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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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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軍侵臺檔補編(四)

  醇親王奕致軍機處尺牘

   一

  頃送一函,計承青及。

  茲接公函,備悉刻下局勢已定,惟就事力辦;法人蹈機之謀不能後顧,亦不必慮也。借款成,固揮霍有資,否亦可省利銀。總之,主見既定,惟仰承廟算而已。原件附繳。

  醇親王覆。二十八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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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鈔件均悉。閱閩兩電,索船如故。刻下南、北洋尚無急警,似可將閩語摘要電令速議,勿拘成見。乘講撥船,諒不致被搶;一則冀事有益,一則免閩藉口。如此辦理,再無成效,何、張之咎無可諉卸矣。屢撥粵軍,或受擣虛之害,不可不慎;曩和、張兩師金陵失事,即作是病。彭、張兩電,亟須留意審度,總以無間可入方妥。以上各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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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籌商請旨,即日分電,以重事機。

  此泐,即候均祺。

  如天語詢及不才,請以意見相同對。

  醇親王泐。初二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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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華兵搶英館一事,已電問閩省;將來回電,必照常呈覽。則一昨巴使照會暨將來署中照覆,均一律進呈為是。

  法仍撒賴,在彼亦只好如此。美既欲我答回一文,即將此三條隨文送彼,卻是機會;即乘此行各館,亦無不可。蓋戰和皆為大舉動,戰既布告矣,議和獨可逕行乎?況條內皆係向各國商辦之詞。但行美館,必難濟事。若恐各國不允,不過與未說等耳。若謂與法議相去太遠,正足見我有屹不可搖、決不牽就之志也。倘各國為利歆動,願順此軌,仍當請飭廷議,公定細目。且先與說明法兵一日不退,我入越之師一日不息,以免群起而阻我之師,又蹈前番撤兵故轍,且使法人得行其詐;是為至要。

  至於楊使問答節略二件,均當進呈;希公酌之!

  醇親王泐。初三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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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昨由譯署致丹初、協揆一函,諒承公閱。

  「華安」抵臺無恙,可見「斷接濟」一說決不可持之甚力,自致束手。臺兵數原不少,近得四批接濟兵械,又自招土勇四營;且地本膏腴,銀、糧足用。何以省三謂「拚死望救,呼天不應」,急迫至於如此!未識今日此電呈遞否?如係明日呈覽,似當一面飭南、北洋乘彼封口之船不多、兵亦新敗,設法以師船播揚聲勢以圖牽綴,並多造或就現有舢板雇募善水人照前奉懿旨以散攻聚之法,籌措勝算;一面請旨申諭劉銘傳勿似此涉張慌、自墮聲望,總以就地取找、出奇搘拄以建不世之功、以受不次之賞以勗勉而激勵之,免予冀和者以口實,方為大局有裨。

  雲軍挫損之信,出自法使。倭人亦未必可靠;即有,亦行軍常態,不足為慮。巴德諾逗遛上海,初尚謂並非開仗;刻下彼已封我臺灣海口,仍得謂之非開仗乎?若明告各國,謂彼「封口禁商,戰局已決,現令回國,免致傷害」云云,一面將此意照會該使,以覘動靜。倘負隅不理,即脅之以兵,驅逐入海;彼亦不得謂我不情也。

  鄙見如此,署意若何?統俟後日晤敘。

  醇親王泐。初五日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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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法用英、美旗一節,可否由總署向駐京公使巴、楊一問?

  張前云不用陸,今小宋又謂兵力極單。查江西援師,本日始調;實為幼樵前電所誤。此外,無一非緩不濟急;似乎激民助守之外,別無極急之策。此電須覆,請樞府諸位度之!

  醇親王泐。初六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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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北洋問答不少鬆勁,誠是。惟「中朝素示包容,或可仍准前約」二語,頗有綻痕。王本擬為此明早進內,繼思楊已電回彼國,此時別無可說。可否由樞府奏明令總署電覆北洋,囑其空空著語,勿露絲毫端倪;無論楊使如何婉商、美國如何訓條、法國如何動作,總向該使以不敢專斷為辭,推之總署自有辦法云云?拙見如此,諸希酌度!

  醇親王泐。十一日酉正。

  再,山東法船的耗,宜囑亟探。東撫、吳漕應否請旨嚴飭戒備?希酌!又,省三何慌至如此,令人不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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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戌正三刻,接閱各鈔件均悉。

  法不允美,何云有待;倘呆候之際突生他故,何儘可詭詞卸責,我則如何了局!似乎第二步辦法,亟須籌出方妥。諸公集思周詳,自有成竹。獨恨小疾牽纏,藥方交李章京代達,須趕服湯藥。十八日,應當掙面商;如尚未痊,擬臨時奏免召見。但與諸公晤商,勝於驟札多矣。然所謂第二步者,萬望藎慮先籌,勿致機會坐失為要。

  閩執法送電信差役,似即幼樵所稱獲二人云云。此則與盤緝奸細不同,易致彼族藉口;亟當電囑斟酌施行。

  美使既於十五發兩電,今日必有上海回音;仍須催問天爵。

  匆匆佈臆,即候諸公藎祉。

  醇親王泐。十六日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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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發下各摺閱悉。左相行止,聖心自有權衡;非敢妄議。徐琪以土護臺之說,誠是;牌城當、矢射桅夷,不過興到之談耳。東省保甲團練,前已辦過。

  頃聞法人購買煤、糧,上海、臺皆有奸民接濟。前諭有教民干擾軍事者懲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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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事之謂也;必當峻法杜絕。又聞德使巴蘭德願中國令該國人辦理鐵路,此條總署宜知,以顯兩國親密之說。

  奉聞,順候均祺。

  醇親王泐。二十二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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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北洋撥隊援臺,自是方今急著;諸公諒以為然。

  法新兵部祗增六千,其力可知。葛函既為法卻,赫議自亦無成。晤彼時,但可揶揄以激之,不必鄭重以促之。鄙見如此,宏才以為若何?

  醇親王泐。二十三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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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一昨晤答巴、赫,甚費心神。第四條饒舌可必不如此立說,亦無以對華洋也。電劼已發,赫亦盡悉我意;似宜於致赫覆函時,同日並告巴夏禮,免彼為我為妥(覆赫應將總論並致)。

  雲攻宣光,為牽制四路兵要著。踞臺法人正修車路,省三何以伏處不設一計?殊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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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怪!此二節,可否請電旨分飭?希公酌,以待晤定。

  醇親王泐。二十四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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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大東公司布謠,已經查明,不值一噱。新嘉坡等下毒,已發電查禁;深合事理。因思此等事,百姓義憤容或有之,萬無書秘謀於告示之理!又聞閩懸賞購法首,各國亦嘖有煩言;或係指來犯之法兵而言,示內未能清楚。或竟係彼族因示布謠,以圖牽制;似宜於便中一問岩、樵為妥。

  北犯之信,連馬電凡三次;雖難其必無,萬不可將各防輕動,致墮搗瑕之計。但處處坐以待之,彼勞我逸,已居勝地矣。

  貴署擬條若何,甚為盼系。拙見三條內第二條「勒令」二字,可改為「必使」;又,第三條專論商務,則「商務虧耗固不待言而」九字均可刪去。此外如有不可用者,即希酌改,勿以已經進呈為慮。

  此泐,順候時佳。

  傷風暈仍作,卻已見汗;後日必可進內。

  醇親王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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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閩省待船始戰,無戰之日矣。此時似當以開仗告各國洋商,以勿擾各商戒我。一面將馬尾船廠設伏待轟,一面將長門河口立即堵塞;先發之道,無逾於此。來電群疑眾難,徒亂人意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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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早間錢章京來,備悉一切。密擬件內於劉處酌添幾字,以是文法;並因閩電寫一說帖,囑渠代達。至尊意持重審慎,無任欽佩。

  義民攻法,累及他國,此萬不可有之事;恐勢所難免。日前簾前曾奏及;云果爾,惟有坦白大方,明旨撫卹、重懲首先滋事之人而已。若因此將密擬之件遲迴不發,此在電旨未發以前則可。今已傳,與宣布無異;設有便宜行事者,將何處之!況謝酋明午即行,正可藉口於彼先撤添入擬件,又占一層地步矣。

  此泐,即請公商,以待初二晤定。並候均祺。

  醇親王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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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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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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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閱絳電,我勝法敗;支電情形又別,實堪髮指!日前電李,謂孤若肆擾,我即攻擊;正與此事相合。設仍候道覆,太覺呆矣。是否須王明日進內商明詔大舉?抑貴署有何另策?希即示覆!

  此泐,並候均祺。

  醇親王泐。初四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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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法船增至十四,又造小輪二十五,再加三隻;其為銳意豕突無疑。閩、臺援兵,只有此數。臺自任劉布置;閩防當請飭楊到後勿專顧省,亟撥軍與穆互應,固門戶方妥。廟島法船無耗,亦極焦慮。

  醇親王泐。十四酉正。

  明日或無召見,似可將電閩之旨擬出,呈覽即發;希諸位酌度!拙見未及之處,並希公商添敘!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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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

  頃致一函,已交貴門上查收。現想出兩層辦法:一則一面布告、一面分電撻伐,隔一日即請明詔(欲使我各軍早知一日先下手也)。一則法雖據臺,劉豈甘讓;憑片語洋電即先發作,倘稍孟浪,結局更繁。擬急電查:設劉出奇得勝,我只將此事作為甚淡,給彼照會以揶揄之,仍俟美國之舉而已。若劉蹶不振,則第一層不容已矣。希與諸公先商,以待面定。

  醇親王泐。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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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

  頃閱香濤兩電,其探甚詳、其論甚當;一片誠悃,似駕乎各固吾圉諸公之上。宜有獎諭,並擇善立辦。希諸位裁度!

  醇親王泐。初一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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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

  送函价回,知赴譯署未歸。

  頃閱鈔件,閩電仍以互援為詞,極悶人意。幼樵先有先發之請,豈彼時無各國船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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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值其時,乃仍以力踐船援為言,而於塞河要著,轉生疑阻;何耶?擬明日恭讀電旨,嚴飭相機先發;孤拔已陷重地,擒則大功,縱則重咎。如此責成,或可化渠成見;否則,坐失機宜矣。明早,請先與諸公一商。

  此泐,再候藎祉。

  醇親王泐。初一申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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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

  曾電謂:「北洋云:法艦不日攻吳淞」云云;自保巴酋招致使來。刻下已明言開仗,設巴果有此舉,豈尚容其安坐上海!昨閱「萬國公法」引拿破倫第三謂「在軍即可執之」等語;此外尚有數人日前在樞府曾看過,記得此頁尚夾紅簽。希飭將此段檢出,如淞有警,似可令章合才迅執巴、謝為質,以奪其氣。但將公法查清,各國亦難置喙也。

  又,潘電謂「餉俸停,軍心頗惑」一語,未悉其詳。並希飭查係何軍、何餉?以杜邊防藉口。

  醇親王泐。初八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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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

  上海道所稟李梅云云,雖於刻下法又尋盟,情形稍歧;然開仗後民激義憤,我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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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之詞,前於照會巴酋四條內已曾言明,即彼有所損害,卻不能向我過問。雖「公法」既有出境之條,我盍即檢察明確,照會辦理?且以據李梅聲稱云云,則法人尤不得謂我無情也。法既走淨各省,保護他國;但明白出示,自易為力。如津約果能就緒,仍前和好,則彼有重遷之勞、我無保護之累,似甚得計。請樞廷、總署諸位籌商,如以為可,明日請奏明,儘可由署辦理;似勿須宣示。至於彼果不言索五十萬,但帖然來津,應如何乘此將前次因陋就簡之處堅持更正、勿墮彼術各節,統俟晤商一切。

  此泐,即候均祺。

  醇親王泐。初三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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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

  閱初三日香濤電,似德、法合謀不應;亟思明早進內,面商辦法。續閱今日巳刻鈔電,李使稱畢子晤茹並非法事,此疑始解。既有此謠,盍於晤德使時一提,益可堅其睦我之心,且可藉探口。此節希召對時面奏。至所稱諸藩合縱一語,諒係揣測:亦不妨由署一問劼、鄭,免為群謠所惑為要。

  巴使送來溫案,尚無不馴之狀。浙撫謂已議有端緒,宜先時將此電照復巴使,一面諄催劉撫妥速持平定擬。粵省鬨堂各案,決非空言可了。僱人毀法既查發無其事,宜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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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節先覆,以安其心;並催香濤將所稱詳達之處速電。

  本日奉旨賞劉軍銀兩並令保舉黃守忠等,彼必感奮圖功。但使越南得手,各國不乘勢合謀,鬨焚各案隨出隨了,我已得大半把握。至於法人如何訓條、如何增船,原是虛實參半;惟以見怪不怪,待之而已。

  以上拙見所及,希與樞垣、總署一商。此外,現無要事,王仍擬初七進內。倘繼此又來應商之件,務祈示知,即趨入會辦。

  醇親王泐。初四申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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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

  英使問答及閩電均悉。歸來細思,講解固曲終,結束萬難。自我開口,而各國出頭者外議疑其圖利,不語者又疑有陰謀。近來竟有謂合謀圖我之事,以致官場懷疑、民派屢起。此關不破,枝節無已時。破之之法,似當索性明旨宣示。大致謂華洋睦誼有年,風氣大開,猜嫌久釋。近日法人開搆兵,無識之徒捏造流言,謂各國與法合謀云云;展轉傳播,致某某處有某某案,殊與邦交有礙:前諭云云甚明。凡忠義之民,必不出此;此皆莠言亂政,亟當嚴禁云云。如此施為,似可收潛消默奪之效。蓋彼族性雖陰鷙,頗顧虛面;因勢利導,未始非計。希公酌,以待晤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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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醇親王泐。初六申初。

  臺事又奉旨諄飭,湘、淮分門別類,殊太悶人。此刻恪靖援軍有孫開華在彼,不患抵晤。對來瑗到換璈,必亂一陣;斌到,又必與銘齟齬一番。炳雖淮,而所部乃楚。將帥愈集,事權愈歧;功必互爭,過必互諉:是不可不領為區畫,似宜內按圖詳考,某處責成某軍,正兵為誰、奇兵為誰;並請旨限於幾時克復,逾限治罪。先破其畛域之患,庶可收催拉之效也。

  再,記得鍾德祥曾縷述在越助法之華人為某某項,可以收為我用;現奉旨飭辦招徠,似可便中令潘向中一問,或亦偏方耳。希公酌之。

  醇親王泐。初六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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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

  前函計承青及。

  頃得閱昨、今各電,法海軍辭退,是否即茹?日內署或得有其名,希示知之!

  林朝棟殲其大兵頭,差強人意。閱劉電,法水陸只四千餘,則登岸者並不夥;以我兵數討之,何不能驅逐!悶悶。

  孤輕赴越,可惜我無水軍,不能截擒。未知可否電潘、岑詳探該酋所在,設法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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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此亦無聊之思耳。

  醇親王泐。初六申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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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

  夜接各電,似孤酋無苟全之勢;翹企確音,想同情耳。

  黑兵果來,益不能破。聞此種形同牲畜,漫無軍律;氣毬雖奇,無用。京營鐵火箭能及四、五里,帶炸子者。現造千枝,擬即飭演直射之法,須用測量之法;通行各防,噴炸子,擬並演之,早為之備。茲擬一說帖送閱,希諸公商可否。

  醇親王泐。初七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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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

  樞垣今日遵辦各件底,已閱悉。重價雇船運械,頃晤徐星使,據稱可以辦到;並云封口係封通行之口,若偏僻口岸甚多,豈能盡封!所說有理。即如英領事云:『四面環圍,音信不通,明係欺人之語;果爾,非千百船不足合圍』。且信果不通,省三之電及孤酋之函又從何來耶?

  盛議不妥處極多,故稱秘密,期在必行;固不待智始知。如朝廷不發眾閱,法國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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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此議,彼時如何處置?辦則適墮術中,不辦則轉以失信;責我奈何?愚見但可同眾論而廢七條,決不可惜七條而淆定志。希酌商施行!

  醇親王泐。初九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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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

  頃接章京包封,得悉清卿報到;雖不過如北洋日前電稱云云,究恐有應辦之事。本擬赴直,適值稍有外感,只飲午時茶。又聞十二徐、唐之案遞上,據仍於十二進內。諸位前希代致意,簾前可勿奏及矣。

  醇親王泐。初十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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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

  覆箋讀悉。我李使已出法境,彼之巴、謝仍逗遛上海,李梅復從中作崇。似可奏明由總署發給照會,謂既開仗,即當回國云云;看若何。設仍悍然不顧,即可先發制之;否則,不成局面,且恐誤事也。

  頃鈔電孤境滿網,憤悶奚如!楊漕督既調營先行,所稱赴湘招募,即可將昨旨令兩湖、江西招募之勇數內劃出;不然,愈募愈夥,餉必難繼。再,孤如出閩,閩急已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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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籌援軍及張振軒似不應全赴閩省;楊去尚可,左宜從緩。宜如何酌調兼顧之處,明早與諸位公商;請遵辦!

  此復,即候均祺。

  港濟法軍火藥,可恨已極!亟宜電劼執公法以夷之。

  醇親王泐。初十申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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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

  未刻一函,計承青及。

  頃閱南洋代述邵意,其論法使,與昨旨符合。拘固快心,未免啟孤群之悲;直飭出境,似無不可。至商民出境,日前聯銜奏片已詳陳之。洋關稅務,則非所深悉。穆意索為誰,更不解也。

  粵既有警,振軒自不能他適。前奉旨飭南、北洋於船台縣籌勝算,此時似宜併請旨飭粵。又,彭等合詞一電,亦當請示遵行;緩告不得接濟。曾、鄭之見相同,當奏准也;告以無濟,徒帶我購定軍火耳。

  醇親王泐。十二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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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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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先面奏大概,上慰天心。至曾之隱語、赫之讕語,皆可置弗顧。惟楊結巴一節,希與諸公留意。

  此泐,即候刻佳。

  醇親王泐。十二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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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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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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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三

  孤酋抵越之信既確,舍舟登陸,正可設法殲除。可否請旨通飭桂、雲各營:有殲此酋者優予爵賞?刻下生力之軍漸集,或彼自投死路時也。頃聞傳言:茹又勸集千二百萬餉,為明年擾華之用;分委各路統師,而以孤拔縱橫於沿海云云。此語出自西人,彼亦以為法無此等大力,蓋虛聲云。然此時當以殲孤酋為第一要義;此物一除,茹必奪氣。基隆官軍亦宜乘此力圖攻逐,使孤兼顧不來,或疲於奔命,亦一策也。請公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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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醇親王泐。十三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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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四

  戌正章京玉恒又送到發下九件,歸入十五封併閱,亥正蕆事;一併封送台端,希公閱預酌!拙見援臺各策為先,議和各策次之;餘則徐徐酌辦。

  至吳御吏請變通會議章程一摺,似未可厚非;亦不可即照原議。總以局內、局外各化成見,同力合作為是;俟面陳其詳備酌。

  醇親王泐。十四亥正二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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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五

  劼事閱悉,「津約」已與楊使明言作廢,廷議惟尚賢借作陪襯,餘無論及者;似以各摺全行□□□發閱後,十六日定如何覆劼為妥。希與諸公酌□奏!

  醇親王泐。十四戌正。

  再,十五摺夜分可以閱訖,丑正派護衛懷他布送至尊處,希發給回條。先此泐知。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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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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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署轉送省三信閱訖,大致仍不外懇籌轉圜;彼只圖濟然眉,而於吾輩之千頭萬緒自無暇代慮。

  昨夕閱摺,匆遽僅摘記大概。茲將選出先行商辦各件送閱,希明早先與諸位公酌,以俟面敘掛漏之處。並希詳檢歸類,恭候垂問。

  此泐,即頌時佳。

  醇親王泐。十五未初。

  附省三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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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七

  快讀西報,喜欲距踊。馬尾此次惡戰,實足彰華威而寒法膽。參觀敵船回港之言,則孤酋伏誅,已無疑義;而犯淞、犯津之說,正牽制我師之計耳。張成等無恙,尤足深慶。將來創立水軍,以此輩充教習,必大得力。至於船沉挫敗,乃製造之不堅,非戰之罪。日內奏報細情摺到,吾儕須請破格恩施,宣示中外;再加密防,俟其重來報復也。

  左相嚮晦來談,仍是「伏波據」之概,其志甚堅、其行甚急。已屬其少安勿躁,十八日代為請旨;始去。特此布知,希與同事與公述及;恐明日此老又欲陛辭也。

  匆匆布臆,即候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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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醇親王泐。中元戌正三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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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八

  發下各件閱訖。愚見援閩已迭有旨,再加欽差之舉,先聲自振;岩、泉似皆可供幫辦之選也。彭摺千言萬語,歸宿於無何有之鄉;惟片則實堪[注]意。

  王今赴東城一行,歸來亥正;挑燈細讀,子正始訖。匆匆不及詳書。謹繳原件,希檢收帶入為荷。

  醇親王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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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九

  南洋電頗壯,惟「託邵道」以下七字,詮解不清耳。

  閩患未釋,自以遠扼長門、內守馬尾為重。水師既壞,正宜於陸路設法;況幼樵曾有「所缺非陸軍」之電,始奉旨停調兩湖、江西援軍。此時,又以張、楊不即至為憂,何耶?好在楊去在即,江西援軍亦報啟程,不致漫無救援;但拯急仍難耳。

  大東、大北公司既立有合同,視我利益,盍由總署籌辦?果成,則甚善矣。

  左相躍躍欲試,有不可遏之勢。若照前議為楊後路,楚軍必為之一振;先聲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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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閩甚益。若按彼意南下,則沅圃必多掣肘,轉費調停。此節擬於後日請旨。

  先此泐知,希與諸公預商。即候時祉。

  明日向有隨同行禮,昨已告左相矣。

  醇親王泐。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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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附片一)

  昨閱署送洋報,華直洋曲已昭然於海國;是此舉為環球觀瞻所系,結束益不容稍苟矣。頃得一信,送供公覽。看此情形,彼之鬥志固非甚堅;我覆劼之電正可投彼下懷,日內或有轉機之音也。

  此泐,即候刻佳。

  醇親王泐。十七申正。

     <font size=-1 color=#5b0012>附 片

    謹將密探法夷電音,繕摺恭呈電覽。

    昨密探西人,得悉法廷電致巴德諾,以「中國主戰乃左相;左相已奉命至福建,必易轉圜。前電知一切,可設法照辦。但求與我國無損,不致貽笑別邦便可,似不過於要求」云云。巴德諾電覆,以「左相雖出京,無如前月中國業有廷諭:朝內大臣工有言和者交刑部治罪;故政府中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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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啟議。即李相雖欲和,亦不敢上奏。加以六部九卿各官員仍多主戰者,恐非一時能議洽。現處此情形,亦無別法轉圜與議。現需照前電有赫德在津與林領事熟商到京與議,未知如何?俟議有端倪,再行飛報」云云。觀此電,少見法廷有騎虎難下之勢,可知矣。

    至前探十五日闢門會議,想上海已得確耗。俟遲日密探,再行具報。</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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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一

  觀省三電,基失已決。渠所帶不止親軍,舊防各營數實不少;法兵之數相較,尚不及小半。何以敗挫至此!法既掘煤,正可設法攪擾,使日夜不安;豈可聽其所為,專保後路!劉駐臺已多日,茲土民情當能聯絡。何以法人新到,即能雇募土勇;我轉舍此資敵?以上各情,實鄙見所不解。合肥但謂其親軍太單云云,於事何補!希明早預擬電!拙見掛漏良多,祈旨以備。請諸位公酌定稿,示發往。餘容面罄。

  醇親王泐。二十一日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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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二

  早間慈諭,謂法人連日寂然,必有詭謀;茲觀劼電,信然。山東防未足深恃,北洋、子健均宜亟電,陳撫亦當嚴行責成也。

  南洋購鎗為濟然眉,似當請旨俯允。聯洋商、杜諉卸,誠為善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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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辦俄事時曾與聞倭琉之案,日久忘卻。希飭該股查出始末全案,摘要夾籤;俾吾儕熟讀,臨事以應。

  此泐,即候均祺。

  醇親王泐。二十一日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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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三

  午後閱樞垣鈔底劼電,奉旨已辦。法驟添萬二千人,其為虛聲無疑。岑、潘經指授機宜,諒不致為彼所乘。倘再斷彼歸路,則新敵氣奪,彼中或自鬨也。

  徐電謂法使等在中者宜速驅淨,原是正辦。彼明言開戰之舉未宣,前此又有保護之旨;無端驅逐,各國必來喧呶。想諸公必計及此矣。日內赫如至署,有何議論?亟望示知!

  醇親王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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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四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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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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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劼謂宜有調停之國云云,應將明日分告巴、赫之處電劼,以杜法相之謊;並告以「無所謂不願英國調處,但不與之先商;來不拒、往不追,以期操縱在我」云云。可否如此?希公商面奏,由署發電。

  醇親王泐。二十五日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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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六

  閱邸鈔,劉軍渥叨慈貺,岑電亦謂戰可得手。佇待捷音,曷勝心禱。

  今日晤巴,示以八條,諒有問答節略,亟思一也。頃得一探,封送公閱。

  醇親王泐。二十六日戌初二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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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七

  旨催援臺,敬悉。亟盼吳鴻源糾土人一戰,以孤法勢也。

  金玉均恐非朝王所能索,可否請旨電吳續酌辦?

  醇親王泐。二十七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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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八

  再據密探遞來一稟,送供同覽。又,有從旁議者(亦西人)謂萬二千兵之說,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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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揚虛聲,冀中國怯而允其踞臺之條;果再堅持、急攻越南,底蘊立洩,更有出而調處者云云。

  粵復闈姓,極透事理。聞議禁、議弛者每為重賄所使,獨彭、倪毫無染指,龔即有物議(有自彼來者,其言如此)。補偏拯急,似以用電中「暫行弛禁」一語為是;紛呶之患,可勿顧也。希公酌定!

  醇親王泐。二十八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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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九(附蔡鈞呈三)

  密探鈔來在越法軍實數,據稱甚確。單內加圈者,即新調之兵;所謂萬二千者,偽也。並據探北犯之說,決無此事,亦無此力。明言開仗云云,亦其虛聲故技;此蓋陸放翁詩所謂「自量勢難,外狠中已懾」耳。此時倘能將越人設法解散,電香濤令設法就近商諸岑、潘何如?即去其三成之一,再由或岑、或潘或即由彭、張出名,檄問越之君臣,責以大義;看彼作何答復,為將來封貢伏線。可否之處,希公酌!

  醇親王泐。初一申初。

    <font size=-1 color=#5b0012>附呈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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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呈二

   (略)

     附呈三

   連日設法往探,西人語詞吞吐,未得確信。前日遇一美國教士,談及法人,頗知一二。據云:法人初欲以新加坡為後路糧臺,緣恐西貢不守,即以此為後應;英人不允。復謀之日本、葡萄牙兩國,擬以日本之長奇、神戶為臺灣之後路;以粵東之澳門為接應。又以西貢屯兵;倘西貢有警,則以金邊國為後路糧臺。蓋金邊國本南洋一小國,早數年為法人所滅;該國兵政、賦稅,一切皆由法夷專主,該國王每年不過由法人給以薪俸以資贍養而已。初聞教士所言,未知是否真確,未敢即行具報。昨又聞一西商所言,略與前同。已有所聞,應即行稟報。

   又聞法廷已照會各國,決與我國堅持戰議。立春後兵艦齊集,有三路進兵之說。究分何路?西人未言其詳。

   以上各節,若教士、西商所言確有可據,急宜設法籌備為要。愚昧之見,伏乞電鑒。</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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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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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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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來一切法事,今早簾前定已陳及。北洋僱德疑法之舉,似屬可行;未審作何答覆?丹相持重,可佩!然鄙見以為法兵祗有此數,援越則華解嚴,犯華則越無備;此即所謂牽制之道。至於民擾各國,誠有可慮;早間函內已及之。刻下電旨已發,密擬之件有不可久宕之理,亦有不能久宕之勢;幸與諸同事詳酌焉。

  謝酋黔驢技窮,究作何態?極為系念。

  此泐,即候刻佳。

  醇親王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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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二

  昨由某處得一信底,固是讕語;足見流言之多。餘供公覽。附劉溶一封,希留閱。盛道說帖、借款約底二件,並繳。

  再,蔡鈞以條陳求代遞(摺片堅持倩洋人評理,又片慎選出使大臣),已發還,令投都察院;日內或遞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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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三

  電李使各節,北洋必宜知悉,為與巴辯論或與他夷述說張本;諒總署定達彼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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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憶及,泐達左右。即候刻佳。

  醇親王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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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四

  頃讀諭旨三道,山東誠可慮;閩民義憤可嘉而不可分黑白,極關大局。巴夏哩至署,或為此歟?抑挑剔照會字句歟?諒諸公必有以因應也。倘欲從中斡旋,頗難持其輕重;亟望鈔底,俾釋下懷!

  密擬初二之件,諸藉偏勞。惟時殊事異,變幻紛如;應添之處極多,須朔日始克定稿,可否前一日屬子密攜來一閱?倘有可商者,即當面與詳述,轉達台端再與諸公商定,屆日進呈。

  醇親王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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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五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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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六

  粵事較緊,彭崛強可慮。本日有旨否?念念(修函甫竣,軍機處送到旨三件,敬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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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矣)。頃聞傳言,法與葡有密約:從澳門由陸犯廣東省;如得志,即以澳酬葡。特奉聞留意。

  幼樵以楊去、餉即竭,日前又有「張、楊不即至」云云之電,不能此公主見究竟云何?然兩湖、江西既募一二萬人,似是;此數程帶六營,潘撫撥兩營,左再帶七營,楊原帶湘四營、浙一營,鮑軍亦必逾萬:雖盡資於閩,亦當亟為統籌者也。希與丹、珊二公便中一提,預為指定為妥。

  醇親王泐。

  再,福、徐赴英館,巴酋光景如何?極念;遇事速了為要。閩報來否?南臺法領事一節,或有人陳及耶?

  再,昨夜一函,今早諒承青及矣!方恭一員,或令守長門、或令守馬尾,意見歧出,深慮誤事;似當指定一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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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七

  公函備悉。德之問答既須明日繕出,即請飭署送一鈔底,以便熟讀;仍於十一日簾前面陳。

  氣疾小作(厚朴花代茶可愈),明日不克進內;樞垣、總署諸位前,希代致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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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醇親王覆。初九戌初二刻。

  緘函後,接到鈔德說帖。此件似可明日鈔奏,一併發閱;希與諸位酌度!又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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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八

  香濤議由李使游說德國,極好機會;惟內有一「懇」字,似呈覽非宜。未知已呈過否也?

  左相頃送一信,希代查問!

  醇親王泐。十二未正三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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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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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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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一

  暈瀉小減,氣體覺弱。明早當面商一切。茲以臆說擬出數事,錄送雅鑒,為面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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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赫代擬件,失體太甚!世有始而侃侃抗辯、繼則堂堂欲戰,終乃伈伈乞免之理乎。

  早間復劻貝勒,諒承青及;茲不贅乎。

  泐此,即候時佳。

  醇親王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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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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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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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四

  再,朱原奏內如有護臺做法,宜於「以柔制剛之法」下添「朱一新原奏做法」。擬摘鈔分寄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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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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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球檔昨繳六本,茲全閱訖送收(共七、八、九、十四號)。署送問答看過,酌擬數條以備公商,尚未謄出;日內即當錄送劻貝勒府也。

  頃聞潘撫所裁黃、趙部眾有為法雇用之說。奉聞,設法為妥。

  醇親王泐。二十八亥正。

  再,第八號內光緒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子莪來函並照錄鈔單等件約十餘頁,希詳閱一遍,益可知球於日本之原委矣。又及。

  再,法續調單與李梅亟盼轉圜之說並行,仍是彼之故智。臺有防兵不少,省三何驚慌乃爾,可怪也!德司滬關霍纏船政,諒總署必有辦法。滬留活口,亦無那之舉耳洋商集議云云,乃正經題目;現有腹稿三條矣。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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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六

  署檔收到,擬隨看隨送尊處,以便共檢共記。

  「申報」論俄艦來第一段,頗是;希飭鈔胥錄置樞府,可為奏對統籌之資。

  劼剛電述哲計,似可分條詳核,留作偏方。惟酬謝未免太遽。設法招致,則未必無益;要在貴署牢籠有術耳。

  至加釐弊各國,彼豈甘受,且於法何與!仍以獨弊法人為最善之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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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醇親王泐。二十四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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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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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八

  南洋既與左聯銜請撥船,茲後北洋又作一說。北洋之措詞無論已,拙見擬請嚴飭之旨,先將船集於滬,再另授機宜於楊前督;請公酌!不如此,省三之望、眾論之意,皆無可副也。如以為可,希將拙見奏及。

  醇親王泐。十七亥正二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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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九

  頃接鈔件,粵、浙又起二波,巴嘵嘵;諒署必即日電詢。此等情節,惟有是是非非;少有回護,纏擾益甚。近來彼未肆披猖者,皆我坦白大方之效也。

  香濤論臺事,極當;其日夜擾敵之策,與拙見恰合。惟「五等」云云,殊露慌張;且恐後難為繼。明日似可奏請照其意辦電擇要圖之;希與諸位酌度!

  醇親王泐。二十三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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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

  照會計昨已發,謝必瞿然。日內該館作何態?除已密函容澤源隨時訪查外,如有所聞,務希與福司空相機回應;並即示知,以防意料所不及。昨慈諭有「由總署預戒他國洋人觀戰出游免致玉石俱焚,別生枝節」等目,漏未向諸公傳及。此時似可從緩言明,後由署通行知照預戒,亦占地步之一道也。倘偶被民損傷,似宜明諭撫卹,嚴儆生事;彼必帖服。

  又,香濤以法攻臺得計;尚欲令省三誘之、怒之,仍他處又以為憂:見解不同有此者。盛宣懷之議是否可行?尚希諸公度之!明詔內應陸續添入之語及刪去「天討」等字樣,希料理無遺為禱!

  此泐,即候藎祉。

  醇親王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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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一

  赫事猶無定價,殊悶人意。彼云法、倭勾結,蓋亦覘我之定力何如耳。此強彼絀、此退彼進,已於滬議時歷有明驗;刻下但予以弗絕之機,或可漸有結束。稍亦退讓,則局內之故智、局外之妄論一齊來矣。明早進內一晤。布聞,俾告內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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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醇親王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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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二

  手示欣悉。法不准評論,楊滋不悅,故有是舉。果能有成,則今日照會可不落空;從此或可冀有結束,是全賴諸公見機而作;王因人成事,何幸如之!

  此復,即候藎祺。

  醇親王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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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三

  戌正一函,計承青及。細思三條楊已攜回繙洋文,倘明日來文,即係駁此三條並另擬出他策來商;我當作何答覆?轉移間,恐落後塵;過慮所及,希與諸公洞燭幾先為妥。

  亥正,再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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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四

  再,此事明早務敬陳簾前,上慰慈。禮邸諸公前,希代述鄙意。再,「密故」二字或「由總辦向何緩」,可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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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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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此次法人侵擾,一戰而基隆臺毀,再戰而馬尾兵船沉;是我之臺不固、戰艦不堅,歷有明證。若仍恃二者拒敵,定無勝算可操。及至岸上獲勝,我兵傷亡已多,實為非計。近觀南、北洋不肯撥船援閩,非曰恐為敵搶,即曰難敵鐵艦;所慮誠是。然不援他處則可;若敵以大幫鐵、木等船來犯,仍將恃此不足恃之兵船、臺御之乎?抑當翻然變計乎?王去年曾有堅壁清野、陸路設伏之議;近與善都統論及,亦不謀而合。宜乘敵船未犯之先,請旨嚴詢南、北洋:除戰船、臺外,有何必勝之策?斷勿置兵於萬不足恃之地。徒喪精銳,致墮士氣為要。

  醇親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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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六

  來電述梅語,與南洋轉閣下電同。華陸軍、法水軍各擅所長,勝負正未可知,豈能因閩戰中正!

  巴逞遛雖有用意,華未驅逐,已見寬大;若仍任其虛聲相要,何以對中外乎!且法若允美國調處或法人另請,早當就緒。令他國一同調處,旨已宣,亦難自作轉圜之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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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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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譯好,粘封速送閻中堂。

  『雙密。昨呈七,林云切勿漏洩與在京及津來之洋人知悉,致彼國生疑,無可調處;並求達知邸府。今日又飛電暫緩攻臺。宣稟。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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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八

  何說三層,第一,原是不允此無名之費;然只說不允,何補!第二,俟今日照會行後,彼仍不允,即照辦;照亦空而無補。第三,與其自燬,不若先將靈巧各件撤淨,只留笨重之物,不成全分;彼亦無所用之。擬電閩速辦;能伏地當使彼入則俱碎,尤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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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九

  照會底二件閱悉,並無更改。頃接各鈔件,已擇要致函於閻中堂、許大人矣。

  初六日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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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

  樵野所續後段,仍覺未暢。此舉無論成否,既屬創格,似宜詳盡。茲將續擬送閱,希鈔入草底,以供刪改。「法國不准」四字已悉。問答尚未鈔來,不知與此舉合否也。

  醇親王泐。十七日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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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一

  詔示天下各層:敦信修睦,歷有年所。天津教堂等案,法人乘中國多事,取西貢、後窺伺全越。寶海之議、脫里古之議,犯我北寧防軍;正整旅進討,福酋請和五條不妥處云云,猶思保全和局,降心以從。乃無故犯我十餘年駐軍之地,首先開,我軍憤極還擊,遂獲大捷;仍欲講和,不責開、不索賠賞,將粵軍退回百餘里。乃法人竟…….云云,我仍……云云。令法人……云云,各國商務,地方官妥為係護;法使、法商,亦一律保護。惟犯華兵船,各省合力痛勦。中國百姓蓄憤已久,有能協助官軍者,予以不次之賞;教民安分守法者,一視同仁。倘有接濟助惡情事,無論軍民,准其告發,立予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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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二

  照復巴酋,大致謂諒山之役,兩執一理,均難遷就。若因此失和開戰,兩國不利之處,前次照會己詳述無遺。諒貴大臣銜命來華,必已通盤籌畫,計及久遠。本爵連日與美國楊大人、何參贊議商調處之法,漸有頭緒。昨忽接我南洋大臣信稱貴大臣云云,查此事既由楊大臣出為調處,美國主必有持平之論。雖為日稍緩,然兩國均免耗損財力,塗炭生靈;各國商務,亦免因此有損。不圖貴大臣迫不及待,動言戰事;致此平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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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於一旦,甚屬可惜!今與貴大臣約定:如以美國主調處為然,即報明貴外部立即舉辦並照覆本爵,以便與楊大臣訂准開辦之法,於日內覆知貴大臣以為確據。所有我南洋大臣等既此事無權即暫行各回本任;俟美國主評論妥協、兩國簽押後,再行開辦津約詳細條。彼時或在上海、或在天津,悉聽貴大臣之便;中國屆時簡派大臣前往商辦。津約一成,從此兩國各興有益國家之事,永敦睦誼,庶不為天下萬世所訾議。若貴大臣執定動兵之議,不顧中國和好之實情、不從美國調處之好意,亦當明白約定:凡乘我實心講和之際潛入福建內河兵船全行退出,由兩國布告各國保護商務;然後明定戰期,堂堂正正以角兵力。若以入閩之船為扼吭之計,是明言講解、暗行詭道,中國雖負,有光明之理;貴國雖勝,有詐偽之恥:必為各國所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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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三(以下多關中、日交涉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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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四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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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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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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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六

  邵道答李梅,甚正。閩軍何鹵莽乃爾!我先赴英館致辭,諒可默化戾氣;談及賠恤,似勿少吝,數亦必無幾也。

  塞河,頗受牽制之累。貴署宜亟定一辦法,閩、夷廉示,庶免歧出致患。北洋派留水電藝徒,似不可少。東北公司云云,亦請立辦為宜。

  醇親王泐。十八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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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七

  (上略)

  未初一函,尚未見本日電旨;茲悉已飭潘軍乘此擒渠,則前函即可付丙。日內倘續有越、臺電旨,可否採用拙見之處?希諸位酌度!

  醇親王泐。十三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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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八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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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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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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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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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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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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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四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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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五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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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六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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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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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八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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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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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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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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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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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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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四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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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五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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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六

  夜間一函,諒承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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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頃閱劼電,第一行真是費解;公司輪船連起釁端,英船又報職員傷重。一則亟電閩飭禁並覆巴使為宜;一則可金醫資必難了結,希與諸公商確速了,似不可因英部有「可結」之示,遂忽其續來。照會總以遏其桀驁之氣,使之施展不出為妙。清河案是何事?巴既惡倭、俄,我即以閩事極力作人情,為親密之發端為何?

  醇親王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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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七

  抵家閱電劼信底,酌易數字;為省費耳。特送臺端,希酌妥交署!

  醇親王泐。十四戌初。

  再,問答內倘有迫不及待之條,即請先行面奏;勿拘!又及。

  向夕,劉溶又遞一件;附閱。又及。

     <font size=-1 color=#5b0012>附件一

    謹將密探法國電音,繕摺恭呈電鑒。

    昨密探西人得悉法國本月十五日議院會議,自辰至晚始散。是日,政府與議院首領所議甚為機密,外人均未得其詳。惟聞議事時,有院紳巴德爽阿兒訪等員與茹禮言曰:『當初越南、北圻之事,即經我輩力阻。爾專信孤拔之言,以中國如敢過問,只有數兵船游駛太平洋,中國自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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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越南全局可定,此次兵費亦可償。今船艦往中國不止數隻矣,而中國亦竟與我國開戰矣;又安見中國畏縮乎!前爾又以得孤拔電音,請添兵以全力攻臺灣,能得全臺利藪甚厚;縱不能得全臺,能得一隅,中國亦必託人議和。今一隅又已得矣,尚未聞中國有願議和者。事已至此,兵事不可以歲月計,能發而不能收;將來餉項惟有請爾一人籌之耳』。茹斐禮聞言,頗有愧色。內有院紳勒塞數人立而言曰:『現在中國既無願和之心,我國兵事斯無遽止之理;因此而遽退縮,豈不貽笑鄰邦乎?無論如何,亦宜速行設法籌餉接濟』。爭論良久,始散。所籌多少,俟二、三日後當有的信。又聞法國政府得巴德諾電,以議和難成,頗□焦急之意;密電巴德諾:如能設法轉圜固妙,否則略分兵擾北洋可否云云。巴德諾回電如何,亦未得確耗。容俟密探詳悉,再行瀆報。</font>

    <font size=-1 color=#5b0012>附件二

    (略)

    附件三

    (略)</font>

                  (--以上見「文獻叢編」後編第七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