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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
弁 言
臺灣兵備掌於臺灣鎮挂印總兵官,「手抄」猶言「手冊」;所以這部「臺灣兵備手抄」,就是臺灣總兵隨時應用的一本手冊。原書高六寸,闊四寸,是袖珍本的形式。在若干頁的書口上端還貼著小塊長方形的顏色紙,以為每一事項開始的標幟,藉便翻檢。這些情形也足說明此書之屬於手冊性質。這本手冊於日本大正三年(民國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入藏於臺灣總督府圖書館,今為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的藏書。
原書係抄本。書中各類事項皆無標題。全書亦無目次。排印本上的二十一個標題和書首的目次,是編者加上去的。書內各類事項的排列次序也由編者略加調整。這部「手抄」原不是正式的書,抄得十分草率,不免有些錯字,凡是看得出來的都已改正,人名和數目字如有錯誤,就無法校改了。
書內載有「同治八年裁兵加餉臺澎定額官兵汛塘」和「同治十年十二月分鎮標中營官兵馬匹俸薪心蔬餉乾養廉」,因此知道這本「手抄」的抄成,最早應在同治十一年。又本書內「扎發簡明告示」後所附簡明告示上有「臺灣掛印總鎮林示」字樣。按清穆宗實錄,同治十一年八月初十日諭軍機大臣等,有「著(福州將軍)文煜、(閩浙總督)李鶴年飭令署臺灣鎮總兵林宜華於各該塘汛務須按照定章派令實缺人員前往駐防,隨時
認真巡緝,以靖地方」等語。實錄又謂同治十二年三月初四日,「福建臺灣鎮總兵官林宜華撤任,調浙江定海鎮總兵官張其光為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因此知道這本「手抄」是同治十一、二年間林宜華在臺灣鎮總兵官任內所用的手冊。冊內除載有當時的若干資料之外,也有不少仍然適用的舊例;所以這個手冊可能是就以往各任總兵用過的老本子加以增損而成的。在林宜華之後來做臺灣總兵的人也許各有其新編的「手抄」。可惜那些較舊的或者更新的本子現在都見不到了。
以上敘述這本「手抄」的來歷和抄成的時期,下面略論其內容。
同治十一、二年間,臺灣各營在職員弁,上自副、參、都、遊,下至外委、額外,不下一百六七十人,且又分駐各地,總兵官自難一一熟記,所以把他們的名單列為手冊的第一個項目,以便隨時查閱。但人事不斷的變更,一年之中,任免升降和調補出缺的必然不少,因此這個名單裏有些人名下面加貼一個用紅紙小條書寫的人名,並且注上「新拔」、「督委」之類的字樣,表示換了新人。排印本中把紅紙小條上的人名照樣錄入,加方括弧以為區別。又因年代久了,紅紙小條有的霉爛,有的脫落。排印本中把霉爛看不出的字用黑框來代替;把紅條雖已脫落但還留著貼過紅條痕跡的人名下加上一副方括弧,表示這裏曾經換用新人。至於到現在還夾在原書內的幾個紅紙條,不知是從那個名字下面脫落的,無法復原,只得放棄了。按臺灣通志職官門所載武職人員,只列總兵
、副將、參將、都司、游擊和守備,不列千總、把總、外委和額外;而且只有少數官職的名單能完整的記到同治或光緒年間。所以「手抄」裏的這個名單倒是非常難得的。
「各項規費銀數」是「手抄」裏最珍貴的資料。規費銀數單上載明臺灣府、廳、縣、各兵營、各口岸和六屬鹽販戶都要對總兵繳納規費。規費的名目有新任禮銀、每年三節二壽辰禮銀、口費、租銀、莊息、賞號、精兵費、巡規、操費等等。規費數目,最多一萬元,最少二百元,其餘幾千、幾百不等。新任禮銀大約在總兵到任時一次繳納,三項共計三千七百元;其餘二十五項都是常年規費,有按月或按季繳納的,有在三節和二壽辰孝敬的,有在出巡或閱操時呈獻的,總計全年約有三萬一千餘元。然則一個臺灣總兵從到任後只要任滿一年,就能平平穩穩的取得新任禮銀和常年規費三萬五千元。按「手抄」所載「臺灣鎮標中營官兵馬匹俸薪心蔬餉乾養廉」,總兵月支俸薪十七兩六錢多,心蔬二十五兩,馬乾十六兩,養廉一百四十一兩六錢多,共計二百兩有零,約合銀圓三百元,全年共約三千六百元;而規費所入,卻比薪餉養廉的總數大了十倍!
從表面來看,臺灣總兵每月所入有二百兩,也不算少了。但他不僅拿這筆錢來維持他和眷屬們的生活,還要用這筆錢來做辦公費;因為他所請來的「師爺」、「科房」以及跟他來的「親隨」、「家丁」等人的俸薪伙食也都在他的這分收入裏開支。何況佔總數三分之二的養廉實際上又是不能完全抵用的款項呢!請看咸豐九年九月福建布政司呈
詳督撫的一段文字:
(『竊照各官養廉原為辦公而設。邇年州縣廉內捐款逐漸增多。計自道光十六年間經賀前升司議詳分別酌量核減停捐之後,旋又陸續增派臬署經費、發審修金、忙奏飯食、抬硝斤運費、藩臬署火兵工食、鰲峰經費等款,均應照額全捐,已屬不少。迨至咸豐八年起,又復先後添派修理省會萬壽宮、學院官廳、東街文昌宮、臬司及福州府監獄、南北較場、洪山橋、倉前橋、省會城垣等多款。再加以例捐各款及減成、減平等項,為數甚鉅。凡廉額較少之處,勻扣各款之外,十不剩一。其署懸缺各員,廉僅半支,而例捐各款中有仍應全捐者,則竟廉不劃扣,尚有應行追找之銀。現計被匪燬壞衙署、倉獄、驛舍、祠宇等工,復請籌款修造,就廉攤捐,紛至沓來,不一而足,殊覺不成事體』(見本叢刊第一九九種「福建省例」第三冊三七五頁)!)
上引這段文字,雖似指閩省的州縣官而言,武職官員恐怕也免不了這種「就廉攤捐」的困苦。總之,正項俸廉既不足用,便不得不藉規費來彌補了。
臺灣總兵既能向全臺各兵營索取規費,而那些中下級軍官的收入很微薄,例如主管一營的遊擊,每月的俸餉養廉只有五十八兩六錢多銀子,又怎麼擔得起每年幾百元的規費?結果只得剋扣軍餉、窩賭庇娼,想出種種方法來弄錢。臺灣鎮既能向臺灣府、廳、縣索取規費,臺灣道又何尚不能向這些直屬機關索取呢?各級地方官原也靠著一分養廉來做辦公費,困難已多,又那裏籌得出成萬成千的規費來?結果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老百姓遭殃!孤懸海外的臺灣島上,既蒙著一張由文武官員交織而成的貪污網,又焉
得不常常發生變亂呢?
以上所論俸廉、規費和地方治安的因果關係,前人也曾見到,現在且引他們的兩段議論來作本文的結束。鄭光策在「臺灣設官莊議」一文中說:
(『臺地之亂何為乎?以民之疾視其長上也。民之所以疾視其長上者,以朘削日深而不勝其切心之痛也。然則今日改弦更張,為之上者必奉公潔己,皆悉反前此之所為,固不待再計決矣。雖然,人情不甚相遠,廉吏眾所願為。苟非甚不足於己,亦何樂強取於人?苟非有所甚迫於人,亦何忍自污乎己?今朝廷所設官司廉俸,非扣罰即公捐、非部規即私例,有名無實,百不存一;然而官之室家賴之,親戚故舊賴之,僕從賴之;而且以延幕友,以賜胥役,以供奉上司,以送迎賓客僚友。而又有歲時不可知之費,計其所需,豈止一端?而況海外情形與內地不同,士大夫捐親戚、棄墳墓,渡涉風濤,冒不測險,以從事於彼,自僚友以至丁役,其經費度必倍蓰。此即廉俸本為有餘,而又上司體恤,無意外之苛求,尚恐不支。況一切無所藉手乎』(見賀長齡輯「皇朝經世文編」卷十八「吏政」?)金東於同治八年上某兵備論治臺書說:
<font size=-1 color=#5b0012>『國朝頒祿多沿明制,頗覺太薄。雖經添有養廉,仍苦艱於搘挂。……閩省上自督撫,下逮佐雜,一切官吏,計其俸廉所入,雖極節嗇,亦難敷衍。然數百年來終可支恃、不因祿薄人遂裹足者,官則專藉陋規,勉強彌縫。不肖之徒,或竟婪贓,攫彼填此。……吏治安得不淆?臺民安得不亂?今之侈然自謂整頓吏治者,並不於此本源之求,而惟於彼末流是騖,謬矣!即所給各官
津貼,復不能多,以致日言裁陋規,而此舍彼取,陋規終不能裁;日言禁貪婪,而前清後濁,貪婪究難盡禁。是不揣其本而欲齊其末,其弊往往如此』(見盛康輯「皇朝經世文續編」卷九十一「兵政」)。</font>
在清代的政治上,上下索取陋規,殆為公開的秘密,但要找到某一個衙門或者某一個官員授受規費的數目清單,卻不容易。這本「手抄」裏居然保存著這樣一個完整的規費銀數單,不啻是研究清代政治之癌的一個切片,所以被視為最珍貴的資料。(百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