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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8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八十七卷目錄

 律令部藝文三

  進刑統表         宋竇儀

  請斷銷金等事        包拯

  請開封府司錄左右軍巡官屬不得請謁并追贓事            前人

  請罷天下公用回易等     前人

  請重坐舉邊吏者       前人

  策問            蘇軾

  私試策問          前人

  策略三           前人

  厲法禁           前人

  無責難           前人

  去姦民           前人

  論省曹寺監法令繁密     蘇頌

  請修敕令          劉摰

  唐律刪要序        元吳萊

祥刑典第八十七卷

律令部藝文三

《進刑統表》宋·竇儀

臣聞虞帝聰明,始恤刑而御物。漢高豁達先約法以臨人。蓋此丹書輔于皇極,禮之失則刑之得。作於涼而弊于貪,百王之損益相因。四海之準繩,斯在如御勒之持逸駕,猶郛郭之域群居,有國有家其來尚矣。伏惟皇帝陛下:寶圖修屬駿命是膺,象日之明,流祥光于有截。繼天而王垂,洪覆于無疆乃聖乃神。克明克類,河圖八卦。惟上德以潛,符《洛書九章》諒至仁而默,感哀矜在念欽恤為懷,網欲自密而疏文務。從微而顯乃詔執事明啟刑書。俾自我朝彌隆。大典貴體時之寬簡使率土,以遵行國有常。科吏無敢侮伏以刑統。前朝創始群彥規為貫,彼舊章采綴已。從于撮要屬茲新造,發揮愈合于執。中臣與朝議,大夫尚書屯田郎,中權大理少卿柱國。臣蘇曉朝散大夫大理正。臣奚嶼朝議大夫大理寺柱國,臣張希遜等恭承制旨,同罄考詳刑部。大理法直官陳光乂,馮叔向等俱,效檢尋庶無遺漏,夙宵不怠綴補,俄成舊《二十一卷》今并目錄增為《三十一卷》,舊疏議節略,今悉備。文削出式令宜敕一百九條。別編或歸,本卷又編入。後來制敕一十五條各從門類,又錄出一部律內餘條。准此四十四條附名例,後字稍難識者,音于本字之下。義似難曉者,併例具別條者,悉注引于其處又慮混,雜律文本注并加釋曰:二字以別之,務令檢討之。司曉然易達其有,今昔浸異輕重難同,或則禁約之科刑名未備。臣等起請總三十二條,其《格令》宣敕削出,及後來至今續降要用者,凡一百六條今別編,分為四卷名曰《新編敕》。凡釐革一司、一務、一州、一縣之類,非干大例者,不在此數。草定之初,尋送中書門下,請加裁酌,盡以平章。今則可否之間,上繫宸鑒將來若許頒,下請與式令。及新編敕兼行其律,并疏本。書所在依舊收掌,所有大周刑統二十一卷,今後不行。臣等幸遇文明謬,參憲法金科奧妙比虧洞達之。能丹筆重輕徒竊討論之。寄將塵睿覽,唯俟嚴誅。

《請斷銷金等事》包拯

臣竊見中外,臣僚士庶之家衣服首飾之類,多用銷金。工匠于闤闠之中,任意制造殊不畏憚。臣伏詳編敕節文,除大禮法物外。上從中禁下,暨庶邦但係衣服裝著之,類土木現用之物並不得以金為飾。如違並科違禁之罪,其元業匠人輒更造作犯者,當行處斬。此蓋真宗皇帝躬行儉德,以化天下。故自中禁以及庶邦,凡衣服玩用以金為飾者,一切禁斷工匠置于極典。致數十年間,中外絕無犯者,而自近年以來時俗相尚銷金之作,寖以公行,近日尤甚。其戚里及臣僚士庶之家,衣服首飾並用銷金,及生色內間金之。類並無避懼,蓋是匠人等。故違條制厚取工錢,上下相蒙,無敢言者。若不速行禁止。切慮縻壞金寶扇長澆風,競事浮華大損,聖化欲乞嚴賜指揮,申明舊制。上以遵先帝崇儉之意,下以絕。臣庶好奢之漸。

《請開封府司錄左右軍巡官屬不得請謁并追贓事》前人

臣昨于八月十七日上殿進呈,劄子內一道。以開封府司錄左右軍,巡院刑禁最繁其官屬等。但務請謁木局之事罕所究。心欲乞今,後應司錄司本職官員,及左右軍巡判官。如勘大辟罪,人非公事不得出入。請謁所貴閱實,獄情不至冤濫。并一道起請凡諸處勘鞫盜賊,公事合追,取典賣寄留贓物並須仔細根問確實。日月件號錢數具牒,所屬州縣仍先檢索簿曆照證,委無差異,即取索典解及收買受寄人等的實。因依文狀入案,方得追取逐件贓物牒,送仍于回牒內,一一附錄簿曆上。日月件號及逐人分析,因依文狀以憑照。會行遣免致抑。勒人戶陪備贓物,枉陷平人兼申明。先降條貫至今,多日未見指揮。伏望聖慈特令檢會,所進劄子施行。

《請罷天下公用回易等》前人

臣竊見天下州軍,公用錢自降指揮。許令回易之。後諸路尤被其苦而河北之害尤甚。前後累有臣僚論列。乞罷回易,雖近降條約罕,或遵行。緣逐路不以遠近,廣令興販並將物貨抑配人戶,不惟誅剝細民兼又阻絕商旅以致賣。放鹽酒違禁之物,無所不為。本路鹽酒稅課利遞,年以此大段虧少。蓋侵奪使然,是致用度不足。未免重煩朝廷,況逐州合,破官錢不少,若只用管設軍員犒勞,賓客自亦有餘。但好進之輩圖規厚利,交結權幸以為身計爾。臣欲乞應係有公用錢處依先降指揮,更不得回易其沿,邊及人使路分,即與量添錢數,則公私之利無便于此。其互以公用,酒食及匹帛之類,往來相餽遺者,并望嚴賜止絕。如敢故犯,乞坐違制之罪。

《請重坐舉邊吏者》前人

臣伏睹:近降敕命以樞密直學士。知益州蔣堂為奏。舉前保州通判祕書丞石,待舉不當,罰銅四十,觔放案石。待舉殘虐,屯兵刻削廩食。群兇相扇,固守城壁殺害民,吏幾成大患,原其情狀免死,猶未塞責而保任之者,止從輕典竊恐不足以誡其監舉也。緣河朔三路軍民財賦事務,繁劇長吏僚佐尤在得人,所以申命近臣同罪保舉。蓋國家慎重,選擢如是之至也。而論薦之人不能體認,朝廷求實才備急用之意。但緣其雅素,或暱于愛私,或迫于勢要,或通于賄賂勢不得已。因而舉之,又何暇論材器較治行之詳悉哉。致一旦用之,為國生事不可不深慮也。臣欲乞今後應河北、陝西、河東知州軍通判兵馬都監以下,依舊令兩制以上。臣僚舉曾歷三路差遣,諳悉邊事。京朝官及武職等委是精當,方得以次選用如擢用,後稍不如舉狀,並乞同坐重行朝典。

《策問》蘇軾

古者:禮刑相為表裡,禮之所去,刑之所取。詩曰:淑問如皋陶在泮,獻囚而漢之盛。時儒者,皆以《春秋》斷獄。今世因人以立事。因事以立法,事無窮而法日新。則唐之律令有失于本矣。而況禮與《春秋》儒者之論乎。夫欲追世俗而忘返,則教化日微泥經術而為斷,則人情不安願聞,所以折衷斯二者。

《私試策問》前人

問任人而不任法,則法簡而人重。任法而不任人,則法繁而人輕。法簡而人重,其弊也。請謁公行而威勢,下移法繁而人輕,其弊也。人得苟免而賢,不肖均此。古今之通患也。夫欲人法並用,輕重相持,當安所折衷。使近古而宜今,有益而無損乎。今舉于禮部者,皆用糊名易書之,法選于吏部者,皆用長守不易之。格六卿之長,不得一用其意,而胥吏、姦人皆出沒其間,此豈治世之法哉。如使有司皆若唐以前得自以其意,進退天下士大夫官吏,恣擅流言,紛紜之害。將何以止之。夫古之人,何修而免于此。夫豈無術不講,故也願聞其詳。

《策略三》前人

臣聞聖王之治天下,使天下之事各當其處而不相亂。天下之人各安其分而不相躐然。後天子得優游無為而制其上今也。不然,元昊抗衡,本非中國之大患。而每以累朝廷,是以徘徊擾攘。卒不能有所立,今委任而責成使西北,不過為未。誅之,寇則中國。固吾之中國而安有不可為哉。于此之時,臣知天下之不足治也。請言當今之勢,夫天下有二患,有立法之弊,有任人之失,二者疑似而難明,此天下之所以亂也。當立法之弊也。其君必曰:吾用某也,而天下不治,是某不可用也。又從而易之,不知法之弊而移咎于其人,及其用人之失也。又從而尤其法,法之變未有已也。如此則雖至覆敗死,亡相繼而不悟。豈足怪哉。昔者漢興因秦,以為治刑,法峻急禮義,消亡天下蕩然,恐後世無所執守。故賈誼、董仲舒咨嗟嘆息以立法,更制為事。後世見二子之論,以為聖人治天下,凡皆如此,是以腐儒小生皆欲妄。有所變改以惑世主,臣竊以為當今之患,雖法令有所未,安而天下之。所以不大治者,失在於任人而非法制之罪也。國家法令凡幾變矣。天下之不大治,其咎果安在哉。曩者大臣之議,患天下之士,其進不以道而取之不精也。故為之法曰:中年而舉,取舊數之半而復明經之科。患天下之吏無功而遷,取高位而不讓也。故為之法曰當遷者,有司以聞而自陳者,為有罪。此二者其名甚美而其實非大有益也。而議者欲以此等。致天下之大治。臣竊以為過矣。夫治之于人,猶《五聲》、《六律》之于樂也。法之不能無姦,猶《五聲》、《六律》之不能,無淫樂也。先王知其然,故存其大略而付之于人。苟不至于害人而不可彊去者,皆不變也。故曰:失在任人而已,夫有人而不用,與用而不行其言行,其言而不盡其心,其失一也。古之興王二人而已,湯以伊尹,武王以太公。皆捐天下以與之。而役伊呂得捐,其一身以經營天下。君不疑其臣,功成而無後患。是以知無不言,言無不行,其所欲用雖其親愛可也。其所欲誅,雖其讎隙可也。使其心無所顧忌,故能盡其才而責其成。功及至後世之。君始用區區之小數,以繩天下之豪俊。故雖有國士而莫為之用,夫賢人君子之欲有所樹立。以著不朽于後世者,甚于人君顧恐功未及。成而有所奪,祗以速天下之亂耳。晁錯之事斷可見矣。夫奮不顧一時之禍,決然徒欲以身試。人主之威者,亦以其所挾者,不甚大也。斯固未足與有為而沉毅,果敢之士又必有待而後發。苟人主不先自去,其不可測而示其可信。則彼孰從而發哉。慶曆中,天子急于求治,擢用元老。天下日夜望其成功,方其深思遠慮而未有所發也。雖天子亦遲之至其,一旦發憤條天下之利害,百未及一二而舉朝喧譁。以至于逐去,曾不旋踵。此天下之士所以相戒而不敢深言也。居今之勢而欲納天下,于至治非大有所矯,拂于世俗不可以有成也。何者,天下獨患柔弱而不振怠惰而不肅。苟且偷安而不知長久之計。臣以為宜如諸葛亮之治,蜀王猛之治秦,使天下悚然。人人不敢飾非,務盡其心。凡此者,皆庸人之所大惡而讒言之所由興也。是故先主拒關張之,間而後孔明得以盡其才,苻堅斬樊世,逐仇騰黜席寶而後王猛得以畢其功。夫天下未嘗無二子之才也。而人主思治又如此之,勤相須甚急而相合甚難者,獨患君不信其臣而臣不測其君而已矣。惟天子一日慨然,明告執政之臣。所以欲為者,使知人主之深知之也。而內為之信然,後敢有所發于外而不顧。不然雖得賢人千萬,一日百變法天下,益不可治。歲復一歲而終無以大慰天下之望,豈不亦甚可惜哉。

《厲法禁》前人

昔者聖人制為刑賞,知天下之樂乎。賞而畏乎,刑也。是故施其所樂者,自下而上民有一介之。善不終朝而賞隨之,是以下之為善者,足以知其無有不賞也。施其所畏者,自上而下公卿大臣有毫髮之罪,不終朝而罰隨之,是以下之為不善者,亦足以知其無有不罰也。《詩》曰:剛亦不吐,柔亦不茹。夫天下之所謂權豪貴顯而難令者,此乃聖人之所借以徇天下也。舜誅四兇而天下服,何也。此四族者,天下之大族也。夫惟聖人為能擊天下之大族,以服小民之心。故其刑罰至于措而不用,周之衰也。商鞅、韓非峻刑酷法,以督責天下。然其所以為得者,用法始于貴戚大臣而後及于疏賤。故能以其國霸,由此觀之,商鞅、韓非之刑非舜之刑,而所以用刑者,舜之術也。後之庸人不深原其本末,而猥以舜之用刑之術。與商鞅、韓非同類。而棄之法禁之不行,姦宄之不止由此其故也。今州縣之吏受賂以鬻獄,其敗至于除名而其官不足以贖,則至于嬰木索受笞箠,此亦天下之至辱也。而士大夫或冒行之,何者。其心有所不服也。今夫大吏之為不善,非特簿書米鹽出入之間也。其位愈尊,則其所害愈大。其權愈重,則其下愈不敢言,幸而有不畏強禦之士出,力而排之又幸而不為。上下之所抑以遂成其罪,則其官之所減者,至于罰金蓋無幾矣。夫過惡暴著于天下而罰不傷其豪毛,鹵莽于公卿之間而纖悉于州縣之小吏。用法如此,宜其天下之不心服也。用法而不服,其心雖刀鋸斧鉞猶將有所不避,而況于木索笞箠哉。方今法令至繁,觀其所以防姦之具,一舉足,且入其中而大吏犯之不至于可畏,其故何也。天下之議者曰:古者之制。刑不上大夫。大臣不可以法,加也。嗟夫,刑不上大夫者,豈曰:大夫以上有罪而不刑,與古之人君責其公卿大臣至重而待其士庶人至輕也。責之至重,故其所以約束之者愈寬。待之至輕,故其所以隄防之者甚密。夫所貴乎大臣者,惟不待約束而後免于罪戾也。是故約束愈寬而大臣益以畏法,何者。其心以為人君之不,我疑而不忍欺也。苟幸不疑而輕犯法,則固已不容于誅矣。故夫大夫以上有罪不從于訊鞫,論報如士庶人之法,斯以為刑不上大夫而已矣。天下之吏自一命以上,其蒞官臨民苟有罪皆書于其。所謂歷者而至于館閣之臣,出為郡縣者,則遂罷去此,真聖人之意欲有以重責之也。奈何其與士庶人較罪之輕重,而又以其爵減耶。夫律有罪而得以首免者,所以開盜賊,小人自新之途而今之卿大夫有罪,亦得以首免,是以盜賊小人待之與天下,惟其無罪也。是以罰不可得而加,如知其有罪而特免其罰,則何以令天下。今夫大臣有不法,或者既以舉之,而詔曰:勿推此何為者也。聖人為天下,豈容有此曖昧而不決。故曰:厲法禁,自大臣始,則小臣不犯矣。

《無責難》前人

無責難者,將有所深責也。昔者聖人之立法使人可以過而不可以,不及何則其所求于人者,眾人之所能也。天下有能為眾人之所不能者,固無以加矣。而不能者,不至于犯法。夫如此而猶有犯者,然後可以深懲而決去之。由此而言,則聖人之所以不責人之。所不能者,將以深責乎。人之所能也。後之立法者異。于是責人以其所不能而其所能者,不深責也。是以其法不行而其事不立,夫事不可以兩立也。聖人知其然。是故有所取,必有所捨,有所禁,必有所寬,寬之則其禁,必止捨之,則其取必得。今夫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長吏舉之,又恐其舉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長吏任之,他日有敗事則以連坐。其過惡重者,其罰均且夫人之難,知自堯舜病之矣。今日為善而明日為惡,猶不可保。況于十數年之後。其幼者已壯,其壯者已老,而猶執其一時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過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強為善,以求舉。惟其既已,改官而無憂。是故蕩然無所不至,方其在州縣之中。長吏親見其廉謹勤幹之。節則其勢,不可以不舉,而又安知其終身之所為哉。故曰:今之法責人以其所不能者,謂此也。一縣之長察一縣之屬,一郡之長察一郡之屬,職司者,察其屬郡者也。此三者其屬無幾耳。其貪,其廉,其寬,猛其能與不能,不可謂不知也。今且有人牧牛羊者,而不知其肥瘠。是可復以為牧人與夫為長而屬之。不知則此固可以罷免而無足惜者,今其屬官有罪而其長不即以聞。他日有以告者,則其長不過。為失察而去官者,又以不坐。夫失察,天下之微罪也。職司察其屬郡郡縣,各察其屬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罰之甚輕。亦可怪也。今之世所以重發贓吏者,何也。夫吏之貪者,其始必詐廉以求舉。舉者,皆王公貴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者,莫不愛其同類等夷之人。故其樹根牢固而不可動,連坐者常六七人甚者,至十餘人,此如盜賊質劫良民以求苟免耳。為法之弊,至于如此亦可變矣。如臣之策以職司守令之罪,罪舉官以舉官之罪,罪職司守令,今使舉官與所舉之罪均縱,又加之舉官,亦無如之。何終不能逆知終身之廉者,而後舉特推之于幸,不幸而已。苟以其罪,罪職司守令,彼其勢誠,有以督察之臣,知貪吏小人。無容足之地,又何必于舉官焉難之。

《去姦民》前人

自昔天下之亂,必生于治平之日。休養生息而姦民得容于其間,蓄而不發以待天下之釁。至于時有所激勢,有所乘則潰裂。四出不終朝而毒流于天下。聖人知其然。是故嚴法禁督官吏,以司察天下之姦民而去之。夫大亂之本,必起于小姦。惟其小而不足畏。是故其發也,常至于亂天下。今夫世人之所憂以為可畏者,必曰豪俠大盜。此不知變者之說也。天下無小姦,則豪俠大盜無以為資。且以治平無事之時,雖欲為大盜,將安所容其身,而其殘忍貪暴之心無所發洩。則亦時出為盜賊聚,為博奕群飲于市肆而叫號于郊野小者。呼雞逐狗大者,椎牛發塚無所不至。捐父母,棄妻孥而相與嬉遊,凡此者,舉非小盜也。天下有釁鉏,耰棘矜相率而剽奪者,皆嚮之小盜也。昔三代之,聖王果斷而不疑。誅除擊去無有遺類,所以擁護良民而使安其居,及至後世。刑法日以深嚴而去姦之法,乃不及于三代,何者。待其敗露自入于刑而後去也。夫為惡而不入于刑者,固已眾矣。有終身為不義而其罪不可指名,以附于法者,有巧為規,避持吏,短長而不可詰者,又有因緣。幸會而免者,如必待其自入于刑,則其所去者,蓋無幾耳,昔周之制。民有罪惡,未麗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重罪役之期,以次輕之其下罪。三月役使州里任之,然後宥而舍之,其化之不從,威之不格,患苦其鄉之民而未入于五刑者,謂之罷民。凡罷民不使冠,帶而加明刑任之,以事而不齒于鄉黨。由是觀之,則周之盛時,日夜整齊。其人民而鋤去,其不善。譬如獵人終日馳驅踐蹂于草茅之中,搜求伏兔而搏之。不待其自投于網羅而後取也。夫然故小惡不容于鄉。大惡不容于國,禮樂之所以易化而法,禁之。所以易行者由此之故也,今天下久安,天子以仁恕為心,而士大夫一切以寬厚為稱上。意而懦夫庸人又有僥倖,務出罪人外以邀雪冤之賞,而內以待陰德之報。臣是以知天下頗,有不誅之。姦將為子孫憂,宜明敕天下之吏。使以歲時糾察凶民而徙其。尤無良者不必待其自入于刑而間則命。使出按郡縣有子不孝,有弟不悌,好訟而數犯法者,皆誅無赦。誅一鄉之姦,則一鄉之人悅。誅一國之姦,則一國之人悅,要以誅寡而悅眾,則雖堯舜亦如此而已矣。天下有三患而蠻夷之憂不與焉。有內大臣之變,有外諸侯之叛,有匹夫群起之,禍此三者其勢常相持內。大臣有權則外諸侯不叛,外諸侯強則匹夫群起之禍不作,今者內無權臣,外無強諸侯,而萬世之後其或可憂者,姦民也。臣故曰:去姦民,以為安民之終云。

《論省曹寺監法令繁密》蘇頌

臣聞在昔帝王之發號,出令也。必因時而施,宜視俗而興化時,朴野則濟之以文俗,雕偽則示之以質。隨變所適,使民宜之。故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質文,損益百世可知也。國家划五季之弊,續有唐之緒累。聖創制,或革,或因其道粲然於是大備。仁宗皇帝以承平日久事多,因循曠然有改作之心。故開廣言路整緝治綱,至於先皇帝遂大有為,臺閣之務無所不舉。然而事目浸廣法令益繁,陛下臨御之初,深知其故。推原先志稍加裁損,數年之間講明備至。而法令之繁尚未盡,革何以言之。先皇帝改定官制,本欲憲章百王歸於簡,要而奉行之際,群臣不能究。宣上旨各務便文事,有未詳更復,立法積久不已。遂致滋章,故今日之弊良由關防,傷於太密而畫一傷於太繁,則難於通融,蓋省臺寺監,萬務所萃。置長立貳承之。以僚屬所以裁處事務,助成至治也。苟不任職每事立條事務,日新欲以有司之文,而盡天下之務。雖使皋陶制法,蕭何造律,勢不能遍,況百司所職條目不同,而一司之間又有細務,或通于此而礙于彼。故有求之人不能卒曉,遂至紛爭,或經臺省投牒,披訴文移往復。虛煩取會其可行者,百無一二徒長奔競無益風教。夫關防密,則有司執文重,疊問難小,或違戾遂格而不行使有求者,抑塞而不通妄訴者,牽制而不斷近者,陛下特軫宸衷將革其弊。故丁酉詔書分命,近臣抽索文案,看詳點,檢內有拘文。害事不近人情者,許并元條刪改詔意如此。可謂察見事情,大慰群望。然而行移彌月取索甚多,比至定達上省,竟以有礙,他條不能盡。如詔書之意,誠由關防太密之所致耳。拘礙如此,亦可以謂之弊矣。誠能少損其文,致而濟之以忠厚。則三代循環之政,亦不過此。臣愚欲望聖慈特詔,近臣遍行取。索應省,曹寺監用見條制格式,仍召集諸司官吏使之。反復詰問,看詳定達可刪者,刪之,可改者改之,擇其要切者,著為新令務從簡。易使便于施,用其餘令式,所不能載者,小事則從。省曹長官專決大事,則稟于朝廷簿書,期會悉付眾。僚催督結絕,若官司措置失當,及徇私廢公致有赴訴。並委臺察糾案,如得實狀其當職官吏次第,書罰有涉欺妄亦行懲,責如此則臺閣。規模有宏遠之致,朝廷法度,循簡易之,規矣。

《請修敕令》劉摯

臣竊以法者,天下之大命也。先王制法,其意使人易避而難犯。故至簡,至直而足以盡天下之理,後世制法惟恐有罪者,之或失也。故多張綱目而民于是無所措其手足矣。世輕世重唯聖人為能變通之,祖宗之初,法令至約而行之可久,其後大較不過十年一變法,豈天下之大民,物之眾事日益滋,則法不可以不密歟。臣竊以謂非事多而後法密也。殆法繁而後姦生也。神宗皇帝達因革之妙慎,重憲禁。元豐中命有司編修敕令,凡舊載于敕者,多移之于令。蓋違敕之法,重違令之罪。輕此足以見。神宗皇帝仁厚之德。哀矜萬方欲寬,斯人之所犯,恩施甚大也。而所司不能究宣,主德推廣其間,乃增多條目。離析舊制用一言之,偏而立一法,因一事之變而生,一條其意煩,苛其文晦隱不足,以該萬物之理。達天下之情行之幾時,蓋已屢變。今所謂續降者,每半年一頒,每次不減數帙矣。夫法者,天下之至公也。造之而不能通。故行之而不能久,其理然也。又續降多不顯言,其所衝改。故官司州縣承用從事,參差牴牾本末不應。非所謂講若畫一通天下之志者也。臣愚以謂宜有所加損潤澤之,去其繁密,合其離散,要在簡易明白,使民有避而知所謂遷,善遠罪之意。伏望聖慈,酌時之宜,究法之用,選擇儒臣一二,有經術明於治體。練達民政者,將慶曆、嘉祐以來,舊敕與新敕參酌去取,略行刪正,以成一代之典,施之無窮。

《唐律刪要序》吳萊

予嘗讀《唐律》每患其繁賾難省。故頗刪其要且務觀乎。古今立法之淺深,用刑之輕重,又從而序。論之曰:夫古者,先王之治人也。以德而輔之,以刑後世之治人也。德則不足而惟刑辟之,是用《春秋傳》所謂三代之衰。然後制刑者也。自戰國之世,魏李悝始造《法經》,商君受之以相秦,及漢悉踵秦。故歷代相因至唐,則又承隋,開皇之律是蓋《唐律》本,隋《漢律》本,秦其實一出於戰國李悝《盜賊囚捕》之緒餘而已不復二。帝三王忠厚哀怛,刑期無刑之本意矣。然以秦之為,秦焚滅先代之典籍,坑僇儒生猜鷙,強暴嚴戾,刻深而詔天下學。法令而師吏,惟隋則亦庶。幾近之而任法者也。蓋當秦之時,孔子沒而異端起,處士橫議而說客妄,售其所自為術,是非矛盾紛盩相勝。然秦方遺仁恩,尚首功而儒者又不入,宜其一意任法。用吏以為治。若夫隋氏之初,江左齊梁貴淫靡,代北周齊習蕃夷天下幸歸于一,而風俗未淳,朝廷議政之。臣類皆俗,吏米鹽之徒。苛刻煩碎未甚有幾。故隋且惡其連篇風雲滿篋,月露華而不實者,而猶未嘗識夫儒者之真,亦宜其一意。任法用吏以為治。孟子蓋曰:言非禮義,謂之自暴;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秦則不知儒而不用非自暴歟。隋則不知真儒而不得用,非自棄歟。是殆秦之任法,雖暴于隋而隋之任律,則猶襲秦之。故智而或過焉者也。夫以秦隋,惟吏之是,師法之是,徇自謂其法律之密,督責之峻。可以肆其鉗制,束縛之術於朝廷之上。故嘗以一人狙詐猜忌之心而盡疑天下,至於衡石程書《衛士傳》䬸而日有不給,及觀其所以為效秦。則始皇東巡西狩而郡縣之供調。不聞不足,隋則文帝黎陽洛口倉。庾豐盈而其后猶足,以聚百萬之盜賊而不盡。誠可謂極其盛者,雖然關東之禍,至有土崩瓦解之勢而一切諉為鼠。竊狗偷之盜而不欲聞,曾不旋踵而二代之亡。若出一轍,是何德化之不足而刑辟之是用者,遂致然哉。然而漢以寬仁攟秦法,唐以仁義變。《隋律》蓋欲一反乎。秦隋之所為是。故漸仁摩義,淪肌浹髓必也。儒者,為能究之誠。有不在乎,俗吏持簿書急期會務筐,篋者,之所能測,識此其創立國法,飾粉朝章。雖若有媿於二帝三王。忠厚哀怛刑期,無刑之本意至於後。世杜張之深刻,來侯之羅織,戕勦民命傷蹶國脈無所不至然。猶幸其本根節目之正者,尚足以維持調護乎。天下之故,而不極于亂,于是馬鄭諸儒曾以文律而章句之,長孫無忌等十九人亦已。因律文而作疏義,或從,或革,或損或益,且酌其中要,非苟然而遂已者。故漢嘗引經以斷獄而得。夫法律之本,唐則每以書判。拔萃取士則猶使之。知有法律之實而不為空言。此殆儒者,用世之,功天下致治之。效將萬一乎。先王明刑,弼教之餘而固非秦隋任法。用吏之世可遽及也。嗚呼,古今立法之淺深,用刑之輕重,悉已盡見乎。此儒者,何嘗不知吏而吏則不可不通,儒尚德化者,何嘗不任刑辟。任刑辟則不可不務乎。德化者也,是蓋漢唐之所以得,秦隋之所以失,誠可為後世之龜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