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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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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記聞錄卷八

  己丑歲新正,吳中苟安,故上元將近,通衢委巷,多懸綵張燈,搭小景故事以娛目,有絕巧者,上官不禁,本府亦每夕出觀,但阻於雨,雨止仍復增飾,至月終方止。

  清朝銀色甚低,初用止八成,後漸至四五成,愈奸巧,官屢禁不止。四月還,將各傾銀鋪爐灶俱折毀,一概不許傾銷。民間殊覺不便。順治錢價,漸減至每千值銀三二錢。四月中,竟不肯用,一時官法亦無如之何,訛言藉藉,然會試報踵至,知此皆屬妄傳耳。

  端午節,龍舟多至二十六隻。五月朔日,齊集葑門外黃石橋,參觀音大士,以後每日撫院工部總鎮迭為賓主,共觀競渡為樂。

  申維實以明朝官,任清朝戶部侍郎,蒞任滸墅關。蘇人即官於蘇,亦明朝□未有。時一滿、一漢主關政外,又有一非官而同居公署者,因前任係三員並列,其人已納賄銓部,適上命汰其一,銓部令其同來,分榷關之利以償之,此皆創見之事。

  太尊徐應召,病痢日久,卒於府署,單四府署其篆也。

  各銀鋪共斂銀二三千兩,賄官及衙役,仍復開鋪傾銀,聞朱旗鼓賄□多,人言鬨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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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公撻之二十板,聊以塞謗訕之口。

  議征剿舟山,造水船於吳淞,其船高大異常,須十數圍大木,凡木料人夫,皆責取於縣令。縣令新下鄉村封木,僧寺及民家千樹,多被斬伐,所取雖亦有限,然衙役索詐,及不肖子孫乘機借口伐去樹者不少。樹亦遭此一厄。又因造船,每圖撥夫三名,往吳淞做工。半月一交代,上官督促甚嚴,人皆憚往,僱倩之,值每名四五兩至六七,貧小民皆現總出銀僱夫,自夏至冬底未已,人深苦之也。

  自鼎新以來,歲多豐穰,米價是年減至兩許,然諸食用之物,及諸色工價之作,無不倍增;□米值不昂耳。

  庚寅新正,亦無他故。吳中近用銀色,大抵復多假偽難辨,實為不便。撫院特出示嚴禁,立毀傾銀鋪罏灶,止存十二家傾銷,倘有假偽,責有所歸,易究詰也。由是市易稱便,錢價亦漸高,每千值銀陸錢矣。

  齊門外陽山,有名傅臻,年方三十二。四月初一日遊西山歸,解衣去襪,黃昏出門去,謂其散步於外,竟赴水而死。留書囑其兄、別其妻,並七言律詩四首,自嘆其決計自溺,已籌之數日前矣。其家呼舟覓屍,至初六日,得於齊門吊橋旁,辰刻雨中載去。此君本無他故,乃其拋妻棄家,甘心一死,若有甚不得已者,殆不可解!其詩云:落拓吳門三十秋,感懷徒惜敝貂裘。遊魂已逐三湘浪,壯志空餘萬疊愁。碧水青蒲聊嘯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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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風殘月自滄洲。從今識破塵寰夢,何用淒其拭淚眸!又云:欲吊靈均問汨羅,傷心不覺淚痕多。塵懷漫倩清流洗,浪跡何妨放棹歌!不羨人間多利藪,來尋澤國水雲窠。落花有意如相惜,願爾年年逐逝波。又詩云:千林煙雨望中收,心事惟堪付碧流。破浪欲撈江底月,凌風願覓釣磯秋。泉聲嗚咽如催,岳色蒼涼似結愁。寄語不須倍惆悵,萍蹤今已赴羅浮。又詩云:水國微茫映落暉,溯洄枉惜子牽衣。煙籠寒月明沙渚,浪蹴飛花滿釣磯。時伴客槎歌夜靜,閒隨仙珮泛朝曦。半生泡影今知幻,向必招魂賦楚些。後復書云:此詩雖不工,頗自得意,弄筆濡牋,俱成此等語,知亦命固當然、數之前定歟!

  自理刑既署府印,欲得實授知府,挽撫按疏請於朝,吏部惡其侵銓選之權,言於上,有旨責行賄徇私,著理刑赴京議處。由是土公閉門待罪,急令人入京,以大力挽回,遂得無恙。反加銜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仍出拜客飲酒矣。

  四月初三日,土公又出示六門云:時當初夏,民間俱應戴涼笠,綴以紅纓,小帽滿巾,俱不許戴。五日外,以違制論,後按院至,而遂禁也。

  宗師李胤巖,殘歲上任,即發牌歲試,於正月下旬考童生。二月中府考,宗師先按臨松江。四月初五日,復經吳門。

  四月初十日,新按臺山西張慎學上任,甚有能聲,常熟兌軍將漕糧私糶,縣令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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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作柬致運兌官,欲繩以法,眾懷忿,誘瞿令出城,剝去衣帽,縛於船上,大受窘辱。適守鎮官過之,救援得免。此大不法之事,漕院聞變,即往海虞。

  婁東王氏,與松陵吳氏,皆宦裔大族也。吳女才貌妖艷,而王氏子以機戶寓郡中,兩相慕悅,遂私諧魚水,因挈此女而逃,不肖楊介人以索賄未滿其欲,張大其事,以首撫鎮兩臺,謂王生挾女往投舟山,誣以叛逆之罪。未幾,捕獲王生、吳女到官,土公發兵道審究,楊介人以挾私誣首,反受責破家,傳有吳女供狀,自炫其才也;錄之於左。狀云:

   供得賤妾幼育名閨,長嫻書史,重重書院,靜鎖春心十數年,寂寂芳蹤,學賦悲秋千百首,敢誇林下之風,豈遜閨中之秀。禍因踏青南陌,惹來蝶浪蜂狂;隨喜東禪,遇著鶯儔燕侶。有太倉王生者,才同子建,貌似何郎。□□既挑,傳得伊心寄流水,投梭未足,漫效予佩付江皋。託得侍婢以通辭,□倩女郎而申約;兩聯詩□,竟成紅葉之媒;一首新言,遂作銅鞮之好。繫遊絲於蕭寺,再易春秋;綰錦帶於西廂,兩往寒暑。猶恐歡娛不久,離別有時;是以王生泛范蠡之舟,賤妾踵西施之跡;將謂五湖浩渺,雲雨常行;誰知七島飄流,風波頓作。楊介介造成□劍腹刀,王子彥織就羅鉗吉網。白面書生,誑作虯髯據海國;紅顏女子,謬為吒利劫章臺。命之不猶,夫復何恨?願效重瞳之配,伏劍君前;甘同季倫之姬,捐軀樓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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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神爺秉燃犀之照,水怪潛形;奮焚樹之霆,山精破膽。楊賊已伏□幸,王生宜成其美。憶昔淡妝卓氏,服縞素而就相如。王孫弗較;紅拂□□。著紫衣而歸李靖,楊相不追。古有其事,今亦宜然。伏乞,神爺將奴斷配王生,庶使潘安無恙,還誇擲果之車。賈女多情,永遂偷香之願。拯痴迷於海苦,勝造七級浮屠;消曠怨於人間,奚藉五氳姻牘。了此一段奇緣,完卻三生宿業。罪甘萬死,恩戴山天。瀝血披誠,所供事實。此未知果出於吳女之手與否?

  是歲端午,龍舟比上年尤多,以上官不禁,且加賞勞故也。五月朔日,普安橋蛋行曹家內眷呼舟往看,偶爾舟覆,少艾之死於水中者六七人,或云四人,以瞬息遊娛,罹殺身禍。懼哉!

  下堡金氏巨富,居鄉亦甚豪橫。□朝,又夤緣一鄉榜,聲勢愈張,其積怨者不少。有嚴姓者,頗狡悍,突與為難,搜其過惡,羅列冤對,訟之憲□。金氏乃捐重貲,各衙門以賄進。又令孝廉備酌邀諸被款曲,賄囑,復脅以財勢。人多懼禍,庭鞫時俱不敢執對,原告遂坐誣擊獄;有姓命之憂矣。值張按院初政嚴,妻攔街叫喊,再至不獲准,且被拶。此女情急,乃袖藏利刃,俟放告進,旋自殺於霜臺。按院君自睹其慘,立釋其夫出獄,而嚴提金氏子監禁待訊。

  五月初四日,齊門西淮一人,被糧船一水手擊而斃,所以然者,因水手曾取於魚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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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阻之不聽,遂至相角,而水手鬥不勝,蓄怒在心,是日偶值,加以老拳,不意一舉手其人即仆地不起,適中其要害故也。父老輦云,是人亦非善良,十年前鄰近有奸情敗露,婦愧而縊死,眾共執奸夫欲箠楚之,是人攘臂爭先,一拳便毆死奸夫,因有奸婦一死相抵,倖免重辟。今相距十載,亦死強暴之手,且殞命之地,即昔奸夫就死之地,洵冤報之不爽也。

  五月初七日,學院李公按蘇郡。初十日考起,二十日完。先發進學案。二十八日,即回江陰。

  撫按並設,有明官制,其來久矣。按稱代巡,其任尤重於各御史,不意近日撤去巡按,殊為變更之未善也。

  蘇松巡按張慎學,方在振作,特拏長洲縣衙蠹周弘訓等下獄責治,欲正重辟,因有新旨,將離任回京,遂令理刑王二府一夕斃周於獄。周臨命時,囑家人市美棺,取華服,就獄入殮,舁歸,欲停正寢受弔。王公知之不許,差官仍薄棺舊衣改殮,發棺□停下。此其人平日積惡,乃奢放太過之報也。

  海上有陳和尚者,原係鹽徒,十六年前,忽出家為苦行頭陀,年且四十八矣。順治七年春,有瘡穢遊僧來投止,他僧不肯容,獨陳和尚留與共處而不嫌,久之僧將別去,謂陳曰:『汝何不出而救人疾苦』。陳云:『我一愚朴頭陀,不諳方派,何能救人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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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指佛前香爐曰:『此灰便可以救疾』。僧遂不知所以之。未幾,有抱疾者求陳和尚救治,試撮爐灰與之,令齋戒誦佛,以灰調水飲之,所苦即痊。自此遠近鬨傳,趨赴日眾,爐灰有盡,指樹皮亦可,即枝葉與皮俱盡。又云座下土可用,爭相掘取,頓成土穴,積水其中,後至者汲水而飲。如此者半載,上海令恐海島奸人混入,不測之虞,報知土公,差官撥舟,載陳和尚入郡城,住北寺地藏殿內。蘇城人仍復擁擠拜求,欲其治疾,及見此僧乃村朴人,剪頭敝衣,不過勸人念佛誦經,持齋修善而已。初猶每日早、晚二次出立於桌上,有求之者,或以香灰,或即持來線香折幾枝歸家,焚香佛前,虔禱祈祐耳。北寺九級浮屠正在興修,因此僧為向慕,即託其勸募,兩年之間,塔以修成,陳和尚亦與有力焉。久之,人復趨赴,仍歸上海矣。

  是歲盛夏多風,天氣涼若深秋。六月二十八日,狂風尤甚,閶門吊橋下有捕魚者,橋上人多擁看,欄杆已朽,忽被壓斷,墮水者數十人。

  七月初三日,送新進者入泮宮,天甚晴爽。

  山塘對岸,有船匠居焉,其妻亦村中俏也,與一無賴少年奸稔,鄰里及夫皆知之,後漸至無忌憚。船匠不得已願與奸夫領去。其人云:若攜去,便欲養贍之需,贈我二三十金則可,其喪心極矣。船匠憤甚,伺兩人奸後熟寢,以利斧截其頭,明早赴縣首告,縣薄懲十板,賞銀五錢,著地方棺木二屍人(疑有訛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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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卯孝廉管宗曾,年亦老矣,鍾愛一僕婦;其僕大竊主人之貲,宗曾心知此僕所竊,從枕席間微露其意於僕婦;婦報知其夫,懼不免於罪,遂乘主人小恙飲藥,投毒於□,管老服之立斃。其長子甲科正傳,雖已先卒,尚有鄉科及貢生、庠生,諸子將此僕捶之至死,地方官官長,謂其不告官而擅殺此僕為非法。然逮其婦拶究,婦曾見其夫加一物於成劑中,但云不知為何物,以明己本不同謀,乃僕之行毒,昭然莫掩矣。

  比八月中,總鎮都督楊丞祖告病,許令回籍調理,彼北人卜居在常熟,於十一月中擁重貲遷去。

  南直宗師向一員,因歲考不週,萬曆中,始增為二,江南宗師所轄蘇、松、常、鎮、淮、揚六府及徐州,今又歸併為一,江南竟兼統於江北。宗師乃鄉科出身,十二月中發牌錄科,到郡城殘冬,今以縣考生童矣。

  是歲年底,長洲縣令李廷季到任,府尊王光晉先於仲冬履任。

  辛卯新正,總鎮王至,仍稱都督銜,烜赫不殊楊,而部下兵丁縱肆殆過前。

  攝政王,舊歲冬,殂於塞外,朝議以其有大功於國,宜崇哀帝禮;乃頒以詔於天下。吾蘇於二月十三日詔至,遂於十四、五、六日設幕哭臨,仍明朝制服二十七日、庶民十三日之例。後又以為有罪,加以褫奪。追轉哀詔,近來所頒之詔疊至,內翰林多借此以差遨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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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歲多雨,雖不至荒,而田中所收果薄,佃戶又難告減,大抵勉強完租。新年至閏二月,又復雨多寒,米價逐日昂,每石二兩四五錢。土公於初六日出示,禁外方販去,及大戶堆積上囤,亦為本圖地方計,然價卒未減也。

  是日,有旨撤去北局併織造之權,南局省一衙門役,亦屬善政。

  卯年大比之歲,往例鄉試皆吊考,今宗師陽,於二月末旬按臨吾蘇,亦屬新例。松郡生童俱來就考,先松後蘇,便遠人也。於三月初二、三日大收諸童,以五篇為限,三篇者不閱,二篇者欲提父師,其出示云然。考過發進庠案訖,二十四日起馬,即往江寧□矣。

  幼聞吳中張麟孫有殺父異變,而不知其詳。近閱戒菴漫筆記,為萬曆乙卯九月事。其父半刺,號慕渠,去官里居,子偽為盜以劫父資,遂為所手刃。其設謀下手,皆惡高升也。又楓橋宋氏事亦略同,其首禍乃西席袁鬍子。

  是歲四月,米價高至每石三兩外,鄉民多鬻子女。鹽價每斤紋銀六分。初九日夜,大雷雨,河水暴漲。明日,一望渺然,貧民饑乏,撫公設粥廠於六門,究所濟有涯,亦不□而止。又令各圖約主、約正,勸人出米平糶,上戶欲其出十石,中戶六石,下戶三石,而人多吝鄙,且憚有富名;大約正肯認一二石。圖中只得各機房當上戶耳。

  六月初六日晚,大雨又降,綿亙晝夜,遂至陸地江河。齊門西淮,地形頗低,水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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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中踰二尺,溢入書齋,魚蝦游泳自若。米值每石加至四兩三四錢,此從來所未有。六月十二日方晴,而水又不涸,已蒔、已芸之田,多淹沒,何吳民之不幸也!中旬連日酷熱,人多中暑暴亡者。

  朝議仍以為代巡不可無。六月二十四日,新按院秦世禎到蘇蒞任,新旨責成按臣加重,欲嚴其貪酷,祛除窩巨積蠹等。秦院一到,即拏常熟令瞿四達,釘扭下獄。發本府究擬。又拏蘇州神棍沈子朗、常熟奴棍鄒聲施等重究,坐贓繫獄。又將蘇松胡兵備封閉署中,著令太倉州看管道印;委蘇守暫署;因適有會審總漕一事,往淮揚月餘,至八月二十五日,復回蘇城進衙。

  八月十六夜,皋橋東張覲溪家被盜劫去重資,刀箭傷其家人及鄰家,共六七人,幸未至斃。有嚴姓之家一僕,箭穿其腹而死。禁城大街,寇盜敢於殺人行劫,大非犯法之罪(疑有訛脫)。張家告官廣緝,未獲其真盜、真贓。

  八月終,新穀漸登,米價亦漸減。按院將沈、□、鄒等四重犯,責七八十板未死,收入牢中斃之,又下蘇松兵備道使者於獄。

  張覲溪家被盜之夕,其對鄰開紙鋪者,聞鬨,啟戶一窺,不竟盜以箭射來,竟從是人腦後深入,鏃貫其睛,僅拔去箭幹,莫能出其箭,皆謂必無生理,乃一目雖壞,竟免得不死。年餘,其人卒自出鏃,此誠一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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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年八月,鄉試文場畢。十月中,例當鄉試武科。舊按院轄蘇、松、常、鎮四府,統於吾蘇,試三場畢,竟自取中出榜。近改南京為江南省,分任兩按院巡方,如督學御史之例,秦院所屬蘇、松六府及徐一州,但令各州、縣、府將武生一錄;其府取者,兩按院送往江寧就試省下,此新式也。然應武科者亦殊少。

  土公國寶之再撫吳也,實鮮善政,但多方掊剋,□□幾無遺孑。用是上下皆致不滿,彼以武夫據副都御史,兼少司馬之尊,貪戀名位,雖已買宅揚州,積儲重貲,而未能急流勇退,遂為秦按院所劾,謂其縱蠹虐民,婪贓枉法,臨陣不前諸罪狀;懇震乾綱,以正大典。得旨先革了職,著督按從重議處。

  十二月十四日聞報,督鎮兵道等官即往收其敕印,已覺不堪,又聞按院究擬,已將揚州住宅封閉,所儲重貲,並非己有,計無所出,恐督按究擬,在地方大傷體面,遂於是夕,弓弦自盡。十五日鬨傳,各官入視,飛報按臺,停兩三日方就殮,移於暫駐麒麟巷淩氏園亭,內眷隨往,華膴尊榮,竟同一夢,此殘歲一大異事也。

  其撫標員役,被拏待究者殊多,歲晚晴明,直至除夕,人甚便之。

  壬辰元旦,微雨。初三日上午,大雷,過午即止。明日復晴明,歲景頗佳。每年元宵前後,多張燈綵,而茲歲竟寂然,良由按院清正儉約,民間亦不敢為侈靡無益之事。且新創每家首有橫木欄於街中,黃昏下鎖,不便夜行故也。其設欄微意,蓋欲下手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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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其或生變耳。

  吾吳西郊固多,山而山皆淺小,無重崗複嶺,深巖邃谷,故絕無虎狼猛獸。舊冬忽傳山間有虎,人多疑憚;近又云乃奸狡以虎皮被體,潛伏林莽,以駭行人,懼而去所攜之物以逃,彼因攘取之,此盜之變局。正月二十七日,吳江曾殺一虎,舁入郡中,呈報各衙門請賞,乃知有真虎,故奸人假之因以為利,而為人所識,終不能做也。

  滸墅榷關主事,舊正一員,□□初設三員,恣其上下科索,商民久困,近以革去員,仍歸一矣。但踰額加增之稅未去,吏書門皁,幾盡俱發理刑監禁嚴究,此舉亦大快人意。

  新撫臺周國佐,三月二十六日上任,云遼東人,兵部侍郎兼副都御史,蒞吳暫居府學。

  按院往江寧,奉旨會問舊撫標下有犯員役也,奈撫臣得罪,總督馬公與有責焉,不無護惜;又新撫院同體之痛,皆中心不悅。按臣之執法者,由是罪弁皆以刑罰勉承為詞,贓罪銷為風影,代巡一人之口,不能勝群口之紛曉,徒抱憤鬱,未能伸其直道也;並理刑向來承問,亦櫻眾怒,而不得安其職矣。

  舊歲雨多水溢,半成荒歉。今春菜麥倍收,少甦民困。然又苦雨少,高鄉不能插蒔,五月中斷屠禱祈,未得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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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日,秦院自會問撫標各犯回蘇,黃昏登岸,民家從閶門直接到西察院前,家各懸燈於簷下,燦如白日,以俟其過。予適目睹之,亦自見眾心尊崇愛戴。

  二十四日清晨,即出行香禱雨,殆不惜勤勞者。

  二十八日晚,大雨,雖未久即止,約有四五寸,農事賴以有濟。

  六月初一日,微雨。此後不久絕不雨矣。

  撫臺又忽申巾帽之禁。十五日,兵卒復搶扯人帽,行人多頂涼笠。

  閩中不靜,北來有兵赴之。十六日,騎卒入閶門,轉吳趨坊,向南行而去。大抵馬多人少,於午前接踵於途。

  嗣漢天師張真人,自京襲爵回,道經於蘇,地方官留之,搭臺元妙觀祈雨,亦未有應。十七日清晨,途值天師,導從冠著八座,年二十餘歲,一位少年人耳。

  五月望後,酷熱,交六月來,連日大風而遂涼。十八、九日,風愈狂,聲吼如隆冬,雨則絕無。農夫抱禾興嗟,有田之家,皆憂荒歉也。

  秦按院起馬他往,沿途結綵甚盛,民多扳送贍戀,大不勝情。

  七月中,時有沾洒,禾稼得甦其半。然高田壞者已無救矣。

  周撫院忽嚴拏理刑推官魯期昌、衙役地棍等百數人,故宦淩侍御之子君亮、長洲訟師柳叔濟,俱在數內。閉理刑於署中,各犯俱責迎風板,監禁待審。理刑公論原無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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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撫公欲為土老報復,注意中傷之,審時授旨於本府,將所開名下諸被害,嚴刑加之,必欲實其贓。如□曾詐取淩君亮銀三千兩,君亮平日持富驕縱,訪拏亦不為過。但與理刑所無交契,況三千金亦豈肯輕餽人者。奈將君亮夾責不止,只得虛認為有,其他可知也。先年祁虎子按吳時,逋犯章錩亦續責禁,收羅多屬有當,但拏禁太煩,不無濫及耳。按臺時在泰州,行牌提各犯去覆審,大抵概從輕減,然殊非撫臺之意,餘犯猶可寬,其屬意蘇理刑及淩君亮,俱定為絞罪,餘犯責,未能末減開釋。

  撫公駐劄府庠,誠為未便,乃銳意拆卸許宦故居棟宇瓦石,改造於南城開府王衙之舊址。十一月初七日起工,諸工作人等皆給工值與之,非同撥夫之例,故人不以為苦。

  長洲縣令李廷秀,本非是科貢出身,乃旗下出身,以貪酷被拏禁,提往江寧審究,本府管糧吳三府署其篆。

  織造陳工部在任已久,奉旨將還京,專候新政交代。十二月二十日,新工部侍郎周天成方到,飲迎風酒方畢,即被旗校拏去,未及履任也。此亦歲底一異事,陳公仍未得去任。

  爆竹誠無益之費,然自昔有之,殘冬新正,借此點綴歲景,亦無不可,近時嚴行禁止,遂致絕響。造者不得已載去外縣,減價售之。

  癸巳元旦晴明,至初三日,微雨,初四日午間,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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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六日新春,亦晴爽。

  初八、九日,有兵往福建,從閶門外經胥門以去,人皆閉戶以避擾,陸續後至者,二十三、四日邊猶有之。

  元宵,月明如晝,撫按兩臺俱有示,意欲民間大張燈綵,而竟爾寂寂,稍有零星幾處,不為大觀也。

  二十日,知府王光晉被拏衙役五六十人,府印兼令吳三府暫護,候江寧府佐來署。本府理刑鄉科夏天夏,殘歲已上任,然患病告假,各廳多缺官,近來仕宦,鮮能善其終而以陞擢去者。

  二月,新按院李成紀蒞任。

  初三日,於吳庠謁文廟,以府庠按院臺居之故也。望後,江寧趙同知來署府篆,未幾,以他事罷去。復調常州府宋同知代之。各差御史,朝議俱撤去,李按院蒞任未幾,即撤回京。

  二十八日,周撫臺新建衙宇成,遷入居之,屬史鄉紳,無不往賀。

  三月中,夏刑病故,吳色令王麟標亦被削奪,候完錢穀乃得去。

  四月十八日,長洲令宋聚奎上任,原籍陝西,以教職來者。

  北人門□,初隨吳提督標下來蘇,雖後去官,竟卜居郡地,然鄉里間頗作惡,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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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尤甚。其僕婦無不奸淫,且御下少恩,人皆懷恨。四月中一夕,七人協謀,先將其妻綑縳,而不加害,獨將主人碎其屍,席捲其資瓜分之。七僕各攜妻遁去。蓋籌之者預矣。此亦城中之變異,事聞於官,罪人未得之也。

  工部侍郎周天成,雖被逮,事畢無恙,四月中復來管織造。

  閏六月中,吳縣令毛侃至,亦非甲科出身,山東人也。

  常熟錢牧齋及郡中申維,久有首謀不軌者,事固誣妄,總□有所費,便爾銷釋。獨江寧又起一大獄,不知何人遺一榜文,云明朝示:國勢中興,刻期將反正。馬閣部就此查緝,干礙波及殊多。如吾蘇申青門及任崑山令萬曰吉,罷官寓居郡中者,皆差官來提究。青門已於正月初九日病故。本府只將其長子岱卿,同萬令解去。撫公適在江寧,因先曾弔奠青門者,力陝其誣,然岱卿猶大受屈辱,被鎖被監,所費不貲,久之竟得釋歸。

  八月,知府高文若到任。理刑楊昌齡先到,辨西鄉科也。

  秋間,海中屯聚之眾,侵擾蘇松沿海縣鎮,郡中戒嚴,發兵守城,禁人上城行走,因水□船被火焚,復取木造船,木行苦之。

  夜禁甚嚴,十月初一日黃昏,閶門內紬鋪洪君寬偶犯夜禁,約用三金,便可解釋,因不見幾,反與守門武弁抗,其明早報院,父子枷示,大費周旋;罰修閶門弔橋,得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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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用去三千金。

  十月二十九日,戮囚於北寺前,斬決五人,又凍死一人。

  新宗師發牌錄科,吾蘇於十一月縣考生童,十二月中府考。

  臘月十七日立春,殘冬雨雪相繼,人苦不便。

  海氛不靜,王總鎮久留海上,撫臺亦時往來海濱。