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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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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 言

  清高宗乾隆朝(一七三五~九五)歷時六十年又四個月,這是清代統治臺灣較長的一個朝代。

  臺灣前經康熙(一六八三~一七二二)、雍正(一七二三~三五)兩朝,已有一種「擴張」趨勢。但這所謂「擴張」,是指內地人民渡臺移殖,逐漸在北部拓展、向內山推進;清政府祇是隨人民的自然發展,設官置汛而已。嚴格言之,當時政府不特並無「擴張」意圖,反作種種「局限」措施。直至乾隆這一朝,對於內地人民的渡臺,猶時而限制、時而放寬。不過無論限制或放寬,所謂「偷渡」者始終絡繹不絕(即放寬時期,由於官吏之給照遲延、驗放留難,人民仍多採「偷渡」一途);這由「偷渡」事件與取締律例之屢見不鮮,可以想見。同時,因內地渡臺人數的增加,與各地先住民(所謂「番民」)的衝突自所不免;於是「番害」時有發生,「番界」屢經變更。這種繼續「擴張」的趨勢,在本書上自不難窺其梗概。

  其次,在這六十年中,臺灣發生了一個大動亂,那就是五十一年(一七八六)末的林爽文事變;經過年餘,始告結束。在此之前,三十三、四年(一七六八~六九)間先有黃教事變;在此之後,六十年(一七九五)初復有陳周全事變。其他較小的動亂,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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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層出不窮。林爽文事變,與天地會有關。餘如十八年(一七五三)先後發生的大浪泵劉和林、大肚社趙悻、鳳山崎胡通及阿猴溪張鳳喈等樹旗陷害四案,內劉和林旗內有「統領八社番民以翦貪官」等字,張鳳喈旗內有「李開化協同攻打廈門」字樣;四十七年(一七八二)秋彰化漳、泉分類械鬥,於黃再書信中發見有「彰化王爺、小刀會」之語。凡此,均顯屬有組織的政治性運動,與「反清」的革命不無關聯。此外,乾隆晚期東南海上「洋盜」的抬頭,並已孕育下後來嘉慶朝(一七九六~一八二0)臺灣蔡牽事變的胚胎。這些動亂記載,佔著本書的極大篇幅,尤以林爽文事件為最。

  再,諸如賦課的變革、倉貯糧運的改進以及禁止武職置產與設置屯丁等事項,均為這一朝的重要施設,值得注意。此外,附帶選有有關南明史事以及三十八年(一七七三)以後禁燬遺書等一些記載,蓋以「文叢」已另有南明史料的收羅,采備參證。(知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