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8a0161
卷4
苗栗縣志卷三
建置志
城池 廨署 義倉 舖遞 街市 村莊 番社 水利 義塚 橋渡
(天下之物,胥在人為;或創或修,功歸一致.自城池、廨署以至橋梁、津渡,事無鉅細、功無簡繁,皆賴好義者為之,圖厥善舉.苗栗新設,草昧初開,規模未備,應建置者正復不少.其前經舉行之事業,已詳其始末、表其姓氏,俾得沿流溯源,無負前人至意.而此外凡有利於國計民生者,亦期後之君子因時起事,無怠無忽云爾.作建置志.)
城 池
苗栗縣城 在貓裏之夢花莊(舊名芒花莊,俗名黃芒埔).光緒十六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諭派紳民環植莿竹,週圍一千二百餘丈.十七年,詳奉上憲:每十丈准給洋銀三圓五角,以示獎 勵.
(謹按:城池之設,上以衛國、下以衛民;捐貲建造,自難視為緩圖.第苗邑從新竹劃分,地狹糧少;而數百丈之城垣需費浩繁,勢難猝辦.惟東、西、南、北四門反樓,亟應先行建造,方足以存國體而壯觀瞻.)
大甲土堡 在大甲溪北、房裏溪南,縣西南五十六里;巡檢守備駐焉.週圍五百一十丈,設四門.道光七年,紳民捐建.
房裏土堡 在房裏溪北,縣西南四十三里.週圍約三里許,設四門.咸豐五年,紳民捐建.
後土堡 在打那叭溪北,縣北一十里;有營汛.堡外環植莿竹,週圍約三百餘丈.設四門.道光十四年,紳民稟官捐建.
廨 署
苗栗縣署 在縣城內北偏,坐北向南.計屋四十餘間.光緒十五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上憲札委縣丞何廷楨監督興建.是年十二月興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費銀七千四百餘圓.
典史署 在縣署右畔,坐北向南.計屋二十餘間,由縣署頭門出入.光緒十七年,代理知縣林桂芬詳請上憲札委縣丞何廷楨監督興建.費銀三千六百餘圓.
大甲巡檢署 在大甲土堡內,縣西南五十六里.計屋二十二間.嘉慶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檢駐此;林志聰、王爽、巫朝綱、康闊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檢張朝錫重修.同治元年,戴逆燬.三年,巡檢卜孔諧重建.七年,巡檢許其芬重修.
中軍守備署 在大甲土堡內,縣西南五十六里.道光七年,由竹塹城內移駐,設守備、千總、把總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間,兵房四十間,軍裝局、火藥庫、演武廳各一座,燉三座,望樓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署守備張榮森會同監督興建.其銅鑼灣把總署一座、兵房八間,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添建.
義 倉
明善義倉 在大甲土堡內新建文昌祠左畔,縣西南五十六里.計屋五間.同治五年,淡水廳同知嚴金清諭業戶謝玉麟、王崑崗、陳大賓、蔡學禮等捐穀一千石;因久積耗蝕,現存八百餘石.
舖 遞
縣前舖 在縣城內.北距後舖一十一里,南距大甲舖五十六里.舖兵三名.
後舖 縣北一十一里.北距新、苗交界一十九里,南距縣前舖一十一里.舖兵三名.
大甲舖 縣南五十六里.南距臺、苗交界五里,北距後舖五十五里.舖兵三名.
街 市
夢花街 在縣城內縣署前右畔(即前黃芒埔莊).光緒十五年縣治設此,遂成市.
貓裏街 在縣治南門外一里許.乾隆年間,莊民日眾,漸次成市.
後街 在縣治之北,距城十里.乾隆年間成市.
崁頭厝街 在縣治之東,距城六里.同治初年成市.
福興街(俗名銅鑼灣) 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三里.嘉慶年間,變莊成市.
公館街(俗名隘寮下) 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一里.道光年間,變莊成市.
吞霄街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二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苑裏街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二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房裏街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大甲街 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七里.乾隆年間,漸次成市.
村 莊
夢花莊(俗名黃芒埔) 即城廂內外.
維祥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一里.附郭.
中興莊(俗名社寮崗) 在縣治之北,距城一里.附郭.
嘉盛莊(俗名嘉志閣) 在縣治之東,距城二里.附郭.
西山莊 在縣治之西,距城二里.附郭.
大田莊(俗名田寮) 在縣治之北,距城三里.
內麻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三里.
南勢坑莊 在縣治之西,距城四里.
外獅潭莊 在縣治之東,距城五里.
尖山莊(俗名矮山子) 在縣治之東,距城五里.
二崗坪莊 在縣治之東,距城五里.
鶴子崗莊 在縣治之東南,距城六里.
五谷崗莊 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七里.
扒子崗莊 在縣治之東,距城七里.
新港莊 在縣治之東,距城七里.
北坑莊 在縣治之東,距城八里.
後大莊 在縣治之北,距城八里.
芎蕉灣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八里.
東河莊 在縣治之東,距城九里.
松子腳莊 在縣治之北,距城九里.
北河莊 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九里.
南河莊 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九里.
麻薺寮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九里.
天花湖莊 在縣治之東,距城九里.
中心埔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十里.
中車路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十里.
七十份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一里.
大坑莊 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一十一里.
五湖莊 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一里.
滾水子莊 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一十二里.
老田寮莊 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一十二里.
高埔莊 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四里.
三湖莊 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四里.
三座星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四里.
四湖莊 在縣治之西,距城一十五里.
溪洲莊 在縣治之北,距城一十五里.西臨海.
水尾子莊 在縣治之北,距城一十五里.
河頭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五里.
山子頂莊 在縣治之北,距城一十六里.
烏眉閣莊 在縣治之西北,距城一十六里.西臨海.
樟樹林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出水坑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圓潭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石圍墻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七里.
竹圍子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九里.
老雞隆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一十九里.
造橋莊 在縣治之北,距城二十里.北與新竹交界.
新雞隆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一里.
外埔莊 在縣治之北,距城二十一里.北與新竹交界,西臨海.
內獅潭莊 在縣治之東,距城二十二里.東連番界.
桂竹林莊 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二十四里.東連番界.
大桃坪莊 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二十四里.東連番界.
八角林莊 在縣治之東南,距城二十六里.東連番界.
竿草湖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六里.
接隘子莊 在縣治之東北,距城一十六里.北與新竹交界.
內草湖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八里.
三叉河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八里.
鹿湖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雙連潭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里.
百二份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拐子湖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大湖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二里.
南湖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三里.東連番界,南與臺灣交界.
──以上六十三莊,俱在苗栗堡內.
高澗莊 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里.
武眉坑莊 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二里.
楓樹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三里.
北勢窩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四里.
南勢湖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五里.
內湖肚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六里.
圳頭肚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六里.
白沙墩莊 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六里.西臨海.
吞霄灣莊 在縣治之西,距城二十六里.西臨海.
番社子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二十八里.
十坑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對面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二十九里.
大濫坑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里.
小濫坑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里.
公館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一里.
南勢莊 在縣治之西,距城三十二里.
新莊子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二里.
梅樹腳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三里.
隘口寮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四里.
土城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四里.
車鍊坑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
番子寮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西臨海.
五里排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六里.西臨海.
鯉魚潭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三十八里.東與臺灣交界.
六尺埔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八里.
羊寮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八里.
番社子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三十九里.
烏瓦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
北勢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西臨海.
西勢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里.西臨海.
苑裏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海口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西臨海.
上大坪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下大坪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一里.
客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二里.
房裏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苑裏坑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貓霧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瓦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三里.
田寮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
口田寮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四里.
濫底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五里.
青埔子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六里.
舊社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六里.
山柑尾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七里.
射苓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七里.
日北山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芎蕉坑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虎尾寮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六張犁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四十八里.
石頭坑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銃櫃坑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以上五十二莊,俱在吞霄堡內.
新店莊
十三張犁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二里.
水頭屋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二里.
七隻屋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三里.東與臺灣交界.
月眉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三里.
上城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四里.
中城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四里.
下城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中和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公館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埔子頂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墩子腳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五里.
大社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六里.
后里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六里.
牛欄坑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七里.南與臺灣交界.
枋寮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八里.南與臺灣交界.
犁頭鏢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八里.南與臺灣交界.
金錠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南與臺灣交界.
圳寮坑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南與臺灣交界.
三十甲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十三甲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四十九里.
月眉崎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里.
龍潭湖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里.
田心子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水尾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打鐵莊 在縣治之南,距城五十一里.
日南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二里.
番社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二里.
雙寮社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山柑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三張犁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九張犁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三里.
七張犁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四張犁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八張犁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四里.
船頭埔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西臨海.
銅安厝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下五里排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泉州厝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海墘厝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六塊厝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五里.
樹子腳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頂莊子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中莊子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南莊子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莊尾子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新莊子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水汴頭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虎尾店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
東勢社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六里.西臨海.
東勢尾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西勢社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臨海.
南勢厝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臨海.
五塊寮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松子腳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下大安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西臨海.
四塊厝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七里.
三塊厝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頭前厝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後厝子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北汴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磁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上飯店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頂店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鐵砧山腳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知高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六份子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八里.
前湖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後湖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上高園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下高園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馬鳴埔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南埔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牛埔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風空吼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五十九里.
營盤口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南與臺灣交界.
埔姜林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甲六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與臺灣交界.
橫圳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頂溪洲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
龜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西臨海.
頂腳踏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西臨海.
下腳踏莊 在縣治之西南,距城六十里.南與臺灣交界,西臨海.
──以上八十三莊,俱在大甲堡內.
番 社
貓閣社 距縣南六里.男女共二百八十餘丁口;屯丁三十名.
新港社 距縣北八里.男女共一千餘丁口;屯丁五十二名.
後社 距縣北九里.男女共三百餘丁口;屯丁三十九名.
吞霄社 距縣西南三十二里.男女共一百八十餘丁口;屯丁二十五名.
苑裏社 距縣西南四十二里.男女共一百八十餘丁口;屯丁一十二名.
房裏社 距縣西南四十四里.男女共一百八十餘丁口;屯丁四十四名.
大甲東社 距縣西南五十五里.男女共一百五十餘丁口;屯丁七十二名.
大甲西社 距縣西南五十六里.男女共一百餘丁口;屯丁四十名.
日南社 距縣西南四十八里.男女共一百餘丁口;屯丁七十四名.
日北社 距縣西南四十五里.男女共一百五十餘丁口;屯丁七十名.
貓盂社 距縣西南三十五里.男女共八十餘丁口;屯丁八名.
雙寮社 距縣西南四十七里.男女共一百七十餘丁口;屯丁四十二名.
雙寮東勢社 距縣西南四十七里.男女共一百餘丁口;屯丁四十四名.
──以上一十三社,皆久化之番.其飲食、衣服,與齊民無異.
麻里力社 距縣東三十餘里.
沙力社 距縣東三十餘里.
石角社 距縣東三十餘里.
耶丹社 距縣東三十餘里.
雪麻歹社 距縣東三十餘里.
瓦丹社 距縣東三十餘里.
衛社 距縣東三十餘里.
雲保巖社 距縣東三十餘里.
違迷力社 距縣東三十餘里.
沙向社 距縣東三十餘里.
大目淮社 距縣東三十餘里.
查那角社 距縣東三十餘里.
下樓社 距縣東三十餘里.
八卦力社 距縣東二十餘里.
舌牙荅社 距縣東二十餘里.
沙霧落社 距縣東二十餘里.
馬凹社 距縣東二十餘里.
八力社 距縣東二十餘里.
馬那邦社 距縣東三十餘里.
皆吶社 距縣東二十餘里.
耶域社 距縣東二十餘里.
水尾社 距縣東二十餘里.
──以上二十二社,皆初化之番.其茹毛、飲血之俗,尚未盡除.
水 利
貓裏三汴圳 距縣南三里.其水自龜頭山溪引入,灌田八百餘甲.
<font size=-1 color=#5b0012>謹按:此圳,於龜頭山下砌礜、留啣引水入圳.北行一里許,為內麻、溪洲莊;以木板橫攔
圳水,分作三缺流下,名為三汴.共寬一丈三尺五寸,作為四百六十甲水,分灌維祥、嘉盛、南興、中興、西山、大田六莊等田八百餘甲.中汴計寬二尺六寸五分,有水七十二甲,專灌大田一莊.東汴計寬四尺六寸五分,有水一百四十六甲,分灌維祥、南興二莊.西汴計寬六尺二寸九分,有水二百四十二甲,分灌中興、西山、嘉盛三莊.其水額均照築礜需費攤分,各於契內載明.查是礜計長八十丈;於乾隆二十年謝雅仁董理捐造.嘉慶十三年,謝廷耀董理重修.道光元年,劉獻廷、謝魁光董理重修;並加造副礜一座,計長四十丈.十三年,劉佳宙董理重修.二十五年,吳德孚、謝方榮董理重修.咸豐二年,劉翰、謝錫綸董理重修.共計費銀二萬餘圓,按照水甲攤派.其汴面東西兩邊旱埔,向未均攤礜費,是以全無水額.光緒八年,內麻、溪洲莊民人張瓊榮於汴面開圳,引水車行灌伊旱埔;經六莊民人湯文彬、徐進坤等赴新竹縣控爭,纏訟五年.經縣五任、堂訊十數次,俱以張瓊榮本無水額,斷令將圳填塞.張瓊榮反覆抗斷,十二年釀成命案,控府提訊;經臺北府雷其達斷令張瓊榮將田賣歸六莊人等,以杜後弊.價銀四千兩,並諭令劉育英向六莊人等鳩資合買,按照殷實派捐.乃劉育英心懷叵測,捏寫伊名承買;據為己有,毫不分租.十七年,湯樹梅出首控爭,並各捐戶稟請充入英才書院作為膏伙;經代理知縣林桂芬詳奉上憲批准.按此田本無水額,因充入書院為培植人材之資,是以六莊民人不復計較,一體灌溉.但此田下流旱埔不少,而彼處奸民得以從此乘間接引充田流下之水.灌伊旱埔.則充田所灌之水有限,而下流所灌之水無窮,是亦六莊民人之後福也.</font>
蛤子市圳 距縣南十里.其水自河頭溪引入,灌田九百餘甲.
後中圳 距縣北七里.其水自坡子寮溪引入,灌田九十甲.
後南圳 距縣北七里.其水自坡子寮溪引入,灌田七十五甲.
後北圳 距縣八里.其水自獅潭溪引入,灌田八十甲.
二湖圳 距縣西一十四里.其水一於三湖七張陂引入、一於鴨母坑陂引入,灌田三十三甲.
三湖東圳 距縣西一十三里.其水於榔潭引入,灌田三十餘甲.
三湖西圳 距縣西一十三里.其水於四湖溪引入,灌田五十六甲.
四湖東圳 距縣西一十五里.其水於五湖溪由石頭灣鑿山二十餘丈引入,灌田一十七甲.
四湖西圳 距縣西一十五里.其水於五湖溪水頭陂引入,灌田七十餘甲.
大埔園圳 距縣北六里.其水於陂子寮溪引入;因洪水沖壞,現經沙石填塞.
南勢湖南圳 距縣西南二十四里.其水於公館溪頭泉源引入,灌田三十餘甲.
南勢湖北圳 距縣西南二十四里.其水於泉水窩引入,灌田三十餘甲.
竿草湖圳 距縣南二十六里.其水於內草湖溪引入,灌田二十餘甲.
竹子林圳 距縣西南二十八里.其水於圳頭肚溪引入,灌田二十餘甲.
內湖圳 距縣西南二十九里.其水於武眉坑引入,灌田六十餘甲.
西勢莊圳 距縣西南四十一里.其水於角口小溪引入,灌田七十餘甲.
苑裏莊圳 距縣西南四十二里.其水於角口小溪引入,灌田一百餘甲.
古亭笨圳 距縣西南四十六里.其水於角口小溪引入,灌田八十餘甲.
大安溪圳 距縣西南五十六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四百餘甲.
火燄山腳圳 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餘甲.
新莊陂圳 距縣西南五十六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餘甲.
瀨施陂圳 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二百餘甲.
九張犁圳 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六十餘甲.
日南莊圳 距縣西南五十八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餘甲.
七張犁圳 距縣西南五十七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九十餘甲.
安寧莊圳 距縣西南五十六里.其水於大安溪引入,灌田一百二十餘甲.
義 塚
平頂義塚 在平頂嶺,距縣南五里.維祥、夢花、中興三莊民人牧牛公埔.因地近貓裏街市,於此營葬者甚多.後遂陸續成塚.
社寮崗義塚 在社寮崗莊,距縣北一里許.道光二十年,謝士見置.
後義塚 在赤塗崎,距縣北一十里.乾隆五十三年,陳伯樹置.
石底義塚 在後南門外,距縣北一十二里.同治十二年,杜怡和置.
二湖義塚 在二湖莊頭,距縣西一十三里.咸豐八年,江煥章置.
大甲來山嶺義塚 在大甲土城東,距縣西南五十五里.同治七年,王崑岡置.
橋 渡
橋
廣福橋 在大港口,距縣南一里許.乾隆年間,莊民捐建.道光十四年,劉蘭新、何紹穀、邱殿昇、陳潤書、賴世乾、劉佳宙、徐鼎文重修.
鎮安橋 在貓裏街,距縣南一里許.道光十七年,邱殿昇建.
福善橋 在貓裏街,距縣南一里許.同治二年,莊民捐建.
長生橋 在二湖莊,距縣西一十三里.同治二年,李開文等捐建.
水生橋 在二湖莊,距縣西一十四里.光緒十一年,邱阿全、吳永賡、蔣馬瑜建.
永安橋 在南勢中坑,距縣西六里.咸豐三年,莊民捐建.十一年,重修.
三板橋 在銅鑼灣街頭,距縣南一十四里.嘉慶九年,莊民捐建.
南門橋 在後土堡南門外,距縣北一十里.嘉慶二年,莊民捐建.
渡
龜頭山渡 在龜頭山下,距縣南五里.乾隆四十年,莊民捐設.
五鶴山渡 在鶴子崗莊口,距縣南五里.道光八年,莊民捐設.
崁頭厝渡 在崁頭厝街口,距縣東四里.同治五年,莊民捐設.
崩山河渡 在大田莊尾崩山下,距縣北五里.道光三十年,莊民捐設.
後南門渡 在後土堡南門外,距縣北九里.義渡.船一.
後北門渡 在後土堡北門外,距縣北十里.義渡.中船一.
吞霄溪渡 在吞霄街之東,距縣西南三十里.義渡.中船一.
房裏溪渡 在房裏街之南,距縣西南四十五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
大甲溪渡 在大甲土堡之南,距縣西南五十九里.官渡.大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橫流、水道不通,渡筏則隨時添設.
大安溪渡 在大安港,距縣西南五十八里.遇有洪水,莊民自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