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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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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外國傳」

   琉 求

  琉求,亦海中島也;當泉州東,水行五日而至。其王歡期氏,自隋時王名渴剌兜,始見於史;國人呼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荼」。所居曰波羅檀,塹柵三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

  土無賦斂,有事則均稅。用刑無枷鎖,縛以繩;死刑,以鐵錐尺許入其頂殺之。

  俗無文字。望月虧盈以紀時,候草榮枯以紀歲。人深目、長鼻,有小慧。男女皆以白紵繩纏髮,從項後遶盤至額。男去髭鬢,鳥羽為冠,裝以珠貝、簪以赤毛,形製不一。婦人黥手蟲蛇文,以羅紋白布為帽。土產多鬥鏤樹,似橘葉密,條纖、絲下垂;織其皮並雜色紵,可為衣。綴毛垂螺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聲如珮環;懸珠於頸。編藤為笠,出入必戴之。有刀、弓箭、劍鈹之屬;鐵刃皆薄小,以骨角輔之。組紵為甲,或用熊、豹皮。王出則乘木獸,轝之而行。

  人驍健善走,好格鬥,耐創而難死。收鬥死者祭神,群聚食之;以髑髏告王,王則賜之冠,使為隊帥。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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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宜稻、粱、黍、豆。以石為鍾,火耕水耨。氣候與嶺南相類。無牛、羊、驢、馬。煮海水為鹽,釀木汁為酢、米麵為酒。

  食皆用手。凡宴會,必待呼名然後飲;上王酒,亦斥其名。歌呼一唱眾和,其音哀怨。嫁娶以酒肴、珠貝為聘,相悅便為匹偶。

  所產無他奇異,故市舶罕至。

  隋大業三年,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訪求異俗。海帥何蠻言:每天清風靜時東望,隱約若煙若霧,遠不知幾千里,未知何國;遂與寬俱往。語言不相通,掠一人並取其布甲而還。時倭國來使見之,曰:『此彝邪久國人所製也』。明年,遣武賁郎將陳稜等自義安浮海擊之。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至鼊嶼,又一日至琉求。軍中有崑崙人頗解其語,遣慰諭之。琉求不從,出兵抗拒;擊走之。入其都,焚宮室,俘男女數千人歸。歷唐、五代,皆與中國絕。

  宋淳熙間,琉求巨豪率數百人猝至泉州水澳、圍頭等村殺掠;人閉戶則免,刓其門圈以去。擲以匙,則縱拾之。見鐵騎,爭刓其甲。官軍追襲之,泅水而遁。

  其境在漳、泉、福、興界,與澎湖諸島相對。西南北岸皆水,水至澎湖漸低,近琉求則謂之落漈。漈者,水趨下而不回也。凡西岸漁舟到澎湖以下遇風漂流落漈,回者百一;故其地小而最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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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海船萬戶楊祥請以六千軍往,降則受之;不聽命,則伐之。朝廷從其請,命祥為都元帥,將兵抵其國。有書生吳志斗者,上言『生長福建,熟知海道利病;若欲收附琉求,且就澎湖發船前往相水勢、地利,然後興兵未晚』。乃命祥充宣撫使、志斗假禮部員外郎,捧詔以行。詔曰:『朕收撫江南已十七年,海外諸番罔不臣屬;惟琉求密邇閩境,未曾歸附。議者請即加兵;朕惟祖宗立法,凡不庭之國,先遣使招降。來則安堵如故,否則必致征討。今命使宣諭爾國:果能慕義來朝,存爾國祀、保爾黎民。若不效順,自恃險阻;舟師奄及,恐貽後悔。爾其慎擇之』!明年三月自汀州尾澳東行,至海洋中遠望,有山長而低者,約去五十里;祥言是琉求。獨乘小舟至山下,見其部眾,令軍官劉閏等二百餘人以小舟偕三嶼人陳煇登岸;眾不解三嶼人語,為其殺死者三人。還至澎湖,覓志斗弗能得。初,志斗嘗斥言祥生事邀功,言誕妄難信;至是,疑祥害之。祥顧稱志斗懼誅逃去。志斗妻子訴於官,發福建行省置對。後遇赦,不竟其事。成宗元貞三年,福建行省平章高興言琉求可圖狀;遣省都鎮撫張浩、新軍萬戶張進赴其國,擒生口百三十人而返。自是終元之世,史不再見也。

  史臣曰:琉求,今之臺灣。今之琉求,至明始與中國通。或乃妄合為一,誤莫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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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島夷諸國

  海外島夷之族,澎湖最近。分三十六島,有七澳介其間;其地屬泉州晉泉縣。土人煮海為鹽、釀秫為酒,採魚蝦為食。至元初,設巡檢司。

  東為琉求,與澎湖相對。

  自琉求以南曰三島,居大崎山之東;又名三嶼。其人常附海舶至泉州貿易。世祖至元三十年,選人招撫之。平章政事伯顏等言:『臣等與識者議:此國之民不及二百戶,時有至泉州為商賈者。入琉求軍船過其國,國人餽以糧食、館我將校,無他意。乞不遣使』!世祖從之。

                   (--錄自「新元史」卷二百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