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8a0049
卷1
弁 言
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有抄本「戴案紀略」三卷及「施案紀略」一卷,俱為彰化立軒吳德功所著。前者係紀咸豐十一年(一八六一年)戴萬生之事,後者係紀光緒十四年(一八八八年)施九緞之變。現經傳抄、標點,併為一冊付印,改題「戴施兩案紀略」。吳氏以當時之人、紀當時之事,這是本書之可寶貴處。如果要說本書的缺點,那就是抄本的通病:很多錯字與脫字。也許就因為錯字與脫字的關係,有些地方詞意似嫌不足;除了顯然的脫字或錯字經予補正或改正外,儘照原文刊出,未敢輕加更易。再則「戴案」卷下,係屬附錄性質,祗拿一些有關的文件「錄而附之」,大體都是沒有標題的;現仍照樣刊出,也未另加標題。
原抄本「戴案紀略」首有「東京府中村誠伯實」的序文,未及錄刊;原抄本「施案紀略」首有蔡德芳的序文,因它說到「戴案紀略」,所以提作全書的序文。(淡如)
蔡 序
光緒十八年,劉巡撫修臺灣通誌,俞邑主奉命選舉采訪委員。其地方官署、寺廟沿革等,分手辦理。惟撰施、戴二案,非熟於史乘義例者,難以勝任。吳君立軒,績學功深,熟於魯史書法,舉以擔任此二案,恢恢乎游刃有餘也。
夫通誌雖限於臺灣一隅,其義例必考核精詳。故作史者必才識兼長,誌反叛之事必以年繫月、以月繫日,庶綱舉而目張,宜實事求是,不得隨己之愛憎,任意褒貶,用意尤要含蓄。修入誌書,不可加以論斷,以待後人之評定。措詞不可粉飾,故為炳炳烺烺,以破其例。遠考歷代通鑑,近觀府誌林爽文等篇,皆此意也。作者守史書義例,步步著實,筆意悉仿綱目,洵合於誌書之例也。
陳仲英太尊曾掌教翰林院庶吉士國史館協修官,學問淵博,見識高超,史鑑義例,素常討論。閱此二案紀錄,大加刮目。其中只易數字,並論凡作文字,非善用虛字者,不能靈動。施案一事,前日俞令幕友亦有擬作,非貪用典故,即承接不能圓轉。今吳上舍此作,俞令昨日親帶到署請示。予言其稿經先閱過,可速送呈臺北通誌局,必不批駁。本署亦欲加考語,可以安心,毋庸刪改。憶當年上諭令各縣采訪,命送到誌稿,細加研核,不得率爾呈送;一以慎重誌書,一以覘貴縣之學識。所以俞邑主送稿時戰戰兢兢
,恐不稱上意。此書修入省誌,吳君可以名垂不朽矣。爰述往日情形為之序。
香鄰蔡德芳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