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30

卷28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八十卷目錄

 射部彙考六

  李呈芬射經〈總論 利器 辨的 明彀 正志 身法 手法 足法 眼法 審固 指機 馬射 神奇 考工〉

  何景明鄉射直節〈序 序器 序事 樂譜 射儀 射義〉

  戚繼光紀效新書〈射法篇〉

戎政典第二百八十卷

射部彙考六

《李呈芬射經》總論

李呈芬曰:前輩有言:,兵險道也。而陽言之,我能往,寇亦能往。射家手口相傳,不立文字,豈謂挽二石不識一丁邪,蓋祕之矣。《周官》保氏教國子五射,曰:白矢、白鏃至指也。此彎弓之法,所謂彀率也。曰:參連,謂先發一矢,三矢夾於三指間,相繼拾發,不至斷絕。此注矢之法也。曰:剡注。剡,銳也。弓,弰也。注,指也。箭發則靡其弰,直指於前,以送矢。所謂㔃<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413-18px-GJfont.pdf.jpg' />是也。

㔃者,後手摘弦,如㔃斷之狀,翻手向後,仰掌向上,令見掌紋也。<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413-18px-GJfont.pdf.jpg' />者,以前手點弰,如擲物之狀,令上弰指的,下弰指脾骨下也。

或謂矢頭剡處,直前注於侯,不從高而下,即諺所謂水平箭,此發矢之法也。曰:襄尺。襄,平也。尺,曲尺也。謂平其肘,使肘上可置杯水,蓋架弦畢,便引之,比及滿,使臂直如矢也。或曰:襄包也。肘至手為尺,射者常以肱蔽其胸脅,無使他人之矢從虛而入,此自防之法也。曰:井儀。言開弓圓滿似井形也。或謂四矢集侯如井字,即詩四矢如樹。此射法之妙也。嗚呼,射之道,備矣。鄧鍾曰:射法雖多,大要不過審固滿分四字耳。持弓欲固,開弓欲滿,視的欲審,發矢欲分。知鏃者,滿之象也。而審益精。臂力者,固之徵也。而分始齊。射有臂力,知鏃工夫,靡不命中矣。而先之以入扼、壁立為入門。

凡執弓,欲使把前入扼,把後當四指本節,平其大指承鏃,卻其頭,指使不礙,則和美有聲而後俊也。凡開弓,身直,頭偃,前手腕仰,為病色,宜戒。

正心養氣為根本。至於射敵,又與射的不同。射的貴從容,射敵貴神速。從容則引弓稍輕,而調猶可以及遠中微。神速者,非強弓重矢,安能殺敵於百步之外哉。故倭鹵矢重弓勁,中之者必斃。彼近而始發,發必中人,乃華人徒畏之而不知用其所長也。雖然,弓矢,器耳。射,藝耳。器形而下,道形而上。藝成而下,德成而上。禮不盡於玉帛,樂不盡於鐘鼓。射亦不盡於弓矢。張弓挾矢,下學之方。得手應心,上達之妙。下學可言,上達不可言。可言者,吾不得而祕之。其不可言者,存乎人之自得矣。故以所嘗試師友之法,分篇十三,系之以歌訣,而射儀附焉。俟同仇者共力之。

利器第一

荀子曰:弓矢不調,羿不能以必中。夫調之云者,矢量其弓,弓量其力。蓋手強而弓弱,是謂手欺弓。弓強而手弱,是謂弓欺手。余所交遊善射之友,有能引滿數十力弓者,其所常習無過九力之弓,所以養勇也。蓋弓箭力量,欲其相稱。

古者,弓以石量力。今之弓以個量力,未詳出處。然相傳九斤四兩為之一個力,十個力為之一石。或曰:九斤十四兩為一個力。云凡弓五個力,而箭重四錢者,發去則飄搖不穩。而三個力之弓,重七錢之箭,發之必遲而不捷。何哉,力不相對也。故三力之弓,用箭則長十拳。所謂一拳,名曰一把。十把之箭,其重四錢五分。如四力之弓,則用箭九把半以長,或至十把,猶為相稱。其重則五錢五分。至於五力、六力之弓,用箭亦長九拳之半。七力、八力之弓,用箭只長九把。即長至九把半,亦可也。

故箭之長短,隨弓力以重輕,弦扣之精粗,亦視弓之強弱。

扣者,屬弦以附弓弰,其粗細不稱,則弓弦不調。

是故調弓審矢,使輕重、長短、強弱適均,然後目力會意,縱送無虞,而弓面之於弦口把力之方,箭翎之製,不以工拙,而貴乎適宜。

弓面貴窄不貴寬,弦口貴緊,把力貴軒歪。寧一順,不宜十字。箭之製,貴上粗而下細,若秤幹狀。寧粗毋細。箭翎貴短,弓弦貴粗,滿扣則穩當而不走滾。

弓矢調矣,而於閑習臨敵,器不同用。

弓窄則美觀,平時用之可矣。若禦敵,則宜寬弓重箭。箭重則貫札深,弓寬則不滾。箭之至短,不過九拳耳。少則撒放時難加筋節也。或有用三力半之弓,而長十拳,重六錢之箭,似不如法,而其射甚平快。是必有法,在於加意精熟之。

此利器之概也。訣曰:弓用輕,箭用長,搭箭得弦意怒強。開弓勢,前後分陰陽,箭出門時一點功,平準狠去何用忙。

曰平,曰準,曰狠,三者,射之方也。

夫善事者,必利器。斯則知其端倪矣。

辨的第二

夫箭稱百步之威,所謂殺人於百步之外者也。故其效在於中人,而所習先於破的。

的者,箭之侯,世俗通呼為把子。

諺曰:箭無落頭,不知遠近,是名野矢。

落頭謂落矢之所至,如射的者至的,射人者至人是也。野矢謂不經師授,放縱無法。

故的分遠近,而前手應之。

如把子八十步,前手與前肩對把子。一百步,則前手與眼對把子。一百三四十步,則前手與眉對。其最遠至一百七八十步,則前手必與帽頂對矣。

目力審真,氣至意注。

二目審顧不真,則箭發倉忙無準矣。

由近及遠,漸習精求。

善學射者,其的必始於一丈。百發百中,寸以加之,漸至於百步,亦百發百中,是為術成。此不易之法也。凡把子五十步近者,前手下前肩二寸,直對把子中射之。把子三十步者,前手與左胯對正,望把子根底射之。

故學射之初,必滿拽而遠發,寧高而過,勿低而不及。能及遠矣,然後自近求準,毋畫地以自局焉。

初學者,曾未開弓,便止射二三十步。如此是自局也,豈能遠耶。

法曰:莫患弓軟,服當自遠。莫患力羸,引之自伾。

弓之力強勁曰硬,力小而弱曰軟。服者,久而習熟之謂也。羸猶弱也,伾有力也。

夫力勝於弓,則氣和而命中。及其升高俯壑,隨地勢之低昂,必移的以習之。縱橫曳擲,發無遺矢矣。

言預習之閑,以需臨敵進退之熟也。

戚將軍曰:對敵射箭,惟膽大力定,勢險節短,則人莫能避矣。

凡臨敵,必挽弓矢,且勿滿拽,且勿輕發,只四平架手立定,以養其勢。必待將近數十步,計之一發必中,必能殺敵。又或患將切身,或為賊先鋒,然後一發而中,收功十倍矣。

蓋弓矢,長兵也。長兵短用焉,力百步者,五十步而後發,力五十步者,二十五步而後發。長則謂之勢險,短則謂之節短也。

力百步,謂力可至百步也。力量倍而半用其力,則勢有餘,而無錯失之患。

故馬戰射敵,射其大者,不必的於射人。語曰: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所以論其要也。嘗觀時俗嗤武舉試圍之箭曰:功名箭。謂其徒能博第,而不足以臨敵也。於戲,士取功名何為哉。

明彀第三

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至於彀。學者亦必至於彀。又曰:羿不為拙射變其彀率。彀率者,盈滿之謂也。蓋鏃與弝齊為滿。

弝,弓弝也。

半弝之間,謂之貫盈,明乎盈滿之旨,不以目而以指。是故拽弦扣矢之節,屈壓撒放之方,古人祕妙,可以意授矣。

凡射必大指壓中指弝弓,此至妙之古法。須以大指上一指節探過中指上一節,大指與中指並平攢緊,中指屈要平,大指要微屈,二指靠弓弝平屈,無名指與小指要十分屈,十分緊,自肩至肘,與手要直如箭。若一節彎屈,骨節不對,便無力不勁也。後手以二指勾大指上一節,二指要斜靠箭扣指,頂下垂箭,扣搭宜最正,稍上亦可。若搭下,恐箭多上起而不直前也。拽弓未滿時,前後手且少用力。至箭鏃方進,弓弛之時,前後手掌十指並加力,上緊審固,撒放之。

法曰:鏃不上指,必無中理。指不知鏃,同於無目。

此指字,乃是左手中指之末知鏃者,指末自知鏃到,不假於目也。必指末知鏃,然後為滿,必箭箭皆知鏃,方可言射。

把持定而知鏃,則無打袖搖指之患。

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凡矢搖而弱者,皆因鏃不上指故也。

箭有脫弝之射者,名家也,非初學可語。

脫弝箭,名射之號也。其鏃進過虎口,審顧而發,為勢甚險,觀者竦心。此非初學可能,然當效法之,習之,久而自能也。

然有志之士,縱不能過,何可不及。不及者,非力不足也,不努力之故也。人不努力,百事無成,豈獨射藝乎哉。故曰:中道而立,能者從之。

正志第四

按《列女傳》曰:怒氣開弓,息氣放箭。蓋氣怒則力雄而引滿,氣息則心定而慮周。此正志之則也。若夫校試於演武之場,則兢業操持,而神凝思曠。若無監司之臨其上,若無大眾之列其左右,徐徐然,若閑習於野曠之間,則心泰而力完,必無嘈雜之驚,倉皇之失。於是鏃鏃能知,而矢矢審固。如之何不中,故中的之箭,可取必者,自從容閑暇得之也。未有匆忙恍惚,而可取必也。匆忙有中,亦幸耳。

從容閑暇,乃善射之主宰。設若試場校射,一發至五矢,上下而猶未中者,更要從容審決,勿因不中而動荒忙之念。動念則益乖張,而六、七、八、九矢,更無中理矣。

又如長驅接戰之期,旌旗蔽空,鉦鐃震地。倭鋒耀日而來,邊馬揚塵以進。懼心一動,則手顫身寒,即平日能穿七札,亦必委而不振矣。故為將之道,當先治心,譽之不喜,激之不怒,勝而不驕,敗而不懾,若泰山之崩於前而不驚,若虎兕之出於後而不震。毋動容作色,而和其肢體,調其氣息,一其心志。備此五德,惟彀率之是圖,失諸正鵠,反求其身,此君子之道也。昔之觀射者,見其百發百中,乃曰:可教射。問之,則教以善息。善射者以技,善息者進乎技矣。苟志不先正,隨氣為盈涸,即命中,烏能比乎禮樂哉。

身法第五

夫人之射,雖在乎手,其本主於身。每射時,如身挺然直立,兩足相並,此謂大架。第足並而下無力,肩高而手易搖,如兩股盡開,身伏手低,此謂小架。第身伏手不能起,足開腿急難收,二者若與敵人對射,大架不便躲避,小架苦於收足。均未為善。身法之善,莫若蹲腰坐胯,最為便宜。腰蹲則身不動,坐胯而臀不顯,肩肘腰腿,力萃於一處,易起易伏。遇敵之際,前手挽弓,可衛一身,空拽撒放,身俱不動。在射者有法,而旁視者美觀矣。《射經》曰:頤惡傍引,頸惡卻垂,胸惡前凸,背惡後偃。皆射之骨髓疾也。故身前竦為猛虎方騰,額前臨為封兕欲鬥,出弓弰為懷中吐月,平箭闊為弦上懸衡。此皆有威儀之稱也。

手法第六

昔晉平公使工為弓,三年乃成,射不穿一札。公怒,將殺工。其妻見公曰:妾之夫,造此弓,亦勞矣。而不穿一札,是君不能射也。妾聞射之道,左手如拒,右手如附枝。右手發箭,左手不知。公以其儀而射,穿七札。此儀也。端身如幹,直臂如枝,左臂毫髮不動,巧力盡用之右手,是射家極則也。射鵰穿楊之技,非學者所易到也。今學射者曰:前手搦弓以緊為主,後手拽弦撒放有法,是前力也,後巧也。其法左手執弓必中,中云者,在把之中,且欲當其弦心也。右手取箭,覆其手,微拳,令指第三節齊平,以三指捻箭三分之一,加於弓亦三分之一,以左手頭指受之,則轉弓令弦,稍離身就箭,即以右手尋箭羽下,至闊,以指頭第二指節當闊,約弦,徐徐送之,令眾指差池如鳳翮,使當於心。又令當闊羽向上。弓弦既離身,即易見箭之高下,取其中平直,然後前手如推泰山,後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前後直正,慢開弓,緊放箭,射大存於小,射小加於大,務取水平,前手撇,後手絕,存云者壓其前手,加云者舉其前手,總之欲拳與肩齊也。前撇後絕,射之元機。一撇一絕,乃相應之妙。萃聚精神,奮力推拽,胸銳前挺,背猛後夾,則箭疾而加於尋常數等矣。學者之病,在始拽弓時,兩手就緊,至放手轉不加力,矢去不遠。若肩手不對矢,向兩旁,或後手得法,前手不應,箭不平快,出門便動。或前手得法,後手不應,箭必懈怠,將落必動。此巧力之妙,在撒放時。用凡箭去搖頭,乃右手大食指扣弦太緊之故。其扣弦太緊,是無名小指鬆開之故。射時,用小草稍一寸,以無名指、小指共搯於手心,箭去而草不墜,即箭不搖擺矣。凡此皆下學之方耳。今之射者,疇能右發而左不知也,不知云者學造乎熟,形神俱凝,乃上達之妙也。聖人天君泰然,常應常靜,左手如拒,亦復如是。吾輩由用力以造於不動,由知鏃以造於不知。庶乎古之絕技哉。

足法第七

凡射,前腿似橛,後腿似瘸。隨箭改移,只在後腳、左肩與胯對垛之中。兩腳先取四方立後,次轉左腳,大指對左肩,尖當垛中心。右腳橫直,鞋衩對垛,此為丁字不成,八字不就。射右改左,射左改右,射的之常法也。迨學之既熟,則便捷如轉環,所以能應變。此又不可不知。

眼法第八

昔飛衛教紀昌射,以氂懸虱,著牖望之。三年,若輪。貫虱心而懸不絕。蓋視小如大,學不瞬而後能,此射家第一義也。人每拽弓,便看把子,滿眼俱把子矣。箭多不真,如兩目正視把子,亦不得真。然用目看扣,看鏃,非能射也。對敵之際,目少瞬,則不及避而制於人矣。故凡射對賊,或對把站定,意在把子或敵人,不得看把。至箭頭進弓弝時,便審顧把子中心,即放箭去,無有不中的者。其審顧法,要兩眼角斜視得真。我輩欲求箭穩多中,當於此注意焉。

審固第九

南塘子曰:《記》稱:持弓審固。審者,詳審。固者,把持堅固也。審字與《大學》慮而後能得,慮字同。君子於至善,既知所止,而定而靜而安矣。又必能慮焉,而後能得所止。君子於射箭引滿之餘,發矢之際,又必加審,而後中的可決。今射者多於大半矢之時審之,亦何益乎。且夫審者,今人皆以為審的而已。不知審的第審中之一事耳。蓋弓滿之際,精神已竭,手足已虛,若卒然而發,則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矣。必加審之,使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然後發矢。其不直不中為何。故欲知審字工夫,合於慮字工夫,玩味之,乃得。

指機第十

射之有決,俗名指機。眼宜少長不宜圓。所以然者,取其緊夾大指,庶臨陣無疏虞,此不易之法也。吾友于一躍,別有獨得之妙。其言曰:用決之策,原為手指皮肉不能與絲弦相當,故用此借木堅也。今人多苦用大力勾挽,致箭縱橫不調。用是機者,其中有微妙焉。如用於大指極根,箭去木而不靈,動搖遲鈍隨之。用于大指紋中,扯拉無力,滑泛易去。巧力審顧,撇放之法,會用不及而箭去矣。世人有此二病,莫知其端。今善射者用決,於大指近根處搭箭,拽弦時,決自徐徐前行,方到大指紋中,弓開已滿,審顧用力即放,矢去平快俊妥,良由此耳。指機徐徐之妙,難以言形,惟以意會。學射者參之。

馬射第十一

王琚《馬射法》曰:勢如追風,目如逐電。滿開弓,急放箭。目勿瞬視,身勿倨坐。不失其馳,舍矢如破。夫馬者,人之命,則調馬先之矣。凡馬,須平日適飼養時,調度,蹤蹲聽令,觸物不驚,馳道不削。前兩腳從耳下齊出,後兩腳向前倍之,則疾且穩,而人可用器。邊馬慣戰,數倍中國,居常調度之功也。馬上射把,有以箭插衣領內,或插腰間,俱不便。必須以箭二枝連弓弝,把定,又以一枝中弦掛為便。馬始騎時,左手挽弓,右手攬轡。一縱時,身即左跨,便搭箭當弦,左手高張,如鳥舒一翼,弓拽圓滿,至把子,與馬相對。左手即落,與左膝相對,望把根射,百發百中。凡開弓必至九分滿,乃發,即七八分亦難中也。馬多右開,人身左跨,左重,馬不能右開。間有左開,身一右轉,馬即過矣。馬行直否,盡在兩腿,若久馳純熟,則馬上身法,如分鬃、對鐙、抹鞦云者,惟所用之。鄭若曾曰:武士之常技三,曰分鬃向前射也,曰對鐙向傍對也,曰抹鞦向後射也。分騣者,以馬之頸騣為界,一邊挽弓,一邊發矢,乃弄花巧之法。邊軍不然,以身俯出馬外,於此挽弓就於此發矢,臨敵倉皇之際,庶無謬誤。對鐙者,主左一邊而言。今北方響馬,常勒馬由道右而行,讓客於左,以便發箭,亦此義也。然此法但可施於途遇一二人耳。設使眾敵叢射,或敵在右,將旋馬以應酬之也。學騎射者,須習左右手皆便,方可。雖然,此以射言也。若披堅執銳,攻戰於白刃之外,又必兩邊用力,身活直坐,以張弄武藝。身若太伏,恐馬前失。身若後,倚恐馬仰坐。左右少跨,與射不同。蓋射不用力,身猶輕也。手持器械,盡力使用,身太離鞍,馬蹶人仆,是可以不慎乎哉。

神奇第十三

夫射,貴神、貴奇。凡射以目至,神射以意至。凡射惟中左,奇射兼中右。此今世之所間有,而學者所能致也。今夫彈鳥雀者,不視弓,不視彈,以意逆飛者而中之。挾矢者,何獨不然。初學時,手足身眼之法,毫不可廢。及其後也,諸法渾忘,意的之所在,而矢無虛發。若樊進德輩是已。夫射左者,敵出乎右,則難矣。射右者,敵出乎左,則難矣。吾友張一白,左右開弓,命中如一。擬古岳武穆之臂,或有用撇懷射法,正馳馬,張弓以向左,忽轉跨而射右,前後上下,隨其所欲射之,勢險節短,莫過乎此。孟子有言: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惟射亦然,是以君子習焉。習射以堊為圈,兩人各立圈內,由遠及近,對射相較,以避矢出圈者為負。眼明手疾,身法步法俱到,而矢不及於其身。若獨習於家者,環堵之室,懸草薦於梁下,中粘紅紙,大如指頂以為的,日日射之,的雖數步,其引滿盡力,悉如百步法。至於箭箭紅心,則出而射,百步猶是矣。故曰:閉門造車,出門合轍。古人以投壺寓射,以滴油寓射,惟其理一義同。顧所習,謂何耳。諺稱:武藝長,一寸強,一寸射,為諸藝之首。以其長也,更有長於射者,必也大器乎。雖然,三軍之命,懸於一將,今特患無將耳。《易》曰:師,貞,丈人吉。丈人者,為人所倚仗者也。使有仁義之將,恩威足以服吾人之心,智勇足以破敵人之膽。將見眾有所恃,而技藝可施,自皆膽大力定,一發五豝矣。不然,雖有神射,亦何益哉。

考工第十三

按古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合七而成規,大夫合五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蓋弓以直為良,故勾弓者,謂之弊弓。夫弓有六善焉,一曰性體少而勁,二曰太和而有力,三曰久射力不屈,四曰寒暑力一,五曰弦聲清實,六曰一張便正。凡性體少,則易張而壽。但患其不勁。欲其勁者,妙在治筋。凡筋生長一尺,乾則減半。以膠湯濡而極之,復長一尺。然後用,則筋力已盡,無復伸弛。又揉其材,令仰,然後傅角與筋。此兩法所以為筋也。凡弓節短,則和而虛。挽過吻,則無力。節長則健而柱,挽過咳,則木強而不來。節得中,則和而有力,仍弦聲清實。凡弓初射,與天寒,則勁強而難挽。射久,天暑,則弱而不勝矢。此膠之為病也。故膠欲薄而筋力盡,強弱任筋而不任膠。此所以射久力不屈,寒暑力一也。弓所以為正者,材也。相材之法,視其理。其理不因矯揉而直,中繩則張而不跛,此弓人之所當知也。噫,古者上有道,則百工信。度且得執藝事,以諫唐太宗,聞弓人論木心不正,則脈理皆邪,深致取焉。猶有古人遺意。若射而穿,則斬函人。射而不穿,則斬矢人。雖曰:威克厥,愛允濟。然於正心,以正百工之道,遠矣。夫兵,凶器也。始之以正心,終之以來百工,則遠人將服之。其可忽哉,其可忽哉。

何景明《鄉射直節》《序》

古者飲畢而射,射之司馬,燕之司正也。此禮久不行,而其文具《儀禮》。然《儀禮》,古文,難讀,雖昌黎、韓子,且苦之。今即與諸生言,或弗解。故復刻此,使就此習之,而後求之《儀禮》,則其文詞緒理可尋也。

序器

夫器一弗備,則無以即事。惟樂放失久矣。其器莫之有能備也。今但以笙比人聲,而以鼓磬節之。

序事

夫事以明賢,故遴而後蒞,故賓主必孚。司馬以下,必能其事,雖役必當,其才德焉。

樂譜

夫射之節於樂也,天子以騶虞,諸侯以貍首,大夫以采蘋,士以采蘩。采蘋、采蘩,示敬也。敬則可以修諸其身,而施於天下矣。

射儀

古射儀,予視學漢中,至金州,集漢陰、平、利、紫陽四學師生,將行射焉。問其禮,不知也。乃使學官草具其儀,予稍稍為說,其文辭義意,略去恢複,輯其節理,實近可行者為之。先屬范推官紳,肄於東城之圃,而予與呂憲使克中往觀焉。憲使曰:予在漢中,蓋修其器矣,未究其禮也。謂紳曰:其悉布茲。何景明曰:《語》曰:禮失而求之野,古禮亡不可見者,何可勝道哉。然鄉射之禮,學校尚或習之。予由鄠、郿抵鳳、漢,考之於學,既已無聞,而有司並其器亡之,往往督使旋修舉行之。斑白之老,有相與環堵駭視者矣。嗟夫古人揖坐旋辟之容,與夫修於其鄉,而一日不可缺者。至使人以為曠世聞見之事,風俗於古,豈不邈哉。

射義

夫爵、齒、德三者,通乎天下者也。鄉飲,尚齒也。飲畢而射,察其德也。夫然後,可以爵之於朝。是故古者,以射擇士。

三射之節,其於命辭見乎。始射而命曰:毋射獲,毋獵獲。知始射而獲也。再射而命曰:不貫,不釋。知再射而釋也。三射而命曰:不鼓,不釋。知三射而鼓也。

始射獲而不釋,試也,懼弗審也。再射而釋,則審矣。三射而鼓,而禮樂備矣。

始射不及賓者,不敢役賓也。不飲者不釋,則不飲也。耦射先賓,不敢齒賓於耦也。眾賓不耦,賓在賓位,則不敢踰大賓也。故非主,則不敢與賓耦。

勝者張弓,不勝者弛弓。勝者立,不勝者飲。夫何言哉,賢不肖喻矣。

夫物惟時,事惟宜。先後不踰,詳略有漸,其惟射乎。是故高而無用,美而無當,欲速而求成,聖人勿為也。弓矢,敵器也。聖人以揖讓用之,天下復有可爭者乎。夫射也者,禁肆制躁,履序蹈和,一眾心貫萬事者也。以此於天下也,故治理而生遂。

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是故君子之於射也,勿爭。則其求諸己也,勿力。

夫君子仁人之用心也,亦觀諸射之道焉,已矣。子曰:射有似乎君子,失諸正鵠,反求諸其身。孟子曰: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後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其身而已矣。

戚繼光《紀效新書》《射法篇》

一、《烈女傳》云:怒氣開弓,息氣放箭。蓋怒氣開弓,則力雄而引滿。息氣放箭,則心定而慮周。

一、量力調弓,量弓制矢。此為至要也。故荀子曰:弓矢不調,羿不能以必中。孟子謂:羿之教人射,必至於彀。學者亦必至於彀。射家要法。

一、持弓矢審固。審者,詳審。固者,把持堅固也。

一、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

一、凡矢搖而弱,皆因鏃不上指也。

一、法曰:鏃不上指,必無中理。指不知鏃,同於無目。此指字,乃是左手中指末知鏃者。指末自知鏃到,不假於目也。必指末知鏃,然後為滿,必箭箭皆知鏃,方可言射。

一、審者,審於弓滿矢發之際。今人多於大半矢之時審之,亦何益乎。

一、審者,今人皆以為審的而已。殊不知,審的第審中之一事耳。蓋弓滿之際,精神已竭,手足已虛。若卒然而發,則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之也。必加審之,使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然後發矢,其不直不中為何。

一、射法中審字,與《大學》慮而後能得,慮字同。君子於至善,既知所止,而定而靜而安矣。又必能慮焉,而後能得所止。君子於射箭,引滿之餘,發矢之際,又必加審焉,而後中的可決。欲知審字工夫,合於慮字工夫,玩味之,乃得。

一、大指壓中指把弓,此至妙之古法也。決不可不從之。

一、馬弓決要開至九分滿,記之記之。若七八分,亦難中也。

一、馬上射把,箭須以箭二枝連弓弝把定,又以一枝中弦掛為便。其有以箭插衣領內,或插腰間,俱不便決,要從吾言。

一、凡箭去寧高而過的,慎勿低而不及也。此人人之病,記之記之。

一、場中射須要業業恐不中決,不可有一毫自放之意。如無監射各官在上,都如平日自射一般,慢慢一枝知鏃過,一枝一枝,審過一枝,如何不中。

一、凡中的之前,可取必者,皆自從容閒暇中,能必之。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忙忽而有中者,亦幸耳。一、凡射至五矢之外,猶未中的,更要從容審決,不可因不中而自忙。若忙,則六七八九矢更無中理也。一、教騎射箭法曰:勢如追風,目如流電。滿開弓,急放箭。目勿瞬視,身勿倨坐。出弓如懷中吐月,平箭如弦上懸衡。

一、步射箭法曰:箭者,殺人於百步之外者也。射者,必量其弓,弓量其力,無動容作色,和其肢體,調其氣息,一其心志。故曰:莫患弓軟,服當自遠。莫患力羸,引之自伾。但力勝其弓,必先持滿射之,先近而遠,此不易之法也。大端還要學扯滿射遠,及到然後自近求準。非如一人自未開弓,便止射三二十步起也。如此一為所局,豈能遠耶。

凡射,或對賊、對把,站定,觀把子或賊人,不許看扣,且稍瞬則不及避,而制於人。此眼法也。

凡射,前腿似橛,後似瘸。隨箭改移,只在後腳。左肩尖直對右腳尖,丁字不成,八字不就。射右改左,射左改右。二句正中的之妙,此足法也。

凡射,前手如推泰山,後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前後直正,慢開弓,緊放箭,射大存於小,射小加於大。存壓其前手加舉,其後手務取水平,前手撇,後手絕。二句射之元機,一撇一絕,正相應之妙。一齊著力,使兩臂摶伸合,則箭絕而加於尋常數等矣。此手法也。凡射,頤惡傍引,頭惡卻垂,胸惡前凸,背惡後偃。乃身之病。此身法也。

凡射法,箭搖頭,乃是右手大食指扣弦太緊之故。其扣弦太緊之故,是無名小指鬆開之故。學射者,有此病,射時,用小草稍一寸,用無名指、小指共搯於手心。箭去而草不墜,即箭不搖擺矣。

凡對敵射箭,只是個膽大力定,勢險節短,則無不中人,無人能避矣。此狀形容,不出大端。將弓扯起,且勿盡滿,且勿輕放,只是四平架手立定,則勢自險矣。必待將近數十步,約我一發必能中敵,必能殺人至死。或患將切身,或為賊先鋒,一中而收利十倍,則節自短矣。馬上之賊,只當看大的射,不可射人。諺云:射人先射馬,擒賊必擒頭是也。

凡馬須要平日適飼養時,調度蹤蹲,聽令進止,觸物不驚,馳道不削。前兩腳從耳下齊出,後兩腳向前倍之,則疾且穩,而人可用器矣。故馬者,人之命。邊馬慣戰,數倍中國,居常調度之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