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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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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序

  闖成肆逆,禍及君后,明之子孫、臣庶不能討,聖朝念萬古君臣之義不可以不正,憤怒興師,逆成西竄,勝朝不共之仇,藉以復焉。真人出而大難平,乾坤之位定矣。有明諸藩,誠思復仇之大德,痛餘氛之未除,憑藉威靈,共剪殘孽;迨乎罪人斯得,籍土來歸,庶幾上順天心、下從民願。度德量力,計無踰此。昔殷辛失德,微子抱器歸周;夫子刪書,不以微子之不正位號為罪,而亟稱之曰「仁」。當是時,取殷之天下者周也。視聖朝之取天下於闖,而且為明之子孫、臣庶復不共之仇者,彼此相衡,判若天壤。乃微子可以歸周,諸藩顧思僭號自立,仁者固如是乎?秦人失鹿,楚人攫之,與楚人爭之可也,與攫楚之人爭之不可也。何也?義不可也。且向也以全盛之天下,授之群盜;今也以破殘之疆土,衡抗天朝。天既厭明德,尚思挺而走險,豈惟違乎仁、悖乎義云爾哉?抑亦不智甚矣!然猶藩之者何也?曰:不沒其實,正所以不予其僭也。其實藩也,則明之祖宗未嘗以統授之也,明之百姓未嘗以統歸之也。上不以統授、下不以統歸,而妄干大號,是僭而已矣。僭竊之人,王法之所不宥。然則諸藩之隨起隨滅,身膏斧鑕,夫亦其自取焉爾;若夫擁立諸臣,獨無罪乎?夫伊尹五就、管仲一匡,苟審所優負而為之,君子且不以為過;不然,則首陽餓夫,不聞佐武庚以倡亂也。審此,而諸臣之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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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罪,瞭若指掌矣。酉春多暇,檢閱遺編,凜大命之莫干,悼王行之自絕;因類次其事而書之卷首。

  時康熙五十六年(歲次丁酉)仲春下浣,青浦楊陸榮采南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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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 例

  一、是編悉遵本朝正朔,各藩所僭位號不以統年。

  一、是編雖雜採「劫灰」、「浮海」、「甲子」、「江人事」、「江難」、「也是」、「遺聞」、「編年」、「遂志」等書,然一以王大司農奉旨分編之史傳為正。故與野史所載,微有異同。

  一、論斷必具史才;敘而不論,以俟作者。

  一、編中間有一、二不見正史,止採野史收入。閱者倘確知其失實,幸即賜教,以便改正。

  一、編中搜羅未廣,倘有家藏善書,或賜借觀、或賜函教,以便增入。

                采南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