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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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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 費

  口費分為二,一曰文口,一曰武口.文口係文衙門新竹縣所收,每年約有二千兩.武口係武衙門北路右營參將所收,每年約有幾百兩而已.

   (收口費充津貼(地方官自己收口費、自己充津貼,與布政司無干.年收約二千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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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項

  一、自光緒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到任起、至月底止,三十日,計收口費銀七十一兩四錢二分八釐五毫七絲一忽四微.

  又自光緒十九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三月底止,常年淡月九十日,計收口費銀二百一十四兩二錢八分五釐七毫一絲四忽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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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自光緒十九年四月初一日起、至八月底止,常年旺月一百五十日,計收口費銀五百兩.

  又自十九年九月初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常年淡月一百二十日,計收口費銀二百八十五兩七錢一分四釐二毫八絲五忽六微.

  又自二十年一月初一日起、至二月二十四日卸事前一日止,常年淡月五十三日,計收口費銀一百二十六兩一錢九分零四毫七絲六忽一微四纖.

  共收銀一千一百九十七兩六錢一分九釐零四絲七忽三微四纖.

  管收除流抵外,共銀一千二百零三兩一錢一分三釐五毫五絲四忽八微四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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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 除

  一、自光緒十八年十二月初一日到任起、至十二月底,計三十日,應支津貼銀七十六兩九錢二分三釐零七絲六忽八微.

  又自十九年正月初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計三百六十日,應支津貼銀一千兩.

  又自二十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二月二十四日卸事前一日止,計五十三日,應支津貼錢一百四十七兩二錢二分二釐二毫二絲一忽八微.

  共除銀一千二百二十四兩一錢四分五釐二毫九絲八忽六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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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 在

  一、口費不敷抵津貼,墊支光緒二十年分津貼銀二十一兩零三分一釐七毫四絲三忽七微六纖.地方官廳應領津貼銀兩每年赴布政司領五千兩,又口費約二千兩,共七千兩.

  一、年額應領津貼五千兩.常年每日應領銀一十三兩八錢八分八釐八毫八絲八微八纖,閏年每日應領銀一十二兩八錢二分零五毫一絲二忽八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