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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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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縣所設官員及差役

  茲將前新竹縣所設官員及差役人等開列:

  一、正堂官長一名,辦理縣中一切大小民情等事.

  一、佐堂典史官一名,辦理司獄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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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席一名,辦理批民情案件等件.

  一、錢穀一名,辦理徵收錢糧、年中若干報銷等事.

  一、書啟一名,辦理來往信稟各事.

  一、徵比一名,辦理彙收錢糧等事.

  一、吏房總一名,辦理百姓做官在外省者丁憂、起服等事.

  一、戶房總一名,辦理下鄉徵收錢糧各事.

  一、禮房總一名,辦理考試、祭祀及非禮犯上等事.

  一、兵房總一名,辦理兵差及武試各事.

  一、刑房總一名,辦理刑法等事.

  一、工房總一名,辦理因公起蓋房屋、橋梁、道路等事.

  一、吏房之中,分有二房.

  一、承發房辦理收發公文信件以及轉傳各房總授事各務.

  一、堂招房辦理站堂、錄供、堂諭各事.

  一、門子一名,辦理收呈各事.

  一、皂隸總一名,共皂隸十六名.舊時分為三皂,如一皂一堡之意也.究之皂隸即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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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馬快共十六名,並馬步快總一名在內;如分一快、二快、三快之意.如三快以一馬步快為總,捉拏賊盜之責,今已傳設不用(?).

  一、轎傘共七名,司理扛轎、執掌扇、伺候官長出門等事.

  一、禁卒八名,司理看守監獄等事.

  一、斗級四名,司理斗量倉穀等事.

  一、民壯四十四名,管理侍候長官出入護衛等事.

  以上除各房不計外,由門子起算至民壯止,共九十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二錢,合共年應工食銀五百七十六兩二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