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31

卷18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八十卷目錄

 赦宥部紀事

 赦宥部雜錄

 赦宥部外編

祥刑典第一百八十卷

赦宥部紀事

《新序》:里鳧須,晉公子重耳之守府者也。公子重耳出亡於晉,里鳧須竊其寶而逃。公子重耳反國,立為君,里鳧須造門願見,文公方沐,其謁者復,文公握髮而應之曰:吾鳧須邪。曰:然。謂鳧須曰:若猶有以面目而復見我乎。謁者謂里鳧須。鳧須對曰:臣聞之沐者其心覆,心覆者言悖,君意沐耶。何悖也。謁者復文公,見之曰:若竊我貨寶而逃,我謂汝猶有面目而見我邪。汝曰:君何悖也。是何也。鳧須曰:然。君反國,國之半不自安也,君寧棄國之半乎。其寧有全晉乎。文公曰:何謂也。鳧須曰:得罪於君者,莫大於鳧須矣,君謂赦鳧須,顯出以為右,如鳧須之罪重也,君猶赦之,況有輕於鳧須者乎。文公曰:聞命矣。遂赦之,明日出行國,使為右,翕然晉國皆安。

《晏子·外篇》:景公登箐室而望,見人有斷雍門之橚者。公令吏拘之,顧謂晏子,趣誅之。晏子默然,不對。公曰:雍門之橚,寡人所甚愛也。此見斷之,故使夫子誅之。默然而不應,何也。晏子對曰:晏聞之古者。人君出則闢道十里非畏也,冕前有旒惡多所見也。纊紘珫耳惡多所聞也。大帶重半鈞舄,履倍重不欲輕也。刑死之罪,日中之朝。君過之則赦之,嬰未嘗聞為人君而自坐其民者也。公曰:赦之無使夫子復言。

《孔子家語》:孔子為魯司寇,有父子訟者,夫子同狴〈狴獄也〉執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正。夫子赦之焉。季孫聞之,不悅曰:司寇欺余,曩告余曰,為國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冉有以告孔子,孔子喟然嘆曰:嗚呼。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何也。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

《史記·越世家》:陶朱公中男殺人,囚於楚。朱公曰:殺人而死,職也。然吾聞千金之子不死于市。告其少子往視之。乃裝黃金千鎰,以置褐器中,載以一牛車。遣其少子,長男固請欲行,朱公不聽。長男曰:長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是吾不肖。欲自殺。其母為言。不得已而遣長子,為一封書遺故所善莊生。莊生入見楚王,言某星宿某,此則害於楚。楚王曰:今為奈何。莊生曰:獨以德為可以除之。王乃使使封三錢之府。長男以為赦,弟固當出也,重千金虛棄,無所為也,乃復見莊生。曰:弟今自赦,故辭去。生知其意,曰:自入室取金。莊生羞為兒子所賣,乃入見楚王曰: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子殺人囚楚,其家多將金賄王左右,王非能恤楚而恩赦,乃以陶朱公子故也。楚王大怒。令殺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長男竟持其弟喪歸。《艾子後語》:齊大夫邾石父謀叛,宣王誅之,欲滅其族。邾之族,大以蕃聚而謀。曰:他人之言,王必不內,惟艾先生辨而有寵,盍往祈焉。舉族拜於艾子之庭,涕泗以請。艾子笑曰:是不難諸公,但具一繩來立可免禍。邾氏以為戲言,亦不敢詰,退而索綯以餽。艾子懷其三尺。以見王,曰:邾石父包藏禍心,王肆諸市當矣。然為之者石父一人耳。其宗族何辜而王欲盡殲之。無乃非仁君之用心乎。宣王曰:此非寡人意也。先王之律,有明訓也。政典曰:與叛同宗者殺無赦,是以寡人不敢曲宥以傷先王之法。艾子頓首曰:臣亦知王之不得已也。竊有一說,往年公子巫以邯鄲降秦,非大王之母弟乎。以是而言,大王亦叛臣之族,理合隨坐。臣有短繩三尺敢獻於下執事,請大王即日引決,勿惜一身,而傷先王之法。王笑而起曰:先生且休寡人赦之矣。

《漢書·高祖本紀》:十二年十二月,詔曰:燕王盧綰與吾有故,愛之如子,聞與陳豨有謀,吾以為亡有,故使人迎綰。綰稱疾不來,謀反明矣。燕吏民非有罪也,賜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級。與綰居,去來歸者,赦之。《文帝本紀》:三年七月,詔曰:濟北王背德反上,詿誤吏民,為大逆。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軍城邑降者,皆赦之,復官爵。與王興居去來者,亦赦之。八月,虜濟北王興居,自殺。赦諸與興居反者。

《景帝本紀》:三年正月,吳王濞、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舉兵反。大赦天下。二月,破七國。六月,詔曰:迺者吳王濞等為逆,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今濞等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

《武帝本紀》:元光六年春,匈奴入上谷,殺略吏民。遣車騎將軍衛青出上谷,騎將軍公孫敖出代,輕車將軍公孫賀出雲中,驍騎將軍李廣出鴈門。青至龍城,獲首虜七百級。廣、敖失師而還。詔曰:間者匈奴數寇邊境,故遣將撫師。古者治兵振旅,因遭虜之方入,將吏新會,上下未輯,代郡將軍敖、鴈門將軍廣所任不肖,校尉又背義妄行,棄軍而北,少吏〈少吏小吏也〉犯禁。用兵之法:不勤不教,將率之過也;教令宣明,不能盡力,士卒之罪也。將軍已下廷尉,使理正之,而又加法於士卒,二者並行,非仁聖之心。朕閔眾庶陷害,欲刷恥改行,復奉正義,厥路亡繇。其赦鴈門、代郡軍士不循法者。

元封六年三月,益州、昆明反,赦京師亡命令從軍,遣拔胡將軍郭昌將以擊之。

《昭帝本紀》:元鳳元年十月,詔曰:燕王迷惑失道,前與齊王子劉澤等為逆,抑而不揚,望王反道自新,今乃與長公主及左將軍桀等謀危宗廟。王及公主皆自伏辜。其赦王太子建、公主子文信及宗室子與燕王、上官桀等謀反父母同產當坐者,皆免為庶人。其吏為桀等所詿誤,未發覺在吏者,除其罪。

《宣帝本紀》:地節四年七月,大司馬霍禹謀反。詔曰:迺者,東織室令史張赦使魏郡豪李竟報冠陽侯霍雲謀為大逆,朕以大將軍故,抑而不揚,冀其自新。今大司馬博陸侯禹與母宣城侯夫人顯及從昆弟冠陽侯雲、樂平侯山、諸姊妹婿度遼將軍范明友、長信少府鄧廣漢、中郎將任勝、騎都尉趙平、長安男子馮殷等謀為大逆。顯前又使女侍醫淳于衍進藥殺共哀后,謀毒太子,欲危宗廟。逆亂不道,咸伏其辜。諸為霍氏所詿誤未發覺在吏者,皆赦除之。

《後漢書·吳漢傳》:漢病篤。車駕親臨,問所欲言。對曰:臣愚無所知識,惟願陛下慎無赦而已。

《董宣傳》:宣字少平,陳留圉人也。初為司徒侯霸所辟,舉高第,累遷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孫丹為五官掾。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為當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殺道行人,置屍舍內,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殺之。丹宗族親黨三十餘人,操兵詣府,稱冤叫號。宣以丹前附王莽,慮交通海賊,乃悉收繫劇獄,使門下書佐水丘岑盡殺之。青州以其多濫,奏宣考岑,宣坐徵詣廷尉。在獄,晨夜諷誦,無憂色。及當出刑,官屬具饌送之,宣乃厲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況死乎。升車而去。時同刑九人,次應及宣,光武馳使騶騎特原宣刑,且令還獄。遣使者詰宣多殺無辜,宣具以狀對,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願殺臣活岑。使者以聞,有詔左轉宣懷令,令青州勿案岑罪。

《周紆傳》:紆為人刻削少恩,好韓非之術。少為廷尉史。遷博平令。以威名遷齊相,專任刑法。後坐殺無辜,復左轉博平令。建初中,為渤海太守。每赦令到郡,輒隱閉不出,先遣使屬縣盡決刑罪,乃出詔書。坐徵詣廷尉,免歸。

《讕言長語》:西京趙岐避難安丘。孫嵩年二十餘,遊市見岐,察非常人,停車呼與共載,密問岐,岐以實告。遂與俱歸,藏複壁中數年。後諸唐死,岐因赦乃出,在壁作孟子章句。

《漢中士女志》:陳綱,字仲卿,成固人也。少與同郡張宗受學南陽,以母喪歸。宗為安眾劉元所殺,綱免喪。往復之值,元醉臥,還須醒,乃殺之。自拘有司。會赦免。《梓潼士女志》:敬揚涪郭孟妻,楊文之女也。始生失母,八歲父為梁盛所殺,無宗親依外祖鄭行。年十七,適孟孟與盛有舊,盛數往來。孟家敬揚,涕泣謂孟曰:盛凶惡,薄命為女,非男比。但惡讎未報,未嘗一日忘也。雖婦人拘制,然父子恩深,恐卒狂惑益君禍患。君宜疏之。孟以告盛,盛不納。漢安元年,盛至孟家,敬揚以大杖打殺盛,將自殺。孟止之,與俱逃。涪令雙勝出,追聞其故,而止安尉二門,會赦得免。中平四年,涪令向遵為立,圖表之。

《後漢書·度尚傳》:尚為荊州刺史。見胡蘭餘黨南走蒼梧,懼為己負,乃偽上言蒼梧賊入荊州界,於是徵交趾刺史張磐下廷尉。辭狀未正,會赦見原。磐不肯出獄,方更牢持械節,獄吏謂磐曰:天恩曠然而君不出,何也。磐因自列曰:前長沙賊胡蘭作難荊州,餘黨散入交趾。磐身膺甲胄,涉危履險,討擊凶患,斬殄渠帥,餘燼鳥竄冒遁,還奔荊州。刺史度尚懼磐先言,怖畏罪戾,伏奏見誣。磐備位方伯,為國爪牙,而為尚所枉,受罪牢獄。夫事有虛實,法有是非。磐實不辜,赦無所除。如忍以苟免,永受侵辱之恥,生為惡吏,死為敝鬼。乞傳尚詣廷尉,面對曲直,足明真偽。廷尉以其狀上,詔書徵尚到廷尉,辭窮受罪,以先有功得原。

《黨錮傳》:河內張成善說風角,推占當赦,遂教子殺人。李膺為河南尹,督捉收捕,既而逢宥獲免,膺愈懷憤疾,竟案殺之。《董卓傳》:卓使牛輔以兵屯陝。輔其校尉李傕、郭汜以王允、呂布殺董卓,故忿怒并州人,其在軍者,皆誅殺之。傕等恐,乃遣使詣長安,求乞赦免。王允以為一歲不可再赦,不許之。傕等各相謂曰:京師不赦我,我當以死決之。若攻長安剋,則得天下矣;不剋,則抄三輔婦女財物,西歸鄉里,尚可延命。眾以為然。

《太平御覽·李燮別傳》曰:燮常逃亡,匿臨淄為酒家,傭靈帝即位。時月經陰道暈,五車史官曰:有流星昇漢而北陽芒迫,卯熒惑入大角犯帝座,其占當有大臣被誅者。故太尉李固西土人占在固,今月經陰道暈五車宜,有赦令以除此異。上感此變,大赦天下,求公子孫酒家,具車乘厚送之。

《海內先賢傳》曰:王允字子師。誅董卓,卓將郭汜、李傕等聞卓死,引兵還圍長安,燔掠宮省死者萬數。大赦天下,允忠節三朝更赦書云:其射虎營宮闕不從此令,是日遂及於難。

《蜀志·孟光傳》:光遷大司農。延熙九年秋,大赦,光於眾中責大將軍費褘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弊窮極,必不得已,然後乃可權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賢,百僚稱職,有何旦夕之危,倒懸之急,而數施非常之恩,以惠姦宄之惡乎。又鷹隼始擊,而更原宥有罪,上犯天時,下違人理。老夫耄朽,不達治體,竊謂斯法難以經久,豈具瞻之高美所望於明德哉。褘但顧謝踧踖而已。

《文士傳》:劉楨字公幹,少有才辨,常豫魏文帝座,見甄后不伏,武帝嘗怒配上方,武帝輦至上方觀作署楨,故匡坐正色磨石不仰。武帝問曰:石何如。楨因得喻己自理乃跪,曰:石出自荊山元岩之巔,外有五色之章,內有含和之性。磨之不瑩,雕之不增,美稟氣堅,貞受茲自然。顧其理枉屈紆繞猶不得中。武帝顧左右大笑。即日,還宮赦楨復署吏。

《魏志·陳留王本紀》:咸熙元年正月,鍾會反於蜀,為眾所討。二月辛卯,特赦諸在益土者。

咸熙二年八月,襄武縣言有大人見,三丈餘,跡長三尺二寸,白髮,著黃單衣,黃巾,拄杖,呼民王始語云:今當太平。九月乙未,大赦。

《吳志·呂蒙傳》:蒙疾發,孫權時在公安,迎置內殿,治護萬方。病中瘳,為下赦令。

《孫霸傳》:霸賜死。霸二子,基、壹。五鳳中,封基為吳侯,壹宛陵侯。基侍孫亮在內,太平二年,盜乘御馬,收付獄。亮問侍中刁元曰:盜乘御馬罪云何。元對曰:科應死。然魯王早終,惟陛下哀原之。亮曰:法者,天下所共,何得阿以親故邪。當思惟可以釋此者,奈何以情相迫乎。元曰:舊赦有大小,或天下,亦有千里、五百里赦,隨意所及。亮曰:解人不當爾邪。乃赦宮中,基以得免。《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五年,西平人麴路伐登聞鼓,言多妖謗,有司奏棄市。帝曰:朕之過也。捨而不問。《太平御覽》郭子曰:孫秀降,晉武帝厚。存寵之妻,以姨妹蒯氏,室家甚睦。妻嘗怒秀罵為貉子,秀大不平,遂出不復入。蒯氏自悔責,遂請救于帝。時大赦群臣咸見,既出帝獨留秀,從容言:天下曠蕩蒯,夫人可得從其例否。秀免冠謝,遂為夫婦如初。

《晉紀》曰:庶人楊氏幽於金墉城。陳留、董仲道遊於太學,喟然而嘆曰:建斯室也,何為者乎。每見國家赦書謀反大逆,皆除其殺祖父母父母者,不除以為道法所不容也。何今日公卿處議文飾禮典以至此事乎。天理既惑大亂將作矣。顧謂謝鯤、阮千里等曰:易稱知幾其神,卿等可各深逃。乃自荷擔妻子推鹿車以入於山,莫知所終。

《冊府元龜》:張茂涼州牧實之弟。晉太興三年,實為關沙等所害,州人推茂為涼州牧,乃誅關沙。及黨與數百人赦其境內。

駿茂之弟。晉大寧三年,黃門侍郎史淑在姑臧拜駿為涼州牧。西平公駿赦其境內,其後劉曜遣將劉裔入據振武。河西大震,遣皇甫該禦之,赦其境內。重華駿之子,晉永和二年,自稱持節大都督。大尉護羌校尉涼州牧西平公假涼王,赦其境內。

祚重華之庶兄,晉永和十年廢重華之子耀靈、僭稱帝號,赦殊死已下。

元靚重華之子,晉永和十二年自號大都督大將軍。校尉涼州牧西平公,赦其境內。

前趙劉元海晉永興元年,僭即漢王位,赦其境內。永嘉二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是年,遷都平陽汾水中得玉璽。文曰:有新保之。蓋王莽時璽也,得者因增泉、海、光三字。元海以為己瑞,大赦境內。

聰元海之子,晉永嘉四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嘉平中以太廟新成,改元建元。大赦境內,及劉曜陷長安外城。愍帝使侍中宋敞送牋於曜。帝出降至平陽使子粲告於太廟,改年麟嘉,大赦境內。後聰殺太弟又立粲為太子,大赦殊死已下。

粲聰之子,太興元年,嗣偽位,大赦境內。曜元海之族子,晉太興元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惟靳準一門不在赦例。是年,繕宗廟社稷南北郊大赦境內殊死已下。後終南山。摧長安人,劉終於摧所得白玉,方一尺有文字曰:皇亡皇亡敗趙昌,井水竭構五梁㗁,酉小襄困囂喪。嗚呼嗚呼,赤牛奮矧其盡乎,時群臣咸賀以為勒滅之,徵曜大悅齋。七日後受之於太廟,又大赦境內。及葬其父墓號永垣陵,葬妻羊氏墓號顯平陵,大赦境內殊死已下。又嘗因疾瘳曲赦長安殊死已下。咸和三年,躬親二郊飭繕神祠望秩山川靡不周,及大赦殊死已下。復百姓租稅之半。

後趙石勒晉太興二年即偽趙王位,赦殊死已下。稱元年至十一年,茌平獲黑兔獻之于勒,於是大悅赦境內,改元太和。三年僭即皇帝位改元建平,大赦境內。其後泰州送白獸、白鹿,荊州送白雉、白兔。濟陰木連理、甘露降苑鄉勒以休瑞,並臻遐方慕義,赦三歲刑已下,均百姓去年租調特,赦涼州殊死。勒南郊有白氣自壇屬天勒大悅,還宮赦四歲刑。勒又耕籍田還宮赦五歲刑。

弘勒之子晉咸和七年,嗣偽位。改元延熙,赦其境內殊死已下。

季龍勒之弟,晉咸康元年,廢石弘稱居攝趙天王。改元建武,赦其境內。是年遷偽鄴宮澍雨周洽,季龍大悅,赦殊死已下。二年使牙門將張彌徙雒陽。鍾簴九龍,翁仲銅駝飛廉於鄴,季龍大悅赦二歲刑。三年僭稱大趙天王,即位於南郊,大赦殊死已下。六年大旱,季龍下書曰:前以豐國澠池二冶初建,徙刑徒配之權救時務,而主者循為常法致起怨聲。自今罪犯流徒,皆當申奏不得輒配也。京獄見囚非手殺人一皆原遣。其日澍雨。永和五年,僭即皇帝位於南郊,大赦境內。建元曰泰寧。

遵季龍之子,晉永和六年,僭即皇帝位於大武殿前,大赦殊死已下。

鑒亦季龍之子,晉永和六年,篡遵即偽位,大赦殊死已下。

冉閔晉永和六年,殺石鑒僭即皇帝位於南郊,大赦改國號大魏。

後蜀李特晉大安元年,自稱益州牧都,督梁益二州諸軍事。大將軍大都督,赦其境內。

雄特之子既剋成都,諸將固請雄即尊位。以晉永興元年僭稱成都王,赦其境內。是年僭即帝位,赦其境內。其後遣鎮南任回征木落分寧州之援,寧州刺史尹奉降,遂有南中之地。雄於是赦其境內,又執梓潼太守譙登,遂乘勝進軍討文碩害之,雄大悅赦其境內。

期雄第四子,晉咸和九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壽特弟驤之子,晉咸康四年,僭即偽位,赦其境內。勢壽之子,晉咸康八年嗣偽位,赦其境內。太保李奕自晉壽舉兵反之,蜀人多有從者眾,至數萬。勢登城距戰,奕單騎突門,門者射而殺之。眾乃潰散勢,既誅奕。大赦境內,改元嘉寧。

前燕慕容皝,晉咸康三年,僭即王位,赦其境內。雋皝之子也,晉永和五年,嗣偽燕王,赦其境內。八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其後太子死,立次子暐為皇太子,赦其境內。

暐雋之子,晉昇平四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是歲太師慕容根謀為亂,於是使其侍中皇甫真、護軍傅顏收根等於禁中斬之,大赦境內。

後燕慕容垂,晉太元十一年,僭即帝位,赦其境內。寶垂之子,太元二十一年,嗣偽位,大赦境內。

盛寶之子,晉隆安二年,以長樂王稱制,赦其境內。是年僭即帝位,大赦殊死已下。其後立子遼西公為太子,赦殊死已下。

熙垂之子嗣偽位,赦殊死已下。其後立貴嬪符氏為皇后,赦殊死已下。

雲寶之養子,晉義熙二年僭,即天王位。復姓高氏大赦境內,殊死已下。

南燕慕容德,晉隆安四年,僭立為燕王,大赦境內。殊死已下。稱元年四年,僭即皇帝位於南郊,大赦。義熙元年立兄子超為太子,大赦境內。子為父,後者人爵二級。

超德之兄子,晉義熙元年,僭即偽位,大赦境內。其後祀南郊,將登壇有獸,大如馬狀類鼠,而色赤集於圜丘之側。俄而,不知所在。須臾,大風暴起,天地晝昏。其行宮羽儀,皆震裂。超密問於太史令成公綏,對曰:陛下信用姦臣,誅戮賢良,賦斂繁多,事役殷苦所致。超懼而大赦。

北燕馮跋,晉太元二十年,僭稱天王於昌黎,赦其境內。

前秦苻健,晉永和七年,僭稱天王大單于,赦境內死罪。生健第三子,晉永和十二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堅生之從弟,晉升平元年,僭即大秦天王位,赦其境內。三年,南游霸陵,大赦。五年,鳳凰集於東闕,大赦其境內。百寮進位一級。太和五年,平鄴都赦慕容暐及其王公已下,皆徙於長安封授有差。

丕堅之子,晉太元十年,僭即皇帝位於晉陽,大赦境內。

登堅族孫,晉太元十一年,僭即皇帝位,大赦境內。《太平御覽·崔鴻·十六國春秋·前秦錄》曰:王猛疾病未瘳,苻堅大赦殊死已下。

《冊府元龜》:後秦姚萇,晉太元九年,自稱大將軍、大單于萬年。秦王大悅,赦境內。十一年,僭即皇帝位於長安,大赦。

姚興萇之子,晉太元十九年,僭即皇帝位於槐里,大赦境內。其後以日月薄蝕,降號稱王,大赦境內。因立其子泓為皇太子,大赦境內,賜男子為父,後者爵一級。又以姚碩德來朝,大赦境內。

姚泓興之子,晉義熙十二年,僭即皇帝位,大赦殊死已下。

西秦乞伏乾歸,晉太元十三年,自立為大都督、大將軍、大單于河南王,赦其境內。十七年,平隴西巴西之地,赦其境內殊死已下。義熙三年,僭稱秦王,赦其境內。

熾盤乾歸之子,晉義熙六年,襲位大赦。元熙元年,立其第二子慕末為太子,領撫軍大將,都督中外諸軍事,大赦境內,其臣佐等多所封授。

後涼呂光晉太元十三年,入姑臧自稱涼州牧,酒泉公,大赦境內。十四年僭即三河王位,赦其境內。二十一年,僭即天王位,大赦境內。

纂光之子,晉隆安四年,僭即天王位,大赦境內。隆光弟寶之子,晉元興元年,僭即天王位,大赦。西涼李暠,晉隆安四年,晉昌太守唐瑤推暠為大都督、大將軍,涼公,赦其境內。

歆暠之子,宋永初元年,嗣公偽位,大赦境內。

南涼禿髮烏孤,晉隆安元年,自稱大都督、大將軍、大單于、西平王,赦其境內。

利鹿孤烏孤之弟,晉隆安三年,即偽位,赦其境內殊死已下。既逾年,改元,赦其境內。

傉檀利鹿孤之弟,晉元興元年,僭即涼王位,赦其境內。

北涼沮渠蒙遜,晉隆安五年,自稱使持節大都督大將軍、涼州牧張掖公,赦其境內。義熙八年,僭即河西王位,大赦境內。及蒙遜母車氏疾篤,大赦殊死已下。其後以歲旱下書曰:頃自春炎旱害,及時苗碧原青野倏為枯壤。將刑政失中下有冤獄乎。役繁賦重,上天所譴乎。內省多缺孤之罪也,書不云乎。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可大赦殊死已下。

夏赫連勃勃,晉義熙二年,僭稱天王大單于,赦其境內。時姚興鎮北將軍王買德來奔。謂勃勃曰:今秦政雖衰,藩鎮猶固,深願蓄力待時詳而後舉。勃勃善之,乃赦其境內。其後雍州百姓逐刺史朱齡石而迎勃勃入長安為壇於灞上。僭即皇帝位,赦其境內。及自長安還統萬以宮殿大成,於是赦其境內。

《唐類函》:宋元嘉中,徙彭城,王義康為豫章臨川,王義慶時為江州相,見而笑。文帝聞而怪之,徵還宅。義慶大懼,妓妾夜聞烏啼聲叩閤曰:明日有赦,後改為南州,因作烏夜啼曲。

《梁書·柳惔傳》:惔嘗侍座,高祖曰:徐元瑜違命嶺南,《周書》罪不相及,朕已宥其諸子,何如。惔對曰:罰不及嗣,賞延於世,今復見之聖朝。時以為知言。

《陳書·高祖本紀》:永定二年三月甲午,詔曰:罰不及嗣,自古通典,罪疑惟輕,布在方策。沈泰反覆無行,遐邇所知。昔有微功,仍荷朝寄,剖符名郡,推轂累藩,漢口班師,還居方岳,良田有逾於四百,食客不止於三千,富貴顯榮,政當如此。鬼害其盈,天奪之魄,無故猖狂,自投獯醜。雖復知人則哲,惟帝其難,光武有蔽於龐萌,魏武不知於于禁,但令朝廷,無我負人。其部曲妻兒,各令復業,所在及軍人若有恐脅侵掠者,皆以劫論。若有男女口為人所藏,並許詣臺申訴。若樂隨臨川王及節將立效者,悉皆聽許。

《魏書·崔元伯傳》:元伯,清河東武城人也。太宗即位,詔元伯與長孫嵩等坐朝堂,決刑獄。太宗以郡國豪右,大為民蠹,乃優詔徵之。民多戀本,而長吏逼遣。於是輕薄少年,因相扇動,所在聚結。西河、建興盜賊並起,守宰討之不能禁。太宗乃引元伯及北新侯安同、壽光侯叔孫建、元城侯元屈等問曰:前以兇俠亂民,故徵之京師,而守宰失於綏撫,令有逃竄。今犯者已多,不可悉誅,朕欲大赦以紓之,卿等以為何如。屈對曰:民逃不罪而反赦之,似若有求於下,不如先誅首惡,赦其黨類。元伯曰:王者治天下,以安民為本,何能顧小曲直也。譬琴瑟不調,必改而更張;法度不平,亦須蕩而更制。夫赦雖非正道,而可以權行,自秦漢以來,莫不相踵。屈言先誅後赦,會於不能兩去,孰與一行便定。若其赦而不改者,誅之不晚。太宗從之。

《太武帝本紀》:神麚二年春正月,赫連定弟酒泉公儁自平涼來奔。丁零鮮于臺陽等歸罪,詔赦之。

《文成帝本紀》:帝年五歲,世祖北巡,帝從在後,逢虜帥桎一奴欲加其罰。帝謂之曰:奴今遭我,汝宜釋之。帥奉命解縛。世祖聞之,曰:此兒雖小,欲以天子自處。意奇之。

《孝文帝本紀》:太和五年二月庚戌,沙門法秀謀反,伏誅。三月己巳,詔曰:法秀妖詐亂常,妄說符瑞蘭;臺御史張求等一百餘人,招結奴隸,謀為大逆,有司科以族誅,誠合刑憲。且矜愚重命,猶所弗忍。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止一門;門誅,止身。

《北齊書·宋世良傳》:世良,字元友。除清河太守,尢善治術。天統中大赦,郡先無一囚,群吏拜詔而已。

《隋書·趙煚傳》:煚,字賢通。為天官司會,與宗伯斛斯徵素不協,徵後出為齊州刺史,坐事下獄,自知罪重,遂踰獄而走。帝大怒,購之甚急。煚上密奏曰:徵自以負罪深重,懼死遁逃,若不北竄匈奴,則南投吳越。徵雖愚陋,久歷清顯,奔彼敵國,無益聖朝。今者炎旱為災,可因茲大赦。帝從之。徵賴而獲免,煚卒不言。

《唐書·刑法志》:太宗以寬仁治天下。貞觀六年,親錄囚徒,閔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縱之還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詣朝堂,無後者,太宗嘉其誠信,悉原之。然嘗謂群臣曰:吾聞語曰:一歲再赦,好人喑啞。吾有天下未嘗數赦者,不欲誘民於幸免也。

《朝野僉載》:則天好禎祥。拾遺朱前疑說夢云:則天髮白更黑,齒落更生。即授都官郎中司刑事囚三百餘人。秋分後無計可作,乃於圜獄外羅牆角邊。作聖人跡長五尺,至夜半三百人一時大叫。內使推問云:昨夜有聖人見身,長三丈,面作金色。云:汝等並冤枉不須懼怕,天子萬年即有恩赦放。汝把火照之,見有巨跡,即大赦天下,改為大足元年。

《御史臺記》:唐則天朝,刑部尚書張楚金為酷吏。周興搆陷將刑,乃仰歎曰:皇天后土豈不察忠孝乎。奈何以無辜獲罪。因泣下數行,人人皆為歔欷。須臾陰雲四塞,若有所感,旋降敕釋罪,宣示訖天地開朗慶雲紛紏。時議言其忠正所致也。

《夢溪筆談》:唐吏部尚書張嘉福奉使河北,逆韋之亂,有敕處斬,尋遣使人赦之。使人馬上昏睡,遲行一驛,比至,已斬訖。

《太白年譜》:天寶十四載,安祿山反。明年明皇在蜀詔永王璘節度東南,璘兵反白:時臥廬山璘脅治之。已而璘軍敗丹陽,白奔亡至宿松山,坐繫潯陽獄。宣慰太史崔渙、御史中丞宋若思驗治白。以為罪薄,宜貸。宋表薦云:前翰林供奉李白,年五十有七,為璘脅行。中道奔走,即巳陳首。經渙及臣推覆,審實無辜。白有經濟之才,請拜京官,獻可替否,以光朝列。不報。乾元二年己亥,猶以璘事流夜郎,半道承恩放還。

《唐書·憲宗本紀》:元和十三年四月甲寅,王承宗獻德、棣二州。庚辰,赦承宗。

《舊唐書·敬宗本紀》:寶曆元年正月,御丹鳳樓,大赦,改元寶曆元年。先是,鄠縣令崔發坐誤辱中官下獄,是日,與諸囚陳於金雞竿下俟釋放。忽有內官五十餘人,環發而毆之,發破面折齒,臺吏以蓆蔽之,方免。有詔復繫於臺中,宰相救之,方釋。四月癸巳,上徽號,大赦天下,大辟罪已下,無輕重咸赦除之。時李紳貶官。李逢吉惡紳,不欲紳量移,乃於赦書節文內,但言左降官已經量移,宜與量移近處,不言未量移者宜與量移。翰林學士上疏論列云:不可為李紳一人與逢吉相惡,遂令近年流貶官皆不得量移,則乖曠蕩之道也。帝遽命追赦書添改之。

《文宗本紀》:太和九年冬十二月庚辰,上御紫宸,謂宰相曰:坊市之間,人漸安未。李石奏曰:人情雖安,然刑殺過多,致此陰沴。又聞鄭注在鳳翔招致兵募不少,今皆被刑戮,臣恐乘此生事,切宜原赦以安之。上曰:然。

開成元年正月辛丑,詔大赦天下,改元開成。乙巳,御紫宸殿,宰臣李石奏曰:陛下改元御殿,人情大悅,全放京兆一年租賦,又停四節進奉,恩澤所該,實當要切。帝曰:朕務行其實,不欲崇長空文。石曰:赦書須內留一本,陛下時看之。又十道黜陟使發日,更付與公事根本,令向外與長吏詳擇施行,方盡利害之要。《琵琶錄》:文宗朝有內人鄭中丞者善鼓琴,內庫有琵琶二兩號。大忽雷、小忽雷,因為題頭脫損送在崇仁坊南趙家料理大約造樂器,悉在此坊。其中有趙二家最妙,時權相舊吏梁厚本有別墅在昭應縣之西南,西臨御河垂釣之際,忽見一物流過。長五七尺許上,以錦纏之,令家僮接得就岸,乃祕器也。及發開視之,乃一女郎,容色儼然以羅巾繫其頸,遂解其領巾伺之口鼻之間,尚有微息,即移入室中,將養經旬方能言。語云:我內弟子鄭中丞也。昨因忤旨,令內人縊殺,投于河中。錦即是弟子臨刑相贈,爾及如故。即垂淚感謝厚本,本無妻即納為室。自言善琵琶其琵琶今在南巡趙家料理。恰值訓注之事,人莫有知者。厚本因賂其樂器匠,購得之。至夜分方敢輕彈,後值良辰飲于花下酒酣不覺,即彈數曲。是時有黃門放鷂私于牆外聽之,曰:此是鄭中丞琵琶聲也。竊窺之,翌日,達上聽文宗始嘗追悔,至是驚喜遣中使宣詔問其由來,乃赦厚本罪。任從匹偶仍加錫賚焉。

《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二年,時有纖人告中尉仇士良,言宰相作赦書,欲減削禁軍衣糧馬料。士良怒曰:必若有此,軍人須至樓前作鬧。宰相李德裕等知之,請開延英訴其事。帝曰:奸人之詞也。召兩軍中尉諭之曰:赦書出自朕意,不由宰相,況未施行,公等安得此言。士良惶恐謝之。

《唐書·昭宗本紀》:大順二年二月乙巳,赦陳敬瑄。蜀檮杌蜀高祖武城二年正月,祀南郊御樓肆赦。武城三年十二月,大赦,改元永平。

永平四年十二月,御大安門受秦鳳,階成之信。大赦,改元通正。

通正二年十一月,大赦,改元天漢。

《幸蜀記》:蜀後主咸康元年正月朔,受朝賀大赦,改元蜀。高祖孟知祥。明德四年十二月,昶耀兵太元門,翌日大赦,改元廣政。

廣政十七年正月赦。

廣政十九年正月大賜赦。

《遼史·太祖本紀》:五年五月,皇弟剌葛、迭刺、寅底石、安端謀反。安端妻粘睦姑知之,以告得實。上不忍加誅,乃與諸弟登山刑牲,告天地為誓而赦其罪。出刺葛為迭剌部夷离堇,封粘睦姑為晉國夫人。

神冊三年夏四月乙巳,皇弟迭烈哥謀叛,事覺,知有罪當誅,預為營壙,而諸戚請免。上素惡其弟寅底石妻涅里袞,乃曰:涅里袞能代其死,則從。涅里袞自縊壙中,并以奴女古、叛人曷魯只生瘞其中。遂赦迭烈哥。

《天祚本紀》:天慶四年十月壬寅,以守司空蕭嗣先為東北路都統,靜江軍節度使蕭撻不也為副,發契丹奚軍三千人,中京禁兵及土豪二千人,別選諸路武勇二千餘人,以虞候崔公義為都押官,控鶴指揮邢穎為副,引軍屯出河店。兩軍對壘,女直軍潛渡混同江,掩擊遼眾。蕭嗣先軍潰,崔公義、邢穎、耶律佛留、蕭葛十等死之,其獲免者十有七人。蕭奉先懼其弟嗣先獲罪,輒奏東征潰軍所至劫掠,若不肆赦,恐聚為患。上從之,嗣先但免官而已。諸軍相謂曰:戰則有死而無功,退則有生而無罪。故士無鬥志,望風奔潰。《宋史·太祖本紀》:乾德四年八月庚戌,樞密直學士馮瓚、綾錦副使李美、殿中侍御史李楫為宰相趙普陷,以贓論死,會赦,流沙門島,逢恩不還。

開寶七年正月癸亥,左拾遺秦亶、太子中允呂鵠並坐贓,宥死,杖、除名。

《李璘傳》:璘,瀛州河間人。晉開運末,契丹犯邊,有陳友者乘亂殺璘父及家屬三人。乾德初,璘隸殿前散祗候,友為軍小校,相遇於京師寶積坊北,璘手刃殺友而不遁去,自言復父讎,案鞫得實,太祖壯而釋之。雍熙中,又有京兆鄠縣民甄婆兒,母劉與同里人董知政忿競,知政擊殺劉氏。婆兒始十歲,妹方襁褓,託鄰人張氏乳養。婆兒避仇,徙居赦村,後數年稍長大,念母為知政所殺,又念其妹寄張氏,與兄課兒同詣張氏求見妹,張氏拒之,不得見。婆兒憤怒悲泣,謂兄曰:我母為人所殺,妹流寄他姓,大讎不報,何用生為。時方寒食,具酒殽詣母墳慟哭,歸取條桑斧置袖中,往見知政。知政方與小兒戲,婆兒出其後,以斧砍其腦殺之。有司以其事上請,太宗嘉其能復母讎,特貸焉。《太宗本紀》:淳化五年五月丙寅,河西行營送趙保忠至闕下,釋其罪,授右千牛衛上將軍,封宥罪侯。《筆錄》:太平興國中朝士祖吉歷典。方郡奸贓事覺下獄案,劾款占未見。時郊祀將近,太宗怒其貪墨,遣中使諭旨於執政。曰:祖吉特俾郊,赦不宥。明日,宰相趙普奏曰:敗官抵罪合正刑辟,然而國家卜郊肆類,所以對越天地告於神明而吉本。何人亦安足以隳陛下赦令哉。上善其對而止。

《夢溪筆談》:曹翰圍江州五年,城將陷,太宗嘉其盡節於所事,遣使諭翰:城下日,拒命之人盡赦之。使人至獨木渡,大風數日,不可濟。及風定而濟,則翰已屠江州無遺類矣。

《宋史·宋綬傳》:綬,字公垂,判三司憑由司。建言:比歲下赦令釋逋負,後期未報者六十八州。請於諸路選官考覈,期半月以聞。於是脫械繫三千二百人,蠲積負數百萬。

《馬亮傳》:亮,字叔明。知潭州,屬縣有亡命卒剽劫,為鄉閭患,人共謀殺之。事覺,法當死者四人,亮咸貸之,曰:為民去害,而反坐以死,非法意也。

《厚德錄》:田樞密況知成都府,自李順王均之亂,蜀守皆得便宜從事。雖或小罪并其家內徙流離,道途失所者頗眾。況察其非有甚惡,釋之。

《晰獄龜鑑》:燕肅侍郎知明州,俗悍輕喜鬥。肅推先毆者,雖無傷必加以罪。後毆者非折跌支體,皆貸之。於是鬥者為息。

《畫墁錄》:鳳翔婦與黃冠通姦,即妊不能決。在禁中四年至英廟登極赦。到宣竟而婦生子,髮被面齒滿口余未之信,至岐下取案文閱之不謬。

《宋史·孫永傳》:永擢天章閣待制,安撫陝西。民景詢外叛,詔捕送其孥,勿以赦原。永言:陛下新御極,曠澤流行,惡逆者猶得虧除。今緣坐者弗宥,非所以示信也。《楓窗小牘》:神宗即位,大赦,詔曰:夫赦令,國之大恩,所以蕩滌瑕穢,納於自新之地,是以聖王重焉。中外臣僚多以赦前事捃摭吏民,興起訟獄,苟有詿誤,咸不自安,甚非持心近厚之宜,使吾號令不信於天下。其曰詔內外言事、按察官,司每得依前舉劾,且按取旨,否則科違制之罪。知諫院司馬光上言:切惟御史之職,本以繩按百辟,糾擿。姦邪之狀,固非一日所為。國家素尚寬仁,數下赦令,或一歲之間至於再三,若赦前之事皆不得言,則其可言者無幾矣。萬一有姦邪之臣,朝廷不知,誤加進用,御史欲言則違今日之詔,若其不言,則陛下何從知之。臣恐因此言者得以箝口偷安,姦邪得以放心不懼。此乃人臣之至幸,非國家之長利也。請追改前詔,刊去言事兩字。帝命光送詔於中書。

《玉堂雜記》:司馬文正公日記云:熙寧二年五月癸巳,鎖院以奉安二御容禮成德音降西京,囚杖以下放。是日,丞相出中書提點魏李先以下入院,授以參政趙抃所封御前扎茶湯館于虛閣,御藥劉有方茶湯館于門塾,復謁御廚翰林設食致酒果,黃昏進首尾詞內批,依此修寫四鼓起讀點句攢點進入。明日丞相退朝,宣訖開院。

《文昌雜錄》:熙寧中,福建賊廖恩聚群黨於山林,招撫久之方出降。朝廷赦其罪,授右班殿直。既至有司供腳色一項云:歷任以來並無公私,過犯見者無不笑之。

《宋史·王巖叟傳》:巖叟拜樞密直學士、簽書院事。上清儲祥宮成,太皇太后謂輔臣曰:此與皇帝皆出閣中物營之,以成先帝之志。巖叟曰:陛下不煩公,不勞民,真盛德事。然願自今以土木為戒。又以宮成將肆赦,巖叟曰:天禧中,祥源成,治平中,醴泉成,皆未嘗赦。古人有垂死諫君無赦者,此可見赦無益於聖治也。《墨莊漫錄》:黃寔師是弟宰方叔坐上書,譏訕事下御史。時相欲寘極典,中丞盧航彥濟乞降元書看詳。時禁中已焚,其書有旨令宰執臺諫析。其言有云:蔡京姦邪用之誤國,童貫閹官祇可灑掃宮廷,不宜預廟謀密筭刪去謗訕之語,遂得寬貸。時相猶忿欲寘決彥濟復爭之,迺流海島。後數年定武帥梁子美奏邊事云:某事乞依黃寔知本州。日申明徽宗忽顧左右曰:寔有弟今在何處。近臣奏先因上書得罪流海島。即日內,批與量移,後遇赦放還,獲終於家。

《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二年二月壬申,赦福州叛卒張員等。

建炎三年四月己巳,詔:傅、正彥、苗<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1993-18px-GJfont.pdf.jpg' />、苗翊、張達不赦,餘黨並原。壬申,立子魏國公旉為皇太子。赦傅黨王鈞甫、馬柔吉罪,許其自歸。

紹興元年三月甲子,下詔罪李成,募人禽斬,赦脅從者。

紹興二年二月甲子,楊華復叛,擾鼎、澧、潭三州。詔立賞禽捕首領,赦貸脅從。

《談藪》:王公袞字吉老,宣子尚書之弟。先墓在會稽西山為掌墓人,奚泗所發公袞訴之,郡杖之而已。公袞憤甚,奚泗受杖。詣公袞謝罪公袞呼前勞以酒拔劍斬之,持其首詣郡宣子。時為侍郎奏乞以己官贖罪。詔給舍集議中書舍人張孝祥等議上詔赦之。猶鑴一秩。當時,公袞孝名聞天下,永嘉王十朋以詩美之,公袞性甚和平居常,若嬉笑,人謂之笑面虎。

《玉堂雜記》:淳熙三年十一月八日,周必大被宣草十二日冬祀赦。黃昏方至院御藥持御封中書門下省,熟狀來繫鞋迎於中門,同監門內侍一員俱升,廳御藥先以熟狀授監門共茶湯。訖先送御藥出院,復與監門升廳受熟狀,付吏。又點湯送監門下,階館之門塾,而不報謁。既熟狀自內出非參政所封,故提點官不來。惟中書門下省刑房錄事,尚書省刑房主事各一人穿秉同至。仍舊繫鞋見之不迎,不送,不設茶湯而退守。當官四人貼房十數人,旅揖階下與文正公所記多不同。至六年九月十二日,復被宣草明堂赦御藥張安中監門,梁襄相見如儀,惟錄事沈楧。主事李師文茶而不湯院,吏云:前不設茶誤也。守當官等不復廷揖。所為酒饌之賜,今皆無之。詰朝奏知先出而吏卒輩,皆俟三日後宣赦。訖乃得歸。

己亥九月丙寅,大雨。丁卯,鎖院草赦。戊辰,百執事冒雨入麗正門,過後殿請皇帝致齋。己巳,上乘逍遙車朝獻景靈宮入太廟宿齋。四日之間雨晝夜傾注通衢殆如溪澗有旨來,早不乘玉輅,止用逍遙車徑入北門趨文德殿,致齋朝服導駕官,皆改常服應。儀仗排立人並放趙相為大禮,使密諭有司未得放散。黃昏後雨驟止,夜分內侍李思恭傳旨御史臺閤門太常寺,仍舊乘玉輅府合行事件疾速施行。庚午,昧爽駕來登輅,必大執綏。上喜曰:且得晴霽辛未行禮月色如晝。上拜起不倦以迄於成,黎明登樓肆。赦簪花過德壽宮人情熙,然赦書乃必大視草。

大禮赦條,乃六部諸司條具上省。省中類聚取旨訖即進熟狀,降付學士院,草赦文本院,并首尾詞大書進入。其間多云:當議將上取旨,蓋有司擬申。如此既經畫旨行赦便是處分不應,仍舊用當議二字。必大為學士。諭令削去院吏特不敢,遂親以筆塗之。大禮後上御樓揭雞竿肆赦,皇太子及文武百僚拜舞於下。惟樞密使翰林學士相對侍立樓上。丙申己亥,必大扈從再登麗正門,望濤江,形勢環抱,極壯觀也。

《林下偶談》:晦翁帥潭一日得趙丞相簡密報,已立嘉。王為今上當首以經筵,召公晦翁藏簡袖中,竟入獄。取大囚十八人立斬之。纔畢而登極,赦至。

《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五年十一月乙卯,上幸東宮。初,唐古部族節度使移刺毛得之子殺其妻而逃,上命捕之。至是,皇姑梁國公主請赦之。上謂宰臣曰:公主婦人,不識典法,罪尚可恕。毛得請託至此,豈可貸宥。不許。

《哀宗本紀》:正大二年八月,鞏州元帥田瑞反,行省軍圍之,其母弟十哥殺瑞出降,赦其罪。

正大五年三月乙酉,監察御史烏古論不魯刺劾近侍張文壽、張仁壽、李麟之受饋遺,曲赦其罪而出之。天興二年三月戊辰,官奴以忠孝軍為亂,攻殺馬用,遂殺尚書左丞李蹊、參知政事石盞女魯懽、點檢徒單長樂,從官右丞以下三百餘人。上赦官奴,暴女魯懽罪狀,以官奴為樞密副使、權參知政事。六月己卯,官奴及其黨阿里合、白進皆伏誅。上御雙門,赦忠孝軍,以安反側。

《元史·耶律楚材傳》:太宗即位,時朝集後期應死者眾,楚材奏曰:陛下新即位,宜宥之。太宗從之。中原甫定,民多誤觸禁網,而國法無赦令。楚材議請肆宥,眾以云迂,楚材獨從容為帝言。詔自庚寅正月朔日前事勿治。有二道士爭長,其一結中貴。楚材按收。中貴訴楚材違制,帝怒,繫楚材;既而自悔,命釋之。楚材不肯解縛,進曰:臣備位公輔,國政所屬。陛下初令繫臣,以有罪也,當明示百官,罪在不赦。今釋臣,是無罪也,豈宜輕易反覆,如戲小兒。國有大事,何以行焉。眾皆失色。帝溫言以慰之。歲辛丑二月三日,帝疾篤,醫言脈已絕。皇后不知所為,召楚材問之,對曰:今任使非人,賣官鬻獄,囚繫非辜者多。古人一言而善,熒惑退舍,請赦天下囚徒。后即欲行之,楚材曰:非君命不可。俄頃,帝少蘇,因入奏,請肆赦,帝已不能言,首肯之。是夜,醫者候脈復生,適宣讀赦書時也,翌日而瘳。

《世祖本紀》:中統元年三月辛卯,陝西宣撫使廉希憲言:高麗國王嘗遣其世子倎入覲,會憲宗將兵攻宋,倎留三年不遣。今聞其父已死,若立倎,遣歸國,彼必懷德於我,是不煩兵而得一國也。帝是其言,改館倎,以兵衛送之,仍赦其境內。

中統四年秋九月壬午,河南、大名兩道宣慰司所獲宋諜王立、張達、刁俊等十八人,遇赦釋免,給衣服遣還。

至元十六年八月戊子,海賊賀文達率眾來歸文虎,文虎以所得銀三千兩來獻。有旨釋其前罪,官其徒四十八人,就以銀賜文虎。己亥,海賊金通精死,獲其從子溫,有司欲論如法,帝曰:通精已死,溫何預焉。特赦其罪。

《曹伯啟傳》:伯啟,字士開。延祐元年,遷刑部侍郎。丞相鐵木迭兒專政,一日,召刑曹官屬問曰:西僧訟某之罪,何為久弗治。眾莫敢對,伯啟從容言曰:犯在赦前。丞相雖甚怒,莫之奪也。

《英宗本紀》:至治二年十二月辛卯,西僧灌頂疾,請釋囚,帝曰:釋囚祈福,豈為師惜。朕思惡人屢赦,反害善良,何福之有。

《文宗本紀》:王順二年七月己卯,以雲南既平,惟祿余等懼罪竄伏,降詔曲赦之。辛巳,只兒哈答兒坐罪當流遠,以唐其勢舅氏故釋之。

《金臺紀聞》:袁凱,字景文,別號海叟。有《海叟集》行於世。國初,詩人之冠冕。吾鄉人仕為御史,太祖高皇帝嘗欲戮一人。皇太子懇釋之。召凱問曰:朕欲刑之而東宮欲釋之,孰是。凱對曰:陛下刑之者法之正,東宮釋之者心之慈。太祖怒以為凱持兩端,下之獄。凱下獄三日不食,太祖遣人勸之食。已而,宥之,每臨朝見凱嘗曰:是持兩端者。

《聖君初政記》:上惡游手者。和州縛一人至,指甲長尺餘。上欲加刑。陶安諫曰:此人雖不勤業,亦不為惡。請陛下赦之。上遂解其縛。謂安曰:微卿言幾殺無辜矣。《明大政紀》:洪武九年八月丙申,御史大夫汪廣洋、陳寧,劾韓國公李善長、李祺父子孤恩失禮,請付法司正其罪。詔姑宥之。十月壬子,監察御史吉昌等劾秦府右相夏。原吉奏事僭行左門非禮,詔皆宥之。洪武十年十一月丁亥,江夏侯周德興有罪下獄,上特赦之。

《翦勝野聞》:陶學士安既歿,其子尋以事見僇,家人四十餘人悉坐罪從軍。喪亡之餘軍衛收完伍,而家無餘丁。安妻莫可控訴,乃裹素裳赴京師擊鼓求見。帝異其容儀問曰:今媼為誰。安妻頓首曰:妾陶安之妻也。帝泫然曰:是陶先生之嫂乎。言及陶先生使人心懷愴然。又曰:嫂有子乎。對曰:妾不肖子二人咸伏辜死,家人四十餘悉補軍伍。今以缺丁州司督妾就道犬馬餘年,無足顧惜。惟陛下念先學士安一日之勞,使妾得保首領入溝壑。帝允之。立召兵部臣諭之曰:朕渡江之初,陶先生首與先後蒙涉諸難,功在鼎彝。形神入土,子姓殘落深可憫念。今即赦四十餘軍還養老嫂,汝其毋緩。於是安妻辭謝而出。

《明大政紀》:洪武十二年三月戊辰,江西參政劉璉以罪下獄。上以基故特宥之。

《翦勝野聞》:洪武十三年五月四日,雷震謹身殿。帝親見火焰自空中下,乃再拜曰:上帝赦臣,臣赦天下。或曰:雷火遶身追帝,蓋帝時刑戮過厲,故云。

《明大政紀》:洪武十四年二月,嘉浦江鄭湜爭入獄,擢為福建布政司參議。鄭氏素以孝義聞,時胡惟庸既敗,四方有仇怨相告訐者,指為胡黨,率坐重獄。及是有訴鄭氏交通,惟庸者湜兄弟六人吏捕之急。諸兄爭欲行,湜曰:弟在其忍,使諸兄罹刑辟,獨詣吏請行。仲兄濂先有事京師,暨弟至,迎謂曰:吾家長當任,罪弟無與焉。湜曰:兄老吾往辯之,萬一不直,弟當伏辜。二人爭入獄。上聞之,俱召至廷,勞勉之,謂廷臣曰:有人如此,而肯從之為非耶。即宥之。詔賜酒食,擢為參議,賜冠帶、襲衣。

洪武十八年七月,鎮江丹徒知縣胡孟通縣丞鄒伯高以事就逮耆。民數十人,詣闕訴其撫民有方,詔釋之,仍遣使以酒勞之。十月癸巳,詔工部釋孟子世孫有罪輸作者仍詢聖賢之後,在輸作者依例釋之。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乙亥,麓川思倫發遣把事招綱等來訴,犯邊由其下力斯郎所為,乞貸其罪,願輸貢賦。命通政經歷楊大用齎敕往諭修臣禮,宥之。洪武二十三年二月癸卯,宥給事中彭與民等罪。先是上咎六科給事中記,旨意增減失實覆軍籍,奏報不明,俱繫獄適。與民父九霄來朝,陳情乞眚災肆。赦屈法伸恩俾磨礪歲年萬一上憫其情,宥之。於是同犯者十七人,皆獲免。

洪武二十六年九月丙辰,工部尚書嚴震直弟侄不法,命自訊獄成,具奏。上以震直不欺,釋之。

洪武二十七年八月,詔宥禮部主事蓋霖死罪。霖以事繫獄霖父伏闕言:霖以菲材授任觸犯國法,罪當大辟。雖死,莫贖。但臣年老父子之情,有所不忍,願次男從軍以贖其死罪。上憫其言特宥之。

洪武三十年九月庚戌,征西將軍長興侯耿炳文遣陝西四川都指揮,同知分兵捕擒沔縣逆賊高興福及其黨汪伯工、陳妙貫、楊文槔等悉誅之。宥其脅從為軍者,凡四千餘人。十一月,宥武定侯郭英罪。時英自陝西還,監察御史裴成祖劾英私養家奴百五十人,又擅殺男女五人。請治其罪。上以英功臣,詔勿問。左僉都御史張春都,給事中馮嶧等執奏不已。又命諸戚里大臣議其罪,使知所警。已而宥之。

洪武三十二年五月,岳州教諭程濟上言:西北兵起大難在宗室中。逮至京下獄,帝將殺濟。濟大呼曰:陛下且囚臣,至期無兵,臣死未晚。遂繫之,已而兵果起,赦之。

洪武三十三年十月,召曹國公李景隆還赦不誅。黃子澄慟哭曰:景隆出師,觀望二心不亟誅,何以謝祖宗厲將士。練子寧亦執景隆於朝,且哭且數請誅。皆不聽,子澄慟哭曰:大事去矣,誤薦景隆萬死不足贖,誤國之罪。

洪武三十五年六月,宥前御史尹昌隆。初靖難兵南下昌隆,上言:今事勢日去,而北來章奏有周公輔成王之語,不若罷兵息戰,許其入朝。彼既欲伸大義於天下。不應便相違戾設有蹉跌便須舉位讓之,猶不失藩王也。若沉吟不斷,禍至無日。進退失據,雖欲求為丹徒布衣不可得矣。不報及是按名捕治姦黨。昌隆被執,將就刑。當陛大呼曰:臣曾上章勸以位讓陛下,奏牘尚存,可覆案也。上乃命停刑,閱其奏,流涕曰:火燒頭若早從此言,南北生靈可免酷禍。朕亦無此勞苦也。詔貸其死。八月,以岷王楩與西平侯沐晟交惡,賜諭宥之。

《高坡異纂》:程濟,朝邑人。有仙術,不知何所承授。嘗為四川岳池縣教諭,地相去數千里。旦暮寢食未嘗離家,而日治岳池事不廢。革除中上書言西北方兵將起,當預為之備。朝廷以其言妖妄惑世繫,至京將寘重典。濟曰:陛下幸且赦臣,及期無驗就戮未晚也。及期靖難師起,遂赦出之。使護軍北行戰於徐州大捷。會曹國公師,退文皇至江上,濟亡命不知所終。《明大政紀》:永樂二年二月己丑,刑科給事中奏強盜有年十五以下者,亦當被刑,不宜免死。上以童穉宥之。十一月甲辰,上御奉天門錄囚多所矜宥。尚慮有枉抑者,命錦衣衛指揮程遠鴻臚,寺少卿劬旃等更從容審之。果其有辭即來白江浦知縣周益。以罪當刑,其妻梅氏訴益母老無養,願代夫死。上憫其情特宥之。

永樂四年十一月,左都御史陳瑛劾戶部人才高文雅,言時政狂妄,請寘之法。詔宥之。

永樂八年三月己酉,左都御史陳瑛啟蘇州妖婦鄒氏誣降邪神,當絞其子。梁何往屢乞代死,皇太子曲宥其死,命杖遣之。八月丁酉,監察御史李琳言福建各鹽場累歲虧折課,乞論官吏罪。上知煎辦之,難遣人馳驛,宥之。

永樂九年三月丙子,有縣官坐贓罪謫戍邊。以年踰七十,擊登聞鼓,乞哀矜當改過自效。命屈法宥之,令還鄉為民。丁丑,中軍都督劉江守遼東不謹、斥堠、致賊入寨殺官軍。上怒遣人斬江首,既而宥之,使圖後效。壬午,六科給事中曹閏等劾五軍都督府掌府事。成國公朱勇、魏國公徐欽、定國公徐昌吉、永康侯徐忠、右都督郭義監試襲職。武官縱家僮奪其弓槊法,司奉旨追捕。勇等蔽不與,請正其罪。上命錦衣衛悉捕其僕,付法司。勇等姑宥其罪。五月庚午,進士王彥自陳臣家,安福與奸惡外姻有連。臣雖中進士實罪人,應就繫。上諭三法司成材勿棄且有罪,能自陳可矜,并其家宥之。

永樂十年六月癸亥,刑部侍郎張本言,浙江送至奸惡,鄭公智外親宋濂之孫請罪如法,上以濂勞,宥之遣歸。

永樂十二年閏九月,逮東宮輔導,尚書蹇義、學士黃淮、諭德楊士奇、洗馬楊溥、芮善司經局正字金問等至中途尋宥。蹇義回京師,下學士黃淮等於錦衣獄。尋釋楊士奇復職。先是上以皇太子所遣,使迎車駕緩且奏書失辭。曰:此輔導者之不職,遂徵黃淮。是日淮先至諸司交奏其罪,遂下獄。後二日楊士奇及司經局正字金問至,上曰:楊士奇姑宥之,朕未嘗識。金問何以得侍東宮。命法司鞫之。已而召士奇至前親問東宮事,士奇叩首言:殿下孝敬誠至,凡所稽違皆臣等之罪。上悅而罷。於是行在部院諸司交章奏士奇罪不宜獨宥,乃下錦衣衛繫之。未幾特宥復職。遂徵楊溥芮善相繼下獄,皆以金問辭連之也。

《備遺錄》:永樂二十二年,仁宗即位。御扎付禮部尚書呂震曰:建文中姦臣其正犯已悉受顯戮。家屬初發教坊司,錦衣衛浣衣局并習匠及功臣家為奴。今有存者既經大赦,可宥為民,給還田土。

《明大政紀》:永樂二十二年八月,錦衣衛指揮使王節等奏:比來,上直校尉屢失所懸銅牌,請治罪。上以赦前原之曰:昨日下詔赦有罪。今日遽罪赦前事,何以示信。其勿治。

正統四年三月,逮巡按湖廣御史陳祚,下錦衣衛獄。尋,宥之。

正統八年七月,太監王振誣搆國子祭酒李時勉,傳旨荷枷,國學門監生石大用乞以身代,號哭奔走。闕下上疏求解者,數千人,命釋之。初王振勢傾中外,每進香文廟,司成設茗延款至。時,勉獨否。振銜之令人密廉其事無所得。彝倫堂前有大樹,是許平仲手植。時勉嫌其一面陰翳,妨諸生班列,稍命伐去旁枝。振遂聲罪以為擅伐官木私家用,傳聖旨以百斤枷,枷之。肆諸成均前時為三械,與司業趙琬掌饌。金鑑同枷時勉之械特重數斤,而竅極隘不可飲食,鑑請易之,時勉不可。賴會昌伯孫繼宗言於太后。太后邀上言之,乃知振所為也。即飛詔赦之。

景泰四年正月,草場火朝廷,欲寘典守者罪。大理寺卿薛瑄力辯其無辜,宥之。

景泰七年八月,內閣陳循子,英王文子倫,入試皆不中。式循等論奏劉儼黃諫二人閱卷不公,訐監試御史林鶚,同邑林挺亦在中列。且摘策題有無正統等語以激。帝怒請如洪武間,罪劉三吾等例,重開科考試。上令翰林院覆閱,取中式卷高榖懼儼等禍,且不測。欲為申救,早朝奏事畢出班跪稱:臣高榖有言。因召至榻前,具白其情。且曰:大臣子與寒士並進已不可,況又不安於命欲搆考官,可乎。由是儼等得釋。《彭公筆記》:戊寅年二月,上聖烈慈壽皇太后尊號,詔告天下。詔草已進,訖予謂李公曰:此事前所未有,宜有恩典及人。李曰:先年兩赦數赦非所宜。予曰:非謂赦也。但行優老之政為宜。若朝官父母年七十者,與誥敕百姓年百歲與冠帶。是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意思如此,恩典斯與上徽相稱。李公喜曰:是。好擬仁政數條進呈。上大悅,命即行之。

《明大政紀》:成化元年十月,兵科給事中袁溰奏:荊襄流賊為患,劾總兵撫案三司李震、王恕、王儉等誤事。上悉宥之。

成化三年五月,提督兩廣都御史韓雍、總兵歐信奉旨自陳隱匿賊情罪狀,特宥之。

成化四年九月,兵科給事中黃旻等三人具疏於御前面進。上曰:進疏自有舊規旻等紊亂朝儀,本當治罪,姑宥之。十月,吏部等衙門尚書李秉等,俱午朝失期。不及入侍聯名待罪上宥之。曰:爾等嘗以勤政為言,及朕視午朝卻又怠惰,既認罪,姑宥之。

成化五年閏二月,禮部侍郎葉盛等奏勘過南京侍郎章,綸都御史高明考察事,命俱宥之。

成化九年二月,陜西總兵白玉、巡撫馬文升以虜寇入境,隄備不嚴,兵部奏請究,治上宥之。

弘治九年十月,給事中呂獻劾壽寧侯不宜入後庭,詔杖三十,繫錦衣衛獄,尋釋之。

弘治十三年九月,兵科都給事中叢蘭率臺諫申救中官何文鼎以直言,得罪下獄,尋釋之。

弘治十七年九月,上欲置大理寺少卿吳一貫重辟。以刑部尚書閔珪、左都御史戴珊申救,宥之。

正德二年十二月,劉瑾誣巡撫湖廣都御史劉纓擅闢荊夔道路不先奏,請詔獄,賴廷臣論救,釋之。正德三年正月,逮李夢陽下錦衣衛獄,以修撰康海申救,釋之。

正德十三年三月,南道御史林有年諫取活佛忤旨逮詔獄,南京兵部尚書喬宇疏救,詔釋之。

《近峰記略》:林俊劾繼曉,下詔獄禍,在不測,懷恩叩頭諫曰:不可也,自古未有殺諫官者。上怒以御硯擲之,恩以首承之,不中。推仆其几恩,脫帽解帶於御前號哭不起,上命左右扶出。恩謂錦衣官曰:若等諂事梁方,合謀傾俊,俊死,若等不得獨生。上不得已解俊獄章。瑾以寶石媚上,恩諷兵書俞子俊諫之,俞謝不敢。恩嘆曰:吾固知外廷無人也。

窺天外乘玎璫玉珮之製,原無紗袋。嘉靖中,世廟升殿尚寶司卿謝敏行捧寶玉珮飄颻,偶與上珮相勾連,不解。敏行惶怖跪。世廟。命中官為之解,而敏行跪不能起,又命中官掖之。赦其罪。因詔中外官俱製珮袋以防勾結,縉紳便之。獨太常寺官以駿奔郊,廟取鏗鏘聲,不袋如故。

赦宥部雜錄

《爾雅》:釋詁,赦,舍也。〈疏〉赦者,放置也。《虞書·舜典》云:眚災肆赦。

古諺古語:民之多幸,國之不幸也。

一歲數赦,好兒喑啞。

《管子·立政篇》:首憲,五鄉之師出朝,遂於鄉官致於鄉屬,及於游宗,皆受憲。憲既布,乃反致令焉,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赦。

五屬大夫,皆以行車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遂於廟致屬吏,皆受憲。憲既布,乃發使者致令以布憲之日蚤晏之時,憲既布,使者以發,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使者未發,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赦。

憲既布,有不行憲者,謂之不從令,罪死不赦。

考憲而有不合於太府之籍者,侈曰專制,不足曰虧令,罪死不赦。

《五輔篇》:弛刑罰,赦罪戾,宥小過,此謂寬。

《法法篇》: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故赦者,奔馬之委轡,毋赦者,痤睢之礦石也。

文有三侑,武毋一赦。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民之仇讎也,法者民之父母也。

《小問篇》:公又問曰:吾欲行廣仁大義,以利天下,奚為而可。管子對曰:誅暴禁非,存亡繼絕,而赦無罪,則仁廣而義大矣。公曰:吾聞之也,夫誅暴禁非而赦無罪者,必有戰勝之器,攻取之數,而後能誅暴禁非而赦無罪。

《莊子·在宥篇》:聞在宥天下,不聞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遷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遷其德,有治天下者哉。

《亢倉子·政道篇》史刑曰:眚災肆赦,赦不欲數赦。數則惡者得計,平人生心,而賢良否塞矣。人有大為賊害,官吏捕獲,因廣條引,誣陷貞良,闊遠牽率冀推時序卒蒙赦宥。遇賊害者,訖無所快,自毒而已。由是平人遽生黠計,吏勞政酷,莫能鎮止,此由數赦之過也。夫人之所以惡。為無道不善者,為其有罰也。所以勉為有道行義者,為其有賞也,今無道不義者赦之,而有道行義者,被害而不賞。欲人之就善也,不亦難乎。《韓非子·內儲說上》:董閼于為趙上地守。行石邑山中,澗深,峭如牆,深百仞,因問其旁鄉左右曰:人嘗有入此者乎。對曰:無有。曰:嬰兒、癡聾、狂悖之人,嘗有入此者乎。對曰:無有。牛馬犬彘嘗有入此者乎。對曰:無有。董閼于喟然太息曰:吾能治矣。使吾治之無赦,猶入澗之必死也,則人莫之敢犯也,何為不治之。

《淮南子·時則訓》:仲冬之月,山林藪澤,有能取疏食、田獵禽獸者,野虞教導之。其有相侵奪,罪之不赦。《說山訓》:或曰知其且赦也,而多殺人;或曰知其且赦也,而多活人;其望赦同,所利害異。故或吹火而然,或吹火而滅,所以吹者異也。

《漢舊儀》:踐祚改元,立皇后、太子、赦天下,每赦自殊死以下,及謀反大逆不道,諸不當得赦者。皆赦,除之命。下丞相御史復奏可分遣。丞相御史乘傳駕行郡國。解囚徒,布詔書。郡國各分遣吏,傳廐車馬行屬,縣解囚徒。

《潛夫論》:或三辰有候天氣,當赦,故人從之施德也。《華陽國志》:丞相諸葛孔明,時有言公惜赦。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吳漢,不願為赦。先帝亦言吾周旋,陳元方鄭康成間,每見言理亂之道,悉矣。曾不語,赦也。若劉景升父子歲歲赦宥,何益於治也。《太平御覽》傅子曰:若親貴犯罪,大者必議,小者必赦,是縱封豕於境內,放長蛇於左右也。

《尚書·大傳》曰:有過必赦,小罪勿增,大罪勿赦。老弱不受刑,有過不受罰,故老而受刑謂之悖,弱而受刑謂之剋,不赦有過謂之賊。故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與其增以有罪,寧失過以有赦。

《風角書》曰:春中寅日,風高去地三四丈,鳴條從申上,來為大赦期六十日。

又曰候赦法:冬至後盡,丁巳之日,南風從已上來,滿三日以止,必有大赦。

《望氣經》曰:黃氣四出,註期五十日赦。

《談苑》:宋孝王問司天膺之後魏北齊赦日,樹金雞事。膺之曰:按海中,星占云天雞星動為有赦。北齊赦日,令武庫設金雞於闕門右,撾鼓千聲,宣赦建。金雞或云,起於西京呂光,究其旨,蓋西方生兌為澤。雞者,巽之神,巽為號令,故合二物制其形,揭長竿,使眾人睹之。

《談錄》:晉公嘗云,居帝王左右,奏覆公事慎,不可觸機。繫於宸斷,所貴行事,歸功恩於主上耳。嘗有一臣僚,判審刑院,因進呈一官員犯贓罪案。真宗方讀案,遲回間,欲寬貸之。未有聖語,其判院輒便奏云:此是魏振男因茲,真宗便嚇怒云:是魏振男便得受贓,便得為不法,拂下其案云:依法正行,遂處死。後來有一知院因觀前車覆轍,每奏事,兢懼取進止,忽復有詞科臣僚犯贓罪案,進呈真宗。問云如何遂奏,云此人悉以當辜,聞說涕泣云:玷陛下之與,科名孤陛下之所,任使更無面得見陛下,更無面得見朝廷,惟俟一死而已。真宗聞之云,特與貸罪安置。

《續明道雜志》:蘄州一日有赦書至,云乃紹聖五年五月朔受傳國寶,赦也。郡官未知赦,囚請問,太守。其守妄人也,曰:此赦以近修大慶殿成耳。乃是赦,文中有一句云:告成大慶記,唐人有得友人書,云改年多感,即宣傳云近改多感元年正類此事。

《曲洧舊聞》:國朝以來,凡州縣官吏,無問大小,其受代者,必展刺交相慶謝,蓋在任日,除私過外,皆得以去官,原免其行慶謝之禮為此故也。自新政初頒,大臣恐人情不附,乃有不以赦。降去官原減,指揮自是成例,而命官有過,犯雖經赦宥,及去官必取旨,特斷以此。恩霈悉為空文,而公卿士大夫莫有釐正之者。《綱目疑誤》:隋開皇十七年,詔諸司論屬官罪,聽律外決杖,綱目條下云:蕭摩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當從坐。大理少卿趙綽問訴,上命綽退。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帝乃釋之。按通鑑,摩訶當從坐,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逼耳,因赦摩訶。綽因諫不可,上不能奪,欲綽去而赦之。因命綽退,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上曰:大理其為朕特捨摩訶也。因命左右釋之,此乃綽欲令摩訶從坐,而帝特赦之耳。綱目誤耳。

《清波雜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高宗即位。赦書應蔡京、童貫、王黼、朱勔、李彥、王師成、譚稹及子孫皆誤國害民之人,見流竄者更不收敘。二日降手詔,宣仁聖烈皇,皇后保祐哲宗有安社稷大功。姦臣懷私誣衊聖德,著在國史以欺後世,可令國史院別差官摭實刊修,播告天下。其蔡卞、邢恕、蔡懋三省取旨,行遣仍不得用。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議者,謂中興新政,孰先於此抑推原禍亂之自云。

《螢雪叢說》:洪內翰景盧主泮三山以林少,穎為書學諭講,帝釐下土。數語曰:知之為知之,堯典之所以可言也,不知為不知,九共槁飫略之,可也。惜乎林書不載,此說予故表而出之。嘗見王虛中談及林少穎、呂伯恭講究書學,皆有所得,各有所見,學者當詳復其為訓。若前人解,書言宥過。無大刑故無小,乃謂赦宥。其過誤者,雖大亦宥之。刑責及特,故過雖小亦刑之。如此則於辭上脫,無字添雖字矣。是其辭已,不明也。若失火而延及官庫,此過誤也,此大者也,其可宥乎。若馳馬而蹂死小兒,此過誤也。此大者也,其可宥乎。是其理,已不安矣。若命人守果實,拈以小果食之,此故也此小者也,亦將刑乎。若命人守舍而窗穴之小竅,以窺其外,此故也此小者也,亦將刑乎。是其理已不安矣。則若商鞅之法,棄灰於道者,有誅,豈聖人之法哉。若曰宥過誤則無大者,謂小者則宥大者,則不宥所以使人警畏,非敢懈怠也。若曰:刑特故者,則無小者謂稍大,則刑小者,則不刑,所以示吾寬德,非為苛細也。宥過無大,是以見聖人之義,刑故無小,是以見聖人之仁。是說蓋得於伯氏俞君從俞夢達,平時有得於書學者如此。

《芥隱筆記》:東坡試刑賞忠厚之至,論其間有云: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梅聖俞以問。蘇出何書答曰:想當然耳。此語蘇蓋宗曹孟德問孔北海:武王伐紂以妲己賜周公出何典。答曰:以今準古想當然耳。一時猝應亦有据依。

《熙朝樂事》:七月十五日,俗傳為中元節,地官赦罪之辰人家,多持齋誦經薦奠祖考,攝孤、判斛、屠門、罷市僧家建盂蘭盆會,放燈西湖及塔上,河中謂之照冥。官府亦祭,郡邑厲壇張伯雨西湖放燈。

《宦遊紀聞》:雲南之南一番國,其俗尚釋教,人有犯罪應誅者,其國主捕之,其人恐,急奔往某寺中,抱佛腳知悔過,願髡髮為僧,不敢蹈前非。主許之。竟貰其罪,遂髡髮環耳衣禪衣守禪教,故其國人為僧者,多常有人入中國,皆自稱番僧而莫知其故,俗諺云:閒時不燒香急來抱佛腳,蓋本諸此。

赦宥部外編

《晉書·苻堅載記》:堅僭位五年,鳳凰集於東闕,大赦其境內,百僚進位一級。初,堅之將為赦也,與王猛、苻融密議於露堂,悉屏左右。堅親為赦文,猛、融供進紙墨。有一大蒼蠅入自牖間,鳴聲甚大,集於筆端,驅而復來。俄而長安街巷市里人相告曰:官今大赦。有司以聞。堅驚謂融、猛曰:禁中無耳屬之理,事何從泄也。於是敕外窮推之,咸言有一小人衣黑衣,大呼于市曰:官今大赦。須臾不見。堅歎曰:其向蒼蠅乎。聲狀非常,吾固惡之。諺曰:欲人勿知,莫若勿為。聲無細而弗聞,事未形而必彰者,其此之謂也。

《報應記》:後魏盧景裕字仲儒節閔,初為國子博士,信釋氏註、《周易》、《論語》,從兄神禮據,鄉人反叛,逼其同力以應西魏。繫晉陽獄至,心念金剛經枷鎖自脫齊神武作相,特見原宥。

隋杜之亮仁壽中為漢王,諒府參軍,後諒於并州舉兵,反敗,亮與僚屬皆繫獄。亮惶懼日,夜涕泣忽夜夢一僧曰:汝但念誦金剛經,即此厄可度。至曉,即取經,專誠習念,及主者並引就戮,亮身在上中,唱者皆死惟無亮姓名,主典之者,皆坐罰。俄而會赦得,免顯慶中,卒於黃州刺史。

《酉陽雜俎》:僧一行博覽,無不知,尢善於數,鉤深藏往當時學者莫能測,幼時家貧,鄰有王姥前後濟之數十萬。及一行開元中承上敬,遇言無不可常思報之。尋王姥兒犯殺人罪,獄未具,姥訪一行求救。一行曰:姥要金帛當十倍酬也,明君執法,難以請求。如何。王姥戟手大罵曰何用識此。僧一行從而謝之,終不顧。一行心計渾天寺中工役數百,乃命空其室內,徒大瓮於中又密選常住奴二人,授以布囊謂曰:某坊某角有廢園,汝向中潛,伺從午至昏,當有物入,來其數七可盡掩之,失一則杖汝。奴如言而往,至酉後,果有群豕至奴,悉獲而歸。一行大喜,令寘瓮中,覆以木蓋封以六一,泥朱題梵字數十。其徒莫測,詰朝中使叩門,急召。至便殿,元宗迎問曰:太史奏昨夜北斗不見,是何祥也,師有以禳之乎。一行曰:後魏時失熒惑,至今帝車不見,古所無者,天將大警於陛下也。夫匹夫匹婦不得其所,則隕霜赤旱,盛德所感乃能退舍,感之切者,其在葬枯出係乎。釋門以瞋心壞,一切善慈心降一切魔。如臣曲見,莫若大赦天下。元宗從之。又其夕,太史奏北斗一星見凡七日而復成,式以此事頗怪。然大傳眾口不得不著之。

《甲申雜記》:內侍劉永達奉命北嶽祈雨,久之不應。召群巫訊之,皆不驗。或謂一巫甚驗,劉亟召之。巫甚倨慢,曰嘉應侯也,劉曰:嘉應侯爵,豈憑女巫自售。巫叱怒不已。劉曰:侯之廟在京師何地。巫妄指他所。劉遂加鞭捶。久之,巫乃服,曰:我北京左藏庫,庫子也因盜官錢三十貫,為同輩告首。乃召告者入,庫交錢,遂殺之,既而自刃死。初亦莫知死也。如大昏醉中,莫知身世所在,一日忽省,入其家,見其妻哭於門,問之。妻曰:爾死三日矣。入門,尸臥地上,將投尸,中為群鬼所執,詣一大府,主者俾赴獄,每碓磨刀割之際,血肉糜爛如泥。獄卒取泥肉成堆聚之。須臾,大風至,復成人。晝夕,無時,其苦不可言。數遇恩赦,忽傳天有赦,眾獄頓止,出門列坐聽赦。其中召一人出,告之曰:爾家作功德天赦,爾其人遂騰空而去。語畢,獄具悉至,如前因。其人之有赦,眾囚停息,纔頃刻耳如是。三年得出。猶日受鐵杖三千,得出。初亦不知杖從何來。杖畢,得以恣行。一日遇千騎萬乘而來,屯於村旁草莽間。問其左右曰:天齊仁聖帝每歲一詣議事,我輒告其人曰願緣化於此作一行宮。其人入白。久之出曰:詔可矣。是日鐵杖遂止,因附此巫道人吉凶,化錢營廟,今垂成矣。劉異之,為作諸功德薦拔之後,數日巫詣劉謁告曰:陰府來追,聽赦。既而熟睡不省,兩日,後復醒曰:初至大府,宣赦如常時。既而知赦專為我也。方欣悅,而主者曰:殺人為盜,在法不赦,且令歸。當上請後四日復謁,告曰:又有赦矣。既至主者召我詣前曰:上帝有命。內侍劉永達非親非舊,特赦之。緣汝罪大,令作女子。遂再拜泣涕稱謝。巫囚仆於地。翌日,巫失所附,經縣論告劉,與錢帛謝遣之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