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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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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租銀年額徵收(糧房應辦公事)

  一、竹塹社番租銀六十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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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港社番租銀五十一元.

  共計銀一百一十九元.此番租銀,撥給額內外孤貧月米之需.其不敷支孤貧月米,飭縣另行籌款抄詳行知在案.番租給發孤貧尚有不敷,無論地方有何項公款,皆可以撥給.

    給過孤貧口糧衣布姓名銀數

  一、給口糧銀一百六十二兩八錢四分.

  一、應給冬夏衣布銀二十五兩零九分七釐六毫.

  一、孤貧姓名列於左:

  胡發、許陳氏、丁樹、秦買、鄭源、劉員、李葉氏、吳陳氏、胡劉氏、陳出、高王氏、劉陳氏、陳李氏、李張氏、麥柯氏、吳良、林陳氏、黃王氏、蘇海、楊陳氏、方元、劉光明、彭桂、林鳳、許扶、黃陳氏、許登、吳九、陳林氏、吳知、陳黃氏、黃連、林花水、劉林氏、駱鴉、丁燕山、蘇皮、劉賢、盧雙、林饒、張王氏、林得龍、許陳氏、張呂氏、林回、丁鄭氏.

  以上孤貧共四十六名,每名給口糧銀三兩五錢四分,共銀一百六十二兩八錢四分.又每名給衣布銀五錢四分五釐六毫,共銀二十五兩零九分七釐六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