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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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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一 鄭芝龍受撫<font size=-1 color=#5b0012>(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六)

  熹宗天啟七年六月,海寇鄭芝龍等犯閩山、銅山、中左等處。

  芝龍,泉州南安縣石井巡司人也。芝龍父紹祖為泉州庫吏,蔡善繼為泉州太守。府治後衙與庫隔一街相望。芝龍時十歲,戲投石子,誤中善繼額,善繼擒治之,見其姿容秀麗,笑曰:『法當貴而封』,遂釋之。

  不數年,芝龍與其弟芝虎流入海島顏振泉黨中為盜。後振泉死,眾盜無所統,欲推擇一人為長,不能定,因共禱於天,貯米一斛,以劍插米中,使各當劍拜,拜而劍躍動者天所授也。次至芝龍,再拜,劍躍於地,眾咸異之,推為魁。縱橫海上,官兵莫能抗,始議招撫。以蔡善繼有恩於芝龍,因量移泉州道,以書招之。芝龍感恩,為約降。

  及善繼受降之日,坐戟門,令芝龍兄弟囚首自縛請命。芝龍素德善繼,屈意下之。而芝虎一軍皆譁,竟叛去。六年春,遂據海島,截商粟。閩中薦饑,望海米不至,於是求食者多往投之。七月,劫商民船,勢浸大,其黨攻廣東海豐嵌頭村以為穴。芝龍乃入閩,泊於漳浦之白鎮,時六年十二月也。

  巡撫朱一馮遣都司洪先春率舟師擊之,而以把總許心素、陳文廉為策應。鏖戰一日,勝負未決。會海潮夜生,心素、文廉船漂泊失道。賊暗度上山,詐為鄉兵出先春後。先春腹背受敵,遂大敗,身被數刀。然芝龍故有求撫之意,欲微達於我兵,乃舍先春不追,獲盧游擊不殺。又自舊鎮進至中左所,督師俞咨皋戰敗,縱之走。中左人開城門求不殺,芝龍約束麾下,竟不侵擾。

  警報至泉州,知府王猷知其詳,乃曰:『芝龍之勢如此,而不追、不殺、不焚掠,似有歸罪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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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勦難猝滅,撫或可行。不若遣人往諭退舟海外,仍許立功贖罪,有功之日優以爵秩』。興泉道鄧良知從之,遣人諭意。

  懷宗崇禎元年春正月,工科給事顏繼祖劾福建總兵俞咨皋下獄。初,巡撫朱欽相招撫海寇楊六、楊七等。鄭芝龍求返內地,楊六紿其金不為通,遂流劫海上。繼祖上言:『海盜鄭芝龍生長於泉,聚徒數萬,劫富施貧,民不畏官而畏盜。總兵俞咨皋招撫之議,實飽賊囊。舊撫朱欽相聽其收海盜楊六、楊七以為用。夫撫寇之後必散於原籍,而咨皋招之海,即置之海。今日受撫,明日為寇,昨歲中左所之變,楊六、楊七杳然無蹤,咨皋始縮舌無辭。故閩帥不可不去也』。疏入,逮咨皋下於理。

  三月,禁漳泉人販海。芝龍縱掠福建、浙江海上。

  六月,兵部議招海盜鄭芝龍。

  九月,鄭芝龍降於巡撫熊文燦。工科給事顏繼祖言:『芝龍既降,當責其報效』。從之。

  二年春二月,海盜李魁奇伏誅。魁奇本鄭芝龍同黨,芝龍忌之,擊斬粵中。

  夏四月,廣東副總兵陳廷對約鄭芝龍勦盜。芝龍戰不利,歸閩。不數日,寇大至,犯中左所近港,芝龍又敗。寇夜薄中左所。

  四年春正月,上召廷臣及各省監司於平臺,問福建布政使吳暘、陸之祺:『海寇備御若何』?暘曰:『海寇與陸寇不同,故權撫之。但官兵狃撫為安,賊又因撫益恣,致數年未息』。上曰:『前撫李魁奇,何又殺之』?暘曰:『魁奇非芝龍比,即撫終不為我用。今鍾斌雖撫,亦反側不可保也』。上問:『實計安在』?祺曰:『海上官兵肯出死力,有司團練鄉兵,多設火器,以守為戰,勦之不難』。上問巡撫熊文燦,暘曰:『文燦才膽俱優,但視賊太易,故前有吉了之敗』。祺曰:『鍾斌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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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芝龍勢不兩立,七月閒斌擾福州,撫臣計誘往泉州。前聞撫臣同芝龍討賊,僇其兄,賊遁去』。問廣東布政使陸問禮,對曰:『廣東海寇俱自福建至,舟大而多火器,兵船難近,但守海門勿令登陸,則不為害』。

  五年冬十一月,海盜劉香老犯福建小埕,游擊鄭芝龍擊走之。

  六年夏六月,海盜劉香老犯長樂。

  七年夏四月,海盜劉香老犯海豐。

  十二月,總督兩廣熊文燦奏道將信賊自陷。時文燦令守道洪雲蒸、巡道康承祖、參將夏之本、張一傑往謝道山招劉香老,被執。上以『賊渠受撫,自當聽其輸誠,豈有登舟往撫之理?弛備長寇,尚稱未知,督臣節制何事』?命巡按御史確覈以聞,已令文燦戴罪自效。

  八年夏四月,福建游擊鄭芝龍合粵兵擊劉香老於田尾遠洋。香老脅兵備道洪雲蒸出船止兵。雲蒸大呼曰:『我矢死報國,亟擊勿失』!遂遇害。香老勢蹙,自焚溺死。康承祖、夏之本、張一傑脫歸。

  八月,香老家屬六十餘人、部屬千餘人至黃華,降於溫處參軍。

  十三年秋八月,加福建參將鄭芝龍署總兵。芝龍既俘劉香老,海氛頗息;又以海利交通朝貴,寢以大顯。

  十六年冬十一月,設南贛兵三千,以副總兵鄭鴻逵統之。

  十七年春正月,前兵科都給事中曾應遴薦副總兵鄭鴻逵緩急可用,詔益南贛兵二千,命鴻逵鎮守。踰年,鴻逵以舟師守鎮江,我大清兵南下,潰歸。鄭芝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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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應泰曰:海上亡賴奸民多相聚為盜,自擅不討之日久矣。蓋以魚鹽蜃蛤商舶往來剽掠其間者累千金,利則乘潮上下,不利則嘯聚島中,儼然以夜郎、扶餘自大,東南邊徼益騷然苦之矣。

  泉州人鄭芝龍,筦庫之子也。年未弱冠,為海寇顏振泉所掠。振泉愛芝龍狀貌,因有寵。泉死,眾推為魁。然而龍特饒智數,桀黠喜持兩端,其他無絕殊者。

  方其侵暴外洋也,輸金於楊六,緩追於洪先春;黃巾未破於曹公,赤眉約降於光武,其持兩端者一也。及其受撫內地也,私鬥則勇於魁奇,公戰則怯於廷對;殺陳餘於泜水,縱匡術於石頭,其持兩端者二也。又若擁兵閩越,援立外藩,定策功高,闔門橫玉,而乃陰懷首鼠,百計沮軍;滹沱既未合兵,東吳豈能遽下,居異人為奇貨,以澶淵為孤注,其持兩端者三也。又若關門既下,釋甲入臣,居第京師,招搖海上,曾無麟閣之功,但比遼東之豕;隗囂侍子而身反於外,延之在臺而子更舉兵,其持兩端者四也。

  夫奉先之失在於去就輕脫,故依建陽則背建陽,依董卓則背董卓;牢之之敗在於天性反覆,故附道子則反道子,附元顯則反元顯。今芝龍以盜賊之雄,挾遨遊之智,而鷹眼不化,狼心已成,身在樊籠之中,志存江湖之上,一旦緩急,可得信乎?

  然予又怪崇禎之初,芝龍既撫,銳意行金,織皮丹珀來自賈胡,明珠文犀至皆兼兩,是以薦剡頻上,爵秩屢貤,坐論海王,奄有數郡。人但知元龜象齒都自淮來,而不知寶玉大弓原從魯竊。若能卻盜泉之水,則不至奪君子之器矣;說在孔子之對康子也。</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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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二 記荷蘭人據臺灣事<font size=-1 color=#5b0012>(俞正變「癸巳類」一則)

  萬歷中,臺灣為日本倭所據。末年,荷蘭紅毛人自西洋來,欲據香山,不可,則據澎湖,又不可,乃南據美洛居及葛留巴。以鴉片煙誘葛留巴,葛留巴人俱臃腑不能動,役於荷蘭。

  既而荷蘭聚集精銳,攻香山,戰敗,揚帆東走至澎湖。使人行重賄於福建巡撫,援意大里亞人居香山故事,以求澎湖必得。巡撫使人善諭之,則投日本於臺灣,歲納鹿皮三萬,求臺灣互市也。適日本倭居臺灣者新奉天主教,遂許之,築赤崁城以居,今安平鎮是也。

  荷蘭既得地,即數數與日本倭搆爭。倭既染其教,爭不勝,盡屬東去,憤甚,盡誅其人之習天主教者,並約束琉球。而荷蘭據有臺灣,置揆一王亦不漢東。

  鄭芝龍者,閩人也,為日本婿,家於臺灣。日本之東歸也,芝龍以舟楫人眾橫於海。大清順治二年,芝龍自安平奉表降,其子成功逃入海。晚年,率舟師數百艘攻臺灣,荷蘭寡不敵,遂去而伺於葛留巴。臺灣人猶有習其教者,曰「教冊」,成功則盡除之。

  康熙初,鄭克塽降,廷議棄臺灣。施琅力爭曰:『是資荷蘭也』!卒置郡縣,功施至今。</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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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三 日本乞師記<font size=-1 color=#5b0012>(黃宗羲「行朝錄」一則)

  明季海盜有周崔(鶴)芝者,福清人也。少讀書不成,去而為盜於海。其人饒機智,嘗往來日本,以善射名,與日本之薩摩島主結為父子。日本三十六島,每島各有王統之。其所謂東京者,乃國主也;國主曰京主,擁虛位而已。一國之權,則大將軍掌之;其三十六國王,則如諸侯之職。薩摩王於諸島為最強,王與大將軍為首尾。崔(鶴)芝既熟日本,故在海中無不如意。久之招撫,以黃華關把總稽察商舶。

  乙酉秋,唐王隆武加水軍都督,副黃斌卿駐舟山。其冬,崔(鶴)芝遣人至薩摩島,訴中國喪亂,願假一旅,以齊之存衛、秦之存楚故事望之。將軍慨然約明年四月發兵三萬,一切戰艦、軍資、器械,自取其國之餘資,供大兵中華數年之用。自長琦島至東京三千餘里,馳道、橋梁、驛遞、公館,重為修輯,以待中國使臣之至。崔(鶴)芝大喜,益備珠璣玩好之物以悅之。參謀林籥舞(一作學舞)為使,期以四月十一東行。籥舞將解維,而斌卿止之曰:『大司馬余煌書來曰:「此吳三桂乞師之續也」』!崔(鶴)芝怒而入閩。

  福州既破,鄭芝龍降。丁亥三月,崔(鶴)芝克海口、鎮東二城,遣其義子林皋隨安昌王至日本乞師,不得要領而還。

  戊子,御史馮京第謀於黃斌卿,偕其弟黃孝卿往日本。至長琦島,其王不聽登陸。始有西洋人為天主教者,入日本作亂於其國。日本勒兵盡誅教人,焚其船於島口,絕西洋人往來。於中衢置銅板,刻天主教像於其上以踐踏之。囊橐有西洋一物,搜得必殺無赦。西洋人復以大舶載,來與日本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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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拒之,甫退一日,而京第至,故戒嚴同於外國。京第效包胥故事,於舟中朝服拜哭不已。會東京遣官行部,如中國巡方御史,禿頂坐藍輿,京第因致其血書。薩摩王聞長琦王之拒中國也,曰:『中國喪亂,我不遑恤,而使其使臣哭於我國,我國之恥也』!與大將軍言之,議發各島罪人出師。京第還,日本致洪武錢數十萬。蓋其國不自鼓鑄,但用中國古錢;舟山之用洪武錢由此也。而黃孝卿假商舶留長琦島。長琦島多官妓,皆居大宅,無壁落,以綾縵分為私室。當月夜,每室懸各色琉璃燈,諸妓各賽琵琶,中國之所未有。孝卿樂之,忘其為乞師而來者,見輕於其國,其國發師之意益荒矣。

  己亥冬,有僧湛微自日本來,為盪胡伯阮進述請兵不允之故,且言『金帛不足以動之。日本最敬佛經,誠得普陀山藏經為贄,則兵必發矣』。進與定西侯張名振上疏監國,以澄波將軍阮美為使。王親賜宴。十一月朔,出普陀。十日至五島山,與長琦相去一程。是夜大風,黑浪兼天,兩紅魚乘空上下,船不知所往。十二日見山,舵工驚曰:『此高麗界也』。轉帆而南,又明日乃進長琦。

  凡商舶至國,例撥小船稽出入,名曰班船。阮美喻以梵篋乞師。其王聞之大喜。已知船中有湛微者,則大駭。初,湛微之在日本也,長琦島有三大寺:一曰南京寺,中國北僧居之;一曰福州寺,閩浙廣僧居之;一曰日本寺,本國人居之。南京寺住持名如定,頗通文墨,國人重之,湛微拜為師。湛微所能不若師,而狡獪多變。乃之一島名月斐泉者,其島無中國人往來,不辨詩字之好醜,湛微得妄自高大。惡札村謠,自署金獅子尊者,流傳至東京,大將軍見之曰:『此必為西洋人之為天主教者潛入吾國』,急捕之。既知其為江西僧,逐之過海。日本不殺大唐僧,有犯法者止於逐,再往則戮及同舟。湛微欲以此舉自結於日本。於是阮美始知為其所賣也,遂載經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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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日本自寬永享國三十餘年,母后承之,其子復辟,改元義明,承平久矣。其人多好詩書、法帖、名畫、古奇器。十三經、十七史,異日值千金者,捆載既多,不過一、二百金。故老不見兵革之事。本國且忘,豈能渡海為人復仇乎?即無西洋之事,亦未必能行也。</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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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 記

  「靖海志」四卷,係國立中央圖書館所藏之抄本。前三卷題「海鹽彭孫貽羿仁氏著」,後一卷題「上海李延辰山補編」。彭孫貽約生於明天啟、崇禎之際而卒於清康熙間;其生卒確年,一時未能檢得。據姜亮夫歷代名人年里碑傳總表,李延字辰山,上海人,生於明崇禎元年戊辰(一六二八),卒於清康熙三十六年丁丑(一六九七)。

  此書用編年體記鄭氏四世之事,起明熹宗天啟七年丁卯(一六二七),迄清聖祖康熙二十二年癸亥(一六八三),凡五十七年。其自天啟七年六月迄崇禎十七年(一六四四)正月之文字,多與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六「鄭芝龍受撫」相同;而自崇禎十七年三月迄康熙二十二年之文字,又多與阮旻錫「海上見聞錄」相同。

  「靖海志」與「明史紀事本末」稍異之處,在前者敘事較詳於後者。茲舉數例,以資比較:

  丁卯(天啟七年)六月條下,兩書皆追敘鄭芝龍往日行事。「紀事本末」只謂:『芝龍與其弟芝虎流入海島顏振泉黨中為盜』;而「靖海志」則先述芝龍為父所逐,偕弟芝虎隨海舶往日本,娶婦生子;次述歸途為海盜劫奪而入顏振泉黨為盜;振泉死,芝龍繼為渠魁。此「靖海志」詳於「紀事本末」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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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戌(崇禎七年)十二月熊文燦遣人招降海盜劉香老事,「紀事本末」云:『時文燦令守道洪雲蒸、巡道康承祖、參將夏之本、張一傑往謝(謝字疑誤)道山招劉香老,被執』;而「靖海志」則云:『時文燦令守道洪雲蒸、巡道康承祖、參將夏之本、張一傑往潮州海角之道山,調集猺獞蠻黎與土漢諸軍入海招降劉香老;不三日,香老詐降,兩道兩將皆被執入海』。此「靖海志」詳於「紀事本末」者又一。

  乙亥(崇禎八年)四月,兩書皆記芝龍合粵兵擊劉香老事。而「靖海志」歷述芝龍誘殺香老遣來之黨羽,並以家丁著來人衣甲,駕彼來船下海,詐云入夥,乘其不備,襲擊香老。「紀事本末」則無此一段生動之記事。此又「靖海志」之詳於「紀事本末」者也。

  劉香老既敗,「紀事本末」謂:『香老勢蹙,自焚溺死,康承祖、夏之本、張一傑脫歸』;而「靖海志」謂:『香老舉火自焚,精銳皆盡;康承祖以老疾卒於海,夏之本、張一傑脫歸』。則「靖海志」不僅敘事較詳,且更確實矣。

  按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成於清順治十五年戊戌(一六五八),遠在彭孫貽撰「靖海志」之前,彭氏因得取其書之卷七十六以為藍本略加增易。故「靖海志」中最初十八年閒之文字,除上述稍異者外,其語句多與「紀事本末」相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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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見聞錄」所記之事幾全見於「靖海志」,故兩書文字多相同。然「靖海志」所記之事亦有為「見聞錄」所無、或較「見聞錄」為詳者,故兩書雖多相同,而又不全同也。

  如「靖海志」於乙酉、丙戌(隆武元、二年、順治二、三年)間,記鄭芝龍驕恣跋扈之事實至多,而「見聞錄」皆不載。

  又如丙戌九月清兵入泉州,貝勒招降芝龍;芝龍不聽諸人之諫而降清,遂中貝勒之計被挾北去。「靖海志」述此事至為詳盡,長約七百字;「見聞錄」敘述頗簡,僅百餘字而已。

  又如庚寅(永曆四年、順治七年)六月,「見聞錄」曰:『成功殺定遠侯鄭聯,并其軍,建國公鄭彩逃於南海,將佐多降』。「靖海志」記此事曰:『鄭彩、鄭聯屯廈門,與芝鵬有隙。成功用施琅之策,以米千石餉鄭聯,欲襲取之。鄭彩曰:『是毒藥也!宜全軍出避」。聯不從。聯建生祠於萬石巖,十五夜,宴轄下諸將。二鼓後,成功將至,盡收其戰艦兵卒,其將陳俸、藍衍、吳豪等皆歸成功。成功撥親隨兵守其衙。後月餘,芝鵬說成功置酒萬石巖,夜歸,伏甲於路殺之。時鄭彩以舟師百餘艘逃於廣東南海之間,成功遣人往請回島,不遇而還。其部將楊朝棟、王勝、楊權、蔡新等來見,成功以朝棟為義武營、王勝管水師。彩飄泊數載,士卒星散,成功以書招之,遂回,後病死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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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觀此一事敘述,則知二書之文字頗有詳略之別也。

  按朱希祖先生於其所作「延平王戶官楊英從征實錄」序文中盛稱阮旻錫『作史頗多直筆』,並舉成功殺鄭聯事以為證,謂楊英撰實錄,『既諱聯之被殺,又諱彩之擊走,文過飾非,毫無微辭』,不若阮氏『直書之而不諱』。然此僅就「從征實錄」與「見聞錄」比較論之也,若更以「見聞錄」與「靖海志」相較,則知阮氏究為成功之故吏,故其書中於芝龍驕橫跋扈之狀既諱而不言,於芝龍歸降於清及成功殺其族兄鄭聯事亦言之甚略。是阮氏之作史仍不免有所隱諱也。

  己亥(永曆十三年、順治十六年)夏,鄭成功出師長江。「靖海志」於此事記述頗詳,計自六月十四日成功合張煌言諸軍至焦山,迄八月十八日回師至浙江,敘述兩閱月間作戰經過,長達三千五百字;見聞錄則僅千七、八百字而已。「錄」記余新之敗曰:『城中覘知余新懈怠無備,請副將梁化鳳率兵夜出,從街坊居民舍中毀墻通道而襲其營。余新被擒,蕭拱宸(辰)泅水而逃,全軍覆沒』。「志」記此事,則先之以關尚賢之亡入清軍,報告虛實。其文曰:『二十一日,成功營將關尚賢犯令當斬,夜亡抵金川門,縋而入,盡以營中虛實告城中曰:「營中令雙日盡解甲,明日又成功生日,諸將上壽,必置酒,若欲破敵,不出此日。營中地雷、伏弩、大砲、長槍,隨鹿角以密布,無隙可入,必從中而起,出不意,始可破之」』。次乃述郎廷佐集諸將定謀,其文曰:『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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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佐集諸將謀曰:「成功營抱三門,中央神策門自明初塞之,近三百年,鑿之出兵,直搗中堅,彼自潰矣」』。終乃記清軍之攻與余新之敗,其文曰:『昧爽,穴神策門,去其土石。梁化鳳以所部五千人為前鋒,關尚賢導之,升屋踰垣,直入先鋒余新營。新兵不及甲而戰,舉火焚營,火器迸發,傷一二百人。化鳳兵大呼奮擊,營中大亂,生擒余新,蕭拱辰泅水而逃,全軍覆沒』。據此片段之記述,已足見兩書作者敘事能力之高低,又不僅詳略之別也。

  餘如癸卯(康熙二年)十月、十一月,清軍並荷蘭夷船與鄭經舟師在金門、廈門之戰役;甲辰(康熙三年)二月,清福寧總兵吳萬福及靖南王耿繼茂先後報稱擊破阮春雷、張煌言於長腰、東蚶等島,七月張煌言被逮,九月就義;以及戊午、己未(康熙十七、八年)之際,沿海遷界之事;或為「志」有而「錄」無,或為「志」詳而「錄」略。

  考阮旻錫亦生於天啟後期,享壽八十餘,卒年應在康熙四、五十年之間。是兩書作者皆為同時人,而成書之先後不可知。今兩書文字既多相同,則究係「靖海志」以「見聞錄」為藍本而加以增訂歟?抑係「見聞錄」以「靖海志」為藍本而加以刪削歟?

  按阮氏為成功故吏,故其書稱成功曰「賜姓」,稱其子經曰「世藩」。「靖海志」之作者係以清人之語氣作史,故稱清朝曰「大清」、曰「我朝」,稱清軍曰「大兵」、曰「我兵」。兩書立場,顯然有別。然「志」於壬寅(康熙元年)三月條下記陳豹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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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豹短小精悍,號「三尺陳」,守南澳近二十年,許龍、蘇利皆畏之,但驕傲專恣,數違藩令』;與「錄」全同。以阮氏稱鄭成功之令曰「藩令」,理所當然;「靖海志」作者既以清人之立場作史,焉能稱成功之令為「藩令」乎?因知「見聞錄」原出阮氏手筆,「靖海志」錄之而改語氣。如「錄」作「賜姓」,「志」則改為「成功」;「錄」作「世藩」,「志」則改為「鄭經」;「錄」作「時賜姓謀舉義」,「志」則改為「時成功往南澳募兵」;「錄」作「提塘黃文自行在來,報稱有旨詔成功入援」,「志」則改為「提塘黃文自廣至,報請成功入援」;「錄」作「賜姓以舟師進取南都」,「志」則改為「成功入寇長江」。然獨於書陳豹一段文字中忘將「數違藩令」改為「數違成功之令」,遂貽吾人以可辨之機也(「靖海志」於順治八年即永曆五年辛卯正月記施琅對成功之言曰:『勤王、臣子職分,但琅昨夜一夢,似大不祥,乞藩主思之』。此為直接記載施琅之語,故「勤王」、「藩主」不必改易,與「數違藩令」之出於作者口吻不同)。

  又按「從征實錄」記辛卯春成功第一次南下勤王之經過,『正月初四日至南澳;二十七日自南澳開駕;二月至白沙湖;二十五日卯時開駕,遇颶風,幾覆正副坐船;三月初十日至大星所,先令協將萬禮截殺惠州援兵,繼於十五日攻打所城,一鼓下之』。下文接敘中左所為清師襲破云:『是月(當是三月),福省偽撫張學聖令泉虜馬得光(功)、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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虜王邦俊合師寇中左。……十四日,虜過中左,前衝鎮阮引、後衝鎮何德等水師不敵,而芝莞亦遁。太夫人同世藩棄其輜重,只攜祖宗神主登舟。……二十二日,定國公遣鄭德同周全斌到大星,報稱三月十四日偽部院張學聖令泉虜馬得光(功)、漳虜將王邦俊襲破中左』。「見聞錄」記成功南下勤王云:『辛卯正月,成功至南海(澳),以蘇茂為左先鋒代施琅。至白沙河,颶風大作。至天(大)星所,殺退思訓(惠州)援兵,攻其城下之』。文中既未記明二月至白沙河、三月至大星所,則此諸事當在正月。下文接敘清師攻陷廈門及前大學士曾櫻殉節,似此二事亦在正月。且下文又云:『三月初一日,清撫院張學聖同興泉道黃澍渡海,見島嶼孤懸,波濤環繞,驚為絕地,即先引回;令知縣張效齡安撫居民。初四日,馬得功行牌於各鄉居民,意欲據守』。尤足證廈門之陷在三月初一日以前。此皆與「從征實錄」不相符合。「靖海志」記成功出師勤王,謂正月至南澳;二月至白沙河,遇颶風;三月至大星所,殺退惠州援兵,攻城下之。下文接敘清兵陷廈門與曾櫻殉節,足見二事皆在三月。此與「從征實錄」相合,不似「見聞錄」所記時日之模糊。然「志」於敘此二事後,亦接述三月初一日之事,其文與上引「見聞錄」之文全同。是「靖海志」究以廈門之陷與曾公之死在三月,抑在三月初一日以前?何以前後文自相矛盾?推原其故,則又由於「靖海志」以「見聞錄」為藍本而正其謬誤,但又未能盡正其謬,遂致自相矛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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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按兩書所載月日、人名、地名,頗多參差;若以「從征實錄」校之,則「志」所載者十九與「實錄」合(參閱兩書合校記),尤足證「見聞錄」之作在前而「靖海志」則就「見聞錄」加以增訂而成者也。

  綜上所述,似可判定兩書之先後矣,然仍有可疑之點在。蓋「見聞錄」敘壬戌、癸亥(康熙二十一、二年)施琅征臺之事,皆稱琅曰「施將軍」,作者口吻頗與前文不相類。尤可異者,是書於癸亥六月條下記施琅率『諸將進攻澎湖,劉國軒御之;(清)提標藍理等深入鏖戰,海船齊出,已合圍,施將軍恐有失,急以坐駕衝入,內外合攻,敵小卻,將軍遂同七船隨流而出』。此所謂「敵」者,乃指海兵而言。此段文字亦與「靖海志」大致相同。「志」稱海兵曰「敵」不足異;原為成功故吏之阮氏而稱海兵曰「敵」,則大可異矣!豈「靖海志」之作在先而阮氏刪削其文以為「見聞錄」歟?

  按黃典權君所作鄭成功史料專刊序:阮氏自甲辰(康熙三年)金、廈淪陷後即離開鄭氏抗清陣營,故其「見聞錄」於嗣後臺灣事之記載頗多缺略。又據周凱「廈門志」引阮氏「擊筑集」自序,知其丙午(康熙五年)入都、丁未(六年)返閩,旋又入都,戊申(七年)復自燕走豫;蓋阮氏於脫離鄭氏之後,大都放浪江湖,倘佯山水間也。且據陳俞侯所作阮氏「夕陽寮集」序文,知其與施琅有舊誼。故黃君以為「見聞錄」記清師攻臺之資料,即得之於施琅,故其口吻前後未能一致。果爾,則阮氏作史,殆又不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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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其例矣!

  「見聞錄」在清代並未刊行。民初,商務印書館始自金山錢選之假得抄本,錄副付印,列為「痛史」第十四種。「臺灣文獻叢刊」中之「海上見聞錄」即據「痛史」本標點排印。惟其書誤頗多,當時以無別本可校,只得姑仍其舊。茲幸獲見中央圖書館所藏「靖海志」抄本,並承慨假錄副,標點印行。因此書與「見聞錄」之文字多同,故作「合校記」附於本書之後,以正前刊「見聞錄」之失。又「靖海志」抄本末頁殘缺數行,即以「見聞錄」之文補之。

  「靖海志」首數頁之文字多與「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六「鄭芝龍受撫」一篇相同又俞正變「癸巳類」中有記荷蘭人據臺灣事一則,黃宗羲「行朝錄」中有記周鶴芝、馮京第、阮美等先後通倭事一則,並列為本書附錄,以便參閱。(百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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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海志」及「海上見聞錄」合校記

      <font size=-1 color=#5b0012>記中「靖海志」簡稱曰「志」,「海上見聞錄」簡稱曰「錄」。錄之頁行數係據本叢刊第廿四種刊本。

  「錄」一頁一四行『吏部黃道周』,「志」作『禮部尚書黃道周』。按「明史」卷二百五十五本傳,道周在福王時『拜禮部尚書協理詹事府事』。又按「明紀」卷五十九,道周在唐王時『為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此處當作『禮部尚書』。

  「錄」二頁六行『陳豹為忠勇伯』,「志」作『忠勇侯』。按夏琳「閩海紀要」、「海紀輯要」及楊英「從征實錄」皆作『忠勇侯』。

  乙酉(順治二年、弘光元年)閏六月,唐王即位於福州,改元隆武。按「明紀」曰:『改七月以後為隆武元年』,故「志」以丙戌(順治三年)為『隆武二年』。「錄」三頁首行謂是年『海上稱隆武元年』,與「志」異。

  「錄」三頁八行『將移關,守將陳秀、郭曦投降,而仙霞無一守兵矣』,「志」作『時杉關守將陳秀、陳曦投降,而僊霞關無一守兵,寂如也』。按杉關在今江西省黎川縣東七十里杉嶺上,為閩贛往來通道。

  「錄」四頁四行『乘舟遣兵攻其舟』,「志」作『乘夜遣兵攻其舟』。

  「錄」四頁六行『京中命王大人、陳錦、佟國器、李率泰督兵至』,「志」作『朝中命三大人陳錦、佟國器、李率泰督兵至』。

  「錄」四頁九行『以龔有楨為縣令』,「志」作『洪有楨』。

  「錄」四頁一一行『陷大昌,攻順昌、將樂』,「志」作『陷大田,攻順義、將樂』。按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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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田縣、無大昌縣,有順昌縣、無順義縣。

  「錄」四頁一三行及一六行『布政使顧元敬』,「志」作『顧元鏡』。按「明紀」卷六十亦作『顧元鏡』。

  「錄」五頁七行『招討大元帥罪臣』,「志」作『招討大將軍罪臣』。按「閩海紀要」、「海紀輯要」及川口長孺「臺灣鄭氏紀事」皆作『招討大將軍罪臣』。

  「錄」五頁一一行及一三行『清提督趙國祚』,「志」作『清提督趙國佐』。按「閩海紀要」及「海紀輯要」皆作『趙國祚』而「臺灣鄭氏紀事」及沈雲「臺灣鄭氏始末」皆作『趙國佐』。

  「錄」五頁一六行『清守將廉印』,「志」作『廉郎』。按夏氏二書亦作『廉郎』。

  「錄」六頁七行『平夷伯周鶴之』,志作『平夷侯周崔芝』。黃宗羲「行朝錄」作『平夷伯周崔芝』,而「明紀」謂『魯王在長垣封周鶴芝平夷伯』,「從征實錄」作『周崔之』。按「」俗借用為「鶴」字,遂訛為「崔」。鶴壽千年,芝為神草,似以作「鶴芝」為當。

  「錄」六頁八行『定西伯張名振』,「志」同。按明紀謂『魯王在長垣封張名振定西侯』。

  「錄」六頁八行『阮美等守舟山至沙埕』,「志」作『舟山之沙埕』。

  「錄」六頁一五行『於是永曆有船使令』,「志」作『於是永曆有詔使至』。

  「錄」七頁七行『清鎮守漳浦副將王起俸』,「志」亦作『王起俸』。按「臺灣鄭氏紀事」、「臺灣鄭氏始末」皆作『王起鳳』,而夏氏二書則一作『王起俸』(「海紀輯要」),一作『王起鳳』(「閩海紀要」)也。

  「錄」七頁九行『雲霄港守將張國貴』,「志」與「從征實錄」(以下簡稱「實錄」)皆作「張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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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七頁一一行『送軍前收用』,「志」作『送軍前效用』。

  「錄」七頁一四行『三吳壩』,「志」作『三河壩』。

  「錄」八頁首行『但須由南海鱟灣過達濠浦』,「志」作『但須由鱟澳過達濠浦』。按「實錄」亦有『但須假道南洋由鱟澳過達濠浦至邑』之文。

  「錄」八頁一0行『知縣常鳳』,「志」作『常翼風』。按各書皆作『常翼風』。

  「錄」八頁一五行『潮州守將郝尚文』,「志」作『郝尚久』。按「實錄」作『郝尚久』。

  「錄」九頁一五行『正月,成功至南海』,「志」作『南澳』。按「實錄」亦作『正月初四日,藩駕至南澳』。

  「錄」九頁一五行『天星所』,「志」與「實錄」皆作『大星所』。

  「錄」九頁一六行『殺退思訓援兵』,「志」作『殺退惠州援兵』。

  「錄」一0頁三行『焚燬店舍』,「志」作『廬舍』。

  「錄」一0頁五行『僧歷灣』,「志」作『曾厝灣』。

  「錄」一0頁七行『經常』,「志」作『綱常』。

  「錄」一0頁一二行『吳孛支』,「志」作『吳』。按「」同「勃」。

  「錄」一一頁一三行『三月初三日』,「志」與「實錄」皆作『初四日』。

  「錄」一一頁一四行『遂移兵九江東』,「志」作『遂移兵扎江東』。

  「錄」一二頁四~五行『時張名振以地方事』,「志」作『以張名振管地方事』。

  「錄」一二頁八行『執施琅及忠定伯』,「志」作『執施琅交忠定伯』。

  「錄」一二頁一三行『二十□日』,「志」作『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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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一三頁五行『護軍前鎮』,「志」作『護衛前鎮』。

  「錄」一三頁一三行至一四頁三行所記五月、九月及十月之事與「志」全同,而列於是年十二月之後,次序顛倒;蓋鈔寫之誤也。

  「錄」一四頁首行『十月初二日』,「志」作『初三日』。按「實錄」亦作『初三早』。

  「錄」一四頁五行『二月,遣前軍定西侯張名振等水軍恢復浙直州縣』,「志」作『三月』。按「實錄」亦繫此事於三月。

  「錄」一四頁九行『金固山扎營楓山頭』,「志」與「實錄」皆作『祖山頭』。

  「錄」一四頁一0行『錮兵守御』,「志」作『調兵守御』。

  「錄」一四頁一一行『前鎮衛萬禮幫鎮遠寨』,「志」作『前衝鎮萬禮守鎮遠寨外』。按「實錄」作『前衝鎮萬禮幫守鎮遠寨外』。

  「錄」一四頁一二行『振遠樓』,應作『鎮遠寨』。

  「錄」一四頁一五行『左足』,「志」作『右足』。按「實錄」作『右腿』。

  「錄」一五頁一~二行『滿兵火、火銃連夜不絕,直至五鼓;放火兵頭疊,綠旗兵二疊,滿兵填濠攀柵而上』,「志」作『滿兵銃並放,連夜不絕,至五鼓,火藥盡,放空以向城;頭疊綠旗兵,二疊滿兵,填濠攀山而上』。

  「靖海志」於永曆七年五月敘成功破金固山於海澄事畢,下接『三月,差監督池士紳以臘丸齎帛疏由陸路詣廣,敘方曲破總鎮王邦俊、小盈嶺破提督楊名高、江東橋殲總督部院陳錦、海澄敗固山金礪之功』云云。按海澄敗固山事既在五月,則三月帛疏焉得預述其事?「海上見聞錄」無「三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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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而「從征實錄」又繫此事於五月,益知「靖海志」『三月』二字為衍文。又「志」與「錄」所作『池士紳』,「實錄」作『池仕紳』。

  「錄」一五頁一0行『以海澄破邊功』,「志」作『以海澄戰功』。

  「靖海志」於永曆七年五月之後,又敘四月築海澄城事,與「見聞錄」文字全同,惟「錄」無『四月』二字;是「靖海志」『四月』二字疑為衍文。然「從征實錄」則又繫此事於上年十月也。

  「錄」一六頁三行『至華平貴嶼寨,入納穀』,「志」作『至華平貴嶼,寨人納穀』。

  「靖海志」於永曆七年八月迄八年五月所記諸事,「見聞錄」俱缺。「靖海志」於八年九月迄十二月所記諸事與「見聞錄」大致相同,惟「見聞錄」列此諸事於七年九月迄十二月,而無永曆八年。此蓋「見聞錄」原抄本脫去一葉之故也。

  「錄」一七頁四行及三九頁四行凡兩見『房星曄』,「志」則前作『房星燁』,後作『房星曄』。按「實錄」雖亦作『房星燁』,然「志」與「錄」記其弟之名皆作『房星曜』,是『房星曄』可能不誤,以「曄」、「曜」皆係從「日」也。

  「錄」一八頁二行『前衝衛』,應作『前衝鎮』。

  「錄」一八頁三行『丙州』,「志」作『丙洲』。按「實錄」作『州』。

  「錄」一八頁一一行『設領兵中軍二員』,「志」作『一員』。

  「錄」一八頁一四行『會諸鎮兵於漳之東門外蓮花浦合操』,「志」作『蓮花埔』。按「實錄」謂大合操於漳之『巖亭埔』。

  「錄」一八頁一五~一六行『忠定伯林習山』,「志」作『忠振伯洪旭』。按「實錄」亦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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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伯』。

  「錄」一九頁三~四行『左戎鎮』,應作『左戎旗鎮』。

  「錄」一九頁四行『至斬木柵』,「至」應作「直」。

  「錄」一九頁五行『忠勇侯林察』,『林察』應作『陳豹』。

  「錄」一九頁六行『進添各鄉寨米』,「志」作『追派各鄉寨納餉』。

  「錄」一九頁一二行『左戎鎮』,應作『左戎旗鎮』。

  「錄」二0頁首行『英毅伯』,「志」作『英義伯』。按「實錄」及他書皆作『英義伯』。

  「錄」二0頁三行『掛征□將軍印』,「志」作『掛定北將軍印』。按「實錄」及「臺灣鄭氏始末」皆作『征虜將軍』。

  「錄」二0頁六行及七行『平藩兵』,俱應作『平南兵』。

  「錄」二0頁八行『難於進兵』,「志」作『難於退兵』。

  「錄」二一頁首行『弔各灣船隻』,「灣」應作「澳」。

  「錄」二一頁二行『援勦左協王明銃擊沉清船一隻』,「協」應作「鎮」,『王明』下奪「以」字。

  「錄」二一頁四行『黃海』,「志」作『廣海』。又「錄」『不有一隻』,「志」作『不滿十隻』。

  「錄」二一頁一0行『精尼奇呢哈哈番』,應作『精奇呢哈番』。

  「錄」二一頁一二~一三行『濯城』,應作『海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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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二二頁首行『言上』,應作『上言』。

  「錄」二二頁七行『浙江定海外師』,「志」作『浙江定關水師』。

  「錄」二三頁二行『滿州梅章京』,應作『滿洲梅勒章京』(以下『滿州』皆應作『滿洲』。)

  「錄」二三頁七行『格商曰』,「志」作『甘輝曰』。

  「錄」二三頁一四行『總制金張英』,「金」字衍。

  「錄」二四頁首行『鎮下灣』,「志」與「實錄」皆作『鎮下澳』。

  「錄」二四頁三行『向導』,應作『嚮導』。

  「錄」二四頁五行『陸察常壽密啟』,「志」作『六察常壽寧密啟』。按「臺灣外記」作『察言司常壽寧啟』。

  「錄」二四頁八行『紅夷人長』,「人」應作「酋」。

  「錄」二四頁九行『箭桴』,「志」與「實錄」皆作『箭柸』。

  「錄」二四頁一四行『八月初二日』,「志」與「實錄」皆作『八月十二日』。

  「錄」二五頁二行『李繼寧』,「志」作『宋繼寧』。按「實錄」作『宋維寧』。

  「錄」二五頁二行『令監督李繼寧(宋維寧)入城招諭守將張捷出』下應有「降」字,下接二五頁一五行『前所守將劉崇賢亦降』,迄二六頁一二行『用人字牌』,以下再接二五頁二行『遮身』,刪去「遮身」二字下之「牌」字,迄二五頁一五行『後衝鎮華棟』,又刪去『華棟』二字下之「逼」字,再接二六頁一二行『病故』。此蓋原抄本頁次錯亂之故也。

  「錄」二五頁七行『集南船』,「志」作『禁商船』。

  「錄」二五頁一一行『為的』,應作『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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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二五頁一一~一二行『左右武衛親軍』,「志」作『武衛、虎衛親軍』。

  「錄」二六頁八行『二十四日』,「志」與「實錄」皆作『二十六日』。

  「錄」二六頁九行『四月初一日』,「志」與「實錄」皆作『十一月初一日』。

  「錄」二六頁一0行『左戎鎮』,應作『左戎旗鎮』。又『潮陽』,「志」與「實錄」皆作『潮揭』。

  「錄」二六頁一三行『義舉』,應作『舉義』。

  「錄」二七頁首行『平陽關』,「志」與「實錄」皆作『平陽縣』。

  「錄」二七頁一~二行『文誠祥』,應作『艾誠祥』。

  「錄」二七頁二行『十九日』,「志」與「實錄」皆作『十六日』。

  「錄」二七頁一二行『將北兵皆怕風浪』,「將」應作「時」。

  「錄」二八頁首行『十月初三日』,「志」與「實錄」皆作『初二日』。

  「錄」二八頁二行『金門所』,「志」與「實錄」皆作『海門所』。

  「錄」二八頁三行『賜姓至營右衛』,「志」作『成功至磐石衛』。按「實錄」亦作『藩駕至磐石衛』。

  「錄」二八頁五行『沙門』,「志」與「實錄」皆作『沙關』

  「錄」二八頁一五行及一六行『盤陀橋』,「志」俱作『磐石衛』。按「實錄」亦作『磐石衛』。

  「錄」二九頁五~六行『賜姓督左右武衛居中、中提督居右、後提督抄瓜州之後西,陣西對隔一小港』,「志」作『督左右武衛居中、中提督居左、左提督居右、後提督抄瓜州之後,兩陣相對,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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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港』。按「志」文與「實錄」相合。

  「錄」二九頁八行『守兵不意驚駭』,「志」作『守兵不意海兵至,驚駭』。

  「錄」二九頁一0行『左提督馬信攻奪譚家大砲』,「左」應作「右」,『譚家』下奪「洲」字。

  「錄」二九頁一四行『營州事』,應作『管州事』。

  「錄」三0頁六行『李鳳』,「志」與「實錄」皆作『李胤』。

  「錄」三0頁八行『外四州郡』,「志」作『外面州郡』。

  「錄」三0頁一0~一一行『三叉河』,應作『三汊河』。

  「錄」三0頁一一行及三一頁三行『蕭拱宸』,「志」與「實錄」皆作『蕭拱辰』。

  「錄」三0頁一二行『第三大橋』,「志」與「實錄」皆作『第二大橋』。

  「錄」三0頁一三行『宣毅鎮』,應作『宣毅後鎮』。

  「錄」三0頁一四行『後廟』,「志」與「實錄」皆作『嶽廟山』。

  「錄」三一頁首行『二十一日』,「志」與「實錄」皆作『二十二日』。

  「錄」三一頁一四行『洪琅』,「志」與「實錄」皆作『洪復』。

  「錄」三二頁四行『吳淞江』,「志」與實錄皆作『吳淞港』。

  「錄」三二頁六行『王起俸』,「志」作『王起鳳』。按「志」於永曆三年三月條下作『王起俸』。又按「實錄」亦作『王起俸』。

  「錄」三二頁一0行『屯紮蓁峽、三都、興化、日照、海南地方』,「志」作『屯扎蓁嶼、三都、興化、南日沿海地方』。按「志」與「實錄」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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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三三頁七行『四月初二日』,「志」與「實錄」皆作『四月初三日』。

  「錄」三三頁八行『治崇武』,「治」應作「泊」。

  「錄」三三頁一0行『防治裂嶼尾』,「志」作『防泊裂嶼尾』。按「實錄」作『防泊莿嶼尾』,「臺灣鄭氏始末」作『笠嶼』,注云:『即列嶼,在同安東南八十里,介廈門、金門之中,周二十里』。查今地圖上稱『烈嶼』。

  「錄」三四頁首行『澥保寨』,「志」作『保寨』。按「實錄」作『仔寨』。

  「錄」三四頁二行『神武營康彥邦』,「志」作『神武營康邦彥』。按「實錄」作『仁武營康邦彥』。

  「錄」三四頁三行『神武一帶』,「志」與「實錄」皆作『神前一帶』。

  「錄」三四頁五行『演武臺』,「志」與「實錄」皆作『演武亭』。

  「錄」三四頁七行『正戎旗鎮』,「志」與「實錄」皆作『正兵鎮』。

  「錄」三四頁一三行『左方榮』,應作『方左榮』。

  「錄」三四頁一四行『船火飛烈』,「志」作『船撼飛裂』,「實錄」作『舟感面飛裂』;按字書未見「舟感」字。

  「錄」三五頁三行『出橋侍衛一二等下十餘員』,志作『生擒侍衛一二等蝦十餘員』。按滿洲土語稱侍衛曰「蝦」。

  「錄」三五頁六行『披甲二人』,「志」作『披甲三人』。

  「錄」三五頁八行『左營陳蟒』,「志」作『副將陳蟒』。按「實錄」作『右協陳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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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三五頁一0行『領協鎮劉雄』,「志」與「實錄」皆作『領旗協劉雄』。

  「錄」三五頁一五行『後浦』,「志」與「實錄」皆作『後埔』。

  「錄」三六頁三行『詔兵民家眷』,「詔」應作「諸」。

  「錄」三七頁二行『林瑞』,「志」作『林福』。按「實錄」作『禮武鎮』,應為『林福』。

  「錄」三七頁八行『水寨港』,「志」作『水寮港』。按「實錄」作『禾寮港』。

  「錄」三七頁九行『夷長貓雞實叮發擊盤營並舵馬廄粟倉』,「志」作『夷長貓雞實叮發擊營壘並焚馬廄粟倉』。按夷長名,「實錄」作『貓難實叮』。

  「錄」三七頁九~一0行『赤崁衛』,「志」同。按「實錄」作『赤崁街』。

  「錄」三七頁一二行『赤崁城夷長貓雞實叮以城孤救之』,「志」文相同;惟『城孤』作『孤城』,皆不可解。按「實錄」作『赤崁城夷長貓難實叮以孤城援絕,城中乏水,欲降』。

  「錄」三七頁一四行『移紮崑身』,「志」作『七鯤身』。

  「錄」三八頁四行『文武各營』,「營」應作「官」;『監匿米粟』,「監」應作「兼」。

  「錄」三八頁一三行『黃德』,志作『裴德』;『挈守』,「志」作『協守』。

  「錄」三八頁一四行『黃招』,應作『黃昭』。

  「錄」三九頁三行『先人』,「志」作『北人』。

  「錄」三九頁四行『左提督』,「志」作『右提督』;『門館』,「志」作『門客』。

  「錄」三九頁六行『陞房星曜為道員』,「志」作『陞房星曄為道員』。

  「錄」三九頁一0行『尹文器』,「志」作『尹大器』;『蘇克薩』,「志」作『蘇克薩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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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四0頁六行『南粵』,應作『南澳』。七行『守粵』,應作『守南澳』。

  「錄」四0頁八行『慕化伯』,「志」作『慕義伯』。

  「錄」四0頁九行『兵官楊都事』,「志」作『工官楊都事』。

  「錄」四0頁一二行『依回』,「志」作『依違』。

  「錄」四一頁八行『九營』,「志」作『扎營』。

  「錄」四四頁一五行『河南』,應作『湖南』。

  「錄」四五頁七~八行『郭惟藩』,「志」作『郭維藩』。

  「錄」四五頁一一行『陳啟太』,應作『陳啟泰』。

  「錄」四六頁二行『黃翌』,「志」作『黃翼』。

  「錄」四六頁七行、九行、一0行『王錫璠』,「志」皆作『王藩錫』。按「臺灣鄭氏始末」亦作『王藩錫』。

  「錄」四六頁一四行『率兵三萬』,「志」作『步騎二萬』。

  「錄」四七頁九行『何祐為右虎衛』,「志」作『左虎衛』。

  「錄」四七頁一四行『鹽引』,「志」作『鹽司』。

  「錄」四八頁六行第一字「傳」為衍文。

  「錄」四八頁九行『或東兵入見』,「志」作『束兵入見』。又『黃翌』應作『黃翼』。

  「錄」四八頁一二行『解糧』,「志」作『餘糧』。

  「錄」四九頁四行『賴升』,「志」作『賴陞』。

  「錄」四九頁九行『擒其將黃翌、朱貴等殺之』,「志」作『獲其將黃翼、蔡龍、朱武、張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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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麟、陳驥、黃琯等』與夏氏二書相同,皆無『朱貴』。

  「錄」繫『耿王檄曾養性等自溫州航海入閩』事(見五0頁七~八行)於丙辰五月,「志」繫此事於是年十月。

  「錄」五0頁八行『獲巨船數千號』,「志」作『數十艘』。

  「錄」五0頁末行『延津』,「志」作『延建』。

  「錄」繫『偽周將韓大任投誠』事(見五二頁一二~一三行)於丁巳六月,「志」繫此事於是年十月。「錄」又繫『康親王遣漳泉二府知府招撫』事(見五二頁一四行)於是年六月,「志」繫此事於是年十二月。

  「錄」五三頁三行『三日河』,應作『三汊河』。

  「錄」五三頁五行『劉□』,「志」作『劉符』。按夏氏二書皆作『劉符』。

  「錄」五三頁七行『賴哈』,「志」同;按夏氏二書皆作『賴塔』。

  「錄」五三頁一一行『水頭小灣』,「志」作『水頭山灣』。按夏氏二書皆作『水頭灣』。

  「錄」五三頁一五行『十八日下午』,「志」作『十八日午刻』。按夏氏二書皆作『十八日』。

  「錄」五三頁一五行『為何祐殺退』,「志」作『何祐少卻』。按「閩海紀要」作『何祐小卻』,「海紀輯要」作『何祐少卻』。

  「錄」五三頁末行『國軒夜令軍士鑿塹,每人一丈』,「志」作『一人一尺』。

  「錄」五四頁三行『郎廷佐』,「志」同。按夏氏二書皆作『郎廷相』。

  「錄」五四頁七行『以為乘夜』,「」上奪「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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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五四頁九行『姚義』,「志」作『姚儀』。

  「錄」五四頁末行『蕩寇將軍』,「志」作『蕩虜將軍』。按夏氏二書皆作『蕩虜將軍』。

  「錄」五五頁首行『大雅里』,「志」與夏氏二書皆作『雅大里』,「臺灣鄭氏始末」作『雅塔里』。

  「錄」五五頁二行『黃朝』,「志」作『黃朝光』。

  「錄」五五頁二行『江欽、楊欽』,「志」作『江欽、楊德』。「錄」同頁四行『江欽攻南安』,「志」同;按夏氏二書皆作『江勝攻南安』。又按「志」於己未十月敘漳州城外之戰,於『江欽』名下注曰:『改江勝』,且「錄」與「志」以後皆稱『江勝』,是『江欽』即『江勝』也。

  「錄」五五頁九行『黃皓』,「志」與夏氏二書皆作『黃鎬』。

  「錄」五五頁一一行『章元振』,「志」作『章元鎮』。按夏氏二書皆作『章元勳』。

  「錄」五五頁一四行及五六頁一一行『陳啟明』,「志」與夏氏二書皆作『陳起明』。

  「錄」五六頁四行『汊河』,應作『三汊河』。

  「錄」繫施廷、陳申在東石之敗(見五七頁一~三行)於己未七月,「志」繫此事於是年九月。

  「錄」五七頁首行『散卒三百人』,「志」作『二百餘人』。

  「錄」五七頁七行『斬章巴石兒等』,「志」作『斬章京巴石兒等』。按夏氏二書皆作『章京巴石兔等』。

  「錄」五七頁一0行『建威左鎮』,「志」與夏氏二書皆作『建威右鎮』。

  「錄」五八頁一五行『令每田一甲,出壯丁一名』,「志」作『十甲出丁壯一名』。按夏氏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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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謂『籍文武官田甲與百姓,丁壯每十人抽一人』。

  「錄」五九頁末行『塗輕庭火』,「志」同。按夏氏二書皆作『塗墼庭火』。

  「錄」六0頁二行『陳國威』,「志」作『陳典威』。

  「錄」六0頁四行『諸遇』,「志」作『諸邁』。

  「錄」六0頁一五行『十八日早,舟次於八罩』,「志」同。按「靖海紀事」所載施琅「飛報大捷疏」作『十七日早,將全舟師,復收八罩水垵澳灣泊』。

  「錄」六一頁首行『二十日早,穩至虎井,施將軍取小舟於內外塹峙間密覘形勢』,「志」作『十八日,移至虎井,施將軍泊小舟於內外塹峙間密覘形勢』。按「靖海紀事」施疏謂『十八日,進取虎井、桶盤嶼。十九日,坐小趕繒船往澎湖內外塹、蒔內細觀形勢』。

  「錄」六一頁五行『二十三日巳刻』,「志」作『二十二日巳刻』。按「靖海紀事」施疏亦作『二十二日』。

  「錄」六一頁一三行『九月初六日』,「志」作『九月初一日』。

  「錄」六一頁一四行『因□諭部臣』,「志」作『因諭部臣曰』。

  「錄」六二頁一二行『克舉』,「志」作『克』。按連橫「臺灣通史」卷二『延平郡王世系表』亦作『克』。</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