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8a0103
卷15
新竹縣全年額徵
一、全年徵額五萬一千二百一十九兩零五分二釐一毫二絲五忽.內:竹北一堡二萬零一百四十兩有奇,竹北上二堡一萬四千一百四十兩有奇,竹北下二堡九千八百兩有奇,竹南一堡七千一百四十兩有奇.
一、全年正耗四萬零九百七十五兩二錢四分一釐七毫(每年有多少之未完).內:存留各款一千三百一十九兩七錢三分零六毫.
一、全年平餘六千一百四十六兩二錢八分六釐二毫五絲五忽(每年無未完).
一、全年補水四千零九十七兩五錢二分四釐一毫七絲(每年無未完).
新竹縣額徵錢糧銀兩(光緒二十年五月查)
正耗:一、銀四萬零九百七十五兩二錢四分一釐七毫.內:除存留坐支各款銀一千三百一十九兩七錢三分零六毫,但此款衙門辦公事開銷.
實徵:一、銀三萬九千六百五十五兩五錢一分一釐一毫.每一年三、四月開徵起,收至明年五月為止.惟歷年所收有九成六分,餘外四分均係重大錯誤以及荒埔無人承完.
帶徵前年民欠錢糧項
舊管未完
兩錢分釐毫絲忽
一、光緒十四年分
二五、二四三‧九六二七0
一、同十五年分
五七九一‧八七七一九
一、同十六年分
九九二八‧六二九二0
一、同十七年分
一三、二二一‧三二六八0
一、同十八年分
一五、七六0‧一0八八0
新收(光緒十九年新收)
一、光緒十四年分
二三二‧四二二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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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光緒十五年分
三一二‧六0六四0
一、同十六年分
一、一一三‧五八0八0
一、同十七年分
二、一五八‧六六五六0
一、同十四年分
00‧六二九六0
一、同十五年分
00‧六二九六0
一、同十六年分
一一二‧五0二四0
一、同十七年分
一九六‧九三一二0
一、同十八年分
七八八‧三一五二0
實在未完
一、光緒十四年分
二五、一一0‧九一一一0
一、同十五年分
五、四七八‧六四一一九
一、同十六年分
八、七0二‧五四六00
一、同十七年分
一0、七六五‧七三000
一﹑同十八年分
一四、九七一‧七九三六0
一、同十九年分
一五、四六五‧六二一六0
(注意:光緒二十年徵租數目未報.)
應支存留各款銀
一、銀一千三百一十九兩七錢三分零六毫,內:
一、知縣俸銀四十五兩.
一、門子二名、皂隸一十六名、馬快八名、轎傘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庫子四名、斗級四名、民壯四十四名,共九十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二錢,共銀五百七十六兩六錢.
一、聖廟香燈銀二兩五錢二分.
一、春秋祭祀啟聖公文廟、山川社稷邑厲等壇祠祭品銀一百二十三兩二錢.
一、武廟祭品銀一十八兩.
一、文昌祠祭品銀一十二兩.又誕辰祭品銀六兩.
一、祈晴禱雨香燭銀一兩二錢.
一、習儀拜賀銀六錢.
一、文廟、城隍社稷等壇修理銀一十一兩三錢五分七釐.
一、新科舉人花幣旗匾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
一、會試舉人盤纏銀三十兩.
一、進士花幣旗匾銀二兩.
一、鄉飲銀六兩.
一、縣學歲貢生旗匾六錢二分五釐.
一、縣前、大湖口、中港、楊梅壢等四舖舖司兵一十二名,共工食火炬銀八十四兩八錢一分六釐.
一、訓導一員,俸銀四十兩.
一、齋夫一名半,工食銀九兩三錢.
一、門斗一名半,工食銀九兩三錢.
一、廩生四名,廩糧銀一十二兩五錢七分三釐.
一、膳夫一名,工養銀六兩六錢六分七釐.
一、孤貧四十六名口糧銀一百六十五兩六錢.又孤貧衣布銀二十五兩零九分七釐六毫.
一、囚糧銀二十兩.
一、典史一員,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一、額廉銀二十兩.
一、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夫一名,共六名,每名工食銀六兩二錢,共銀三十七兩二錢.
一、歲、科兩試考棚工料銀二十二兩二錢二分二釐.
錢糧項下平餘銀兩
一、年無定額.光緒十九年分平餘銀四千八百五十四兩五錢一分二釐三毫二絲二忽.
(前撫憲劉於清賦案內奏明:自光緒十四年改徵新糧起,每徵正項銀一兩,隨即收平餘銀一錢五分,以為津貼各州縣辦公之需.嗣又奉文飭將所收平餘儘數解司,以備支給動用等因,通行遵照在案.理合登明.)
錢糧項下補水銀兩
補水銀向與錢糧銀一同解送,故無補水數目清冊.
正耗銀一兩,補水銀一錢.
串票錢
一、上下忙徵收錢糧每戶填用串票二張,每張收串票錢三十文,二張共錢六十文.此項係徵收錢糧之經辦人自己收入開銷,不是官長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