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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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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 言

  清季「新竹縣志」,初成於光緒十九年,為陳朝龍(新竹縣廩生)、鄭鵬雲(臺北府學廩生)所修纂;惜因甲午、乙未之變,舊稿散佚.日人據臺後之三年(光緒二十三年),復由鄭鵬雲、曾逢辰兩氏採集原修殘稿等資料重加編輯;翌年(光緒二十四年),又因「地方官制」變更(縣廳廢止)而匆匆結束,未及蕆事.所留「草稿」,即為這本「新竹縣志初稿」耳.「初稿」稿本,現藏新竹縣文獻委員會;承錄副郵寄,經加整理、標點,予以印行.

  「初稿」稿本已編纂完成者計有建置志、賦役志、學校志、典禮志、職官表、選舉表、風俗考諸篇;餘如前面的「沿革」至「山川」(稿本「八景」列於最先,經我們改移「山川」之後)、後面的「列傳」、「古蹟」、「兵燹」以及「文徵」等均未成編.按『是書體例倣照「淡水廳志」及光緒十九年臺灣省志采訪冊式』(見「凡例」),我們即據以將「沿革」至「山川」冠以「封域志」篇目,「風俗考」及「古蹟」、「兵燹」三部分分別改編為考一、考二及考三,繫以原有篇目.於是,便成為志五(封域、建置、賦役、學校、典禮)表二(職官、選舉)、考三(風俗、古蹟、兵燹)及列傳(彙目凡五:名宦、鄉賢、人瑞、孝友、節烈)與文徵等十二篇.至其分卷,原編為四:卷一,「封域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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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篇名)、「建置志」;卷二,「賦役志」;卷三,「學校志」、「典禮志」,並附「風俗考」;卷四,則集「職官」、「選舉」二表與「列傳」、「古蹟」、「兵燹」、「文徵」為一帙,篇幅較多,似為「匆匆」彙錄而成.茲增列卷五、卷六兩卷名稱,將卷四之各考(原卷三之「風俗考」移併一起)與文徵分別另立一卷,以符體例.現刊目錄即據此改成(各篇目下若干子題,亦據正文分別訂刪).再,原「稿本」甚多錯字、脫字,已儘可能予以訂補;必要處,分別加( )註明原字或以〔 〕表示補入.內有幾處用「明治」年曆者,並均經以光緒紀元改易.

  在此,尚須予以指出者,當時所稱之新竹縣,其疆域已與清代有所不同(詳見「封域志」「沿革」目),幸讀者注意焉.(虞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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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 序

  「周官」:『小史掌邦國之志』.蓋志之體例與史同,故隸於史.

  新竹舊隸淡水廳,向無志乘;自道光三年先伯父祉亭公通藉南宮,始創修廳志.迨同治六年,嚴司馬金清聘同安林卓人孝廉(豪)續修,仍未付梓.同治九年春,閩省楊雪滄中翰(浚)館於吾家,陳司馬培桂聘入幕,重加編纂;經九閱月,而「淡水廳志」成.光緒十八年,臺灣巡撫邵友濂開設臺灣通志總局,各縣、廳均設有采訪局.新竹葉明府意深爰聘陳上舍朝龍、吾宗上舍鵬雲編輯「新竹志」,經一閱寒暑竣事;呈之纂修總局,縉紳先生均以為善本.惜乎!戎馬烽煙,所有纂修舊稿渺矣無存;其存者,亦僅斷簡殘編,難求全璧.

  光緒二十三年夏,新竹縣知事櫻井勉甫下車,即以徵文考獻為己任.因查曩者編纂局紳陳上舍朝龍經以改歸原籍,其存者僅□□□□;爰兼聘曾茂才逢辰,共襄志事.統計五閱月,得書四本.所有山川、物產、里程,雖未及搜羅畢備;其間采輯之處足供後來之考據者,亦自不少.抱殘守缺,未始非蒙泉剝果之遺!爰書數語,以付簡端.

  時光緒二十三年清和之月,鄭如蘭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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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序

  光緒二十三年冬、十二月,承新竹縣櫻井知事命,委以「事務囑託」兼修志乘.生等自顧拙才,慚難勝任.第念徵文考獻,責在儒生;爰竭拙才,共襄志事.計五閱月,采訪「廳志」及光緒十九年「新竹縣志」殘稿計五十餘件.因縣、廳廢止,匆匆撤辦;所有山川、里程、水利、物產各門,未經纂輯者尚多.唯冀博雅君子,匡我不逮云.

  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鄭鵬雲、曾逢辰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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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 例

  一、是書體例倣照「淡水廳志」及光緒十九年臺灣省志采訪冊式.

  一、是書考據,多從「彰化縣志」、「淡水廳志」、光緒十九年「新竹縣志」殘稿采入;其餘圖書典籍、公文案卷半淪兵燹,無從稽考,不無抱缺之處.

  一、是書祗載新竹縣事.其有「廳志」所載係屬淡水縣管轄者,概不采入.

  一、是書纂輯祗數月,因縣、廳廢止之議,所有草稿未及謄真校對;魯魚虛虎,舛錯良多.閱者諒之!

  一、「廳志」所載先正、列女及「文徵」繫屬新竹縣者,例應采入.因匆匆截止,未暇鈔錄,甚為歉仄!

  一、是書未備之處,應當搜羅光緒十九年「新竹縣志」全稿補入.

  一、作志與作史相倣,而實有不同.史之所重者在「時事」,志之所重者在「地產」(山川、疆域為地,人與物為產);是編「地產」尚未細查之處,不敢妄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