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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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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案彙錄己集卷一

   一、諭臺灣眾民

  諭臺灣眾民:據督臣滿保等所奏並伊等進摺家人所言,臺灣百姓似有變動。又奏稱滿保於五月初十日領兵起程等語。朕思爾等俱係內地之民,非賊寇之比,或□□□所迫,或因不肖官員刻剝,□□□二匪類倡誘眾人,殺害官□□□罪不能免,乃妄行強拒,其實□□何涉。今若遽行征勦,朕心大有不忍,故諭總督滿保,令其暫停進兵。爾等若即就撫,自諒原爾罪;若執迷不悟,則遣大兵圍勦,俱成灰燼矣。臺灣只一海島,四面貨物俱不能到,本地所產不敷所用,祗賴閩省錢糧養生。前海賊占據六十餘年,猶且勦服,不遺餘孽。今匪類□人,又何能為?諭旨到時,□□□□情由訴明,改惡歸□,□□□□□予朕知此事非爾等□□□□□得已苦情,意謂與其坐以待□,□如苟且偷生,因而肆行擄掠。原其致此之罪,俱在不肖官員。爾等俱係朕歷年豢養良民,朕不忍勦除,故暫停進兵。若總督、提督、總兵官統領大兵前往圍勦,爾等安能支持?此旨一到,諒必就撫,不得執迷不悟,妄自取死。特諭。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二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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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朱一貴供詞

  (上缺)四月初一日,准□□□□□□□□□□□該本部會同吏兵□□□□□□□□察院、大理寺會看得:據閩□□□□□□□等題奏拿獲賊犯朱一貴等聚眾作亂一案,將朱一貴等兩次鐲手,又逐一夾訊確問。據朱一貴供:我係漳州府長泰縣人,今年三十三歲。我母李氏,兄朱勤,弟朱萬,俱現在家。我並無妻子。康熙五十三年,我到臺灣道衙門,當夜不收。後我告退,在大目□□□□□民人鄭九賽田地度日。去年知□□□□□□山縣事務,他不曾去,令伊次子□□□□□□間要糧,每石要折銀七錢二分。百□□□□□眾人俱各含怨。續因地震、海水泛漲,眾百姓合夥謝神唱戲,知府王正又令伊次子去說百姓無故拜把,拿了四十餘人監禁;又拿了砍竹的二、三百人,將給錢的放了,不給錢的責四十板,俱逐過海,攆回原籍。又民間耕牛,每隻給銀三錢打印子方許使喚,不給銀即算私牛,不許使喚。每座糖磨舖要銀七兩二錢,方許開舖。又向米隆砍藤人俱勒派抽分,騷擾民間。因此今年三月內,李勇、鄭定瑞等會合到羅漢□管□□舍莊屯之黃殿家內尋我去。我向□□□□□地方官種種騷擾,百姓受不過。眾□□□□□姓朱,聲揚我是明朝後代,順我者必□□□□定散了。至四月十九日,我帶領李勇、吳外、鄭定瑞等到黃殿莊上,我們五十二人拜了把。我們各自會人,得了一千餘人。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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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竹為尖鎗,旗旛上書寫「激變良民」、「大明重興」、「大元帥朱」字樣。二十一日,杜君英夥內楊來、顏子京執旗二竿,來向我說:檳榔林管施仁舍莊屯廣東之杜君英在南路淡水會了他們一處種地傭工人等,要打搶臺灣倉庫,在檳榔林地方聚集,如□□會我。我同李勇等曉諭眾人,隨豎旗拜□。□□三日,我的人在崗山下駐扎。臺灣府發□□□五百,拿了十竿旗纛,與我們打仗,被我□□□得了他們鳥鎗、籐牌等械十數件,不知□□□字。我們掣了兵。傍晚時,遊擊周應龍帶領□□番子前來,甚是驍勇。我們奪了元交,有村莊藏躲居住。楊來、顏子京與周應龍戰敗,帶了他帶來的人投杜君英去了。周應龍傳諭:殺賊首領一名賞銀五十兩,殺賊一名賞銀三兩。因此番子殺了良民四人,放火燒死八人。因此百姓懼怕,投順我們,有二萬餘人。二十五日,因下雨不曾打仗。二十六日,周應龍之兵在赤山敗□□君英。二十七日杜君英我們兩路夾攻,殺□□應龍兵丁,周應龍隻身敗出。後聽說杜□□□人在宛大江口地方,與參將苗景龍兵□□□取了南路營,將苗景龍殺死。手下兵丁□□□備馬定國自盡。二十八日,我們在崗山下扎營。二十九日住了一日。三十日,總兵歐陽凱帶領一千餘兵,副將許雲、遊擊游崇功等也帶一千來兵,在春牛堡排列設,向我們交戰。水營副將兵丁打仗利害,又放大,我們人數雖眾,兵器缺少,因此不曾交戰。五月初一日,我同杜君英合夥。我們數萬人將總兵兵丁四下圍住,□殺進去。總兵兵丁內亂,一麾下外委把總□□勇將總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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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兵丁俱各奔散。杜君英□□臺灣府,佔了道裏衙門並倉庫。我帶領(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二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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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朱一貴謀反殘件

  (上缺)日到赤山,與周遊擊打仗,勝了,隨去打南路營。三十日到府治。五月初一日,會齊攻臺灣□□了府治。初九日,朱一貴纔封小的做□□□。李由被小的拏來,撥與管下張坦□□□□□那把總吳良,是楊來對小的說,要差他□□□打探,有回過朱一貴的。郭國寧是他來請,要去澎湖謀奪船隻,小的給有扎付並五十兩銀與他去。小的同劉育共得庫銀八百兩、一□□□十擔粟,給各兵吃。大兵進鹿耳門,□□□□□南淡水與客仔廝殺,打敗了,逃往瑯□□□□薛菊來投誠。那薛菊撫後病死了。

  問據江□□供:小的在南路淡水種。六十年四月間,劉國基來約小的招人入夥。小的於二十四日在南淡水牛稠埔同戴穆豎旗。二十五日,同去□□園汛。二十七日,打南路營,苗參將敵□□□□過,就敗走了。千總阮欽被小的拿來,□□□□運去北路。因郭國正說情,纔免他。五□□□日,打臺灣府。後朱一貴封小的做國公。那守備吳忠義被打死,小的纔割首去獻功。庫銀有領一千兩,散給各兵丁。七月二十九日,蒙□□爺、陶道爺招撫來投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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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據林曹□□□□南淡水耕田。六十年四月二十三日,□□□□招小的豎旗。小的於二十四日同胡君用、□□、林璉在新園豎旗。二十五日,即去搶新園汛。二十六日,過溪。二十七日,赤山打仗,又去打南路營。五月初一日,同攻臺灣府。朱一貴封小的做國公,給小的三百兩銀子。領過穀三百石,□□各人吃了。把總陳喜被顏子京拿去要殺,□□救他,他有來小的處叩頭拜壽。守備張成被翁飛虎拿去要殺,亦是小的救他。後大兵進港,小的在柴頭港把守。二十二日就走了。至閏六月初三日,到提督軍前投生的。

  問據鄭文遠供:小的在阿猴社推牛車食。六十年四月間,□□英倡亂,江國論、王滿來約小的招人。小的□□十四日在阿猴社豎旗,同江國論等先奪新園汛。二十六日過溪。二十七日到赤山地方與周遊擊打仗。周遊擊敗走,就乘勝去打南路營。五月初一日,攻陷府治。那王滿因被打傷,至初六日死了。初七日,朱一貴封小的做國公,□小的帶了一千人去看守大穆降。小的領過庫銀一千兩,米是隨領散給各兵吃的。後又差小的去追杜君英。聞大兵進府,各人散了,小的亦去藏躲,被藍總兵差人拿解來。

  問據賴日輝即賴池供:小的在北路鹿仔草莊耕田。六十年五月初一日,臺灣變了。小的初二日同賴改即賴元解、張岳即張山恭在下加冬豎旗。初三早去打諸羅山。羅參將帶數百人出來對敵,我們一齊擁上,亂槍刺死。是王印即萬和尚割他首級,賴改奪來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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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朱一貴先封小的都督,後封為國公。後來千總陳徽等打開諸羅山,把賴改殺了。王印於大軍到諸羅時亦被拿正法了。小的閏六月初五日來投誠的。

  問據張岳即張山恭供:小的在臺灣做糖生理。六十年五月初一日,朱一貴們攻陷府治,小的也同賴改、賴日暉於初二日在下加冬地方豎旗,共有七、八千人。初三日,去打諸羅山。北路營羅參將帶數百兵出來對敵,打有三、四疊鎗,小的們四面圍攏,羅參將過溝馬倒,被我們眾人戮死,官兵逃散。王印即萬和尚把羅參將的頭割下來,賴日暉、賴改同小的拿這首級去獻功。朱一貴纔封小的做將軍。後又帶四、五千人往笨港去追杜君英、李勇,給小的一百兩銀子,倉穀是散給手下人吃,記不得數目了。小的是六月二十八日就在候補通判何廷鳳、貢生黃國英處投誠的。

  問據張看供:小的在北路笨港開米店。六十年五月初一日,朱一貴們攻陷府治,各莊上人都豎旗保守鄉村,小的也在莊上豎旗。那朱一貴就差人叫小的去打諸羅山。小的初三日起身往諸羅時,有賴改、賴池、張岳已先攻陷諸羅。小的於初四日回到笨港。十一日見朱一貴,就封為平北將軍。後叫小的去打北淡水,纔封小的做平北國公。因水大不得到淡水。臺灣庫銀只領有五百兩。北路處處都有官倉,小的開出幾倉給各兵日食,記不得多寡了。大兵進港,小的來提督處投誠的。

  問據鄭維熀供:小的在下加冬彈棉花。六十年五月,臺灣變亂,楊來差人吩咐各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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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豎旗,小的在下加冬豎旗,只招有五、六十人。十二日央太師王兆占去府裏見朱一貴,封小的做國公,叫小的帶領鄉兵,回去保守地方,不曾和官兵打仗。那王太師亦被朱一貴殺了。後大兵進勦,小的閏六月初三日就呈繳扎付,在藍總兵軍前投誠的。

  問據林騫供:小的在鐵線橋種。六十年四月間,小的往南淡水去討賑,江國論差戴穆來招小的入夥。二十四日,同胡君用、林璉、林曹在新園豎旗。二十五日,奪了新園汛。二十六日,過淡水溪,搶埤頭汛。二十七日,在赤山和周遊擊打仗。周遊擊敗走了,小的們就連夜去攻南路營。三十日到府治。五月初一日,大家會攏打破府治。初四日,朱一貴封小的做平北侯,不曾封國公。領過庫銀三百兩、米二百石,都是散給各兵的。官兵進府,小的同朱一貴走往北路。後是楊旭設計,騙朱一貴到伊溝尾莊上,連夜集鄉民於閏六月初八早將朱一貴、翁飛虎等擒拿了。小的即在林遊擊處投誠的。

  問據林璉供:小的在笨港種生理。六十四年四月內,小的同林騫往南路淡水去討銀,被戴穆招去豎旗。小的同了胡君用、林曹、林騫,二十四日在新園豎旗。二十五日搶新園汛。二十六日過淡水溪。二十七日在赤山與周遊擊打仗,乘勝去攻南路營。五月初一日同攻府治。初四日,朱一貴封小的平臺侯。後來小的同江國論們往北路追杜君英,聞大兵進府,遂於閏六月初八日在林遊擊處投誠的。小的領過五十三兩庫銀、三十石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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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據胡君用供:小的在南路下淡水嵌頂莊住。六十年四月二十四日,戴穆來招小的豎旗,小的帶有五、六十人,同林曹、林騫、林璉在新園豎旗。二十五日去搶新園汛。二十六日同杜君英諸人過淡水溪,小的先搶埤頭汛。二十七日到赤山,諸人合攏與周遊擊相殺。周遊擊敗走,杜君英、江國論、翁飛虎們去打南路營。五月初一日進府治。初三日,朱一貴封小的正頭,後又封小的做靖海將軍靖海侯,帶人去征杜君英。大兵進府時,小的在北路山內藏著。七月尾纔逃回內地被拿來的。

  問據陳燦供:六十年四月二十三日,小的因往南路遇著陳福壽招小的入夥,於二十四日同他在檳榔林豎旗。二十五日搶新園汛。二十六日過溪來。二十七日赤山打仗,又去打南路營。五月初一日,會同攻陷府治。初六日,朱一貴封小的做平南侯,帶有五百人看守目咬番。後聽見大兵進勦,各人奔散。到閏六月初間,是道標王守備差人在鹹水港招小的投誠。十二月十五日,金門汛黃總兵把小的拿解來。

  問據莿瓜成即陳成供:小的在五里林地方耕田。六十年三月十五日,顏子京招小的去古陳坑拜把,共十六人。四月十九日,又去烏山頭拜把豎旗,共有五十二人。二十二日搶布店。二十三日出,在崗山和官兵打仗,敗了,躲在山內去招人。二十六日,杜君英過溪來的人甚多。二十七日,與他合夥,在赤山把周遊擊殺敗後,就連夜去搶南路營。五月初一日攻陷臺灣府。朱一貴封小的做將軍,人都稱小的作國公。小的領過庫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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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兩,還有米是隨領隨給各兵吃了,記不得數目。大兵進港,各人散了,小的逃在石壁寮。到十一月十三日,在五里林地方被拿解來的。

  問據陳國進即兇死郡供:小的在臺傭工趁食。六十年四月二十二日,小的到埤頭去討賬,見賊人各處招人。二十六日,小的在埤頭豎旗。二十七日到赤山,同林曹們與官兵對敵,搶南路營。又同打臺灣府。五月初十日,朱一貴封小的為都督,撥守柴頭港。領過他餉銀五十兩、米十石。大兵進勦時,小的就到北路海壇右營謝遊擊處投誠了。

  問據林泰即林世昌供:六十年五月初二日,張岳叫人到小的地方來說,各莊都要從他,小的是保長,無奈帶領鄉壯四十多人豎旗,去投張岳,跟他到諸羅。小的在後,沒有打仗。朱一貴封小的為總兵,看守外九莊。領他三十兩銀子,不曾領米。

  問據翁義供:小的在半平山耕田。六十年四月二十六日,因小的身穿青衫青褲,被苗參將拿去綑打,說小的是賊。二十七日,苗參將被賊殺敗逃走,賊留郭國正在南路營把守,小的投在他管下。二十九日,穆周、林泗從嵌頂園內把苗參將拿來,郭國正交給小的去殺。小的想去前日被打,心裏忿恨,就下手把他殺死,將頭割與郭國正拿去獻功,封小的做將軍。大兵進府,小的就在千總阮欽處投誠了。

  問據蘇天威即蘇艮供:小的是臺灣縣武生,住在鳳山半路竹。六十年四月二十七日,賊過半路竹,逼勒入夥。小的招了五十多人去投鄭定瑞。五月初一早,同打臺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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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同鄭定瑞帶十尊,領三千人,去守安平寨。後封小的做左正,帶五十名兵把守鹿耳門。六月十五日,望見大洋內有許多兵船來,隨報知鄭定瑞請救兵。朱一貴差李勇、陳印帶四百人來幫守。大兵到時,火攻擊,我們抵敵不住,敗走了,鄭定瑞、李勇們亦走了。小的躲在安平,被拿來的。

  問據劉好供:六十年四月二十六日,有個賊國公楊來到小的莊上,勒小的入夥,無奈從他。打南路營、臺灣府,都有分的。五月初一得了府治後,封小的做總兵。先有把總吳良被賊拿住要殺,是小的救他。五月十四日,楊來要去搶奪澎湖,叫小的先去打探,小的應承了,遂去見吳良商議。吳良說:要打澎湖是不難的,我有親戚洪慶可以尋得船隻。遂同洪慶議定回覆楊來,請有令旗一枝。洪慶尋一隻小船,遂同吳良等於十八日開行,十九日到澎湖。吳良去回施提督,說是逃出來的。後提督差人送酒飯來與小的們吃。酒醉了,吐露實情,被千總蕭永華聽見,回了提督,把小的們都拿解來。

  問據吳良供:小的是澎湖右營把總,在臺灣修船。六十年四月三十日,賊臨府治。五月初一日,小的同各官兵在春牛埔和賊打仗,輸了;後被賊拿去要殺,是劉好救了小的性命。五月半間,劉好與小的說,楊來差他要往澎湖,打探有兵馬沒有,好去奪取。因他前日救小的命,遂招洪慶與他同坐一小船回到澎湖。後劉好吃酒醉,說出實情,被千總蕭永華聽見,回明施提督,把小的一同拿住。小的實因一時想活性命,屈從賊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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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曾受他職,求開恩。

  問據郭國寧供:小的在笨港駕船度活。六十年五月初一日,賊陷府治。初四日,國公劉國基差人來吊小的船,要聽他差遣。小的初九日同蔡應去見劉國基,領了一張虎協軍劄付,五十兩銀子,差小的往澎湖打探軍情。六月十二,在笨港起身,十四到澎湖。劄付藏在篷篙裏,被汛官搜著,就拿解了。

  問據康健供:小的在紅毛寮住。六十年三月十五日,李勇、陳成來招小的在古陳坑拜把。四月十九日,又在烏山頭地方拜把豎旗。後吳外差卓敬來叫小的去打南路營。小的到時,已打開了,不曾和官兵打仗。朱一貴因小的是舊人,封小的做護駕將軍,不過是跟朱一貴行走,不是管兵的。曾領他三兩五錢銀子,三石大米。大兵進港,就來藍總兵處投誠了。卓敬被官兵殺死了。

  問據李孝供:小的六十年三月初間,遇陳成、顏子京招小的入夥。十五日,同朱一貴在古陳坑拜把了,就各散去。至四月十九日,在烏山頭豎旗。二十三日,在崗山和官兵打仗,輸了,退入山去招人。二十七日,在赤山與杜君英等夥會同殺敗周遊擊,乘勝去打南路營。五月初一攻進府治。朱一貴封小的護駕將軍,跟隨行走,並沒有領銀穀。大兵到時,小的在施提督處投誠的。

  問據徐篷供:六十年三月間,顏子京來招小的入夥。十五日,小的同黃殿、朱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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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十六人在古陳坑拜把。四月十九日,又在烏山頭豎旗。二十三日,遇著官兵打仗,輸了,走回家去。又跟戴穆打府治,是有分的。朱一貴以小的是舊人,封小的護駕將軍,領過錢九百文,沒米。大兵進勦,就走回家了。

  問據黃和供:小的六十年四月二十四日和林曹在新園豎旗。二十五日同搶新園汛。那時汛兵都走了,不曾打仗。二十六日過淡水溪。三十日和官兵打仗,輸了,退去南路頭。五月初一日,會攏打進府治。林曹封小的做副將,不曾領札。一個月領三錢銀,三斗米。

  問據柯朝供:小的六十年四月二十四日到南淡水,遇見林曹,招小的在新園豎旗。二十五日搶新園汛。二十六日過溪。二十七日在赤山打仗得勝,大家就去搶南路營。五月初一日進府。林曹封小的做遊擊,每月領三錢銀,三斗米。

  問據王厲供:六十年四月間,賊人各處豎旗,小的去投鄭文遠。那時他已在那裏豎旗,並不是和他商量起手。後來打南路營、府治,小的年老,只跟在後,並不曾拒敵官兵,沒有受他偽職。

  問據王壯供:六十年四月間,被鄭文遠拿去挑行李。他豎旗時,小的有在那裏,不曾和他商量起手,並無受職。

  問據蔡妙供:小的六十年四月二十五日,投在鄭文遠管下做總管,替他管事,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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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首,也不曾領扎。有用他五十兩銀子。

  問據王拔供:小的在臺灣賣魚,遇著王忠,說是同宗。他叫小的為姪,小的叫他為叔。六十年四月二十四日,王忠在小赤山豎旗,小的有去投他,遂同去搶新園汛、埤頭汛。二十七日,赤山打仗,打南路營,都有分的。五月初一入府,就在王忠衙門內住,人叫小的孫爺,沒有封官。六月初間,王忠去南淡水征客仔,十九日輸了,二十日同王忠坐一隻船出海,二十四日到瑯軿。閏六月二十九日,聞說有人招撫,就搭船回來,七月初一日到下淡水溪,王忠又不肯投撫,帶了張方遠二人就上山去了。小的初二早將小船駕到南路營上岸,回到府裏,八月纔逃回內地。王忠現在何處,實實不知的。

  問據林沙掌供:六十年五月初一日,賊人攻陷府治,搶掠百姓,小的無奈,初六日在本莊上豎旗,招有五、六十人,去投杜君英,封小的做將軍,不曾領有庫銀倉穀。後大兵到時,在施提督處投誠的。

  問據朱珠即盧珠供:小的在中路坑月交住,父親名盧德,娶母親是番婆。父親死了,改嫁與後父朱是。原不是朱一貴兄弟,因六十年四月間朱一貴帶了賊夥到小的坑月交駐扎,叫小的跟他同去。五月初一日攻打府治時,小的隨在後面,不曾和官兵打仗。從前朱一貴在崗山各處拜把豎旗,小的俱不知情,是進了府治後眾人推他為王,說小的是他兄弟,也叫小的做王爺,其實並不是朱一貴封的。沒有管人,也不曾領得銀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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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據陳正達即陳振供:小的在竹仔港讀書。六十年四月半間,被李勇騙去,後又獻與朱一貴裝捧茶服伺他。進府治時,小的跟在道衙門裏頭住。因朱一貴與小的相好,人都叫小的做王爺,實無封甚麼官職。

  問據王科供:小的本名王科,貢生名叫林中桂。六十年四月二十八日,賊人變亂,小的就走到土角埕地方躲避。不想五月初五日上午,被朱一貴把小的拿去,勒要助餉。因小的沒有銀子,就把小的禁在衙門裏,令在中書科辦事,原無受職。

  問據蕭彬即蕭士鋐供:小的在縣裏做刑房。六十年五月初八日,朱一貴差人把小的拿去,替他抄寫文書。若不從他,就要殺死。小的無奈從他,放在刑科內辦事,說要封為太尉。沒有領過他銀米。

  問據詹修即詹僯供:小的在臺灣道衙門做稿房。六十年五月初三日,被朱一貴拿去,說小的原是稿房,叫小的替他辦事。初八日,給一張兵科扎付。後又改做總科,照管六科的事。只吃朱一貴的飯,並不曾領過銀穀。大兵進港,小的就回家把扎付燒了,並無與官兵對敵。

  問據林盼供:六十年五月,賊人變亂,小的哥子被賊殺了,小的無依。初六日,去投朱一貴作羽林軍。後見各賊搶奪百姓,去回朱一貴,委小的做巡街御史,每日領令箭帶羽林軍十二名巡街,並無扎付。六月十六日,大兵進港,小的就走回家去。聽見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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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招撫,閏六月十二日,小的到林遊擊處投誠的。

  問據周和供:小的在北路加冬仔耕田。六十年五月十九日,江國論到小的莊上散扎,小的收他一張將軍的扎付,帶了二十個人隨他去北路征杜君英。到了笨港,杜君英已經走去了,小的就回來,不曾和官兵拒敵。後大兵進勦,小的於閏六月初八日在千總倪鴻範處投誠的。

  問據曾林供:小的六十年五月間被顏子京拿去,委小的做個將軍。六月十六日,大兵到港,顏子京撥有五十個人,叫小的去把守鹽埕,小的害怕逃走,往北路去了,並無和官兵對敵。

  問據蕭春即蕭國瓚供:小的在鹽水港做練總。六十年五月初一日,朱一貴入府,杜君英手下人在鹽水港各處搶掠,小的無奈,率了兒子同鄉民五十餘人,於初八日到府去投朱一貴,就封小的做提督,守鹽水港,領有一百石米是實,並沒有和官兵打仗。大兵進府,小的就在藍總兵投誠的。

  問據鄭元長供:小的在臺開糖舖。六十年四月二十四日,因賊夥江國論、戴穆們招小的入夥,小的同他到新園豎旗,又去搶汛地。後同林騫、林璉到赤山與官兵打仗,搶南路營,打府治,俱有分的。朱一貴封小的做正頭,又封小的作將軍去追杜君英。大兵到臺,小的走回家,至七月二十九日同江國論在藍總兵裏投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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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據徐文傑供:六十年四月二十八日,杜君英、戴穆到小的莊上放火燒房,小的因平日與吳外熟識,就去投他管下。五月初一日攻打府治時,小的跟他同去,後封小的做總兵。大兵進勦時,小的在提督軍前投誠的。

  問據陳輝供:六十年四月二十八日,杜君英賊眾到小的莊上殺人放火燒屋,小的與翁飛虎從前熟識,初八日自己去投翁飛虎。他見小的好漢,就封小的為正頭。後撥小的帶人去鹽水港趕杜君英,並無和官兵對敵。

  問據鄒應龍供:小的開布店生理。六十年五月十三日,杜君英賊夥到小的店裏勒要助餉,小的沒有給,他就吊打。小的無奈,招了三百多人去投吳外。他封小的做總兵,差往鹽水港運米,領過銀子二十兩、米二百石。大兵進府時,小的於閏六月初九日在提督軍前投誠的。

  問據賴秀供:小的於六十年五月二十日,被李勇拿去,說小的漢仗大,留在部下,封小的做都督,領有扎付。大兵進港,小的纔把扎付燒了。

  問據王必捷供:六十年五月初一日,賊入府治,各處拿人,小的帶了七十多個人去投顏子京,領他一張左正扎付,七十五兩銀子,二十一石米。大兵進勦時,小的害怕,走到草地裏去了。

  問據劉亮即陳隆供:小的在鹿仔港駛船。六十年五月初三日,涂把總叫小的船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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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府,初(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八本七九二~七九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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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朱一貴謀反殘件

  (上缺)杜君英俱會了為匪。今杜君英敗陣,帶了他們一萬餘人逃往北路,渡虎尾溪往毛兒杆地方去了是實。毛兒杆離臺灣有五、六百里,山路崎嶇,又多深林茅草,冬月燒去茅草,纔有路徑。餘處俱與朱一貴供同,各自行招認。查律內:凡謀反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正犯之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期親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已未析居,男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其男十五以及正犯之母女妻妾姊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若女姊妹許嫁已定歸其夫,子孫過房與人及聘妻未成者,俱不追坐等語。據此,朱一貴、李勇、吳外、陳印、翁飛虎、王玉全、張阿三應照此律,皆凌遲處死。朱一貴既謊稱伊是明朝後代,應將朱一貴之祖父父子孫兄弟同居之人期親伯叔父兄弟之子並伊嫡族以至幼子,不許遺漏一人,查明俱令送部詳訊,另別有無親屬,皆斬立決;其李勇、吳外、陳印、翁飛虎、王玉全、張阿三之祖父父子孫兄弟同居之人期親伯叔父兄弟之子,其男十六以上,該督等會同逐一查明具題,即於彼處正法。其朱一貴之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財產並李勇、吳外、陳印、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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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虎、王玉全、張阿三等其男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財產照律逐一查明,送部分別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臺灣道員以下文官,既經奉旨交與該總督、提督審明正法,毋容另議。臺灣總兵官、副將、參將俱各陣亡,其餘官員功過之處,應俟該總督、提督等不許遺漏一人,查明另行分別定擬,再將該管上司一併查明題參,到日該部再議。殺死參將苗景龍之郭國正、殺死參將羅萬倉之張岳等,既經總督滿保等具題,奉旨不令送京,交與該督等審理,應俟該督等審明定擬,並將脫逃之杜君英等、殺死總兵官之外委把總達家勇及知府王正次子,俱行嚴緝務獲。總督處所有檔冊,行令該督確行細查,內有為首可惡賊犯,再行緝拿也等因。康熙六十年十月十三日題,六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奉旨:朱一貴、李勇、吳外、陳印、翁飛虎、王玉全、張阿三俱著即凌遲處死,餘依議,欽此。合咨欽遵查照施行等因,咨院行司。

  奉此,又為前事奉本部院牌,康熙六十一年四月初一日,准刑部咨開:福建清吏司案呈會看得:據閩浙總督覺羅滿保等題奏拿獲賊犯杜君英等與賊首朱一貴等聚眾作亂一案,將杜君英等鐲手夾訊確問。據杜君英供:我係廣東潮州府海陽縣人,今年五十五歲了。康熙四十六年,我到了臺灣,租了新白寺地方居住之王、郭二姓秀才的田畝耕種,又替施仁舍催地租。五十九年十一月內,賈羅舍地方之通事黃連在臺灣府告我砍了他山上的木頭。衙門差人拿我。我躲在淡水檳榔林居住。六十年三月內,有我原認識之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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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柯妹向我說,知府王正不向民間要糧,每石折銀七錢二分,眾民怨恨生變,俱各糾人豎旗,要搶臺灣倉庫。現今將你查拿,我們也糾人拜把豎旗,叫你為首,入他們的夥。如此商議時,我依允各自會了我一處民陳伯、莊勳、黃捷、陳會、福建民李國彥、李國恩、陳貴、臺灣府民蕭伯、鄭十三等五十來人,於本月初十間在山內豎了旗,旗上書寫清天奪國,砍竹為尖鎗。續楊來、顏子京、戴穆、劉國基、陳福壽、洪正、王義生、郭國正各執旗色前來,入了我的夥,共集一千來人。又聽見朱一貴在崗山豎旗。四月二十一日,我令楊來、顏子京去會朱一貴。二十三日,楊來、顏子京來說,我們遇見遊擊周應龍的兵打仗,他的兵甚是驍勇,我們被他戰敗回來,如此告訴了。二十六日,周慶龍帶領千餘(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八本七九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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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臺匪朱一貴等案」殘件

  (上缺)價值銀十九兩,尚剩銀十二兩餘,並無產業。當查取有該府縣族鄰印甘結在案。

  問據王科妻江氏供:小婦人是臺灣縣人,今年七十三歲了。王科是小婦人的丈夫。他的祖父、父母都死有幾十年了,沒有弟兄。小婦人只生有一個兒子王標,娶有媳婦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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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小婦人生有一女,叫揆官,早已出嫁與林容為妻了,只有住屋三間,中則田三甲一分,中則園一甲四分零,下則園一分,餘外並沒有產業了。問據王標供:王科是小的父親。小的今年三十歲了,娶有妻子莊氏,沒有生兒子,只生一個女兒,名菊仔,今年纔五歲。餘與江氏供詞同。問據莊氏供:小婦人是臺灣縣人,今年二十五歲了,是王標的妻子。當查取有該府縣族鄰印甘結在案。

  問據蕭彬母謝氏供:小婦人今年七十六歲了,公公同丈夫蕭安早死了,只有蕭彬一個兒子,娶的媳婦陳氏,家中並無產業。問據陳氏供:小婦人今年二十九歲,蕭彬是小婦人丈夫。小婦人是康熙五十九年纔嫁與蕭彬,沒有生兒女。丈夫的祖父、父都死久了,沒有弟兄,只有婆婆謝氏,見解在這裏。當查取有該府縣族鄰印甘結在案。

  問據劉亮妻張氏供:小婦人今年三十歲了,劉亮是小婦人丈夫。他的祖父、父母都死久了,沒有兄弟。小婦人只生一個兒子名叫劉貴,纔五歲。丈夫家窮,沒有產業,只有住屋一間,如今倒壞了。驗劉貴才五歲。當查取有該府縣族鄰印甘結在案。

  問據洪慶妻王氏供:小婦人今年三十歲了,洪慶是小婦人丈夫。他祖父早死了。公公洪魯,婆婆呂氏,都死久了。丈夫有一個兄洪合,拏在監,病故了。小婦人只生一個兒子,名叫洪喜,今年纔六歲。家中並沒有產業。驗洪喜纔六歲。當查取有該府縣族鄰印甘結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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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據江邦俊母林氏供:小婦人今年八十歲了,是詔安縣人。江邦俊是小婦人丈夫前妻生的兒子,還有個江信也是丈夫前妻生的。丈夫江賢已死了。家中只有住屋三間,並沒有別的產業。問據江信供:小的今年三十四歲。江邦俊是親哥子,生有兩個姪兒,一個叫江秀,一個叫文仔,一個姪女叫銀仔。小的祖父、父、生母都死了。小的娶妻何氏。問據何氏供:江信是小婦人丈夫。小婦人今年二十九歲了。問據江秀供:今年十三歲,弟郎江文四歲了,妹子銀仔八歲了。江邦俊是小的們父親。母親王氏是在監裏病死了。當查取有該府縣族鄰印甘結在案。

  問據曾林妻姚氏供:小婦人今年五十五歲了。曾林是小婦人丈夫。只生一個兒子,名叫德仔。丈夫的祖父早死了,公公曾乞、婆婆陳氏也都死了,並無兄弟。只有破屋一間,別沒有產業。問據德仔供:小的今年十三歲,曾林是小的父親。當查取有該府縣族鄰印甘結在案。

  問據陳瑞兄陳斌供:小的今年七十歲。那陳瑞是小的胞弟。小的娶妻洪氏,早死了。祖父同父親陳喜、母親翁氏都死久了。弟婦也死了。弟郎生有一男,名叫都仔,一女名漳仔。只有下則田八甲,下則園二十二甲,糖廠三分,房屋二間,餘外沒有產業是實。問據都仔供:小的今年十二歲了,漳仔八歲了。陳瑞是小的們父親。母親早死了。當查取有該府縣族鄰印甘結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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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據陳旺母林氏供:小婦人今年七十歲。公姑都死了,只有陳旺一個兒子,沒有娶妻。家中只住屋二間,此外並無親屬產業。當查取有該府縣族鄰印甘結在案。

  問據蔡應母李氏供:小婦人今年七十二歲了。小婦人止生得一個兒子蔡應。丈夫早死,媳婦也死了。生有一個孫子蔡妙。家中只草屋一間,如今倒壞了,餘外並沒有親屬產業。問據蔡妙供:蔡應是小的父親,母親早死了。小的今年十三歲了。當查取有該府縣族鄰印甘結在案。

  問據陳文妻蔡氏供:小婦人今年四十歲了。陳文是小婦人丈夫。公姑死早了。小婦人沒有生兒女。丈夫家裏沒有一毫的產業,也沒有別的親屬。當查取有該府縣族鄰印甘結在案。

  問據陳恩妻許氏供:小婦人今年五十六歲了。陳恩是小婦人丈夫。生有兩個兒子:大的名陳孝,過繼許集做兒子,就叫許孝:次子名陳杏。一個女兒,叫吉仔。公姑都早死了。丈夫沒有兄弟。家中並沒有產業。問據陳杏供:小的今年十四歲。陳恩是小的父親。小的沒有娶妻。問據吉仔供:今年十歲了。當查取有該府縣族鄰印甘結在案。

  問據蔡富弟蔡美即湯美供:小的今年十八歲了。蔡富是小的大哥子。第二哥子湯祖宜是舊年七月二十五日監裏病死了。祖父、父母都死久了。小的替人雇工,只有破屋一間,別無半點產業。和哥子都沒有娶妻生子的。當查取有該府縣族鄰印甘結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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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據林衡妻郭氏供:小婦人今年四十六歲了。林衡是小婦人丈夫。他的祖父同公姑都死久了。丈夫沒有兄弟。小婦人生有三個兒子:大的叫林仍;第二林徹,過繼與族伯林瑞為嗣,上年被水淹死了;第三的林徽,也出痘死了。家裏只有住屋五間,園二甲,此外並無產業。問據林仍供:小的今年十一歲了。當查取有該府縣族鄰印甘結在案。

  問據詹修孫詹恂供:小的今年十三歲了。詹修是小的祖父。父親詹九如,上年拏解到省,死在監裏。母親辛氏是未奉拏先死了。沒有伯叔、兄弟。家裏的田園、房屋、池堰,經縣裏都查明入官了,此外並無親屬財產。並查取有該府縣族鄰印甘結在案等情,取各口供。並據各該府縣聲明鄭維熀母林氏、黃極弟黃泰、王拔父王曾、蘇天威女換仔、黃殿妻鄭氏、蔡富弟湯祖宜、詹修男詹九如、江邦俊妻王氏、洪慶兄洪合各病故圖結到府。

  據此,隨該署福州府知府事延平府知府張道沛審看得:臺匪朱一貴等案內見獲鄭文遠、胡君用、陳成、林泰、蘇天威、劉好、郭國寧等,奉准部文,照謀反凌犀疢律將伊等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期親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其男十六以上,逐一查明具題正法,男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財產,查明送部,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其自行就撫之黃殿、郭國正、黃極、劉國基、林曹、林騫、林璉、陳燦、張岳、陳國進、張看、鄭維熀、賴日輝、翁義與被獲之徐逢、黃和、柯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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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王拔、盧珠、陳正達、王科、蕭彬、劉亮、饒春、陳輝、洪慶、江邦俊、曾林、蔡文、陳瑞、戴大謀、王必捷、陳旺、蔡應、陳文、陳恩、蔡富、丘寶宣、盧楚、馬君平、林衡,照謀叛律均斬立決;妻妾子女俱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伊等之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同異,皆流二千里安置。又在臺正法及殺死、病故之達家勇、黃龍、卓敬、顏子京、鄭定瑞、劉育、楊來、賴元解、王印、薛菊、江國論、吳良、鄭元長、賴秀、詹修,伊等親屬財產照律分別緣坐入官等因。奉旨:凌犀疢處死各犯親屬人等,有身在臺灣者,亦有身在內地者,若概從誅戮,情堪憫惻。除身在臺灣者依律正法,其在內地者從寬免死,解部給與功臣之家為奴。該督撫逐一細查,應行正法者正法,應行解部者解部。欽此等因。

  今奉發到各犯家屬,該卑府遵即弔齊,逐一訊明確供在案。查劉育起首要犯,曾受賊爵,親屬應照謀反律緣坐。今伊長子劉濤,見年二十二歲,當臺變時年十八歲,因係身在臺灣,應請旨正法,留閩監候,聽候部覆。又郭國寧兄郭國康,雖亦身在臺灣,但查郭國寧原供,係在笨港駕船度活,於康熙六十年五月初四日被賊劉國基弔船差遣,初九日始入賊夥。今郭國康住居臺灣府治,相隔數日程途,於五月初一日即同陳群等逃回內地,並不知伊弟為匪,可否仰邀皇上好生之仁,免死為奴,應同伊妻林氏留閩監候,聽候部議。又胡君用兄胡位,據供原在平和縣居住,不知胡君用為匪情由。於康熙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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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臺灣平定後閏六月內過臺,往尋伊弟胡君用。迨後胡君用已回內地,奉文到臺,就胡傑跟拏。胡位憤伊弟為匪貽累他人,即赴臺灣縣投首,解回平和縣,跟緝胡君用。旋於屬揭陽縣獲解。是該犯雖有往臺,然係臺灣平定後纔去,臺變時實係身在內地,應遵旨免死,解部給付功臣之家為奴。如江國論兄江等、江力、江宜、弟江大,劉好兄劉主、弟劉汪,賴元解兄賴放,當伊兄、弟在臺灣為匪時,伊等俱身在內地,應遵旨免死為奴。又劉育次子劉祐,雖身在臺灣,但劉祐見年十七歲,當臺變時實年止十四歲,應與劉育三子劉福同林泰子正宗、蘇天威子蘇萬、卓敬子卓永、卓天,俱照年十五以下律,與胡君用之妻蔡氏、江國論母楊氏、姪江志、江梧、陳成妻林氏、林泰妻陳氏、蘇天威妻吳氏、劉好母蘇氏、卓敬妻洪氏、劉育妻陳氏、吳良妻王氏、妾康氏、女鶴仔、仔等,照律解部,給付功臣之家為奴。其江等之妻葉氏、江力妻林氏、劉主妻梁氏,俱應隨夫僉解者也。又如黃殿子黃麟、黃極妻湯氏、子媽公、女顯仔、陳燦妻李氏、張岳妻謝氏即曾氏、鄭維熀妻蘇氏、子魁仔、王壯妻陳氏、子王攀、王科妻江氏、子王標、蕭彬妻陳氏、劉亮妻張氏、子劉貴、洪慶妻王氏、子洪喜、江邦俊子江秀、江文即江漢、女銀仔、曾林妻姚氏、子德仔、陳瑞子都仔、女漳仔、蔡應子蔡妙、陳文妻蔡氏、陳恩妻許氏、子陳杏、女吉仔、林衡妻郭氏、子林仍,俱照謀叛律解部給付功臣之家為奴。其黃麟妻卓氏、王標妻莊氏,俱應隨夫僉解。黃殿兄黃媽、郭國正兄郭崇、郭疊、郭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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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郭才、黃極兄黃柳、賴日輝兄賴勳、柯朝母李氏、王拔母徐氏、弟王萃、王秀、王補、陳正達弟陳老、蕭彬母謝氏、江邦俊母林氏、弟江信、陳瑞兄陳斌、陳旺母林氏、蔡應母李氏、蔡富弟蔡美(即湯美)、詹修孫詹恂,俱照依謀叛律緣坐,不限籍之同異,流二千里安置。其黃媽妻林氏、郭崇妻趙氏、郭疊妻方氏、郭廷妻黃氏、黃柳妻林氏、江信妻何氏,俱應隨夫發遣。至各犯親屬財產,細加詰訊,俱與各府縣查造冊結相符,並無隱匿遺漏,應照冊報入官。其鄭文遠、達家勇、黃龍、顏子京、鄭定瑞、楊來、王印、劉國基、林騫、林璉、陳國進、張看、徐逢、黃和、盧珠、饒春、陳輝、蔡文、王必捷、丘寶宣、馬君平、賴秀、翁義、鄭元長,據各府縣結覆,並然親屬財產。惟薛菊有田四斗,林曹有房屋二間,盧楚有房屋一間、廁池二口,此外並無親屬財產。合將病故之林氏、詹九如、鄭氏、王氏、換仔、王曾、黃泰、湯祖宜、洪合等各圖結,相應一併繳送。其監斃鄭維熀母林氏海澄縣典史羅其經,監斃江邦俊妻王氏福州府司獄錢得位,監斃詹修男詹九如署福州府司獄事稅課司大使王文鳳,監斃黃殿妻鄭氏署福州府司獄事本府經歷楊廷詔,監斃王拔父王曾署福州府司獄事竹崎所巡檢朱文炳,監斃黃極弟黃泰漳浦縣典史曹永吉,監斃湯祖宜侯官縣典史何璿,監斃蘇天威女換仔、洪慶兄洪合閩縣典史應奇彥各職名,相應開報。再查經歷楊廷詔已經告休,又別案革職典史羅其經已經告休,何璿已經病故。又鄭氏係康熙六十年九月內病故,詹九如係康熙六十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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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病故,林氏係九月內病故,洪合係雍正元年三月內病故,王曾、湯祖宜俱係七月內病故,俱在□前。再查戴大謀犯屬母李氏、妻曾氏、子戴常、戴哲、戴黨、戴邁、弟戴妙、妻陳氏等緣有黃聯等買何英如頂解戴常一案,業奉題參,應與黃聯、戴韓、戴串等質審,暫行監候,俟於黃聯等案內審明另解外,理合一併聲明,連人詳解,是否妥協,伏候察核審轉等由到司。

  據此,隨即會同弔犯覆訊,與府供俱各相符。除重複不敘外,該本司等未敢擅專,理合備造親屬財產各冊,同印甘各結,連人解候核審具題,分別解部發遣等由到臣。

  據此臣隨即會同巡撫臣黃國材弔犯逐一覆訊。問據胡君用妻蔡氏供:小婦人是平和縣人,今年三十歲了。胡君用是小婦人丈夫。成親一月,就過臺去。他祖父、父都早死了,原沒有伯父、叔父,一個哥子胡位,並無姊妹。婆婆陳氏病死了。小婦人生有一個兒子胡張,先出花死了。只有房屋一間,別的沒有產業。問據胡位供:小的是平和縣人,今年三十六歲。父親胡量早死了,沒有伯父、叔父,只有弟郎胡君用。他一向過臺灣去,並無書信。康熙六十年平定臺灣後,小的於閏六月二十日搭船過臺灣去尋弟郎。七月初一日到臺灣,各處找尋。到初十日,纔在北路打貓莊尋著他。小的說他出外好久了,家中懸望,該回來照管家。後他就搭船回來。小的原不曉得他為匪。後奉行文去拏胡君用,著胡傑們跟要。小的恨弟郎做這不法的事,不忍連累他人一家,是康熙六十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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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初七日,就赴署臺灣縣事海防孫太爺裏具呈出首。就將小的詳解來省,奉發到平和縣,著跟尋弟郎胡君用。小的回去查問鄰佑,方曉得弟郎往廣東潮州府揭陽縣去了。小的纔去拏他來。小的委實在內地居住,見有左右鄰鄉保都知道的。小的未曾娶妻生子。弟郎胡君用娶妻蔡氏,生個兒子死了。只有一間房子,餘外沒有產業。查所供出首情由,與原報審供案卷無異。再查府縣族鄰各結相符。

  問據陳成妻林氏供:小婦人是長泰縣人,今年三十歲,嫁與陳成纔五個月,他就出外,十多年沒有回來。小婦人見在並無兒女。丈夫的祖父、父母都死了,沒有伯叔、兄弟、姊妹。止有破屋一間,空地基一間,餘外沒有產業。隨查府縣族鄰各結相符。

  問據林泰妻陳氏供:小婦人是諸羅人,今年二十四歲。丈夫林泰祖父、父母都早死了。並無伯叔、兄弟、姊妹。只生一個兒子,名正宗,今年三歲了。家裏沒有同居的人。有園八分,小屋三間,別無產業。隨查府縣族鄰各結相符。

  問據蘇天威妻吳氏供:小婦人住在臺灣南路,今年四十五歲。丈夫蘇天威祖父、父母都早死了。沒有伯叔、兄弟、姊妹,亦沒有人同居。只有這個兒子,名叫蘇萬,今年纔六歲。女兒換仔,三歲,在監病故了。有下則園七甲五分,草房三間,如今被風吹倒了,止存基地,別無產業。隨查府縣族鄰各結相符。

  問據劉好母蘇氏供:小婦人是安溪縣人,今年六十三歲。公公劉田、婆婆蘇氏、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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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劉焉都早死了,並無兄弟、姊妹。小婦人生三個兒子:大的劉主,媳婦梁氏;第二的就是劉好,第三的劉汪,都沒有娶妻。家裏只有草屋二間,別沒有田產,亦無同居的人。問據劉主供:小的是安溪縣人,今年四十三歲。那劉好是小的弟郎,沒有娶妻,他就流蕩過臺灣,並無財產。祖父、父親都死了,並無伯叔、姊妹。母親蘇氏,還有弟郎劉汪,和小的在安溪縣興一里居住。小的娶妻梁氏。問據劉汪供:小的是安溪縣人,今年十五歲,沒有娶妻。劉好是第二哥子。小的同大兄劉主在興一里住的,不曾去臺灣。問據梁氏供:小婦人今年三十三歲,劉主是小婦人丈夫。隨查府縣族鄰各結相符。

  問據郭國寧兄郭國康供:小的是龍溪縣人,今年四十一歲。郭國寧是小的弟郎,未有娶妻,他就去臺灣。祖父、父母都死了,亦無伯叔、姊妹。小的是康熙四十九年過臺灣去,因康熙六十年忽遇臺變,就同夥計陳群、黃元、郭進、屈腳元們五個人,於五月初一日,搭郭進船逃回內地。初四日到廈門。十月十一日纔娶妻。至十二月內被拏解來。小的在臺灣府駕船營生,弟郎郭國寧在北路笨港撐船,不和他一處,隔有幾天路程,並不曉弟郎做賊的事。委因臺灣逃回是實。並無產業,只有老婆林氏。隨查府縣案卷,曾經拘訊陳群等逃回內地情實,並府縣族鄰各結相符。

  又問據林氏供:小婦人今年二十八歲,郭國康是小婦人丈夫。問據江國論母楊氏供:小婦人是平和縣人,今年八十歲。江國論是第五兒子。丈夫江賞死早了。大兒子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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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死了。第二兒子江等,娶媳葉氏,生有孫子江志。第三的江力,娶媳林氏,生有孫江梧。第四江宜,第五就是江國論,第六江大,都沒有娶妻。問據江等供:小的是平和縣人,今年五十三歲。江國論是第五胞弟。祖父江高死久了。父親江賞亦死了。母親楊氏。兄弟共六人。大兄江合死十多年了。小的第二。第三江力,第四江宜,第五江國論,第六江大。是內地平和縣南勝東西田居住,佃人家的田耕種,並不曾去臺灣。小的娶妻葉氏,生一個兒子江志,並無伯叔父、姊妹。江國論自幼流蕩在臺,並未娶妻生子,家中也無一毫的產業。房屋一座三間、廁池一口、菜園一坵,是小的自己的,與江國論無干。問據江力供:小的是平和縣人,今年五十歲。江國論是小的胞弟。小的在漳浦縣二十三都住,替人種田,並不曾去臺灣。有妻林氏,兒子江梧。問據江宜供:小的是平和縣人,今年三十八歲。江國論是小的胞弟。問據江大供:小的今年三十三歲。小的兄弟俱是平和縣南勝東西田地方住。並沒有娶妻生子。江國論是小的胞兄。餘與江等供同。問據葉氏供:小婦人是平和縣人,今年三十四歲,丈夫江等。只生這個兒子江志,纔二歲。問據林氏供:小婦人是平和縣人,今年四十歲,丈夫江力。只生兒子江梧,今年六歲了。問據江梧供:小的今年六歲了。江力是我父親。隨查府縣施鄰各結相符。

  問據卓敬妻洪氏供:小婦人是漳浦縣人,今年四十八歲,丈夫卓敬。他的祖父、父母都死了,沒有伯叔、兄弟、姊妹。生有兩個兒子,卓永、卓天。丈夫是佃官莊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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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產業,只住的草房三。問據卓永供:小的們是漳浦縣人,今年十五歲。這弟郎卓天,今年纔四歲。卓敬是小的父親。餘供與洪氏供同。隨查府縣族鄰各結相符。

  問據劉育妻陳氏供:小婦人是(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0一~二0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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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上諭事件檔

  福建司一件,為欽奉上諭事。會看得:臺灣賊犯朱一貴等聚眾作亂一案,臣部等衙門將杜君英、陳福壽照謀反律擬以凌遲具題。奉旨:杜君英、陳福壽既係自行就撫,俱改為即處斬,欽此。將杜君英、陳福壽即行處斬在案。雍正元年三月十四日題,十七日奉旨:凡謀反大逆以及謀叛重罪,均無可宥,其凌遲處死正犯之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期親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已未析居,男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但此案事起倉卒,遠隔海洋,親屬人等有身在臺灣者,亦有身在內地者,若概從誅戮,情堪憫惻。除身在臺灣者依律正法,其在內地者從寬免死,解部給與功臣之家為奴。該督撫逐一詳查,應行正法者正法,應行解部者解部。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二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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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臺灣事件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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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件:恭報全臺已經底定等事。康熙六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准兵部咨開: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該本部題前事內開:該臣等議得:據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疏稱:臺灣地方,自康熙二十二年蕩平以來,承平既久,防範漸弛,以致匪類竊發,猖獗府治,仰賴聖主威靈,大兵進勦,七日而府治克復,半月而首惡脅從悉擒,全臺底定。提鎮所統水陸各營將士,奮力用命。臣等考核功績,疏請從優議敘,以示鼓勵。安平鎮港東、港西、二里溝、尾社前後二莊鄉民,效忠竭力,見在查明捐給重賞,為首義民委銜錄用,餘眾安插各使得所。但匪類倡亂之時,在臺居民耕耘失業,其乏食窮民,飭查存倉粟石,酌量賑卹,一面再行上請蠲賑,以拯災黎。臺灣三縣,南北遼闊,番民叢雜,全賴兵力強足,方能備御。舊額臺地各營,統計陸兵四千七百九十名、水兵二千七百名,分散各縣防汛,不免兵單勢薄。查勘形勢,應否增兵,另議請旨。查在臺額兵,皆係內地撥換。當匪類竊發,各兵死亡逃散,存剩無幾。目前缺額之兵,應於內地調撥赴臺補額,臣已預行各營遵照,然遠近不齊,風信難定,一時未能到臺,不得不於臺地出征官兵內照數派撥,暫留防守,俟內地班兵到日換回。再臺地新經平定,各處緊要地方,急須於舊額之外,添兵防守。就於出征兵內,酌量留臺貼防,俱仍給以行糧,俟調換回營之日停止。臺灣各營,本年夏秋兵餉,先於四月內北路營守備劉錫自省領餉到廈,因值臺警,尚未過臺。所有出征官兵月餉、行糧、一應緊要軍需,即於領出臺餉及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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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貯銀內動支,各兵糧米於本省鄰近府州倉穀碾米散給等因具題前來。查克復臺灣在事庫人員,該督所送功冊尚未到部,俟到部之日,臣部即行照例議敘。安平鎮等處鄉民,效忠竭力,該督既經捐給重賞,為首義民復行委銜錄用,餘眾俱已安插得所,應毋庸議。至在臺乏食窮民,作何蠲賑,並臺澎各營於原額增設兵丁之處,應行該督撫提會同作速詳勘具題,到日再議。其在臺各營兵丁,該督既稱存剩無幾,照例於內地各營調撥補額,恐一時未能到臺,將出征官兵照數派撥,暫留防守;各處緊要地方添兵防守,於出征兵內酌量留臺貼防,俱仍給以行糧等語,均應如該督所請,將出征兵丁暫留防守臺灣,並貼防各處緊要地方,俟內地班兵到日,撤回停止行糧。所有出征官兵糧餉、一應緊要軍需,該督業於先領臺餉及藩庫存貯銀兩並本省鄰近府州倉穀動用支給,應於班師之日,將前項動用銀米數目,逐款分晰造冊題銷可也等因,於康熙六十年九月初二日題,本月初五日奉旨:依議,欽此;科抄到部,合咨欽遵施行等因。轉行布政司查明造冊詳報去後。

  前件據布政司布政使沙木哈冊開:此案於康熙六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准咨,應照臺灣例限扣至康熙六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限滿,見在查明造冊詳報,未逾限,未完結,理合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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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件:欽奉上諭事:康熙六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准戶部咨開福建浙江總督滿保等所奏八月十三日臺灣地方颶風大作,倒塌衙署倉廒民房,傷損船隻人民,田禾傷殘等因摺子啟奏,召入九卿詹事科道面諭:福建總督滿保、提督施世驃、巡撫呂猶龍摺奏臺灣颶風大作,官兵商民傷損甚多,朕心深為不忍,前朱一貴等謀反,大兵進勦,殺戮已多;今又遭此災,書云,大兵之後必有凶年,茲言信然。總因臺灣地方官平日但知肥己,刻剝小民,激變人心,聚眾叛逆;及大兵進勦,征戰數次,殺戮甚多,上干天和,颱颶陡發,倒塌房屋,淹沒船隻,傷損人民,此皆不肖有司貪殘所致也。今宜速行賑恤,以慰臺民。爾等即會同詳議,於此一、二日內面奏。欽此。該臣等會議得:欽惟我皇上愛養小民,俯垂憫惻,即召臣等入內面諭詳切,命速議加恩賑恤,仰見至仁高厚,誠如天地。查得去年保安、沙城等處地震,皇上施恩,特發庫帑,所有倒塌房屋一間銀一兩,壓死大口一口銀二兩,小口一口銀七錢五分,賞給在案。相應速行該督撫提督,將被災黎民,加意撫恤,無致失所。查明傷損人民倒塌房屋,應照保安等處散賑之例散給。再查出兵病故,綠旗步兵每名每賞銀五兩,今臺灣被風傷船,淹死兵丁,亦照出兵病故綠旗兵丁賞給之例,查明賞給伊等妻子。前項散給銀兩,即在閩省庫貯銀內動給。務令仰體皇上視民如子之至意,使軍民均沾實惠。其颶風損壞戰船及壓倒衙署倉廒,遴委能員照例作速監理修造完固。仍將散賑過戶口,並用過銀米數目,迼冊報明戶部可也等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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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六十年十月十二日題,本月十五日奉旨:依議速行,欽此;抄部送司,案呈到部。合咨查照九卿會議奉旨內事理,欽遵施行等因。轉行布政司查明造冊,詳報去後。

  前件據布政司布政使沙木哈冊開:此案於康熙六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准咨,應照臺灣例限扣至康熙六十一年九月十六日限滿,見在查明造冊詳報,未逾限,未完結,理合登答。

  一件:懇乞睿鑒指訓事:康熙六十年十二月初七日,准兵部咨: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該本部題前事內開:該臣等會議得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奏稱:臺灣地方遼闊,人民眾多,防守不可不謹,應於臺灣府添兵一千名,南路營添兵一千名,北路營添兵一千名。再北路營、臺灣府之間添兵五百名。共添兵三千五百名等語。查臺灣鎮標原有兵二千三百五十名,水師營副標兵二千五百名,南路營參將兵八百九十名,北路營參將兵八百九十名,淡水營兵五百名,道標兵三百六十名,且澎湖協又有兵二千名,如果足數,訓練得宜,儘足防御地方,是皆不肖文武官員,平日但知貪婪肥己,剝削小民,空兵冒餉,三年更換,並不將福建內地兵丁如數調往,即以本地之人充兵名姓,代為防守,兵之虛數雖有,其實甚少,百姓不堪文官之刻剝,兵丁不堪武官之扣剋,以致匪類聚眾為亂,並非兵少之故。雖添設官兵,甚屬無用,應停其添兵。惟是澎湖係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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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緊要適中之地,應將臺灣總兵官移駐澎湖,仍照舊遊擊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兵二千名。臺灣陸路改設副將一員、遊擊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帶兵二千名駐劄臺灣府。水師營仍留副將一員,帶遊擊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兵二千名,駐劄安平鎮。如此則陸路有事,則水師官兵可以赴援;水師營有事,陸路官兵可以赴援。又總督滿保等既稱南路、北路、淡水營、道標官兵俱有看守倉庫防守地方之責,其南路營兵八百九十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北路營兵八百九十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淡水營兵五百名、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道標兵三百六十名、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仍照舊存留,令該督提與看守倉庫防守地方緝拏賊盜等事,酌量派用。今澎湖臺灣水師、陸路南路、北路、淡水道標兵共駐有八千六百四十名,其所裁之水師營兵五百名,臺灣鎮標多餘之兵三百五十名,並管轄此兵之武職各官,盡行裁汰。此所裁之官弁,俱留在該督提處有應用之缺,酌量補用。臺灣駐防兵丁,俱用福建內地兵丁,如有兵缺出,不許將臺灣人充補。臺灣兵丁,舊例三年更換,今仍照舊三年一換,不許攜帶家屬。更換時如止將姓名更換,人不更換,情弊查出,將該總督、提督、總兵官等俱從重治罪。臺灣水陸官兵,俱令澎湖總兵官統轄。臺灣文武官員,亦不許帶家屬前往。再該部請旨派御史一員前往臺灣駐劄,一年一換,不許管理地方軍民事務,如有應行條奏事件,令照言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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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具本條奏,則海表官弁兵民亦俱知所畏懼。又疏稱:調取錢糧兵二百餘名,來澎隨征兵一千一百餘名,失散續回,舊兵二千五百有零,此四千名舊兵,俱係見有之數。此外跟隨總兵、副將征戰時,多有陣亡,亦有逃散未回者,亦有平時空缺未補者,詳查確實,即行奏聞。再所有舊兵二千五百名,陸續發回內地本營,將伊等情由查明,作何安置之處,再行奏聞等語。應行令該督作速逐項查明,到日再議。又疏稱:總兵隨兵一百名,副、參、遊、守隨兵四十、三十、二十名不等,依此合算,大小官弁隨兵共有六百餘名,尚非真實等語。查九卿議覆:原任提督俞益謨題總兵准帶隨丁六十名、副將三十名、參將二十名、遊擊十五名、守備八名、千總五名、把總四名通行在案。臺屬總兵以下官弁,何得違例占食隨丁名糧如許之多?應令該督查明題參。嗣後隨丁數目,均照原任提督俞益謨題准遵行,如有違例多增者,事發即以管軍官冒支軍糧入己者計贓論罪。該管上司不行查參,照徇庇例議處。又疏稱:臺灣府各官隱匿地畝,查出撥充兵餉等語。但臺灣各官共隱匿地畝若干,應納錢糧若干之處,該督並未聲明,應行令該督將臺灣文武各官所隱匿地畝,盡行查出報部,令民耕種交納錢糧可也。康熙六十年十月二十九日題,本月三十日奉旨:這所議詳悉,依議,欽此。抄出到部。合咨轉行陸路提鎮一體欽遵施行等因。轉行布政司查明造冊詳報去後。

  前件據布政司布政使沙木哈冊開:此案於康熙六十年十二月初七日准咨起,應照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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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例限扣至康熙六十一年十月初七日限滿,見在查明造冊詳報,未逾限,未完結,理合登答。

  一件:題報臺屬颶風情形事:康熙六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准戶部咨開:福督滿保題前事,康熙六十年九月初八日題,十月十三日奉旨:該部速議具奏,欽此。於本月十四日抄出到部。該臣等會議得:先經閩浙總督覺羅滿保等以臺灣地方颶風,官署民房倉廒倒塌,傷船,人民傷死,損壞田禾等因具奏,我皇上念萬民生業,召入九卿詹事科道速行賑恤,爾等即會同詳議面奏,欽遵上諭,臣等會議得:因臺灣被災,皇上施恩,照去年保安、沙城等處地震,發庫帑將倒塌房屋一間銀一兩、壓死大口一口銀二兩、小口一口銀七錢五分賞給之例,作速行文該督撫提賞給被災民人。再被風損壞船隻,被水淹死兵丁,已照軍前病故綠旗兵丁賞銀五兩之例查明賞給伊等妻子,及颶風損壞戰船、倒塌衙署倉廒,遴委能員監理修造完固等因議覆,行文該督撫提在案。今總督滿保疏稱:臺灣被亂之後,民番播種失時,冬收失望,請將臺灣府屬三縣康熙六十年額征民番銀米粟石,全行蠲免。戶部議覆,應如該督所請,將臺灣府屬六十年應征銀粟蠲免,奉旨:所議未詳,原本發回九卿詹事科道會議具奏,欽此。臣等竊思:臺灣方定,又被颶風,蒙皇上施天高地厚之恩,海外兵民無不均沾。今總督滿保疏稱:臺灣被亂之後,民番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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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時,冬收無望,懇祈皇上洪恩,將臺灣府屬三縣康熙六十年額征民番銀米粟石,全行蠲免,應如該督所請,將臺灣三縣六十年額徵民番銀二萬二千二百一十五兩四錢四分零、粟一十三萬八千九百五十二石六斗零蠲免,仍出示曉諭,務使小民均沾實惠。此外,又有乏食窮民,亦未可定,若不散賑,恐致失所;應令該督撫速行詳查明白,動倉放賑,務使窮民各安生理,仰副皇上愛養元元之至意。仍將散賑過番民花名米數造冊,咨送戶部查核。若有不肖官員,借蠲免錢糧散賑名色,私征侵蝕肥己,以致小民失所,不沾實惠,該督撫嚴查,即行指名題參,從重治罪可也等因。於康熙六十年十月二十九日題,本月三十日奉旨:依議,欽此;抄部送司,案呈到部,合咨查照九卿會議奉旨內事理,欽遵施行等因。轉行布政司查明,造冊詳報去後。

  前件據布政司布政使沙木哈冊開:此案於康熙六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准咨起,應照臺灣例限扣至康熙六十一年十月十七日限滿,見在查明造冊詳報,未逾限,未完結,理合登答。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八本七九八~八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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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兵部奏摺(原係抄件)

  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暫行管理兵部尚書事務臣史貽直等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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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請旨事:先准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咨,據布政司詳,據頂補難廕守備游繼程呈稱:竊繼程祖游崇功原係臺協左營遊擊,康熙六十年臺匪朱一貴倡亂,祖父親帶弁兵救援,在春牛埔地方奮勇殺賊,力戰陣亡,荷蒙皇恩,賞給拖沙喇哈番二代,又一難廕守備。時胞伯金闕係嫡長子,現任千總,兼襲世職。父金閶隨師征臺,蒙部議敘功,加署都司僉書。胞叔金閣,並無職守。請以難廕與三胞叔承廕。雍正四年四月內,蒙兵部頒給執照,遵即呈領。緣叔於乾隆十年十月內在籍未仕病故。伏讀定例,廕子未仕而故者,許另補一人等因,則係例有准其一人頂補。茲叔金閣係未仕而故,與頂補之例相符。緣叔之子繼隆,身染廢疾,難以承頂,例應繼程頂補。竊繼程係祖父嫡次男金閶嫡長子,伏乞恩賜加結轉詳等情。查例載廕子未仕而故者,許另補一人等因。茲金閣係未仕而故,所遺廕職,例應繼程頂補,備具供圖,該府縣各加具印結粘連詳請前來,與頂補之例相符,合就詳請,伏候察核,賜給咨文發司,以便轉給承領,親赴部投遞等由。據此,相應咨部,請煩察照頂補示覆等因。

  臣部以例載廕生、監生未仕而故,仍令補廕,乃係恩詔廕生、監生之定例。今游金閣由伊父游崇功征勦臺匪陣亡,廕以守備推用之員。查陣亡難廕子孫未仕而故,作何准其另行補廕之處,例內未經載及。臣部隨行查吏部,將有無辦過文職人員殉難所廕之子未仕而故仍令補廕成案之處,查明咨覆去後。今准吏部咨稱:本部檔案,於雍正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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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回祿,其從前有無辦過成案,無憑稽查。自回祿以後,並無辦過此等成案等因咨覆前來。查雍正元年八月內,臣部議敘恭報官兵克復臺灣等事案內,陣亡副將許雲、參將羅萬倉、遊擊游崇功准廕子弟一人,以守備推用等因,奉旨:官員現行議敘功加之外,著概行各加一等;水師營副將許雲,失陷臺灣,非關伊罪,奮勇前進,多殺賊眾,身又陣亡,著給與拜他喇布勒哈番;參將羅萬倉、遊擊游崇功,俱係陣亡,羅萬倉、游崇功著給與拖沙喇哈番,餘依議,欽此。欽遵。嗣據福督宜兆熊以遊擊游崇功應廕守備長子游金闕現任千總兼襲世職,次子游金閶隨師征臺議敘功加署都司僉書,將伊第三子游金閣送部承廕在案。今該督喀爾吉善咨稱,例載廕子未仕而故,許另補一人。茲游金閣未仕而故,伊子游繼隆身染廢疾,難以承廕,將游崇功嫡次男游金閶之子游繼程送部補廕等語。臣等查例載廕子未仕而故,仍令補廕,乃係專指恩詔廕生、監生而言,例內雖無難廕補廕之條,但難廕子孫皆由伊等祖父衝鋒血戰、歿於疆場、特恩卹廕之員,因無成例,反不得與覃恩普被廕生一例邀恩補廕,殊非仰體我皇上錫爵酬庸之至意,可否將游繼程照依恩詔廕生、監生之例,准其補廕,以守備推用之處,出自聖恩。如蒙俞允,嗣後遇有此等難廕人員子孫有承廕後未仕而故者,俱照恩廕之例,准其補廕一次,以廣皇仁,以慰忠藎可也。為此謹奏請旨。乾隆十三年三月初一日,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暫行管理兵部尚書事務臣史貽直、左侍郎降一級留任又革職留任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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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伯臣鄂容安、左侍郎加二級紀錄一次臣王會汾、右侍郎臣莊有恭。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八五~八六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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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吳福生等供詞

  署福建總督臣郝玉麟、福建巡撫臣趙國麟謹奏:臣等會同訊問,據吳福生供:小的平和縣人,現住鳳山,今年三十八歲,並無祖父母、父母、伯叔、兄弟、姊妹,只有兩個兒子,長名愿仔年十歲,次名仔年八歲,並無女子,是自己單屋居住,沒有同居的。臺灣並無親屬,只有三間草房、兩甲田在臺灣地方。小的向因流蕩,與吳慎、林好、許籌們往來。今年正月間,林好來小的家裏。小的一時起意,對林好說:如今北路番子做歹,府城官兵虛少,乘此時候,我們亦去做歹吧。那林好們依允,就去會楊秦,約定二月十八日同到小的家結拜兄弟,推小的做大哥、林好二哥、吳慎三哥、楊秦四哥、許籌五哥。又推小的做元帥。小的見楊秦識字,與他為副元帥。林好、許籌、吳慎俱是國公。林好請謝倡做軍師,買紬與他做扎付,是黃、青、白三色,分中、左、右三營。小的是中營,林好、吳慎是左營,楊秦、許籌是右營。小的的旗是白布三角的,上寫「大明得勝」字號。林好一桿是蚊帳布做的,沒有字。吳慎一桿是紅高照鑲黃邊的。楊秦、許籌各一桿,寫「將軍楊、許」字樣。謝倡做了三十張扎付,各人拏去分散。每張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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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寸長,寫「大明」字號。圖書是謝倡用木頭刻的。小的五人為首,沒有扎付。那燒崗山日子,謝倡原擇是三月二十八日起事,因招人不齊,到二十九日夜,見有林好們各人來,小的就同林好、吳慎、許籌、蔡國、莊玉、李卻、謝亮、李誠、陳宗、論仔、顏孝、盧夏、林祿、陳驥、楊佛恩、麟哥、陳而、吳宋、胡應珍、陳蔭、林連、吳轉、吳光、蔡福、顏景、陳外、李養二十八人,各執竹篙鎗,同到崗山營盤放火吶喊,要搶軍器。那兵有受傷,小的夥裏亦有受傷。三十早燒舊社,午後燒猴洞,沿途招人。到初二早燒石井汛,大家搶有軍器。小的也搶一把腰刀,到扳桂橋派飯,由淡水溪邊走下埤頭。先是正月裏,林好有與烏眼賽即黃賽商量招夥。小的就同林好去會烏眼賽,約他同攻埤頭。初三日天亮,被營盤裏放鎗,打傷小的同夥數人,丟了高照旗一桿,各自奔回鳳彈山。那搶埤頭布店,燒萬丹巡檢衙門,都是烏眼賽夥裏的人去燒搶的。初三、初四兩日,小的同烏眼賽的人俱聚在鳳彈山,趕人入夥。至初五日,聚有十一二桿旗,每桿旗約有十多人、二三十人不等。因大家初聚,人數沒有點過,約有三、四百人。午刻,張守備帶兵來到洋田。烏眼賽從山仔邊圍去,許籌從中趕下去,把兵衝散了。小的在後督陣,聽見許籌說他有砍張守備一刀。後來王總鎮領兵衝殺,小的們輸陣。又見有客人追趕,小的同烏眼賽們各自逃散了。小的逃在山裏。至初七日,到顏孝家,再同林好、李卻去招人,遇著大雨,招沒有人,就各奔走逃生。五月初三夜被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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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林好供:小的詔安縣人,寄居鳳山,今年六十二歲,並無父母、伯叔、兄弟、妻子。小的產業,只有房屋五間。這歹事是吳福生為首起意,邀小的同許籌、楊秦、吳慎,於本年二月十八日同到他家刺血拜盟,推他為大哥、為元帥,小的第二,吳慎第三,楊秦第四,許籌第五。開中、左、右三營:吳福生為中營,吳慎同小的為左營,許籌、楊秦為右營,共是五桿旗。軍師名謝倡。那扎付三十張是謝倡寫造的。三月二十九夜燒崗山營起事,止有二十八人。南路的烏眼賽原與小的相好,小的正月裏就去招他。到四月初二晚,領吳福生與他相會,商議同攻埤頭。聚鳳彈山,招人入夥。初五日打仗,被官兵殺敗。又見淡水客民來得很多,大家紛紛逃走。小的走在半線地方被拏的。

  據吳慎供:小的龍溪縣人,住臺灣,今年四十七歲,沒有祖父、父母、伯叔、姊妹、妻子,只有弟,即吳章,住舊社,並沒有同居的人。自己只有草屋四間。今年正月內,是吳福生起意叫林好來招小的,約定二月十八日到吳福生家結盟。小的就同林好、楊秦、許籌在吳福生家吃酒。大家議拜吳福生為大哥,做元帥,楊秦識字,為副元帥。小的同林好、許籌都是國公。軍師謝倡,是林好去請的。做扎付是黃、青、白三色的紬。分為三營。那二十九日燒崗山營,只有二十八人各執竹篙鎗。先放火燒房。那汛兵走出,小的們乘機喊殺,兵丁有被傷的。許籌、楊佛恩、麟哥也有帶傷。三十早,同去燒舊社,又去燒猴洞。初二早,燒石井汛。林好又同烏眼賽與吳福生會夥圍埤頭汛,攻營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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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汛兵放起鎗,打死蔡福,就扎在鳳彈山。初五日打仗。那張守備同官兵不知是那個殺的。後被官兵放鎗,王總鎮趕下來,又逢官民堵截,把顏景打死,大家就輸陣逃走了。小的到舊社被拏的。

  據楊秦供:小的同安縣人,在臺灣生長,今年三十一歲,沒有祖父母、父母、伯叔、兄弟、姊妹、妻子,只有弟,即楊富。本年二月初八日,是吳福生叫許籌招小的,約定十八日在他家結拜兄弟,商議起事。至期,小的到吳福生家,同林好、許籌、吳慎們五個人插血盟神。那搶崗山營日子,因人不齊,小的忙去趕人。小的自己做了四桿旗,分給楊傳、陳而、胡應珍、李富。又有茅港尾鄭堯、何才、何瑞,各招夥到埤頭。初五日,張守備帶兵出來打仗,被烏眼賽、許籌們眾人亂殺,不知是那個殺死的。後被王總鎮趕出追殺,又遇客民圍截,小的們輸陣,各自逃生。到府城被拿。

  據許籌供:小的同安縣人,住在鳳山,今年二十三歲,沒有祖父母、父母、伯叔、兄弟、姊妹、妻子,是隻身。有三間草房,另兩甲田賣與顏孝。因與吳福生相近,今年二月初六日,小的同林好去吳福生家商議結盟的話。叫小的去招楊秦,訂於二月十八日齊集他家。到那日,林好、吳慎、楊秦同小的都在吳福生家吃酒結盟。三月二十九夜,崗山只有二十八人放火打仗。小的胸膛被傷,就住在吳慎家調治。初三日,趕到鳳彈山。初五日,張守備帶兵出來。蔗園裏烏眼賽一桿旗,同開腳天一桿旗,當先下去。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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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桿旗也就跟去。那吳福生一桿在後督陣。張守備沒有騎馬,步行到田洋裏,被謝量用鉤鐮鎗鉤倒。小的拿單刀砍他臂膊一下。那外委兵丁實不曉得是什麼人殺的。小的見王總鎮騎馬帶領官兵,又有義民從淡水上來,大家敗走,就四散了。招認是實。

  據黃賽即烏眼賽供:小的晉江縣人,住在臺灣,今年六十五歲,沒有父母、伯叔、兄弟、姊妹,從前娶一老婆吳氏死了,後娶的老婆沒有生兒子,這黃恩是前死的老婆吳氏帶來的,陳慶、陳喜是後老婆前夫生的。只草厝茅屋三間,田一畝零八分,沒有別的產業。今年正月十六日,林好來招小的,說吳福生要起事,他要做扎付。小的同顏沛商量,答應他合夥。後來小的請顏沛為軍師,在劉福家做扎付。江連是小的中軍頭目,開腳天、張番是左右兩營,洪旭是副軍師。三月二十六日,林好來,說他上頭二十八、九要起事,叫小的豎旗招夥。小的纔通知江連們。又叫陳、鄭祿去招商大慨。四月初二日晚,林好領了吳福生與小的相會,就去合攻埤頭營盤。搶布店是開腳天、張番夥裏人。四月初五日打仗,執大旗是林禮同繼兒黃恩、陳喜、陳慶。小的同開腳天的旗從山腳左邊圍進,吳福生的旗從山腳右邊圍進,還有一桿旗從上直下。張守備是被眾人殺傷,小的沒有殺他。後輸陣,把旗械丟去了,大家就跑散了。

  據謝倡即陳倡供:小的長泰縣人,住在臺灣,今年三十二歲,並無父親、伯叔、兄弟、姊妹,家中只有老母、妻子林氏,一子三歲,名晚,住在長泰地方。只有兩間草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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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同居的人。今年二月十七日,是林好來小的家,講吳福生要起意為匪請小的做軍師。小的不合依允。他叫買紬來做扎付三十張。二月二十四日,做成黃、青、白三色,分中、左、右三營,刻木頭圖書,擇三月二十八日燒崗山營盤。因人招不齊,到二十九日夜纔去燒的。四月初三日到埤頭山上,與烏眼賽、顏沛、洪旭大家相會,商議攻打埤頭。到了初五日,小的親去,看見官兵勝了,又義民來追截,就跑回仔林是實。

  據顏沛供:小的是澎湖人,住在臺灣,今年四十二歲,無父母、叔伯、兄弟、妻子,並無產業,看地理為生。本年正月十九日,小的到烏眼賽家,遇著林好,三人相聚起謀。小的就去劉福厝裏做扎付十一張,交四張與烏眼賽。江連是小的招的。吳福生們是在埤頭山纔認得的。初五日打仗,見勢頭不好,小的就跑走了。帶有七張扎付,當時就燒滅了。

  據洪旭供:小的晉江縣人,住在埤頭,開藥店行醫,今年五十五歲,無父母、伯叔、兄弟,只有老婆陳氏,幼子叫蔭,纔八歲。沒有田地,只有瓦房兩間。本年三月間,烏眼賽老婆有病,請小的去醫。又叫小的去會顏沛,拿出一張扎付,給小的做副軍師。四月初二夜,中路吳福生的旗來合夥圍營盤。初五日打仗輸了,小的將扎付燒了逃走的。

  據商大慨供:小的漳浦縣人,在臺灣住,今年三十四歲。家中只有老母余氏,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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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伯叔、兄弟、妻子。於康熙六十年朱一貴謀匪案內事敗逃走。又於雍正四年同陳三奇在北路洲仔劫陳監生家,躲在草寮幾年。今年四月初一日,烏眼賽叫鄭祿、陳來招小的。小的就扯蚊帳布做旗,寫上「大明」字號。初二日會見烏眼賽,要倚在吳福生處去攻埤頭。初五日打仗敗了,小的同邱覺們走入草寮被拿的。

  據李誠供:小的臺灣生長,今年三十六歲。家中並無父母、伯叔、兄弟、妻子,只有單身一個,捕魚為生。本年三月二十七日,林好招小的入夥,給小的扎付,約定二十八、九起事,同去燒崗山、舊社、猴洞,石井,連夜下埤頭攻打營盤。初五日打仗,小的竹篙鎗,戳傷一個兵,沒有死。又遇張守備在蔗園溝裏被人戳倒,小的砍他一刀在頭上,是實。

  據謝量供:小的海豐縣人,住在臺灣,今年四十二歲,並無父母、伯叔、兄弟、妻子,亦無親屬、產業肩挑賣生理。本年三月二十七日,許籌招入夥去燒崗山、舊社、猴洞。初五日打仗,遇張守備步走,是小的用鉤鐮鎗鉤倒,許籌隨後砍他一刀。後面官兵殺出來,大家就跑散了。

  據陳慶供:烏眼賽是小的繼父。小的今年二十二歲,和陳喜是同胞兄弟。本年正月間,烏眼賽商謀為匪。四月初二日,小的跟他到埤頭。初五日,官兵對仗,小的遇張守備倒在埤墘,小的同邱鄂用竹篙鎗戳他,陳喜用刀砍他,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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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陳喜供:小的是烏眼賽繼兒,今年二十七歲。那陳慶與小的是同胞兄弟,一塊住,並無產業。今年正月間,大家商量為匪。到四月初二夜,圍埤頭,搶布店。初五日,遇張守備步走,被傷倒在埤墘,陳慶、邱鄂用竹篙鎗戳他,小的用刀砍他,是實。

  據邱鄂供:小的海澄縣人,住在臺灣,今年三十七歲,無祖父母、父親,只有母親陳氏。並無園地產業,只有兩間瓦房。係烏眼賽招小的入夥,攻埤頭,搶布店。初五日,小的同陳慶用竹篙鎗戳張守備,是實。

  據柯寧供:小的同安縣人,住在臺灣,今年五十五歲,無父母、伯叔、兄弟、姊妹,只有一個老婆,沒有兒子。有一間草屋,並無別的產業。本年四月初一日,是開腳天招入夥,同去攻埤頭,搶布店。初五日打仗,將鉤鐮戳張守備肩膊一下,是實。

  據江連供:小的同安縣人,住在臺灣,今年四十九歲。家中只有老母,並無父親、伯叔、兄弟,有妻子李氏,生三個兒子,長子名天助,次子名富,同在埤頭打仗,被官兵殺了,三幼子名貴,並幼女在家。自緣只有草房五間,沒有別的產業。今年三月初三日,顏沛招小的入夥,給扎付與小的,做烏眼賽中營。初五日,在蔗園裏有一個兵被傷不曾死,小的把竹篙鎗戳他肚腹一下就死了。後來官兵衝殺,小的們各自逃生,是實。

  據蔡國供:小的原漳平縣人,住在臺灣,今年三十六歲。家有老父、弟郎、妻兒,只有瓦厝三間、草屋四間、田五分,沒有別的產業。這事是吳福生們為首。三月十九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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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許籌迫脅小的入夥的。二十四日給一張扎付,小的去招許貴,又招楊預。二十九夜,同吳福生們去燒崗山營盤,小的搶他鹿鎗單刀。三十日,搶舊社,燒猴洞,豎起旗來。十二日去燒石井汛。連夜到埤頭,會著烏眼賽,大家圍營盤,被鎗打敗,抽回鳳彈山。初五日,共有十多桿旗,約有三、四百人,與官兵打仗。許籌說張守備是他殺的。後見官兵眾多,下面人又趕上來,大家輸陣敗走,把旗械都丟在鳳山林了。

  據莊玉供:小的臺灣生長,今年三十五歲,沒有父母、伯叔、妻子、姊妹,只有兩個兄弟,一個叫莊程,在埤頭被兵殺死了,一個叫莊捷,如今亦拿來了。有瓦房三間、田五分、蔗園四甲,沒有別的產業。本年三月十三日,許籌遇著小的,說吳福生作歹,迫勒小的領扎,小的無奈從他,有領青色扎付,去燒崗山、舊社等汛,又去燒石井。小的旗是白苧布做的。還有鄭雙、許德,大家都是竹篙鎗。初三、初四住在鳳彈山。初五日,與官兵對壘,遇著客民截追,各人敗陣奔散。小的走到崗山腳把旗燒了,扎付先前給與楊預去了。

  據許貴供:小的原同安縣人,住在臺灣阿里港,今年二十四歲,只有老母,沒有父親、兄弟、妻子,也沒有產業。本年三月二十六日,蔡國迫小的入夥,隨將自己一張扎付給小的。那時蔡國說,他若過蘭坡嶺,就要小的招四、五十人來附他。二十九、三十等日燒營盤,小的沒有去。於初五日下埤頭和官兵相殺敗陣,小的就逃走了,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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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楊預供:小的原平和縣人,住在臺灣搭樓莊,今年三十六歲,沒有父母、兄弟、妻子,並無產業。本年三月二十日,是許貴迫勒入夥。二十九日,同許貴到蔡國家,適有莊玉在那裏。蔡國就將自己扎付並莊玉扎付共二張給小的同許貴二人回去招人。小的因沒有人。初五日,下埤頭跟著吳福生那些人與官兵對陣敗走,小的把竹鎗丟弔,將旗並扎付一盡燒了。

  據陳而供:小的在臺灣生長,今年二十三歲。家中有父母、伯父、兄弟、妻子,有五分田、三甲園、七間草房,沒有別的產業。本年三月初三日,楊秦招小的入夥,給小的一張扎付,約二十九夜去燒崗山營盤,回來趕人。四月初三日,楊秦又給一面夏布旗,沿路招,沒有人。初五日,與官兵打仗,殺敗,從山邊逃走,將大旗、扎付丟在濁水溪裏去了。是實。

  據鄭堯供:小的龍溪縣人,在臺灣捕魚生業,今年三十八歲,有老母,沒有父親、伯叔、兄弟、妻子。有兩間草瓦房,沒有別的產業。本年三月十四日,楊秦來招小的,給一張扎付。又招何才、何瑞。先要搶茅港尾,因人少不敢動手。那夜裏肚饑,有搶飯店的東西。走到埤頭,尋著楊秦,就執竹篙鎗和官兵對敵。初五日輸陣,把竹篙鎗丟弔,扎付放火燒燬,逃回北路,是實。

  據李棟供:小的鳳山縣人,今年四十二歲。家下有老父母、弟郎、幼男,沒有伯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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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有田一甲,並沒有別的產業。本年三月,烏眼賽來招小的豎旗。四月初四日,小的看見各處都有旗出,纔把三角烏旗豎在鳳彈山。初五日,同余喜到埤頭,聽見烏眼賽敗陣,官兵義民追捕,小的將旗焚燒,跑走了。

  據李卻供:小的土號加落卻,在臺灣生長,今年四十歲,沒有父母、兄弟、妻子,是單身一個。與吳福生相熟。本年三月初二日,到吳福生家領一張白扎,跟去燒崗山,燒舊社、猴洞,燒石井汛,到過路窟,俱有同去。初五日,因埤頭敗燒,丟了竹篙鎗,大家逃散,扎付就燒燬了。

  據林連供:小的長泰縣人,住在臺灣,今年三十九歲。祖父、父親,早年死了。母親張氏,住在長泰。只有一間房子,並無妻妾、子女、兄弟、田地產業。今年三月初二日,是吳慎招小的,給白紬扎付。(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三三~三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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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0、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二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謹題為請旨事:據福建布政司布政使王士任呈詳:奉前署理總督印務巡撫盧都察院牌,乾隆元年十一月初七日准戶部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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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司案呈,乾隆元年九月十九日准福督郝玉麟咨稱:前解臺匪吳福生案內犯屬陳氏等進京,沿途應需口糧船車等銀,業經在於地丁銀兩項下支給報銷在案。今押解犯屬鄭好、商暢等二案,沿途應需口糧等項銀兩,相應照例准於乾隆元年地丁銀內動支,相應咨達等因前來,相應移咨福督,將前項應需口糧等項銀兩,准其在於乾隆元年地丁銀內動撥,仍將給過銀兩,造入該年地丁奏冊報部查核可也等因,咨院行司。奉此,隨即轉行沿途經過各縣,遵照查明犯屬起解實給口糧船價各數目,造冊詳送去後。茲據閩縣、侯官、閩清、古田、南平、建安、建陽、浦城等各縣造具數冊,詳報到司。據此,該本司布政使王士任查得:奉准部咨押解臺匪犯屬鄭好、商暢等二案沿途應需口糧等項銀兩,准於乾隆元年地丁銀內動撥,仍將給過銀兩造入該年地丁奏冊報部查核等因,隨即轉行經過各縣查照,於地丁銀內支應造具數冊詳送去後。茲據閩、侯二縣開報,解犯二案共用過口糧船價銀九兩三錢二分;閩清縣開報,解犯二案共給過口糧銀六錢六分;古田縣開報,解犯二案共給過口糧銀一兩三錢二分;又據南平縣開報,解犯二案共給過口糧船價銀二兩九錢九分;又據建安縣開報,解犯二案共給過口糧船價銀三兩九錢九分;建陽縣開報,解犯二案共給過口糧船價銀八兩八錢五分;浦城縣開報,解犯二案共給過口糧夫價銀七兩八分。以上通共用過夫船口糧銀三十四兩二錢一分,各造具數冊呈送到司。本司查核無異,合就彙造清冊詳送,伏候察核具題請銷可也等由到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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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此,該臣看得:押解臺匪吳福生案內犯屬鄭好、商暢等二案沿途應需口糧等項銀兩,經臣咨部,在於乾隆元年地丁銀內動支,准到部覆,仍將給過銀兩造入該年地丁奏冊報部查核等因,經前署督臣盧焯轉行遵照去後。茲據福建布政司布政使王士任呈詳,閩、侯等縣解犯二案,通共用過夫船口糧銀三十四兩二錢一分,造具數冊呈送詳請題銷等由前來。臣覆加查核無異。除冊存案外,謹會同福建巡撫臣盧焯合詞具題,伏乞皇上部核覆施行。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乾隆二年六月十二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二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

  旨:該部察核具奏。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四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