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30
卷4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四十七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三十三
皇清一〈總〉
戎政典第四十七卷
兵制部彙考三十三
皇清一
《大清會典》:兵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武職官軍,選
授簡練,廕襲鎮戍,軍功郵傳之政令。其屬有四,清吏司曰武選,曰職方,曰車駕,曰武庫。其首領則有司務。
武選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八旗衛所土司銓選、駐防、
誥敕、廕襲之事。
品級:
國朝以武選、職方兩司,分掌內外武職,凡八旗屯
衛。
京師駐防、直省及世職官員、鑾儀衛、京衛、犧牲所、
諸王府屬員、在外都司衛所、土司,皆屬之武選,茲以所掌官員品秩,詳列于後。
正一品
領侍衛內大臣。
內大臣
都統,
將軍,
精奇尼哈番〈三等同〉。
正二品
前鋒統領,
護軍統領,
提督九門步軍統領,
副都統,
鑾儀使,
阿思哈尼哈番〈三等同〉。
從二品
散秩大臣。
正三品
前鋒參領,
護軍參領,
驍騎參領,
步軍總尉,
冠軍使,
火器營協領,
一等侍衛,
陵寢總管,
駐防協領,
城守尉,
遊牧總管,
黑龍江管船砲水手總管,
阿達哈哈番〈三等同〉,
長史,
一等護衛,
掌印都司,
指揮使〈土官〉。
從三品
行掌印都司,
都司僉書,
管屯都司僉書,
操捕都司僉書,
署都司僉書,
宣慰使〈土官〉,
指揮同知〈土官〉。
正四品
佐領,
步軍副尉,
雲麾使,
信砲總管,
火器營參領,
二等侍衛,
城門尉,
南苑總管,
陵寢喝喇大,
管轄修理陵工官,
駐防參領,
張家口總管,
防守尉,
伊爾希大,
寧古塔至黑龍江管運糧船官,
寧古塔管匠役官,
寧古塔管水手官,
遊牧副管,
拜他喇布勒哈番,
司儀長,
典儀,
二等護衛,
守備,
署守備,
宣慰同知〈土官〉,
指揮僉事〈土官〉。
從四品
守禦所千總,
宣慰副使〈土官〉,
宣撫使〈土官〉。
正五品
前鋒侍衛,
半箇佐領,
步軍校,
治儀正,
他庫爾使噶喇大,
管守信砲官,
火器營操練尉,
犧牲所所牧,
三等侍衛,
陵寢防禦,
管理陵工燒造磚瓦官,
防禦,
關口守禦,
寧古塔至黑龍江管運糧船官,
寧古塔管水手官,
拖沙喇哈番,
王府參領,
典儀,
三等護衛,
宣慰僉事〈土官〉,
宣撫同知〈土官〉,
正千戶〈土官〉。
從五品
犧牲所所副,
宣撫副使〈土官〉,
安撫使〈土官〉,
招討〈土官〉,
副千戶〈土官〉。
正六品
前鋒校,
護軍校,
驍騎校,
整儀校,
藍翎,
親軍校,
監造火藥官,
他庫爾使壯尼大,
管理陵寢祭祀供應官,
寧古塔採取樺皮官,
寧古塔管驛站官,
典儀,
宣撫僉事〈土官〉,
安撫同知〈土官〉,
副招討〈土官〉,
長官〈土官〉,
百戶〈土官〉。
從六品
安撫副使〈土官〉。
正七品
城門校,
盛京放荒正尉,
放荒副尉,
典儀,
安撫僉事〈土官〉,
副長官〈土官〉。
正八品
典儀。
八旗官制:
國初設立八旗:曰鑲黃,曰正黃,曰正白,曰正紅,曰
鑲白,曰鑲紅,曰正藍,曰鑲藍。分八旗為兩翼,左翼則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右翼則正黃、正紅、鑲紅、鑲藍。又以鑲黃、正黃、正白為
上三旗。其五旗各以王、貝勒等統之,每旗又分滿洲、
蒙古、漢軍為三旗,共二十四旗。除世職官員無
定額外,今以在京及守
陵官員,開列于前,而直省駐防,備載於後,以著內外
相維之勢云。
上三旗設立官員:
領侍衛內大臣每旗二員,
內大臣無定員,
散秩大臣無定員,
一等侍衛每旗三十員,
二等侍衛每旗五十員,
三等侍衛每旗一百二十員,
藍翎每旗五十員, 後侍衛藍翎俱無定員。
內府佐領設立官員:
護軍參領每旗五員,
驍騎參領每旗五員,
佐領每旗七員,
護軍校每佐領一員,
驍騎校每佐領一員。
八旗設立官員:
都統滿洲蒙古漢軍每旗一員,
護軍統領每旗滿洲蒙古總設一員,
提督九門步軍統領八旗總設一員,原係職方司漢主事專管,康熙十三年改設。
副都統滿洲蒙古漢軍每旗二員,
前鋒參領每旗滿洲蒙古總設二員,
護軍參領每旗滿洲蒙古總設十六員,
驍騎參領滿洲每旗五員,蒙古每旗三員,漢軍每旗五員。
佐領滿洲蒙古漢軍,各按壯丁多寡編設,無定額,每佐領下設佐領一員。
步軍副尉滿洲蒙古漢軍每旗一員,
前鋒侍衛每旗滿洲蒙古總設二員,
步軍校滿洲蒙古每參領舊設四員,康熙二十四年添設一員,漢軍每參領設二員。
前鋒校每旗滿洲蒙古總設十二員,
護軍校滿洲蒙古每佐領一員,
驍騎校滿洲蒙古漢軍每佐領一員,
親軍校滿洲蒙古每親軍十名,內設親軍校一員。
他庫爾使壯尼大滿洲每旗他庫爾使十名,內設壯尼大一員。
兩翼設立官員:
前鋒統領每翼滿洲蒙古總設一員,
步軍總尉每翼一員,
他庫爾使噶喇大每翼一員,
管領火器兼練大刀營漢軍官,
總管每翼一員,或都統或副都統兼管。
協領每旗一員,
參領每旗一員,
操練尉每旗五員,
驍騎校每旗五員,
監守白塔信砲,
總管八旗總設一員,
五品官每旗一員。
京城內九門:
城門尉每門二員,滿洲官。
城門校每門二員,滿洲官。
千總每門二員,綠旗官。
京城外七門:
城門尉每門一員,漢軍官。
城門校每門一員,漢軍官。
千總每門二員,綠旗官。 內外十六門,原設指揮千百戶。順治四年,改為千總。
南苑門滿洲官:
總管一員,
防禦八員。
諸王屬下官制:
親王,各設長史一員,一等護衛六員,二等護衛六員,三等護衛八員,四品典儀二員,五品典儀二員,六品典儀二員。
世子,各設長史一員,一等護衛六員,二等護衛五員,三等護衛六員,四品典儀一員,五品典儀二員,六品典儀二員。
郡王,各設長史一員,一等護衛六員,二等護衛四員,三等護衛五員,五品典儀二員,六品典儀二員。
長子,各設長史一員,一等護衛二員,二等護衛四員,三等護衛六員,五品典儀二員,六品典儀一員。
貝勒,各設司儀長一員,二等護衛六員,三等護衛四員,五品典儀一員,六品典儀二員。
貝子,各設三等護衛六員,六品典儀一員,七品
典儀二員。
公,各設三等護衛四員,七品典儀一員,八品典儀二員。
王等屬下,又每旗各設散騎郎七員。
諸王府佐領設立官員:
參領每旗五員,
佐領每旗七員,
驍騎校每佐領一員。
八旗甲兵:
滿洲、蒙古:每佐領設前鋒二名,親軍二名,護軍十七名,撥什庫六名,馬兵四十名,內弓匠一名,步軍撥什庫二名,步兵十八名,鐵匠二名。漢軍:每佐領設撥什庫四名,馬兵三十名,步軍撥什庫一名,步兵十二名。
滿洲、蒙古、漢軍,每旗設他庫爾使十名。
內府及王、貝勒、貝子、公等府佐領,各設甲兵,多寡
不等。
固倫公主府,本佐領額兵內,設守門甲兵十五名,和碩公主府十名,郡主府八名,縣主府六名。管領火器營,每佐領設撥什庫二名,甲兵二十名。
監守白塔信砲,每旗設砲手四名,撥什庫四名,甲兵十六名。
京城內九門,各設滿洲甲兵看守。正陽門,八旗甲
兵共二十名。安定門,鑲黃旗甲兵三十名。德勝門,正黃旗甲兵三十名。東直門,正白旗甲兵三十名。西直門,正紅旗甲兵三十名。朝陽門,鑲白旗甲兵三十名。阜城門,鑲紅旗甲兵三十名。崇文門,正藍旗甲兵三十名。宣武門,鑲藍旗甲兵三十名。 又:每門各設綠旗門軍四十名。
京城外七門,各設漢軍甲兵看守。東便門,鑲黃旗
甲兵十名。西便門,正黃旗甲兵十名。廣渠門,正白旗甲兵十名。廣寧門,正紅旗甲兵十名。左安門,鑲白鑲藍二旗甲兵十名。右安門,鑲紅旗甲兵十名。永定門,正藍旗甲兵十名。 又:每門各設綠旗門軍四十名。
守陵:
山陵重地,特設官兵,以司守護,修葺惟謹,享獻以時。
經制具在,茲備列焉。
守陵官員甲兵,
永陵、
福陵、
昭陵、
孝陵
陵寢,各設總管一員,噶喇大二員,防禦十六員,甲兵
八十名。
管轄修理
陵工官三員,修理壯丁三千名。
管理
陵工燒造磚瓦官一員,燒造磚瓦壯丁八百名。
管理供祀
陵寢官一員,供應祭祀壯丁四百名。
駐防:順治二年,分遣八旗官兵駐劄順德、濟南、德州、臨清、徐州、潞安、平陽、蒲州等處。厥後,更置因革,其地不同。今以現在
禁旅分布各處者,悉其經制,而附事例於其後。
駐防官員:
順義縣,設鑲黃旗防守尉一員,防禦二員。昌平州,設正黃旗防守尉一員,防禦二員。三河縣,設正白旗防守尉一員,防禦二員。良鄉縣,設正紅旗防守尉一員,防禦二員。寶坻縣,設鑲白旗防守尉一員,防禦二員。固安縣,設鑲紅旗防守尉一員,防禦二員。采育里,設正藍旗防守尉一員,防禦二員。東安縣,設鑲藍旗防守尉一員,防禦二員。玉田縣,設鑲黃、正白二旗防守尉一員,防禦各一員。
霸州,設正黃、正紅二旗防守尉一員,防禦各一員。
灤州,設鑲白、正藍二旗防守尉一員防禦各一員
雄縣,設鑲紅、鑲藍二旗防守尉一員,防禦各一員。
德州,設鑲黃、正黃二旗城守尉一員,防禦各二員,驍騎校各二員。
滄州,設正白、鑲白二旗城守尉一員,防禦各二員,驍騎校各二員。
保定府,設正紅、鑲紅二旗城守尉一員,防禦各二員,驍騎校各二員。
太原府,設正藍、鑲藍二旗城守尉一員,防禦各二員,驍騎校各二員。
張家口,設總管一員,守禦八員。
喜峰口、古北口、獨石口,各設守禦四員。
冷口、羅文峪,各設守禦二員。
奉天府,設將軍一員,副都統二員,協領八員,佐領六十三員,半箇佐領四員,防禦三十二員,驍騎校六十三員,放荒正尉一員,副尉二員。牛莊,設防禦三員。
蓋平,設防禦三員。
鳳凰城,設拜他喇布勒哈番品級官三員。廣寧,設協領一員,佐領三員,防禦三員,驍騎校三員。
興京,設防禦三員。
開原,設防禦三員。
錦州,設城守尉一員,佐領十二員,驍騎校十二員。
前錦州,設防守尉一員,佐領二員,防禦一員,驍騎校二員。
山海關,設城守尉一員,佐領八員,驍騎校八員。內佐領一員,驍騎校一員,移駐中後所。
易州,設城守尉一員,伊爾希大二員,拜他喇布勒哈番一員,拖沙喇哈番二員,佐領六員,驍騎校六員,八品官一員。
山海關至威遠堡等邊,八門,每門設守禦一員。寧古塔、烏喇等處,設將軍一員。初駐寧古塔。康熙十五年,移駐烏喇。副都統二員,一駐寧古塔,一駐烏喇。協領八員,烏喇六員,寧古塔二員。佐領五十八員,烏喇四十六員,寧古塔十二員。防禦二十四員,烏喇二十員,寧古塔四員。驍騎校五十八員,烏喇四十九員,寧古塔九員。管船砲水手總管一員,四品官二員,五品官二員,驍騎校四員,在烏喇督。管驛站六品官一員,畢勒亨邊門設防禦四員,採取樺皮六品官一員。黑龍江,設將軍一員,副都統二員,協領八員,佐領四十員,防禦十六員,驍騎校四十員。
寧古塔至黑龍江,設專管修理糧船漢軍四品官二員,五品官二員,驍騎校二員。
遊牧地方,設蒙古每旗總管一員,副管二員。江寧府,設滿洲將軍一員,副都統二員,八旗每旗協領一員,佐領七員,防禦七員,驍騎校七員。京口,設漢軍將軍一員,副都統二員,八旗每旗協領一員,參領一員,防禦八員,驍騎校三員。杭州府,設滿洲將軍一員,副都統二員,八旗每旗協領一員,佐領四員,防禦一員,驍騎校四員。左翼,漢軍副都統二員,四旗每旗協領一員,參領一員,防禦五員,驍騎校五員。
西安府,設滿洲將軍一員,副都統二員,八旗每旗協領一員,佐領七員,防禦七員,驍騎校七員。兩翼,漢軍副都統二員,八旗每旗協領一員,參領一員,防禦五員,驍騎校五員。
荊州府,設滿州將軍一員,副都統二員,八旗每旗協領一員,佐領七員,防禦七員,驍騎校七員。廣州府,設漢軍將軍一員,副都統二員,八旗每旗協領一員,參領一員,防禦三員,驍騎校三員。福州府,設漢軍將軍一員,副都統一員。左翼四旗,每旗協領一員,參領一員,防禦三員,驍騎校三員。
駐防甲兵:
順義、昌平、三河、良鄉、寶坻、固安、采育、東安、玉田、霸州、灤州、雄縣,各設駐防兵五十名。
德州,駐防兵三百三十九名。
滄州,駐防兵三百十一名,弓匠二名,鐵匠二名。保定府,駐防兵四百一名。
太原府,駐防兵四百一十三名。
張家口,駐防兵一百六十名。
喜峰口、古北口、獨石口,各設駐防兵八十名。冷口、羅文峪,各設駐防兵二十四名。
奉天府,駐防馬兵二千六百四十名,步兵四百名,看守實勝佛兵八名。
牛莊,駐防兵八十名。
蓋平,駐防兵一百名。
鳳凰城,駐防兵一百五十名。
廣寧,駐防兵二百一十四名。
興京,駐防兵八十名。
開原,駐防兵一百七十二名。
錦州,駐防兵五百三十名。
前錦州,駐防馬兵一百五十名,步兵五十名。山海關,駐防兵三百六十四名,中後所駐防兵一百名。
易州,駐防兵九百七十名。
山海關等邊八門,每門設撥什庫一名,兵十名。寧古塔、烏喇,駐防兵三千九十二名。畢勒亨邊
門兵八十名。
黑龍江,駐防兵二千名,管船撥什庫八名。江寧府,駐防馬兵四千名,步兵七百名。
京口,駐防馬兵二千名,步兵七百名,砲手四十名,弓匠八名,鐵匠八名,銅匠二名,火藥匠二名。杭州府,駐防滿洲馬兵一千五百六十四名,漢軍馬兵一千四百三十六名,步兵七百名。西安府,駐防滿洲馬兵四千名,步兵七百名,漢軍馬兵二千名。
荊州府,駐防馬兵四千名,步兵七百名。
廣州府,駐防兵三千名。
福州府,駐防兵二千名。
駐防馬匹:
江寧,官員馬一千一百一十四匹,兵丁馬一萬二千一十五匹。
京口,官員馬六百三匹,兵丁馬六千四十三匹。杭州,官員馬九百四十二匹,兵丁馬九千二百七十五匹。
西安,官員馬一千四百六十九匹,兵丁馬一萬八千一百九十七匹。
荊州,官員馬一千一百一十四匹,兵丁馬一萬二千一百八十六匹。
廣州,官員馬七百八十七匹,兵丁馬六千一百三十五匹。
福州,官員馬三百一十六匹,兵丁馬五千一十八匹。
都司衛所:
順治初,民屬郡縣,軍隸衛所。凡以軍民錯處,彼此相維也。三年以後,因革不一。今取現存衛所,詳列之,而已經裁撤者,仍錄沿革于後。至衛所各員有分司運糧管河者,俱詳註本衛之下。京衛〈現在衛六所一〉:
金吾左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永清左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神武左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彭城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騰驤右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燕山右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犧牲所,原設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順治五年,改正千戶為所牧,副千戶為所副。
舊設:
金吾前衛,順治七年裁,併燕山左衛。
金吾後衛,順治七年裁,併騰驤右衛。
金吾右衛,康熙三年裁,併金吾左衛。
義勇右衛,順治七年裁,併彭城衛。
義勇前衛,順治七年裁,併金吾右衛。
義勇後衛,順治七年裁,併騰驤右衛。
武驤左衛,順治七年裁,併忠義前衛。
武驤右衛,順治七年裁,併燕山右衛。
忠義右衛,順治七年裁,併忠義前衛。
忠義前衛,康熙三年裁,併燕山右衛。
燕山前衛,順治七年裁,併金吾左衛。
燕山左衛,康熙三年裁,併燕山右衛。
府軍右衛,順治七年裁,併龍驤衛。
府軍前衛,順治七年裁,併忠義前衛。
濟陽衛 羽林前衛,俱順治七年裁,併金吾左衛。
蔚州左衛,順治七年裁,併彭城衛。
騰驤左衛 富峪衛,俱順治七年裁,併神武左衛。
大興左衛,順治七年裁,併龍驤衛。
留守左衛,順治七年裁,併金吾右衛。
大寧前衛,順治七年裁,併燕山左衛。
永清右衛 濟州衛,俱順治七年裁,併永清左衛。
寬河衛,順治七年裁,併燕山右衛。
龍驤衛,康熙三年裁,併神武左衛。
直隸現在衛十八、所二:
真定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永平衛 守備一員。
山海衛 守備一員。
涿鹿衛 守備一員。
天津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
管河千總一員。
河間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保定左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萬全左衛 守備一員。
萬全右衛 守備一員。
宣府前衛 守備一員。
懷安衛 守備一員。
開平衛 守備一員。
保安衛 守備一員。
龍門衛 守備一員。
蔚州衛 守備一員。
永寧衛 守備一員。
懷來衛 守備一員。
延慶衛 守備一員。
梁城守禦所 千總一員。
通州所 千總二員。
舊設:
萬全掌印都司一員,康熙七年裁。
大寧掌印都司一員,康熙七年裁。
萬全巡捕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瀋陽中屯衛,順治元年裁,併河間、大同二衛。保安右衛,順治七年裁,併懷安衛。
延慶左衛,順治七年裁,併永寧衛。
延慶右衛,順治七年裁,併懷來衛。
東勝左衛,順治九年裁,併永平衛。
東勝右衛,順治九年裁,併遵化衛。
興州前衛,順治九年裁,併開平衛。
興州左衛,順治九年裁,併薊州衛。
興州右衛,順治九年裁,併永平衛。
興州中屯衛,順治九年裁,併涿鹿衛。
興州後屯衛,順治十一年裁,併通州左衛。涿鹿中衛 左衛,俱順治九年裁,併涿鹿衛。營州衛,順治九年裁,併薊州衛。
營州前衛,順治九年裁,併涿鹿衛。
營州後衛,順治九年裁,併興州後屯衛。
營州中衛,順治九年裁。
營州左屯衛,順治九年裁。
密雲中衛,康熙三年裁。
密雲後衛,順治九年裁,併中衛。
保定前衛 後衛,俱順治九年裁,併右衛。保定中衛,順治九年裁,併左衛。
保定右衛,順治十六年裁,併左衛。
通州衛 通州右衛,俱順治九年裁,併左衛。通州左衛,康熙十二年,改為通州所。
天津左衛 右衛,俱順治九年裁,併天津衛。神武中衛,順治九年裁,併通州左衛。
神武右衛,順治九年裁,併真定衛。
鎮朔衛,順治九年裁,併薊州衛。
盧龍衛,順治九年裁,併永平衛。
撫寧衛,順治九年裁,併山海衛。
定邊衛,順治九年裁,併通州左衛。
宣府右衛,順治九年歸併左衛,後改為前衛。宣府後衛,順治十六年裁,併前衛。
武清衛,順治九年裁,併通州左衛。
茂山衛,順治十一年裁,併保定左衛。
大同衛,順治十一年裁,併河間衛。
定州衛,順治十六年裁,併定州。
薊州衛 遵化衛,俱順治十六年裁。
忠義衛,康熙六年裁,併遵化縣。
開平中屯衛,康熙六年裁,併豐潤縣。
四海冶所,順治七年裁,併永寧衛。
寬河所,順治九年裁,併遵化衛。
倒馬所 平定所,俱順治九年裁,併真定衛。渤海所 白洋口後所 鎮羅關所 順德所,俱順治九年裁。
美峪所,順治十一年裁,併保安衛。
紫荊所,順治十一年裁,併保定右衛。
長安所,順治十六年裁。
滄州所 雲州所 龍門所,俱順治十六年裁。廣昌所,順治十八年裁。
江南〈現在衛二十四、所一〉:
掌印都司一員。
興武衛 守備一員,千總十八員。康熙十七年裁,十八年復設。本衛頭幇至十七幇,每幇領運千總二員。二十五年復裁。十幇至十七幇,千總十六員。
江淮衛 守備一員,千總十八員。康熙十七年裁,十八年復設。本衛頭幇至十六幇,每幇領運千總二員,二十五年復裁。十幇至十六幇,千總十四員。
蘇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四員。內本衛前幇領運千總二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太倉衛 守備一員,千總四員。內本衛前幇領運千總二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鎮海衛 守備一員,千總四員。舊設本衛前幇、後幇、三幇領運千總各二員。康熙二十五年,裁三幇領運千總二員。金山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舊設本衛頭幇領運千總二員,二幇領運千總二員。康熙二十
五年,裁二員。
鎮江衛 守備一員,千總四員。內本衛前幇領運千總二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淮安衛 守備一員,千總八員。康熙十七年裁,十八年復設。本衛頭幇至五幇,領運千總各二員。二十四年,裁三幇千總二員。大河衛 守備一員,千總六員。舊設本衛前幇、二幇、三幇、遮洋幇領運千總各二員,康熙二十四年,裁遮洋幇千總二員。揚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八員。舊設本衛頭幇至十幇領運千總各二員,康熙二十四年,裁二幇、四幇、六幇、九幇千總八員。二十五年,又裁四員,併改為頭幇、二幇、三幇、四幇。儀真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千總俱領運。徐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舊設本衛徐州幇、河南幇領運千總各二員。康熙二十四年,裁河南幇千總二員。安慶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千總俱領運。新安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舊設本衛江西幇、池州幇領運千總各二員。康熙十四年,裁江西幇千總二員。宣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千總俱領運。建陽衛 守備一員,千總四員,本衛寧國幇、太平幇領運千總各二員。廬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六員,舊設本衛頭幇至六幇領運千總各二員,康熙二十五年,裁四幇、五幇、六幇千總六員。滁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舊設本衛頭幇、後幇領運千總各二員,康熙二十五年,各裁一員,併改為蘇州幇。鳳陽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舊設本衛頭幇、二幇領運千總各二員。康熙二十五年,各裁一員,併改為常州幇。鳳陽右衛 守備一員,千總四員,舊設本衛頭幇、二幇、三幇領運千總各二員,康熙二十五年,裁三幇千總二員。鳳陽中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舊設本衛頭幇至四幇領運千總各二員,康熙二十四年,裁二幇、四幇千總四員。二十五年,復裁頭幇、三幇千總各一員,併改為常州幇。長淮衛 守備一員,千總六員,舊設本衛頭幇至四幇領運千總各二員。康熙二十四年,裁二幇千總二員。宿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四員,內本衛頭幇、二幇領運千總各二員。泗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四員,內本衛前幇、後幇領運千總各二員。東海守禦所 千總一員。
蘇州府,白糧領運千總二員,康熙十五年裁,二十二年復設。
松江府,白糧領運千總二員,康熙十五年裁,二十二年復設。
常州府,白糧領運千總二員,康熙十五年裁,二十二年復設。
舊設: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屯局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水軍左衛 右衛,順治五年,改為江淮左右衛。虎賁左衛 右衛,順治五年,改左衛為江寧後衛,裁右衛,歸併上元前衛。
留守左衛 右衛 中衛 前衛 後衛,順治五年,改左衛為江寧左衛。裁右衛,歸併武德衛。裁中衛,歸併江寧前衛。裁前衛,歸併上元左衛。裁後衛,歸併江寧後衛。
金吾左衛 右衛 前衛 後衛,順治五年,裁左衛、右衛,改前衛為江寧右衛。裁後衛,歸併上元右衛。
府軍衛 府軍左衛 右衛 後衛,順治五年,裁府軍衛,歸併上元左衛。改右衛為江寧中衛。裁左衛,歸併江寧中衛。裁後衛,歸併上元前衛。龍虎衛,順治五年,改為上元前衛。
龍虎左衛,順治五年,改為石城衛。
羽林左衛 右衛 前衛,順治五年,改左衛為上元後衛。裁右衛,歸併江寧右衛。裁去前衛。瀋陽左衛 右衛,順治五年,裁左衛,歸併上元右衛。裁右衛,歸併鷹揚衛。
龍江左衛 右衛,順治五年,裁左衛,歸併江寧左衛。裁右衛,歸併上元後衛。
飛熊衛,順治五年,改為秣陵衛。
天策衛,順治五年,改為鍾山衛。
應天衛,順治五年,改為江寧前衛。
神策衛,順治五年,改為上元左衛。
龍驤衛,順治五年,改為上元右衛。
錦衣衛,順治五年,改為上元中衛。
驍騎右衛,順治五年裁,併豹韜衛。
孝陵衛,順治五年裁,併上元右衛。
旂手衛,順治五年裁,併石城衛。
豹韜左衛,順治五年裁,併江寧右衛。
濟川衛,順治五年裁。
江淮衛,順治五年裁。
徐州左衛,順治九年裁,併徐州衛。
和陽衛,順治十四年裁,併興武、江淮右二衛。英武衛,順治十四年裁,併上元後衛。
秣陵衛,順治十四年裁,併江淮右衛。
廣武衛,順治十四年裁,併江寧右、石城二衛。鍾山衛,順治十四年裁,併上元前衛。
豹韜衛,順治十四年裁,併石城衛。
武德衛,順治十四年裁,併江寧右衛。
江寧左衛 右衛 中衛 前衛 後衛,順治十四年,裁中衛,歸併江寧前衛。康熙十二年,改左衛為江寧衛,裁右前後三衛,歸併江寧衛。上元左衛 右衛 中衛 前衛 後衛,順治十四年,裁左衛,歸併江寧後衛。裁右衛,歸併江寧前衛。康熙十二年,改中衛為上元衛。裁前後二衛,歸併上元衛。
江淮左衛 右衛,康熙十二年,改左衛為江淮衛。裁右衛,歸併江淮衛。
廣洋衛 橫海衛 石城衛 鎮南衛 江陰衛 鷹揚衛,俱康熙十二年裁,併興武衛。江寧衛 上元衛 高郵衛 邳州衛,康熙十七年,裁江寧、上元二衛,歸併興武、江淮二衛。裁高郵衛,歸併揚州衛。裁邳州衛,歸併淮安衛。鳳陽左衛 前衛 後衛,康熙十七年,裁左衛,歸併武陽衛。裁前衛,歸併鳳陽右衛。裁後衛,歸併鳳陽中衛。
懷遠衛,康熙十七年裁,併鳳陽衛。
武平衛,康熙十七年裁,併宿州衛。
壽州衛,康熙十七年裁,併長淮衛。
六安衛,康熙十七年裁,併廬州衛。
崇明守禦所 寶山中守禦所 劉河守禦所,俱順治十五年裁。
通州守禦所 泰州守禦所 鹽城守禦所興化守御所 松江守禦所 吳淞江守禦所
青村守禦所 南匯嘴守禦所 海州守禦
所 洪塘守禦所,俱康熙十七年裁。
浙江〈現在衛八、所六〉:
掌印都司一員。
杭州前衛 守備一員,千總六員。內徵比屯糧千總二員,前幇領運千總二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
杭州右衛 守備一員,千總六員。內徵比屯糧千總二員,前幇領運千總二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
台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六員。內徵比屯糧千總二員,前幇領運千總二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
寧波衛 守備一員,千總三員。內前幇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處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三員。內前幇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紹興衛 守備一員,千總三員。內前幇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海寧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舊設徵比屯糧千總一員,領運千總二員。康熙二十五年,裁領運千總二員。
溫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六員。內徵比屯糧千總二員,前幇領運千總二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
海寧所 千總三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十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二十五年,又添領運千總一員。
衢州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十年,添設領運千總二員。二十五年,復裁領運千總一員。
湖州所 千總三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十年,添設領運千總二員。
金華所 千總一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十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二十五年,全裁。本年復設領運千總一員。
嘉興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十年,添設領運千總二員。二十五年,復裁領運千總一員。
嚴州所 千總三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十年,添設領運千總二員。
嘉興府,白糧領運千總二員,康熙十八年裁,二十二年復設。
湖州府,白糧領運千總二員,康熙十八年裁,二十二年復設。
舊設: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屯局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臨山衛 觀海衛 定海衛 昌國衛 松門衛 海門衛 金鄉衛 盤石衛,以上八衛,俱順治十七年裁。
澉浦所 乍浦所 爵溪所 錢倉所 昌國中前所 中後所 大嵩所 霩<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6402-18px-GJfont.pdf.jpg' />所 定海中中所 中左所 穿山所 龍山所 三山所 瀝海所 三江所 楚門所 隘頑所新河所 海門前所 健跳所 桃渚所 蒲門所 壯士所 沙圖所 海安所 瑞安所
平陽所 寧村所 蒲岐所,以上二十九所,
俱順治十七年裁。
江西〈現在衛四、所八〉
掌印都司一員。
南昌衛 守備一員,千總三員,內前幇領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袁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俱領運。
贛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俱領運。
九江衛 千總四員,內前幇領運二員,後幇領運二員。
吉安衛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
安福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
撫州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
永新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
建昌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
廣信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
鉛山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
饒州所 千總二員,舊設守禦千總一員,康熙九年,添設領運千總一員。
舊設: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屯局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南昌左衛 九江衛,俱康熙八年裁。
龍泉所,順治十二年裁,併安福所。
信豐所 會昌所 南安所,俱順治十二年裁,併贛州衛。
湖廣〈現在衛二十三、所七〉:
掌印都司一員。
武昌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武昌左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黃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蘄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沔陽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荊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荊州左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荊州右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襄陽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施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岳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衡州衛 守備一員。
永州衛 守備一員。
寧遠衛 守備一員。
九谿衛 守備一員。
永定衛 守備一員。
長沙衛 守備一員。
茶陵衛 守備一員。
常德衛 守備一員。
平溪衛 守備一員。
清浪衛 守備一員。
銅鼓衛 守備一員。
五開衛 守備一員。
德安守禦所 千總一員。
大田守禦所 千總一員。
安福守禦所 千總一員。
大庸守禦所 千總一員。
桃川守禦所 千總一員。
枇杷守禦所 千總一員。
錦田守禦所 千總一員。
舊設:
行掌印都司一員,順治九年裁。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一年裁。
承天衛,順治三年,改為安陸衛。
鄖襄衛,順治九年裁,併襄陽衛。
安陸衛 寶慶衛,俱順治十七年裁。
辰州衛,順治十八年裁,併沅陵、辰溪、瀘溪、漵浦、武陵、龍陽六縣。
沅州衛,順治十八年裁,併沅州、黔陽、麻陽、辰溪、桃源五州縣。
鎮遠衛,康熙二十二年裁。
靖州衛,順治十八年裁,併靖州。
瞿塘衛,康熙五年裁,併四川。
房縣所 竹山所 均州所,俱順治九年裁,併襄陽衛。
枝江所 遠安所 彝陵所,俱順治十一年裁,併荊州衛。
長寧所,順治十一年裁,併衡州衛。
桂陽所,順治十一年裁,併柳州衛。
寧遠所 江華所,俱順治十二年裁,併寧遠衛。宜章所,順治十四年裁。
灃州所 武岡所 城步所,俱順治十七年裁。天柱所 汝谿所,俱順治十八年裁,併天柱縣。郴州所,康熙元年裁。
中州所 廣安所 寧谿所 銅鼓所 中潮所 黎平所 平屯所 新化所 隆里所平茶所 新屯所 中右所 中中所 鎮谿所,康熙五年,裁中州所,歸併四川。裁廣安所,歸併茶陵衛。裁寧谿所,歸併衡州衛。裁銅鼓、中潮、黎平、平屯、新化、隆里、平茶、新屯、中右、中中十所,歸併五開衛。裁鎮谿所,歸併常德衛。
福建〈衛所盡裁〉:
舊設:
掌印都司一員,康熙十一年裁。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管屯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鎮海衛,順治十四年裁,併漳州衛。
延平衛 建寧左衛 右衛 邵武衛 汀州衛,俱順治十八年裁。
福寧衛,康熙三年裁。
福州左衛 右衛 中衛 鎮東衛 興化衛
平海衛 泉州衛 永寧衛 漳州衛,俱康
熙五年裁。
福泉所 崇武所 高浦所 金門所 中左所,俱順治十四年裁,併永寧衛。
南詔所 龍巖所 陸鼇所 銅山所 懸鍾所,俱順治十四年裁,併漳州衛。
浦城所 上杭所 武平所,俱順治十四年裁。將樂所 永安所,俱順治十八年裁。
梅花所 萬安所 莆禧所 大全所 定海所,俱康熙三年裁。
山東〈現在衛十五、所三〉:
掌印都司一員。
德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七員,內管河千總二員,徵屯千總三員,領運千總二員。
德州左衛 守備一員,千總五員,舊設管河千總二員,徵屯千總三員,領運千總二員。康熙二十五年,裁領運千總二員。
平山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舊設管河千總一員,前幇領運千總二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康熙二十五年,裁領運千總四員。
東昌衛 守備一員,千總四員,內本衛領運千總二員,濮州所領運千總二員。
臨清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舊設山東前幇、河南前幇、河南後幇領運千總各二員。康熙二十五年,裁河南前幇、後幇千總四員。任城衛 守備一員。舊設領運千總二員,康熙二十五年裁。
濟寧衛 守備一員,千總六員,內管河千總二員,前幇領運千總二員,後幇領運千總二員。安東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靈山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鼇山衛 守備一員。
大嵩衛 守備一員。
威海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成山衛 守備一員。
靖海衛 守備一員。
濟南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
東平所 千總三員,舊設管河千總二員,本所
領運千總二員。康熙二十三年,裁管河千總一員。
浮山守禦所 千總一員。
雄崖守禦所 千總一員。
舊設: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屯田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六年裁。
登州衛 萊州衛 寧海衛,俱順治十六年裁。青州左衛 沂州衛,俱康熙十七年裁。
濮州所 肥城所,俱順治十二年裁,併濟南衛。滕縣所,順治十二年裁,併沂州衛。
諸城所,順治十二年裁,併莒州衛。
膠州所,順治十二年裁,併靈山衛。
福山所 寧津所,俱順治十二年裁,併靖海衛。奇山所,順治十二年裁,併寧海衛。
海陽所,順治十二年裁,併大嵩衛。
武定所 莒州所,俱順治十六年裁。
山西〈現在衛十、所七〉:
掌印都司一員。
太原左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
太原前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
振武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平陽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大同左衛 守備一員。
大同右衛 守備一員。
大同前衛 守備一員。
陽和衛 守備一員。
天城衛 守備一員。
平魯衛 守備一員。
寧化守禦所 千總一員。
鴈門守禦所 千總一員。
偏頭守禦所 千總一員。
寧武守禦所 千總一員。
井坪守禦所 千總一員。
老營守禦所 千總一員。
蒲州守禦所 千總一員。
舊設: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管屯行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行都司一員,順治十五年裁。
大同後衛,順治七年裁,併前衛。
高山衛,順治七年裁,併陽和衛。
鎮魯衛,順治七年裁,併天城衛。
雲川衛,順治七年裁,併大同左衛。
王林衛,順治七年裁,併大同右衛。
威遠衛,順治十一年裁。
太原右衛,順治十一年裁,併前衛。
鎮西衛,順治十五年裁,併城守守備。
汾州衛 潞州衛 安東中屯衛 朔州衛瀋陽衛 寧山衛,俱順治十六年裁。
八角所,順治十五年裁。
保德所 沁州所 山陰所 懷仁所 馬邑所,俱順治十六年裁。
河南〈衛所盡裁〉:
舊設:
掌印都司一員,順治十五年裁。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宣武衛 陳州衛 潁州衛 歸德衛 雎陽衛 彰德衛 懷慶衛 河南衛 弘農衛南陽衛 信陽衛 汝州衛,俱順治十五年裁。禹州所,順治十年裁。
盧氏所 群牧所 嵩縣所,俱順治十一年裁。潁上所 林縣所 衛輝所 唐縣所 鄧州所 磁州所 汝寧所,俱順治十五年裁。陜西〈現在衛二十三、所十二〉:
掌印都司一員。
行掌印都司一員。
屯田水利都司僉書一員。
潼關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
榆林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以上二衛,屬掌印都司管轄。
甘州左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甘州右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山丹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涼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永昌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肅州衛 守備一員。
鎮番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西寧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以上八衛,屬行都司管轄。
河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順治十六年裁,
康熙三年復設。
蘭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順治十六年裁,康熙二年復設。
臨洮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順治十六年裁,康熙六年復設。
洮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岷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二員。
靖遠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康熙三年裁,本年復設。以上六衛,舊屬掌印都司管轄。康熙七年,改屬行都司管轄。
寧夏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寧夏左屯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寧夏右屯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寧夏中屯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以上四衛,屬屯田都司僉書管轄。
平涼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慶陽衛 守備一員。
固原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以上三衛,舊屬掌印都司管轄。康熙七年,改屬屯田都司僉書管轄。
靖邊守禦所 千總一員,屬掌印都司管轄。鎮彝守禦所 千總一員。
高臺守禦所 千總一員。
古浪守禦所 千總一員。
莊浪守禦所 千總一員。以上四所,屬行都司管轄。
歸德守禦所 千總一員。
西固守禦所 千總一員。以上二所,舊屬掌印都司管轄。康熙七年,改屬行都司管轄。
靈州守禦所 千總一員。
平羅守禦所 千總一員。
寧夏守禦所 千總一員。以上三所,屬屯田都司僉書管轄。
西安州守禦所 千總一員。
鎮戎所 千總一員。以上二所,舊屬掌印都司管轄。康熙七年,改屬屯田都司僉書管轄。舊設: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屯操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六年裁。
管屯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六年裁。
安東中護衛,順治十五年裁,併平涼衛。
甘州前衛 後衛 中護衛,順治十二年,裁中護衛,歸併蘭州衛。十六年,裁前衛,歸併左衛。裁後衛,歸併右衛。
寧夏前衛 後衛 中屯衛,順治十五年,裁前衛,歸併寧夏衛。裁中屯衛,歸併右屯衛。康熙六年,裁後衛,改為寧夏守禦所。
延安衛,順治十六年裁,併膚施縣。
西安左衛 右衛 漢中衛 寧羌衛 鞏昌衛 秦州衛,俱順治十六年裁。
莊浪衛,康熙二年,改為莊浪守禦所。
綏德衛,康熙十七年裁,併綏德州。
金川所,順治十二年,改為興安州。
安邊所,順治十二年,改為定邊所。
鎮羌所,順治十年裁。
東河所,順治十三年裁,併寶雞縣。
興武所,順治十五年裁,併寧夏後衛。
定邊所,順治十六年裁,併靖邊所。
環縣所 鳳翔所 沔縣所 興安所 階州所 文縣所 禮店所,俱順治十六年裁,併該屬州縣。
平遠所,康熙五年裁,併鎮戎所。十四年復設,十六年裁。
四川〈現在衛六、所七〉:
松潘衛 守備一員。
建昌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鹽井衛 守備一員。
寧番衛 守備一員。
會川衛 守備一員。
越巂衛 守備一員。
打沖河中前守禦所 千總一員。
德昌守禦所 千總一員。
禮州守禦所 千總一員。
迷易守禦所 千總一員。
打沖河中左守禦所 千總一員。
冕山守禦所 千總一員。
黎州大渡河守禦所 千總一員。
舊設:
和州衛,順治十五年裁。
重慶衛,康熙元年裁,併巴縣。
敘南衛,康熙元年裁,併宜、筠、慶、長、高、珙六縣。
威遠衛,康熙元年裁,併仁懷縣。
茂州衛,康熙元年裁。
寧川衛 成都右衛 中衛 前衛 後衛左護衛,俱康熙元年裁,併郫縣、溫江、雙流、新繁等縣。
瀘州衛,康熙二十四年裁。
保寧所 青川所,俱順治十五年裁。
黔江所,康熙元年裁,併彭水、黔江二縣。
雅州所,康熙元年裁,併雅州。
黃牛所 鹽井所,俱康熙元年裁,併瀘山縣。建武所,康熙元年裁,併巴璧等縣。
威州所 <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231-18px-GJfont.pdf.jpg' />溪所,俱康熙元年裁。灌縣所,康熙元年裁,併灌縣。
鎮西所,康熙二十四年裁。
廣東〈現在衛十四、所三十五〉:
掌印都司一員。
廣州左衛 守備一員,康熙四年裁,八年復設。廣州右衛 守備一員。
廣州前衛 守備一員。
廣州後衛 守備一員。康熙四年裁,八年復設。惠州衛 守備一員。
南海衛 守備一員。
清遠衛 守備一員。
潮州衛 守備一員。
肇慶衛 守備一員。
海南衛 守備一員。
碣石衛 守備一員。
神電衛 守備一員。
廣海衛 守備一員。康熙四年裁,八年復設。雷州衛 守備一員。康熙四年裁,八年復設。新會守禦所 千總一員。自此至雙魚,共十所。俱康熙四年裁,八年復設。
香山守禦所 千總一員。
新寧守禦所 千總一員。
東莞守禦所 千總一員。
大鵬守禦所 千總一員。
平海守禦所 千總一員。
靖海守禦所 千總一員。
海康守禦所 千總一員。
海安守禦所 千總一員。
雙魚守禦所 千總一員。
韶州守禦所 千總一員。
南雄守禦所 千總一員。
龍川守禦所 千總一員。
程鄉守禦所 千總一員。
德慶守禦所 千總一員。
新興守禦所 千總一員。
陽江守禦所 千總一員。
高州守禦所 千總一員。
萬州守禦所 千總一員。
崖州守禦所 千總一員。
從化守禦所 千總一員。
增城守禦所 千總一員。
連山守禦所 千總一員。
長樂守禦所 千總一員。
河源守禦所 千總一員。
海豐守禦所 千總一員。
捷勝守禦所 千總一員。
大城守禦所 千總一員。
海門守禦所 千總一員。
蓬州守禦所 千總一員。
澄海守禦所 千總一員。
寧川守禦所 千總一員。
廣寧守禦所 千總一員。
清瀾守禦所 千總一員。
陽春守禦所 千總一員。
舊設: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二年裁。
屯田都司僉書一員,康熙九年裁。
廉州衛,順治十二年裁。
封門所 富霖所,俱順治十二年裁。
南鄉所 函口所,俱順治十七年裁。
甲子門所,順治十七年裁,併海豐所。
海浪所,順治十七年裁,併雙魚所。
錦囊所,順治十七年裁,併海安所。
樂民所,順治十七年裁,併海康所。
儋州所,順治十七年裁,併崖州所。
南山所,順治十七年裁,併萬州所。
昌化所,順治十七年裁,併清瀾所。
廣西〈衛所盡裁〉:
舊設:
掌印都司一員,康熙五年裁。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三年裁。
雲南〈現在衛八、所五〉:
掌印都司一員。
平彝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大理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瀾滄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騰衝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永昌衛 守備一員。
景東衛 守備一員。
雲南左衛 守備一員。康熙七年裁,二十二年復設。
雲南右衛 守備一員。康熙七年裁,二十二年復設。
新安守禦所 千總一員。
木密守禦所 千總一員。
馬隆守禦所 千總一員。
楊林守禦所 千總一員。
姚安守禦所 千總一員。
舊設:
屯田都司僉書一員,順治十八年裁。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康熙五年裁。
雲南中衛 前衛 後衛 廣南衛 曲靖衛
六涼衛 越州衛 臨安衛 楚雄衛 洱
海衛,俱康熙七年裁。
蒙化衛 大羅衛,俱康熙八年裁。
鎮姚所 鎮安所 右甸所,俱康熙二年裁。定雄所 鳳梧所 安寧所 通海所 宣良所 鶴慶所 永平所 定遠所 中屯所易門所,俱康熙七年裁。
十八寨所 武定所,俱康熙七年裁。
貴州〈現在衛十五、所十〉:
掌印都司一員。
操捕都司僉書一員。
貴州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貴州前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新添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威清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平壩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安南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普安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偏橋衛 守備一員,舊屬湖廣。康熙二十二年,歸貴州管轄。
畢節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烏撒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鎮西衛 守備一員,千總一員。
興隆衛 守備一員。
永寧衛 守備一員。
赤水衛 守備一員。
敷勇衛 守備一員。
修文守禦所 千總一員。
濯靈守禦所 千總一員。
息烽守禦所 千總一員。
于襄守禦所 千總一員。
定南守禦所 千總一員。
安龍守禦所 千總一員。
威武守禦所 千總一員。
赫聲守禦所 千總一員。
柔遠守禦所 千總一員。
普市守禦所 千總一員。
舊設:
屯田都司僉書一員,康熙元年裁。
龍里衛,康熙十年,改為龍里縣。
都勻衛,康熙十年,改為都勻縣。
普定衛,康熙十年,改為普定縣。
安莊衛,康熙十年裁,併鎮寧州。
平越衛,康熙十年,改為平越縣。
清平衛,康熙十年,改為清平縣。
巴香衛,康熙二十一年裁。
詰戎所,康熙元年裁,併貴州前衛。
樂民所 平彝所,俱康熙元年裁,併普安衛。周泥站所,康熙元年裁,併七星關。
安南所 查城站所 白撒所,俱康熙元年裁。黃平所,康熙十年裁,併黃平州。
新城所,康熙十年裁,併普安縣。
關嶺所,康熙二十一年裁。
新興站,康熙二十二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