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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7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七十七卷目錄

 赦宥部彙考十三

  明〈太祖洪武二則 成祖永樂四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二則 代宗景泰二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孝宗弘治二則 武宗正德一則 世宗嘉靖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順治三則 康熙二十四則〉

祥刑典第一百七十七卷

赦宥部彙考十三

明太祖洪武七年十一月壬戌,詔分別應赦諸人。

按《明大政紀》云云。

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辛卯,皇太孫即皇帝位,以明年為建文元年,大赦天下。

按《明大政紀》云云。

成祖永樂三年六月,令文官犯杖罪,再犯仍宥。

按《明大政紀》:永樂三年六月丁亥,大理寺卿呂震言:近例文官犯杖罪者,記罪還職,停俸三月。蓋欲使之改過自新。請令有再犯者,論如律。上命再犯,仍宥之。三犯如律。

永樂十一年正月辛巳朔,敕諭奸黨齊黃等遠親未拿者,悉皆宥之,有來告者勿論。

按《明大政紀》云云。

永樂十九年正月,大赦。

按《明大政紀》:永樂十九年正月戊辰,大赦天下。詔曰:朕荷天地祖宗之祐,繼承大統,統馭萬方。祗勤撫綏,夙夜無間。乃者倣成周卜洛之規,建立兩京,為子孫永遠帝王之業。爰自經營以來,賴天下臣民,殫心竭力,趨事赴工。今宮殿告成,朕御正朝祗事,天地宗社,眷懷黎庶,嘉與維新,弘敷寬卹之仁,用洽好生之德。大赦天下。

永樂二十二年,皇太子即位,大赦。

按《明大政紀》:永樂二十二年八月丁巳,皇太子即皇帝位。朝群臣,大赦天下。以明年為洪熙元年。

仁宗洪熙元年六月庚戌,皇太子即皇帝位,頒詔大赦天下,以明年為宣德元年。

按《明大政紀》云云。

宣宗宣德十年正月,赦天下。二月,赦天下。

按《明大政紀》:宣德十年正月壬午,皇太子即皇帝位。詔赦天下,以明年為正統元年。二月壬子,上兩宮尊號,尊聖祖母皇太后張氏為太皇太后,聖母皇后孫氏為皇太后。封皇弟祁鈺為郕王。詔赦天下。

英宗正統六年十一月,詔定都北京除行在之稱。上御奉天殿,朝群臣,大赦天下。

正統十四年六月丙辰,南京宮殿災。詔赦天下。九月癸未,郕王即皇帝位。遙尊帝為太上皇帝。詔赦天下,改明年為景泰元年。

按以上俱《明大政紀》云云。

代宗景泰元年八月,上皇回京,大赦。

按《明大政紀》:景泰元年八月丙戌,百官迎上皇於安定門。上皇自東安門入,上迎拜,上皇答拜,各述授受之意,推遜良久,乃送上皇至南宮。陞座,群臣就見而退。大赦天下。

景泰三年五月,立皇太子,大赦。

按《明大政紀》:景泰三年五月甲戌,廢上皇長子皇太子見深為沂王,出就沂邸。立皇太子見濟為皇太子,生母杭氏為皇后,廢皇后汪氏,居別宮。大赦天下。

英宗天順元年正月壬午,上皇復位。詔改景泰八年為天順元年。大赦天下。七月丙寅,承天門災。上下詔責躬。大赦天下。

按《明大政紀》云云。

憲宗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初六日壬寅,皇太子即皇帝位,詔赦天下以明年為弘治元年。

按《明大政紀》云云。

孝宗弘治五年三月,冊立皇長子為皇太子,大赦天下。

按《明大政紀》云云。

弘治十八年五月壬辰,皇太子即皇帝位,詔以明年為正德元年,大赦天下。

按《明大政紀》云云。

武宗正德六年四月,令審囚矜疑者末減釋之。

按《明大政紀》:正德六年四月,命太監張永同刑部尚書何鑑、右都御史王鼎、大理寺卿張綸審囚,凡矜疑閱實者,奏聞,從末減釋之。

世宗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壬子,皇子裕王即皇帝位,大赦天下,以明年為隆慶元年。

按《明大政紀》云云。

神宗萬曆四十八年八月,光宗即位,大赦天下。

按《明通記》: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帝登極,詔告天下。詔曰:維我皇明,運祚隆昌,基圖鞏固,煌煌大曆,聖聖相承。我皇考大行皇帝,奉天臨民,四十八載。乾綱在握,解澤旁流。淵穆端居,而慮周海內。化成久道,而誡切日中。方垂恭己之衣,忽陟上賓之馭。顧命神器,畀于眇躬。仰遵彌留憑几之言,俯循臣庶累牋之請。宗社大計,弗獲固辭。茲於八月初一日,祗告天地、宗廟、社稷,即皇帝位。永惟皇考啟佑之深慈,嗣服覲揚之匪易,有懷兢惕,若涉淵冰。尚賴文武親賢,一心一德,惟是邦家彝憲,是訓是行。屬茲蒞祚之初,宜渙維新之號。其以明年為泰昌元年,大赦天下,與民更始。

皇清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閏二月三十日,欽奉

世祖章皇帝諭旨:凡大貪罪至死者,遇赦不宥。欽此。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覆准誣告人叛逆擬斬人犯,

不准援

赦。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覆准捕役妄用非具,致斃人

命者,以故殺論,不准援

赦。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令凡謀殺、故殺案內干連人犯,

自軍流以下、徒杖以上,俱照律例擬罪,不得援

赦。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覆准十惡案內,除謀反、謀叛犯

人父母、祖孫、兄弟應流徙者,不准援

赦。其牽連人犯,并干連強盜、謀殺、故殺等案內軍

流徒杖人犯,俱准

赦免。

康熙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諭吏部:近究審鰲拜等罪案,據稱莫洛、白清額、阿

塔皆其黨羽。本當逮問,治以重罪。念其既經用為督、撫,畀以地方重任以來,剔除加派火耗等弊,姑從寬免罪,仍留原任。以後著益殫心勉力,潔己率屬,綏輯地方,愛養生民,以副朕宥過留用之意。特諭。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覆准旗下人犯徒罪,枷號日期

未滿,遇

赦,即行釋放。其民人犯徒罪,已到配所,遇

赦者,亦照旗下人例,免徒,釋放。

康熙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

上諭兵、刑二部:近因逆犯楊起隆,詐稱朱三,煽惑愚

民,潛謀不軌,陸續緝獲。俱經審明正法。其株連者,業行省釋除。逆首楊起隆、張子房、金玉環、鄭得勝,仍嚴緝務獲外,其餘黨與,一概從寬免緝。以後著改行從善,恪遵法紀,勿得自干憲典。軍民人等,俱宜各安生理,不得聽信訛言,自生疑懼。旁人亦不許妄行搜拏、首告、借端嚇詐,擾害善良。爾二部即出示通行曉諭。特諭。

又四月十三日,

上諭兵、刑二部:逆賊吳三桂,值明季闖賊之變,委身

從賊,尋以父死賊手,窮竄來歸。

世祖章皇帝,念其投誠,優封王爵,授之軍旅,委以事權,

異數殊恩,振古未有。爰及朕躬,特進親王,倚任等於腹心,恩禮加於勳舊。方期其感恩圖報,殫竭忠忱。詎意三桂,以梟獍之資,懷狙詐之計。陰圖不軌,自啟釁端。藉請搬移,輒行叛逆,煽惑奸宄,荼毒生靈。極惡窮兇,神人共憤。已經遣發大兵進勦,剋期蕩平。諸王大臣會議,反逆子孫,理應誅戮,以彰國法。再三奏請。朕尚冀其悔禍,自新束身待罪,未忍即行加誅。近覽三桂奏章,詞語乖戾,妄行乞請。諸王大臣咸以三桂怙惡不悛,其子孫即宜棄市,再難寬緩。朕思亂臣賊子,孽由自作,刑章具在,眾論僉同。朕亦不得而曲貸之也。本當照廷議將吳應熊、吳世霖并其餘子,俱行凌遲處死。但以應熊久在近侍,朕心不忍,故將應熊及子世霖,處絞。其餘幼子,俱免死入官。應坐人犯,分別正法。所有干連人等,情罪稍可矜原者,敕所司概行省釋,以昭法外之仁。

爾二部即通行曉諭內外軍民人等,俾咸悉朕意。特諭。

又四月二十七日,

上諭兵部:逆賊耿精忠,庸懦無能,癡愚寡識,祗緣伊

祖耿仲明,航海來歸,

太宗文皇帝念其投誠之功,特封王爵,寵眷優隆。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復加委任,令其統兵鎮粵。中道

殞身,其子耿繼茂叨恩承襲,兩鎮巖疆,恪共職守。朕惓懷勳裔,恩禮有加。及其病亡,尢深軫卹。特遣部臣,頒賜敕諭。俾耿精忠襲封王爵,自伊祖以及伊身,受恩三世四十餘年。在精忠賴祖父之餘勳,冒朝廷之崇秩,自宜感恩圖報,殫竭忠忱。不意其包藏禍心,潛謀不軌。乘吳逆之變,輒行反叛,煽亂地方,罪惡昭彰,國法難宥。今削其王爵,遣發大兵進勦,指日蕩平。但念其所屬官兵,及地方官員、軍民人等,或被逆賊迫脅,雖懷忠義,莫能自明。恐大兵一到,玉石難分。有能擒斬耿精忠,投獻軍前者,優加爵賞。或以兵馬城池納款者,論功敘錄。或力有不逮,能自拔來歸者,亦免罪收用。其原係所屬之人,直隸各省文武官員人等,概從寬宥。雖有父子兄弟,見在福建者,亦不株連,勿得心懷疑畏,自罹法網,負朕好生之意。爾部即作速通行曉諭遵行。特諭。康熙十四年七月初四日,

上諭吏、兵二部:逆賊耿精忠,背恩附逆,煽亂閩疆,荼

毒生靈,罪惡重大。其兄弟親族人等,律應不赦。但念伊祖耿仲明,於

太宗文皇帝時,航海歸誠,效力行間,著有勞績。伊父耿

繼茂,自

世祖章皇帝時,亦效力行間,鎮守邊陲。耿精忠雖行同

禽獸,辜負國恩,其弟耿昭忠、耿聚忠等,道途阻遠,實未同謀。竟爾株連,朕心不忍。耿昭忠、耿聚忠及親族屬下人等,茲概從寬典,盡行釋放。所有官職,俱令照舊。爾部即遵諭行。特諭。

《禮部則例》:康熙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自古帝王繼天立極,撫御寰區,必建立元

儲,懋隆國本,以綿宗社無疆之休。朕纘膺鴻緒,夙夜兢兢,仰惟

祖宗謨烈昭垂,付託至重,承祧衍慶,端在元良。嫡子日

表英奇,天資粹美,茲恪遵

太皇太后、

皇太后慈命,載籍典禮,俯順輿情,謹告

天地、

宗廟、

社稷,於康熙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授嫡子以冊

寶,立為皇太子正位東宮。以垂萬年之統,以繫四海之心。大典告成,洪恩宜沛。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葯殺人、強盜殺人、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及修造宮殿、陵寢、破冒錢糧、工程不固、製造戰船軍器等項不堪應用、糜費錢糧、失陷城池、軍機獲罪、貪官衙役犯贓、監守自盜、拖欠錢糧、漕糧、侵盜漕糧、騷擾驛遞、奸細、光棍、誣告叛逆、放火、因姦殺死人命罪犯,亦在不赦,其餘自康熙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凡內外文武官員,除大計軍政處分外,現在議革、議降、議罰、帶罪住俸等項,各該衙門,悉與奏明寬宥。各處叛逆,為首者,如能悔過投誠,俱各免罪。陷賊從逆官員、兵民人等,有能棄邪歸正,自拔投誠者,即行免罪,仍與敘錄。於戲主器得人,益篤靈長之祐。綸音式渙,用昭浩蕩之仁。布告中外,咸使聞知。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題准叛案牽連流犯,不准援

赦。

又覆准凡犯殺死本宗緦麻以上尊長,及外姻小功以上親屬者,俱不准援

赦。

《禮部則例》:康熙十五年正月十二日,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惟帝王綏理萬方,首崇孝治。尊親之典,

因事加隆。至建立元儲,懋敦國本,尢必推原懿德,上晉徽稱,此歷代不易之盛軌也。惟我

聖祖母昭聖慈壽恭簡安懿章慶敦惠溫莊康和太皇

太后,佐

皇祖太宗文皇帝,肇造丕基,啟

皇考世祖章皇帝恢弘大業。聖母仁憲恪順誠惠皇太后,母儀茂著,克嗣徽音。朕奉

慈闈,並承訓旨,紹基圖治,宵旰靡寧。茲者祗遵懿命,冊立皇太子。禮成。仰惟垂裕之仁,式舉顯揚之

典。謹告

天地、

宗廟、

社稷,於康熙十五年正月十二日,率諸王、貝勒、文武群臣,恭奉冊寶,上加

聖祖母昭聖慈壽恭簡安懿章慶敦惠溫莊康和太皇

太后徽號曰:

昭聖慈壽恭簡安懿章慶敦惠溫莊康和仁宣太皇太

后。

聖母仁憲恪順誠惠皇太后徽號曰:

仁憲恪順誠惠純淑皇太后。慶禮告成,恩綸宜霈。凡官

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葯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及康熙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詔內所開不赦各款,仍照前詔遵行外。其餘自康熙十五年正月十二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內外文武官員,除大計軍政處分外,現在議革、議降、議罰、戴罪住俸等項,各該衙門,悉與奏明,寬宥。於戲,崇義顯揚,昭令範於千秋。錫類推恩,洽歡心於四海。布告中外,咸使聞知。

康熙十七年五月十三日,

上諭刑部:刑獄重地,人命攸關。天氣炎熱,亟宜清理。

雖熱審定例,每歲舉行。但已結大案,見在監禁者,其中各犯,或有無知而罹法網,小過而陷重辟,株連無辜,淹禁日久。朕心每思及此,深為惻然。茲特遣索額圖、勒德洪、杜立德、屯泰等,會同三法司,逐一詳加審理。凡有罪可矜疑者,即與察明事由,開列具奏。務使情法允協,有枉必申,以副朕欽恤刑獄至意。特諭。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覆准隱匿籍沒入官人口、財

物,在

赦後發覺者,不准援

赦。

康熙十八年

《禮部則例》:康熙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躬膺天眷,統御寰區。夙夜祗承,罔敢怠

忽。期於陰陽順序,中外敉寧,共樂昇平之化。乃於康熙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太和殿災,朕心惶懼,莫究所由。固朕不德之所致歟,抑用人失當而致然歟。茲以力圖修省,挽回

天意。爰稽典制,特布詔款。消咎徵於既往,迓福祉於將

來。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葯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及修造宮殿、陵寢、冒破錢糧、工程不固、修築河工不行堅固、製造戰船軍器等項不堪應用、糜費錢糧、失陷城池、軍機獲罪、貪官衙役犯贓、監守自盜、拖欠錢糧、漕糧、侵盜漕糧、騷擾驛遞、奸細、光棍、誣告叛逆、放火、因姦殺死人命、出征人妻犯姦並姦夫罪犯,各項死罪,亦在不赦。其餘軍流以下罪犯,自康熙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各處叛逆為首者,如能悔過投誠,俱各免罪,仍論功敘用。其陷賊從逆官員、軍民人等,有能棄邪歸正,自拔投誠者,俱行免罪,仍與敘錄。於戲,朝乾夕惕,答上天仁愛之心。錫極綏猷,慰下土瞻依之望。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康熙二十年

《禮部則例》: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因吳三桂等群逆剪除,大赦。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纘承丕緒,統御寰區。仰惟

天地眷佑之庥,

祖宗付託之重,

聖祖母太皇太后慈訓之慇,早夜孜孜,勤求化理,期於

兵革寢息,海宇乂安。不意逆賊吳三桂,負國深恩,倡為變亂,陰結奸黨,同惡相援。抗違詔令,竊踞疆土。滇、黔、閩、浙、楚、蜀、關隴、西粵、豫章之間,所在驛騷,肆騁痡毒。三桂僭稱偽號,逆焰彌滋,負罪尢甚。朕躬行天討,分命六師,勦撫並施,德威互濟。或繫頸於闕下,或駢戮於師中,擒捕誅鋤,

以次收服。乃三桂既膺神殛,逆孫世璠,猶復䲭張,踞六詔之一隅,延殘喘以拒命。朕惟賊患一日不除,則民生一日不靖。策勵將士,屢趣師期,於是虎旅協心,進逼城下。賊眾計窮勢促,通款軍門,約日獻誠,兇渠授首。師克之日,市肆不擾,邊境宴如。捷書既至,上慰

宗廟、

社稷之靈,下抒中外臣民之忿。神人胥悅,遐邇歡

騰。念自變亂以來,軍民荼苦,如在水火。披堅執銳,卒歲靡寧。行齎居送,千里相望。被兵之地,既罹於鋒刃。供億之眾,復困於征輸。朕憫恤民艱,不忍輒加額賦,間施權宜之令,宜濟征繕之需。意在除殘,事非獲已。而身居宮寢之內,廑懷閭閻之依。中夜屢興,宵旰不暇,惄焉思治,廿載於茲。今群逆消平,疆域底定,悉剪歷年之蟊賊,永消異日之隱憂。用是蕩滌煩苛,維新庶政,大沛寬和之澤,冀臻熙皞之風。凡官吏軍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謀叛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及父母、祖孫、兄弟牽連犯人應流徙,並修造宮殿、陵寢工程不固、失陷城池、行間獲罪、凡發掘墳塚者,亦在不赦。其餘自康熙二十年十二月十二日昧爽以前,死罪、軍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凡內外文武官員,除大計軍政處分外,有因公詿誤,降級、留任、罰俸、革職、戴罪住俸等項,並現在議革、議降、議罰、戴罪住俸等項,著開復寬宥。凡貪官犯贓罪應至死,與不應致死者,俱免罪,仍革職追贓,永不敘用。凡應追賠贓私,察果家產盡絕,力不能完者,准與豁免。其妻子亦免入官。流徙逃人事情,概准赦免。凡強盜雖同夥殺人,本人未經下手者,若自行投首,准與免罪。凡有叛逆謀死人強盜等罪,牽連對質、候審監禁人犯,在獄年久,恐無辜致死。該部院直省督、撫確審,如無憑質對,情可矜疑者,即行奏請釋放。凡流徙人犯,在流徙處所身死,其妻子有願攜骸骨歸籍者,該地方官報明該部,准其各回原籍。凡潛踞山海不服者,如有率眾來歸,悉赦已往,仍量功議敘。及受逆賊偽劄,畏死逃避,今來投首者,亦著免罪。於戲,體覆載好生之德,秋肅必斷以春溫。法帝王更化之模,義正尢期於仁育。誕告天下,咸使聞知。

又十二月二十四日,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惟帝王纘承鴻緒,首重尊賢,顯號洊加,

彝章具在。矧式遏禍亂,耆定厥功,實稟誨育之恩,應極尊崇之典。比者逆賊吳三桂反叛,扇動多方。朕夙夜靡寧,肆張天討。仰承

聖祖母昭聖慈壽恭簡安懿章慶敦惠溫莊康和仁宣

太皇太后、

聖母仁憲恪順承惠純淑皇太后懿訓,次第剪滅,克奏

蕩平。上慰

宗廟之靈,下拯生民之厄。非藉慈庇,曷克臻此。用晉休

稱,載揚盛德。謹告

天地、

宗廟、

社稷,於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率諸王、貝

勒、文武群臣,恭奉冊寶,加上

聖祖母慈壽恭簡安懿章慶敦惠溫莊康和仁宣太皇

太后徽號曰:

昭聖慈壽恭簡安懿章慶敦惠溫莊康和仁宣弘靖太

皇太后。

聖母仁憲恪順誠惠純淑皇太后徽號曰:

仁憲恪順誠惠純淑端禧皇太后。禮既備於

兩宮,澤宜敷於四海。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

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謀叛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者,及父母、祖孫、兄弟牽連犯人應流徙者,亦在不赦。並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詔內所開不赦各款,仍照前詔遵行外。其餘自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一應罪犯,亦俱照前詔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於戲,慶洽宮闈,聿展因心之孝。恩覃中外,丕昭錫類之仁。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康熙二十三年

《禮部則例》: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帝王誕膺景命,統御萬邦,道重觀民,政先

求瘼。是以虞廷肆覲,肇舉省方。周室懷柔,式歌時邁。詩書具在,典制丕昭。朕仰荷

天庥,纘承

祖烈,撫茲兆庶,期底時雍。夙夜孜孜,懋求治理。以富以

教,靡敢怠荒。猶慮蔀屋艱難,罔由上達,故於直隸郡縣,周覽巡行,勤思補助。更念山左等處,土宜俗尚,不加巡省,曷克真知。矧曆逢甲子,世際昇平,建圖泰運之恆新,在措芸生於豫大。乘時命駕,咨彼民依。但樂利祇慰夫一方,而德澤未敷於九有,朕心歉焉。用是特昭公普,以弘仁庶,奏咸和之盛治。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謀叛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及父母、祖孫、兄弟應流徙,及修造宮殿、陵寢冒破錢糧、工程不固、修築河工不行堅固、失陷城池、行間獲罪、官吏衙役枉法受贓、監守自盜、叛逆財產人口侵蝕入己、誣告叛逆、發掘墳塚、略賣人口及光棍,亦俱不赦。其餘自康熙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昧爽以前,死罪、軍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內外文武官員,現應議處者,俱著寬免。於戲,時臻熙皞,聿隆寬恤之恩。戶樂清寧,丕篤綿長之慶。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又吏部為請

旨事,考功清吏司案呈,歷年 恩赦,臣部除承緝叛

犯官員,仍照例停陞,緝拏盜犯,令照案緝拏。叛犯,令嚴行緝拏,獲日,俱照律治罪外,其承緝接緝盜案,併接緝協緝叛案各官,革職、降級、帶罪住俸、停陞之案,請

旨,移咨兵、刑二部,將檔案移送臣部,確查銷案。今康

熙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恩赦內開,內外文武官員,現應議處者,俱著寬免。等語,除盜案叛案,初參限滿官員,現應議處者,遵 赦寬免外。至於先經為此事革職、降級、戴罪住俸、停陞之案,原係一事,又在 赦前,應否遵照歷年題免註銷。等因,康熙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奉

旨,著註銷。欽此。欽遵抄部送司,相應移咨前去,遵奉旨內事理,欽遵施行。

康熙二十五年閏四月十八日,

上諭刑部:獄訟重情,關係民命。當讞鞫時,雖經詳慎,

始定爰書。今值天氣炎熱,其中恐有情可末減者,久繫囹圄,或致瘐斃。朕心不忍。茲特遣科爾坤、阿蘭泰、董訥、馬世濟等,會同三法司,將已結重案,逐一詳加審鞫。如有情可矜疑者,即與察明事由,開列具奏。務期情法允協,不致淹滯斃獄,以副朕順時好生至意。特諭。

又五月初一日,

上諭三法司衙門:朕惟自古帝王撫御群臣百姓,政

教修明,治化洽暢。與其繩以刑罰,使人怵惕文網,苟幸無罪。不如感以德意,俾民蒸蒸向善,不忍為非。《書》稱: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又稱:臨下以簡,御眾以寬。唐虞盛時,從欲風動,其效章章如是。朕嘗心慕隆古,力行教化,冀以感發天良,偕之蕩平正直之道,而人情囂偽,風俗頹敝,明罰敕法,國憲不可以已。雖嘗屢行矜恤,絕去煩苛,終思尚德緩刑,迺為至治之極軌。自康熙元年以來,中外臣民,習染澆風,爭事詐偽,公行賕賂,貪冒營求,因緣請托,作奸犯科,頑鈍者恬弗知恥,奸黠者愍不畏法。以致是非乖謬,綱紀廢弛。朕親政以後,洞悉奸弊,加意釐剔,振飭憲章。務使骩律干紀之眾,莫能匿慝。法無旁貸,人無遁情。庶幾禁遏頑豪,杜塞僥倖。近見罹於罪罟者,漸覺減少。但革面未能革心,畏罪不如知恥。原夫立法之意,本欲使人難犯。今因法令嚴密,輒思苟免。苟免之心切,則彌縫之弊深。群心日夕恐懼不寧,巧偽滋多,亦未可定。今欲崇尚德化,務存惇大,蕩滌邪穢,一切令之自新。除前經審擬完結各案,及關係宮殿、陵寢、河道工程,侵欺正項錢糧不議外。內外現經發覺,一應枉法得贓行賄,與受人員,仍革職止免,擬重辟,照例定罪追贓。其此等未經發覺者,悉與寬免。有以諭前事參奏訐告者,一概不准。自諭以後,中外臣民,須洗心易慮,省改前非。守法奉公,敦厲廉恥。以副朕使人寡過之至意。再有干犯,自難曲宥。至於旗下閒散官員人等,及民間豪惡黨

類,並無職任,乃攬說公事,交結衙門,妄行訛詐,賄囑關通,實繁有徒,朕皆稔悉。嗣後益當恪遵法紀,勿蹈故轍。如怙終不悛,發覺之時,從重治罪,決不寬貸。爾法司即通飭內外大小各衙門、八旗及內府佐領,曉諭知悉,一體遵行。特諭。康熙二十六年四月十五日,

上諭刑部:時已入夏,天氣亢暘,雨澤尚爾愆期,農事

似有可慮。或因刑名案件內,無知罹法,審擬失當,情罪不符,致干

天和,亦未可定。茲特遣勒德洪、余國柱、達哈塔、科爾坤、

王日藻、徐廷璽等,會同三法司,將已結重案現在監禁者,逐一詳加審鞫。如有罪可矜疑者,即與查明事由,開列具奏。務期情法允協,不致淹滯監斃,以副朕欽恤刑獄,感召休祥至意。特諭。又十一月二十七日

上諭刑部:朕侍奉

太皇太后,朝夕承歡,祗遵

慈訓,竭誠奉養。今者

聖躬偶爾違豫,朕夙夜滋懼,寢食靡寧。仰冀

上天眷顧,俯垂默佑,惟思好生以迓

天庥,寬大以延遐壽。所有內外問刑衙門,現監重辟人

犯,除十惡死罪及貪官、光棍不赦外,其餘已經奉旨監候死罪重犯,概行減等發落,以昭朕祈

天永佑至意。爾部即遵諭行。特諭。

《禮部則例》: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因旱,肆赦。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統御天下,念切民生,夙夜圖治,罔敢少

懈。邇來歲每不登,民食寡乏。今茲仲夏,久旱多風,農事堪虞。此由布政不均,寬嚴過當,或土木興工,或民瘼不達,事機之失,上干

天和,陰陽不調,災孰大焉。朕用是靡寧,減膳撤樂,清理

刑獄,求言省過,齋居默禱。雖雨露薄降,尚未霑足。皆因朕之涼德,不能上感

天心之仁愛,茲當布德行仁,赦過宥罪。特崇寬大,用廣

好生。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叛逆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及父母、祖孫、兄弟應流徙,及修造宮殿、陵寢冒破錢糧、工程不固、修築河工不行堅固、侵冒錢糧、失陷城池、行間獲罪、貪官衙役枉法受贓、監守自盜、叛逆財產人口侵蝕入己、發掘墳塚、略賣人口、光棍及一應議處各官,亦俱在不赦。又內外各衙門刑名案件中,有犯罪雖小,情事殊為可惡者,著該部及各督、撫察明情由,具題照例處分。其餘自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昧爽以前,死罪、軍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內外各直省案候緝拏各項罪犯,俱著註消,免其緝拏。凡叛犯、強盜、竊盜、逃人等項罪人,有畏罪在逃潛匿山僻,果能自行投首,不必照例處分,俱行釋放。務須痛改前非,各安生理,以副矜全並育至意。凡強盜重情,法在不宥,向因人命關係重大,小民或為飢寒所迫,情急罹法,每酌量情罪,改為監候者甚多。今從寬免罪釋放,嗣後務須革心向善,改行安生,以副法外寬宥至意。現在內外監候質審,及干連人等,久禁囹圄,恐致無辜瘐斃。著概與釋放。因侵欺錢糧,有家產盡絕、妻子入官者,概與寬免。於戲,應天以實,誕施眚災肆赦之恩。敷政在寬,聿昭嘉與維新之化。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又十一月二十七日,欽奉

上諭,查得在外各省,奉

旨監禁十惡大罪、謀殺、故殺、強盜、貪贓官役、光棍並

前遇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

恩詔應赦之人,因情罪可惡,曾經題明不准援赦者,

俱遵

諭不減外。今將應免死減等犯人,該撫減等發落,明

白咨部。如此外有遺漏者,亦查明減等發落,咨部。

康熙二十七年

《禮部則例》:康熙二十七年十月十三日,

上諭:鬥毆殺人等犯,若竟免死罪,其已死者,又屬可

憫。且近來打死人命等案亦多,遇此赦者,仍應免死,減等發落。傳諭九卿、詹事、科道官員會議具奏。鬥毆殺人等犯之罪,俱不應免。其遇赦免死,已蒙

皇上殊恩,應遵

諭旨,免死減等發落。其赦款,仍照常開寫,令該部減

等發落可也。等因,具奏。奉

旨:依議。

又十月二十三日,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維祀先報本,推崇備極。夫鴻名孝重,尊

親追遠。特隆於廟享,載稽往牒,鉅典惟昭。欽惟

皇祖妣太皇太后,至德含弘,深仁溥被,光贊我太宗文皇帝,躬親締造,啟式廓之弘圖。篤生我世祖章皇帝,統一寰區,懋永清之大烈。丕彰聖善,撫育

眇躬,殫三紀之恩勤,綿萬年之曆祚。緬思罔極,儼承

慈訓於桮棬。衍慶無疆,敬晉

徽<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566-18px-GJfont.pdf.jpg' />於琬琰。博詢輿論,虔考隆儀,祗告天地、

宗廟、

社稷,於康熙二十七年十月十六日,率諸王、貝勒、

文武群臣,恭奉冊寶,上

尊諡曰:孝莊仁宣誠憲恭懿翊天啟聖文皇后。二十二

日,升祔

太廟。既展追崇之報,宜弘錫類之仁。凡官吏兵民人等,

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謀叛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及父母、祖孫、兄弟應流徙,及修造宮殿、陵寢冒破錢糧、工程不固、修築河工不行堅固、侵冒錢糧、失陷城池、行間獲罪、官吏衙役枉法受贓、監守自盜、叛逆財產人口侵蝕入己、發掘墳塚、略賣人口、光棍及一應議處各官,亦俱不赦。其餘自康熙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於戲,薦

九廟之馨香,孝思不匱。萃萬方之愛戴,純嘏彌昌。率土

揚庥,普天被澤。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康熙二十八年

《禮部則例》: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十一日,南巡。寬詿誤赦罪。

上諭尚書張玉書、圖納、蘇赫等:朕自南巡以來,所經

過地方官員,除八法處分及列款糾參外,凡因公詿誤降級留任者,俱准與開復。降級調用者,著帶所降之級留任。其經過地方,現在監禁人犯,除十惡及詔款所不赦等罪,並官員犯贓不宥外,其餘自康熙二十八年二月十一日以前,死罪及軍流徒罪以下,已結未結,俱著寬釋,以示朕赦罪宥過之意。特諭。

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十六日,

上諭內閣:天時旱乾,囹圄重罪,已令清理。今所在祈

禱,望雨甚殷。除死犯以外,凡拘禁枷號鞭責等罪,咸從寬釋之。

《禮部則例》: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十五日,天旱,宥罪。

上諭:因天氣亢旱,所有刑部獄中,問成死罪人犯,著

三法司審明,減等發落。除巡撫、布政、道府、州縣俱捐米不議外,今將人命殺妻,並質審強盜,情有可矜者,俱減等發落。

康熙三十四年

《禮部則例》:康熙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君臨寰宇,子育元元。惟以薄海昇平,人

安物阜為念。或身處宮禁之中,或巡歷郊圻之外,勤求民隱,宵旰弗遑。故歷歲以來,減賦蠲租,省刑宥過。凡有關於治理,務實見於敷施。顧邇者畿輔郡縣地方,災傷疊告,而山西平陽府屬,復有地震之異。雖賴所在倉廩,素有積貯,及時賙濟,幸免仳𠌯。而朕心祗惕,不敢以水旱災祲,視為氣數適然,謂必政事之失宜,方致陰陽之有忒。反躬修省,深儆予辜。夫圖治之道,莫先於養民。逮下之仁,莫重於寬恤。茲特誕沛恩膏,肆弘赦宥。茂迎庥祉,丕愜輿情。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謀叛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及父母、祖孫、兄弟牽連犯人應流徙,及修造宮殿、陵寢工程不固、失陷城池、行間獲罪、受贓枉法、監守自盜、叛逆財產人口侵蝕入己、發掘墳塚、光棍,亦俱不赦。其餘自康熙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昧爽以前,死罪、軍流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

凡應追賠贓私,察果家產盡絕,力不能完者,准與豁免,其妻子亦免入官流徙。凡強盜雖同夥殺人,本人未經下手者,若自行投首,准與免罪。凡有叛逆殺人、強盜等罪,牽連對質、候審監禁人犯,在獄年久,恐無辜致死。該部院及直省督撫確審,如無憑質對,情可矜疑者,即行奏請釋放。內外各直省案候緝拏各項罪犯,俱著註銷,免其案緝。凡叛犯、竊盜、逃人等項罪人,有畏罪在逃潛匿山僻,果能自行投首者,不必照例處分,俱行釋放。現在內外監候質審及干連人等,久禁囹圄,恐無辜瘐斃。著概與釋放。侵欺錢糧,家產盡絕,妻子應入官者,概與寬免。逃人事情,概准赦免。於戲,安民則惠,覃敷益下之恩。御眾以寬,式廣好生之德。布告天下,咸使聞知。康熙三十六年

《禮部則例》:康熙三十六年七月十九日,因厄魯特蕩平,適

太和殿告成,肆赦。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君臨天下,早夜孜孜,勤求治理,惟恐一

夫不獲。其所初未嘗有岐視中外,輕視兵戎,遠伐異域之事。厄魯特噶爾旦,向與七旗喀爾喀同奉職貢。嗣因兩國交郄,搆兵,喀爾喀汗為所敗衄,叩關內附。噶爾旦乃借辭追擊,闌入我邊境,恣行狂逞。朕屢頒敕諭,令其悔罪自新。而狡寇不知省悟,益肆鴟張。其逆謀叵測,實有逼處近塞,窺伺中原之漸。朕思此寇包藏禍心,倘不即行撲滅,則異日必緣邊設防,重滋民困。何如及時聲討,立靖根株。於是昭告

天地、

宗社,躬統禁旅,不憚勤勞,三出塞外。去年夏,賊踞克魯

倫河,自度力不能抗,倉皇宵遁。朕親追至土喇河,適西路大兵遮絕其後,擊敗之於昭木多,賊勢大挫。冬月,復駐蹕鄂爾多斯,收撫其降眾,遏絕其外援,而賊益困蹙。機會所在,刻不可失。遂以今年春,西巡邊境,從寧夏出塞,遣發大兵,兩路進勦。而西海烏思藏人等,皆先後輸忱自效。哈密國人,又俘獻噶爾旦之子於行在。噶爾旦窮迫已極。一聞大軍壓境,計無復之,隨於阿察阿穆塔台地方,飲藥自盡。揆諸料敵成謀,適相符合,自此寇氛盡滌,邊圉永安。而朕為民除害,不得已而用兵之意,亦可曉然共白於天下臣民矣。武功告成之會,正太和殿鼎建工竣,巍奐方新,臨御伊始,協氣集於九重,觀瞻肅於萬國。是用覃敷慶澤,以上答

廟、

社稷之靈,下愜中外人心之望。凡官吏兵民人等,

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及修造宮殿、陵寢工程不固、冒破錢糧、製造戰船軍器等項不堪用、糜費錢糧、軍機獲罪、貪官衙役犯贓、監守自盜、冒借官庫銀兩、拖欠錢糧、侵盜漕糧、騷擾驛遞、奸細、光棍、誣告叛逆、放火、因姦致死人命罪犯,亦在不赦。別項死罪,俱減一等。此內有鬥毆殺人者,仍照例追銀四十兩,給付死者之家。其餘自康熙三十六年七月十九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內外文武官員,除大計軍政處分外,現在議革、議降、議罰、戴罪住俸等項,各該衙門悉與奏明寬宥。各處賊盜,或為飢寒所累,或為貪官所迫,實有可憫。如能改過就撫者,准赦其罪。凡有叛逆、殺死人、強盜等罪,牽連對質、候審監禁人犯,在獄年久,恐無辜致死。該部院直省督撫確審,如無憑質對,情可矜疑者,即行奏請釋放。於戲,懋武功而敷文德,聿臻熙皞之風。建宸極而鞏皇圖,永慶承平之治。誕告中外,咸使聞知。

康熙三十八年三月十三日,

上諭刑部:朕愛養民生,慎重刑獄。凡有奏讞,時示矜

全。茲鑾輿南巡,見沿途老稚男婦,環跪歡迎,心甚嘉悅。念此編氓,皆吾赤子,原期生聚教訓,共底善良。其或陷於刑章,致困囹圄,改過無路,惻然傷之。所經過山東、江南兩省,見在監禁人犯,除十惡真正死罪,及詔款不赦等罪,並官吏犯贓不宥外,其餘自康熙三十八年三月十三日以前,死罪及軍流徒罪以下,已結未結,俱著寬釋。此朝廷巡幸所至,欲使並生之至意。可通行曉諭,令咸悉朕懷。爾部即遵諭行。特諭。

《禮部則例》:康熙三十八年三月十九日,

上諭吏部:朕以勤求民隱,閱視河工。特舉鑾輿巡省,

一切供御之費,皆自內廷儲偫,不下煩於有司。而經過山東、江南地方,各官備辦夫船等項效力,殊屬勤勞。此等官員,有因公詿誤,罰俸、住俸、降俸、降級、革職留任者,著察明,悉從寬免。特諭。又三月二十六日,

上諭刑部:朕巡視東南,行次浙省,因官吏軍民依戀

誠懇,特留蹕數日,以慰喁喁奏請之情。獨念獲罪人犯,身淹刑獄,一干法網,無繇自新。茲乘輿經臨,惻然矜憫。用沛好生之澤,聿修格外之仁。該省各屬地方,有罪犯現在監禁者,除十惡等真正死罪及詔款不赦等罪,與官吏犯贓不宥外,其餘自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前,死罪已下,已結未結,悉著寬釋。夫省刑宥罪者,朝廷之殊恩。守身奉法者,小民之常分。必使黎庶向風,咸知寡過,斯稱朕孳孳教育群生至意。可行文督撫,遍傳所屬,張示曉諭。爾部即遵諭行。特諭。

又四月初四日,

上諭吏部:朕以勤求民隱,閱視河工,特舉鑾輿巡省。

一切供御之費,皆自內廷儲待,不下煩於有司。所經過浙江地方,各官備辦夫船等項效力,殊屬勤勞。此等官員,有因公詿誤,罰俸、住俸、降俸、降級、革職留任者,著察明,悉從寬免。特諭。又四月初四日,

上諭刑部:朕愛養生民,慎重刑獄。凡有奏讞,時示矜

全。茲鑾輿南巡,見沿途老穉男婦,環跪歡迎,心甚嘉悅。念此編氓,皆吾赤子。原期生聚教訓,共底善良。其或陷於刑章,致困囹圄,改過無路,惻然傷之。所經過浙江全省,見在監禁人犯,除十惡真正死罪,及詔款不赦等罪,並官吏犯贓不宥外,其餘自康熙三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前,死罪及軍流徒罪以下,已結未結,俱著寬釋。此朝廷巡幸所至,欲使並生之至意。

康熙四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

上諭刑部:朕欽恤民命,念切好生。每於法司奏上爰

書,必披覽再三,詳求可生之理。其或情罪允符,不忍立置之法者,則令監候緩決,以俟來歲之再讞。顧罪犯一經緩決,即皆冀望生全,而長困桁楊,淹留歲月,自新無路,朕甚傷之。今方春始和,萬物暢遂,憫茲沉繫之獄,用沛矜釋之仁。現在爾部及直省監禁人犯,凡經康熙四十年秋審,奉旨監候緩決者,著察明,通行減等發落。仍開具人數奏聞。爾部即遵諭行。特諭。

康熙四十二年

《禮部則例》:康熙四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為天下生民主,宵旰勤勞,勵精圖治。凡

國家之休戚,閭閻之樂利,晷刻之間,無不注意。於此天下之大,兆民之眾,朕誰欺,欺天乎。至今四十餘載,親歷饑饉者,不知其幾。南北用兵者,不知其幾。人心向背者,不知其幾。天變地震者,不知其幾。自責涼德,不能撫育,履冰臨淵,兢業惟守。仰賴

上天眷祐,

祖宗厚德,幸生創業未久之際,方免墜失。今海宇昇平,

年歲稔和,生民俱已樂業。邇來諸王、大小臣工、士庶,因朕五旬,輿情肫切,屢請加上尊號。朕堅意固辭,不允所請。蓋朕不以名譽稱揚為尚,惟以海內富庶為心。是以屢蠲賦役,頻省刑罰。總欲使老安少懷,風俗淳厚,漸幾於康乂隆平之治。近見淮黃告成,乃東南要務,再授方略,望有善後。朕不辭勞瘁,親往閱視。見畿輔、山左、江浙等省,耆老人民,俱中心愛戴。雖童穉,亦咸歡忭瞻仰。是知民心皆一,用是益深軫念,視切如傷。所以星夜回鑾,茲特大沛弘恩,普施遐邇,庶幾民生咸登壽域,和協遍滿寰區。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及修造宮殿、陵寢工程不固、冒破錢糧、製造戰船軍器等項不堪用、糜費錢糧、軍機獲罪、貪官衙役犯贓、監守自盜、冒借官庫銀兩、拖欠錢糧、漕糧、侵盜漕糧、騷擾驛遞、奸細、光棍、誣告叛逆、放火、因姦致死人命罪犯,亦在不赦。別項死罪,俱減一等。此內有鬥毆殺人者,仍照例,追銀四十兩,給付死者之家。其餘自康熙四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凡流徙

人犯,在流徙處所身死,其妻子願攜骸骨回籍者,該地方官報明該部,准其各回原籍。各處盜賊,或為飢寒所累,或為貪官所迫,實有可憫。如能改過就撫者,准赦其罪。凡有叛逆、殺人、強盜等罪,牽連對質、候審監禁人犯,在獄年久,恐無辜致死。該部院及各省督撫確審,如無憑質對,情可矜疑者,即行奏請釋放。凡叛犯、竊盜、逃人等項罪人,有畏罪在逃,潛匿山僻,果能自行投首者,不必照例處分,俱行釋放。其逃人事情,概准赦免。凡強盜雖同夥殺人,本人未經下手者,自行投首,准與免罪。於戲,安民則惠,益弘逮下之恩。御眾以寬,聿溥好生之德。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康熙五十年四月初二日,

上諭大學士等:朕綜理政事,思以人命為重務。必再

三斟酌,除真正死罪外,其餘酌量寬宥看來。偷盜人參為從者,俱照例完結。惟財主為首者,今擬絞罪,在牢者甚多。此等人到秋審時,亦宜赦之。時值立夏,漸漸炎熱,監禁人犯,污穢氣味,易於染病致斃,甚為可憐。著交與刑部,酌量減等,議奏完結。

又五月二十二日,

上諭大學士溫達等:此案正法人犯五十餘名,人數

甚多。若在各省完結,猶可。今將許多人犯俱解京正法,朕心殊屬不忍。況從前廣東海賊案內三十餘人,止將一二人正法,其餘俱發往烏喇等處,為水手當差。鄭盡心等非大盜,並未與官兵抗拒,不過迫於飢寒,搶奪食物。聞得鄭盡心等漢,仗俱好出首,鄭盡心之高允泮,能遠視五十餘里。伊等俱係熟諳水性之人,今將伊等從寬免死,或歸併旗下,或發往盛京、烏喇等處為水手當差,亦可。此事前止三法司議奏,今著問九卿、詹事、科道以聞。

康熙五十二年

《禮部則例》: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奉

天承運,

皇帝詔曰:朕五十餘年,上畏下懼,以敬以誠。覃思上

理,且以一心。對越

上帝,未嘗瞬息稍懈。賴

昊穹之孚祐,

祖宗之廕庇,邇來國家蓄積有餘,民間年歲頗豐。朕以

涼德,勉思

列聖體大順公,慮患操心,敷景運於休期,洪基業於光

顯。夙夜冰兢,宵旰靡遑。屈指春秋,年屆六旬矣。覽自秦漢以下,稱帝者一百九十有三,享祚綿長,無如朕之久者。朕之虛薄,良深歉仄。何敢稍有倦怠,有負孜孜圖治之初心。況在位久者,始勤終忽,往往不能令名於後。所以乾惕之懷彌殷,深危之念愈切。兼之承平歲久,幅員日廣,戶口漸增,風俗益薄。朕與臣鄰,夙夜在茲,以剛健中正、惇大成裕、謙尊有終,持盈保泰,猶恐未能。豈自滿假,少有逸豫。朕以天下為心,天下當亦體朕之衷。各矢藎誠,皆敦孝敬,型仁講讓,守己奉公,務勤職業。官僚胥勸,人士奮興,使遐邇之均被,小大之咸周,以享昇平之福。此非朕之德,乃

天地、

祖宗之賜。今朕式慰中外之請,博考典禮,大沛膏澤,用

稱朕躋世於仁壽之至意。凡內外文武官員,除大計軍政處分外,現在議革、議降、議罰、戴罪住俸等項,各該衙門,悉與奏明寬免。凡文武官員,現在敕督撫提問究擬者,盡與豁免。凡有叛逆、殺死人命、強盜等罪,牽連對質、候審監禁人犯,在獄年久,恐無辜致死,該部院直省督撫確審,如無憑質對,情可矜疑者,即行奏請釋放。凡應追贓私,察果家產盡絕,力不能完者,概與豁免,毋得株連親族。凡強盜雖同夥殺人,本人未經下手者,自行投首,准與免罪。各處盜賊,或為飢寒所累,或為貪官所迫,實有可憫。如能改過就撫者,准赦其罪。除謀殺、故殺外,如原無讎隙,偶因一時忿激,相毆傷重致死者,將兇犯免死,決杖一百,照例追銀四十兩,給付死者家屬。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及修造宮殿、陵寢工程不固、冒破錢糧、製造戰船軍器等項不堪用、糜費錢糧、軍機獲罪、貪官衙役犯贓、監守自盜、冒借官庫銀兩、侵盜錢糧、科場罪案、關係河道漕運,一應情罪,俱不准赦。騷擾驛遞、奸細、光棍、誣告叛逆、放火、因奸致死

人命罪犯,亦在不赦。別項死罪,俱減一等。內有鬥毆殺人者,仍照例追銀四十兩,給付死者之家。其餘自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訐告者,以其罪罪之。於戲,錫民以福,為皇極得壽之徵。御眾以寬,乃萬國咸寧之本。布告天下,咸使聞知。

康熙五十七年

《禮部則例》:康熙五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皇太后升祔。

恩詔赦: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

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採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謀反、謀叛犯人妻妾、子女、家產應入官,及父母、子孫、兄弟應流徙,及修造宮殿、陵寢、冒破錢糧、工程不固、修築河工不行堅固、侵冒錢糧、失陷城池、行間獲罪、官吏衙役枉法贓、監守自盜、叛逆財產人口侵蝕入己、發掘墳塚、奴僕毆打家長、略賣人口、光棍、及拖欠錢糧、拖欠漕糧員役、侵盜漕糧員役,一應議處各官,亦俱不赦。其餘自康熙五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昧爽以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以其罪罪之。京師直省監禁緩決,及秋後處決人犯甚多,已經緩決斷不至死,遲致年久,仍然得出。若一行監禁,不但患病死亡,且獄中人犯亦漸增多,甚屬可矜。在京並直省緩決人犯,將情罪查明,分別情罪之重輕議奏。其未及入秋審之後人犯內,如果情有可矜者,亦著減等。此等人犯作何分別減等、發遣,完結之處,該部作速查明,議奏。

官役犯贓罪,應致死與不致死者,俱免罪。仍革職、革役,追贓,永不敘用。盜賊多因飢寒失業,或為貪官苛虐所迫。詔書到日,雖係首惡,若能率黨投首,悉免其罪。兵收入伍,民收入籍,務使得所。有能擒捕首惡,及黨內首告者,論功授職,給賞。如有將投首之人邀執圖功者,治以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