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8a0054
卷17
警察事務
捕緝官名
安平縣、捕廳、巡檢、保甲委員、文口委員、皂役、快役、局勇、地保、總理、鄉長、總簽首、簽首、壯丁、更夫、莊耆、中營中軍、城守、左軍、右軍、水師、營勇、
汛官、汛兵、武口汛弁.
衙門名稱及地方
縣衙門(鎮北坊)、捕廳衙(鎮北坊)、大武巡檢衙(灣襄街)、中段保甲局(天公壇內)、東段保甲局(大人廟內)、西段保甲局(開仙宮內)、南段保甲局(馬兵營)、北段保甲局(縣城隍)、城外保甲局(看西街).
以上文衙門.
中營中軍衙(天池底)、城守衙(市仔頭)、大武汛(吧哖莊)、大穆降(本里)、舊社汛(新市莊)、加留灣汛(灣裏街)、木陶汛(蕃薯)、左軍府汛(大西城腳左及四城門)、右軍府汛(小西城腳及右四城門)、水師衙(安平)、安平鎮汛(安平市仔街)、鹿耳門汛(安平)、大港汛(安平).
各衙門制度(附考)
縣衙門:縣令一、刑名幕友各一、門政司事一、堂事司事一、直堂司事一、招房司事一、刑房供承一、皂役六、皂總一、快役六、快總一、總簽首八、簽首二百、地保八、總理三十八、鄉長三十八、民壯四十、禁卒八.如遇地方有事,各街各派壯丁或十名八名、更夫一名、總簽及各簽率帶巡夜,城內外約有四百餘人.
捕廳衙:典吏一、門子一、皂隸四、民壯八、馬夫一.
巡檢衙:巡檢一、門子一、皂隸四、民壯八、馬夫一.
中段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東段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西段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南段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北段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城外保甲局:委員一、局勇十、跟丁一.
計六段,局勇歸道標營撥用,而糧餉歸本營支銷.
文口辦事所:委員一、司事一、巡丁四.
鎮標中營中軍營:遊擊一、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二、外委四、額外八、號令手十二、馬步戰守兵丁四百六十四人.
城守營(左、右軍附):參將一、左軍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二、外委三、額外一、右軍守備一、千總一、把總三、外委四、號令手四、馬步戰守兵丁六百四十七人.
水師營:副將一、都司一、千總一、把總一、外委二、水師兵一百九十二人.
帥船二隻、小龍艚七隻、出哨巡海;今改用輪船.
大武汛:千總一、汛兵四十四.
大穆降汛:外委一、汛兵二十八.
舊社汛:外委一、汛兵二十四.
加留灣汛:千總一、汛兵二十八.
本岡汛:千總一、汛兵四十四.
左軍府汛:把總一、汛兵四十.
右軍府汛:把總一、汛兵四十.
安平鎮汛:千總一、汛兵四十.
鹿耳門汛:都司一、汛兵四十.
大港汛:把總一、汛兵四十.
武口事務所:歸汛防管,任稽查匪船事件.
陸軍捕緝總任人員:安平縣、中營中軍、城守官.
陸軍捕緝分任人員:捕廳官、巡檢官、保甲委員、左軍官、右軍官、汛防官.
水師捕緝人員:主任安平水師官、分任安平汛防官.
稽查出入船隻人員:文口委員、武口委員.
捕緝出勤員(俗曰任差遣之責):皂役、快役、局勇、汛兵、營兵.
捕緝稽查稟報員役(有勤辦之責):總簽首、簽首、總理、地保、鄉長、莊耆、更夫.
捕緝協辦人役:街境壯丁、莊保壯丁.
捕緝辦法
竊盜案,歸縣令派快役協地保查拏.
明火劫戮案,由民人及地保稟報歸縣令派役、城守營派兵會同嚴拏.城廂以外之莊堡,如遇攻劫案,歸該地方汛防弁兵協總理、鄉長查拏.
豎旂謀反案,由該處總理、鄉長稟報,歸縣令及城守稟明鎮道移營文武會拏,一面詳請督撫奏辦(文有承辦、接辦之分,武有專汛、兼轄、統轄之分).
冬防案,設保甲巡查,逐夜盤詰奸宄,途遇賊匪,嚴拏送縣.如遇攻劫等盜,立即會同縣令及城守追拏.逢冬之時,盜賊甚多,所以街市民人設有聯境規例、莊堡民人設有聯莊規約,途置柵門,夜深鎖閉,公設巡丁守更;如遇搶案,鳴鑼警眾,市街壯丁協同官府捉拏、莊堡壯丁協同汛弁兵丁協拏.
六段保甲警備
城巿內外分六段,保甲巡夜查拏盜賊,由道標勇營撥出營勇六十名,分派各局差遣
,保甲委員統率分帶,每值防冬時,九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日止,計四個月,當差每夜二更後起天亮止,互相循環稽查.
委員各一人,月金各二十圓(由縣署支給).
局勇各十人,月金各五圓(由道標本營支給).
局勇點心費每人每夜四十文(由鹽局支給).
紙札油火費每月十二圓(由縣署防冬生息項下支銷).
各段總簽首及巿街各簽首壯丁警備
每年逢冬防時,縣令札諭各段總簽首以防冬事,每段給防冬費十二圓,為聯約各街、各簽首宴會例費.各街、各簽會同各街各戶巿民商議捐出壯丁每街或十名、八名,集齊輪流,在本段內稽查(壯丁夜費每名每夜一百文),由舖戶自給.另僱更夫,在街夜守,擊柝相聞,以巡手(?)盜.每月每名三圓,逐戶攤給,實為守望相助之意(刀鎗棍,由民自買;銃器彈子,由官衙給).
莊堡壯丁警備
莊堡每逢冬防,莊耆、富戶齊到公廟會議,重申聯莊條約,派出壯丁或百名或數十名,以備護救拏匪之用.銃械彈子,由官給領,或自置俱可.凡有盜匪攻劫,各莊鳴鑼
警報,互相捕緝.如有不出圍拏者,被人查知,莊耆公同議罰.
路站警備
冬防時屆,近城南、北、中三路,歸城守營派兵顧路,或十名、八名,五里設一站,以防截途搶劫.近莊堡之公路,歸莊耆分派壯丁出莊顧守,循途相接,以防賊匪劫害途人等事.
文口警備法
文口係歸縣令派員稽查.凡內地商船於安平港入口,由文口報明縣署,請驗牌照.出口之時,換照納金,方得出港(滿船,船上掛紅旂為號).巡丁到船丈量擔位,報明合符,然後委員照擔位收金,給發縣照(每百擔位收金五圓三分八厘).年計收五千餘圓.如有船隻未經換照納金私自出港者,係是私漏抗違,一經查出,該船及貨物一概充公.
委員一人月金十圓,司事一人月金四圓,巡丁四人月金各四圓,紙札、油火費金十二圓.
武口警備法
武口歸水師營派弁及兵查驗舟隻出入,嚴拏賊船混入及犯法私漏等情;果係民船,徵收費金.每隻船應徵收驗費二圓,計收二千餘圓,歸汛弁彙繳武營.如有民船出入港口不請驗者,一經查出,該民船與私漏同罪.
汛官一人、汛兵四人、稿司一人,月金歸水師營支銷.
捕緝經費
安平縣 月金十三圓 由俸廉支銷
捕 廳 同 同上
皂 役 同 由賞格金支銷
快 役 同 同上
總簽首 同 同上
簽 首 同 同上
莊 耆 同 同上
總 理 同 同上
鄉 長 同 同上
地 保 同 同上
中營中軍同 由本營支銷
城 守 同 同上
左 軍 同 同上
右 軍 同 同上
水 師 同 同上
汛 官 同 同上
營 勇 同 同上
汛 兵 同 同上
武口委員同 同上
巡 兵 同 同上
文口委員 每人十圓,年百二十圓 由縣署支給
司 事 每人四圓,年四十八圓 同上
巡丁四人 每月十六圓,年百九十二圓 同上
文口事務所費 每月十二圓,年百四十四圓
冬防入款 七百圓 光緒十八年,臺南府唐贊袞、安平縣俞鴻,同請巡撫批准,由府抄封款內以五千圓生息接濟.
冬防出款
保甲委員六人 百二十圓,四個月計四百八十圓 由縣署支給
保甲局費六所 七十二圓,四個月計二百八十八圓 同上
保甲局勇六十人 無 每月糧餉由道標營支領
局勇點心六十人 七十二圓,四個月計二百八十八圓 每夜每人四十文,由鹽局支領
巿街聯境費 四個月九十二圓 由縣署給發
莊保聯莊費 無 由民人自理
巿街莊保壯丁費 約四千三百人,每名三圓,計四萬四千圓 由民人自理
更 夫 約二百人,每名三圓,計二千四百圓 由民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