭,遂拜嵩陵。
按《文獻通考》:顯德元年六月,車駕征太原回,拜嵩陵。至陵所,哀泣,感左右,祭奠而退。賜奉陵將士及近郊人金帛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