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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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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例(三十)

 差務例

    <font size=-1 color=#5b0012>目 錄

   粘貼印花請歸都司蓋印…………………………………………………(一0八五)

   伴送琉球貢使赴京應派文武員弁各一員伴送…………………………(一0八七)

   勦辦臺匪備應章程………………………………………………………(一0八九)

   上游各縣承辦各項差務現擬酌量道途遠近幫貼經費章程……………(一0九四)

   閩省上游各縣供應琉球回貢續議增減差務經費數目…………………(一一0三)</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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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貼印花請歸都司蓋印

  一件詳請護送等事。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奉巡撫部院余批藩司會同臬司、糧驛道會詳:查得延協通詳:延平左右兩營分防各汛千把僉差護送銅觔、餉鞘、糧米、硝鉛以及撥解軍流案犯等項,例應會同州縣粘貼印花,轉護前途營汛交替。從前兩營都司、守備概係自刊鈐記,未足以昭信守,是以按季請領餉銀、糧米、馬價、硝鉛及營弁請支補領俸乾領狀,同僉差印花,俱係副將衙門蓋印。今兩營都司既經領有欽頒關防,非昔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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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刊鈐記可比。況兩營請領糧餉冊領,現係都司蓋印。惟粘貼印花仍歸副將發給,似與體制未符。請將左右營營汛地方護送差使,所需印花,概用左右營都司關防印蓋給發,以便就近稽查,尤昭慎重等由。奉憲臺批司會同臬司、糧道查議通詳。又奉督憲批司查明,核議通詳察奪各等因。

  本司道會查營縣護送差使,沿途地方文武會同粘貼印花,填明經過營縣年月日期,以備稽查,以免遲誤,原應耑轄之員承辦。據詳延平所轄各營汛護送銅觔、餉鞘、糧米、硝鉛以及撥解軍流案犯等項,會同州縣粘貼印花轉護交縣之處,前因左右兩營都司只係自刊鈐記,並未頒給關防,所需印花,故不得不由副將衙門蓋印預發填用,以昭信守。今該二營都司既經頒有關防,非昔之自刊鈐記可比,況請領糧餉之冊領,現在已由都司蓋印,則粘貼印花事同一例,未便兩歧。該協議請將左右兩營所轄營汛地方護送差使所需印花,概用該二營都司關防印蓋給發,庶便就近稽查。不惟益昭慎重,而且事歸畫一,似屬妥協,應如所請辦理。仍令各汛千把按季造具接護何項差使,貼過印花起數清冊呈報。該都司轉繳該協覆核通送備查,以免漏。但查近奉新例,差員馳驛,毋庸粘貼印花,並經貴州省議請嗣後委運鉛觔,本省詳給兵牌,令首站傳知沿途照例撥護,毋庸粘貼印花,仍按月送部查核,以昭畫一等因;於一件遵旨等事案內,乾隆三十八年四月十五日,奉督憲准到兵部咨,行司飭遵在案。是差員馳驛以及委運鉛觔,既不須粘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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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亦應指明飭知,一體遵照,分別妥辦,俾免錯誤。是否合就會議詳覆,伏候憲臺察奪,批示遵行等由。

  奉批:如詳移行遵照。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又奉總督部堂鐘批:如詳移行遵照。仍候撫部院批示。繳。奉此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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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送琉球貢使赴京,應派文武員弁各一員伴送

  一件知照事。嘉慶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奉總督部堂汪批前司呈詳:嘉慶十六年十一月初三日,奉巡撫部堂張憲案:嘉慶十六年十一月初三日,准兵部火票,遞到禮部咨:欽奉上諭:本日禮部具奏:福建原派伴送琉球貢使來京之同知那紱病故,遵旨飭令直隸總督派員來京伴送起程,並照例行知沿途督撫派員接替護送等語。直隸總督溫承惠現在山海關一帶查閱營伍,著交順天府尹先行揀派明幹之員二人,由京伴送琉球國貢使起程。即行知直隸藩司方受疇,於知府丞倅中揀派二員,於河間一帶接替護送出境。其經過之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各督撫,一體遵照派員,於各省交界處所接替伴護。至向例貢使來京,由入境省分派員護送,原應遴派二、三員沿途妥為照料;比次琉球國貢使來京,張□□僅派同知一員,以致該員病故,無人伴送回閩,辦理殊屬不合。張□□著交部察議。嗣後福建、廣東、廣西、雲南等省,遇有外藩使臣入貢,著各該督撫均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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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員弁內揀派明幹者兩三員伴送來京,以昭慎重,毋得只委一員,致有貽誤。欽此等因到本部院。准此,擬合就行,備案行司,即遴派明幹之員二、三人,馳赴前途接替護送來省,仍刊入例冊頒送,毋違等因。又奉總督部堂汪准咨前因行司。奉此,遵經詳明派委邵武同知傅錫璋、上洋通判蔣承豫等前往閩浙交界處所接護。嗣蔣承豫具報患病,復奉撫憲改委蚶江通判洪諉諾接護各在案。

  本司查琉球國間歲一貢。應貢之年,閩省向例在於丞倅中揀派一員,長途伴送來省,歷屆遵照辦理,並無貽誤。本年琉球國使臣赴京入貢,閩省循例派委理事同知那紱伴送。緣該員在京病故,以致無人伴送回閩。茲欽奉諭旨:嗣後遇有外藩使臣入貢,均於文武員弁內揀派明幹者兩三員伴送來京,以昭慎重,欽此等因。自應欽遵辦理。應請嗣後凡遇琉球國使臣進京,或進貢、或謝恩,閩省除照舊例於明幹丞倅中揀派一員外,再於武職都、守員弁內,再行揀派一員,令其協同照料,長途伴送赴京。事竣仍令由京長送回閩。俾昭慎重。至琉球貢使赴京,凡遇朝覲賞賜、顧問奏對之事,均須土通事引禮傳譯,最關緊要。向來閩省只派一名隨同赴京,或臨時患病事故,難保必無;雖從前向無貽誤,然立法不厭周詳。查琉球土通事額設三名,原備伴送赴京,及外省傳喚譯訊難番供情,並備本省隨時傳譯之用。若多派一名赴京,不但沿途驛站多糜供應,且恐遇有外省傳取,無人派撥,似均未協。惟查赴京土通事一名,例有隨帶跟丁二名。茲本司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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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嗣後應將土通事跟丁二名裁減一名,飭令值派赴京之通事自行選擇諳曉夷語官音者一人,作為幫辦通事,抵補裁減跟丁額缺。如通事或有臨期事故,即責成該幫辦通事傳譯。如此一轉移間,則進京者既不虞臨期曠誤,於驛站供應亦不致加增,而本省仍可照常預備,不致乏人,似屬妥便。可否立定章程,永遠遵行之處,合就一併核議詳請,伏候察核,批示飭遵等由。

  奉批:如詳辦理,仰即轉飭遵照,仍刊入省例,通送備查。並候撫部院批示。繳。又奉護理巡撫部院景批:候督部堂核示遵行錄報。繳等因。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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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勦辦臺匪備應章程

  今將欽差大臣瑚、參贊大臣哈帶領侍衛巴圖魯章京各官員並奉調河南、四川、貴州等省西安馬隊各官兵來閩勦捕臺匪,沿途各縣應付鹽菜、口糧、駝馬、夫船等項事宜清冊,酌擬通頒。

  計開:

  一、河南省官兵並西安馬隊兵丁,係由浦城縣入境。四川省官兵係由崇安縣入境。貴州省官兵係由詔安縣入境。所有沿途應需人夫,預為僱備,免致臨時遲滯。查經由各縣均有額設贍夫,但官兵較多,不敷應用,自應酌量添僱里夫在站伺應。不准開銷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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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准日給口糧米一升,以資應付。仍俟官兵過境後,即行停撤,不得濫行長養,以節糜費。

  一、例載將軍給駝五隻,每駝一隻折夫四名;馬二十匹,每馬一匹折夫二名。

  一、參贊大臣給駝四隻,每駝一隻折夫四名;馬十七匹,每馬一匹折夫二名。

  一、御前侍衛、乾清門侍衛、巴圖魯侍衛,均不論品級,給駝二隻,每駝一隻折夫四名;馬十二匹,每馬一匹折夫二名。

  一、營總翼長給駝二隻,每駝一隻折夫四名;馬十一匹,每馬一匹折夫二名。

  一、頭等侍衛給駝二隻,每駝一隻折夫四名;馬十匹,每馬一匹折夫二名。

  一、二等侍衛給駝二隻,每駝一隻折夫四名;馬八匹,每馬一匹折夫二名。

  一、三等侍衛給駝二隻,每駝一隻折夫四名;馬八匹,每馬一匹折夫二名。

  一、巴圖魯給駝二隻,每駝一隻折夫四名;馬十二匹,每馬一匹折夫二名。

  一、帶兵官員並兵丁人等需用人夫,宜定限制,以免冒濫。查軍需則例內載:派調各省綠營官兵,官員乘騎本營例馬。又續增例載:各省綠營外委馬兵出征,乘騎本身官馬。如遇馬匹瘦乏,無馬更換處所,每兵三名連軍裝給車一輛。不能行車處所,每車改給馬騾四匹頭。如山路陟仄,馬不得力之處,外委兵丁均令其步行。將騎馬扣留不給外,其外委之跟役應得駝馬,每匹折給夫二名。兵丁每百名給夫八十名;除去例帶餘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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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外,仍給夫五十名,背運軍裝行李。又步守兵丁出征,並無官馬,每兵四名連軍裝給車一輛。不能行車處所,每車改給馬騾四匹頭。如山路陟仄,除兵丁令其步行外,步兵每百名給夫六十名;除去例帶餘丁二十名外,仍給夫四十名。守兵例無餘丁,每百名給夫五十名,背運軍裝行李各等語。是官兵過境,馱馬折夫,均有定例可循,應請飭令沿途各屬,照例妥為應付,催趲前進。並將帶兵官之行裝,酌量多寡,配搭運送。事竣照例造銷。如非行軍應帶之物,概不應付。並知會帶兵官,嚴加約束,毋許例外濫索滋事,以肅軍令。

  一、帶兵官員,自帶馬匹,應酌給草料。查官兵乘騎例馬,係按品級隨帶。每匹應日支十觔重草一朿、料三倉升。閩省不產料豆,以米代給。事竣作正開銷。應請飭令沿途各屬照例應付。

  一、隨帶軍裝,宜耑員押帶,以昭慎重。查兵丁隨身軍裝行李,應照前條所議,按例折夫背運外,其備帶械、藥鉛等項,自應循例給夫運。應請飭令沿途各屬,照例配搭,撥夫送。知會帶兵官,每起耑派千把管押,並令地方官選撥妥幹夫頭丁役,約束人夫,以防逃散。

  一、兵丁經過各廳縣,應令同住一處,以便領兵將備易於照應。查官兵過境,沿途住宿處所,有寬狹之不同。如遇街衢窄小,田疇錯列之區,難以搭支帳房,自應照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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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民房,以供棲止。即或民房稀少,亦可搭蓋棚廠,或擇寬闊廟宇,以資寢息。其統兵大員,即於居中預備公館,或寬大棚廠,易於管束,全在地方官因地制宜,妥為籌畫。應請飭令經過各屬,察看地方情形,照例預為妥備,毋許擾累民間,亦不得稍有貽誤。如過境官兵,或有藉端滋擾,許該廳縣據實通詳核辦。

  一、例載將軍月支鹽菜銀十二兩。跟役四十名,每名月支鹽菜銀五錢。官員並跟役各日支口糧米八合三勺。

  一、參贊大臣月支鹽菜銀十二兩。跟役二十八名,每名月支鹽菜銀五錢。官員並跟役各日支口糧米八合三勺。

  一、御前侍衛、乾清門侍衛、巴圖魯侍衛,均不論品級,每員各月支鹽菜銀九兩。跟役十六名,每名月支鹽菜銀五錢。官員並跟役各月支口糧米八合三勺。

  一、營總翼長各月支鹽菜銀七兩二錢。跟役十名,每名月支鹽菜銀五錢。官員並跟役各日支口糧米八合三勺。

  一、頭等侍衛月支鹽菜銀四兩二錢。跟役八名,每名月支鹽菜銀五錢。官員並跟役各日支口糧米八合三勺。

  一、二等侍衛月支鹽菜銀四兩二錢。跟役七名,每名月支鹽菜銀五錢。官員並跟役各日支口糧米八合三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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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等侍衛月支鹽菜銀四兩。跟役六名,每名月支鹽菜銀五錢。官員並跟役各日支口糧米八合三勺。

  一、巴圖魯月支鹽菜銀九兩。跟役十六名,每名月支鹽菜銀五錢。官員並跟役各日支口糧米八合三勺。

  一、兵丁飯食,應酌定章程,以速軍行,以免索擾。查各兵每日照例應行給予口糧米八合三勺,鹽菜銀三分。惟是軍行遄速,若於打尖時概令自行造飯,則人地生疏,購買薪水,不無耽延。應請飭令該地方官照例支給鹽糧,專派妥丁代為購買薪水,幫同炊爨,以期迅速趲行。事竣仍按定例報銷,毋許浮冒。並知會帶兵官約束兵丁,不得違例濫索,致滋擾累。

  一、帶兵官員,各宜酌定飯食。查帶兵官員,如總兵、副將、參、遊、守等官,務照軍需則例,應按品級給予官員及跟役鹽菜錢文並官員跟役口糧米石。所有供應飯食,例所不載,但外省官員統兵來閩,長途跋涉,與本省官員行路較近者不同,自應優予體恤。應請飭令該地方官酌量情形,妥為代爨,照例前進。事竣仍按定例報銷。

  一、貴州官兵自海澄縣抵廈,所有船隻,應預為籌備。查貴州官兵由海澄水次坐船抵廈,應飭令龍溪、石碼廳預先封雇船四十隻,派撥丁役押赴海澄河下伺候,配官兵赴廈。事竣仍歸該地方官照例造報,以歸核實,而免貽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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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黔兵船隻,應限定乘坐人數,俾免紛紛搶坐,致有不敷。查漳廈河道大五篷船可坐三、四十人,大三篷船可坐二、三十人。今請大五篷船坐二十人,大三篷船坐十人,如此定以限制,不惟該兵丁等乘坐已甚寬裕,且可免懦者、後到者有無船之虞,而地方官亦不至於辦理掣肘。

  以上各條,現今由局議詳兩院憲察鑒,一面飭令經由各地方官一體照辦,以速軍行。此外尚有未盡事宜,全在各地方官因時制宜,妥為區畫。並責成該管道府察看情形,督飭預為備應。統俟事竣,按例造冊報銷,毋許浮冒,亦不得稍有貽誤,致干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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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游各縣承辦各項差務,現擬酌量道途遠近幫貼經費章程

  一件錄批移飭遵辦事。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一日,奉兼署督憲英批本署司詳:查閩省有驛州縣,每因往來差務供應繁多,不無賠累。上游各縣,為進京來閩出入通衢,差務較多,賠累尤甚。上年周前司以各屬藉口致虧,為正本清源之舉,查明各屬進出各款,釐定裁貼。曾於裁貼案內將三年一辦之文武鄉試供給及主考往返供張,每科除由司例給外,遞年應備銀八千九百餘兩。又兩年承辦一次之琉球貢差往返夫役供應,年應備銀三千兩。又年例進呈紅柑等十一幫貢差夫價,年約備銀五千兩。彙案奏明由司發款領辦。旋據上游各縣將承辦琉球貢使及例貢過境各經費,造冊請銷前來。當查各該縣冊報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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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數,多寡既無一定,名目亦參差不齊,而司中查核准銷,亦總不能覈實。前已由司酌議章程,詳奉兩院憲批准。復經本署司將各縣造報各冊,即照現章分別核實准銷可期無濫無浮。因思准銷既有定數,若不核定劃一章程,各屬仍無遵循。每逢差事,必令各屬按款造報而司中又須逐款勾稽,不特案牘增煩,且恐啟書吏舞弄之漸。不若通盤籌畫,確按各屬經由程途里數,查照現在核銷準數,酌一定章,詳明通飭;俾各屬易於遵辦,而司中查核亦覺不難。茲查承辦琉球貢差一案,侯官縣由洪山橋水路送至水口,古田縣由水口陸路送至清風驛,水陸均有里數,即將現已核實准銷銀數,分別水陸程途,按里勻算,實計水路每里經費若干,陸路每里經費若干,作為準數。各屬承辦,可照程途遠近,分別核給。主考往返,亦按現在核銷準數扣算,水陸路途,分別核定。計琉球貢使往返共應備貼經費銀三千一百十九兩,主考往返共應備貼經費銀三千三十六兩。若年例貢差雖稍有大小,所用夫數不甚懸殊。每幫應酌貼經費銀四百零七兩。差弁回閩用夫不多,毋庸再貼。統共十三幫,應酌貼經費銀五千二百九十一兩。以上各款,遞年約需庫平番銀一萬兩左右。比較周前司原定銀數,盈絀勻算,尚無出入。應准由司按季移請稅釐局在於稅餘項下動支,照數解司收入驛站本款造存,以為幫貼上游六縣辦差經費之需。至欽差往來差務,亦應酌量幫貼。陸路每里貼銀三兩五錢,水路每里貼銀一兩五錢。倘由下游北路過境,亦應按照道途遠近核算。督、撫奉旨馳驛,仍照辦理所有幫貼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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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令承辦之員備具冊領送司覆核給領。此外無驛州縣,如有承應前項差事,飭令造冊送司,查照現章核辦。其學臺差務,無論有驛無驛,概照前詳,仍飭自行捐辦。理合將上游各縣承辦各項差務,現擬幫貼經費章程,另開清摺隨送,伏候察核,俯准附片奏明立案,並請刊入省例,永遠遵循。再十三幫貢差既經由司核給幫貼,閩省境內毋庸給發夫價。前領夫價為數無多,並請免予核扣。惟上年各屬承辦前項貢差,造報夫數參差,詳請核示,尚未核銷,應請即照現章核辦,合併聲明等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核辦錄報。繳。摺存。又於同治六年十二月初五日,奉撫憲李批:所議各縣辦理差務,按照水陸路途里數酌給幫貼銀兩,甚屬允當。仰即如詳分飭遵照,並移稅釐總局在稅餘項下按季動支,解司分別收支。至此項供應差務,係左督部堂奏撤陋規,酌給津貼公費之一端,應將各衙門津貼及科場供給,例外不敷出差員弁盤費等項,逐一酌定,彙案妥敘另詳,以憑核奏。此等雜款,毋庸分案辦理,瑣屑上聞也。仍候督部堂批示。繳。摺存各等因。奉此,除將出差員弁川費究竟本年分給過若干,應俟移查覆到,酌量核議,此外各衙門津貼及科場供給等項如何妥議,另行彙案核詳辦理。

  計粘單一紙。

  謹將上游各縣驛站承辦各項差務,現擬酌量道途遠近幫貼經費章程,謹開:

  琉球貢差(進京均由陸路行走,回差即從浦城坐船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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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件,查古田縣前辦琉球貢差進京,由司核准應銷經費錢合番銀二百七十九兩八

  錢六分九釐。計古田從水口接差送至清風驛交替,陸路九十里,按里勻算,每里該

  銀三兩一錢九釐零。今陸路每里擬給經費番銀三兩一錢九釐。

   又查閩縣、侯官縣前辦琉球貢差進京,由司核准應銷經費錢合番銀五十四兩零四

  分。計侯官縣由省辦船送至水口站交替,共水路一百七十里,按里勻算,每里該銀

  三錢一分七釐,理合登明。

  侯官縣

    由省辦船送至水口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里,應貼給銀五十四兩。

    又至水口站接回省城,計水路一百七十里,該貼給銀五十四兩。

 古田縣

    由水口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里,應貼給銀二百八十兩。

    又至黃田站接回水口站交替,計水陸五十一里,應貼給銀十六兩。

 南平縣

    由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里,應貼給銀五百九十兩。

    又至大橫站接回黃田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里,應貼給銀五十四兩。

 建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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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計陸路四十里,應貼給銀一百二十四兩。

    又至太平站接回大橫站交替,計水路五十里,應貼給銀十五兩。

 甌寧縣

    由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里,應貼給銀三百七十三兩。

    又至葉坊站接回太平站交替,計水路八十里,應貼給銀二十五兩。

 建陽縣

    由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計陸路一百四十里,應貼給銀四百三十五兩。

    又至水吉站接回葉坊站交替,計水路八十里,應貼給銀二十五兩。

 浦城縣

    由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計陸路二百里,應貼給銀六百二十兩。

    又至二十八都接回浦邑住宿,計陸路一百三十里,應貼給銀四百兩。

    又從浦邑備船送至建陽水吉交替,計水路一百九十里,應貼給銀五十四兩。

 --以上往來共應貼給銀三千一百十九兩。年例十三幫貢差。

    前件,查從前建安縣實用舊賬,每幫給發夫價飯食等項錢合番銀二十餘兩,約

   計陸路每里五錢零。今陸路每里擬給經費銀五錢。

    又水路用船不多,每里擬給經費番銀一錢,理合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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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官縣

    由省辦船送至水口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里,每幫貼給銀十七兩。

 古田縣

    由水口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里,每幫貼給銀四十五兩。

 南平縣

    由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里,每幫貼給銀九十五兩。

 建安縣

    由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計陸路四十里,每幫貼給銀二十兩。

 甌寧縣

    由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里,每幫貼給銀六十兩。

 建陽縣

    由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計陸路一百四十里,每幫貼給銀七十兩。

 浦城縣

    由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計陸路二百里,每幫貼給銀一百兩。

 --以上每幫貢差共應貼給銀四百零七兩。以十三幫合計,年應貼給各縣辦差經費

  銀五千二百九十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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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考往返差使

    前件,查古田縣前辦兩主考來閩差務,由司核准應銷經費錢合番銀一百兩零零

   二錢七分一釐。計古田縣至黃田接差,送至水口宿站交替,共陸路五十一里,按

   里勻算,每里該銀一兩九錢六分零。今陸路每里擬給經費銀一兩九錢六分。水路

   僅止候官縣一次,不擬貼給,理合登明。

  侯官縣

    已領科場經費,毋庸再貼。

  古田縣

    由黃田站迎接至水口站交替,計陸路五十一里,應貼給銀一百兩。

    又至水口站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里,應貼給銀一百七十兩。

  南平縣

    由大橫站迎接至黃田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里,應貼給銀三百七十兩。

    又至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里,應貼給銀三百七十兩。

  建安縣

    由太平站迎接至大橫站交替,計陸路四十里,應貼給銀七十八兩。

    又至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計陸路四十里,應貼給銀七十八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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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甌寧縣

    由宸前站迎接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里,應貼給銀二百三十五兩。

    又至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里,應貼給銀二百三十五兩。

  建陽縣

    由馬嵐站迎接至宸前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五十里,應貼給銀二百九十兩。

    又至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計陸路一百四十里,應貼給銀二百七十兩。

  浦城縣

    由江山二十八都迎接至馬嵐站交替,計陸路二百三十里,應貼給銀四百五十兩。

    又至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計陸路二百里,應貼給銀三百九十兩。

  --以上迎送兩主考共應貼給經費銀三千零三十六兩。

  欽差來往差使

    前件,並無核銷定數,現在酌量擬以陸路每里酌貼經費番銀三兩五錢,水路每里酌貼經費番銀一兩五錢。如由南北各路往來,均照前定之數按里計算,理合登明。

  侯官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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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省辦船赴水口站迎接至省,計水路一百七十里,應貼給銀二百五十五兩。

    又由省送至水口站交替,計水路一百七十里,應貼給銀二百五十五兩。

  古田縣

    由黃田站迎接至水口宿站交替,計陸路五十一里,應貼給銀一百七十八兩。

    又至水口站送至清風站交替,計陸路九十里,應貼給銀三百十五兩。

  南平縣

    由大橫站迎接至黃田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里,應貼給銀六百六十五兩。

    又至清風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九十里,應貼給銀六百六十五兩。

  建安縣

    由太平站迎接至大橫站交替,計陸路四十里,應貼給銀一百四十兩。

    又至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計陸路四十里,應貼給銀一百四十兩。

  甌寧縣

    由宸前站迎接至太平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里,應貼給銀四百二十兩。

    又至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二十里,應貼給銀四百二十兩。

  建陽縣

    由馬嵐站迎接至宸前站交替,計陸路一百五十里,應貼給銀五百二十五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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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至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計陸路一百四十里,應貼給銀四百九十兩。

  浦城縣

    由江山二十八都遞接至馬嵐站交替,計陸路二百三十里,應貼給銀八百零五兩。

    又至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計陸路二百里,應貼給銀七百兩。

  --以上一來一往,共應貼給經費銀五千九百七十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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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閩省上游各縣供應琉球回貢續議增減差務經費數目

  一件詳請示遵事。竊照接管卷內奉前兼署撫憲英批據南平縣彭鏊稟稱:竊查卑職本年正月間供應沈委員伴送琉球自京回貢,由水陸入境,墊用夫價酒席錢八百九十八千四百文,當即造冊請銷作抵,僅准核銷水路經費銀五十四兩。復經卑職稟請更正造銷陸程經費一案,旋奉藩憲飭知琉球回貢,定有章程,祗應按照水路造銷,斷難准予更正增銷等因,自應凜遵捐賠,奚敢多瀆?惟是此案先奉憲札,以嗣後琉球京回,准自浦城起旱至水口坐船晉省,逐站妥為供應,毋稍疏虞等因。是以本年正月間接准前途護送琉球回貢到境,卑職遵札將夷官靈柩並皇賞物件及伴送委員、琉球正副使派撥人夫,由陸路回省,其餘官伴人等坐船入境,分別水陸供應在案。伏查卑職供應此起差務,實係恪遵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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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辦理,並非事後捏飭,又非濫行支應之款。今以水陸之差務,核給水程之經費,出入懸殊,委屬賠累不支。且查各前縣承辦趙周兩起琉球回貢,已蒙更正造銷。既憲恩有鑒原於前,能無體於後,未免向隅獨抱。茲奉前因,不已再行瀝情稟懇。伏乞察核,俯念此起差務實係奉札遵辦供應,恩准批司更正造銷,就庫支抵同治九年分地丁項下造報,實為公便等由。奉批:仰布政司核案詳覆飭遵。繳。稟抄發等因。並據該縣稟同前情。及據前甌寧縣張琚稟請更正造銷各到司。

  奉據此,查琉球回貢差費原定章程,即從浦城坐船下省,所有各屬辦應差費,按照水路造銷。惟查同治六年夏,前司任內據代理福防同知彭光藻詳稱:據琉球國謝恩正使法司王舅馬朝棟等稟稱,回貢坐船,灘多路險,請將書及賞物各要件同正副使臣由縣撥夫按站遞送,其行李箱匣及隨從人等坐船前進,懇准察辦轉詳到司,詳明通飭各屬查照向例,由浦城起旱至水口,坐船晉省。迨至同治八年,又經照案行飭各屬遵辦在案。茲查此屆回省,各屬冊報琉球正副使正員、通事以及隨帶賞物、行李、靈柩等件,均係撥夫護送,其餘仍由水程坐船晉省。雖核各屬開造夫數,其中不無冒混,然非全係虛報,僅准水程造銷。現如南平彭令、甌寧縣張令等員,即以前奉札飭由浦起旱藉詞具稟,似應通盤妥籌,稍為權變。所有各屬辦應前項差務,除照銷水程經費以外,應否按照陸路經費,每里該銀三兩一錢九釐,酌給十成之三,仍在稅餘項下動支,以杜藉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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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合具文詳請,伏候憲臺察核,批示祗遵等由。奉督憲英批:據詳已悉。仍候撫部院批示遵行。繳。又奉撫憲王批:查琉球回差既向有分行陸路者,自應各按水陸核辦。今議於支銷水程經費之外,再給十成之三陸路經費,是否不致藉口出入,仰再悉心議覆飭遵。仍候督部堂批示。繳各等因。

  蒙此,遵查閩省有驛州縣承辦差務夫價供應,前經由司核明詳定有案。但各屬按款造報,司中逐款勾稽,不特案牘增煩,且恐啟書吏舞弄之漸。經鄧前司統盤籌畫,當將核銷一屬水陸經費作為準數,按里核計各屬分別程途遠近,一律仿照定議,詳奉批准,刊入省例,著為定章。茲查本年琉球回貢入閩正副使臣、伴送正員都閩通事、以及賞物等件,均由陸路,此外各項即從浦城坐船下省,各屬應領水程經費原額無多,應請照章核給外,其陸路經費自應量予增銷。但各屬開報所用轎槓名目人夫,多寡既屬不同,而供應一切,亦復彼此互異。是以由司酌中核議,按照陸路經費貼給三成。現如開報銷,見覈實之建陽一縣,夫價供應共銀一百八十七兩零,即以三成核給應銀一百三十九兩零,似亦無所藉口,而各屬一律照辦,亦屬無所異詞。惟前項差務,水陸往返各屬經費,均有詳定章程,此次新增回貢經費,自應按縣核定數目,通行各屬,以資遵守。查省例內載琉球差務,陸路每里該銀三兩一錢九釐,酌給三成,應銀九錢三分三釐,核計回貢由水改陸,自浦城縣梧浦站送至馬嵐站,陸路一百里,應銀九十三兩三錢;建陽縣由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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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站送至宸前站,陸路一百五十里,應銀一百三十九兩九錢五分;甌寧縣由宸前站送至太平站,陸路一百二十里,應銀一百一十一兩九錢六分;建安縣由太平站送至大橫站,陸路一百九十里,應銀一百七十七兩二錢七分;古田縣由黃田站送至水口站,陸路五十一里,應銀四十七兩五錢八分三釐。以上統共應銀六百七兩三錢八分三釐,請在稅餘項下動支給領。嗣後各屬辦應琉球回貢,亦即照此辦理,以昭畫一。奉批前因,理合核議詳覆,伏候察核批示,以便統飭遵辦等由。奉督憲英批:仰候撫部院批示通飭遵辦。繳。又奉撫憲王批:如詳通飭遵辦。仍候督部堂批示。繳等因。奉此,業經由司通飭遵辦在案。相應刊入省例,永遠遵循,以備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