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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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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慶十九年(一八一四、甲戌)春正月十一日(癸酉),諭軍機大臣等:『汪志伊等奏:「閩省牌甲保長,人多畏避承充,皆由易於招怨。今擬將緝拏人犯、催徵錢糧二事不派牌甲保長,專責以編查戶口、稽察匪類。凡有匪徒藏匿,令其密稟地方官作為訪聞,俾免招怨」等語。人果存心公正,何慮怨尤!惟私心不免,遂喜市恩而畏招怨。近日內外臣工,竟成通病;此等微末牌長,又何足責?所有緝拏人犯、催徵錢糧二事,自無庸再派伊等管理。至於責以稽查戶口,即當予以糾察之權。如果地方藏匿匪徒,正當令其指名首報,俾匪黨共知畏憚,不敢潛蹤;若令密稟地方官作為訪聞,則匪徒不懼甲長,何以除莠安良乎?至所稱甲長等三年後果有成效,加以獎賞,其怠玩者隨時革究;自應分別懲勸。其畬民、熟番久與齊民無異,俱當一律辦理。又,沿海及內河大、小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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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藏奸濟匪,均所不免;所議設簿登記,按季查點以昭嚴密之處,亦應照所議行。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二。)

  二月二十日(壬子),以服闋總兵官許松年為延綏鎮總兵官。

  二十三日(乙卯),調福建漳州鎮總兵官韋陀保為陝西延綏鎮總兵官、延綏鎮總兵官許松年為漳州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五。)

  三月十一日(壬寅),調福建巡撫張師誠為江蘇巡撫,以刑部右侍郎陳預為福建巡撫。

               (--見「大青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七。)

  夏四月十三日(甲戌),改福建分巡寧福道復為糧儲道;從總督汪志伊等請也。

  十八日(己卯),予福建出洋淹斃巡檢于尚敬祭葬、外委巫鉍等三十二名賞卹如例。

             (--以上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九。)

  五月初六日(丙申),調福建巡撫陳預為浙江巡撫,以福建布政使王紹蘭為巡撫;調雲南布政使李長森為福建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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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

  六月十七日(丙子),諭內閣:『汪志伊等參奏「把總朱渥,請革職審訊」一摺,朱渥本係洋盜投首,施恩賞給把總自效;茲管駕營船赴臺,乃敢捏報遭風擊碎船隻、漂失兵丁,並將撈獲位藏匿島嶼,其情節尤為可惡!此等狼子野心,顯係故智復萌。如訊有蓄謀為匪及通盜情事,即行凌遲處死並將妻子緣坐,以示懲儆。通判李維錚訪出捏報情形,即馳往查起所匿械,據實稟辦,實屬明幹認真;著加恩以同知即用』。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二。)

  秋七月初二日(庚寅),調福建布政使李長森為江寧布政使、江寧布政使陳桂生為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三。)

  八月二十九日(丁亥),以福建按察使瑞麟為陝西布政使、山西冀寧道訥福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五。)

  九月戊子朔,調陝西布政使瑞麟為福建布政使,以山西按察使楊懋恬為陝西布政使;調福建按察使訥福為山西按察使,以福建汀漳龍道習振翎為按察使。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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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一月二十六日(癸丑),閩浙總督汪志伊奏,緝獲結會首犯熊毛。賞生員李玉衡舉人,知縣周珩等升賞有差。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