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8
卷24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四十卷目錄
五祀七祀部彙考一
殷〈總一則〉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武帝一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則〉
隋〈文帝開皇一則〉
唐〈總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宋〈神宗熙寧一則 元豐一則 徽宗政和一則 高宗紹興一則〉
金〈章宗承安一則 泰和一則〉
元〈總一則〉
明〈太祖洪武三則 成祖永樂一則 世宗嘉靖一則〉
皇清〈順治三則〉
五祀七祀部彙考二
禮記〈王制 月令 曾子問 祭法〉
五祀七祀部總論
禮記〈禮運 禮器〉
白虎通〈五祀〉
杜佑通典〈五祀說〉
陳祥道禮書〈論五祀〉
大學衍義補〈國家常祀之禮〉
五祀七祀部藝文
五祀議 晉傅元
祀竈解 唐陸龜蒙
增設各鄉厲祭田記 明陳揚產
五祀七祀部紀事
五祀七祀部雜錄
禮儀典第二百四十卷
五祀七祀部彙考一
殷
殷制,天子諸侯大夫,並歲祭五祀。
按《社佑·通典》:殷制,天子祭五祀:戶一,竈二,中霤三,門四,行五也。歲遍。諸侯大夫與天子同。
凡祭五祀於廟門。戶主出入,竈主飲食,中霤主堂室居處。韋昭云:古者穴居,故名室曰中霤。行主道路行作者。
周
周制,五祀以血祭。
按《周禮》:地官司門,凡歲時之門受其餘。
賈氏曰:四時之祭,門非一,故云。凡若月令秋祭門者,是祭廟門,此門亦謂國門。十二者,除四時祭外,又有為水祈禱。若《左傳》:莊二十五年,大水,用牲於門之事。易氏曰:祭門不敢用散祭祀之牲特,受其共牲之餘者而用之。
《春官》:大宗伯之職,以槱燎祀司中司命。
鄭鍔曰:祭法,王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竈。此所謂司命者,乃七祀之司命。所謂司中者,乃七祀之泰厲乎。蓋人受命以生,萬物之命,繫於司命。人受中以生,萬物之性,繫於司中。論者謂人之性正則中,過則厲,司中以正言之,泰厲以反言之,其實一也。七祀之神,其五者託體於地,故以血祭。祭之其二者,託體乎天,故以槱燎祀之,各從其類也。
以血祭祭五祀。
鄭康成曰:陰祀,自血起。鄭節卿曰:五祀,見於《周禮》、《禮記》,雜出於史傳者多矣。《左傳》、《家語》則以五祀為重該、熙、黎、勾龍之五官。《月令》以五祀為門、行、戶、竈、中霤。《白虎通》范曄高堂隆以五祀為門、井、戶、竈、中霤。鄭氏釋《大宗伯》之五祀,則用左氏家語之說。釋小子之五祀,則用《月令》之說。釋王制五祀,則用祭法之說。門戶,人所資以出入。中霤,人所資以居。竈、井,人所資以飲食。陳止齋曰:案《春秋傳》魏獻子問於蔡墨,以為社稷五祀,誰氏之五官。對曰:少皞氏四叔。重為勾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元冥,此其三祀也。顓頊氏子黎,為祝融,共工氏子勾龍,為后土,此二祀也。鄭鍔曰:中霤,土也。季夏祀之。井,水也,冬祀之。門,金也,秋祀之。戶,木也,春祀之。竈,火也,夏祀之。皆五行之小神在地者,故其祭亦自血始。或謂天子七祀,此祭其五,何也。余以為司中、泰厲,以槱祀之矣。
小祝,凡內小祭祀,掌事焉。
賈氏曰:內小祭祀,謂宮中七祀之等,小祝專掌其
事。
《夏官》:小子掌珥於社稷,祈於五祀。
黃氏曰:社稷五祀,皆人所依以生者,故皆有禱祈之事。祭法聯序,與宗伯少子同。祭法曰,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竈。王自為立七祀,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諸侯自為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二,曰門,曰行。庶人一祀,或戶或竈。是皆上下通得祭者。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於庶人皆得祭社,尊父親母之義也。祭法七祀,宗伯五祀,司命、泰厲非地類,血祭者,惟五耳。月令四時祀戶、竈、門、行、中霤是也。
漢
漢立五祀,遣有司行事,禮亞於社稷。
按《杜佑·通典》:漢立五祀。白虎通云:戶一祀,
春萬物觸戶而出,亦為陽氣之生,欲留之,即祭戶。戶者,人所出入者。
竈二祀,
夏火王長養萬物,即祭竈。竈者火之主,人所以自養也。
門三祀,
秋萬物成熟,將內之,從外而入內自守而祭門。門者所以閉藏。
井四祀,
冬水王萬物伏藏而祭井。井者水主,藏在冬。
中霤五祀。
六月土王,而祭中霤者,象土位在中也。
歲一遍,有司行事,禮頗輕於社稷。
祭祀,天子諸侯以牛,因四時祭牲也。祀戶以羊,竈以雞,中霤以牛,門以犬,井以豕。或曰:中霤用牛,不得用牛者用豕,井用魚也。
武帝 年,上始祀竈。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郊祀志》:武帝即位,尤重鬼神之祀。李少君以祠竈方見上,上尊之。少君言上:
祠竈皆可致物,致物而丹沙可化為黃金,黃金成以為飲食器則益壽。
後漢
光武帝建武 年,定五祀仍舊制,以立夏日祀竈。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不載。按《祭祀志》:國家亦有五祀之祭,有司掌之,其禮簡於社稷。五祀,門戶井竈中霤也。韋昭曰:古者穴居,故名室中為中霤也。
按《禮儀志》:立夏之日,夜漏未盡五刻,京都百官皆衣赤,至季夏衣黃,郊。其禮:祠特,祭竈。按《晉書·禮志》:禮,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中霤、國門、國行、太厲、戶、竈。漢儀云,國家亦有五祀,有司行事,其禮頗輕於社稷,則亦存其典矣。
按《杜佑·通典》:後漢建武初,有五祀之祭:門,戶,井,竈,中霤也。有司掌之,其祀簡於社稷矣。人家祀山神、門、戶。
魏
魏興,復舊祠,始立五祀之祭。
按《杜佑·通典》:魏武王始定天下,興復舊祀,而造祭五祀:門、戶、井、竈、中霤也。晉傅元云:帝之都城宜祭一門,正宮亦祭一門,正室祭一戶,井、竈及中霤,各擇其正者祭之。以後諸祀無聞,惟司命配享於南壇。
晉
晉江左以後,不立七祀。
按《晉書·禮志》:江左以來,不立七祀。
陳
文帝天嘉 年,罷圓丘五祀之祭。
按《陳書·文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文帝天嘉中,攝太常卿許亨奏曰:昔梁武帝云:天數五,地數五,五行之氣,天地俱有。故南北郊內,並祭五祀。臣按《周禮》:以皿祭社稷五祀。鄭元云: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五祀,五官之神也。五神主五行,隸於地,故與埋沈疈辜同為陰祀。既非禋柴,無關陽祭。故何休云:周爵五等者,法地有五行也。五神位在北郊,圓丘不宜重設。制曰:可。
北魏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詔五祀祭於明堂,不須別立。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禮志》:太和十五年,詔曰:先恆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圓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竈、中霤,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計不須立,悉可罷之。
隋
文帝開皇 年,定五祀為中祀。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禮儀志》:高祖受命,欲新制度。乃命國子祭酒辛彥之議定祀典。五祀為中祀。養牲,在滌三旬。〈又〉戶以春,竈以夏,門以秋,行以冬,各於享廟日,中霤則以季夏祀黃郊日,各命有司,祭於廟西門道南。牲以少牢。
唐
唐初,廢七祀,惟季夏祭中霤。
按《杜佑·通典》云云。
元宗開元二十年,《開元禮》成定七祀祭禮。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七祀,各因其時享:司命、戶以春,竈以夏,中霤以季夏土王之日,門、厲以秋,行以冬。時享之日,太廟令布神席於廟庭西門之內道南,東向北上;設酒樽於東南,罍洗又於東南。太廟令、良醞令實尊篚,太官丞引饌,光祿卿升,終獻,獻官乃即事,一獻而止。〈又〉七祀,籩二、豆二、簋二、簠二、俎二。
按《舊唐書·禮儀志》: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開元禮》。二十年九月,頒所司行用焉。按《開元禮》:祭七祀,祭日未明一刻,太廟令帥其屬入布神席於廟庭西門之內道南,東向,以北為上,席皆以莞。設神位各於座首。設酒樽於神座東南,設洗於酒樽東南,俱北向。罍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篚實以巾爵。太廟令與良醞令屬入實樽罍如常,其執樽罍篚者,各位於樽罍篚之後。初太祝以下入,祝史與執樽罍篚者次入就位。遂於堂上設饌訖,太官丞引饌入,祝史迎引於座首,各設於神座前。於光祿卿將升獻,贊引引獻官詣罍盥洗,詣酒樽所,執樽者舉冪,獻官酌酒,贊引引獻官進,西向跪奠於司命神座,少退,西向立。祝史持版進神座之右,北向跪讀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開元神武皇帝遣具位姓名,昭告於司命:三陽照物,四序惟始,式遵常禮,謹以犧齊,粢盛庶品,明薦於司命,尚饗。戶云時惟歲首,升陽贊滯。竈云時惟夏始,盛陽作統。門云時惟孟秋,升陰紀物。厲云時屬實沈,氣序清肅。行曰時惟冬首,盛陰作紀。讀祝文訖,興,獻官再拜,祝史進奠版於神座,還樽所。其七祀祝版,祝史入讀之。獻官再拜訖,贊引引獻官詣酒樽所,酌獻並如上儀。訖,贊引引還本位。於堂上徹豆,祝史進徹豆,還樽所。臘享祝文: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孝曾孫開元神武皇帝某,敢昭告於獻祖宣皇帝、祖妣宣莊皇后張氏:肅承靈祐,錫茲介福,時和年登,率遵彝典,謹以一元大武、柔毛、剛鬣、明粢、薌合、薌萁、嘉蔬、嘉薦、醴齊,虔恭齋栗,備茲清祀,尚饗。
餘室祝文准此。太祖以下稱臣。
臘享祭七祀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開元神武皇帝遣具位姓名,昭告於司命、戶、竈、中霤、門、厲、行:今時和年豐,式遵常禮,謹以犧齊粢盛庶品,明薦於司命、戶、竈、中霤、門、厲、行,尚饗。獻官惟獻司命,餘座齋郎助奠,餘如上儀。〈又〉季夏土王日,祭中霤於太廟之庭。前祭三日,請祭官散齋二日於正寢,致齋一日於廟所,如別儀。前一日,衛尉陳設如常。祭日,未明十刻,太官丞具特牲之饌。未明一刻,太常令帥其屬入布神座於廟庭西門之內道南,東向,以北為上,席以莞,設神位於座首。設酒樽於神座東南,設洗於酒樽東南,俱北向,罍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篚實以巾爵。奉禮設太廟令位於神座東南,執事者位於其後,俱北向西上。設門外位皆於東門外道南,重行北向,以西為上。質明,諸行事之官各服其服。良醞之屬入實樽罍,太官丞監實籩豆簠簋。贊引引太廟令,又贊引引執事者,俱就門外位。太祝與執樽罍篚冪者先入,詣神座前,西向再拜訖,各就位。立定,贊引引太廟令,又贊引引執事者入就位。贊引贊拜,太廟令以下皆再拜。太官丞出,詣饌所。贊引進太廟令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退復位。太官丞引饌入,太祝迎引於座首,設於神座前訖,太官丞以下還本位,太祝還樽所。贊引引太廟令詣罍洗,盥手洗爵,詣酒樽所,執樽者舉冪,太廟令酌酒。贊引引太廟令進神座前,西向跪奠爵,俛伏,興,少退,西向立。太祝持版進於神座之右,北向跪讀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子開元神武皇帝謹遣具位姓名,敢昭告於中霤:賴茲保養,甿庶以安,式荷神功,祗率常禮,爰以特牲、時藏、薌合、薌萁、嘉疏、嘉薦、醴酒,明祀於神,尚饗。訖,興。太廟令再拜。太祝進奠版於神座,俛伏,興,還樽所。太祝以爵酌福酒,進太廟令之左,北面立。太廟令再拜,受爵,跪祭酒,遂飲卒爵。太祝進受爵,還樽所。太廟令俛伏,興,再拜,贊引引還本位。太祝進,跪徹豆,俛伏,興,還樽所。太祝與執樽罍篚者俱復位。立定,贊引贊拜,太廟令以下皆再拜。贊引進太廟令之左,白:禮畢。遂引太廟令以下出。其祝版燔於齋所。
按《杜佑·通典》:開元制禮,祭七祀,各因時饗,祭之於廟庭。司命、戶以春,竈以夏,門、厲以秋,行以冬,中霤以季夏。
宋
神宗熙寧八年,七祀,始置位版,以四時分祭。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太廟司命、戶、竈、中霤、門、厲、行七祀,熙寧八年,始置位版。太常禮院請禘饗遍祭七祀。詳定所言:《周禮》:天子六服,自<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7268-18px-GJfont.pdf.jpg' />冕而下,各隨所祭而服。今既不親祀,則諸臣攝事日,當從王所祭之服,其攝事之臣不繫其官。又言:《禮·祭法》曰:王自為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行,曰泰厲,曰門,曰戶,曰竈。孟春祀戶,祭先脾;孟夏祀竈。祭先肺;中央土祀中霤,祭先心;孟秋祀門,祭先肝;孟冬祀行,祭先腎。又《傳》曰:春祀司命,秋祀厲。此所祀之位,所祀之時,所用之俎也。《周禮》:司服掌王之吉服,祭群小祀則服元冕。《注》謂宮中七祀之屬。《禮記》曰:一獻熟。《注》謂宮中群小神七祀之等。《周禮·大宗伯》: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此所祀之服,所獻之禮,所攝之官也。近世因禘祫則遍祭七祀,其四時則隨時饗分祭,攝事以廟卿行禮而服七旈之冕,分太廟牲以為俎,一獻而不薦熟,皆非禮制。請以立春祭戶於廟室戶外之西,祭司命於廟門之西,制脾於俎;立夏祭竈於廟門之東,制肺於俎;季夏土王日祭中霤於廟庭之中,制心於俎;立秋祭門及厲於廟門外之西,制肝於俎;立冬祭司命及行於廟門外之西,制腎於俎,皆用特牲,更不隨時饗分祭。有司攝事,以太廟令攝禮官,服必元冕,獻必薦熟。親祀及臘饗,即依舊禮遍祭之。〈又〉神宗詔改定小祀:以四立祭司命、戶、竈、中霤、門、厲、行。〈又〉季夏土王日祀中霤。
元豐三年,太常禮院請禘饗遍祭七祀,詔從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云云。
徽宗政和三年,班《五禮新儀》,定七祀祭禮。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四月,班《五禮新儀》。按《禮志》:《政和新儀》定太廟七祀,四時分祭,如元豐儀,臘饗祫饗則遍祭,設位於殿下橫街之北、道西,東向,北上。〈又〉議禮局言:《周禮》小司徒之職: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又《肆師》云:小祭祀用牲。所謂小祭祀,即宮中七祀之類是也。後世以有司攝事,難於純用太牢,猶宜下同大夫禮,用羊、豕可也。又言:社稷五祀,先薦爓,次薦熟;至於群小祀,薦熟而已。請宮中七祠止薦熟。從之。
高宗紹興二十七年,詔太廟臘饗祫饗,並祭七祀。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七年六月戊午,初命太廟,臘饗祭七祀,祫饗亦祭之。按《禮志》:南渡後,七祀仍舊制。
金
章宗承安四年六月,祭中霤。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四年六月乙巳,祭中霤。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元
元制,七祀之禮,附祭於廟庭中街之東。
按《圖書編》:元制,附祭七祀神位於廟庭中街之東,西向。其分為四時之祭,並與宋同,惟中霤則附於七月之祭,特祭則遍設之,每位籩豆各二,簠簋各一,尊二,俎一。
按《續文獻通考》:元無五祀之禮。
明
太祖洪武二年,定歲終臘饗,歲暮饗太廟,並祭五祀。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二年,尚書崔亮奏:周官,天子五祀,曰門,曰戶,人之所出。中霤,人之所居。曰竈,曰井,人
之所養。故杜佑曰:天子諸侯必立五祀,所以報德也。今擬周官五祀,止於歲終臘饗,通祀於廟門外,從之。歲暮饗太廟時,五祀並列廟西廡下,東向。太常寺官行禮。
洪武二十六年,定厲壇祀典。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各府州縣,每歲春清明日,秋七月十五日,冬十月一日,祭無祀鬼神。其壇設於城北郊間府州名郡厲縣名邑。厲祭,物牲用羊三,豕三,飯米三石,香燭酒紙隨用其儀注。先期三日,主祭官齋沐更衣,用常服,備香燭酒果,詣本處城隍發告文。通贊者贊鞠躬拜興,拜興平身,詣神位前跪,進爵獻爵,奠爵,俯伏興,平身復位。鞠躬拜興,拜興平身,焚告文禮畢。至日設城隍位於壇上,祭物用羊一,豕一,設無祀鬼神於壇下左右。如府,則曰本府境內無祀鬼神,祭物用羊二,豕二,解置於器,同羹飯等鋪,設各鬼神位前,執事者陳設畢,通贊唱執事者各就位,陪祭官各就位,主祭官就位,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詣神位前跪,三獻酒俯伏興,平身復位。讀祭文訖,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以祭文同紙焚訖,贊禮畢。
洪武 年,令庶人得祀竈。按《明會典》云云。
成祖永樂 年,定五祀祀典。
按《明會典》:五祀,舊制,每歲孟春,遣內官祭司戶之神,於宮門外道左南向。孟夏,遣內官祭司竈之神於內府大庖廚前中道南向。季夏,遣司禮監官祭中霤之神於文樓前西向。孟秋,遣守門內官祭司門之神於午門前西角樓東向。孟冬,遣內官祭司井之神於內府大庖廚井前南向。俱羊一,豕一,果品五,禮神制帛一。歲暮合祭於太廟丹墀之西,羊五,豕五,果品五,禮神制帛五,遣太常寺少卿行禮。
今改以時饗太廟日,祭司戶司竈司門司井之神,而祭中霤并合祭日期,及各遣官儀物,並如舊。
一:正祭,贊引引獻官詣盥洗所,洗訖出笏就位,贊四拜,贊行初獻禮,贊詣神位前搢笏奠帛獻爵,如素祭,獻茶,出笏復位。贊跪讀祝訖,俯伏興平身,贊行亞獻終,獻禮俱執事者捧爵,自跪獻於神位前訖,贊四拜,贊焚祝帛,贊詣焚祝帛所,贊禮畢。
按《續文獻通考》:成祖永樂以後,五祀於四孟及季夏已。而立春祀戶宮門外道左西向,立夏祀竈大庖前中道南向,季夏土王後戊日祀中霤文樓前西向,立秋祠門午門外西角樓東向,立冬祀井大庖前南向,皆遣內臣祭,各少牢一。歲暮,太常少卿合祀於太廟丹墀西東向,用少牢五。五祀儀。四孟及季夏分祭,各羊一,豕一,禮神制帛一,歲暮合祭,共羊五豕五,制帛五。司戶之神,宮內祭,內官行禮。司竈之神,光祿寺祭,內官行禮。中霤之神,奉天殿外文樓前西向,司禮監官行禮。季夏土王後戊日祭司門之神,午門前,祭守門內官行禮。司井之神宮內祭,內官行禮。歲暮合祭五祀太廟西廡下東向,太常寺官行禮。
世宗嘉靖 年,定五祀及太厲,遣官致祭。
按《明會典》云云。
皇清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題准每歲正月,祭司戶之神於
宮門外道左南向。四月,祭司竈之神於內府大庖前中道南向。六月,祭中霤之神於文樓前西向。七月,祭司門之神於午門前西角樓東向。十月,祭司井之神於內府大庖井前南向。
中霤神,
門神二祀,太常寺掌行。
戶神,
竈神,井神三祀,內務府掌行,停其歲暮合祭。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六月,祭
中霤神於
太和殿階下之東,神位西向,爵三,羊一,豕一,果品
五,禮神制帛一,遣太常寺堂官一員奠帛行三獻禮,讀祝文致祭。
七月祭
門神於
午門外西旁,神位東向,遣太常寺堂官致祭,供獻
行禮,與祭
中霤神同。
是年十二月,仍行歲暮合祭禮,祭
戶神,
竈神,中霤神,
門神,
井神於
太廟西廡階下,神位俱東向,遣太常寺堂官致祭供獻
行禮,與中霤神等分祭同。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
諭戶竈井神停其祭祀。
又題准中霤神門神,停其祭祀。
五祀七祀部彙考二
《禮記》
《王制》
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
〈陳注〉《周官·制度》云,五祀見於《周禮》、《禮記》、《儀禮》雜出於史傳多矣。獨《祭法》加為七。《左傳》、《家語》以為重該修熙勾龍之五官。《月令》以為門行戶竈中霤。然則所謂五祀者,名雖同而祭各有所主也。鄭氏以七祀為周制,五祀為商制。然《大宗伯》亦云祭社稷五祀。《儀禮》士疾病禱五祀。則五祀無尊卑隆殺之辨矣。愚意鄭氏已是臆說。《祭法》之言,亦未可深信。
《月令》
孟春之月,其祀戶,祭先脾。〈仲春季春同〉
〈陳注〉戶者,人所出入。司之有神,此神是陽氣,在戶之內。春陽氣出,故祀之。祭先脾者,木克土也。《獨斷》曰:戶春為少陽,其氣始出,生養祀之於戶,祀戶之禮,南面設主於門內之西。〈大全〉嚴陵方氏曰:戶奇而在內,陽自內出之象也。春生為陽出之時,故以祀
戶門耦而在外,陰自外入之象也。秋收為陰入之時,故其祀門竈者,物之所以化。而夏之時,則陽已極而陰,於是化也。故其祀竈行者,人之所以往而冬之時,則陽來復而陰於是往也。故其祀行中霤,蓋中室也。以居中而奠四隅,故中央則其祀中霤,五祀皆有功於人者也,故立祀以報之,而報之之時,又各從其類焉。於戶曰祀,於脾曰祭,何也。蓋戶者所祭之神,脾者所祭之物。脾,上藏也。五祀之祭,必有牲焉。特各以其藏為之先爾。故每以先言之。
孟夏之月,其祀竈,祭先肺。〈仲夏季夏同〉
〈陳注〉竈,火之養人者也。祭先肺,火克金也。《獨斷》曰:竈,夏為太陽,其氣長養,祀竈之禮,在廟門外之東,先席於門,奧東面設主於竈陘也。
季夏之月,中央土,其祀中霤,祭先心。
〈陳注〉土寄旺於四時,各十八日,共七十二日。除此則木火金水,亦各七十二日。以土於四時無乎不在,故無定位,無專氣,而寄旺於辰戌丑未之末。未月在火金之間,又居一歲之中,故特揭中央土一令,以成五行之序焉。古者陶復陶穴,皆開其上,以漏光明,故雨霤之後,因名室中,為中霤,亦土神也。祭先心者,心居中君之象,又火生土也。《獨斷》曰,季夏土氣始盛,其祀中霤,霤神在室。祀中霤,設主於牖下。
孟秋之月,其祀門,祭先肝。〈仲秋季秋同〉
〈陳注〉秋陰氣出,故祀門,祭先肝,金克木也。《獨斷》曰:門秋為少陰,其氣收成祀之於門,祀門之禮,北面設主於門左樞。
孟冬之月,其祀行,祭先腎。〈仲冬季冬同〉
〈陳注〉行者,道路往來之處。冬陰往而陽來,故祀行也。春夏秋皆祭先所勝,冬當先心,以中央祭心,故但祭所屬。又以冬主靜,不尚克制故也。《獨斷》曰:行冬為太陰,盛寒為水祀之於行,在廟門外之西軷壤厚二尺,廣五尺,輪四尺,北面設主於軷上。
《曾子問》
曾子問曰:天子嘗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陳,天子崩,后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
〈注〉天子七祀,言五者,關中言之。〈疏〉鄭此註以《周禮》言之。《祭法》周天子七祀,諸侯五祀,大夫三祀。五居其中,言是諸侯之法。舉五而言,則上兼七下通三。欲見天子及大夫,其祭皆然,故云關中,言之關通也,故通取中央而言之。
天子崩,未殯,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自啟至於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祝畢獻而已。
〈陳注〉五祀外神,不可以己私喪久廢。其祭若當祭之時,而天子崩,則止而不行。俟殯訖,乃祭,然其禮則殺矣。侑,勸也。尸入,迎尸而入坐也。尸三飯告飽,則止祝更不勸侑,其食使滿足當飯之數也。酳食畢,而以酒漱口也。
《祭法》
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竈,王自為立七祀,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諸侯自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門,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竈。
〈疏〉《正義》曰:此一經明天子以下立七祀五祀之義。曰司命者,宮中小神。熊氏云,非天之司命,故祭於宮中。皇氏云,司命者,文昌宮星。其義非也。曰中霤者,主堂室神。曰國門者,國門謂城門也。曰國行者,謂行神,在國門外之西。曰泰厲者,謂古帝王無後者也。此鬼無所依,歸好為民作禍,故祀之也。王自為立七祀者,前是為民所立,與眾共之,四時常祀。及為群姓禱祀,其自為立者,王自禱祭,不知其當同是一神,為是別更立七祀也。諸侯為國立五祀者,減天子戶竈二祀,故為立五祀也。曰公厲者,謂古諸侯無後者,諸侯稱公,其鬼為厲,故曰公厲。諸侯自為立五祀者,義與天子同。大夫立三祀者,減諸侯司命中霤,故為三祀也。曰族厲者,謂古大夫無後者鬼也,族,眾也,大夫眾多,其鬼無後者眾多,故言族厲。曰門,曰行者,其大夫無民國,故不言國門國行也。然鄭註《曲禮》大夫五祀,為夏殷法。註《王制》大夫五祀,是有采地者。鄭何以知。然《曲禮》文連於大夫五祀,故知非周而《王制》立七廟,故知是《周禮》。以彼推此,大夫三祀,則周諸侯之大夫無地者也。小神居人之間,司察小過,作譴告者,以其非郊廟社稷大神,故云小神,以其門戶竈等,故知居人間也。以小神所祈,故知司察小過。作譴告,謂作譴責以告人。云幽,則有鬼神。鬼神,謂此與者,以禮天神人鬼地祇,皆列其名。《樂記》直云幽,則有鬼神,是幽闇之處,有細小之鬼神。記此小祀者,與與是疑辭也。云司命主督察三命者,案《援神契》云,命有三
科。有受命,以保慶。有遭命,以謫暴。有隨命,以督行。受命,謂年壽也。遭命,謂行善而遇凶也。隨命,謂隨其善惡而報之云。《聘禮》曰:使者出釋幣於行歸,釋幣於門者,證大夫有門行。云士喪禮曰疾病禱於五祀者,證士亦有五祀。云司命與厲其時不著者,以其餘五祀,月令所祀,皆著其時,惟司命與厲祀時不顯著。云今時民家,或春秋祠司命,行神山神門戶竈在旁者,鄭以無文,故引今漢時民家,或有春秋二時祠司命行神山神也。民或然,故云或也。其祀此司命行神山神之時,門戶竈三神在諸神之旁列位,而祭也。云是必春祠司命,秋祠厲也者,漢時既春秋俱祠司命與山神,則是周時必應春祠司命司命主長養。故祠在春厲,主殺害,故祠在秋。云或者合而祠之者,鄭又疑之,以見漢時司命與山神春秋合祭故。云或者合而祠之云山,即厲也者,以漢時祭司命行神山神門戶竈等。此經亦有司命門行戶竈等,漢時有山而無厲,此有厲而無山故。云山即厲也,云民惡言厲,巫祝以厲山為之者,鄭解厲稱山之意,漢時人民嫌惡厲,漢時巫祝之人,意以厲神是厲山氏之鬼為之故。云厲山云謬乎者,謂巫祝以厲為厲山之鬼,於理謬乎,所以為謬者鬼之無後,於是為厲厲山氏有子曰柱,世祀厲山之神,得其鬼為厲故。云謬也,引《春秋傳》者,昭七年《左傳》文於時鄭良霄被殺而死,其鬼為厲,子產立良霄之子良止為後,子大叔問其故,子產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引之者,證厲山氏既有所歸,不得為厲。〈陳注〉司命見《周禮》中霤門行戶竈見《月令》。泰厲,古帝王之無後者。公厲,古諸侯之無後者。族厲,古大夫之無後者。又按五祀之文,散見經傳者非一,此言七祀三祀二祀一祀之說,殊為可疑。
五祀七祀部總論
《禮記》
《禮運》
夫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命降於社之謂殽地,降於祖廟之謂仁義,降於山川之謂興作,降於五祀之謂制度。
〈陳注〉人君之政,必本於天而效法之,以布命於下也。有事於五祀而出命,是制度之政。制度之興,始於宮室,故本五祀。
五祀,所以本事也。
〈陳注〉本諸事為而祭五祀,皆是使禮教之四達。〈大全〉嚴陵方氏曰:五祀出於五行,而五行各因時以用事焉,故曰所以本事也。
禮行於五祀,而正法則焉。
〈陳注〉正法則,謂貴賤之禮,各有制度,無敢僭踰也。
《禮器》
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禮,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燔柴於奧。夫奧者,老婦之祭也。盛於盆,尊於瓶。
〈集說〉新安朱氏曰:有問竈可祭否。答曰:飲食所繫,亦可祭。又問竈尸,答曰:想是以庖人為之。嚴陵方氏曰:奧者,西南隅致養之地,故祀竈於奧,以竈能化飲食以養人故也。配以先炊,故謂之老婦之祭,猶以后稷配天,而謂之郊祀后稷也。金華應氏曰:奧者,西南隅之地,而燔柴以焚牲也。文仲不知正其順祀之為禮,徒以昵於所親之為孝。時僖公之死,未久既升,其祀於上又即其所居之奧,而焚牲以為祭,夫子謂此特老婦之祭耳。蓋五祀設主而迎祭於奧,皆室人親薦,而婦人之老者主其事,是其所以為媚事之能耳,而何益於孝哉。〈陳注〉此言臧文仲不能正失禮之事,禮祭至尸食,竟而祭爨。神宗婦祭饎爨烹者,祭饔爨,其神則先炊也,故謂之老婦,惟盛食於盆,盛酒於瓶,卑賤之祭耳。雖卑賤而必祭之者,以其有功於人之飲食,故報之也。
《白虎通》《五祀》
五祀者何謂也。謂門戶井竈中霤也。所以祭何。人之所處出入,所飲食故,為神而祭之。何以知五祀謂門戶井竈中霤也。《月令》曰,其祀戶。又曰,其祀竈,其祀中霤,其祀門,其祀井。獨大夫已上得祭之何。士者,位卑祿薄,但祭其先祖耳。《禮》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卿大夫祭五祀,士祭其祖。《曲禮》曰,天地四時,山川五祀,歲遍:諸侯方祀,山川、五祀,歲遍,卿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非所當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祭五祀所以歲一遍何。順五行也。故春即祭戶,戶者,人所出入,亦春萬物始觸戶而出也。夏祭竈者,火之主人,所以自養也。夏亦火王,長養萬物。秋祭門,門以閉藏自固也,秋亦萬物成熟內備自守也。冬祭井,井者水之主藏,在地中,冬亦水王萬物伏藏。六月祭中霤,中霤者象土在中央也,六月亦土王也。故《月令》春言其祀戶,祭先脾。夏言其祀竈,祭先肺。秋言其祀門,祭先肝。冬言其祀井,祭先腎。中央言其祀中霤,祭先心。春祀戶祭,所以特先脾者何。脾者,土也。春木主煞土,故以所勝祭之也。是冬腎,六月心,非所勝者以祭何。以為土位在中央至尊,故祭之以心。心者,藏之尊者。水最卑不得食,其所勝祭五祀,天子諸侯以牛,卿大夫以羊,因四時牲也。一說戶以羊,竈以雉,中霤以豚,門以犬,井以豕。或曰,中霤用牛,餘不得用豚,井以魚。
《杜佑·通典》《五祀說》
說曰:天子諸侯必立五祀。五祀者,為其有居處出入飲食之用,祭之所以報德也。歷代同,或五或七。周禮,天子祭七,諸侯祭五,降殺之差也。殷天子、諸侯、大夫皆五。鄭注云殷禮者,以祭法差降殊異故言之。鄭又云:祭竈,祀老婦人,古之始炊者也。以此推之,七祀皆應古之始造者焉。馬融以七祀中之五:門、戶、竈、行、中霤,即勾芒等五官之神配食者。勾芒食於木,祝融食於火,該食於金,修及元冥食於水,勾龍食於土。月令五時祭祀,只是金木水火土五行之祭也。許慎云:月令孟夏祀竈。王者所祭古之有功德於人,非老婦也。鄭元云:為祭五祀,竈在廟門外之東,祀竈禮,設主於竈陘。祝融乃古火官之長,猶后稷為堯司馬,上公也。今但就竈陘而祭之,屈上公之神,何其陋也。又月令云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又列在上,與祀竈絕遠,而推合之,文義不次,焉得為義也。又左傳云:五官之神,生為上公,死為貴神。若祭之竈陘,豈傳謂貴神乎。特牲饋食禮云尸謖而祭饎爨,以謝先炊者之功。知竈神是祭老婦,報先炊之義也。臧文仲燔柴於竈,夫子譏之云盛於盆,樽於瓶,若是祝融之神,豈可以盆瓶之器,置於陘而祭之乎。鄭沖云:五祀雖出天地之間,陰陽之氣,實非四時五行陰陽之正者也。月令春祀戶,祭先脾;秋祀門,祭先肝。此順氣所宜,藏所值耳。又司命則司命星下食人間,司譴過小神矣。袁准正論,以為:五行之官祭於門、戶、行、竈、中霤。中霤,土神也。火正祀竈,而水正不祀井,非其類也,且社奚為於人家之屋棟間哉。禮記王七祀,諸侯五,大夫三,冬其祀行,是記之誤也。井不輕於竈,行不惟冬。白虎通云月令其祀井是也。秦靜云:今月令謂行為井,是以時俗或廢行而祀井。魏武興復舊祀,而祭門、戶、井、竈、中霤,凡五祀焉。
按漢諸儒戴聖、聞人通漢等白虎通議五祀則有井之說,蓋當時已行,中間廢闕,至魏武重修舊典而祭井焉。
高堂生月令仲冬,祀四海井泉。祭井自從小類,不列五祀,儒家誤以井於五祀,宜除井而祀行。傅元曰:七祀五祀,月令皆云祀行而無井。月令先儒有直作井者。既祭竈而不祭井,於事則有闕,於情則不類,謂之井者近是也。又按白虎通曰:共工之子曰修,好遠遊,舟車所至,足跡所達,靡不窮覽,故祀以為祖神。
《陳祥道禮書》《論五祀》
五祀見於《周禮》、《禮記》、《儀禮》,雜出於史傳多矣。特祭法以司命,泰厲為七祀,而《左傳》昭二十五年,《家語·五帝篇》則以五祀為重該修熙黎勾龍之五官。《月令》以五祀為門行戶竈中霤。《白虎通》劉昭范曄高堂隆之徒,以五祀為門井戶竈中霤。鄭氏釋《大宗伯》之五祀,則用《左傳》、《家語》之說。釋小祝之五祀,則用《月令》之說。釋《王制》之五祀,則用《祭法》之說。而荀卿謂五祀執薦者,百人侍西房。侍西房,則五祀固非四方之五官。侍必百人,則五祀固非門戶之類。然則所謂五祀者,其名雖同,其祭各有所主。七祀之制,不見他經。鄭氏以七祀為周制,五祀為商制。然《周官》雖天子,亦止於五祀。《儀禮》雖士亦傳五祀。則五祀,無尊卑隆殺之數矣。《祭法》自七祀推而下之,至於適士二祀,庶人一祀,非《周禮》也。然禮所言五祀,蓋皆門戶之類而已。門戶人所資以出入者也,中霤人所資以居者也,竈井人所資以養者也。先王之於五者,不特所資如此,而又事有所本,制度有所興,此所以祀而報之也。中霤,土之所用事,故祀於中央。竈,火之所用事,故祀於夏。井,水之所用事,故祀於冬。戶在內而奇陽也,故祀於春。門在外而耦陰也,故祀於秋。兩漢魏晉之立五祀,井皆與焉。特隋唐參用《月令》、《祭法》之說,五祀祭行。及李林甫之徒,復修《月令》冬亦祀井,而不祀行。然則行神,亦特軷於始行而已,非先王冬日之常祀也。考之於禮,五祀之牲羊牲,凡祭五祀於廟,有主有尸。觀《月令》臘先祖五祀,同時則五祀,祭於廟可知也。《曾子問》既殯而祭,五祀尸及三飯,則五祀有尸可知也。既殯而祭,不酳不酢,則凡祭五祀,固有侑酳與酌矣。老婦之祭,先儒以為竈配,則五祀固有配矣。先儒又謂卿以上宗廟有主,五祀亦有主矣。大夫以下宗廟無主,五祀亦如之。然大夫之廟,未嘗無主。五祀有主與否,不可考也。
《大學衍義補》《國家常祀之禮》
《周禮·大宗伯》:以血祭祭五祀。
《司服》:王祀五祀,則希冕。
《曲禮》:天子,諸侯,大夫祭五祀,歲遍。
《月令》:春,其祀戶,祭先脾。夏,其祀竈,祭先肺。中央土,其祀中霤,祭先心。秋,其祀門,祭先肝。冬,其祀行,祭先腎。孟冬,臘五祀。
臣按《周禮》、《儀禮》雖有五祀之名,而無其目。《月令》所謂門行戶竈中霤。《白虎通》則無行而有井。漢及魏晉以來,皆祭井不祭行。自鄭元有凡祭五祀於廟之文。隋唐以來,皆以時享。祖宗時並祭之,本朝於四孟享太廟,各祭其一於。春祭戶,夏祭竈,秋祭門,冬祭井,季夏土旺日祭中霤。又於歲暮享廟,命官兼祭五祀。蓋本月令臘享五祀也。又每遇親王來朝之國,皆設祭於承天門外,雖曰門祭,然即古人軷行之祀也。是則本朝五祀,蓋兼用《月令》、《白虎通》之文歟。
《祭法》:王為群姓立七祀,五曰泰厲。諸侯為國立五祀,五曰公厲。大夫立三祀,一曰族厲。
《春秋左氏》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
臣按,厲祭自三代以來有之。本朝洪武三年,命天下京都王國府州縣,於城北郊各立厲壇,頒祭厲及告城隍文與壇式,於天下每歲三祭。春清明,秋七月望,冬十月朔也。在內命京尹主祭,在外則守令主之。先期牒城隍神,至日祀以為主。其祭文略曰:普天之下,后土之上,無不有人,無不有鬼神。人鬼之道,幽明雖殊,其理則一。故天下之廣兆民之眾,必立君以主之。君總其大,又設官分職於府州縣,以各長之。各府州縣又於一百戶內設一里長,以細領之。上下之職,綱紀不紊,此治人之法如此。天子祭天地神祇及天下山川,王國各府州縣祭境內山川及祀典神祇,庶民祭其祖先及里社土穀之神,上下之禮,各有等第。此事神之道如此。尚念冥冥之中,無祀神鬼,昔為生民,未知何故而歿。其間有遭兵刀而橫傷者,有死於水火盜賊者,有被人取財而逼死者,有被人強奪妻妾而殺死者,有遭刑禍而負屈死者,有天災流行而疫死者,有為猛獸毒蟲所害者,有為饑餓凍死者,有因戰鬥而殞身者,有因危急而自縊者,有因牆屋傾頹而壓死者,有死後無子孫者,此等鬼魂,或終於前代,或歿於近世,或兵戈擾攘流移於他鄉,或人煙斷絕久闕,其祭祀姓名,泯沒於一時,祀典無聞而不載,此等孤魂,死無所依,精魄未散,結為陰靈,或倚草附木,或作為妖怪,悲號於星月之下,呻吟於風雨之時,凡遇人間節令,心思陽世,魂杳杳以無歸,身墮沈淪。意懸懸而望祭,興言及此,憐其慘悽。故敕天下有司,依時享祭,在京都有泰厲之祭,在王國有國厲之祭,在各府州有郡厲之祭,在各縣有邑厲之祭,在一里又各有鄉厲之祭。期於神依人而血食,人敬神而知禮。仍令本處城隍以主此祭。茲蓋我聖祖之宸翰也,天命聖祖為人神主,其於生民之休戚,固已周盡。而於鬼神之情狀,亦無或遺。此幽明之間,所以各得其所,而致天下於隆平之域也。
五祀七祀部藝文
《五祀議》晉·傅元
《禮·大記》云,室中央中霤,謂四霤之中也。祭於漏井,蓋失之矣。七祀之文,皆云祀行而無井,祭竈而不祭井,於事則闕。夫設祀者,非惟報功而已,亦神道設教,使民慎之幽明也。臣以為帝之都城,宜祭一門。正宮一門,正室一戶,井竈中霤,亦各擇其一正者祭之。
《祀竈解》唐·陸龜蒙
竈壞煬者,請新之。既成又請擇吉日以祀告之曰:竈在祀典,聞之舊矣。《祭法》曰,王為群姓立七祀,其一曰竈,達於庶人庶士,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竈。飲食之事,先自火化。以來生民賴之,祀之可也。說者曰:其神居人間,伺察小過,作譴告者。又曰:竈鬼以時錄人功,過上白於天,當祀之以祈福祥,此近出漢武帝時方士之言耳。苟行君子之道,以謹養老,以慈撫幼,寒同而飽均,喪有哀,祭有敬,不忘禮以約己,不忘樂以和心,室闇不欺,屋漏不媿。雖歲不一祀竈,其誣我乎。苟為小人之道,盡反君子之行,父子兄弟夫婦人,執一爨以自餬口,專利以飾詐,崇姦而樹非,雖一歲百祀竈,其私我乎。天至高,竈至下,帝至尊嚴,鬼至幽仄,果能欺而告之,是不忠也。聽而受之,是不明也。下不忠,上不明,又果可以為天帝乎。
《增設各鄉厲祭田記》明·陳揚產
厲祭之義,三代而上邈矣。其詳著於鄭公孫僑氏。說者謂其得鬼神之情狀,蓋亦祀典所不廢者。我太祖統馭宇內,皇仁翔洽,厚澤覃敷。凡含齒戴髮有生之眾,無不納之生成中矣。獨念焭獨湮鬱之民,生無養,死無歸者,種種陰凝之氣,附草藉木,結軫其間,類足以干太和,而兆沴氣。乃著為令甲,凡九州內外,無論郡邑大小,鄉里遠近,皆得厲祭,所為通幽明,宣沈抑,廣惠澤,意至深矣。顧率循日遠浸以陋略,典則雖具,而精意蕩然。鄉里厲祀,往往棄置不講,遂令聖神悠遠博厚之澤,有至有不至,則郡邑牧長不諳於掌故之過也。海昌查公以郡丞,下視無為事。七年於茲,茲當歲時厲祭之頃,乃惻然念曰,有司傳舍土地而秦越人鬼,不猶之尸素乎。於是悉心規畫,詢耆宿,遵故典,盡復鄉厲之舊,為捐俸薪之半。隨各鄉里,區置田畝,課其租入,歲計若干,令所在約正,及附近僧徒分掌之。歲凡三舉,舉事之日,以其入得修冥薦,一如郡祭之例。嗚呼。公之用心,何其仁且遠哉。是烏容以無紀。
五祀七祀部紀事
《後漢書·陰識傳》:宣帝時,陰子方者,至孝有仁恩,臘日晨炊而竈神形見,子方再拜受慶。家有黃羊,因以祀之。自是已後,暴至巨富,田有七百餘頃,輿馬僕隸,比於邦君。子方常言我子孫必將強大,至識三世而遂繁昌,故後常以臘日祀竈,而薦黃羊焉。《荊楚歲時記》:正月十五日,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祠門戶。先以楊柳枝插門,隨楊柳枝所指,仍以酒脯飲食及豆粥插箸而祭之。
《輦下歲時記》:都人至年夜,請僧道看經,備酒果,送神貼竈馬於竈上,以酒糟抹於竈門上,謂之醉司命。范成大《村田樂府序》:臘月二十四夜祀竈,其說謂竈神翌日朝天,白一歲事,故前期禱之。
《東陽縣志》:除夕具酒饌,於門前設祭,謂之賽路神。
五祀七祀部雜錄
《淮南子·主術訓》:堯、舜、禹、湯、文、武,皆坦然天下而南面焉。當此之時,鼛鼓而食,奏《雍》而徹,已飯而祭竈,行不用巫祝,鬼神弗敢崇,山川弗敢禍,可謂至貴矣。《晉書·禮志》:傅咸表曰:祭法曰,王為群姓立七祀,王自為立七祀。言自為者,自為而祀也;為群姓者,為群姓而祀也。太社與七祀其文正等。說者窮此,因云墳籍但有五祀,無七祀也。按祭,五祀國之大祀,七者小祀。周禮所云祭凡小祀,則墨冕之屬也。景侯解大厲曰,如周杜伯,鬼有所歸,乃不為厲。
《賦珍》:五祀所以歲遍何。順五行也。
《演繁露》:五祀有中霤,左氏三進及霤。《通典》曰:古者穴居,故名室曰霤。許叔重《說文》曰,屋,水流也。以今人家準之,則堂中有天井處也,許說誠確。
岳氏《愧郯錄》:古有七祀,於前帝王諸侯卿大夫之無後者,皆致祭焉,謂之泰厲,公厲,族厲。今絕無舉行者,故此等無依之厲,勢或出於依附淫祠,殆無足怪。《禮記·祭法》鄭氏注,漢時民家皆秋祠厲,蓋此祀又達於民也,於古加嚴矣。鄭注又云,民祠厲而托之曰山,蓋惡言厲。巫祝取厲山之名,去厲為山,且引《春秋》良霄事,謂厲山有子曰柱,證時巫之謬。珂按,巫誠謬矣,然謂厲為山,要非如此大訛,意必祀厲山氏,特去一字不馴者耳。巫祝下流,去古未遠,尚知有厲山氏。今世謂夏禹為行雨之神,謂小孤為婦人之神,皆安行而不以為誤是巫,又烏知厲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