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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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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  言

  清湘陰李桓嘗於同治年間纂有「國朝耆獻類徵初編」一書,都四百八十四卷、卷首二百零四卷。卷首專載乾隆「欽定宗室王公功績表傳」(十二卷)及「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正續共一百九十二卷),正編乃為分類彙輯清太祖天命元年至宣宗道光三十年間內外臣僚及士庶身後「國史館本傳」以及私家記述之篇。茲依「文叢」編印「選輯」例,就其卷首「欽定宗室王公功績表傳」及正編中取錄關涉南明鄭氏與其後臺灣史事之文,輯成這本「清耆獻類徵選編」。

  本書之編次,係以所取每一人物經歷中涉及上述史事之時間為準,按序區為十二卷,末加列「附錄」一卷。前六卷以清初與南明及鄭氏在浙海、閩海爭衡為中心,後六卷純為臺灣入清以後之史事。

  卷一(分上、下),約自順治元年至四年前後,以清兵初定江南、浙江、福建──亦即南明福王、唐王相繼敗及魯王入海流亡為準。

  卷二(分上、下),約自順治五年前後以訖十五年前後,以清兵與南明魯王諸臣及鄭成功在東南沿海周旋為主。

  卷三,以順治十六年鄭成功進攻南京一役為中心,並及其稍後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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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約以康熙初年鄭經撤離金、廈兩島至十三年三藩變起之前為起訖。

  卷五(分上、中、下),自康熙十三年鄭經重入閩南、粵東至十九年再棄兩島為止。

  卷六,以康熙二十至二十二年清兵規取臺灣為中心。

  卷七(分上、中、下),自康熙二十三年臺灣入清版圖至末年朱一貴之變止。

  卷八,以雍正朝起訖為準。

  卷九(分上、中、下),以乾隆初年至五十年前後為準。

  卷十(分上、中、下),以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事變及其善後為中心,以訖乾隆之末。

  卷十一(分上、下),以嘉慶朝起訖為準。

  卷十二,為道光朝事。

  至各卷所收人物之排比,前六卷由於每一時期史事先後之牽涉,無法區分次序,即以原編類別序列;後六卷大體改依各人所涉臺灣史事先後為序,惟卷十因情形特殊(主為林爽文事變事,亦無法區分次序)而仍按類編次。

  本書所取,原以「國史館本傳」為多;私家記述已見「文叢」各書(包括第二二0種「碑傳選集」及第二二三種「續碑傳選集」)者,均未重複錄刊。至其選取標準,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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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卷,凡涉及當時史事之人物,均在入選之列;後六卷中,除取涉及當時史事者外,凡屬臺灣職官不論有無事蹟著錄,一律收入。所稱涉及當時史事之人物中,例如李蔚,因有一語關係臺灣棄留而錄全傳;又如楊遇春,則因早年曾預林爽文事變之征討取其片斷記載而割其餘。其間去取,往往視各人所涉史事關係如何而定。所取各文,每有長篇累牘旁及他事、亦有僅節錄一二,蓋職是之故。此外,祖孫同傳,有錄其中一代者;弟附兄傳,有因連類而並存者;子傳及父,有收子傳之一節而存其父者。凡此,不及備舉。至於「附錄」之輯,大體以「文叢」作者為限。內有黃宗羲、錢澄之、查省(繼佐)諸人原亦為南明史事關係人物,但因記述之文多避不涉及,故未編入正文。

  本書篇幅較多,頗涉微細,固不無煩複之處;但其可貴,亦即在此。(吳幅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