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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6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六十五卷目錄
器械部彙考
易經〈萃卦〉
書經〈費誓〉
周禮〈夏官 秋官〉
司馬法〈天子之義 定爵〉
陸機要覽〈四兵〉
器械部總論
淮南子〈汜論訓〉
說苑〈指武〉
大學衍義補〈器械之利〉
器械部藝文
武庫銘 漢李尤
代武相公謝槍旗器甲鞍馬表 唐呂溫
戎政典第二百六十五卷
器械部彙考
《易經》《萃卦》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程傳〉澤上於地,為萃聚之象,君子觀萃象,以除治戎器用,戒備於不虞。凡物之萃,則有不虞度之事,故眾聚則有爭,物聚則有奪。大率既聚,則多故矣,故觀萃象而戒也。除謂簡治也,去弊惡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書經》《費誓》
善敹乃甲胄,敽乃干,無敢不弔,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礪乃鋒刃,無敢不善。
〈蔡傳〉敹,縫完也。縫完其甲胄,勿使斷毀。敽,鄭氏云猶繫也。王肅云:敽楯有紛繫,持之弔精至也。鍛淬,礪磨也。甲胄所以衛身,弓矢戈矛所以克敵,先自衛而後攻,人亦其序也。
《周禮》《夏官》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訂義〉鄭鍔曰:天生五材,民並用之,闕一不可,誰能去兵。此兵甲、弓矢、戈盾之類,為之有工,而司之有官。
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
王昭禹曰:五盾則授兵舞者之盾,貳車之盾,乘車之盾,旅賁虎士之盾,藩盾凡五。李嘉會曰:兵有五宜也,盾亦有五者,先王害人之意少,而自衛之意多。故有五兵必有五盾。鄭鍔曰:物色也,各辨其物色,使以類相,從等者,所制之長短、小大。
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
鄭鍔曰:司兵授之以兵,則從司馬之法。多乎其數,則闕國之守備;寡乎其數,則乏軍之用器。軍之行也,從其法而頒之。及其還也,受其所輸,亦當如始者所頒之法,苟有亡矢遺鏃之事,亦如之矣。康成謂用兵者,出給守衛之兵。上言頒兵從司馬法,此又言用兵,則知非軍旅所用,明矣。守衛之人,亦司馬之所統治,故亦從其法而頒之。劉執中曰:一旅之眾,車徒異授也。兵盾,異能也。弓殳,異職也。則司馬之法存焉。陳及之曰:周制甸出革車一乘,凡兵甲、盾戈、旗物、鼓鐸悉備焉。在農則四時田獵,合其卒伍,治其徒役,簡其兵器,與夫旗物、鼓鐸一一治之。其調發,則各以其具行,而官府不與知。然司兵所頒者,頒諸卿大夫、士從、軍旅會同者也。是以司兵者,曰:及其受兵輸亦如之,是諸官府既畢事,則又歸之,若民兵自藏之民間耳。呂東萊曰:古者藏兵於廟,大夫家不藏甲,必取於廟而後授之兵者。國之重事,出必告於廟,歸亦必飲至,以見其不敢輕舉之意。如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亦此意。鄭莊公將伐,許授兵於大宮。魯莊公治兵於廟,楚武王授師於孑之類,此見春秋初,其制猶存。
祭祀授舞者兵。
鄭康成曰:授以朱干玉戚之屬。賈氏曰:祭統云朱干玉戚以舞大武。李嘉會曰:不令樂官、舞師等掌之,而掌於司兵者,兵器不可妄委之他人也。
大喪廞五兵。
鄭康成曰:廞興也,興作明器之役器,五兵也。
軍事,建車之五兵,會同亦如之。
鄭鍔曰:軍旅之車,上必建五兵,出先刃入,後刃也。會同王乘車,則亦建焉,皆以示威也。易氏曰:如考工之六等,與夫廬人之六建,莫不建之,以備軍旅會同之用。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黃氏曰:司兵掌五兵、五盾,戈盾用稍多,故別設官,其實司兵之支屬。
肇戈盾之物而頒之。
鄭鍔曰:五兵之便於用者,戈而已。戈柲六尺有六寸,其便用者,柲短而易持其胡,其援廣而易入,可以舂,可以刺,可以擊,可以餉。觀《左傳》所載,富父終甥以戈舂,僑如之喉,狼瞫以戈斬秦囚,子南以戈擊子誓,長魚矯以戈殺駒伯,則戈之便于用,可知。凡戰伐戡戮之字,皆從戈謂此也。盾干也,用以自衛也。如《書》云:敽乃干。《詩》云:龍盾之合,蒙伐有苑。伐中干也,又云:干戈戚揚五兵之用,長以衛短,則人持其一矣。盾則夫人有之,《書》云:比爾干,干欲其比,則夫人有之,可知矣。司兵掌五盾,又有司戈盾之官者,蓋司兵掌辦之司戈盾,正掌其物而頒之。劉執中曰:物者,時其修全,俾適於用,然後頒之。易氏曰:頒之以給祭祀、軍旅會同之用。黃氏曰:凡戈盾頒之、授之、輸之,皆有司馬之法,其文不備,因司馬為可知。
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鄭康成曰:亦頒之也。鄭鍔曰:殳長尋有四尺,如杖而無刃。《詩》云:伯也執殳,為王前驅。又云:彼候人兮,何戈與祋。祋即殳也。王昭禹曰:旅賁氏執戈盾,夾王車而趨。此言祭祀受旅賁殳者,蓋執戈盾而趨者,謂軍旅會同之時也。若祭祀,則執殳而已。
鄭康成曰:故士王族,故士與旅賁,當事則衛王。鄭鍔曰:祭祀之時,王親出郊,故嚴其守衛之備。
旅賁當執殳王族,故士當執戈盾,隨其所當執,而授之以物也。黃氏曰:旅賁職執戈盾,夾王車而趨至此,執殳故士不執兵至此,執戈盾,皆非其常必有司馬之法。故曰:云云舞者,不曰戈盾,而曰兵。當是五盾皆有五兵,制亡,雖先儒亦不能言。鄭鍔曰:舞者執戈盾,未嘗執殳,所謂亦如之者,亦如授故士以戈盾也。
軍旅會同,授貳車戈盾,建乘車之戈盾,授旅賁及虎士戈盾。
鄭康成曰:乘車,王所乘車也。軍旅則革路,會同則金路。鄭鍔曰:貳車言授,則授之於其人。貳車所以衛王,故必人自執之。乘車所以為節,故特建之於車較及輿也。黃氏曰:象路之副曰貳車,革路之副曰倅車。覲禮貳車十二乘,故授戈盾。倅車無數,故平頒。劉執中曰:旅賁夾王車左右,而虎士趨王車後,先舍則守王,閑則殳與戈盾,戒備之尤。急者也,非其有屏蔽之用乎。黃氏曰:虎賁在國,不執兵於此執戈盾。
及舍設藩盾,行則斂之。
鄭康成曰:舍,止也。藩盾,盾可以藩衛者,如今之扶蘇與。鄭鍔曰:王之所舍設梐枑,再重以為藩。又於梐枑之外設藩盾,欲以為衛,故行則斂而藏之。
易氏曰:皆所以衛至尊,尚崇嚴也。鄭司農曰:
言授、言建、言設皆不同,知五盾各異用故也。
《秋官》
職金,入其金錫於為兵器之府,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於司兵。
項氏曰:金罰、貨罰,皆士官掌之士入於職金,職金入於司兵。鄭康成曰:入於司兵給治兵及工直也。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楬之,入於司兵。
劉執中曰:盜賊之器與物,入於司兵,非數莫知其多少,非量莫知其短長,非賈莫知其貴賤。楬是三者,則物與器常存,而不可移易。鄭鍔曰:入於司兵,使以其物充兵器之用,取諸盜賊,以為除盜賊之具而已。
《司馬法》《天子之義》
兵不雜則不利,長兵以衛,短兵以守。太長則難,犯太短則不及,太輕則銳,銳則易亂,太重則鈍,鈍則不濟。
《定爵》
弓矢、禦殳、矛、守戈戟助,凡此五兵,長以衛短,短以救長,迭戰則久,皆戰則強。
《陸機·要覽》《四兵》
東弓南矛,西劍北戟,北中鼓,亦曰四兵。
器械部總論
《淮南子》《汜論訓》
古之兵,弓劍而已矣,槽矛無擊,修戟無刺;晚世之兵,隆衝以攻,渠幨以守,連弩以射,銷車以鬥。古之伐國,不殺黃口,不獲二毛。於古為義,於今為笑。古之所以為榮者,今之所以為辱也;古之所以為治者,今之所以為亂也。夫神農、伏羲不施賞罰而民不為非,然而立政者不能廢法而治民;舜干戚而服有苗,然而征伐者不能釋甲兵而制強暴。由此觀之,法度者,所以論民俗而節緩急也;器械者,因時變而制宜適也。
《說苑》《指武》
司馬法曰: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亡戰必危。易曰: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夫兵不可玩,玩則無威;兵不可廢,廢則召寇。昔吳王夫差好戰而亡,徐偃王無武亦滅。故明王之制國也,上不玩兵,下不廢武。易曰:存不忘亡,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
《大學衍義補》《器械之利》
《易·繫辭》: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暌。
臣按人君為治,所以威天下者,武也。而武之為用,以器為威,而其所以為器不一也。易之制器,尚象而獨以威天下之器,而制之弧矢之利,何哉。蓋男子生,而有懸弧之義,射者,男子之所有事也。防微威遠之具,莫先焉。且兵戎之器,所及者不過丈尺之間。惟弓矢則有百步之威,鋒不待交而威已。先至折其勢於未至,挫其銳於尚遠,兵戎之利,誠莫有先之者也。竊惟今日隊伍之制,以長短兵相夾持,以為威。其法利於守,而不利於戰,是何也。短兵無長用,長兵無短用,故也。臣愚以為,凡今日隊伍之法,宜如科舉取士式,每軍各執一器,如士之專一經,而各經皆兼習四書,其鎗刀之類,乃其本經,弓矢則其四書也。孟子曰:其至爾力也,其中非爾力也。中非力而能,乃由巧所致。巧者得於心,而應之於手,是蓋可學而能也。學斯巧,巧斯中,一人學射,教成十人,十人教百人,百人教千人,千人教萬人,則是全隊之中,無非善射之士。敵在遠則用弓矢之利,敵在近則用刀鎗之鋒,國家有十萬善射之兵,禍亂不作,而國勢尊矣。
《說卦》:離為火,為甲胄,為戈兵。
臣按天下之物,無一而不本於陰陽者,甲胄戈兵雖曰:戰陳之用,然皆有所本焉。戰陳之用,甲胄服於身,惟恐人之傷己。戈兵施於人,惟恐己之不傷人。其用雖有仁暴之殊,而皆取象於離明之火也。先儒謂離有甲胄、戈兵之象,周官司馬之職,列於夏官,夏者離之時也。
《書·禹貢》:荊州,厥貢、杶、幹、栝、柏、礪、砥、砮、丹、惟箘、簬楛。
臣按《魯語》肅慎貢楛矢石砮,註砮,鏃也。蓋肅慎氏之矢,以楛木為笴,以石為鏃也。由是以觀,則木亦可以為笴,不但竹也,石亦可以為鏃,不但鐵也。
《說命》曰:惟甲胄起戎。
朱熹曰:甲胄本所以禦戎,而出謀不當,則反足以起戎。
臣按五兵皆傷人之器也,惟甲胄乃衛人之服焉。孟子曰:函人惟恐傷人,則是甲胄之用,在人為仁與。
《費誓》曰:善敹乃甲胄,敽乃干,無敢不弔;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礪乃鋒刃,無敢不善。
蔡沈曰:甲胄所以衛身,弓矢、戈矛所以克敵,先自衛而後攻,人亦其序也。
《周禮·天官》:王府掌王之兵器。凡王之獻兵器,受而藏之。
朱申曰:兵則兌之戈,和之弓之類。
內府掌受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幣獻之,兵器入焉。
臣按此天官王府既掌王之兵器,內府又受良兵良器入焉,則是兵器之府,備於天官矣。而《秋官》又曰:入其金錫於為兵器之府。蓋王府、內府所藏兵器之府也。職金入金錫於橐人,為兵器之府也。謂之為者,製作之謂也。
《夏官》: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臣按先儒謂書之費誓言,敹乃甲胄,敽乃干,無敢不弔。而後言備乃弓矢,鍛乃戈矛,礪乃鋒刃,無敢不善。蓋甲冑與干所以自保,弓矢與矛所以討敵。先自保而後討敵,故周官之序,先司甲而後言兵也。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祭祀授舞者兵,大喪廞五兵,軍事,建車之五兵,會同亦如之。
臣按辨其物者,常利其器,以待用也。與其等者,常類其聚,以待授也。
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
臣按古者甸出革車一乘,凡甲戈盾、弓矢與夫旗物,鼓鐸之屬,悉備焉。鄉遂之官,以時簡其兵器,及有調發,則各具之而行官府,不與知也。司兵、司戈盾、司弓矢,所掌授兵器,非授之民也。授之卿大夫,從軍旅會同者也。故司兵曰:及其授兵亦如之,是卿大夫畢事,則歸之也。若民兵,則自藏之民間耳。秦人銷鋒鏑,元人禁漢人持弓矢,其與周人藏兵於農,意大不侔矣。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與其出入。中春獻弓弩,中秋獻矢箙。
朱申曰:六弓,謂王弓、弧弓、夾弓、庾弓、唐弓、大弓也。四弩,謂夾、庾、唐、大也。八矢,謂枉矢、絜矢、殺矢、鍭矢、矰矢、茀矢、恆矢、庳矢也。法,謂曲直、長短之數也。名以命之,物以色之,守之則有人,藏之則有府,出則頒之,入則授之,箙盛矢器也。以獸皮為之弓弩,成之於陽氣,方和之時,故仲春獻之矢與箙,成之於陰氣,將堅之時,故仲秋獻之。
臣按先儒謂中春陽氣方和之時,故獻弓弩。中秋陰氣方堅之時,故獻矢箙。蓋四時有明法,萬物有成理,先王以道制器,不違乎時之序,物之理,與造化同其功矣。是以器之成也,既完且美,而天下之利用,於是乎出矣。
槁人掌受財於職金,以齎其工,弓六物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春獻素,秋獻成,書其等以饗工,乘其事,試其弓弩,以上下其食而誅賞,乃入功於司弓矢,及繕人。
臣按《秋官》:職金,入其金錫於為兵器之府。可見周之弓弩、矢箙皆造於官。其費用之工本,皆受於職金,不取於民也。及其獻成,則書其工拙,等第,為酒食以勞之。不徒勞之,而又試之,試之而良,則上其祿,甚則賞之。不良則下其祿,甚則誅之。既考其功乃入之於司弓矢,以待頒賜,入之於繕人,以供王用也。
《秋官》:職金入其金錫於為兵器之府,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於司兵。
臣按槁人掌受財於職金,以齎其工,此入其金錫於為兵器之府,則入槁人也。若夫受士之金罰貨罰於司兵者,所謂金罰者,贖罪之金也。貨罰者,司關所謂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是也。夫兵器之作,當屬於兵工,而此屬於刑官者,蓋明犯法之人,所當罰之金貨,以為製造兵器之用,故也。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揭之,入於司兵。
臣按此可見古者,造兵器不取於民,而取之於盜賊之任器、贓物,後世舉而行之,是亦寬民力、足兵用之一助也。
《考工記》曰:函人為甲,犀甲七屬,兕甲六屬,合甲五屬,犀甲壽百年,兕甲壽二百年,合甲壽三百年。凡為甲,必先為容,然後制革,權其上旅,與於下旅。而重若一,以其長為之圍,凡甲,鍛不摯則不堅,已敝則撓。凡察革之道,眡其鑽空,欲其惌也。眡其裡,欲其易也。眡其朕,欲其直也。櫜之欲其約也。舉而眡之,欲其豐也。衣之欲其無齘也。眡其鑽空而惌,則革堅也。眡其裡而易,則財更也。眡其朕而直,則制善也。櫜之而約,則周也。舉之而豐,則明也。衣之無齘,則變也。
臣按戎事以甲胄為主,古之言兵者,多以甲胄為先。蓋甲所以衛身,身必得其衛,然後可以制人。苟無甲焉,則一身且無所包容矣。故制甲者,古謂之函人焉。屬謂上旅、下旅之中,皆有札續之數,一葉為一札。上古以革為甲堅者,札長故其屬少革之次者,其札短故其屬多,此其所以有七屬、六屬、五屬之異也。革堅者,歷久而後敝,物之久而敝,如人久而死。故甲亦以壽言,先為容者,欲製為甲,必因人之形長短、小大而為之容,使其服之而相稱。不過之而有餘,不不及而不足也,既因人之身而為容,然後以之制革,則無贅虧之患。上旅腰以上為衣也,下旅腰以下為裳也。權以知其輕重,使上下等而若一,則無偏重之患。以其長為之圍,從橫欲周其身而已,摯之言至也。凡甲必鍛革為之,不摯則鍛之不熟,不熟則革不堅,不堅則易壞。鍛之太熟則革過耎,而易曲也。若夫察眡之際,其鑽孔以受線,縫小而不寬緩,則其革堅而難壞,可知矣。其革之裡和易而不敗,薉則其材歷久,而難敝可知矣。其革之制,條直而不撓曲,則其制作之善,不於是而可知乎。櫜而藏之,則約束而易收舉,而視之則豐厚而寬。大衣之於身,則方正周全,而無參錯
不齊之患,周旋而無不齊,舉動而無不便,則是甲也,雖極天下之銛鋒,利鏑,皆莫能傷之矣。孟子稱函人為仁術,臣亦竊以為甲胄為仁器也。蓋五兵皆主於殺傷,而甲胄獨專於蔽衛,謂之為仁,不亦宜乎。古人於一甲之製,而詳悉周全,如此其慎重於戰陳之際,可知矣。後世之甲,多用銅鐵,而少用革札,蓋取簡便也。金質重,而易於澀繡,若用革為甲,而制之、眡之,誠如函人之詳且周焉。則其輕而堅,視銅鐵之重,而易於綻裂,豈不優哉。
弓人為弓,取六材必以其時,六材既聚,巧者和之。幹也者,以為遠也。角也者,以為疾也。筋也者,以為深也。膠也者,以為和也。絲也者,以為固也。漆也者,以為受霜露也。得此六材之全,然後可以為良。
凡為弓,冬析𠏉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奠體,冰析灂,冬析榦則易,春液角則合,夏治筋則不煩,秋合三材則合,寒奠體則張不流,冰析灂則審環,春被弦則一年之事。
鄭康成曰:取榦以冬,取角以秋,絲漆以夏。
臣按《考工記》於弓人一事,取材既各以其時,而凡折榦、液角、合膠與筋、用漆與絲,又莫不各有其法焉。嗚呼,古者於一器之小,而委曲詳盡也。如此此其器所以無不良,而用無不效功,無不成也。與況五兵之用,用之以威天下者,惟弧矢之利為大。上而天文、戈戟、殳矛皆無其星,而弧矢之象,特懸於穹蒼之上。易之制器,尚象五兵之中,獨言弧矢,是兵莫大於弓矢也。臣於前既言,凡軍伍人欲各執夫一器,而皆兼夫弓矢,蓋以人之始生,必懸弧矢,此男子生而所有事也。有事之大者,莫大於軍旅。敵王之愾,以衛國家。委質之義,盡忠之節,誠莫大焉。必有所事於此,然後盡其為男子之事也。雖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凡事皆然,況戰陳乃國家安危、人命死生所係者乎,尢不可不利其器也。今制弓矢,造自州縣,然地勢燥濕異氣,人力巧拙異能,官吏勤怠異心,往往備物以塞責,取之不以其時,造之不得其法,造完而進於內帑。苟具其數,不求其良,積以歲月,質損而體變。一旦有事出,以為用多,有不堪因而誤事也,多矣。臣請自今以後,凡造弓州縣,計其歲所當造之數,俾其具物料、工費解官,朝委有巧計,臣僚專督製造,仍行下出產弓材之處,俾其取材必以時,擇材必以良,而司工者又必依傍古法,順天之時,隨物之性,用人之能。如此,則弓無不良矣。雖然人力有不齊弓矢,亦不可一例而造,必以斗石為量,用漆書其上,自二石以下,至於六斗,凡數等仍行教閱將官,於凡軍士皆較量其力之所勝,著為石斗之數,散弓之日,按名如其數給之,如此則不徒費民財,而所造之弓,皆有實用,器良而與人力相稱,所向無有不成功者矣。
矢人為矢,鍭矢參分,茀矢參分,一在前,二在後。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後。殺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後。參分其長而殺其一,五分其長而羽其一,以其笴厚,為之羽深,水之以辦其陰陽,夾其陰陽以設其比,夾其比以設其羽。參分其羽以設其刃,則雖有疾風,亦弗之能憚矣。刃長寸圍寸,鋌十之,重三垸,前弱則俛,後弱則翔,中弱則紆,中強則揚,羽豐則遲,羽殺則趮。是故,夾而搖之以眡其豐殺之節也。撓之以眡其鴻殺之稱也。凡相笴,欲生而搏,同搏欲重,同重節欲疏,同疏,欲栗。
臣按古人之為矢,其慎重周密如此,此所以射無不中也。五兵之用弓矢,為長弓良而矢不合度,雖其人巧力俱全,而亦不能以命中矣。觀《考工記》於矢人為矢,則可見古人之學,無所不該而小物之不遺也。如此此三代盛時,文事武備,後世皆所不能及也。大抵矢之為矢,不出乎幹羽二者而已。幹之強弱,則欲適其中,羽之豐殺則欲適其節。前弱則矢行而低,後弱則矢行而旋,中弱則矢行而曲,中強則矢行而起,此強弱之失中也。羽太多,則矢重其行,必失於緩。羽太少則矢輕,其行必失於急,此豐殺之失節也。欲眡其豐殺之節,宜以指夾矢而搖之,以約其輕重。欲眡其鴻殺之稱,宜以指撓其幹而曲之,以審其強弱。其製矢既有其量,其眡矢又有其法,此其器所以無不良,而用之所以無不宜也。
桃氏為劍,臘廣二寸有半寸,兩從半之,以其臘廣為之莖,圍長倍之。
臣按《釋名》,劍者,檢也。所以防檢非常,是蓋防身之器。項羽學之,以為一人之敵者也。司劍之官,而謂之桃氏。劍所以禦暴除惡,以桃之為桃,能辟除不祥故也。
廬人為廬器,戈柲六尺有六寸,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凡兵無過三其身,過三其身,弗能用也,而無已又以害人。故攻國之兵欲短,守國之兵欲長。攻國之人眾,行地遠,食飲饑,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國之人寡,食飲飽,行地不遠,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長。
臣按戈、戟,皆刺兵也。戈二刃,戟三刃,殳擊兵也。如杖而無刃,矛句,兵也。上銳而旁句,酋矛、夷矛特因長短而取名。爾矛用以句,則宜長於戟,然後有及,故酋矛長二丈,夷矛長二丈四尺,酋言就也,近而就之也。夷矛以長為主而就之,故曰:酋矛夷言傷也,以夷矛極長,句則有及,而傷物為易。故曰:夷矛,此矛之辨也。考古之兵器,見於周禮者司兵註,五兵戈、殳、戟、酋矛、夷矛也說者,謂此車之五兵,而卒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焉。五兵之外,有劍、有刃、有盾、有弩,戈戟主於刺,而殳用以擊,矛用以句。其矛之謂夷者,意即詩小戎之厹矛也。其形三隅,如今之虎叉,然則又不專以句,而亦用以刺也。方車戰之時,敵遠則用弓矢,稍近則以矛句之,句之至則施擊以刺焉。短兵相接,始用刀劍,此三代以前之兵用也。後世無車戰,惟用騎與步,其制兵之法,亦惟以步為主。今制五十軍為一隊,有鎗、有刀、有弓矢、有盾,而無古之所謂戈、戟、殳、矛與弩者。弩僅見用於廣右之猺獞。湖南苗人所用之句刀,即古人之矛遺製也。邊陲之地多險阻崎嶇,而吾之隊伍不可以盡施。且吾器械長短相制,卒然遇敵,長兵無短用,短兵無長用,故士卒雖多,而得用僅半。請命臣僚之兼通文武者,講求其故,加用弩與矛二器,以為兵用而仍下湖,廣二藩,選其精於二技者,津遣赴官,俾其教習,若夫殳之為殳略。如今俗所謂木棍者,然宜依古制,更備此一器,以擊馬足,蓋亦不減宋人用麻札刀也。考古之殳,長丈二而無刃。禮書作八觚形,蓋八稜也。古人用於車上,故宜長。今用於步軍,手執以擊馬足,宜與人相稱。古作八稜,今宜於人手所執處,為圓形而於其半,至末為四稜,或加鐵於稜中云。
輈人,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臣按《天文志》云:觜觿下一星曰天矢,天狼下有四星曰天弧。鄭氏所謂枉矢,取名變星,飛行有光,今之飛矛是也。或謂之兵矢、絜矢,象焉二者,皆可結火以射敵。考史陳球守零陵,製為飛矛者,其形之大如矛,與今火藥有火箭,若倣漢人飛矛之法,而傅以今之火藥,使之射遠而流行,是亦驚敵之一具也。
荀子曰:魏氏武卒,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矢五十箇,置戈其上,䩜帶劍,贏三日之糧。
如淳曰:上身一,髀禪一,脛繳一,凡三屬。
臣按魏之武卒,操弩負矢而置戈其上,是蓋長短之兵兼用也。
司馬法曰:兵不雜則不利長兵以衛,短兵以守。太長則難犯,太短則不及,太輕則銳,銳則易亂,太重則鈍,鈍則不濟。又曰:弓矢、禦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當長以衛短,短以救長,迭戰則久,皆戰則強,見物與侔,是謂兩之。
臣按所謂兵不雜則不利與,夫長以衛短,短以救長,古今制隊伍、用兵器,其法不出此數言。
六韜曰:陷堅陳,敗強敵,以大黃參連、弩,飛鳧、電景,矢自副。
註曰:飛鳧,赤莖白羽,以鐵為首;電景青莖白羽,以銅為首。
臣按《周禮》六射之目,其二曰參連。參連云者,謂前放一矢,後放三矢,連續而去也。考《吳越春秋》有云:夫射之道,從分望敵,合以參連。《後漢書》亦云:弩射,以參連為奇。夫古人自八歲入小學。已學射藝而教以參連之法。自幼及長習熟其事,故仕而為將,不仕而為卒,無不能射者。今世古法盡廢,有能射疏及遠者,已為奇矣。若夫參連之法,少有知者,誠能以古參連法,教士卒使當矢石之間,一射而連放三矢,則是一人而兼三人之用也。意者李廣以二千騎,當四萬之圍。所謂大黃,即六韜所謂大黃參連乎。
漢高祖四年,初為算賦。註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臣按此漢以後,賦民治兵之始。考史,成帝建始元年立,故河間王弟上郡庫,令良為王。註謂北邊郡庫,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則前此邊郡各有庫,庫有令以掌兵器,舊矣。然《地理志》於南陽郡宛下,註有工官、鐵官,則不獨邊郡有武庫,而內地亦有之矣。
高祖時,蕭何治未央,立武庫,以藏兵器。
臣按《漢志》中尉屬中有武庫令,則是時既立武庫,以藏兵器,而設令以司之,屬之中尉。其後光武置武庫令,主兵器,則以屬執金吾考工令,主作兵器,
弓弩之屬成,則傳金吾入武庫。魏晉一遵其制,蓋始於此也。
百官表中尉秦官,武帝更名執金吾,屬官有武庫令丞。
中尉屬官有武庫令,少府屬官,有若盧考工室令丞。
臣按《漢書註》若盧以藏兵器,考工室主作器械。
哀帝時,毋將隆言:武庫兵器,天下公用,國家武備,繕治造作,皆度大司農錢。邊吏,職在禦寇,賜武庫兵。
臣按漢自郡國至於京師,皆有武備。在郡國則有庫兵,或置工官。庫兵以算賦為之,而工官與鐵官,同置於產鐵之郡。在京師則有武庫令,掌於郡中,而天子又有若盧考工室,以藏兵器,以主作器械。一以少府主之武庫,則以大司農錢為之也。漢制財用有二,供天子雜用,以少府之錢;若大司農錢,非軍國之事,不得用也。甲兵之作以為軍國之備,故亦用大司農錢與。
《漢志》有遠望連弩射法,具十五篇。
臣按古者弩之制有七,一擘張弩,二角弓弩,三木單弩,四大木單弩,五竹竿弩,六大竹竿弩,七伏遠弩。擘張弩步兵所用,角弓弩騎兵所用,木單、竹竿、伏遠等,其力益大,所及漸遠。今世官兵全不用弩,惟廣右、猺獞用之,然其弩不可施於騎。殆古所謂擘張者,與炙轂子曰:夷牟製角弩,馬上用之,則是角弓弩,乃可用於騎者,今不得其製。然萬一用之天下之大安,知其無人以意會,而為之者與。
《李陵傳》:發連弩射單于。
張晏曰:三十絭共一臂。
《諸葛亮傳》:亮性長於巧思,損益連弩皆出其意。
臣按《魏氏春秋》云:亮損益連弩,謂之元戎,以鐵為矢,長八寸,一弩十矢俱發。夫弩而謂之連,則非一弩也,意必數者相連。謂之損益者,前蓋有此弩,至亮而有所損益於其間耳。《考史》魏司馬懿征公孫淵,軍至遼東,為發石連弩射城中。唐李元諒節度隴西,築連弩臺。盧耽節度四川,為大旝連弩。南詔憚之,前古人攻戰以連弩取勝者,多矣。今連弩之製,不可考,說者謂古時西蜀弩兵尢多。大者莫踰連弩十矢,謂之群鴉。一矢謂之飛鎗,通呼為摧山弩,即孔明所謂元戎也。今具其法,如此萬一有巧思者,出因其名,而想其意度,以復古人之制,是亦攻守之一助也。
虞詡為武都。守令軍中,強弩勿發,而潛發小弩。羌并兵急攻。使二十強弩共射一人,發無不勝。
臣按五兵之利,莫利於弓弩。而自漢以來,弩之取勝者,比弓為多。虞詡守武都,遇有急攻,使二十強弩共射一人,此非但可用之以弩,而弓矢之利,亦宜依此用焉。此即俗所謂攢射也。宜申諭軍中習為攢射法,臨戰之際,寇有驍勇,出掠陳者,攢矢而射之,蔑不中矣。
陳球守零陵,弦大木為弓,羽矛為矢,引機發之,遠射千步。
臣按此大木弓,後世無有可依其法製之,以為守城寨之具。
明帝永平中,北匈奴攻金浦城。耿恭為戊己校尉,以毒藥傅矢。語匈奴曰:漢家箭神,其中創者必有異。中矢者,視創皆沸,大驚。匈奴相謂曰:漢兵神,真可畏也。遂解去。
臣按今唐鄧山居者,以毒藥漬矢以射獸,應弦而倒,謂之毛胡盧。元末,因用其人為兵,立毛胡盧萬戶府。耿恭所用毒藥傅矢,蓋此類也。又聞廣西猺獞所用弩矢,皆傅以藥中人,濡縷即死。比唐鄧者尢毒,宜取其方付邊城,以為毒箭,是亦禦敵之一技也。說者多謂,西北地寒,而藥性不行,恐不可用。然耿恭用之金浦城,豈非沍寒之地耶。
唐初,置軍器監。後併入少府監。開元初,以軍器使為監領,領弩甲二坊。
臣按此唐人造軍器之所。
府兵之法,人具弓一,矢三十,刀一,其介胄、戎具皆藏於庫。有所征行,則給之。番上宿衛者,給弓矢、橫刀而已。
臣按此唐人府兵,所執之器械也。我朝制兵,每一百戶轄百軍,分為二隊。每隊銃手五名,刀牌手十名,弓箭手十五名,鎗手二十名。臣愚以為今每隊之中,短兵太多,長兵太少,宜如唐府兵之法,每人皆具弓、刀,則長短兼用也。或曰:國家承平於今百年,內外懾服,何用變更,為臣非敢變亂成法也。亦惟循而用之,特於定制隊伍中,執短兵者加以長兵,執長兵者加以短兵,爾於舊制固無更變也。
元宗開元中,擇宿衛勇者為番頭,習弩射。又有羽林軍飛騎,亦習弩。凡伏遠弩自能弛張,縱矢三百步。
臣按古有黃連、百竹、八擔,雙弓之號絞車擘,張馬弩之差。後世亦有參弓、合蟬手、射小黃皆其遺法。
蓋射堅及遠,爭險守隘,怒聲勁勢。遏衝制突者,非弩不克。
馬燧,為河南節度使。造甲必為長短三等,稱其所衣,便於進趨。
臣按馬燧所造之甲,可以為後世法則。
宋太祖開寶二年,馮義昇岳義方上火箭法,試之,賜束帛。
真宗咸平元年,馬軍都頭石歸宋,進木羽弩,箭以木為簳,為翎長尺餘,入鎧甲則簳去,而箭留,牢不可拔。五年,石普言,能發火毬、火箭。
臣按古所謂火攻者,因風縱火也,而無有今世所謂火藥者。宋太祖時,始有火箭,真宗時,始有火毬之名。然或假木箭以發,未知是今之火藥否也。今之火藥,用硝石、硫黃、柳炭為之,硝之名見於本草。漢張仲景方論中,已用為劑,則是漢時已有矣。然陶隱居日華子,及宋圖經衍義等註,未嘗言其可為兵用也。硫黃自舶上來,唐以前海島諸裔,未通中國,則唐以前無此也。自古中國所謂砲者,機石也。用機運石而飛之,致遠爾。近世以火藥實銅鐵器中,亦謂之砲,又謂之銃銃。字韻書無之,蓋俗字也。其以紙為之者,俗謂之爆。爆者,如以火燒竹而有聲,如竹爆然也。今砲之制,用銅或鐵為具,如筒狀中實以藥,而以石子塞其口,旁通一線。用火發之,其石子之所及者,無問人物,皆糜爛然。惟用之攻與守也,戰則資其聲,以為號令焉。近有神機火鎗者,用鐵為矢鏃,以火發之,可至百步之外,捷妙如神,聲聞而矢即至矣。永樂中,平南交交人所製者尢巧,命內臣如其法監造。在內命大將總神機營在邊,命內官監神機鎗,蓋慎之也。歷考史冊皆所不載,不知此藥,始於何時,昉於何人。意者在隋唐以後,始自西域與。俗所謂煙火者,同至中國與天祚國家。錫以自古所無之兵器,五兵而加以一,五行而用其三,可以代矢石之施,可以作鼓角之號,可以通斥候之信。一物而三用具焉,嗚呼,神矣哉。然用久而人玩,敵人習知其故,或出其巧智,以為之避。就者亦不能無也,何也,蓋士卒執此鎗,而用之也。人持一具,臨時自實以藥,一發之後,倉卒無以繼之。敵知其然,凡臨戰陳,必伏其身,俟我火發聲聞之後,即衝突而來。請自今以後,凡火鎗手必五人為伍,就其中擇一人或二人,心定而手捷目疾者,專司持放。其三四人者,互為實藥,番遞以進專俾一人。司放或高,或下,或左,或右,應機遷就,則發無不中者矣。其視一發即退,心志不定,而高下無準者,有間矣。又宜用紙為爆其聲,與火鎗等者,每發一鎗,必連放三五紙爆,或前或後,以混亂之,使敵不知所避。如此則其用不測,而無敵於天下矣。書生不經戰,陳以意消息,而為此說,乞下曾經戰陳者,議其可否以聞。
太宗至道二年,上部分諸將,攻討李繼遷。以方略授諸將,先閱兵崇政殿,列陳著為攻擊之狀,刺射之法,且令多設強弩。及賊布陳萬弩齊發,賊無所施,其技矢纔一發,賊皆散走,凡十六戰而抵其巢穴。
臣按此前代用弩,取勝之效。
真宗景德元年,幸澶州,王師成列,李繼隆等伏勁弩分據要害,周文質部下,以連弩射殺撻覽。
臣按宋澶淵之役,所以退敵而成和者,撻覽一矢之功也。由是觀之,則弩之為用,其於守尢不可無焉。城寨之守,環之萬弩,張其機而駕以矢,動輒發焉。其視砲銃,必待點火,弓矢必待開張,其用為速矣。
歐陽修言於仁宗,曰:諸路州軍分造器械,工作之際,已勞民力。輦用般送,又苦道塗。然而鐵刃不剛,筋膠不固,長短、大小,多不中度。造作之所,但務充數而速了,不計所用之不堪。經歷官司,又無檢責。此有器械之虛名,而無器械之實用也。以草草之法,教老怯之兵,執鈍折不堪之器,百戰百敗,理在不疑臨事,而悔何可及乎。
臣按修此言,切中官府造作之弊。今世管工監造兵器者,得毋有近似之者乎。宜嚴加戒飭,庶幾不虛費民財、物料、工力、官俸,而無益於兵用也。
熙寧中,內副都知張若水進神臂弓。初民李宏獻此弓,其實弩也。以檿為身,檀為弰,鐵鐙鎗頭,銅為馬面,牙發麻繩,札絲為絃,弩身通長三尺二寸,兩弭各長九寸二分,兩閃各長一尺一寸七分,弝長四寸,通長四尺五寸八分,弦長二尺五寸,箭木羽長數寸。時於玉津園校驗射,二百四十餘步,穿榆木,沒長簳,有司并箭奏御,詔依式製造。
大觀中,吳擇仁奏,神臂弓,實乃天授以甚利之器。徽宗御筆,謂射遠攻堅,所向無前,可謂利器。令民間不得習製。
臣按自古弓弩之製,其最善者,漢稱大黃,唐稱伏
遠。宋之神臂,克敵其最也,其製略見於《史謹錄》。於此使後世留心邊事者,或因其名而得其遺法,想像而造之,是亦禦邊、衛民之一助也。
神宗時,有臣僚上言曰:方今外禦兩邊之患,內虞盜賊之變,而天下歲課弓弩、甲胄之類入充武庫之積以千萬數,乃無一堅好精利實可以為武備者。臣嘗觀諸州作院有兵匠乏少,而拘市人以備役,所作之器,但形質具而已矣。武庫吏,亦惟計其多寡之數藏之,未有貴其實用者,故所積雖多,大抵敝惡。為政如此,而欲抗威決勝,外懾四裔之強,獷內沮奸兇之竊發,未見其可。臣私計其便。莫若更制法度,斂數州之作而聚以為一處,每監擇知工事之臣使專於其職;且募天下之良工散為匠師,而朝廷內置工官以總制其事,察其精窳而賞罰之,則人人務勝,不加責而皆精矣。
臣按此王雱所上之疏,其言雖為宋神宗時發,然今日亦可依此而行焉。
又熙寧六年,置軍器監。凡產材州,置都作院。凡天下知軍器監利害者,聽詣監陳述,於是吏民獻器械法式者甚眾。是歲,又置內弓箭南庫。而軍器監奏遣使以利器頒諸路作為式。
臣按設官以造軍器,是誠嚴武備之要務。我祖宗以來,以其事屬之工部,凡軍器專設軍器局、軍裝設針工局、鞍轡設鞍轡局,掌管時常整點,若有缺少,即行下本局計料,委官監督定立工程,如法造完,進納內帑。遇有關支,奏聞支給其外藩府、州、縣,呈稟成造具,奏行下依式造完支撥,若各處有司歲造之數,起解到部,辨驗堪中,送庫交收。有不堪者,坐監造者以罪。其所造軍器弓有二等,曰二意角弓,曰交阯弓。鎗有二等,曰魚肚鎗,曰蘆葉鎗。刀之制,有馬軍鴈翎刀、步軍腰刀、將軍刀,凡三等。又有馬軍,又黑漆鈚、子箭、紅油團牌等器械,若夫甲胄,則有水磨頭盔,水磨鑞子,護項頭盔,紅漆齊腰。甲水磨齊腰,鋼甲水磨柳葉,鋼甲水銀,摩挲長身,甲併鎗馬赤甲之類,此皆國初所造之制。其後內兵仗局,各以巧計,加漆新樣者,又不止是臣考漢之史。臣稱頌宣帝綜核名寔,至謂其技巧工匠,咸精其能。此雖有司之事,然亦上繫朝廷之政。蓋有是君則有是臣,有是臣則有是政治,政治之大者,不徒在文事而亦有武功焉。文事有一物之或遺,則是其文之未明。武功有一器之或虧,則是其武之未備。是故經武之有五兵,猶修文之有六籍也。六籍未明,固是文之缺典。五兵未具,豈非武之失策乎。漢宣帝于技巧工匠,猶且留心,況此兵戎之器,所以修武備、立戰功,以衛國家、安生靈,而保國祚于億萬年者哉。
宋高宗紹興中,詔有司造克敵弓,弓乃韓世忠所獻者,命殿前司閱習。詔能貫甲踰三石,弓施二十矢者,進秩一等。帝謂宰執曰:此弓最為強勁,雖被重甲,亦須洞徹。若得萬人習熟,何可當也。其後楊存中以為克敵弓,雖勁而士病蹶張之難,乃增損舊製,造馬黃弩,制度精密,彼一矢未竟,而此發三矢矣。
臣按觀其所謂施二十矢,及病蹶張之難之語,則克敵雖以弓名,其實弩也。竊惟自古論兵者,莫不以弩為長技。臣故備載之,以貽後世。
元西域人亦思馬因,善造砲,世祖時與阿老瓦丁同至京師。從攻襄陽未下,亦思馬因相地勢,置砲於城東南隅,重一百五十斤,機發,聲震天地,所擊無不摧陷,入地七尺。宋呂文煥遂,以城降。元人渡江,宋兵陳於南岸,擁舟師迎戰,元人於北岸陳砲以擊之,舟悉沉沒。後每戰用之,皆有功。
臣按元人始造此砲,以攻破襄陽。世因目曰:襄陽砲。考唐史,李光弼作砲飛巨石,一發輒斃二十餘人,疑即此砲。蓋古原有此制,流入西番,亦思馬因倣而為之也。自有此砲用以攻城,城無不破,用以擊舟,舟無不沈。今民間多有知其制度者,宜行天下。俾民間有傳其式樣者,許具其圖本赴官,投獻給賞。有私藏習製者,治之而賞其首者。仍將其式樣給與邊將收藏,非警急不許輒造,亦猶宋徽宗禁民,不許習製神臂弓然。
器械部藝文
《武庫銘》漢·李尤
搏噬爪牙,鋒距之先,毒螫芒刺,矛矢以存,聖人垂象,五兵已陳。
《代武相公謝槍旗器甲鞍馬表》唐·呂溫
臣元衡言,今日中使某乙至臣宅,奉宣聖旨,賜臣槍、旗器、甲鞍、馬并錦幣,禮殊其數,物備其容。肅以將威,燠以昭寵,雲澤濡體,天光照門,抃駭失圖,兢惶罔據。臣某誠荷誠感,稽首頓首,臣才無可進取。不因人陛下憐其小心,知其盡節,特紆宸睠,謬委台司。匡補之益,無聞將順之效。靡著方俟嚴譴,忽被殊恩,寄重西南任兼中外封。開大郡,秩正黃,樞登壇於六符之階,被袞為三軍之帥。今古盛典,盡在茲日,人臣寵貴,併集微躬,豈臣孱庸所克負荷,非臣隕越所能。上報重錦、名馬、元甲、朱旗,王事靡盬,儷有行色,天顏咫尺,忽當遠離,感戀彷徨,拜受涕泣。折衝分閫媿,非式遏之才,榮耀自天,猥辱專征之任。臣不勝感恩,激切之至,謹奉表陳謝以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