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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1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百十七卷目錄
冠服部彙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夏〈總一則〉
殷〈總一則〉
周〈總一則〉
禮儀典第三百十七卷
冠服部彙考一
上古
太昊伏羲氏始,制布帛,以給衣服。
按《史記·補三皇本紀》不載。 按《路史》:伏羲氏化蠶桑為繐帛,因罔罟以制都布,給其衣服。
《白氏帖》云:伏羲作布,是以神農有不織之令。《黃帝內傳》云:黃帝斬蚩尢,蠶神獻絲,乃稱織維之功。因之廣織。而《淮南子》乃有黃帝指經縷挂之說,妄也。王逸機賦云:機織功用,大矣。上自太始,下迄羲皇,帝軒龍躍,庾業是創。語彼織女,始制布帛。蓋始機織爾,古者衣皮即服製也。特衣裳未辨。羲炎以來,裳衣已分。至黃帝而袞章等衰大立,非謂始衣服也。
黃帝有熊氏,始制冕服,以別貴賤之等。
按《易經·繫辭》: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注〉垂衣裳以辨貴賤,乾尊坤卑之義也。〈大全〉南軒張氏曰:作衣裳以被之於身,垂絹為衣,其色元而象道,襞幅為裳,其色纁而象事。法乾坤以示人,使民知君臣父子,尊卑貴賤,莫不各安其分也。 誠齋楊氏曰:所謂衣裳,即舜所謂古人之象五色,作服者是也。蓋始於黃帝,備於堯舜。 疊山謝氏曰:乾天在上,衣象衣,上闔而圓,有陽奇象。坤地在下,裳象裳,下兩股,有陰偶象。上衣下裳,不可顛倒。使人知尊卑上下不可亂,則民志定,天下治矣。 建安丘氏曰:十三卦制器,而尚象皆通變,宜民之事,特於黃帝堯舜氏言之者,犧農之時,人害雖消,而人文未著。衣食雖足,而禮義未興。為之君者,方且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蚩蚩蠢蠢,蓋未識所謂上下尊卑之分。於是三聖人者,仰觀俯察,體乾坤之象,正衣裳之儀,使君臣分義,截然於天高地下之間。天下其有不治乎。斯時也,其世道一新之會,而黎民於變之機也。 雲峰胡氏曰:食貨既足,不可無禮。於是垂衣裳以明尊卑貴賤之分,而於乾坤之尊卑有合。然垂衣裳而天下治,即乾坤之變化而無為也。
按《家語》:黃帝始垂衣裳,作為黼黻。
按《竹書紀年》:帝即位,居有熊。始制冕服。
按《大戴禮記》:五帝德。黃帝黼黻衣,大帶黼裳,乘龍扆雲,以順天地之紀。
按《許氏說文》:黃帝始用布帛作冕。
按《黃帝內傳》:帝服蚩尢,乃服袞冕。
按《外紀》:帝作冕,垂旒,充纊,為元衣黃裳,以象天地之正色。旁觀翬翟草木之華,乃染五色為文章,以表貴賤。於是袞冕衣裳之制興。
按《世本黃帝作》:旃冕,宋均曰:通帛為旃。冕,冠之有旒者。
按《杜佑·通典》:上古衣毛帽皮,後代聖人見鳥獸冠角,乃作冠纓。黃帝造冕旒,始用布帛。作冕,垂旒,目不視邪也。充纊,示不聽纔言也。
按《路史》:黃帝有熊氏,法乾坤以正衣裳,制袞冕,設斧黻,深衣大帶,扉屨赤舄,元衣纁裳,黈纊贅旒,以規視聽之逸。
元衣纁裳,天元地黃之色。土位西南,南赤,合黃而成纁。故坤五曰黃裳。衣上裳下,乾坤之象。《說文》曰:黃帝初作冕,而《世本》胡曹作冕注黃帝。臣又世本云:黃帝作旃冕。《合誠圖》云:黃帝黃冠,白帝白文。故《三禮圖》言:黃帝黃冕也。《禮宗》云:黃帝深究物情,始垂衣裳,以化天下。當是時,素風尚近,惟白布深衣,齋則緇之,蓋以黃帝有也。《大戴禮》孔子云:黃帝斧黻衣,大帶,斧裳,乘龍駕雲,勤勞心力耳目是也。
房觀翬翟草木之花,染為文章,以明上下之衰。褘衣褕展,以為內服。故於是有袞龍之頌,端璧瑞以奉天,委珩牙以嫮武,是以衣裳所在,而兇惡不起。
陶唐氏
帝堯,黃收純衣。
按《史記·五帝本紀》:帝堯,黃收純衣。
〈注〉《索隱》曰:收,冕名。其色黃,古質素也。純讀曰緇。
按《杜佑·通典》:唐虞,冠布無緌。
有虞氏
帝舜,始定十二章服之制。
按《書經·益稷》:帝曰:臣作朕股肱耳目,予欲左右有民,汝翼,予欲宣力四方,汝為,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
〈蔡注〉象,像也。日月以下,物象是也。《易》曰: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則上衣下裳之制,創自黃帝,而成於堯、舜也。日月星辰,取其照臨也。山,取其鎮也。龍,取其變也。華蟲、雉,取其文也。會,繪也。宗彝、虎蜼,取其孝也。藻,水草,取其潔也。火,取其明也。粉米,白米,取其養也。黼,若斧形,取其斷也。黻,為兩己相背,取其辨也。絺,鄭氏讀為黹,紩也。紩以為繡也。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龍也,華蟲也。六者,繪之於衣。宗彝也,藻也,火也,粉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繡之於裳。所謂十二章也。衣之六章,其序自上而下。裳之六章,其序自下而上。采者,青、黃、赤、白、黑也。色者,言施之於繒帛也。繪於衣,繡於裳,皆雜施五采以為五色也。汝明者,汝當明其大小尊卑之差等也。又按《周禮》以日月星辰畫於旂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以龍、山、華蟲、火、宗彝五者繪於衣,以藻、粉、黼、黻四者繡於裳。袞冕九章,以龍為首。鷩冕七章,以華蟲為首。毳冕五章,以虎蜼為首。蓋亦增損有虞之制,而為之耳。
按《禮記·王制》: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養老。
〈陳注〉皇,冠冕之名。深衣,白布衣也。
《明堂位》:有虞氏服韍。
〈陳注〉韍者,祭服之蔽膝,即韠也。虞氏直以韋為之,無文飾。
按《杜佑·通典》:上古穴居野處,衣毛帽皮,以此而言,不施衣冠明矣。周成王問周公曰:舜之冠何如焉。曰:古之人上有帽而勾領。
或云:帽名猶冠也,義取於加覆其首,本纚也。古者,冠下有纚,以繒為之。後世施幘於冠,因裁纚為帽。自乘輿宴居,下至庶人,無爵者,皆得服之。
按《路史》:帝舜有虞氏,踐天子之位,改正易,服冕<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882-18px-GJfont.pdf.jpg' />、紱絑、緇衣、纁裳、深衣、縕袍以視朝。
韍,冕服之韠也。以韋為之。舜始作以尊祭服。鄭注乾鑿度云:古田漁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未知蔽後。後之易以布帛,獨存其前,重古道也。要義謂古未知蔽後,舜冕服既備,故後作之非也。
夏
夏制,收及毋追畫山於韍。
按《禮記·王制》: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養老。
〈陳注〉收,冠冕之名。燕衣,黑衣也。夏后氏尚黑,君與群臣燕飲之服,即諸侯日視朝之服也。其冠,則元冠而緇帶、素韠、白舄也。
《郊特牲》:毋追,夏后氏之道也。
〈陳注〉毋追,緇布冠。毋,發聲之辭。追猶椎也,以其形名之。
《明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
〈陳注〉夏世,則畫之以山。
按《杜佑·通典》:夏后氏牟追冠,長七寸,高四寸,廣五寸,後廣二寸,制如覆杯,前高廣,後卑銳。
殷
殷制,章甫及冔增火於韍。
按《禮記·王制》:殷人冔而祭,縞衣而養老。
〈陳注〉冔,冠冕之名。縞,生絹,亦名素。此縞衣,則謂白布深衣也。
《郊特牲》:章甫,殷道也。
〈陳注〉章甫,緇布冠。章,明也。所以表明丈夫。
《明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殷火。
〈陳注〉殷人增之以火。
按《史記·殷本紀》:湯踐天子位。改正朔,易服色。
按《杜佑·通典》:殷,制章甫冠,高四寸半,後廣四寸,前櫛首。
周
周制,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司服掌王之吉凶,服弁師掌王之五冕。
按《周禮·天官》:內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掌王后之六服,褘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沙。
鄭鍔曰:天子之服九,王后之服六者,蓋天子陽道九者,所以取乎陽數之極。王后陰道六者,所以取於陰數之中。天子之九,祭服六,常服三。王后之六,祭服三,常服三。王后無天地、山川、社稷之祭,故服止於三。或九或六,無非取法乎陰陽之義。天子六服,有章數之殊,備物而尚文。王后三服,無章數之異,守一而尚質。惟其尚文,故日月山龍而下,有鷩有毳,其物十二。惟其尚質,故純用狄而已。以王服之章十二推之,則后服亦刻十二以為飾。何則,文質雖殊,而合體同尊,法天之大數也。 鄭康成曰:褘衣、揄狄、闕狄,此三者皆祭服。從王祭先王,則服褘衣。祭先公,則服揄狄。祭群小祀,則服闕狄。 史
氏曰:鞠衣,黃衣。黃者,中也。親蠶之服,欲天下取中也。展色純白。白者,正潔之義,以禮見王饗賓客時服也。謂之展者,展禮所用也。緣衣,純黑。黑者,至陰之義,至陰不動,燕居時服也。謂之緣衣,太質,無華,以纁緣之也。夫天元地黃,黃者,地道,妻道。天地嚴凝之氣,始於西南,盛於西北。白者,西方之色,陰之盛。坎再索而得女,正北方之卦。黑者,北方之色,女之位。凡此,皆婦人所用之正色。故鞠衣、展衣、緣衣,不獨后服之,外內命婦亦服之。 王氏詳說曰:《玉藻》云:王后褘衣,夫人揄狄。又云:君命屈狄,再命鞠衣。一命襢衣,士緣衣。又云:惟世婦命於奠繭,其他則從男子。鄭氏以意約而解之,謂世婦命於奠繭之文,宜在夫人揄狄之下。蓋前所謂夫人揄狄,謂王后夫人下。所謂君命屈狄者,謂子男之夫人。且六服之制,王后褘衣,夫人而下無復有褘衣矣。《明堂位》謂:夫人副褘。云者直謂魯設耳。魯為上公之後,得用此禮,與二王之後禮一同。夫人揄狄,則內之三夫人,與夫諸侯之夫人,亦揄狄矣。侯伯之夫人揄狄,則子男之夫人屈狄矣。此所以知君命屈狄為子男之夫人言也。子男之卿再命,故其妻鞠衣。大夫一命,故其妻襢衣。其士不命,故其妻緣衣。等而上之,上公之國,孤之妻,當屈狄。卿之妻,當鞠衣。大夫之妻,當襢衣。士之妻,當緣衣矣。侯伯之國,上卿之妻,當屈狄。下卿之妻,當鞠衣。大夫之妻,亦當襢衣。士之妻,亦當緣衣矣。但秦火之後,經無正文,故說禮者,亦無定論。要之可以義起。
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沙。
鄭鍔曰:內命婦之服,惟此三等。外命婦之服,視其夫之爵。其夫孤,則服鞠衣。其夫卿大夫,則服展衣。其夫士,則服緣衣。或者謂,在內之臣,有公、卿大夫、士之殊。在外之臣,有公、侯、伯、子、男之等。三等之衣,上不及王公之妻,外不及諸侯之妻,何也。竊以為,諸侯之妻,從其夫之命數。而三公之妻,不可以常制論。以次而推,三公之妻,宜服闕狄。三公出封,則為大國之君。以君子偕老之詩觀之,衛乃侯爵耳。詩人言夫人之服,則曰:其之翟也,其之展也。上三衣有翟,下三衣有展,其下王后一等,無褘衣而已。三公之妻,蓋如是也。何則。三公在朝,屈於王,則服子男之服。其妻亦屈而服。子男之妻,闕狄耳。出封,則宜加。《禮記》有夫人屈狄之文,又有夫人副褘之文。夫人屈狄者,指三夫人言之。夫人副褘者,指上公之妻。或者又謂:內命婦之服,九嬪則鞠衣,世婦則展衣女,御則緣衣。然九嬪而上有三夫人,自夫人以至女御,凡四等。此所辨者,止於三服。何也。竊以為,三夫人之服,亦不可以常制論。蓋三夫人之服,自褘衣而下,凡有二等。有時而揄狄,亦有時而闕狄也。觀禮經列九嬪、世婦、女御於內官之列,而無三夫人之職,蓋尊之也。是故中宮有后,則夫人之禮屈,而服闕狄。與三公之妻在朝,從子男之妻之服同。中宮或闕,則夫人之禮伸,而服揄狄。與侯伯出封,其妻則服揄狄之服同。內司服之言辨如此而已。然所辨者,有三等之殊。婦人以純素為本,則一而已,故皆素紗。
凡祭祀賓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衣服,共喪衰亦如之。
鄭鍔曰:上文言掌言辨,此又言共,則非特掌之辨之,又造衣服以共之。 賈氏曰:祭祀共三翟賓客、共展衣。九嬪、世婦謂助后祭祀賓客時。 鄭康成曰:凡者,凡女御與外命婦言。及言凡殊貴賤也。春秋之義,王人雖微,猶序乎諸侯之上,所以尊尊也。臣之命者,再命以上受服,則下士之妻不共。外命婦唯王祭祀賓客,以禮佐后,得服此上服。自於其家,則降焉。 王氏詳說曰:命夫之服,助祭於王與夫朝覲,他則否。命婦之服,助祭於后與夫相后見賓客,他則否。《玉藻》曰:諸侯元端以祭,裨冕以朝。是諸侯命服,不得私用。《雜記》曰: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是諸侯命服,不得私用。命婦之服,其禮亦如之。案《特牲》曰:主婦纚笄綃衣,則是士之妻,不得衣褖。《少牢》曰:主婦髲鬄衣侈袂,則是大夫之妻,不得衣展衣。蓋惟褖衣侈袂,大夫妻不衣展衣,而衣褖衣。此共其衣服,所以見於祭祀賓客之下。
《春官》:司服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陳君舉曰:司服,掌王及命夫之服。弁師,掌其弁冕,而皮枲絲屨,皆藏於天府之屬。既成而頒,蓋冢宰制國用,宗伯受之,以共服御。漢初,有御府令,掌御衣服,東西織室亦有令,皆屬少府,費悉出於禁錢,不以調大司農。齊三服官,亦主作服,輸不過十笥。其後寖侈。又曰:典瑞、典命、司服凡士六人。巾車、典路、車僕、司常,凡大夫二人,士四十二人。節瑞、命數服飾車旗之用,所以表尊卑。而寓之數,皆典禮之
大者。秦制,車乘主於太僕,符璽屬於少府,瑞止璽印,佩止綬,襚衣服車旗之章,亦多依戎事務,使利便。凡古所以辨班服之等,悉闊略不講。其存者,非文具,則徒法也。非所以為禮。漢因不改,於是數者,分於有司,而太常特為儀官,不與政通矣。自北齊置主爵,後為司封,則秩命歸於吏部,自魏晉置駕部,則車輿歸於兵部。自隋置中監、尚輦又別領於內省。至此併漢失之,奚暇治禮耶。
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
鄭鍔曰:王之吉服九,自大裘至元冕。冕服六,自韋弁至冠弁。弁服三,所謂皮弁素積、元衣素裳、緇衣元端。總而言之,皆曰吉服。自服弁服至弁絰,是之謂凶服。吉則以文飾為主,凶則以質素為尚。皆欲其稱事稱情而已。司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或以祭,或以朝,或以甸,或以弔,非徒以章身為觀美也。其被服以行禮,則有不說之意。人之觀之也,亦知其尊卑之差。此所以貴其辨。 易氏曰:自王以下,皆有吉凶衣服者,禮自王始。
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鄭鍔曰:羔裘無經緯之文,而有純一之質。無繡繪之巧,而有自然之體。其色純乎黑,則以象道。其物能制恭,則以象禮。不謂之羔裘,而謂之大者,惟天體為甚大,故以名祀天之裘,所以象其體也。惟大裘之上襲之以袞,故記袞謂之被,言被之於其上。且祀天,宜尚質,反被以袞蓋,陶匏槁秸、圓丘埽地,雖主乎質,鎮圭之繅,以藉龍旗之日月。四圭有邸六變之樂,又主乎文,內盡質,外盡文,以盡事天之道。凡冕之制,版廣八寸,長倍之。前員後方,後仰前俛,飾之以布,上元下朱。員其前而俛之向明,與物交之義。方其後而仰之向晦,與物藏之義。上元以象天道之升,下纁以象地道之降。名之曰冕,言當俛以致恭之意。 易氏曰:王之吉服六,自袞冕而下皆有章數,惟大裘無章,以黑羔皮為之。冕即元冠,無旒之冕,是冕與裘之尚乎質也。然司裘以大裘為祀天之服,此則言祀昊天上帝,而兼及五帝者,天道尚質,其用一而已。若袞冕以下之五冕,則人道,以文為貴。
饗先王則袞冕。
鄭司農曰:袞,卷龍衣也。 鄭鍔曰:袞之為言卷也,畫升降二龍,龍之為物,變化卷舒無常。王者之德,造化如之,故服之以致饗。然袞服自龍始,其章九,不用十二章饗之,何耶。蓋凡奉祭之服,從尸之所服。周之先王,追王也。其尸服袞,故王亦服袞以饗之。 劉執中曰:《書》稱:舜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繢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舜而欲觀乎古,則衣裳之章十有二,其來遠矣。周之禮樂,因於虞夏者,眾矣。鄭康成見司常之職云:日月為常,則謂周人以日月星辰,畫於旌旗,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非也。且交龍為旂,周之衣不去其龍矣。熊虎為旗,周之裳不去其虎蜼矣。何獨日月為常,而去衣章日月星辰乎。案《周禮》典命之職,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為節,則其衣裳九章。推而上之,天子袞冕十有二章,明矣。所謂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上公之服也。日月之合為朔,十有二朔而歲成,天之道也。天子代天以施德生物,故衣裳旂常皆有十二為數。日以象其陽德,發生萬物。月以象其陰德,養成萬物。星辰以象其經緯,以象四時。龍以象其變化,以配天。山以象其生植,以配地。雉以象其耿介,文明之美。火以象其光輝,化物之功。宗彝以象其芬芳,事上之誠。藻以象其仁物,達於幽潛。粉米以象其粒,民遍於天下。黼以象其斷,割以建中。黻以象其背,拂於非義。繢於衣者六,德煥於外,而心不有其功。繡於裳者六,行根於中,而進退不能忘。公侯而下,其章數降殺以兩。天子之德,猶天之覆物,是以日月星辰三章,高邈在上,非人臣之可及也。元冕者,言以為衣,與王衣同,而無衣飾也。裳則刺纁而已。王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至敬無文,以事天。饗先王,則袞冕者,繼先王之志者,必有為以嗣其德,不可以言達。作十有二章,以象其德,服以事之而已。 陳君舉曰:袞冕,自龍而下,九章之服。饗先王,則服之。鷩冕,自華蟲以下,七章之服。饗先公,饗射,則服之。毳冕,自宗彝以下,五章之服。祀四望、山川,則服之。絺冕,自粉米而下,三章之服。祭社稷五祀,則服之。元冕,則黼而已,一章之服。祭群小祀,則服之。夫衣服之間,既又貴乎文矣,而降殺以兩,凡以為尊卑之等也。尊卑之等,既見於所服,以祭祀,則章天下之有德者,亦不可不為之等。故公之服侯伯之服,推之至卿大夫士,莫不各視其
命之數者。凡以辨之。
饗先公饗射,則鷩冕。
鄭康成曰:饗射,饗食賓客與諸侯射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 鄭鍔曰:鷩冕無山龍,其服自華蟲以下,以為章,則曰華蟲。以名服,則曰鷩冕。蓋章取其五采之著,冕即實以名之也。饗射,接以粲然之文,所以取於華蟲。
祀四望山川,則毳冕。
鄭康成曰:毳,畫,虎蜼。謂宗彝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 鄭鍔曰:毳冕、虎蜼,二物不可以偏言,以其皆毛物,故因名曰毳。虎,西方之義獸。蜼,遇雨則以其尾塞鼻。獸之有智者,二者,皆山林之物。故服之以祭四望、山川。而祀四瀆亦服之者,以山川通氣故也。
祭社稷五祀,則希冕。
鄭康成曰:希,刺,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 鄭鍔曰:希冕惟有粉米,黼黻三章,其章為罕,故其字用希,本又作絺字。粉米兩物,共為一章,言粉其米以為章其在裳,則當繡。及為三章之首,則當畫,以在衣不可繡也。粉米,養人之物。社稷者,土穀之養人者也。五祀之神,則能平五行之政,亦有功利以生人者也。故祭則同服。或謂絺為細葛布,上刺繡,布豈可繡哉。或謂其字音蕭,蕭者,縫也。凡冕服皆元衣纁裳,元冕惟有黻之一章,刺於裳而已。其衣無章,但見其元色。
祭群小祀,則元冕。
鄭康成曰:元者,衣無文裳,刺黻而已,是以謂元焉。六服同冕者,首飾尊也。
凡兵事,韋弁服。
王氏詳說曰:王吉服九,其六用於祭祀,其三用於兵田。視朝六服不同,同於用。冕三服不同,同於用。弁所以尊首飾。 鄭鍔曰:韋弁服者,爵弁也。康成引左氏𩎟韋之跗注為証。𩎟者,染赤色,以赤色之韋為弁,亦服赤色之衣裳。禮圖畫爵弁,其制如冕,但無旒為異。陸佃以謂,弁如兩手相合,冕而俛,則弁之首舉矣。王安石曰:韋弁,違物性而制之質而已。其染赤為之,則以宣布著盡為義。儒者皆以為赤色多矣。《詩》曰:靺鞈有奭,以作六師。正謂兵服赤色,兵事之弁,用韋,則皮之已熟者。其性柔順,師眾以順為武也。赤者,南方色,火烈,不可嚮邇其威赫然。故以赤為服也。
眡朝,則皮弁服。
鄭鍔曰:皮弁服,用白鹿皮以為弁。言皮,則其毛存也。上古未有布帛,衣其羽,皮毛有文,皮其質視朝之禮,以文質兩全為尚。鹿之為物,能求其類,以是為服,見君臣類聚之意。其服則十五升,白布積素以為裳,色白,以存太古之質。先儒謂弁服三,其一皮弁素積。天子有三朝,外朝二,內朝一,皆用皮弁。說者謂,緇衣羔裘,此朝服之衣。羔裘元冠,不以弔,此朝服之冠。皮弁素積,又為視朝之服。何也。余聞諸儒之說,皮弁素積者,天子視朝之服。如《鄉黨》云必朝服而朝東首,加朝服,朝服立阼階,皆非皮弁服也。故《既夕禮》云:乘車載皮弁,道車載朝服。《玉藻》云:天子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諸侯皮弁以聽朔於太廟。朝服,以日視朝於內。又朝服以食。蓋諸侯皮弁以聽朔於太廟,禮畢而後改服,以朝群臣。群臣亦朝服以朝之。是皆緇衣元冠之朝服,皮弁之朝服。天子視朝之服,為諸侯聽朔之服。諸侯聽朔之服,為天子田獵之服。降殺之禮宜然。天子之皮弁,視朝之服,以白布。其後大夫僭之。故《玉藻》云:朝服之以縞,自季康子始。然天子之皮弁與朝服對言之,則曰皮弁。若離而言之,亦謂之朝服可也。陸佃云:皮弁,一名綦弁。皮言物,綦言色。
凡甸冠弁服。
鄭康成曰:甸,田獵。 鄭鍔曰:田不言韋,不言皮,但曰冠。蓋承皮弁之下,以皮為冠也。服則與服皮弁之服同。皮弁,白布衣。冠弁,緇布衣。此其別也。冠弁服者,康成以為,委貌即元冠也。以形言曰委貌,以色言曰元冠。禮圖謂朝服之元冠,與士之元端,大夫之元冠,諸侯之冠弁。此三冠,與天子委貌形制相同,其服則緇衣、布衣,亦積素以為裳。此即諸侯視朝之服,而王於田獵則服之。豈非以田者習武事而未用歟。陸佃謂,冠弁服者,亦元弁也。《左傳》:衛獻公射鴻於囿,孫子甯惠子從之,不釋皮冠而與之。言又云皮冠以招虞人。此田事服弁服之證。說者又以為,皮冠乃冠弁也。 王氏詳說曰:《郊特牲》曰:委貌,周道也。章甫,商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委貌即元端也,元冠則冠弁也。元冠,朱組纓,為天子之冠。元冠,丹組纓,為諸侯之齊冠。元冠,綦組纓,為士之齊冠。元冠之用,廣矣。此冠弁用於田獵者,其元冠緇衣素積歟。 易氏曰:兵田之弁,有時用
之。惟皮弁,乃日視朝之禮。故《夏官·弁師》專言皮弁之制,會五采玉綦、象邸、玉笄,此王之皮弁。韋弁、冠弁,雖《弁師》不載,考其制與皮弁,微有損益。知皮弁朝服,素積以為裳,則冠弁、韋弁之服,可推。
凡凶事,服弁服。
鄭康成曰:服弁,喪冠也。其服斬衰、齊衰。
凡弔事,弁絰服。
鄭康成曰:《論語》曰:羔裘元冠不以弔。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
凡喪,為天王斬衰,為王后齊衰。
易氏曰:經書天王惟於此喪事一見之,與《春秋書》天王崩同意,謹終之義也。天王有父道,王后有母道,諸侯群臣為服,亦猶人子之為父母服也。
王為三公六卿錫衰,為諸侯緦衰,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絰。
鄭康成曰:君為臣服弔服也。
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
王昭禹曰:凡諸侯之服,各眂其命之數。 鄭鍔曰:上公九命,服袞,其章九。王亦被袞,何為公與王同。余謂:學經者,當因經文求先王之制,不當信傳注以害先王之制。日月星辰,登於旌旗,王與公同服九章之袞者,其說出於鄭康成,六經無見也。自後諸儒莫敢辨正。今以此經文質之,其理自明。且子男之服,自三章之毳冕而下,如侯伯則上不服鷩冕可知。侯伯之服,自五章之鷩冕而下,如公則上不服袞冕可知。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則其上不服日月星辰可知。經文謂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則袞冕而上之章,非日月星辰而何。有日月星辰,則王服十二章,明矣。若夫同服九章,非惟君臣無別,又且與經文之言不合。且天子之尊,國十二門,旗十二斿,馬十二閑,圭尺二寸,冕十二旒,禮物十二牢。其所以取法於天之大數者,非一。何獨於祭,則執尺二寸之圭,垂十二旒之玉,而衣九章之服以臨之,必不然矣。 林椅曰:九服者,上得通乎下,下不得僭乎上。
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元冕而下,如孤之服。
鄭鍔曰:天子之孤,六命,與子男同五章之服。此言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其服則三章,是指諸侯之孤,四命之服三章,蓋其冕四斿,纓四就,則從其命數也。天子之卿,六命,大夫四命,卿與孤同,大夫與諸侯之孤同三章。此言卿大夫元冕,則指諸侯之卿大夫,故服一章之冕,元衣纁裳。蓋大國卿雖三命,大夫雖再命,惟與王之上士、中士同爾。 王氏詳說曰:鄭意以為,其爵同孤,則同於希冕。其爵同卿大夫,則同於元冕。其爵同士,則同於皮弁。但所謂章者,據大章而言。別有小章,則依其命數。此六命之孤與四命之孤,三命之卿與再命之卿,所以異也。雖其說無所經見,然以孤執皮帛言之,則可知矣。天子之孤皮帛,公之孤亦皮帛,所以異者,虎豹。
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
鄭康成曰:喪服,天子、諸侯齊斬。卿大夫加以大功、小功。士亦如之,又加緦。 鄭鍔曰:天子、諸侯,自旁期以上,皆絕而不服,蓋位尊勢重,彼固不敢以戚戚於君,此亦以義而斷恩。惟卿大夫加以此,則自孤而上,不服大功、小功。
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
鄭鍔曰:元冕下有爵弁,又有皮弁,王之上士元冕,中士爵弁,下士皮弁。故諸侯之士,自皮弁為首,欲其引類聚朝,又欲文質相須之意。自皮弁下更有元冠,服與大夫同。 王昭禹曰:公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其服無章數,其首服以皮弁,故曰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則元衣纁裳。然《典命》不言王之士,以理推之,公侯伯之士皆一命,則王之土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三命、再命之士,其服當同於一章之元冕,則一命之士,亦服皮弁矣。
其凶服亦如之。
鄭鍔曰:亦有大功、小功也。 黃氏曰:大夫凶服有大功、小功,無緦與喪服。經傳不同。或曰:喪服,經傳孔氏禮也。
其齊服,有元端素端。
鄭鍔曰:自公之服以下,皆言其助祭與朝王之服。此則言其齊服。自公以下至士之齊服,吉齊則元端,凶齊則素端。吉以元衣,凶以素衣。皆謂之端,言其幅之正也。自公而下與士皆同,蓋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屬幅是廣袤等,其袪一尺二寸。大夫以上,則侈之而已。侈之者,蓋半而益一焉。半而益一,則其袂三尺三寸,袪一尺八寸,此所以異焉。祭將以交於鬼神。元,北方之色,幽陰之極,而道之所
存也。惟極乎至幽,而交之以道,則神可得而事。故齊用元端衣幅之端,則心之端見於衣矣。 陳氏曰:古者端衣或施於冕,或施於冠。如《樂記》魏文侯端冕而聽古樂,此施於冕者也。劉定公曰:吾端委以治民。董安于曰:臣端委以隨宰夫。此施於冠者也。
《夏官》:弁師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賈氏曰:《郊特牲》云:夏收,殷冔,周弁。則弁亦冕也。即是六冕,皆得稱弁。 鄭康成曰:弁者,古冠之大稱。委貌緇布曰冠。 王昭禹曰:冕,上服以臨下。弁,下服以事上。人君服以冕,亦服弁者,以上得兼下也。此掌五冕之官,所以名之,曰弁師。 鄭鍔曰:王之冕弁,宜在禮官。今乃列之夏官,繼大僕群僕之後,在司戈、盾司、弓矢之前,俱非其類,疑其失次。 徐卿曰:弁者,所以見諸侯。夏則於卦為離,萬物相見之時,故弁師屬焉。
掌王之五冕,皆元冕朱裡延紐,五采繅,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紘。
鄭鍔曰:五冕,制度,冕與弁異。攷之皆可疑。今隨文釋之,冕之長短廣狹,經無文。漢儒謂用版廣八寸,長尺六寸,以布衣之,上元下纁,名謂之冕。冕者,俛也。後高前下,有俯俛之形,故以名焉。在高位者,失於驕矜,欲令位彌高而志彌下之意。然王之吉服六,每服一冕,則宜六冕。今止五冕者,禮圖以大裘之冕無旒。陸佃云:大裘襲袞,則戴冕繅十有二旒。大裘與袞同一冕,故服六而冕五。此說得之元冕朱裡。說者以元在上者升,而與物辨以象道之妙。朱在下者降,而與物接以象禮之文。上元之版,謂之延,取其長也。垂之以旒,謂之邃,取其深也。紐綴於冕之傍,垂之以武,傍孔相當,以笄貫之,欲其牢固也。有延以為覆,有紐以為固,文以五采,為繅繩垂於前後,故曰五采繅有十二也。就皆五采,玉十有二。就,成也。以一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并也。玉笄,以玉為笄以貫之也。朱紘,以朱色之紐為綬而屬結之也。 王氏曰:五采,備采也。十有二就,備數也。玉十有二,備物也。玉笄貫其上,以象德也。 李嘉會曰:五冕不及大裘。大裘,天子服也。今說五冕,則公卿大夫士之服也。終必曰王之五冕者,惟天子則五冕可具也。 王昭禹曰:服者,下之飾,陰也,故有六,陰數也。冕,上之飾,陽也,故止外五,陽數也。
賈氏曰:皆元冕,古者績麻三十升,布染之。上以
元,下以朱。衣於冕之上下。
諸侯之繅斿九就,瑉玉三采,其餘如王之事,繅斿皆就,玉瑱玉笄。
鄭鍔曰:近世陸佃論此云:諸侯九斿,則上公十二斿可知。公袞冕十二斿,侯伯鷩冕九斿,則毳冕七斿,希冕五斿,元冕三斿可知。舊圖謂:侯伯之服,鷩冕七斿,子男毳冕五斿,公之孤希冕四斿。則以上迫於上公袞冕九斿,又迫於元冕三斿為之說也。一曰:凡冕,天子皆十二旒,諸侯皆九斿。故記曰:天子十有二旒,諸侯九。而弁師云:諸侯九就,諸侯蓋通稱繅。即《禮記》所謂藻也。《易》:藻為繅。繅,雜文之名,取其義之著也。斿,即《禮記》所謂旒也。《易》:旒為斿。謂其垂於前後,如旌旗之斿也。諸侯九就,蓋自公而推之,以九以七以五,皆可以見矣。瑉玉者,石之似玉。子貢所謂君子貴玉而賤瑉,為玉之寡而瑉之多者是也。天子之德全,故其玉用全。諸侯之德殺於天子,故用瑉玉。天子用五采之玉,所以表其德之全。諸侯德不及天子,故用三采之玉。其餘如王之事,則元朱、延紐、朱紘之類,皆同乎王也。所以可同乎王者,以其有人君之道故耳。然言其餘如王之事,則特笄紐之類。經不言玉之數,則每旒之玉皆十二,與王同,亦可知也。其異於王者,殺其斿與其采而已。不如是殺玉彌寡,其垂有不可及目者,詎足以示蔽明之義哉。繅斿皆就,言玉既三采,則繅斿之就皆三采也。 黃氏曰:其餘如王之事,言公袞冕。其餘鷩毳希元,皆與王之事同。事謂祭祀射饗所當用也。鄭以為延紐,非也。 易氏曰:繅斿皆就,又總言侯伯子男之冕。侯伯七命,則七就也。子男五命,則五就也。
王之皮弁,會五采玉綦,象邸玉笄。
易氏曰:王之吉服,其弁三,皮弁用之於眂朝,韋弁用之於兵事,冠弁用之於田獵。兵田之弁,有時而用之者也。皮弁眡朝,則日眡朝之禮,其用數矣。此弁師所以特言皮弁之制,會五采玉綦者,《詩》謂會弁如星,言縫中飾之以玉,爍爍而處,狀似星也。又曰:其弁,伊綦言其文也。《詩》又作騏。騏,馬青驪文也。象邸者,以象骨飾,弁內項上之邸,以明託宿之義,而貫之以玉笄者也。此所謂皮弁之制,若夫韋弁,即爵弁也。所謂爵弁絰緇衣是已。冠弁,即元端也。所謂元衣素裳是已。二弁與皮弁素積相似,微有
損益。言皮弁,則韋弁、冠弁在其間。
王之弁絰,弁而加環絰。
鄭康成曰:弁絰,王弔所服也。其弁如爵弁而素,所謂素冠也。而加環絰者,大如緦之麻絰,纏而不糾。《司服職》曰:凡弔事,弁絰服。 賈氏曰:緦之絰,則兩股。此環絰,則以一股纏之,不糾。 李嘉會曰:弁絰,五服之輕者。王弔,乃五月之外,故約言之。
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韋弁皮弁,弁絰各以其等為之,而掌其禁令。
鄭鍔曰:上言天子之冕弁,其九就者,上公之冕也。若夫侯、伯以至孤、卿、大夫,則視其爵等,而為之降殺。 易氏曰:上言上公玉繅之數,而兼言諸侯之繅斿皆就,未及夫冕玉之制。此經言諸侯之冕弁,而兼及卿大夫冕弁之制。蓋侯伯之冕七就,用玉九十有八,而繅皆三采。子男之冕五就,用玉五十,而繅皆二采。以至孤四就,用玉三十。二三命之卿三就,用玉十八。再命之大夫再就,用玉八,朱綠而已。其韋弁、皮弁,則侯伯綦飾七,而玉皆三采。子男綦飾五,而玉皆二采。孤則綦飾以四,三命之卿綦飾以三,再命之大夫綦飾以二,亦朱綠而已。弁絰雖無飾,亦有等殺。此不言士者,司服所謂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則皮弁亦士服也。 李嘉會曰:不說天子之卿大夫者,諸侯卿大夫之制既明,則天子之卿大夫士可見。亦以命數推之。
按《禮記·王制》: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則賜也。不過九命。
〈陳注〉制者,言三公命服之制也。命數止于九,天子之三公八命,著鷩冕,若加一命,則為上公,而著袞冕,是出於特恩之賜也。
周人冕而祭,元衣而養老。
〈陳注〉元衣,亦朝服也。緇衣,素裳,十五升布為之。六八為元,七八為緇,故緇衣亦名元衣也。又按夏氏尚黑,衣裳皆黑。殷尚白,衣裳皆白。周兼用之,故元衣而素裳。凡諸侯朝服,即天子燕服,而諸侯之行燕禮,亦此服也。
按《郊特牲》:委貌,周道也。
〈陳注〉委貌,緇布冠,即元冠委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
按《明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殷火,周龍章。
〈陳注〉韍,蔽膝也。周人加龍,以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