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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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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竹塹堡隆恩息莊租穀

    收 項

  一、每季共收各業主大租穀二千六百一十五石三斗一升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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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蕭文珍大租穀八石二斗五升.

  一、收浸水莊大租穀四石八斗.

  一、收浸水莊大租穀八石.

  一、收各業戶園租銀一百九十一元六角二瓣三周二末.

  一、收各業戶地基銀一十九元七角五點.

  共收租穀二千六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三合,租銀二百一十一元三角七瓣三周二末.

   開 銷

  一、總辦館中諸公事每季給辛工銀一百二十元.

  一、管賬每季給辛工銀七十二元.

  一、管事二人往業戶推收每季給辛工銀一百零八元.

  一、館中雜差每季給辛工銀二十四元.

  一、廚子一名每季給辛工銀二十四元.

  一、每季開賞各工人三節銀一十八元.

  一、館中油火紙張共銀三十六元.

  一、收冬之時辦酒演戲請各業戶議定穀價銀三十元.

  一、七月慶讚中元辦酒演戲及品物共費銀三十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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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辛工並伙食銀六百四十四元.

  另有浸水莊小租穀四十石.此條乃是臺南城守衙門案牘爺油香,理合並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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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一、此隆恩息莊租,臺南府參將所管.一、經辦人新竹縣城內太爺街黃珍香(即加走).一、隆恩息莊田總名數存根簿在案.一、隆恩息莊田園糖所收租息,乃係隆恩租銀之內亦有糖應納隆恩莊租銀,故有隆恩莊租銀,故有隆恩息田園糖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