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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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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臺南郎嬌城外設立臺

  現中國官員意欲奏請於郎嬌城外「拖首板」地方設立臺,依西國前已故提督率卑魯及前任史官原議之意。舊年五月,偉廉先生有信,催某與官府說明,照部文所頒條款舉行;某已遵辦。且在前已接到總督咨文,又續接到欽差咨文,咨內所議,某彼時甚為滿願,過後追思,始知被欺。兼以府城地方,某未經久駐,察看其舉行後事勢若何。通事鄭禮乾因某不在,遂將此事延擱。

  某見劉鎮臺於一千八百六十七年所築「拖首板」暫時臺,頃已廢壞,存二尊及守兵數名,皆移於赤崁地方。

  據眾人云,此縣擬設第三望臺,現已出奏,未奉批回。此事應如何料理,請大人自行斟酌,某候信遵辦。

  現總稅務司安打們先生及畢克淋先生皆不欲中國於此地設立臺,並頒行中國條約於郎嬌地方,此事屬某職司,不敢不代為上聞。

  各人皆勸某信守土人之約,謂土人近已通好矣,某則不然。多克察於設立臺一節,並無異議,從前與某談論時,已說過此地為臺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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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首板」設立臺,亦是緊要情事,顯然可見;蓋中國與西國均須在此地駐守,可令土人知畏,然後權勢在我,異日或有翻約,亦易鈐制。

  某想山內野族之土人,若與中國交通,漸化美俗,於西國亦甚利益;蓋彼地倘與中國立約,即當依西國和約也。但土人各派既未與西國立約,並未受他人約束,除非為所鈐制,不得已乃肯受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