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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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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惟錄選輯附錄

     原書卷目

 紀二十二卷

  卷一 太祖紀

  卷二 惠宗紀

  卷三 太宗紀

  卷四 仁宗紀

  卷五 宣宗紀

  卷六 英宗紀

  卷七 代宗紀

  卷八 英宗後紀

  卷九 憲宗紀

  卷十 孝宗紀

  卷十一 武宗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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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二 世宗紀

  卷十三 穆宗紀

  卷十四 神宗紀

  卷十五 光宗紀

  卷十六 熹宗紀

  卷十七 毅宗紀

  卷十八 安宗紀

  卷十九 魯王

  卷二十 唐主

  卷二十一 桂主

  卷二十二 韓主

 志三十二卷

  卷一 天文志

  卷二 曆志

  卷三 五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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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 冠服志

  卷五 藝文志

  卷六 地里志

  卷七 禮志

  卷八 樂志

  卷九 土田志

  卷十 貢賦志

  卷十一 屯田志

  卷十二 九邊志

  卷十三 河渠志

  卷十四 漕志

  卷十五 班爵志

  卷十六 陵志

  卷十七 經筵志

  卷十八 科舉志

  卷十九 直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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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 兵志

  卷二十一 刑法志

  卷二十二 典牧志

  卷二十三 茶法志

  卷二十四 錦衣志

  卷二十五 宗藩志

  卷二十六 學校志

  卷二十七 職官志

  卷二十八 將作志

  卷二十九 鹽法志

  卷三十 錢法志

  卷三十一 數志

  卷三十二(上) 外志

  卷三十二(中) 外志

  卷三十二(下) 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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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三十六卷

  卷一 皇祖禰列傳

  卷二 皇后列傳

  卷三 皇太子列傳

  卷四 諸王列傳

  卷五 翼運王國列傳

  卷六 衡運諸國列傳

  卷七 逸運外臣列傳

  卷八(上) 啟運諸臣列傳

  卷八(中) 啟運諸臣列傳

  卷八(下) 啟運諸臣列傳

  卷九(上) 抗運諸臣列傳

  卷九(下) 抗運諸臣列傳

  卷十 理學諸臣列傳

  卷十一(上) 經濟諸臣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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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一(中) 經濟諸臣列傳

  卷十一(下) 經濟諸臣列傳

  卷十二(上) 致命諸臣列傳

  卷十二(中) 致命諸臣列傳

  卷十二(下) 致命諸臣列傳

  卷十三(上) 諫議諸臣列傳

  卷十三(中) 諫議諸臣列傳

  卷十三(下) 諫議諸臣列傳

  卷十四 諷諭諸臣列傳

  卷十五(上) 清介諸臣列傳

  卷十五(下) 清介諸臣列傳

  卷十六 乘時諸臣列傳

  卷十七 循謹諸臣列傳

  卷十八 文史諸臣列傳

  卷十九 武略諸臣列傳

  卷二十 荒節諸臣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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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一 播匿諸臣列傳

  卷二十二 隱逸列傳

  卷二十三 俠烈列傳

  卷二十四 獨行列傳

  卷二十五 庸誤諸臣列傳

  卷二十六 方外列傳

  卷二十七 藝術列傳

  卷二十八 閨懿列傳

  卷二十九 宦寺列傳

  卷三十 奸壬列傳

  卷三十一 叛逆列傳

  卷三十二 列朝諸臣逸傳

  卷三十三 外藩列傳

  卷三十四 蠻苗列傳

  卷三十五 勝國列傳

  卷三十六 外國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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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書編印例言

  一、原書「本紀」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列傳」三十五卷;其中「啟運」、「經濟」諸臣傳各分上、中、下,「抗運」、「清介」諸臣傳各分上、下,實有九十七卷。今依張閬聲、何柏丞二氏重訂卷次,併計子目,共成一百有二卷。

  二、原書前無目錄,不編葉號;每卷除首葉外,亦不記卷數。今悉依張、何二氏校訂,一一增補。

  三、原書水溢火焦、泥塗鼠嚙、零落破損、整飭補修之狀,具詳「東山自敘」。閱今三百年,禁本沈霾不見天日,脫落漿補,視昔加甚;闕文殘字,補正良艱。凡經張氏校補者,均作細書側注,以示區別;偶有疑義,已據「明史」及其他有關係之書謹為訂正。

  四、原書字有殘闕,未經張氏校補而形跡可辨者,均為補完。其成行累字之闕文、蠹損誤黏之錯失,亦據前條所舉各書,略為訂補。

  五、原書記載「建鹵邊防」及「東師入關」,多經塗抹;「建州」、「北師」、「東師」、「滿兵」字樣,多改「大清」;「安宗本紀」、「魯王」、「唐主」、「桂主」、「韓主」四附紀及「弘光」、「永曆」年號之上,各加偽字。印本悉復原文。其有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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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過重、點畫難辨,無法復原者,仍留原狀,以俟讀者考辨。

  六、原書間有眉批密行細字,似出東山手筆;今仍存留。其為後人點竄,無關宏旨者,一律削除,以清眉目。

  七、原書通體圈點,句讀間有舛;校印之時,詳加釐辨。遇有句讀難通,咸為糾正;間有失檢,讀者鑒之!

  八、原書前葉文義未完、後葉又別接他文者,自係脫佚無疑;茲皆補入白葉,以免徒費考索。

  九、原書名號、爵里、時地、數量等字,間多留出空格;其他闕文,偶亦有之。今亦一仍原狀,以存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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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書跋一(劉跋)

  按「海昌備志」:『「罪惟錄」,一百二十卷,查繼佐撰』。繼佐字伊璜,號與齋;又號左尹,自號東山釣史。崇禎癸酉舉人,浙東授職方主事;後不復出。晚闢敬修堂於杭之鐵冶嶺,著書其中,學者稱敬修先生。今作左尹、字非人,實名與字之廋詞也。是本為先生手稿,凡本紀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附錄」不分卷)、列傳三十五卷;內子卷六,又卷二十一數複,實九十六卷。「致命諸臣」僅標「卷十四上」,裒集至數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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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且各目間有缺總論者,蓋多脫簡。然益以「附錄」,去一百二十之數相差無幾矣。

  是書纂述之勤及宗旨之所在,具詳「自序」中。先生當時幾罹莊氏史獄,故是書存留之日,無一時不懍膏鑕之懼;乃垂三百年巨帙沈而復見,詎非九原靈爽所式憑歟!惟分目鄰於杜撰,諸志繁簡失宜,敘事強效歐公,文義轉致缺誤。又前後重見:如楊循吉分見於卷十三、卷二十,邵寶分見於卷十、卷十六,「方外」內紀來復因「殊域」字被誅,而「回誤」內復有「復見心」一條,「閨懿」「女貞」內記武昌女子,而「婦死寇烈」內復出何淑女(即武昌女子),此類不可枚舉。又夏言之死等於椒山,不為列傳;劉宗周、祁彪佳俱理學名臣、身殉國難,列諸「武略」;以及教匪流賊,雜廁「奸壬」:均於義未安。又史以褒貶為主,究異琬琰之編;如溫體仁、周延儒位至宰輔,尤為時論所特注,不為立傳,未詳何義?又列傳後之「列朝逸傳」,亦即「附錄」之意,祗限於其人之一節;傳中如袁崇煥、阮大鋮關係時事至鉅,他卷既無專傳,實嫌疏略。以上諸端,俱未可以史例繩之也。竊謂列朝史冊,典午以後率由官撰,類取文飾。有明一代,前有靖難、後有復辟;此主彼奴,真實湮汨。而名流著作,凡關涉遼事或建州者,大半斥入禁目。「明史」一書,全據橫雲舊稿;懲國初文字諸獄,趨避無可諱言。是編遺文逸事,足以補正「明史」者實多。雖小有疵類,無傷也。

  「備志」引「拜經樓題跋記」謂:『萬季野史稿,即係此書』;且引周松靄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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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康流、張待軒傳及海昌俞子久事以資證佐。今檢此書,僅諸王傳海寧諸生俞子久匿宗室李蘭皋坐誅一事,餘均無之;殆係偶同。近滬估有持「石渠書」求售者,謂即季野史稿;以索價過鉅,即時持去。惜未稍留互勘,一析其疑也!

  乙丑清明節,吳興劉承幹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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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書跋二(張跋)

  右「罪惟錄」一百又二卷,海寧查伊璜先生(繼佐)撰。左尹之名,「自敘」中已明言其偽託。「清介列傳」查應兆傳論曰:『蓋吾氏有兩閩藩,其一毖齋約,亦以清介聞云云;「播匿列傳」黑子僧傳曰:而聽月為余族弟,得臨濟之傳者』云云;其他散見各傳,若監軍江上諸事:皆可證明是書為先生所撰。惟「自敘」云:『始於甲申,成於壬子』。沈仲方所撰先生「年譜」則云:乙未,先生五十五歲。始著「罪惟錄;歷二十年乙卯迺成,年已七十五矣。所序著書年月,略有參差;要當以「自序」為據。序中所云別號東山者,時先生隱居硤石東山萬石窩,故云然也。此書「自序」僅言改名「罪惟」,不知原名是否「明書」?

  費景韓(姑夫)著「敬修堂歷著書目考」,載管芷湘先生所見「罪惟錄」殘稿,以較此稿少「帝紀」二十二卷、「數志」一卷、「祖禰」至「衡運列傳」、「外蕃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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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卷及「外志」「逸傳」等,多「荒節諸臣」、「回回」、「荒服」三傳及「諡法後論」一卷。然管先生所見凡兩種:一則售於金陵,被裝潢割裂者;一則藏於吾鄉,佚前二冊,或有傳無論、或有論無傳者:皆非全書。今是書不獨「自敘」、「志敘」二篇為伊璜先生手寫,即書中諸稿凡行書者,皆手筆也。而又「紀」、「傳」皆備,首尾完整;似較芷湘先生所見之本為善矣。

  此書雖未標「荒節」之名,然諸臣之傳皆在「回回」各傳,「外蕃」中亦詳載之。「荒服」至「王會」諸國而極矣,今皆在外國傳中;則所短者僅「諡法後論」一卷而已。所惜芷湘先生所見二書及是書皆無原目,不能印證;究竟「回回」、「荒服」二傳是否分列,抑係後人割裂卷帙強為之名也?

  全書「海昌備志」引「金志」云:『一百二十卷』;「書目考」連「自敘」作九十卷。今按原書「致命列傳」僅標「十四上」,而中、下兩卷未分;「外志」標為「三十二卷上」,亦未分中、下:是原未定卷,一百二十之數殆武斷也。今遵「管目」,增「荒節」一傳;「致命」、「外志」承原標之意,皆分為三:共計子卷,序目為一百又三卷,可以復先生之舊矣。「外志」原書附在「志」後,體例不符;今移在「列傳」之後。

  此書「翼運」、「衡運」二傳,即敬修堂「說外」二卷也。據「年譜」,「說外」刊成於順治辛卯;則「自序」始於甲申之證也。中經莊氏史獄,康熙壬辰(辰疑寅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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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獄幾二百日,後更遊粵。自粵歸隱,始成全書;則成於壬子之證也。在史獄之前,先生已有「說外」、「說造」諸作,則莊氏之史,先生所樂與共事可知矣。史獄之後,莊氏之書燬而不傳,先哲亦無敢載筆述其書之情狀;然吾意,先生是書必太半以莊氏之書為藍本而加以筆削者也。惜無碻證;所得者,僅「文史列傳」焦竑傳論中引『莊鑨曰:「致身錄」一書,童子皆知其偽,而弱侯寶之』數語耳。然即此,亦可證取材「莊史」矣。

  先生是書,最注意者靖難、奪門、議禮、鼎革數事;河西傭、補鍋匠等皆為列傳,顧佐等皆入「乘時」,則宜乎三楊、金蹇之為「荒節」也。凡「乘時」一傳,幾皆為靖難、奪門、議禮三事而設。「桂主」之後附以「韓主」、「鄭成功」及「臺灣」二傳,又慨乎言之,則惓惓故國之心可見矣!

  是書「諫議」傳無楊漣等、「隱逸」傳僅至孫一元、「奸壬」傳無馬士英等,闕帙至多。蓋原書每傳不連寫,又經後人任意裝訂,先後倒置,無目錄可查;故雖闕而不知也。今目既據書補錄,不揣荒陋,他日當為之補傳以成全書。

  袁崇煥、黃斌卿入「逸傳」,豈以是非難定耶?阮大鋮不入「奸壬」傳,則所不解矣!

  昔年鈔得談孺木先生「國榷」八十餘冊;談先生雖海鹽人,國變之後寄寓西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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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此書。今復鈔得是書。硤一小鎮,東西二山培塿耳;乃二先生隱此著二巨書,幸哉!整理之責,後人所當任矣。

  原書向藏仁和吳氏清來堂,今歸吳興劉氏嘉業堂。承翰怡兄借鈔,凡六閱月而畢。因記之如此。

  辛未六月大暑後三日,張宗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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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書跋三(張跋)

  海寧張君閬聲傳錄其鄉賢查東山先生「罪惟錄」既成,卑余數十巨冊;曰:『是不可以不傳』!余受而讀之,復劉君翰怡所藏東山手稿互校,知二本文無增損、卷目微異;則閬聲所變更也。按原書本紀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列傳三十五卷;增子目又八卷,綜九十七卷。全書無總目、無分目,「紀」、「志」井然。獨「列傳」或有總論、或無總論,有總論者亦略不及本傳姓名,僅首列一人,前題某某傳,餘均各為起迄,復不記卷次、葉號。故隸甲類者,往往可移之乙,乃至於丙、丁。閬聲以其闊略疏誤,重加釐次:有併合者,如「傳」卷十二、十三漏載總論,傳目無統可繫,則以分隸於「經濟」、「諫議」二傳;有分析者,「武略」、「播匿」原均列卷二十一,則區之為二;有增益者,如參照他本,補「荒節」、「叛逆」二傳;又析「傳」卷十四、「志」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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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三子卷,以弭其有「上」、無「中」「下」之失;有削除者,如刪原不列卷,且僅存一人之「回誤」而納之於「荒節」中。其他各依其性質,互為移徙者有之;詳辨其文義,釐正錯簡者有之。余恐其猶有未盡,以授何君柏丞。柏丞復舉所見,與閬聲商榷,更定次第;一如今本,共成一百有二卷。

  余惟東山之著書,始於崇禎甲申、終於康熙壬子。原名「明書」,經莊氏史案改易今名;深自晦匿,幸逃禁網。至乾隆時,文字之獄又起;藏者懼罪,不忍投諸水火,取「建鹵」、「滿兵」、「北師」、「東人」等字而塗易之,冀免於禍。今筆痕墨影之中,猶可徐返其朔。閱時既久,蟲鼠為虐,大者或連篇累葉,首尾不完;小者亦零段散片,破碎華離。裝工無識,妄相湊合;文義乖舛,不可卒讀。反覆追尋,棼絲稍治。此不可謂非藝林幸事。且名賢遺墨,實為瑰寶;修飾點竄,尤具苦心。翰怡慫恿以原稿印行。顧卷葉淆亂,既經檢理;文字殘逸,閬聲亦多有校補。既取原稿付印,更須摹補校文,姜君佐禹以二本讎對,歷時半載始克蕆事。佐禹語余:『此蓋東山重訂未完之書。出獄以還,深懼覆轍,埋首數年,匆匆卒業。「自敘」暨他人分寫之本,殆成於此時。其全文中脫數行、合傳缺一二人者,或當時未就之稿。有傳為清本、而論為手寫或全篇手寫者,必續訪新得,或芟除重撰之作;書尚徐待編排,故各自為篇、篇不記葉。觀於「某卷顛倒錯亂當重為排定」之言、眉端「入某某目」之註,可以概見。其「紀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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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逸」、「傳逸」諸篇,揆之史例,殊多未合;意必當日筆削餘材,不忍舍棄,強立名目,附以流傳』。要之,東山冒死成書,為有明留三百年之信史,歷劫無算,終免沉淪;正不必以其有所疏漏而過為吹求!況張氏拾補,所以彌其缺憾者,尤非鮮也。余嘗讀「蓺風堂文漫存記」,其所見一本,「志」僅二十七卷;頗疑其何以不符。證以佐禹之言,乃知為初修之稿,而非手定之本;則此洵為最後而可信者矣。

  東山自言:『「罪惟錄」得復原題之日,即左尹得復原姓名之日』。今雖仍題所易之名,而原名實已盡人皆喻;九原有知,其亦可以稍慰也乎!

  民國二十五年(丙子)六月,海鹽張元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