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8a0103

卷63

KR8a0103_063-106

   城內媽祖廟出息條款

  一、收虎仔山楊掌租穀二十石.

  一、收廁池稅租穀十二石(廁池在廟後邊).

  一、收臺北王益興、吳夢蘭、吳夢梅三人共銀二元.

  一、收三角湧陳炳焜八元.

  一、收北樓內外地基稅錢四千.

  以上所收之銀,作為每年廟內油香並和尚費用之資.(看廟和尚妙慧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