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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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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一年(一八一六、丙子)春正月初八日(戊子),緩徵福建澎湖廳上年風災未完額賦。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五。)
夏六月初十日(戊午),以翰林院編修何彤然為福建鄉試正考官、工部主事吳孝銘為副考官。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九。)
秋八月十一日(丁亥),命光祿寺少卿吳椿提督福建學政。
二十六日(壬寅),以福建臺灣水師副將陳光求為浙江定海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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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八日(甲子),調福建布政使瑞麟為浙江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李賡芸為布政使、浙江寧紹台道麟祥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二。)
冬十一月二十九日(甲戌),諭[內閣]:『戶部奏:「福建省額貯常平穀石,自嘉慶九年以後,並未照例按年具題。又,乾隆六十年清查案內缺額穀石,尚未買補足額。又,臺灣府屬每年運供內地沿海各營兵米,嘉慶十年至十四年未運穀十五萬七千餘石;前經奏明自十五年七月起,分作五年運完。此時例限久逾,亦未據隨案報部,實屬延玩。著該督、撫即督率藩司將該省各屬額貯並缺額未補及臺灣應運穀石,迅速逐案查明曾否買運足額,據實報銷;並將單開駁查未結各案,一併趕緊清釐,分別奏咨覈辦。其遲延各職名,查明照例議處』。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